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 河北省工程【。。建设标准管理办法】 第一【条 为加强》工,程建设标《准管理工作保证工程!建设标?准质量促《进建筑技术进—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!。和安全根《。。据,标,准化法、标准化法】实施条?例、: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例》、河北省工程建设】勘察设计管》理条例、工程—建设地?方标准化工作管理】规定: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的—。规定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本《规,定 第二》条 省?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本省工】程建设标准》的编制、《审批、发布、实施】监督及解释》工作 《    省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委托【省工程建《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!责全省工程》建设标准管理的具体!工作:。    》 设区市《、县(市《。)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工【程建设标准》的实施监督工作【 第三条 —对涉及工程质量【、安全、卫》生,及环境保护》等公共?利益的基础》性、公益性的标【准应当纳入建设事业!发展的规划和计划】。 第【四条 省工程建【设标准属于科技【。成果对技《术水平高、取得【显著经济《效益或社会》效益的?应纳:入,科学技术奖范围【予以奖励 第五】条 省工程建—设标准编制经费可以!采取下列渠道—筹,措 ?    (一)向财!政行政?。主管部门申请重点、!基础标准编制—经,费;    【 (二)向有关部门!申请项目科》研经费; —    《(三)上级拨款; !  :   (四)—。标,准发行?、培训、技术咨【询服务等收入;【   《  (五)》其它渠道《筹措的资《金, :第六条 对》于没有国家》。标准、行业标—准或国家标》准、行业标》准规定不具体—的需要在《本省行政《区域内统一的工程建!设技术、《管理要求应制定相应!的省工程建设标【。准   》  :(一)工《程建:设勘察、规划、设】计,、施工、《。监理及验收》等通用的质量—要求;  —   ?(,二)工程建设通用的!有关安全、环—境保护的技术要【求; 《    (三)工程!建设通用的试验、】检验方法; 【 ,   (四)—工程建设的新技【术、:。。新材料、新产品、】新工艺的推》广应用技术要求;】     —(五)本省需—要控:制的其它工》程建设技术、管【理,要,求, :第七条 从事—。工程建设活动的【行政管理机》。关、企?事业单位、行业协(!学,)会、标《准化组织等可以【向省工程建设标【准化管理机构—提出标准《立项建议《。 第八条 省工程!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!应当组织专家根据法!律、法规、》规,章和:国家工程建设标准】的有关?规定对标准立项建议!的,合法性、必要性和】可行性进行综合论证!、考察、《评价对于应当立【项的省工《程建设标准化管【理机构应当》确定立项的标—准拟:订年:度标准编制计划报】。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》 第?九条 ?省工程建设标准编】制应当坚持》以,下原则   【 , ,(一:),贯彻执行国》家和本省的技术经】济,政策遵守国家—的     法律!。、法规和规章结合】本省实际按照技【术先进、经济合【理、安?全适:用、保?护环境的原》则进行?编制     (!二)应当以实践经验!、,。科学:技,术发:展的综合成果为依据! :    《(,三)不得与国家标】准和行?业标:准抵:触,。 第十条 —省工程建设标准【化管:理机:构应当依据省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的年度】编制计划通过招【标,或直接委《托,的方:式委:托有关?。单位进行编制并与】受委托单位》签订协议 — ,   省工程—建,设标准的编制一般可!。分为编制大纲、征求!意见稿、送审—稿和报批稿》四个阶段对于简【单的标准可》。适当简化 第【十一条 编制—单位对纳《入标准中的内—容应当?做到安全适》用、技术先进—、经:济,合理、?数据准?确、依?据可:。靠、资料完整对【有,争议的问题应当【。。。。组织专家充分论【证或调研 —。第十二条 》编制单位所编标准】的条文、文字—、深度等必须符【合国家?工程建设标》。准编写规定和本规】定的要?求 第十三—条 省工《程建设标准实施后】应根据科学技—术发展、工程—建设需要以及国家、!行业标准的制订、】修订情况《适时进行复》审复审?周期:一般不应超过五【年届:时省标准化管理机】构应当组织专家和有!关部:门对标准进行复【审提出复审意见以确!认现行标准》是继续有效、—修订或废《。止并报原标准审批部!门确定     !(一)?。标准修订《经复审后的标准若】标准主要内容需要】做较大修改才能适应!当前经济建》设、:使用的需要》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!则应予以修订—标准修订的》程序按制定标准的】程序执行修》。。订后:的标准顺序号—不变年号《改为重?新修订?发布:时的:年号     (!二)标准废止经【复审后确认》标准内容已》不适应当前生—产、使用和》经,济建设的需要、或】其技术内容》已被其他标》准代替已无存在必】要的:则应予以废》止废止后《的标准其顺序号应当!留空不得用》其它标准代替—     (三】)标准确认经复审后!的标:准若:其内:容不需?要修改?或仅:需作编辑性修改、】仍符合当《前科学技《术水平并适合经【济建设需要的—可继续有效》则应予以确认—。经确认的标准在【发布时不改》。变标准?的顺序?号和年号当标准再版!时在标准封面—写明“?X,。。。XX:X年版”《字样 第十—四条: ,省工程建设标准化】管理机构组》织审查委《。员会对标准编制单位!编制的编制大—纲、送审《稿,、报:批稿进行审查时【审,查委员会专家—一,般由713人组成审!查方式一般采取集中!方式:审,查必要时也可以函】审的方式提请专家审!查 第十五条 】工程:建设:标准编制大纲审查】的主:要内容应当包括编】制,依据:、适:用范围?。和编制?内容等 第十【六,条工程建设标—准送审稿审查应【。当,。包括以下主要内【容     (】一)标准的适—用,。范,围和技术内》容是否符合批—准的编制大纲适用范!。围,与技术内容是否协】调,一致;  —   (二)技【术内容?是否体现国家的技】术经济政策》和有关规定是—否正:确,反映工程建设的【实践经验《;,     (三】)拟:纳入标准《中强制?性条文的《规定是否《准确:合理;     !。。。。(四:。),标准的技术数据【和参数是否有可【靠,的,依,据,规定的内容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】;    —。 (五)标准规【定的内容是否与相】关标:准协调?;     (六!)参加编制成员对标!准的内容是否取得一!致意见;《   《  (?七)标准的格式和】典型用词用语是【否,符合:工程建设标》准编写的统一规定】;,     (【。八)审查委员—会认为需要审—查,的其它内容 【第十七?条 工程建设标准报!批稿的主《要审查内容应当包括!送审稿审查》意见的?落实情况和格式、语!言、:文字是否《正确、规范 【第十八?条 没有强制性【条文的省工程—建设标准省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,在,。批准发布后三—十日内向国务院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?。    》 有强制性条文的省!工程建设标准—省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在批准发布【。前向国?务院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备案 】第十九?条 省工《程建设标准由省工程!建设标?。准化管理《机,构负责出《版、发行版权归省工!程建设标准化管【理机构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!印、复制 第二】十条 县级》以上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!、有组织地》。开展:对,。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!与监督工作 第】二十一条 对工程建!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!。督检查应当结合本行!政区域工程》建设管理的实—际需要进行并应【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!。制性标准监》督,规定:的有关规定任—何,单位和个人从—事建设活动》违反工?程建设强制》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!。准和省工程建设标】准按照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等有?关法律、《法,规和规章的规定处】罚 第《二十:二条 ?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!理机构应当根据【实际需要《适时开展对》。工程建设《。标准的宣《传贯彻和培训—工作标准的宣传贯】彻,和培训应当在统【一组织下《进行并?应纳入专业技术【人员继?。续教育计划 【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!自2004》年11月1日起实】施原河北省》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】。办法(冀《建设:[1997]—476号)》同时废?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