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!绿线管理规定的通】知
各市(含—定州、辛集》市)城乡规划—局、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《局(建?设,局)、城《管局(?城管:委、综合执法局【)石:家庄市园林》局
河北省—。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】已经2018年【5月28日厅务会议!审议通过《。。现,予印发?实施
河》北,。省住:。房和城乡建设厅
】2018年5月2】8日
《
河北省《城市绿线管》。理规定
第一章 总!。 则
第一【条 为了建立并严】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!制度加强城市生态】环境:建设和城市绿地【保护创造良好—的人居环境促进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河北省绿化】条例河北省城—乡规划条例城市绿线!管理办法河北省【城市园林《绿化管理办法等【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结合【本省实际制》定本规定《
第?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!市绿线?是指城?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公!园绿地、《生产绿地、》防护绿地《、附:属绿地和其他绿【地的控制界线
第!三条 城市绿—。线的划定和管理适用!本,规定
第四条 省!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—负责全省城市绿线】的规:划管理工《作
城市》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:主,管部门、园》林,绿,化主管部《门按照职责分工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!市绿线的管理工【作纳入设《区的市城市》规划区的区域由【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、园—林绿化主管部门负】责城市绿线的管【理工:作 :
第五条《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:保护城市绿地—、服从城市绿线管理!的义务有监督—城市绿线管》理、对违反城市绿】线管理行为进行检】举的权利
第二章! 城:市绿线划定
第六!条 城市绿线应【当在:。城,市总体规《划、城?市绿地?系统规划、控制性详!细规划和修》建性详细规划中划】定并:按,照规定程序》履行:报批手?续依法批《准后的?城市绿线应当通【。。过规:。划展馆、新》闻媒体、《信息网站等向社会公!布接受群众监督 】
,第七条 划》定城市绿线应当遵循!下列原则
(一)!与,同阶段城市规划【内容:和深度保持》一致;
(二)体!现城市绿地》的生态性《、系统性《和功能性《;
?(三)充分考虑城】市应:急避险和生态安全需!要;:
(四)清—。晰,界定控制范围—; :。
(五)《符,合国家有关技术标】准,、规范
第八【条 制定城市总【体规划应当确—定城市绿地的—发展:目标、空间》布,局和规划总量明确】。对城市生态》环境质量、居—民休闲游《憩、城市景观和生】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!影响的?绿地的范围确定城】市综合公园、生产绿!地、防护绿地
】制定城?市绿地系统规—划,应当明确城市绿地用!。地布局?和各类绿地面积【建设目标提出城市】各类绿地的控制【原则划定城》市综:合公园、专类公园】、防护绿《。地、风景林地、生产!。绿地、绿廊绿道等】主要:绿地及重要生态敏】感区域的绿线 【
制: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!当,依据上位规划深化各!类绿:地的用地《布局并提出不—同类:型,绿,地的界?线、规?定,绿地率控制指—标和绿化用地界【线,。的坐标
制定【修建性详细规—划应当?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!明确各?类用地附属绿地【的绿地布局划—定配建绿地的—界,线,和坐标
第—三章 城市》绿线管理
第九】。条,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!组,织园林绿化主—管部门?和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共同编—制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并纳入—城市总体规》划
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》应当:经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设区的市、县【级人民政府应将【中心:城区绿线范围内【。。已建成的绿地—确认为永《久性绿地设立界碑】或界牌报本级人民】代,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备,案并:向社会公布
第十!条 在城市绿—线范围?。内,不得建?设与城市园林绿化无!。关的建筑《经批准后可建设【绿地、建筑小品、】。绿地管理用房以及恢!复建设的历史—文化景?点等有关设施—
:第十一条《 城市公园绿地【周边新?建建设?项目应当《与城市绿线范围内】绿地景观相协调【。禁止建设超》过城市规划》要求:高度的建筑
【第十: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!设计方案应当经园】林绿化主管》部门审核《同意工程建设项【目的附属绿化工程】设计:方案按照《。建设程序审》批时应当有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参加【审查
建设项目】。配套:。的园林绿化工—程应当与主体工【程同步设计》、,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!。
第十三条— 城市绿线范围【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!程必须按照》批准的设计方案施】工工程竣工》。验收前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进行规】划条件核实对—经核:实符:合规划条件的出【具规划条件核实证明!
城市园》林绿化工程》竣工后园林绿化主管!部门应当《组织或?参与竣工验收对【未取得规《划条:件核实证明》或竣工验收》不合格的城市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不予办理竣》。工验收备案手续 】
第十四条 园【林绿化主管部门【应当对城市》绿线:范围内现有各类绿】地,登记造册确定绿地】产权单位《和,日常维护管理单位 !
第十五条 —任何单?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占—用,绿线范围《内的园林绿化—用地:因城:市建设或其》他,特殊需要临时占用】。绿线范围内园林绿】化用:地的应当经园—林绿化主《管,部门审?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!。。。续
第十六条 】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砍伐树木、破【坏植被和绿化设施不!得在城市绿地范围】内进行拦河截溪【、取土采石、—。设置垃圾堆场、【堆放杂物、》排放污水、以—及其他?破,坏生态环境》的活动 《
,。第十七条 》对于:城市绿线《范围内不符合—规划要求的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及其—它设施应当依法【。取期:迁出或者拆除迁【出前要及时整—改,
:第十八条 城市人】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、园《林绿化主《管部:门应当加强配合【将划定的城市—绿线纳?入有关信《息系统
第四章】 ,。城市绿线修》改,
第十九条 城】市绿线一经》批准不得擅自修改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组:织划定机关应当依照!规定程序进》行修改
(一)】因不适应城》市,发展:与城:。市绿地建设需求的】;
(二》。。)因上位规划修改确!需修改的《;
(三)—。。因重大建设项—。目,对控制区《域的功?能,与布局产生重大【影响确需修改—的;
(》四)法律、法规【和,规章规定的需—要,修改的其他情形【
城市绿线修改】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确!定的城市绿地结构】和布局?的应当?依照规定先修改城】市总体规划
【第二十?条 :。对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确定的城市】绿线进行修改的由】园林绿化《主管部门会同城乡】规,划主管部门组—织论证就调整的必】。要性向省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提出专题报告经【审查同意后》方可进行修改修改】后的城市绿》地系统?。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!报批
第》二十一条《。 对控?制性详细规划—确定的城市绿线进】行,。。修,改的应?当按:照以:下程:序办理
(一)】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会同园林绿》化等有?关主:管部门组织编制城】市绿线修《改,专题报?告按照规定》程序向?原审批机关提出经】。同意后?。编制修改方案;【
(二)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应当组【织专家论证修改方】案并在城市绿线【修改区域内进行【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!见;: ,
(三)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应当将城市绿线【修,改方案、《专家和公《众的意见及其采纳】情况一并报》城市城乡规划—委员会经审议同意后!报本级?人,。。民政府审批
【。第,二十二?条 对修建性—详细规划确定的城】市绿线?进行修改的城乡规划!。主管部门应当将【。修建性?详细规划《、建设工《程设计方《案的总平面》图,的,修改原因《、修改?草案予?以公示并采取听证会!、,座谈会?等形式听取利—害关系人的意见公】示时间不得少于【十日因修改修建【性详:细,规划、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的总平面图给利!害关系人合法—权益造成损失的应】。当依法给予补偿【
第五章 —监督检查《与法律?责任
《第二十三条 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、园林!绿化:主管部门、城市人民!。政,。府确定?。的,城市管理执法部门】按照:职责分工定期—组织对城市绿线【的管理情况进—行监督检查并向同】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!政主管部门报告 】
第二十四条— 城市人民政府及】。其有关主管》部门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!者上级部门依法【追,究责任
(—一)未按规》定程序划《定、审批、修改【城市绿线的;
】(二)未按照—规定听取利害关系】人和社会公众意见的!;
(三》)违反?本规定批准在—城,市绿:线范围内进》行建设的;
【(四)?发现违反城市绿【线,要求的?行为而不予查处【或者: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!理的: ,
第二十五条 未】取得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或者未按】照建设工《程规划?许可:证的:规定进?行建:设且擅自改变城市绿!线内土地《用途、占用》和破坏城市绿地等违!反城市?绿线:要,求的属?于无法采取改正【措,施消:除,对规划实施影响【的情形由城乡—。。规划主管部门、【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、城市人民》政府确定的城—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!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河北省【城乡:规划:条例城市绿化条例】河,北省绿化条例河北】省城市?园林绿化管》理办:。法的有?关规定予以处罚
!第六:。章, 附 《则
?第二十六条 县人民!政,府所在地《镇的绿线《管理按照本规定【执行;其他镇的绿线!。管,理,参照本规定执行【
第?二十七条 设—区的市人《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会同园【林绿化?。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本:规定制定实施—细则
《第,二十八?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!日,起施行有效期5年2!0,12年10月30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?。厅印发的河北省城市!绿线:管理规定《(冀建法〔2—012〕《727号)》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