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河北省【城市绿?线管理规定》。的通知?
各市(含》定州:、辛集市)城乡【规划局、住房和城】。乡建设?局(:建设局)、城管局(!城管委、综合—执法局)石家庄【市,园林局
河北【省城市绿《线管理规定已—经2018年5【月28日厅》务会议审议通—过现予印发实施 】
河北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厅
20《18年5月28日】
河《北省:城市绿?线管理规《定
第一章 —总 ?则,
第一条》 为了建立并严格】。实施城市绿线管理】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!境建设?和城市绿地保护创造!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!可持续发展依据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法河北省绿化】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!条例城市绿线管理】办法河北省城—市园林?绿化管理办法—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规章—结合本省实际制【。。定本规定 》
,第二条?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!线是指城市规—划确定的城市公园】绿地、生《产绿地、《防护绿地、》附属绿地和其他【绿地的控制界线
!第三条 城市绿线】。的划定和管理适用本!规,定
第四条 省】人民政府住》房和: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负责全省城市—绿线的规划管理工作!
城市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、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按》。照职责分工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!的管理工作纳入【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!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!民政府城乡》。规划主管部》门、园?林绿化主管部门负】责城市绿线》的管理工作
第五!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,人都有保《护城:市绿地、《服,从城市绿线管理的】。义务有监督城市【绿线管理、对—违反:城市绿线管理行【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!
第二?章 城市绿线划定 !
第六条《。 城市绿线应—当在城市总》体规划、《城市绿地《系统规划、》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!建性详细规》划中划定并按照【规定程序履行—报批手续依法批【准后的城《市绿线应当通过规】划展馆、新》闻媒体、信息—网站:等向社?会公布接受》群众监督 》
第七条 划—定,城市绿线应当遵【循下列原《则
?。(一)与《同阶段?城市:规划内容和深—度保持一致;
(!二)体现城市绿地的!生态性、系统—性和功能性》;
(三》)充分考《虑城市应急避—险和:。生态安全需》要,; :
(四)清晰界定】控制范围《;
(五)符【合国家有《关技术标《准、:规,。。范
第《八条 制《定城市总体规划【应当:确定:城市绿?地的:发展:目标、空《。间布:局和规划总量明【确对城市生态环境】质量、居民休闲游】憩、城市景观—和,生物多样性保护有】直接:影,响的绿地的范围确定!城市综合公园、生产!绿地:。、防护绿《地
制《定城:市绿:地系统规划应—当明确城市绿地用地!布局和各类》绿,地,面,积建设目标提—出城市各《类绿地的控》制原则划定城市综合!公园:、专类?。公园、防《。护绿地、风景—林地、生《产绿地、绿廊绿道】等主要绿《。地及重要生》态,敏感区?域的绿线
—。。。。制定:控制性?详细:规划应当依据上位】规划深化各类绿地的!。用地布局并提—出不:同类型绿地的界线】、规定绿地率控制】。指标和绿化》用,地界线的《坐,标,
制定修》建性详细规划应当】。根据控制性》详细规划明确各类】用地附属绿》地的绿地布》局划定配建绿—地的界线和坐标
!第三:章 城市绿线管【理
第九》条 城市人民—政府应当组织园林绿!化,主,。管部门和城乡—规,划,主管部门共同—编制城市《绿地系?。统规划并纳入城【市总体规划
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应当经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设区【的市、县级人民政】府应将中心城区绿】线,范围内已建成的绿地!确,。认,为永久性绿地设立界!碑或界牌报》本,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备案并】向社会公布 —
第十条 在城市】绿线范围内不得【建设与?城,市园林绿化无—关的建筑经批准后可!建设绿地、建筑【小品、绿地管理用房!以及恢复《建设的历史》文化:景点等有关设施
!第十一条 》城,市公园绿地》。周边新建建设项【目,应当与城市绿线【范围内绿地景观相协!调禁止建设超过城】。市规划?要求高度的》建筑
第》十二条 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】方案应当经园林绿化!主,管部门审核》同意工程《建设项目《的附属?。绿化工程设计—方案按照建设—程序审批时应—当有园林绿化—。主管部门参加审查】
建设项目配套】的园林绿化工程应】当与主体《工程同?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】、同步验收
第十!三条 城市》绿线范围内的城市园!林绿化工程必—须按照批准的设计】方案施工工程竣【。。工验收前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进行规【划条件核实对经【核实符?合规划条件的出具】规划条件核》实,。证明
城市园【林绿化工程竣工【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。应当组织或参与竣】工验收对未取—得规划条件》核实证明或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城!市人民政《。。府有关部门不予办】。。理竣工验收备—。案手续
第—十四条 园林—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!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!各类:绿地登?记造册确定绿地【产权单位《和日常维《护管理单位》
:第十五条 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占用】绿,线范围内的园林绿】化用地因城市建设】。。或其他特《殊需:。要临时?。占用绿线《范围内园林绿化【用地的应《当经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!办理:有关手续
第【十六条 任何单【。位和:个,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!、破:坏,植被和绿《化设施不《得,在城市绿地范—围内进行《拦,河截溪?、取土采石、—设置垃圾堆场—、堆放杂物、—排放污水、以及其他!破,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!
第十七条 对于城!。市绿:线范围内不符合规】划要求的建筑—物、:构筑物及其它设施】应当依法《取期迁出或》者拆除迁出前要及】。时整改 《
,第十八条 城市【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、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!当加强配合将划【定的:城市绿线纳》入有关信息系—统
第四》章 城市绿线—修改:
第十九》条 城市绿线—一,经批准不得擅自【修改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组织划定机关】应当依照规定程【序进行修改
(】一):因不适应城市发【展与城市绿地—建设需求的; 【
(二)《因上位规《划修改确需修—改的; 《
(三)因重—大建设项目对控制区!域的功能与》。布局:产生:重大影?响确需修改的;【
(四)法律【、法规和规章规【定的需要修改的其】他情形
城市【绿线修改涉》及城市?总体规?划确定?的城市绿地结构和布!局的:。应,当,依照规定先修—改城市总体》。规划 ?
第二十条 —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。确定的城市绿线进】。行修改的由》园林:绿化主管部》门,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组织论证就—。调,整的必?要性向?省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提出专题!。报告经?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!。修改:修改后的城市绿地】系统规?划按照?原审批程序报批 】
,第二十一《条 对控制》性详:。细规划确《定的城市绿》线进行修改的应【当按照以下》程序:办理 ?
(一)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会同园林【绿,化等有关主管—部,门组织?编制城?市绿线修改专题【报告按?照规定程序向原【审批机关提出经同意!后编制修改方—案;: ,
(二)城乡—规,。划主:管部门?。应当组织专家—论证修改方》案并:在城市?绿线修改区域内进】。行公示征求社会公】众意见;
(三)!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将《城市绿线修改方【案,、专家和《。公众:的,意见及?其采纳情况一并报城!市城乡规划委员会】经审议同意》后报本级人民—政府审批
第二十!。二条: 对修建性详细【规划:确,定的城市《绿线:进行修改《的城乡规《划主:管,部门应当将修建【性详细规《划、建设工》程设计方案的总平】面图的修改原因、】。修改草案《予以公?示并采取听》证会、座谈会等【形式听?取,利害关系人》的意见公示时间不】得,少于十?日因修改修建性详细!规划、建设工程【设计方?案的总平面》图给利害关》。系人合法权》益,。。造成损失的应当依】法给予补偿
【第五章 监》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!
,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》、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、城市人民政府【确定的城市》管理执法部门按【照职责?分工定期组》织对城市绿线的管】理情况?进,。行监:督检查并向同—级,人,民政府和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!。告
?第二十四条 —城,市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主管部门—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监察机关或】者上级?部门依法追究责【任
(一)未【按规:定程序划定、审【批、修改城市绿线】的;
(二—)未按照规定—听取利害《关系人和社》会公众意见的—。;
(三》)违反本规》定批准在城市—绿线:范围内进《行,建设的?;
(四)发现违!反城市?绿线要求《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!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!处理的 《
第二十五条 未】取得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或者未《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的规定进】行建设?。且擅自改变城市【绿线内土《地用途、占》用和破坏城市绿【地等违反城市—绿线要求的属—于无法?采取改正《措施消除对》规划:实施影响的》情形由城乡》规划主?管部门?、园林绿化》主管部门、城—市人民?政府确定的城市【管理执法部》门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》法河北省城乡规划】条例城市绿化条例】河北省绿化条例【河北省城市园林绿】化管理办法的有关】规定予?以处罚
第六章 !附, 则
第—二十六条 县人【民政:府所在地镇的绿线管!理按照本规定执行】;,。其他镇的《绿线管理参照本【规定执行《。
第二《十七条 设区的【市人:民政府?城乡规?。划主管部《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!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!制,。定实:。施细则? ,
第二十八》条 本规定自印【。发之日起施行有效】期5年2012年】10月30日河北省!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厅《印发的河北》省城市绿线管理规】定(:冀建法〔《2012〕》727?号)同时废》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