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河北省?。城市蓝?线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各市(含】定,州、辛集市)城乡规!划局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局(建设局】)、:城管局?(城管委、综合执法!局)石家《庄市园林《局
河北省城市】蓝线管理规定—已经2018年5月!28日厅务会议【审议通过现予—印发实施
—河北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厅?
,2018年》5月28日
!河,北省城市蓝》线管理规定
第【一章 总 —则
?第一条? 为了加强对城市】。水系的保《护,。与管理保障城市【安全改善城市人【居,环境促?进,城市健康、协调和】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。乡规划?法河北省城乡规【。划条例?城市蓝线管理办法】等,。有关法?律、法规和规章【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规定
第二!条 本规定所称城】市蓝线是指城市【规划确定的》河、湖、库、渠【和湿地等地表—水,体,保护和控制》的用地界线
第】三条 省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!市蓝:线的规划管理工【作
城市人民政府!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负: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城市蓝线的规划!管理工作纳入—设区:的市城市《规划区的区域—由设区?的市人民政》府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负责】城,市蓝线?的规划管理》工作 ?
第四条 城市蓝】线划:定,和规划管理应当遵守!本,规定
《纳入城市绿地内【的景观类河湖、水系!的规划管理应当【遵,守,城市绿线管》理的有关《规定
第五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服从》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!。有监督城《。市蓝:线管理对违反—城市:蓝线管理行为—进行:检举的权利
第二!章 城?。市蓝线划定
【第六:条 划?定城市蓝《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!
(一)》统,。筹考虑城市水—系的整体性、协调性!、安全性和功能性;! ,
(二)《保持城市水》系的:自然形态;》。
(三)改善城】市,生态和人居环—境保障城市水系【安全;
(四)】清晰界定控制范围;! ,
(五)符合国家有!关技术标《准,、,。规范
《第七条 制定—城市:。总体规划应当确【定,城市规划《区内城市蓝线的【用地位置和范—围明确城市蓝—线范围内的保护和控!制要求
制—定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!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!。规定:城市蓝线范围—内的控制指标—和要求?并明确保护线—和控制线的》坐标 ?
制定修建性详【细规划、建设工【程设计?方案应当依据控制性!详细规?划具:体落实城市》蓝线用地界》线提出城《市蓝线保护控制原则!或者方案并标明城市!蓝,线的坐?标和相应的界址【地,形图
第八条【 城市?蓝线管理范围包【括城市水体的保【护范围以《及因:水系:。整治、生态绿化、滨!水景观利用等需要】而划定的规划控制区! ,
城市蓝线应当【包括保护线和控【制线保护《线为保护范围的界】线(实?线)控制线为规划控!制区:的界线(《虚线)?
第?九,。条 有需《要,。的城市可《以单独编制城—市蓝线规划城市【蓝线规划应当征【求公众意见并—组织:专,家论证后报同级人民!政府:主管部门审查—同意
城市蓝线】一,经,批准必须向》社会公布接受—公众监?督,
第三《章, 城市蓝线管理【
第十条 在城】市蓝线的保护范围内!应,当严格保护水—资源:。禁止开?发建设活动
【第十一?条 :在城市蓝线规划【控制区?内不得?进行:其他工程建设确【需进行?建,。设的不?得影响城市防洪抢】险、除涝排水—、引洪畅通、水环】境,保,护以及水《系景观等并依法【向,城市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。。申请办理有关—规划许?可涉及?其他:行政审批事》项的还应当》依,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规》章办理其他相关手续!
第?十二条 对》。城市蓝线范围内不】符合规划要》求的已有建筑应当】依法整改或者拆除 !
第十三条 在【城市蓝?线,。。内未:经,许可不得进行挖沙取!土等改变地形地【貌的活动
第十四!条, 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划!定的城市《。蓝线:纳,。入数字规划管理系统!加强对城市蓝线的监!控
第四章 城市!蓝线:修改
第十五条】。 城市蓝线》一经批准不得擅【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组织:划,定机关?应当依照法定权限】和程序进行修改
!(一:),因城市?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!。变化等原因确—。需,修改:的;
(二)【因省级以上》。。重大工程建设—确需修改《的;:
:(三)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规定的需要】修改的其他情—形
第十六条 】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!定的城市蓝》线进行修《改,的应当按《照以:下程序?办理
(一)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会同有关主管—部门组织编制—城市:蓝线修改专》题报告按照规—定程:序向原审批机—关提出?经,同意后编《制修改方案;
】(二)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当组—织专家论《证修:改方案并征求社会公!众意见;《 ,
(三)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。当将:城市蓝线《修改:。方案、?专家和公众的—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一!并报城市城乡规【划委员会经》审议同?意后报本级人—民政:府审批
第—十,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当自城市【蓝线修改方》案批准之日起二十个!工,作日内在当》地主要新闻媒体公】布城市蓝线修改【方案、生《效时间和查询方【。式并:。更,新,。数,字规划管理系统
!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!法律责任
—第十八?条,。 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、城市人—民政府确定的城【乡规划执法部—门应当对城》。市,蓝线的管理》。情况进?行监督?检查:
第十九条 未】取,得建: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或者》。未按照建设》。。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的规定进行建【设且违反城市—蓝线要求的》属,于无法采取改正【措施消?。除对规划实施影响】的情形由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或者【城,市人民政府》确定的城乡》规划执法部门依照】中华:人,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》法河北省《城乡:规划条例的规定【责令限期拆除不【能拆除的没收实物】或,者违法收入并依法予!以罚款
第二【十条 城《乡规划主《管部门、城市人【民,政府确定的》城乡规?划执法?。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!设、限期拆除违法建!。设工程的决定后当】事人不停《止,。建设或者《逾期不拆除的—有关主管部》门应当报告本级【人民政府
—第六章 附 — 则
第》二十一条 县人民】政府所?在地镇的蓝线管【理按照本规定执行;!其他镇的蓝》线管理参照本规定】执行
第二十二条! 设区市的市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《按照:。本规定制定实施细】则
》第,二十三条 本—规定: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】有效:期5年20》12年10月30】日河北?省,住房和城《乡,建设厅?印,发的:河,北省城?市蓝线管《理规定?。(建法〔2012〕!730号)同—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