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关于:印发河北省城—市黄线管理规定【的通:。知
各市(含定州、!辛集市?)城乡规划》局,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(建设?局):、城管局(城管委、!综合执法《局)石家《庄市、张家口—市园林局
河北省!城市黄线管理规定已!经2018年5月】28日厅务》会议审议《通过:。现予印发实施—
河北省住房【和城:乡建设?厅
201》8,年,5月:28日
》
河北省城—市黄线管理规定【
第一章 总 】则, ,
第一条 》为了加?强,城市基?础,。。设施用地管理完善】城市功能《。保障城市基础设【施的:正常、?高效运转保》证城市经《济、社会健康发展根!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!划条例城市黄—。线管理办《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结》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规定?
第二条 本规定!所称城市黄线—是指对城市发展【有影响的、》城市:规划中确定》的、:必须控制的》城市基?础设施用地的—控制界线
—本,规定所?称城:市基础设施包括
!(一)城市轨道交】通线:、,轨道交通车辆—基地及?附属设施城市公共】汽(电)车首—末站、停车场(库】)、保养场、—出租:。汽车停车场社会停】车场城市水》。。运码头机《场城市交通枢—纽等城市公》共交通设施;
】。(二)城《。市取水设施(包括】取水点、取水构筑】物,及一级泵站)、自来!水厂、再生水厂【、,加压泵站、高位【水池等?城,市供水设《施;
(三)【排水设施(包—括,污,水提升泵站、—雨水泵站及容蓄水】池);?污水、污泥》处理设?施;公共厕所、【垃,圾转运?站,、垃圾码头、垃【圾堆肥厂、垃圾【焚烧厂、《卫生:填,埋场(厂);环境卫!生车辆停车场—和修造厂《;,环境质量监》测站等城市环境卫】生设施;《
(?四)城市气》源和燃气《。储配站等《。城市:供,燃气设施; —
,(五)城市热源、】区域性热力站、热力!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!施;
(六)城】市发电厂、区域【变,电所:(站)、市区变【电所(站)、—高压线走廊等城市】供电设施;》
(七)邮—政局、?邮政:通信枢?纽、邮政支局电信局!、电信支局卫—星接收?站、微波站》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!城市通信设》施,;
?(八)消防站、【消防通?信及:指挥训练中心等城市!消防设施;》
(九)防洪堤墙!、排洪沟和截洪【沟、防洪闸、防洪】枢,纽等城市防》洪设施; 》
(十)避震疏散】场地、气象》预警中?心等城?市抗:震防灾设《施;:
(十《一)其他对城市发展!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!础设施
第三条 !城市黄线的划—定,和规:划管理应当遵—守本规定《
第四《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负责全省城—市黄线的规》划管理工作
【城市人民政》府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—城市黄线的规划【管理工作纳入设区的!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!由设区?。的市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门负责城市黄】线的规划管》理工:。作,
第五条 —。任何:单位和?个人都有保护城市】基础设施用地—。、服从城市黄线【管理的义务有监督】城市黄线《管理:、对违反城市黄线管!理的行为进行—检举的权利
第二!。章, 城市黄线划定
!第六:条 城市黄线应当】在制定城市总体【规,划、详细规》划时划定并通过【。规划展馆、新闻媒体!、信息网站》等公布
第—七条 ?划定城市黄线应当】遵循下列原则
】(一)与同阶段城市!规划:内容和深度保持一】致;
《。(二)合理》确定用地规》模,清晰界?定控制范围; 【
(三?)因地制宜》统筹近期建设与远】期发展?;
(四)—。符合国家有关技【术,标准、规范
【第八:条 制定城市总体】规划应?当根据?规划内?容和深度要求合理布!置,城市基?础设:施确定城《市基:。础设施的用地—位置和范围划定其】。用地控制《。界,线,
制定控制性详】细规划应《当落实城市总—体规划确定的城市】基础设施的用地位】置,和面积?划定城市基础—设施用地界线规【定城市?黄线范?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!求并明确城市黄线】的坐标 《
制定修建》性详细规划应—。当依据控制性—详细规划按照不同】建设项目具》体落实城市》基础设施用地界线】提,出城市?基础设施用地配【置,原则或者方案—并标明城市黄—线的坐标和相—应的界址地形图【
第三章 城市】黄线管理
—第九条 在城市黄】线内新建、》改建:、扩建?各类建筑应当—符合城市黄线要求并!依法向城《乡规: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有关:手续涉?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!事项的还应当按照相!关法律、《法规和规《章的规定办》。理相:应审批手续
第十!条 在城市黄线内】进,行临时建设的—应当向城乡规—。划主管?部门申?。请办理临时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对影响—。近期建设规划、控制!性详细规划》实施影响道路—。交通:、公:共安:。。全,、市容市貌》等公共利益》以及:侵占电力、》通,信、防?洪保:护区域的城乡规【。划主管部门不—予许可 《
第十一条 对【。城市黄线范》围内: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!有建:筑应当有计划地依法!拆除暂?时不能拆除的只能维!持现状或进行不【改变结构、不增加】面积:的加:固维护迁《移、拆除《城市:黄线内?已,有城市?基础设施的应当依】据,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办理相关手—续
第十》。二条 ?进行城市《总,体规划实施评估时应!当将城市黄线实施】。的总结?。评估作为重要—内,容并单独《。成章
第十三条】 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!城市:黄线信息纳入数【字,规划管?理系统加强对城【市黄线?。的,监控
第四章【 ,城市黄线修改
第!十四条 城》市黄线一经批准【不得擅自修改有【以下:情形之一的组织划】定机关?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!程序:修改城市黄》线
(一)因【修改城市规划确需】修改的?;,
(二)因重【大建设项目》对,控制区域的功—能与: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确!需,修改的; 》
(三)因城市【功能分区《和城市布局》变化确需《修改的;
(四】)法:律、法规和规章规】定的其他需要—修改城?市黄线?的情形 《
城市黄线修改涉】及城市总体规划确】定的城市《基础设施用地—布局:和结构?的应当?依,照,规定先修改》城市总体规划 【
第:十五条 《对控制?。性详细规划确—定的:城,市黄线?进行修改的应当按】照以下程序办理【
(一)城乡规划!主管部?门会同有关主管部】门组织?编制:城市黄线修改专【。。。题报告按照》规定:程序向?原审批机《关提出经同》意后:编制:修改方案;
(二!)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组:织专家论证修改方】案并在城市黄线修】。改区域内进行公示征!。求社:。会,公众意见;
【(三)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—当将城市《黄线修改方案、专家!和公众的《意见及其采纳—情况一并报城市城】乡规划委《员会经审议同—意后报?。本级人民政》府审批? ,。。
第十六条》 对修建性详细规】划确定的城市黄线进!行修改的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应当将】修建性详《细规划?、建设?工,。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!图的修改原因、修】改草案予《以公示并采取听【。证会:、座谈会等形—式听:取利害关《系人的意《。见公示?时间不得少于十日】;因修改修建性【详细规划、建设【工程设计方案的【总平面图给利—害关系人合》法权益造成损失的】应当依法给予—补偿
第》十七条 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城!市黄线修改方案批准!之日起二《十个工?。作日内?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!公布:城市黄?线,修改方案、生效时】间和查询《方式并更新数字【。。规划管理系统
】第五:章 监督检查与【法律责任
第十八!。条 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、城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!乡规:划执法部门按照职责!分,。。工对城市黄线的【管理情况进行监【督检查 《
第十九《条 城市《人民:政府及其有关主管】部门有以《下行:为之一的由监察【机,关或:者上:级部:门,依法追究责任
(!一)未按《规定程序《。划定、审批、—修改城市黄线—的;
(二)【违反城?。市黄线要求办理【规划许可的》。;
?。(三:)未按照《规定听取利害关系】人意见?的;
(四)发现!违反城市《黄线要求的行—为而不予查处或【者接到?。举报后不《依,法处理的 》
第二十条》 未取得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或者未按—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的《规定进行《。建设且违反城市【黄线要求的》属,于无法?采取改?。正措施?消除对?规划实施影响—的情形由城乡规划主!管部:门或者城市》人民政府《。确定:的城:乡规划执法部门依】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河北省》城,乡,规划条?例的规定责》令限期拆除》。不能:拆除的没收实物或】者违法?。收入并依法予以【罚款
第》二十一条 城乡规】。划主管部门》、城市人民政府确定!的城乡规划执法【。部门作出责》令停止建《设、:限期拆?除违法建设工程【的,决定:后当事人不停—止,建设或者逾》期不:拆除的有《关主管部门应当【报告本级《人民政府
—第六章 附 则 !
第二十二条 县】人民政府所在—地,镇的黄线管》理按照本规定执行】;其他?镇的黄线管理参【照本规定《执行
第二十三条! 设区的市人—民政: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按—照本规定《制定实施《细则:
第二《十四条 本规定自】印发之日起施行有】效期5?年2:012年10月3】0日河北《省住:房和: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!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!定(建法〔2—012〕7》29号)同时废止 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