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?发河北省《城市绿?线管理?规定的通知》
,各,市(含定《州,、辛集市《。)城乡规《划,局、住房和城乡【。建设局(《建设局)、城管【局(城管委、—综合执法《局)石家《庄市园林局
【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!规定已经2018年!5月28日厅务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】印发实?。。施
河北省住房和!。城乡建设厅
—2018《年5:月28日
【河北省?城市绿线《管理规定《
第一章 总— 则
第一条】 为了建立并严【格实施城市绿线【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!态环境建设和城市绿!。地保护创造良好的人!居环境促进可持续】发展依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河北省—绿化条例河北省城乡!规划条例《城,市绿线管理》办法河北省》城市园?林绿化?管理办法《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和规《章,。结,合本省实际》制,定本规定
第二】条 本规定》所,称城市?绿线是指《城市规划确定—的城市公园绿地、生!产,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、附属绿地和—其他绿地的控制【界线
第三条【。 城市绿线的划定】和管理适用本规【定
第四条 省人!民政府住房和城乡】建,设主管?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!线的规划管》理工作 《
城市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、园林绿《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!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城市绿线的管【理,工作纳入设区—的市城市规划—区的区域由》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?、园林绿化主—管,部门负责《。。城市绿?线的管?理工作
第五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保护》城市绿?地、服从城市—绿线管理的义务有】监督城市绿》线管理?、对违反城市绿线】管理行为进行检【举的权利 》
第二章 》城市绿?线划定
第—六条 城市》绿线应当在城市总】体规划、城》市绿地系统规—划,、控制性详细规划和!修,。建,性详细?规划中?划定并按照》规定程序《履行:报批手续依法—批准后的城市绿【线应当?通过规划展馆、新闻!媒体:。。、信息网站等向社】会公布接受群众监】督
第七条— 划定?城市绿线应当遵循下!列原则
(—一)与?同阶段城市规划【内容和深度保持【一致;
(二)体!现,城市绿地的生态性、!系统性和功能性【;,
(?三)充分考虑城市应!急避险?和生态安全需要; !
(四?)清:晰界定控制范围;】
(五)符—合国:。。家有关技《术标:准、规范
—第,八条 制《定城市总体规—划应当?确定:城市绿地的》发展目标、空—。间布局和规划总量明!确对城?市生:态环境?质量、居民休闲【游憩:、城市?景观和?生,物多样性保护—有直接影响的—绿,地的范?围确定城市综合公】园、生产绿地、防护!。绿地
制定城市】绿地系统规划应当】明确:城市:绿地用地布局—和各类绿地面—积建:设目标提《出城市?各类绿地的控制【原则划定城市—综合公?园、专?类公园、防护绿地】、风景林地、生【产绿:地、绿廊《绿道:等主要绿地及重要生!。态敏感区域的—。绿线
《制定控制性详—细规:划应当依据上位规】划深化各类绿地的】用地布局《并提出不同类型【绿,地的:界线:、规定绿地》率控制指标》和绿化用《地界线?的坐:标
制《定修建?性详:。细规划应当根据【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!。各类用地附》。。属绿地?的绿地布局划定配】建绿地的《界线和坐标 —。
第三章 城市绿】线管理
第九条 !城市人?民政府应当组织园】林绿化?主管部门和城—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共同编制城市绿【地系统规划并纳入】城市总体规划 【
城:市绿地系统》规划应?当经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设区的市、【县级人?民政府?应将中心城区绿线范!。围内已建成的绿地确!认为永久性绿—地设立界碑或界牌报!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务委员?。会备:案并向社会公布 】
第十条《 在城市绿》线范围?内不得建设》与,城市园林《绿化无关的》建筑:经批准后可建—。设绿地、建筑—小品、?绿地管理用房—以及恢复建》设的:。历史文化景点等【有关设施 》
,第,十一:。条 城市公》园绿地周《边新建建设》项,目,应当与城市绿线范围!内绿地?景观相协调禁止【建设超过城市规划要!求高度的建》筑
第十二条【 园林绿化工程设】计方:案应:当经园?林绿化主管部—门审核?同意工程建设项目的!附属:绿化工程《设计方案按照—建设程?序审批?时应当有园林绿【化主:管,部门参加审查 【
建设项目配套的】园林:绿化工程应当与主】体工程同步设计、】。同步施工、》同步验收《。
第十三条 城】。市绿线范围内的城市!园林:绿化工程必须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】案施工工程竣工验】。收,前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进行规划【条件:。核实对经核实—符,合,规划:条件的出具规划条件!核实证明
城市】园林绿?化,工,程竣工后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】。或,参与竣工《验收对未《取,得规划条件核—实证明或竣工验【收不合?格的城市人民政府】有,关部门不予》办理竣工验》收备案手《续
第十四—条 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应—当对城市绿线范【围内现?有各:。类绿地登记》造册确定绿地产权单!位和日常维护—管理:单,位
第十五条【 任何单位和—。个人不得擅自占【。用绿线范围内的园林!绿化用地因城市【建设:。或其:他特殊需要》临时占?用绿线范《围内园林绿化用地的!应当经园《林绿化主管部门审】核同意后《办理有关《手续
第十六条 !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砍伐【树木、破坏》植被和绿《化设:施不得在城市—绿地范围内进行拦】河截溪、取土采石、!设置垃圾堆场、【堆放杂?物,、排放污《水、:以及其?他破坏生《。态环境的活动—
第十七条— 对于城市绿线【范围:内不符合规划要【求的建?筑物、?构筑物及《。其它:设施应?当依法取《期迁出或者拆除【迁出:前,要及时整《改
第十八条【。 城市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、园林绿化主—管部门应当》加强配合《。将划定的城市绿线】纳入有关信》息系统
第四【章,。 ,。城市绿线《修改
《第,十九条 城市绿【线一经批准不—得擅自修改有—下列情?形之:一的组?织,划定机?关应当依照规定程序!进行:修改
《(,一)因不《适,应城市发展与—城市绿地建设需【求,的;
(二—)因上位《规划修改确需修改的!。;,
(?三,)因重大建设项目对!控制区域的功能【与布局产生重—大影:。响,确需:修改的;
(四)!法律、?。法规和?规章规定的需要修】。改的其他情形 【
城市绿《线修改涉及城—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!市绿:地结构和布》局,的应当依照》规定先修改城—。市总体规划》
第二十》条 对?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!定的城市《。绿线进行修》改,的由园林绿化—主管部?门会同城乡》规划主管《部门组织《论证就调整的必【要性向省人民政府】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提出专】题报告经审查同意后!方可进行修》改修改后的城市绿】地系统规《划按照原审批程序】报批
第二十一】条 对控制性—详细规划《确定:的城市绿线进行修】改的应当按照以下程!序办理
(一【)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会同园—林绿:化等有关主管部【。门组织编制城市【绿线修改专题—报告:按照规定程序向原】审批机关提出经同】意后编制修改方案】;
(二)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组织专》家论证修改》方案:。并在城市绿线修改】区,域内进行公示征求社!会公众意见; 【
(:。三)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当将城—市绿线修改方案【、专家和公众的【意见及其采纳情【况一并报《城,市城:乡规划委员》会经审议《同,意,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!批 :
第二十二条— 对修建性详细【。规划确定的城—市绿线进行修—改,的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应当》将,修建:。性详:细规:划、建设工程设计方!案的总平面图的【修改原因、修改【草案予以公示并采】取听证会、座谈会等!形式听取利》害关系?人,的意见?。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!日因修改修建性【详细规划、建—设工程设计方—案的:总平面图《给利害关系》人合法?权益造成损失—。的应当?依,。法给:。。予补偿 《
第五章 监督检】查,与法律责任》
第二《十三条 城乡—规划:主管部门、园林绿化!主管:部门、城市人民政】府确定的城市—管理:执法:部门按?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!对城市绿线》的管理?。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并向同级人民政】府和上级《。行政主管部门报【。告
第二十—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!及其有?关主:管部门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监察机关】或者上级部门依【法追究责任》
(一)未按【规定程序划定、审】批,、修改城《市绿线的;
(二!)未按照规定听【取利害关系人—和社会?公众意见的》;
(三)违【反本规?定批准在《城市绿线范围内进】行建:设,的; ?。
(四)发现违【反城市绿线要求【。的行为而不》予查:处或者接到举—报后不?依,。法处理的
第二十!五条 未《取得:。。建设工程《。规,划许可证或》者未按?照建: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的》规定进行建设—且擅自?改变城?市绿线?内土地用途、—占用和破坏城—市绿地?等违:反城市?绿线要求的属于【。无,。法,采取改正措施—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!的情形由城》乡规:划主管部门、园【林绿化?主管部门、城市人民!政府确定的城市管】理,。执法部门《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!省城乡?规划条例城市—绿化条例河北省【绿化条例河北省【。城市园林绿化—管理:办,法的有关规定予【以,处罚
第六章 】附 则
第二十!六条 县人民—政府所在地镇的【绿线管理按照本【规定执行;》其他镇的绿线—管理:参照本规定执行 】
第二十七条 设区!的市人?民政府城《乡,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!林,绿化主管《部,门应当按照本—规定制定实施细【则,
第?二十八条 本规定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!效期5年201【。2年10月》30日河北》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印发的河北》省城市绿线管理规】定(冀建法〔201!2〕727号)同时!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