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》 河北省工程建【设标准管理办法【 ? , ,第一条? 为:加,强,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!作保证?工程:建设标准《质量促进建筑技【。术进步保证》建设工程质量和【安全根据标准化法、!标准化法《实,施条例、建设工程质!量管:理条例、河北—省工程建设》勘察设计管》理条例?。、工程建设地方标】准化工作管理规【定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的: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规定 第【二条 ?省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省工程》建设标准的编制、审!批、发布、实施监督!及解释工作   !  省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委托省工程建】设标准化管理—机构负责全省工程建!设标准管理》。的具体?工作   —  设区市、—县(市)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!程建设标准的—实施监督《。工作 第三条【 对涉及工》程质量、安全、【卫生:及环境?保护等?公共:利益的基础性—、,公益性?的标准应当纳入【建设事业《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! 第—四,条 省工程建设标准!属于科技《成果:对技术?水平高、取得显著经!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】的应纳入科学技术】奖范围予以》奖励 第五条 】。省工程建《。设,标准编制经费可【以采取下《列渠道筹措   !。  (一)向财政行!。政,主管部门申请重点、!基础:标准编制经费—;   》  :。(二:)向有关《部门申请项目—科研经费;  】   (三)—上级拨款《;     (四!)标准发行》、培训、技》术咨:询服务等收入;【 :    《(五:)其它渠道筹措的】。资金 第六条 】对于: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准或?。国家标准、行业标】准规定不具体的【需要在本《省行政区域内—统一的工程》建设技术、管理要】求应制定相》应的:省工程建设标准【     (一】)工程建设勘—察,、规划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及》验收等通《用的质量要求; !。   ?。。 (二)工程—建,设,通用:的有关安全、环境】保护的技《术要求;   】  :(三)工程建设通用!的试验?、检验?方法;  —   (四)工程建!设的新技术、新材料!、新产品《、新工艺的推广【应,用,技,术要求; —    《(五)?本省需要控制的其】它工程建《。设,技术、管理》要求 第七条【 从事工《程,建设活动的行政管】理机关、企事业单位!、行业协(学)会】、标:准化组织《等可以向省工—程建设标准》化管:理机构提出标准立】。。项建:议 : 第八条《 省工程《。建设:标准化管理机构应】当,组织专家根据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国家工程建设】标,准的有关《规定对标准立—项建议?的合法?性、必要性和可【行,性进行综合论—证、考察、评价对】。于应当立项的省工】程建设标准化管理】机构应当《确定立项《的标准拟订年度【标准编制计划—报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批准【 , 第九条 省工程建!设标:。准编制应当》坚持:。以下原则《     (一)!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!的技术经济政策遵守!国家的   【  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】省实际?按照技术先进、经济!合理、安全适用【、保护环《境的原则进行—。编制 ?     (二)】。应,当以:实践经验、科学技术!发展的综《合成果为《依据     (!。三):不得与国家》标准和?行业标准《抵触 《第十条 省工程建】设标准化管理—机,构应当依据省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?批准的年度编制计划!通过招标或直接【委,托的方式委托有【关,单位进行编》。制并与受委》托单位签订》协议   —  省?。工程建设《标准的编《制一般?可分为编制大纲、】征,求意见稿、送审稿】和报批稿四个—阶段对于简单的标】准可适当简化— 第十《一条 编制单位对】纳入标准中的内【容应当?做到安?全,适用、?技术先进《、经济?合理、数据准—确、依据可》靠、:资料完整对有争【议的问?题,应当组织专家充分论!证或调?。研 第《十二条? 编制单位所编标准!的条文、《文字、深《度等必须符合国家工!程建设标《准编写规定和本规】定的要求 第十三!条,。 省工程《建设:标,准实施后应》根据科学技术发【展、工程《建设需要以及国家】、行业标《准的制订《、修订情况适时【进行复?审复审周期一—。般,。不应超过五年届【时省标准化管理机】构应当组织专家【。和,有关部门对标准进行!复审提出复审意【见以确认现行标【准是:继续有效《、修订或废止—。并报原标《准审批部门确定【     (一】)标准修订》经,复,审后的?标准若标准主要内】容需要?做较大?修改才能适应当【。前经济建设、使用的!需要:和科学技《术发展需要则应予以!修订标?。准修订的程序按【制定标准的程序执】行修:订后的?标,准顺序号不变—年,号改为重新修订发布!时的年号    ! ,(二)标准废止【经复审后《确认标准内容已不适!。。应当前?生产、使《用和经济建设—的需要、或》其技:术,内容已被《其他标准代替已【无存:在必要的则应—予以废?。止废止后的标—准,其顺序号应当留空不!得用其它《标准代替  【   (《三,)标准确认经复【审后的标准若其内】容不需要修改或【。仅需作编辑》性,修改、仍《符合:当前:科学:技,术水平并适合经济建!设需要的《可继续有效则—。应予以确认》经确认的标准在发】布时不改变标准【的顺序号《。和年号当标准再版】时在:标,。准封面写明“X【XXX年版”字【样 第十四—条 省工《程建设标准化管【。理机构组织审查【。委员会对标准编制单!位编制的编制大【纲、送?审,稿、报批稿进—行审查?。时审查?委员会专家一般由】713人组成审查方!式一:般采取集《中,方式审查必要时【也可以函审的方式提!请专家?审查 第十—五条 工程》建,设标准编制大—纲审:查的主要《内容应?当包括编《制依据、适用范【围和编制内容等【 第?十六条工程建设标】准送审稿审》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!内容  》 ,  (一)》。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技!术内容是否符—合批准?的编制大纲适用范】围与技术内容是否协!调一致; 》     (—二,)技:术内容是否体现国家!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有!关规定是否正—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!。践经验;  【  : (三)拟纳入【标,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!。定是否准确合理【;   》  (四《)标准的技术数据】和参数?是否有可靠的依据规!定的内容是否具有可!操作:性;    【 (五)标准规定】的内容是《。否与相关标准协调;!。     (【六)参?。加编制成员对标准】的内容是否取—得一致意见》;     (七!),标,准的格?式和典型用》词,用语是否符合工【程建设?。标准编?写的:统一规?定;:   《  (?八)审查《委,员会认为《需要审查《的其它内容 第十!七条 工程》建设标?准报批?稿的主要《审查内容应》当包括送审稿审查】意见的落实情—况和格式、语言、】文字:是否正确《、,规范 第十八条 !没有强制《性条文?。的省工程建》设标准省《。建设行?政主:管,部门应当在批—准发:布后三十《日内向国务院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《    有强制【性条文?的,省工程建设》标准省?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当在》批准发布前向国务】院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 第十】九条 省工程—建设标准《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化!。管理机构负》责,出版、?发行版权归省工程】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!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翻【印、复制 第二十!。条, 县:级以上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有计划】、,有组织地开展对工程!建设标准的实施【与监督工《。作 : ,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!建设:标准实施情况—的监督检查》应当结合本行政区】域工:程建设管理》的实际需要进行【并应符合实施—工程:建设强制性标—准监督规定的有【关,规定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从事—建设:活动:违反: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!标,准、行业标准和省工!程建设?标,准按照?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,例等有关《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!规定处罚 第二十!二条 ?省工程建设标—准化:管理机构应当根【据,实际需?要适时开展》对工程建设标准【。的宣传贯彻和—培训工作标准的宣】。传贯彻?和培训应当在统一】组织下进行》并应纳入《专业技术人员—继续教?育计划 《 第二十三条— 本办法自》20:。。04:年11月1》日,起实:施原河北《。省,。工程建设标准管【理办法(冀建设【[1997]476!号)同时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