安全验证
《 河北省工—程建设标准管理办】法 第一】条 为加强》。工程建设标准管【理工作保证工程建】。设标准质量促进建】筑技:术,。进步保证《建,设工程质量和—安全根据标准化法】、标准?化法实施条例、建设!工程质量《管理条?例、河北省工—程建设勘《。察设计管理条例、】工程建设地方—标准化工作管理规】定等有?。关,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的规定【结合本省《。。实际制?定本规定 —第二条 省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本【省工程建《设标准?的编制?、审批、《发,。布、实施监督及解释!工作 ?   ?  省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委托省》工程建设标》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全!省工程建设标准【管理的具体》工作 ?     设区【市、:县(市)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,域内工?程建设标准的实【施监督工作 第三!条 对涉《及工程质《量、安全、卫—。生及环境《保护等公共利益【的基础性、公益性的!标准应当纳入建设事!业发展的规划—和计划 《 ,。 : :第四条 省工程建设!标准属于科技成果】对技:术水平高、》取得显著《经济效益《或社会效益》的应纳入《。科学技术奖范围予以!奖励 第五—条 :。省工程建设标准【编制经费可以采取】下列渠道筹措 【   ?  (一)向财政行!政主管部门》申请重点、》基础标准编制经【费;  》   ?(二:)向有关部门申请项!目科:研经费; —    (三—)上级?拨款:;  《  : (四)标》。准发行、培训、技术!咨,询服务等收入—;    — (五)其它渠道筹!措的资?金 ?第六条 对于没有国!家标准?、行业标准或国【家标准、《行,业标准规定不具【体,。的需要在本省行政】区,域,内统一的工》程建设技术、—管理要求《应制定?相应的省工》。程建设标准 —  :   (一)工【程建设勘察、规划、!设,计、施工、监理及】验收等通《用的质量《要求;   【  (二)工程建设!通用的有关安全、】环境保护的技术【要,求;   —  (三)工程建设!通,用的:试验、检验方法;】 :    (》四)工程建设的新】技术、新材料、【新产品、《新工艺的《推广应用技》术要求; 》 ,   ? (五)本省需【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!设技术、管》理要求 》第七条 从》事工程建设活—动的行政管理机关、!企事业单位、行【业协(学)》会、标准《化组织等可以向省】工程建设标》准化:。管理机构《提出标准立项建【议 ?第八条? 省工程建设—标准化管《理,机构应当《组织专家《根据法律、法—规,、规章和国家工程建!设,标准的有关规定对】标准立项建议的【合法性?、必要?性和可行性进—行综合论证、考【察,、评价对于应—当立项的省工程【建设标准《化管理?机,构应当确定》立项的标准拟—订年:度标准编制》计划报省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批准 【 第九?条 省工程建设标】准编制?应当坚持以下原【则, :    (一)贯】彻执行国家和—本,省的:技术经济政》策遵守国家的  !   ?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结合《本,。省实:。际,按照技术先进、【经,济合理?、安全适用、—保护环?境的原则进行编制 ! , ,   (二)应【当以实践经验、科学!技术发展的综合成】果为依据 》     (—三)不?得与国家标准—和行:业标准抵触》 第十条 省工程!建设:。标准化管理机构应】。当依据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批《准的:年度编制《计划通过招标或直接!委托的方式》。委托有关单》位,进行编?制并与受委托单【位签订协议  】   省工程建设标!准的:编制一般可》分为编制大纲—、征求意《见,。稿、送审稿和—报批稿四个阶段对】于简:单的标准《可适当简化 第十!一条: 编制单位对纳入标!准中的内容应当做到!安全:适用、技术先—。进、经济合理、数据!准确、依据可靠、资!料完整?对有争议的问题【应,当组织专家充分论】证或调研《 第十二条 编】。制单位所编标—准,的条:文、文字、深度【等必须符合》国家工程建设标准】编写规定和本规定】的要求 《 第十三《条 省工程建设【标准实施后应根据】科学技术发》展,。、,工,程建设需要以及【国家、行业标准的制!订、修?订情:况适时进行复审复审!周期一般不》应超过五年届时省】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当!组,织专家?和有关部门对标【准进行复《审提:。出复审意见以—确认:现行标准是》。继续有效《、修订或《废止并报原标—准审批部《门确定     !(,一)标准《修订经复审》后的标准若》标准主要《内容需要做较大【修改才能《适应当前经济建设】、使用的需要和科学!技,术发展需要》则应予?以修订标准修订的程!。序按制定标准—。的,程序执?行修:订后的标准顺—序,。号不变年《号改:为重新?。修订发布时的—。。年号  》   (二)标【准废止经复》审后:。确,认标准内容已不【适应当前《生产、使用和经济建!设的需?要、:或其技术内容—已被其他标》准代替已无存在必】要的:则应予以废止废【止后的标准其顺【序号应当留空不【得,用其它标准代替 】。  :。   (《三)标准确认经复】审后的标准若其【内,。容不需?要修:改或仅?。需作编辑《性修改、仍符合【当前科?学技术水《。平,并适合经济建设需】要的可继续有效则应!予以确认经确认的】标准在发布时—不,。。改变标准的顺序号和!年号当标准》再,版,时在标准封》面写明“XX—XX年?版”字样 》 ,。第十四?条 省工程建—。设标准化《管理:。机构组织审查委【。员会对标准编制【单位编制的编制大纲!、,送审:稿、报批稿进行【审查时审《查委员会专家一【般由713人—组成审查方》式一般采取集中方式!审查:。必要时?也,。可以函审《的方式提请专家审】查 : 第十五条 工程建!设标准编制大纲审】查的主要内容应【当包括编制》。依据、适用》范围:和编制内容等 【。 第十六条工程建】设标准送审稿审查应!当包括以下主—要内容 》    (一)标】准,的适用范围》和技术?。内容是否符合批准】的编制大纲适用【范围与技术内容【是否协调一致—;  《   (二)技术】。内容是否《体现国?家,的技术经济政—策,和有关规定》是否正确反映—工程建设的》。。实践经验;  】  : (:三)拟纳入标准中强!制性条文的规—定是否准确合理; !。    《 (四)标准的技术!数据和参数是否【有可靠的依据规定的!内容是?否具有?可操作性;  】   (五)标【准规定的内容是【。否与相关标》准,协调; 《  :   (《六)参加编制成员对!标准的内容》是否取得一致—意见:;,。     (七】)标:准的:格,式和典型《用词用语是否符【合工:程建:设,标,准,编写的统一规定【;     【(八:)审查委《。员,。会认为需要审查的其!它内:容 第十七条 工!程建设标《准报批稿的》。主要审查《内容应当包括—送审稿审查意见的】落实情况《和格式?、语言、文字是【否正确?、规范 《 第十八条 没有】。强制性条文》的省工程建设标【准省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!内向国务院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《    》 有强制性条文的】省工程建《设标准?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在批准发布!前向国务院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 】第十九?条 省工程》建设:标准由省工程建设】。标准化管《理机构负责出—版,、发行版权归—省工程建设标准化】管理机构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翻印、【复制 第二十条 !县级以上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有计划、—有组织地开展对工程!建设标准的实—施与监督工作 【 第二十一条 【对工程建设标—准实施?情,况的监督《检查应当结》合本行政《区域工程建设管理的!实际需要进行并【应符合实施工—程,建设强制性标准监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】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从《事建设?活动违反工程建【设强:制性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准和省工程建设标!准,按,照建:设,。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规》。。章的规定处罚 【 第二?。十二:条 :省工:。程建设?标准化管理机构【应当:根据实际需要—适时开展《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!传贯彻和培》训工作标准》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应!当,在统:一组织下进》行,。并应纳入《。专业技术人员继【续教育计划》 第二十》三条 ?本,。办法自2004年】11月1日起实【施原河北省工程建设!标准管理办法(冀】建设[199—7]476号)同时!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