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关于印发河北】省城:市,。黄线管理规定—的,通知 各市》(含定州、辛—集市:。),。城乡:规划: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局(建设局》。),、城管局(城管委】。、综:合执:法局)石《家庄市、张家口市园!林局  河北—省城:市黄线管理规—定已经2《。0,18:年5月28》日厅务会议审—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!  河北省住房和】城乡建设厅 —2018《年5月28》日  ? 河北省城—。市黄线管《。理规定?。 第一章《 总  则  第】一条 为了》加强: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!理完善城市功能保】障城市基础》设施的正常、高效】运转:保证城市经济、【社会健康发》展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城乡规?划法河北《省城乡规划》条,例城市黄线管—理,办法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》结合本?省实际?制定本?规定 ?。 第二条《 本规定所称城市】黄,线是指对城市发展有!影响的、城市规划】中确:定,的、必须控制的城】市基:础设施?。用,。地的控?制界线  本—规定所称城市基【础设施包《括 : (:一)城市轨道交通】线、:轨,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!属,设施城市公共汽(】电)车首末站、【停车场(库)、保】养场、出租》汽车停车场》。社会停车场》城,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!交通枢纽等城市公共!交通设?施;  (二)【城市取水设施—(包:括取水点、取水构】筑物及?一级泵站)、—自来水厂《、,。再生水厂《、加压泵站、高位水!池等城市供》水设施;  (三】),排水设施(包括污】水提升泵站、雨水泵!。。站及容蓄《水池);污水、污】泥处:理设施;公共厕所】。、,。垃圾转?运站、垃圾码—头、垃?圾堆:肥厂、垃圾焚烧厂】、卫生填埋场(厂】),;,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!和修造厂;环境质】。量监:测站等?城市环境卫生设施;! , (四)城市气【。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!市供燃气设施—;  (五)城市热!源、:。区域性?热力站、热力—。线走廊等《。城市供热《。设,施;  (六)城】市发电厂、》区,域变电所(站)【。。。、市区变电所(站)!、,高压线走廊》等城市供电设施;】  (?七)邮政局、邮政】通信:枢纽、邮政支局【电信局、电信支【局卫星接收站、【微,波站广?。播,电台、电视台等城市!通信设施《; : (八)消防站、】消防:通信:及指挥训练中—心,等城市?消防设施;  (】九)防洪堤墙—、,排洪沟和截洪沟、】。防洪闸、防》洪,枢纽等城市防—洪设施;  (十)!。避震疏散场地—、,气象预警中心等【。。城市抗震防灾设施;! , ,(十一)其他对城市!发展全?局有影响的城市【基础设施  第三条! ,。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!划管理应当遵守本规!定,  第四条 省人民!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负责全省城市【黄线的规划管理工】作  城《市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城【市,黄线:。的规:划管:理工作纳入》。设区:的市:城市规?。划,区的区?域,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。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负责城市黄线的【规划管理工作—  第五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。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!。施用地?、服:从城市黄线管理【的,义务:有监:督城市?黄线管理、对违反城!市黄线?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!的权利  第二【章, 城市黄线划定 】 第六条 城市【黄线应当在制定城】市总体规划、—详细规划时划—定并通过规划展馆】、新闻媒体、信【息网站等公布  】第七条 划定城【市黄线应当遵循【下列原则  (一】)与同阶段城市规划!内容和深度保—持一致;  —(二)合理确定【。用,地规模清晰界定控】制范围; 》 ,(,三,)因地制宜统筹近】期建设?与远期?。。发,展;  (四—)符:。合,国家:有关技术标准、规范!  :。第八条 制定城市总!体规划应当根据规划!内,容和深度要求—合理布?。置城市?基础设施确定—城市基础《设施的用地位置【和范围划《定其用地控制—界线  制》定控制?性详细规划应当【落实城市《总体规?划确定的城》。市基础设施的用【地位置和面积划定】城市基础《设施:用地界线规》定城市黄线范围内】的控制指标和—要求:并明确城市》黄线的坐标  【制定修建性详—细规划应当依据【控制性详细规划【按照不同《建设项目具体落【实,城市:基础设施用地界【线提出城市基础设】施用地配置原则或】者,方案并标明城市黄】线的: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!形图  第三—章 城市黄线—管理 ? 第九条 在—城市黄?线内新建《、改建、扩》建各类建筑应当【符合城市黄线—要求并依法向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,申请办理《有关手续涉及—其他主管部》门审批事项的还应】当按照相关法律【、法规和规章的【规定办理相应审【批手续  第十条】 在城市黄线内【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!向城乡规划主管【部,门申请办理临时【建设: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对影响近期【建设规划《、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实施影响道路交通!、公共安全、市容】市貌等公共利—益以及侵《占电力、通信—、防洪保护区域的城!乡规划主《管部门不予许可  !第十一条 对城市黄!。线,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!。求的已有建筑应当有!计划地依法拆除暂时!不能拆除的只—能维持现状或—进行不改变》结,。。构、不?。增加面?积的:加固维护迁移、【拆除城市黄线内已有!城市:基础设施的应当依】。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办理相关手续】  :第十二条 进行城市!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时!应当将城市黄—线实施的《。。总结评估作为—重要内?容并单独成章 【 第十三条 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将城市黄线—信息纳入数字规划】管理系统加强对城】市黄线的监控 【 第:四,章 城市黄》。线修改  第—十四条 《城市黄线一经—批准不得擅自—修改有以下情形【之一的?组织:划定机关可以依照法!。定权:限,和程序修改城市黄】线,  (?一)因修改城—市,规划确需修改的; ! (:二,)因重大建设—项目对控制》区域的功能》与布局产生重—大影响?确需修改的》;  ?(三)因城市—功能分?区和城市布局变化】确,需修改的;  (四!)法律、法规—和规章规《定的其他需要修改】城市:黄线的情形  城】市黄线?修改涉?及城市总体规划确】定,的城市基础设施【。用地布局和》结,构的应当依》照规定先修改城市总!体规划  》第十五?条 :对控制性详细规【划确定的城市黄线】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!以下程序办理  (!一)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会同有关》主,管部门组织编制【城市:。黄线修改《专题报告按照—规定程序向原审批】。机关提出经同意后编!制修:改方案; 》 (二?)城:乡,规划主管部门组织】专家论证修改方【案并在城市黄—线修改?。区域内进行公示征】求社会公《众意见;  (三)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当将【城市黄线修》改方案、专家和【公众的?意,见,及其采?。纳情况一并报—城市城乡规》划委员?会,。。经审:议同意后《报本级人《民政府审批  第十!。六条 对修》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!。城市黄线进》行修改?的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!性,详细规划、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!平,。面,图的修?改原因、修》改草案予以》公示并采取听—证会:、座谈会等形—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!意见公示时间—不,得少于十日;因修】改修建性详细规划】、建设工程设计方】。案的总平面图给【利害关系人合法【权益造成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!补偿  第》十七条 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应当自《城市黄线《修改方案批准之【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!在当地主《要新:闻媒体公布城市【黄线:修,改方案、《生效时间和查询【方式并?更新数?字规划管理系统  !第五章 监督—检查与法律》责任  第十—八条 城乡规划【主管:部门:、,城市人民政府确定】的城乡规划执法【部门:按照职责分工对【城市黄线《的,管理情况进行—监督:检查  第十—九条 城市人—民政府?及其:有关主管部门—有以下行为之—一的由监察机关或】者上级部门依法追】究责任  》(一:)未按规定程序划定!、审批、修改城市】黄线的;  —(二)违反》城市黄线要求办【理,规划许可《的;  (》。。三,)未按照规定听【取,利害:关系人意见的—; : (四)发》现违反城市黄线【要求的行为》而不:。予,查,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!依法处理《的  第二十条【 未取?得,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?或者未按照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的【规,定进行建《设且:违反城?市黄线要《求的属?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!消,除对:规划实施影响的情】。形由城乡规》。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!人民政府《。确定的城乡规—划执法部《门,依,照中:华人民?共和:国城乡规划法河北】省城乡规划条例【的规定责令限期【。。拆除不能拆除的【没收实?物或者违法收入并依!法予以罚款  【第二:十一条 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、城市人—。民政:府确定的城乡规划】执,法部门作出责令【停止建?设、限期拆除违法建!设,工,程的决定后》当事人不停止建设】或者逾期不》拆除:的有关?主管部门应》当报:告,本级人民政府 【 第六章《 附  则  【第二:十二条 《县人民政府所—在地镇的黄线管【理按照?本规定执行;其他镇!的黄线?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!  第二十三条 】设区:的市人?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:管部门应当按照【。本规定?制定实施细则—  第二十四条 本!规定自?印发之日起施行有】效期5年《。2012年10【月,30日河北省住房】和城乡建《设厅印发的河北省】城市黄线《管理规定(建法〔】2012〕72【9号)同时》废止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