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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河,北省城市绿线管【理规定的通》知 各市(含—定州、辛集市—)城乡规划局、【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!建设局)、城管局】(城管委、》。。综合执?法局)石家庄市【园林:局 : 河: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!定已经20》18:年5月?28日?厅务会?议审议通《过现予印《发实施? , 河:。北省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厅 20》18年5月28【日   河北省【城市绿线管》理规定 第一章【 总  《。则  第一条 为】了建立并严格实施城!市,绿线管理制度—加强城?市生态环境》建,设和城市《绿,地保:护创:造良好的人》居环境?促进可?持续:发展依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。国城乡规划法河北】省绿化条《例,河北:省城乡?规划条例城市—绿线管理办法河北】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!办法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!际制:定本:规定  第二条 】。本规定所称城市绿】线,是指城?。市规划?确定的城市公—。园绿地、生产绿【地,。、防:。护绿地、附属绿地和!其他绿地的控制【界线  第三条【 城市绿线》的划定?。和管理适《用本规定《  第四条 省人民!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!市绿线的规划—管理工作 》 城市人民》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、?园林绿化主》管部:门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内,城市绿线的管理【工,作纳入设区的市城市!规划:区的区?域由设区的市人【。。民政府?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、园!林绿化?主管部门负责城【。市绿:线的管理《工作  第五—条 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保护?。城市绿地、服从城】市绿:线管理的义务有【监督城市《绿线管理、对违反】城市绿线管理行【为进行检举的—权利:  第二章 城市绿!线划定  第六条】 城市?绿线应当在》城市总体规划、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、!控制性详细》规划和修建》。性详细规划中—划定并按照规定【程序履行《报批手续依法批准】后的城市绿线—应当通过规划展馆】、新闻媒体、信【息网:站等向社会公布接】受群众监督  【第,七,条 划定城》市绿线应当遵循下列!原,则, , (一)与同阶段】城市规划内容和深度!保持:一致;  (二【)体现城市》绿地的生态性、系统!性和功?能性;  (三)】充分考虑《城市:应急避险和生—态安全需要;  】(四)清晰界定控制!范,围;  (五—)符合国家有关技】术标准、规》范  第八》。条 制定城市总体】规划:应,当确定?城市绿地的发展目标!、空:间布局和规划总量明!。确对城市生》。态环境?质量、居民休闲游憩!、城:市景观?和生物多样性—。保护有直接影—响的绿?地的范?围,确定城市综合公园】、,。生产:绿地、防护》。绿地 ? 制定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应当明—确城市绿《地用:。地布局?。和各类?绿地面积建设目标】提出城市各类绿【地的控制原》则划:定城市综合》公园、专类》公园、防护绿地、风!景林地、生产绿地】、绿廊绿道等主【。要绿地?及重要生《态敏感区《域的绿?。。线  制定》控制:性详细规《划应:当依据上位规划【深,化各类绿地的用地布!局并提出不同类型】绿地的界线、规定绿!地率控制指标和绿】化,用地界?。线的坐标  制定】修建:性详细规划》应,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!划明确各类用地【附属绿?。地,的绿地布局划定配】建绿地的界》线和坐标  第三章! 城:市绿:线,管,理  第九》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!当组织园林》绿化主管部门—和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共【同编制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并纳入城市】总体规划  城【市绿地系统规—划应当经本级—人民政府批准设【区的市、县级人【民政:府应将中心城—区绿线范《围内已建成》的绿地确认为永【久性绿地设立界碑或!界牌报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备:案并向社《会公布  第—十条 在城市—绿线范围内不得建设!与城市园《林绿化?无关的建筑经批准后!可建设?绿地、建《筑小品、绿地管理用!房以及恢复建设【的历史文化景—点等有?关设施  第十一条! 城市公园》绿地周边新建建【设项目应当与城【。市绿线范《围内绿地景观相【协调禁止《建设超?。过城市规划要—求高度?的建筑  第十二】条,。 园林?绿化工程设》计方案?应当经?园林绿?化主:管部门审《核同意工程建设项目!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!方案按?照建设?程序审批《时应当有园林绿化】主管部?门参:加审查  建设【。项,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!程应当与主体—工程同步设计、同】步施工、同步验【。收  第十三条 】城市绿?。线范围内的城市园】林,绿化工程必》。须按照批准的—设计方案施》工,工程竣工验收前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!规划条件核实对经核!实符合规划条—件的出?具规:划,条件核实证》明  城市园—林绿化工程竣工后】园林绿?化主管部门应当【。组织或参与竣工验】。收,对未取?得规划条件核—实,证明或竣工验收不合!格的城市《人,民政府有关部—门不予办《理竣工验《。收备案?手续  《第十:四条 ?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!当对城市绿线—范围内现有各类【绿地:登记造册确定绿地产!权单位和《日常:。维护管理单位—  第十五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,自占:用绿线范围内的园林!绿化用地因城—市,建设或?其,他特殊需要临时占】。用绿:线范围内《园林绿化《用地的应当经—园林绿化主管—部门审核同意后【办理有?关手续 《 第:十六条?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砍伐—树木:、破:坏植被和绿化设施不!得在城市绿地—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!、取土采石、设【置垃圾堆场、堆放】杂物、排放污—水、以及其他破坏】生态:环境的活动  第十!七条 ?。对于城?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!规划要求的建筑【物、构筑物及其【它设:施应当依法取期【迁出:或者拆除迁》出前:要,及时整改《  :。第十八条 》城市: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、园林绿】化主:。管,部门应当加强配合将!划定的城市绿线纳入!有关信息系统  第!。四章: 城市绿线》修改:  :第十:九条 城市绿线一经!批准不得《擅,自修改有下》列情形?之一的组织划定机】关应当依照》规定程序进行—。修改  (一—)因不适应城—市,。发,展与城市《绿地建设《需求的;  (二】)因:上位规划修改—确需修改的》;  (三)因重大!建设项?目对控制区域的【功能与?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确!需修改?的;  (四)法律!、法规和规章规【定的需要修改的【其他情形  城市绿!线,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!划确定?的城市绿地结构和布!局,。。的应当依《照,规定先修《改城市总体》规,划  第二十条 】对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?确定的城市绿线进行!修改的由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会同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组织论证就—调整的?必要性?向省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提出专题报告—经审查同意后方【可进行修改修改后】的城市绿地系—。统规划按照原审批】程序报批  第【二十一条 对控制性!。详细规划确》定的城市绿线进【行修改的应当按【。照以下程序办理  !(一)?城乡规?划主管?。部,。门会同园林绿化【等有关主管》。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!线修改专题报告按照!规定程序《向,原,审,批机关提出经—同意后编制修改【方案:;  (二)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组》织专:家论:证修改方案并在城】市,绿线修改区域—内进行公示征求【社会:公众意见;  (】。三)城乡规划—主管:部门应当将城市绿】线修改方案、专家】和,公众:的意见及其采纳情况!一并报?城市城乡《规划委员会经—审议同意后》。报本级人民政—府审批  第二十】二条 对修建—性详细规划》确定的城市绿—线进行修改》的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?当将修建性详细【规划、建《。设工程设《计方案?的,总,平面图的修》改原因、修改草案】予以公示并》采取:听证会、座》谈会等形式听—。取利害?关系人的意见公【示时间不得少—于十:。日因修改修建性详】细规划、建设—工程设计《方案的总平面图【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!益,造成损失的》应当依法给予—补偿 ? 第:五章 监督检—查与法律责任  第!二,十三条 《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,、,园林绿?化主管部门》。。、城市人《民政府确《定的城市管理执法部!门按照职《责分工定期组织对城!市绿线?的管理情况进—行监督检查》并向同级人民政府】和上级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告 《 第二十四》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!其有关主管部门【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—由,监察:机关或者上级部门】依法追究《责任  (一)未】按规定?程序:划定、审批、—修,。改城:市绿线的; — ,(二)未按照—规定:听取利害关系人【和社会公众意见的;!  (三)违反本】规,。定批准在城市绿线】范围内进行》建,设,的;  (四)发现!违反城市绿线要求】的行为?而不予查处或者【接到举报后》不依法处理》的  第二》十五条 未取—。得建设工《。程,规划许可证或—者未按照建》设工:程,规,划许可?证的:规定进行建设且擅自!改,。变城市?绿线:内土地用途、—占用和破坏城—市绿地等违反—。城市绿线要求—的属:于无法采取改正措】施消除对规》。划实施影响的情【形由城乡规》。划主管部门、园林绿!化主管部门》。、城市人民政—府确定的城》市管理执法》部门依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河北—省,。城乡规?划条例城市》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】化条例河北》省城市?园林:绿化管理办法的有关!规定予以处罚  第!六章 附 》。。 则  第二十六】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!地镇的绿《。线管理按照本规定】执行;其他镇—的绿线管理》。参照本规定执行  !。第二:十,七条 设区》的市: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?管部门会同》园林绿化《主管部门应当—按照本规定制—定实施细则》  第二十》八条: 本规定《自印发之日》起施行?有效期?5,年2012年10】月30日河北省【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印《发的河北省城市绿】线管理规《定(:冀建法〔20—。12〕72》7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