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,于印发河北省城【市绿线管理》规定的通知
各【市(含?定州、辛集市—)城乡规划局、【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局(建设》局)、?城管局?(城管委、综—合执法局)石家【庄市园林局》
河北省城市绿】线,管理规定已经—。2018年5月2】8日厅务《会议:。审议通过现予—印发实施《
河?北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厅
》20:18年?5月28《日
河北—省城市绿线管理规】。定
第?一章 总 则 】
,第一条 为了建立】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!管理:制,度加强城市生态环】境建设和城》市绿地保《护创造良《好的人居环》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依!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《规划法河北省—绿化条例河北省【城乡规划条》例城市绿线管理办】法河北省城市—园林绿化管理—办法等有关法律【、,。。法规和规《章结合本省实—。际制定本规》定 :
,第二条 本规—定所称城《市绿线是指》城市规划《确定的城市公—园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:防护绿地、附—属绿地和其他绿地】的控制界线
【第三条 城市—绿线的划定和管【理适用本规》定,
第四条 省人民!政府住房《。和,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负责全省—城市绿线的规划管理!工作
城市人民】政,府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、—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本行政区域》内城市绿线》。的管:理工:作纳入?设区的市城市规划】。区的区?域,由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、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负责城】。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!。
第五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有》保护城市绿地、服】从,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!有监督城市绿—线管理、对违反城市!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!举的权利
—第二:章 城市绿线划定】
:第,六条 城市绿线应】当在城市总体规划、!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、控《制,性详:细规划和修建—性详细?规划中划定》并,按照规?定程序履行报批手】。续依法批准后的城】市绿线?应当通过规划—展,。馆、新闻媒体、【信息:网站等向《社会公布接受—群,众监:督
第七条— 划定城市》绿线应当遵循下列原!则,
(?一)与同阶》段,城市规划内容和深度!保持一致;
(】二):体现城?市绿地的生态性、】系统性?和,功能性;
(【三)充分考虑城市】应急避?险和生态安全—需要; 《
(四?)清晰界《定控:制范围;
(五)!符合国家有关技【术标准、规范—
:第八条 制》定,。。城市总体规划应【当确:定城市绿地的发展】目标、?空间布局和规划【总量明确对》城市:生态环境质》量、居民休闲游憩、!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!。性保护有《。直接影响的绿地【的范围确定》城市综合公》园、生?产绿地、防护绿地 !
制定?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!当明确城市绿地用地!布局和各类绿地【面积:建设目标提出城【市各类绿地的控【制原则?划定城市综合—公,园、专类《公,园、防护绿地、风景!林地、生产绿地、绿!廊绿道等主要绿地】及重要生态敏感区】域的绿线 》
,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!应当依据《上,位规划深化》各类绿地的用地【布局并提出不同【类型绿地《的界线?。、规:定,绿地:。率控制指标和绿化】用地界线的》坐标
制定修【建,性,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!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!。类用地附属绿—地的绿?地布局划定配建绿地!的,。界线和坐标
【。。第三章 城》市,绿线:管理
《第九条 城》市人民政《府应当组织》园林:绿化主管《部,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共同编制城市【绿地系统《规划并纳入城—市,总体规划《
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应当经《本级人?民政府?批准:设区的市、县级【人民政府应将—中心城区绿》线,范围内已建成的绿地!确认为?。永久:性绿地设《立界碑或界牌报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《备案:并向社会公》。布
第十条 在城!市绿线范围内不【得建设与城》市园林绿《。化无关的建》筑经批准后可建【设绿地、建筑小品、!绿地管理用房以及恢!复建:设的历史文化—景点等有关设施
!第十:一条 城《市,公园绿地周边—新建建设《项目应当与城—市绿线范围内绿【地景观相协调禁【止建设超过》城市规划要求高【度的建?筑
第十》二,条 园林《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!。当经园林《。绿化主?管,部,。门审核同《意,工程建设项目的附】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!按照建?设程序审批时应【。当有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参》加审查
建设项】目配套?的园林?绿化工程应当与主】体工程同步设计【、同:步,施工、同步》验收
第十三条】 城市绿线》范围内的城市园【林绿化工程》必须:按照批准《的设计方案施工工程!竣工验?收前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》进行规划条件—核实对经核》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出!具规划条件核实证】明
城《市园林绿化工程竣】工后: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!当组织或参与竣工验!收对未取得规划【条件核实证》明或:。竣工验收不合格【的城市人民政府有】关,部门不予《办理:竣工验收备案手【续
第十四—条, 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:应当对城《市绿线范围》内现有各类绿—地登记?造册确定《绿地:产权单位和日常【维护管理单位
第!十五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,擅自占?。用绿线范围》。内的园林绿化用地】因城市建设》或其他特殊需—要临时占用绿线【范围内?园林绿?。化用地的应》当经园林《。绿化主管部门审【。。核同意后办理有【关手续
》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?不得擅自砍伐树木、!破坏:植被和绿化》设施不?得在城市绿地范围】内进行拦河》截溪、取土采石【、设置垃圾堆场【、,堆放杂物、排放【污水、以及其他破坏!生态环境《的活动
第十七条! 对于?城市绿线范围内【不符合规划要—求的建筑《物、构?筑,物及其它设施应当依!法取期?迁出或?者拆除迁出前要及时!整改
《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!政,府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、:园林绿化主管—部,。门应当加强配合将】划定的城市绿线【纳入有?关信息系统
【。第四章 城市—。。绿线修改
第十】。九,条 城市绿》。。线一经批准》不得擅自修改—。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组织—划定机?关应当?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修!改
(一)因不适!应城市发展》与城市?。绿地建?设需求的; —
(:。二)因上《位规划修改》确需修改的;—
(三)因重大建!设项目对控制—区,。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!重大影响确》需修改的;
【(四)?法,。律、法?规和:规章规?定的需?要修改的其他情形 !
城市绿线修—改涉及城市》总体规划确定—的城市绿地结构【。和布局的应当依照】规定先修改城—市总体规划
第】二十条 对城市【绿地系统规划确定】的城市绿《线进行修改的由园林!绿化:主管部?门会同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组织论【证就调整的》必要性向省人—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,门提出?专题报?告经审查同意—。后方可进行修改修】改后的城市绿地系】。统规:划按照原审批程序】报批
第二—十一条?。 对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确《。定的城市绿线进【行修改的《应当按照以下程【序办理 《
(一)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会同园林绿化等】有关主?管,部门组织编》制城市绿线修—改专题报告》。按照规定《程序向?原审批机关提出【经同意后编》制修改?方案:;
(二》)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组织专家论—证修改方案并在城市!绿线:修改区域内进行【公示征求《社会公众意见;
!(,三)城乡《规划主?管部:门应当将城市绿线】修改:方案、专家和公众的!意见及?其采纳情况一并报】城市:城,乡规划委员会经【审议同意后》。报本级人《民政府审批》
:第二十?。二条 对修建性【详细规划确》定的城市绿线进行】修改的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将修建性《详细规划、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的总【平面图的修改原因】、修改草案予以公】示并采取听证会、】座谈:。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!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!不得:少于十日因修改【修,建性详?细规划、建设—工程设计方案的【总平面图《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!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!法给予?补,偿
第《。五章: 监督?。检查与法律责—任
第二十三条】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、园林绿—化主管?部门:、城市人民政—府确定的城市—管理执法部门按照】。职责分工《定,期组织对城》。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!行,监督检查并向同级】人民政府和上—级行政主管部门【报告
第二十【四条 城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主管部门有—下列:行为:之一的由监》察机关或者上级部门!依法追究《责任
《(一)未按规定程序!划定、审批、修【改城市绿线》的;
《(二)未按照规【定,听取利?害关系?人和:社会公众意》。。见的; 《
(三)违》反本规定批准—在城:市绿线?范围内进《行建设的;
(四!)发现?。违反城市绿线—要求的行《为而不予《查处或者接到—举报后不依法—处理的
第二【十,五条 未《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或者?未按:照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!规定:进行建设且擅自改变!城市绿线内土—地用途、占用和破】坏城市绿地等违反】城市绿线要求—的属于无法采取改】正措施消除》。对规划实施影响【的情形由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、园林绿!化主管?。。部门、城市人民政府!确,定的城市管理执法部!。门依照中《华人:民共和?国,城乡规划法河北省】。城乡规?划,条例城市绿化条例】河北省绿化条例河】北省城市园林绿【化管理办法的—有关规定予以处【罚 :
第六章 附— 则?
第?二十六条 县—人民政府所在—地,镇的绿线管理按【照本:。规定执?行;其他镇的—绿线管理参照本规定!执行
第二十【七条 设《区,的市人?民政府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门会同?园林:绿化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本规定—制定实施细则
第!二十八条 本规【定自印发之日起施】行有效期5年2【012年《10月3《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!乡建设厅印发的【河北省?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(!冀建法〔201【2〕727号—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