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》发河北省《城市黄线管理—规,定的通?知
各市(含定州、!辛集市)城乡—规划局、住》。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!设局)?、,城管局(城管委、】。综合执法局)—石家庄?市、:张家口市园林局
!河北省城市黄线管】理规定已《经,。20:18年5月2—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!过现予印发实—施 :
河北省住房和【城乡建设厅
—2018年5月2】8,日
河—北省城?市黄:。线管理规定
第【一,章 总 则
】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!市基础设《施,用地管理完》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!基础:设施的正常、—高效运转保》。证城市经济、—社会健?康发: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法河北】省城乡规划条例【城市:黄线管理办法等有关!法律、法规》和,。规,章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规定—
第二条 本规】定所称城市黄线是】指,对城市发展有影【响的、城市规—划中确定的、必【须控制的城市—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】制界:线
本《规定所称城市基础设!施包括 《
(:一)城市轨》。。道交通线、轨道交通!车辆基地《及附属设施》城市公共汽(—电)车首《末站、停《车场(库)、保养场!、出租?汽车停车场社会停车!。场城:市水运码《头机场城市》交,通枢纽等城市—公共交?通设施;
(【二)城?市取水设施(—包括取水点、取【水构筑物《及一级泵站)、自来!水厂、再生水厂【、加压泵《站、高位水》池等城市《供水设施;
(三!)排水设施》(包括污水提升泵】站、:。雨水泵?站及容蓄《水,。池);污水、污【泥,。处理设?施;公共《厕所:、垃圾转《运站、垃圾码头【、垃圾堆肥厂—、垃圾?焚烧厂、卫》生填埋?场,(厂);环境卫【生车辆停车场—和修造厂;环—境质量监测站等城】市环境卫生设施; !
(四?)城市气源和—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!燃气设施; —。。。
(五)城》市热源、《区域性热《力站、热力线—。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!。;
(《。六)城市发电厂、】区,域变电所(站)【、市区变电所(站)!、高:压线走廊等》城市供电设施;
!(,七,),邮政局、邮政通信枢!纽,、邮政支局电信局】、电信支局卫星【接收:站、微波站广—播,电台、电《视,台等城市《。通,。信设施;
(八)!消防站?、消防通信及指挥训!练中心等城市消【。防,设施;
(—九)防洪《堤墙、排洪》沟和截洪沟、防洪】。闸、防洪枢纽等城市!防洪设施《;
(十)避震】疏散场地、气象预警!中心等城市抗震【防灾设施;
(】十一)其他对—城市发展全局有【影响的城《市基础设施
第三!。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!和规划管理应—当遵守本规定 【
第:。四条 省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负责全省城】。。市黄线的规划管【理,工作
城市人民】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!。划管理工作》纳入设区的市—城市规划《区的:区域由设区的市【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负责城【市黄线的规划管【理工:作
第五条 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都有保【护城:市基础设施用—。地、服从城市黄线】管理的义《务有:。监督城市黄线管【理,、对违反城市黄【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!举的权利
—第二章 城市黄线】。划定:
第?。六条 ?城市黄?。线应当在制定城【市总体规划、详【细规划时划定并通过!规划展?馆、新闻媒体—、信息网站等—公布
第七条 划!定城市黄线应当遵】循下列原《则 :
(一)与同—阶段城市规划内【容和深度保》持一:致;
(二)【。。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清!晰,。界定控制范围—;,
(三)因地制宜!统筹近期建设与【远期发展;
【(四)符合国家【有关技术《标准、规范
【第八条 制定—城市总体《规划应当根据规【划内容和深度要求】合理布?置城:。市基础设施》确定城市基础设【施的用地位置和【范围:划定其用地控制界】线 :
,制定控?制性详细规划应当】落,实,城,市总体规划确—定的:城,市基:。础设:施的用?地位置?和面积划定》城市基础设施用【地界:线规定城市》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!标,和要:求并:。明确城市《黄线的坐标
【制定修建《性详:细,规划:应当:依据控?制性详细规划按【照不:同建设项目具体落】实城市基《础设施用地界线提】。出城市基础设—施用地配置》原则或者方》案并标明城市黄线】的坐标和相》应的界址《地形:图
第三章 【城市黄线管理—。
第九条 在城市!黄线内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各【类建筑应当》符,合城市?黄线要求并依—。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申请?办理有?关手续?涉及其他主管—部门审批事项的还】应当按照《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的规定办理相应审!批手续
第十条】 在城?市黄线内进行临时建!设的应当《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申请办理临时【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对影响》。近期建?设规划?、控制性详细—规划实施影响道路】交通、公共安全、】市容市貌等公共【利,益以及侵《占电力?、通信、防洪—保护区域的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不予许?可
第十一—条 对城市黄线【范围内不符》合规划要求》的已有建筑应当【有计划?地依法拆除暂时不能!拆除的只能维持【现状或?进行不改变》结构、不增》加面积?的加固?维护迁移、拆—除城市黄线》。内已有城市基础【。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!法,。律、法?规和规?。章办理相《关手续
》第,十二:条 进行城》市总体规划实施评】估时应?当,将城市黄线实—施的总结评估作为重!要内容?并单独成章
【第十三?条 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将:城,市黄线信息》纳入数字规划管理系!。统加强?对城市黄《线的监控《
第四《章 城市黄线修改 !
第十?四条 城市黄线一】经批准不得》擅自修改有以下情】。形之一?的组:织划定?机关可以依》。照,法,定权限和程序—修改:城市黄线《
:(一)因《修改城市规划—确需修?改的;?
(二)因重【大建设项目对控【制区域的功》。能与布局产生—。重大影响《确需修?改的:;
(三)因【。城,市功能分区和—城市:布,局变化确需修改的;!
(四)法律【、法:规和规章规定—的其他需要修—。改城市?黄线的情形
【城市:黄线修改涉及城市】。总体规划《确定的?城市基础设》施用地布局和结构】的应当依照规定先修!改城市总体规划 】。
,第,十五条 对》控制性?详细规划确》定的:。城市黄线进行修改的!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!。理
(一)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!。有关主管《部门组织《。编制城市黄》线修改专《题,。报告按照规定程【序向原?审批机?关提出经同意后编制!修改:方案:;
(二》)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组织专家论】证修改方《案并在城市黄线【修改:区,域内进行公》示,征求社会公》众意见;
—(三:。)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将城【。市黄线?修改方案、专家和公!众的:意见及其采纳情况】一并报城市》。城乡规?。划委员?会经审议同意后【报本级人民政府【审批:
第十六条 【对修建性详细规【划确定的城市—。黄线进?行修改的城乡—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将修建】性,详细规划、建—。设工程设计方案【的总平面图的修改原!因、修改草案予以公!示并:采取听证《会、座谈会等形式】听取:利,害关系?。人的: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!。于十日;《因修改修建性详细规!划、建设工程—设计方案的总—平面图给利害关系】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!的应当依《法给予补偿
第】十七条 城乡规【划主管?部门应当自城市黄线!修改方案批》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!日内在当《地主:要新闻媒体公布城】市黄线修改方案、生!效时间和查询方【式并更新数字规划管!理系统 《
第五章 监督检】查与法律责任—
第十八条 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、!城,市,人民政府确定—的城乡?规划:执法部门按》照职责分工对城【市黄线的管理—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!
第十九条 —城市人民政府及【其,有关主?管部门有以》。下行为?。之一: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!级部门依《法追究?责任:
(一)未按【规,定,程序划?定、审?批、修改城市黄线的!;
(二)—违反城市黄》线要求?办理规划许可的;】
(三)未按【照规定听取利—害关系人意见的;】
(?。四)发现违》反城:市黄线要求的—行为:而不予查处》。或者接到举报后【不依法处《理的
第二—十条 未取得—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!。未按照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的规定进行建设【且违反城《市黄线要求的属【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!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!的情:。形,由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或者【城市人?民政府确《定的城?乡规划执法部门依照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河北省城—乡规划条例的—规定:责令限期拆》。除不能?拆除:的没收实物或者【违法:收入并依法予以罚款!
第二十一—条 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、城【。。市人民政府》确定的城乡规划【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!。止建设?、限期拆除违法建设!工程的决定后当事人!不停止?建设或者逾期不拆】除的有关《。主,管部门应当》报,告本级人民政—府
?第六章 附》 :则
第二十二条 !县人民政府》所在:地镇的黄线管理【按照:本规定执《行;其他《镇,。的黄线管理参—照本规定执行
第!二十三条 》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本规定制定实施】细则
第二十【四条 本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】。施行有效期5年【2012年1—0月3?0日河北《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印,发的河北省城—市黄线管理规—定(建法〔2—012〕72—。9号: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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