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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》发河北省城市黄线】管理规定《。的通知 各市—(,含定州、辛》集市)城乡规划【局、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局(建设】局)、城管局—(城管委、综合执】法,局)石家庄》市、张家口市—园林局 《 河北省城市—黄线管理规定—已经2018年5】月28日厅务会【议审议通过》现予印发《实施  河北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厅 2018年5月!2,8日:  : 河北《省城市黄线》管理:规定 ?第一章 总 — 则  第》一条 ?为了加?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!管理完善城市—功能保障城市—基础设施的正常【、高:效运转保证》城,市经济、社会—健康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!北省城乡规划—条例城市黄线管【理办法等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规:章结合本省实际【制,定本规定  第【二,条 :本规定所称》。城市黄线是》指对城市发展有影】响的:、城市?。规划中确定的—、必须?控,制的城市基》础设:施用地?的控制界线》。。 , 本规定《。所称:。城,市基础设施包—括 : (一)城》市轨道交通》线、轨道交通车辆基!地及附属设施城市】公共汽(电)车首末!站、停车场(—库)、保养》场、出租汽车停【车,。场社会?停车场城市水—。运码头机场城市交】。通,枢,纽等城市公共交通设!施; ? ,(二)?城市取水《设施(?包括取水点、取水构!筑物及一级泵—站,)、自来水》厂、再生水厂—、加压泵站、—高位水池等城市供】水,设施; 《 (三?)排水?设施:(包括污水提升【泵站、?雨水:泵站及容蓄水—池);污水、—污泥处理设施—;公共厕所、垃【。圾转运?站,、垃圾码《头、垃圾堆肥厂、垃!圾焚烧?厂、卫生《填埋场(厂);环】。。境卫生车辆停车【场和修造《厂;环境质量监测】站,等,。城,市环境卫生设施;】。  (四)城市气】。源和: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!燃气设施;  (五!)城:市热源、区域性【热力站、热》力线:走廊等城市供热设】施;  (六)城市!发电厂?、区域变电所(【站)、市区》变电所(站》)、高?。压线走廊等城市【供电:设,施;:  :(七)邮政局、邮】政通信枢纽、邮政】。支局电信局、—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!、微波站《广,播电台、电》视台等?。城市通信设施;【  (八)消—防站、消防通信【及指挥训练中—心等城市消防设【施; ? (:九,)防:洪堤墙、排洪沟和】截,。洪,沟、防洪闸、防【。洪枢纽等城市防洪设!施; ? (十)避震疏散】场,地、:气象预警中心等城】市抗震防灾设—施;  (十一)】其他对城市发—展全:局有影响《的城市基础设施 】 第:三条: 城市?黄线的划《定和规划管理应【当遵守本《规定  第四条 】省人民政府》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负】责全省城市黄线的】规划管理工》作  城市人—民政府城《。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《域,内城市黄线的规【划管理工作纳—入设区?的市城市规划—。区,的区域?由设区的《。市人:民,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门负?责城市?黄线的规划》。管理工作  第五条!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保?护城市?基础设施用》地、:服,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!。务有监督《城市:黄线管理《、对违反城市黄【线管理的行为进【行检举的权利 【 第二?章 城市黄》线划定  》第六条 城市黄线】应当在制《定城市总体规—划、:详细:。规划时?划定并?通过规划展馆—、新闻媒《体、信?息网站等公布 【 第七条《 划:定,城市黄线《应,。。当遵循下列原则【 , (一?)与:同阶段城市规—划内容和深度保持一!致;  (二—。)合理确定用地规模!清晰界?定控制范《围;  《(三)因《地制宜统筹》近期建设与远期发】展;  《。(四)符《合国家有关技—术标准、规范—  :。第,八条 制定城—市总体规划应—当根据规划内—容和深?度要求合理布置城市!基础设施确定城市基!础设施?的用:地位置和范》围划定其用地—控制界?线  制定控制【性详细?规划应当《落实: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!城市基?础设施的用》。地位置?。和,。面积划定城市基础】设,施用地界线规—定城市黄线范围【。。内的控制指》标和要求《并明确城市黄线【的坐标  制—。定修建性详细规【划应当依据》。控制性详细》规划按照不同建【设,项目具体落》。实城市基础设施用】地界线提出城市【。基础设施用地配【置原则或《。者方案并标明城市】黄线的坐标》和相:。应的:界址地形图 — ,第三章 《城市黄线管理—  第九条 在【城,市黄:线,内新建?、改:。建、:扩建各类建》筑,应当符?合城市黄线要—求并依法向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申】请办理有关手续【涉及其他主管部门】审批事项的还应当】按照相关法律、法】。规和:规章的?规定办理相应审【批手续? , 第十条 在城【市,黄线内进行》临时:建设的?应当向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!办理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:许可证对影响近期建!设规划?、控制?性详细规《划实施影响道路交通!、公:共安全、市容市【貌等公共利益以及】侵占电力《、通信、《防洪保护区域—。的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不予许—可  第《十一:条 对城《市黄线范围内不符】。合规:划要求?的已有建筑应当有计!划地依法拆除暂时】不,能拆除的《只能:维持现状或进行【不改变结构、不增】加面积的加固维护迁!移,、,拆除城市《黄线内?已有城市基础设【施的应当依》据有关法《律、法?规和规章办理相关手!续  第十二—条 :进行城市《总体规划实施评估】时应当?将城市黄线实—。施的总?结评估作为重要内】容并单独成章  】第十三条 城乡【。。规,划主管部门应当将】。城市黄线信》息纳入?数字规划管》理系统?加强对城《市黄线的监控  第!。四章 城市黄线修改!  第十四》条 城?市黄线一经》批准不得擅自—。修改有以下》情,。形之一的组织划定机!关可以依《照法:定权限和程序修改】城市黄线  (【一)因修《改城市规划确—需,。修,改的;?  (二)因重大】。建设项目对控制区域!。。的功能与布局—产生重?大,影,响确需修改的; 】。 (三)因》城市功能分区—和城:市布局变《化确需?修改的;  (四)!法,律、法规《和规:章规定?的其他需要修改【城市黄线的情—。形  城市黄—线修改涉及城市总】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基!础设:施,用地布局和结构【的应当依《照规:定先:修改城市总》体,规划  第十五条】 对控制性详—细规:划确定的城》市黄线进行修改的应!当按照以下程—序办理?  (一)城乡规划!主管:部门会同有关主管】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黄!线修改专题》报告按照规定—程序向?原,审批机关提出—经同意后编制修改方!案;  (》二)城乡规划主管】。。部门组织《专家论证修改方案】并在城市《黄,线修改区域内进【行,。公示征求《社会公?众意见;  (【三):。。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当将城【市黄线修改方案【、专家和公众—的意见及其》采纳情况一并—报城市城乡规划委员!会经审议同意后报】本级人民《政,府审批  第十【六条: 对修?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!城市黄线进行修改的!。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当将修【建性详?细规划、建》。设工程设《计方案的总平面【图的修改原因、【修改草?案予:以公示并采》取听证?会、座谈《会等形式听取利害】关,系人的意见公—示时间不得》少于十日;》因修改修建性详【细规划?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的总:。平面:。图给:。利害关系人合—法权益造成损失【的应当依法给予补】偿  第《十,。七条 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。当自城市黄线修改方!案批准之日》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!当,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!城市黄线修改方案、!生效时?间和查?询,方式并更新数—字规划管《理系统  》。。第五章 监督检【查与法律责任 【 ,第十八条 》。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、,城市人民政》府确定的城乡规划】执法部门《按,照职责分工对城市黄!线的管理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】  第?十九: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!。。其有关主管部—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!由监察机关》或者上级部门—依法追究《。责任  (一)未按!规定程序划定、【审,批、修?改城市黄线的; 】 (二)违》反城市黄线》要求办理规划—。许可的;  —(三)未按照规定听!取利害关《系人意见《的;  (四—)发现?违反城市黄线要求】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!者,接到举报后不依【法处理的  第【二十条 未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或】者未按照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的规定《进行建设《且违反城《市黄线要求的属于无!法采取改《正措施消除对规【划,实施影响的》情,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或:者城市人民政府确定!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!依,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河—北省城?乡规划?条,例的规?定责令限期拆除【不能拆除的》没收实物《或者违法收入—并依法予以罚款 】。 第二十《一条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、城市—人,民,政,府确定的《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!出责令?。停止建设、》限期:拆除违?法建设工《程的决定《后当事?人不停止《建设或?者逾期不《拆除的有关主管部】门应当报告本级【人,民政府  第六章】 ,附  则  —第二十二条》 县人?民政府?所在地镇的黄—线管理按照本规定执!。行;:其他镇的黄》线管理参照本规【定执行  第二【十三条 设区—的市人民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门应当按照本规【定制定实施》细则:  第二十四—条 本规定自印发】。。。之日起施行有—效期5年2012年!10月?。。30:。日河:北省:。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印《发的河北省》城市黄线管理规定】。(建:法〔20《12〕729号)同!时废:止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