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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河北省?城市绿线《管理规定《的通知 各市—(含定州、》辛集市)《城乡:规,划局:、住房?和城:乡建设局(建—设局)、城管局【(城管委、综—合,执法局)石家庄市园!林局: , 河北省城市绿【线管理规定已经【2018年5月【。2,8日厅务会议—审议通过现予印发】。实施  河北—。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厅 —2018年5月28!。日,   河北省城【市绿线管理规定 第!。一章: 总  则  第】一条 为了建立【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!管理:制度加强城市生态】环,境建设?和城:。。市绿地保护创造【良,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!持续发展依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划法《河北:省绿化条例河北【省城:乡规:划条例城市绿线【管理办法河北省城】市园林绿《化管理办法等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和规章—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规《定 : 第二条 》本规定所称城市绿线!是指城市规划—确,定的城市公园—绿地、生《产绿地、《防护绿地、附属【绿地和其他》绿地的控制界线 】 第三条 城市绿线!的划定和管理适【用本规定《  第四条 省人】。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负责全】省城市绿《线的规划管理工【作 : 城市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。门、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按照职【责分工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!绿线的?管,。理工:作纳入设区》的市城市规划区的】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城乡《。。。规划:主管部门《、园:林绿化主管部—门负责城市绿—线的管理工作  】第五条? 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!、服从?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!有监督?城,市绿线管理、对违】反城:市绿线管理行—为进行检举的—权利  第二章 城!。市绿线?划定:  第六《条, 城市绿线应—当在城市总》体规划、城市—绿地系统《规划、控制性详细】规划和修《建性详?。细规划中划定并按照!规定程序履行报批】手,续依法?。批准后的城市绿线应!当,通过:规划展?馆、:。。新闻媒体、信息网站!等,向社会公布接—。受群众监督 — 第七条 划—定城市?绿线应当遵循下列】。。原则  (一—。)与同阶段城市规划!。内容和深度保持一致!;, , (二)体现城市】绿地的生态》性、系统性和功能】性;  (》三):。充分考虑城》。市应急避险》和,生态安全需要—;  (《四)清晰界定控【制范围;  —(,五,)符合国《家,有关技术《标准、规范  第】八条 制定城—市总体规划应当【确定:城,市绿地的发》展目标、空间布局和!规划总量明确对城】市,生,态环境?质量、居民休闲游憩!、城市景观和生物多!。。样性保护《有直接影响的绿【地的:范围确定《城市综合公园、【生,。产绿地、防护绿地 !。 制定城《市绿地系统规—划应当?明确城?市绿地?用地布局和》各类绿地面积建设】目标提出城》市各类绿地的控制】原则划定城》市综:合公园、专》类,公园、?防护绿地、风景【林地、生产绿地、绿!廊绿:道,等主要?绿地及重要生态敏】感区:域,的绿线  制定【控制性详《细规划应当依—据上:位规划?深化各类绿地的用地!布局并提出不同类型!绿地的界《线、:规定绿地率控制指】标和绿化用地—界线的坐标 — 制定修建性详【细规划应《当根:据控制性详细—规划明确各》类用地附属绿—地的绿?地布局划定配建【绿,地的界线《和坐标  第三【章 城市绿》线管理?  第?九条 城《市人民政《府应当组《。织园林绿化主—管,部门和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!系统规划并纳入城】市总体规划 — ,城,市绿地系统规划应】当经本级人民—政府批?准设:区的市、《县级人民政府应将】中心城区《绿线范围内》已建成?的绿地确认为永【久性绿地设立—界碑或界牌》报本级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备案《。并向:社会公布  第【十,条 在城市绿线范】。围内不得建》设与城市《。园林:绿,化无关的建》筑经批准后可建【设绿地、建》筑小品、《绿地管?理用房以及恢复建设!的历史文《化景点等《有关设施《 , 第十一条 城【市公:园绿:地周边新建建设【项目应当与城市绿】线范围内绿地景【。观相协调禁止建【设超过城市规划【要求高度《的建筑  第十二条! 园林绿化》工程设计《方案:应当经园林绿化【主,管部门审核》同意:工,程建设?项,目的附?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!按照建?设程:序审批时应当—。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参加审?查  建设项目【配,套的:园,林绿:化工:。程应当与《主体工程《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!、同:步验收 《 第十三条 城【市绿:线范围内的城市【园,。林绿化?工程:必须按照批准—的设:计方案?施,工工程?。竣工验收前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进行:规划条件核实对经核!实符合规《划条:件的出具规划条【件,核实证?。明  ?城市园林绿化—工程竣?工,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应当组织或参与【竣工验收对未—取,得规划?条件核实证明或竣工!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人!民政府有《。关部:门,不予:办理竣?工验收备案手续【  :第,十四条?。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应,当对城?市绿线范围内现有】各类绿地登记造【册确定绿地》产权单位和日常维护!管理单位  第【十五条 《任何:单位和?个人:不得擅自《占用绿线范》围内的园林绿—化,用地因?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!需要临时占》用绿:线范围内园林绿化】用地的应《。当经园林绿》化主管部《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!关手续  第十【六条: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砍伐树木、破!坏植被和绿化设施不!得在:城市绿地范围—内进:行拦河截溪、—取土:采石、设置垃圾堆】场,、堆放杂物、排放污!水,、,以及其他破》坏生态环《境的活动  第【。十七条 对于城【市绿线范围内不符】合规划要求的—建筑物、构》筑,物及其它《设施:应当依法取期—。迁,出或者拆除》。迁出前要及时整【改  ?第十八条 城市【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、园林【绿化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配合》将划定?的,城市绿线纳》入,有关信息系统  】第四章? 城市?绿线:修改  第十九条 !城市绿?线,一经: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有!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组织划定机关—应,。当依照规定程—序进行修改  (】一)因不适》应城市发展与—城市绿地建》设需求的; — ,。(二:。)因上位规划修【改,确需修?改的; 《 (三)因重大建】设项目对控制区域】的功能?与布局产生重大影】响确:需修改的;  【(四)法律、法【规,和规章规定的需【要修:改的:其他:情形  城市绿线修!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!确定的城市》绿地结构和布—局的应?当依照规定先修【改城市总体规—划  第二十条【。 对城市绿地系统规!。划确定的城市—绿线进行修》改的由园林绿化主管!。部门会同城乡规【划,主管:部门组织《论证就调整的必要】。性向省人民政府【城乡规划《。。主管部门提》出专题报《告经审查《同意后?方可进行《。修改修?改后的?城市绿?地系统规划按照【原,审批程序报》批  第二十—一条 对控制性【。详细规划确》定的城市绿》线进行?修改的应当按照以】下程序办理  (】一)城乡规划—主管部?门会:同园林绿化等有【。。关主管部门》组织编制城市绿【线修改专《题,报告:按照规定程》序向原审《批机关提出》经同意后编制修【改方:案;:  (二《)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!家论证修改方案【并在城?市绿:线修:改区域内进行公示】征求:社会公众《意见;  》(三)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应当将?城市绿线修》改方:案、专?家和:公,众的意见及其—采纳情?况一并报《城市城乡规》划委员会经》审议同意后报本级】人,民政府审《批  第二十—。。。二条 对修建性【详细:规,划确定的城市绿线】进行修改的城乡规划!主,管部门?应,。当将修建性详细规】划、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的总平—面图的修改原因、修!改草:案,予以公示并采取【听证会、座谈会等】。形式:听取:利害关系《人,的意见公示》时,间,不得少?于,十日因修《。改修建性详细规【划、:建设:工程设?计方案的总》平面图给利害关【。系人:合法权益造》成损失的应》。。当,依,法给予补偿  第】五章 监督》检查与法律责任【  第二十》三条 ?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、园《林绿化主管部—门、城市人民—政府确定的城市【管理执法部门按照】职责分工定》期组织对城市—绿线的管理情况【。进行监督检查—并向同级人》。民政府和上级行政】。主管:部门报告  —第二十四《条 :城市人民《政府及其《有,关主管部《门有下?列行为之《一,的由:监察机?关或者上级部门依法!追究责任  (【一)未按规》定程序?划定、审批、修改】城市绿线的; 【 (二)未按照【规定听取利》害,关系人和社会—公众意见《的;  (》三)违反本规定批准!在,城市绿?线范:围内进行建设的;】  (四)发现违反!。城,。市绿线要求的行为】而不:。予查处或《。者接到举报后不依】法处理的 》。 第:二,十五条 未取—得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或者未—。按照建设《工程:规划许可证的规【定进:。行建设且擅》自,。。改变城市绿线内【土地用途《、占用?和破坏城市绿地等】违,反城市绿线》要求的属于》无,。法采:取,改正措施《消除对规《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由!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、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:、城市人民》政府确定的城市管】理执法部《门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!省城乡规划条例【城市绿化条》例河北?省绿化条例河北【省城市园林》绿化:管理办法的有关【规,定予以处罚》  第六章 —附,。  则  第二【十六条 县人—民政府所在》地镇的绿线管理【按照本规定执行;】其他镇的绿线管【理参照本规定—执行  《第二十七《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会》。同园林?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本规定《制定实施细则  】。第二十?八条 本规》定,自印发之日起施【行有效期5年2【012年10月3】0日河北省》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!省城市?绿线管?理规定(冀建法〔2!012〕727【号)同时《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