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河北】省城市黄《线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各》市(含定《州、辛?集市:)城乡规划局、【住,房和城乡建设局(】建,设局:)、城管局(—城管委?、综合执法局)【石家庄市、张—家口市园林》局, ,
河:北省城市黄线管【理规定已经20【18:年5月28日厅【务会议审议通过【现予印发实施
河!北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厅
20【18年5月28【日
河北省】。。城市黄线《管,理规定
第一章 】总 则
第一条! 为了加强城市【基础:设施用地管理完善】城,市功能保障》城市基础设》施,。的正常、高效—运,转保证城市经—济、社会健康发展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城乡规划》。法河北省《城乡规划条》例城:。市黄:线管理办法等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结合本省》实际制定本规定【
第二条》 本规定所称城市黄!线是:指对城市发展有【影,响的、城市规划中】确定的、《必须控制《的城市基础设施【用地的控制界线
!本规:定所称?。城市基础设施包【括 :
(一)城市—轨,道,交通线、轨》道交通?车辆基地及附属【设施城市公共汽(电!)车首末站、停【车场(?库)、保养场、出租!汽车停车场》社会停车场城市水运!码头机场城市交通】枢纽等城市公共交】通设施;
—(二)城市取水设施!(包括取《水点:、取水?。构筑物及一》级泵站)、自来水】厂、:再生水厂、》加压:泵,站、高位《。。水池:等城市供水设施【;
(《三)排水设施(【。包括污?。水提升泵站、—雨水:泵站:及容蓄水池);污水!、污泥处理》设,施;公共厕所、垃圾!转运站、垃圾码头】、垃圾堆肥》厂、垃圾焚烧厂、卫!生填埋场(厂—);环境卫生—。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!;环境质量监测站】。等城市环境卫—生设施;
(【四)城市气源—和燃气储配站等城】市供燃气设施;
!(五)城市热—源、区?域,性热力?站、热力线走廊等】城市供热设施—。; :。
,(六)城市发电厂】、区域变电》所(站)、》市区变?电,。所(站)《、高压线《走廊等城《市供电设施;
(!七)邮政《局、邮政通信枢纽、!邮政:支局电信局》、电信支局卫星接】。。收站、微《波站广播电台—、电视台等城市通】。信设施;《
(八《),消防站、消防通信及!指挥训练中心等城市!。消防设施; —
(九)防洪堤【墙、排洪《沟和截洪沟、防洪】闸、防洪枢》纽等城市《防洪设施;
(】十)避震疏散场【地,、气象预《警中心等城市—抗震防灾设施;【。
:(十:一):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!有影响的城》市基础设施
【。第三条 城市—黄线的划《定和规划管理应当】遵守本规定》
第四条 —省人民政府城—乡规:。划主管部《。门负责全《省城市?黄线:。的规划管理工作【
城市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城市黄线的》规划管理《工作纳入设区的【市城市规划区的【区域由设区》的市人民《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负责》城市黄线的》规划管理工作 【
,第五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》人都:有保护城市基础设】施用地?、服:从城市黄线管理的】义务有监督城市黄】线管:理、对违反城市黄】线,管理的行为进行检】举的权?。。利 :
第二章《。 城市黄线》划定
第》六条 ?城市黄线应当在制定!城市总体规划—、详:细规划时划定—并通过规划展馆、】新闻媒体、信息【网站等?公,布
第七条 划定!。城市黄线应当遵【循下:列原:则
(《一)与同阶段城市】规,划内容?和深度保持一—致;
《(二)合理确定用】。地规模清晰界定控】制范围;
(三)!因地制?宜统筹近期建—设与远?期发展;
—(四)符合》国,家有:关技术标准》。、规:范
第八条 制】定城市总体规—划应当根据规划内容!。和深:度要求合理》布置城市基》础设施确《定城市基础设施【的用:地位置和范围划定】其用地控《制界线
》制,定控制性详》细,规,划,应当落?。实城市总体规—划确:。定的城市基础—设施的用地位置和】。面积划定城》。市基础设施用地界】。线规定城市黄—线范围内《的控制指标和—。要求并明《确城市黄线的坐标】
制定修建性详细!。规,划,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!规划按照《不同建?设项目具体》落,实城市基础设施用】。地界:。线提出?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配!。置,。原则或者方》案并标明城》市黄线的坐》标和:相,应,的界址地形图
第!三章 城《市黄线管理 —
第九条 在—城市黄线内新—建、改?建、扩建各类建筑】应当符合城》市黄线要求并依【法向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。。门申:。请办:理有关手续涉及其他!主管部门审》批事项的《。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!、法规?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!应审批手续》。
第十条》 在城?市黄线内进行—临时建设《的应当向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申请办理临—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对影响近期建设规!划,、控制性《详细规划实施影【响道路交通、—公共安全、市容市貌!等公共利益以及侵】。占电力、通》信、防洪《保护区?域,的城乡规划主管部】。门不予许可
第十!一条 对城市黄线范!围内不?符合规划要求—。的已有建筑应当【有,计划:地依法拆除暂—时不能拆除》的,只能维持现》。。状或:。进行不改变结构、不!增加面?积的加固维》护,。迁,移、拆除城》市黄线内《已有:城市基础设》施的应当依据—。有关法?律、法规和规章办】理相关手续》
第?十二:条 进行城》市总体?规划实施评估—时,应,当将:城市黄线实施的总结!评估作为重要内【容并单独成章—
第十《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当将城—。市黄线信息纳入数字!规划管理系统加强】对城市黄线的监【控
第四》章 城市黄》。线修改
》第十四条 城—。市黄线一经批准【不得擅自《修改有以下情形之】一的组织《划定机关《。可,以依照法定权限和】程序修改城市黄线】
(一)因修改城!市规划确需修改【的; ?
(二)因》重大建设项目—对控制区域的—功能与布局产生重】大影响确需修改【的,;
(三)—因城市?功能分?区和城市布局—变化确需修》改的;
(四【),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规定的其他需】要修:改城市黄线的情形】
:城市黄线修》改涉及城市总体规】划确定的城》市基础设《施用地布局》和,结构的?应当依照规定先【修改城市总体规【划
第十五条 】对控制性详细—规划确定的城市黄】线进行修改的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!理
(一)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主?管,部,门组织编制城—市黄线修改专题报】告按照规定程序向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】同意:后编制修改方—案,;
(二)城乡】。规划:主管部门组织专家】论证:修改方案并在城市黄!线修改区域内进行公!示征求社会公—众意见;《
(三)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应当将】。。城市黄线《修改方案、》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!其采纳?情况一并报城市城】乡规划委员会经【审议同意后》。报本级人民政—府审批
第十六】条 对修《建性:详细规划确定的【。城市:黄线进?行修改的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!修建:性详细规划、建设】工程设计《方案:的总:平面图的修》改原因、修改草案予!以公示并采》取听证会、座谈【会等形式听取利害】。关系人的意》。见公示时间不得少】于十日?;,因修改修建性详【。细规划、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的总》。平面图给利》害,。关系:人合:法权益造成损失的】应当依法给》予补偿
》第十七条 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应当【自城:市黄线修改方案【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!作日内在当地—主,要新闻媒体公—布,城市黄?线修改方《案、生效《时间:和查询方式并更新数!字规划管理系—。统,
第五章 监【督检查与法》律责任
第十八条!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、:城市人民《政,府确定的城乡规划】执法部门按照—职责分工对城市【黄线的?。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!查
第十九条【 城市人《。民政府及其有关主】管,部门有以下行为之】一的由监察机关【或,者上:级,部门依法追》究责任
》(一)未按规—定程序划《。定、审批、修改城】市黄线的;》
(二《。。)违反城市》黄线:要求办理规》划许可的;
(三!)未按照规》定听取利《害关系人意见的【;
(四)—。发现违反城市黄线要!求的行为《而不:予,查处或者《接到举报后不依【法处理的
第二十!条, ,未取得建设》工程:规划许?可证或者未》按照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【。证的规定进行建【设且违反城》市黄线要求的属于无!。。法,采取:改正: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!影响的?情形由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或】者,城市人?民政府确定的—。城,乡,规划:执法部门依照中【华人:民共和国《城乡:规划法河北省城【。乡规划条例的—规定责令《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!没收实物或者违法】收入并依法予以【。罚款
第二十一条!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、城市人民政】府确定的城乡规【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!停止建设、限期【拆除违法建》设工程的决定后当事!人不停止建设或者】逾,期不拆除的有关主管!部,。门应:当,。报告本级人民政【府
第六章 附】 , 则:
第二《。。十二条 县人民政】府所在?地镇的?黄线: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!;其他镇《的黄线管理参—照本规?定执行 《
第:二十三?条 设区的》。市人: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当【按照本?规定制定实施—细则:
第二《十四条 本》规定:自印发?之,日起施行有》效期5年2012年!10月30》日河北省住房和【城,乡建设厅印发的【河北省城《市黄线管理规—定(建法〔201】2〕729号)【。同时废?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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