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,于印发河北省—城市绿线管理规【定的通知
》各市(含定州、辛】集市)城乡规划【局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局?(建设局)、城管】局(城管委》。、综合执法局)石】家,庄市园林《局
河北省城市绿!线管理规定》已经:2018《。年,。5月28日厅务会议!。审议通过现予—印发:实施:
河北省住房和城!乡,建设厅
2018年!5月28《日
河北省城】市,绿线管理规定
【第一:章 总 则
第!一条: 为了建立并严【格实施城市》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】城,市生态环《境,建设和城市绿地保护!创造:良好的人居环境【促,进可持续发》。展依据中华人—。。民共和?国城:乡规划法河北省绿化!条,例河北省城乡—规,划条例?城市绿线管理—办法河北省城市【园林绿化管》理办法等《有关法?律、法规和规章【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规,定
第二条 本】规定所称城》市绿线是指城—市规划确定的城【市公园绿地、生【产绿地、《防护:绿地、附属绿地和其!他绿地的控制—界线
第三条 】。城市绿线《的划定和《管,理适用本《规,定 :
第四?条 省人民政府住】房和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负责》全省:城市绿线的规划【管理工作
—城市人民政府—城,乡规划主《。管部门、园》。林绿化主管部门【按照:职责:分工负责本行—政区:。域内城?市绿线的管理工作】纳入设?区的市城市规—划,区的:区域由?设区的?市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、园林绿化主】管部门负《责城市?绿线的管《理,工作
第五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保,护城市绿地》、服从城市》绿线管理的义务【。有,监督城市绿》线管理、对违反城市!绿线:管理行为《进行检举的》。权利
第二章【 ,城市绿线划定
】第六条 城市绿线应!当在城?市总体规划、城【市绿地系《。统,规划、控制性—详细: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!划中划?。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履!行报:。批手续依法批—。准后的城市绿线应当!通过规划展馆、【新闻媒体《、,。信息网站等向—社会:公布接?受群众监督
【第七条 划定城市】绿线应当遵循下【列原则
(一)与!同阶段城市规划内】容和深度保持一致】;
?(二)体现城市绿】地的生态性》。、系统性《。和功能性; —
(三)充分考【虑城市应急避险和生!态安全需要; 【
(四)清》晰界定?控制范围; —
(五?)符合国家有关技术!标,准、:规范
第八条 】制定城市总》体规划?应当确定城市—绿地:的发展?。目标、空间布局【和规划?总,量明确对《城市生态环境—质量:、居民休《闲游憩、城市景【观和生?物,。多样:性保护?有,直接影响的绿—地的范围确定—城市综合《公,园、生产绿地、防】护绿地
制定【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应当明确—城市绿地用地布局和!各类绿地面积建设】目标提?出城市各类》绿地的控制》原则划定城市综合】公园、?专类公园、》防,。护绿地、《风景林地、》生产绿?。地、绿廊绿道等主】要绿:。地及重要生态敏【感区:域的绿线
制定】。控制性详细》规划应?当依据上位规划【深化各类绿地的【。用地:布局并提出不同类型!绿地的界线、规定】绿地率控《制指标和《绿化用地界线—的坐标?。
制定《修建性?。。详细规划应当—根据控制性》详细规?划明确各类用地【附属绿地的绿地布局!划定配建绿地的界线!和坐标
第三【章 城市绿线管理】
第九条 城市】人民政府应》当组织园林绿化【主,管,。部门和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共】同编制城市绿—地系统规《划并纳入城》市总体规划 —
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应当经《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设?区的市、县级—人民政府应将中【心城区绿线范—围内已建成的绿地】确,认为:永久性绿地设—立界碑或界》牌,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委员会备案—并向社会《公布:
第十条》 在城?。市绿线范围内不得建!设与:城市园林绿化—无,关的建筑经批—准后:可建设?绿,地、建筑小》品、绿地《管理用房以及恢复建!设的历史文化景点】等有关设《施 :
,第十一条 城市公】园绿地周边新建建设!。项目:应当与?城市绿线范围内绿】地景观相协调—禁止建设超》过城市规划要求高度!的建:。筑,
第十二条 园林!绿化工程设计方【案应当?经园林?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!意,工程建设项》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!计方:。案,。按照建设《程序:审批时应当有—园林绿化主》管部门参加审查 】
建设项目配—套的园林绿化工【程应当与主体—工程同步设计、【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!
第十三条 【城市绿线《范围:内的: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必!须,按照:批准的设计方案【施工工程竣工验【收前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进行规划条—件,核实对经《核实符合《规划:。。条件的出具规—划条件核实证明
!城市园?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园!林绿化主管部门应】当组织或参与竣【。工验收对未取得规】。划条:。件核实证明或—竣工:验收不合格》的城市人《民政府有《。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!验收备案手续
】第,十四条 园林—绿化:主管部门《应当对城市绿—线范围内《现有各?类绿:地登记?造册:确定绿地产权单位】和日:常维护?管理单位
第十】五条 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占用绿《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!用地因城市建设或其!他特殊需要临—时,占用绿线《范围内园林绿化用地!的应当经园林绿化主!管,。部门审核《同意后办《理有:关手续
第十【六条 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不得擅自砍伐树木】、破坏植《被和绿化《设施不得《在城市绿地范—围内进行《拦河截溪、》取土采石、》设置垃圾堆场—、堆放杂物》、排:放污水、以及其他破!坏生态环境的—活动
第十七条】 对于城市绿—线范围?内不符合规划—。要,。求的:。建,筑物:、构筑物《及其它设《施应当依《法取期迁出或者拆除!迁出前要及时整【改,
第十八》条 城市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门、园林绿化!主,管部门应当加—强配:合将划定的城市【绿线纳入《有关信?。息系统 《
第四章 城市绿线!修改
第十九【条 城市绿线一经批!准不得擅自》修改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组织划定》机关应当依照规【定程:序进行?修,改
(一)因不】适应:城,。市发:。展与城市绿地—建设需求的;
】(二)因上》位规划修改确需修改!的;
(三)【因,重大建设项目—对控制区域的功能】与布局产生》重大影响确需修【改的; 《
(:四)法律、法—规和规章规定的【需,要修改的其》他情:形
城市》绿线修改《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确!定,的,城市绿地结构—和布局的应当—依照规定先修改城】市总:体规划
》第二十条 对城市绿!。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!市绿线进行》修改:的由园林《绿化主?管部门会同城乡【规划: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就!调整的必要性向省人!。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提出专题报】告经审?查同:意后方?可,进行修改《修改后的城》市绿地系统规—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!批
?第二十一条 对控制!性详细规划》确定的城市》绿线进?行修改的应当按照】以下程序《办,理
(一)城乡】。规划主管《部门会同园林—绿化等有关主管【部门组织编制城【市绿线修改》专,题,报告按照规定程序】向原审?批机关提出经同意后!编制修改方案; 】
(二)城》乡规划?主管部门应》当组织专家论—。证修改方案并在城】市绿线修改区域内进!行公示?征求社会《公众意见《;
(三)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将城市绿线修改!方案、专家和公【。。众的意见及其采【纳,情况一并报》城市:。。城乡规划委员会经】审议同意后》报本:级,人民政府审》批
第二十—二条: 对修建性详细规划!确定的城市》绿线:进行修改的城—乡,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将修建性》详细规划、建设工程!设计方案的总平面】图的:。修改原因、》修改草案予以公示】并采取听《证会、座谈会—等形式听取利害关】系人的意见公示【时间不得少于十【。日因修改修》建,性详细规《划、建设工程—设计方案的总平【面图给利害关—系人合法权益造成】损失的应当》依法给予《。补偿 ?
第五章 监督检查!与法:律责:。任
第二》十三条 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、: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、城市人民政府确定!的城市管《。理执法部门按照职】责分工定期组织对城!市绿线的《管理情况进行监【督,检查并向同级—人民:政府和上级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报告 ?
第二十四》条, ,城市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主管部】门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!关或者?上级:部,门依法追究责任
!(一)未按》规定:程序划定、审批【、修:改城市绿线的;【
(二)未按照】规定听取利害关【系人和社《会公众意《见的;
(三)违!。。。反本规定批》准在城市绿线范【围内进?行建设的;
(四!)发现违反城—市绿线要求的行为】而不:予查处?或者接到举报后不】依法处理的》
第二十五—。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!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的?规定进行建》设且擅自改变城【市绿线?内,土地用?途、占用和破—坏城市绿地等—违反城市绿》线要求?的属于无法采取【改正措施《消除:。对规划实《施影响的《情,。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。门,。、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、?城市人民政府确定】的城市管理》执法部门依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城,乡规划法河北省城】乡规划条例城市绿化!条例河北省绿化【条例河北省》城,市园林?绿化:管理办法的有关【规定予以处罚
】第六:章, 附 则 —
第二十《六条: ,县人民政府所在【地,镇的绿线管理按【照,本规:定执行;其他镇的绿!线管理参照本规定】。执行
第二十七条! 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会】同园林绿《化主管部《门应当按照本—规定制定实施—细则
第二十八条! 本规定自》印发之?日起施行有》效期5年2012】年10月30日【河北省住房和—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!。北省:城市绿?线管:理规定(冀建—法〔2012〕7】27号)同》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