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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北省【城市绿线管》理规定的通》知 :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!市)城乡《规划:。。。局、: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(建—设局)?、城:管局(城管委—、综合执法》局)石?家庄市?园林局  河北省】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已!经2018》年5月28日—厅务会议《审议通过现予—印发:实施  河北省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】 2018》。年5月?。。28日  》 河北省城市绿线管!。理规定 第一章【 总:  则  第一条】 为了?。建立并严格实—施城市绿《线管理制度》加强城市生态—环境建设和城市绿】地保:护,创,造良好的人居环境】促进可持《续,发展: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:划法河北省绿化条】。例河北省城乡—规划条例城市绿【线管理办法河—北省城?市园林绿《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规—章,结合本省《。实际制定《本,规定  第二条 】本规:定所称城市》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】确定的?。城,市公园绿地、生产】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、附属绿地和其他绿!地的控制界线—  第三条 城【市绿线的划定和【管理适用本规—定,  第四条 省人】民政府住房和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负【责全省城市绿—线的:规划管理工作 【 城市人民》政,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、园林—绿,化主管部《门按照职责分工负】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城市《绿,线的管理工作纳【。入设区的市城市规划!区,的区域由设区—的,市人民政《府城乡规《划,主管部门、园—林绿: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!绿线的管理工作【。  第五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保?护城市绿地》、服:从城市绿线管—理的义?务有监督城市绿【线管理、对违反城】市,绿线管理行为进【行检举?的权利 《 ,第二:章 城市绿线—划定:  第?六条 ?城市绿线应当在城】市总体规划、城市】绿地系统规划—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和修建性《详细规划《中划定并按照规【定程序?履行:报批手续《依法批准后》的城市绿《线应当通过规—划展馆?、新闻媒体》。、信息网《。站等向?社会:公布接受群众监督】  第七条 划【定城市绿线应当遵循!下,列原则  (一)】与同阶段《城市:规划内容和深度【保持:一致:;  (二》)体现城《市绿地的生态性、系!统性和功能》性;  (三)充】分,考虑城市应急避险和!生态安全需要;  !(四)清晰界定控制!。范围;  》(五:。)符合?国家:有关技术标准—。、规范  第八条 !制定城市总体规划】应,当确定城市绿地【的发展目标》、空间布局和规划】。总量明确对》城,市生态环境质量、居!民休闲游憩》、城市景观和生物多!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!的绿:地的范围确定城市综!合,公园、生产绿地、防!护绿地  制定城】市,绿地系统规》。划应当明确》城市绿地《。用地布局和》各,类绿地?面积建设目标—提出城市各》类绿地的控制原【则划定城市综—合公园、专类公园】、,防护绿?地、风?景林地、生产绿地、!绿,廊绿道等主》。要绿地及重》要生态敏感区域的】。绿线  制定控【制性:详细规划《应当依据上位规划深!。化各类绿地的用地】布局并提出不—。。同类型绿《地,的,。界线、规《定绿地率《。控制:指标和绿《化用地界线》的坐标 《 制定修建性详细规!划应当?根据:控制性详细规—划明确各类用地附】属绿地的绿》地布局划定配建绿】地的界线和坐标  !。第三章 《城市绿线管理  】第九条 城市—人民政府应当—组织园林绿化主管部!门和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门共同编制城—市绿地系统》规,划并纳入城》市总体规划  城市!绿地系统《规划应当经本—级人:民政府批准设区【。的市、?县级人民政府应将】中心城区绿》。线范:围内已建成》的绿地确认为永久性!绿地设?立,界碑或?界牌报本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备】案,并向社会《公布  第十条 在!城市绿线范围—。内不得建设》与城市园林》绿化无关的》建筑经批准》。后可建设绿地—、建:筑小品、《绿地管理用房—以及:恢复建设的历史文化!景点等有《关设施 《 第十一条 —。城市公园绿地周边】新建建设项目应【当与:。城市绿线《。范围:内绿地?景观相协调禁—止建:设超过城市规划要】求高度的《建筑:  第十二条 【园林绿化《工程设计方案—应当经园林绿—化主管?部门审核《同,意工程建设项—目的:附属绿化工》程设:计方:案按照?建设程序审》批时应当有》园林: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!查  建设项目【配套的园林绿—化工程应当与主体】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!施工、?同步:验收  第十三条 !城,。市绿线?范围:内的城市园林绿化】工程:必须:按照: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!工程竣工验收—前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进行?规,。划条件核实》对经核实《符合规划条》件的:出具规划条件核实证!明  城市园林【绿,化工程竣《工后园林绿化主【。管部门应当组—织或参?与,竣工验收对未取【得规划条《件核实证明或竣工】验,收不合格《的城市人民政府【有,关部门?不予办理竣工验收】备案手续《  第?十四:。。条 园?林绿化主管部门应】当对城?市绿线范围内—现有各类绿地—登记造册确定绿【地产权单位和—日,常维护管《理单位?。  第?十,。五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》得擅:自占:用绿线范围内的园林!绿,化用地因《城市建设或》其他特殊需要临时】占,用,绿线范围内园—。林绿化用地的—应当经园林绿化【。主管:。部门审核同意后办】理有关手续  【第十六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?自砍伐?树木、破坏植被和绿!化设施不得在—城市绿地《范围内进行拦—河截溪、取土采石、!设置垃圾《。堆,场、堆放杂》。物、排放污水、【以及:其,。他破坏?生态环境的活动  !第十七条 》对于城市绿线范围】。内,不符合规划》要求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及其它设施应【。当依法?取期迁出《或,。者拆除迁《出前要及《时整:。改,  第十八条 城市!人民政?府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、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应当加》强配合将《。。划,定的城市绿线纳入有!关信息系统  第四!章 城市绿》线修改  第十九】条, 城市绿线一—经批准不得擅自修】改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!织划定机关》应当:依照规定程序进行】。修改  (一)因】不适应城《市发:展与城市绿》地建:设需求的;  (二!)因上位规划—。修改确需修改的;】  (三)因—。重大:建设项目对控制【。区域:的功能与布局产【生重:大影响确需》修,改的; 《 (四)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规定的【。需要修改的其他情】形  城市》。绿线修改《涉及城市总》体规划?确定:的城市绿《地结构和布局的应当!依,照规定?先修改城《市总:体规划  》第二十条 对城市绿!地,系,统规划确《。。定的:城市绿线进》行修改的由》园林绿?化主管部门》会同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组织论证就【。。调整的?必,。要性向?省人民政《。府城:乡规划主管》。部门提出专题报【告经审查同》意,。后,方可进行《修改修改后的—。城,市绿:地系统?。。规划按照原审批【程序报批  第【二十一条 对控制】性详:。细规划确定的—城市绿线进行修改】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!办理  (一)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会同园《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!门组织编制城市【绿,线修改?专题报告按照规定程!序,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!同意后编制修改方案!;  (二》)城乡?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》。组织专家论》证修改?方案并在城市绿线修!改区域内进行公示征!求社会公众》意见:;  (《三)城乡规划—。主管部?门应当?将城市?绿线修改《方,案、专家和公众的意!见及其采纳情—况一并报城市—。城乡规划委员会【。经审议同意后报【本,级人民政《府审批?  第?。。二十二?条 对修《建性详细《规划确定的城—市绿线进《行,修改的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当将修【建性详细规划—、建设工程设计【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!改原因、《修改草案予以—。公示并采取听证会】、座谈会等形式听】取利害关《系人的意见公示【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因!修改修建《性详细规划、建设工!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!图给: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!造成损?失的应当依》法给予补偿》  第?五章 ?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!  第二十》三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《部门:、,园,林绿化主管部—门、城市人民—政府确定的城市管】理,执法部门按照—职责分工《定期组?织对城市绿线的管理!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并向同级人—民,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!部门报告  第二】十四: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!其有关主管》部门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。的由监?察,机关或者上》级部:门依法追究责任  !(一)未按规—定程序划《定、审?批、修改城市—绿,线的;?  (二)未按照规!定听取利《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!意见的;  —(,三)违反本规定【批准在城市绿线范】围内进行建设的【;  (四)发现】违反城市绿》线要求的行为—而不予?查,处或者接到举报【后不依法《处理的  第—二十五条《。。。 ,未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,许可证或者未按【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,的规定进《行建设且擅自改变城!市绿线内土》地,。用途、占用和—破坏城市绿地等违】反城市?绿线要求的属—于无法采取改—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!施,影,响的:情形由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、—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、城市人》民政府确定的城【市管理执法部门依】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法》。。河北:省城乡规划条—。例,城,市绿化?条,例河北省绿化条【。例河北?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!办法:的有关规定予—以处罚 《 第六章 附  则!  第二十》六条 县人民政府】所,在地镇的绿线管【理按照本规定—执行:;其他镇的绿线管理!参照本规定执行 】 第二?十七条 设》。区的市人民》。政,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会同园林绿化主】管部门?应当按照《本,规定制定实施细【则  第二十八条 !本规定自印发之【日,起施行有《效期:5年2012年【10月3《0,日河北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厅印发—的河北?省,城,市绿线管理规定【(冀建?法〔201》2〕72《7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