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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》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!理规:定的通知《
各:市(含定州、辛集】。市):城乡规划局、住房】。。和城:。乡建设局(》建设局?)、城管《。局(城管委、综合执!法局)石《。家庄市、《。张,家口市园林局—
河北省城市【黄线管理规定已【经2018年5月】28日厅务会议【。审,议通过现予印发【实施:
河北省住—房和:城乡建设厅
—2018年5月2】8日
《
河北省城市黄】线管理规定
第一章! 总 则
第】一条 为《了加强城市基础设】施用地管理完善城】市功能保障城市基础!设施的正常》、,高效运转保证城市】。。经,济、社会《。健康发展《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规《划法河北省城乡规】划条例城市》黄线管理办法—等有关法律》。、法规?和规:章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?规定
第二条【 本规定所称—城市黄线是指对【城市发展有影响的、!城市规划中》。确定:的、必须控制的城市!基础设施用》地的控制界》线
本规定—所称:城,市,基础设施包括—
(一)城市轨】道交通线、轨道交】通车辆基地及—附属设施城市公共】汽(电)车首末【站、停车场(—库)、保养场、出】租汽车?停车场社会停车【场,。城市水运码头机场】城,市交通枢《纽等城市公共交通】设,施;
(》二,)城市取水》设施(包括取水【点、取水构》筑,。物及一级泵》站,),。、自来水厂、再生水!厂、加压泵站、【高位水池等城市供】水,设施;
(—三)排水《。设施(包括污—水提:升泵站、雨水—泵站及?容蓄水池);污水、!污泥处理设施;【公共厕所、垃圾转运!站、:。垃圾码头、垃圾【堆肥厂、《垃,圾,焚烧厂、卫》生填埋场(厂)【;环境卫《。生,车辆停车场》和修造?。厂;环境质量监【测站等城市环境【。卫生设施;
【(四)城市》气源和燃气》储配站等城市供燃】气设施; 》
(五)城市热源】、区域性热力站、热!力线走廊《等城市?。供热设施;
【(六)城市》发电厂、《区域:变,电所(站)、市区】变电所(站)、【高压:线,走廊:等,城市供电设施;
!。(七)邮政》局,、邮:政通信枢纽、邮政】。。支,。局电信局、电信支局!卫星接收站》、微波站广》播电台、电视—台等城市《通,。信设施;
(【八,)消防站、消防通】。信及指挥训练中心】。等城市消防设施【;,。
(九)防洪堤】。墙、排洪沟和—截洪沟、防》洪闸、防洪枢纽【等城市防洪设—施;
《(十)避震疏散场地!、气象预警中心【等城市抗震》。防灾设施; —
(十?。一)其他对城市发】展全局?有影:。响的城市基础设【。施
第三条 城】市黄线的划》定和规划管理—应当遵守本规定【
第四条 省【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!全省城市《黄,线,的规划管理工作
!城市人民政府城【。乡,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!。行政区?域内城市黄》线的:规划管?。理工作纳入设—区的市城市规划区的!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!政,府城乡?规划主?。管部门负责城市黄线!的规划管理工—作
第五条—。。。 任:何单:位和个?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!设施用地、服从城】市黄:线管理的义务—。有监督城市黄线管】理、对违反城—市黄线管理》的行:为进行检举的—权,利,
第二章 城市】黄线划定
第六条! 城市黄线应—当在制定城市总【体规划、《。详,细规划时划定—并通过规划展馆【、新闻媒体、—信息网?站,等公布
第七条 !划定城市《黄线应当遵》循下列原则》
(一)与同阶】段城市规划内容【和深度保持一致; !
(二)合理确定用!地规模清晰界—定控制范围;—
(三《)因地制宜统—。筹近期建设与远【。期发展;
(四】)符合?国家有?关技术标准、规范】
第八条 制【定,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!。据规划内容和—深度要求合理布置城!市基:础设施确定》。。城市基础设施—的用地位置》和范:围划定其用》。地控制界线 —
制定控制》性详:。细规划应当落实【城市总体规》划确定的城市—基础:设施的用《地,位置和面积》划定城市基础设施用!地界线规定城市【黄线范围内的控【。制指标?和要:求并明确《城市黄线的坐标 】
制定修建》。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!控制性?详细规划按照不同】建设项目具》体落实城市基—础,设施用地界线提出城!市基础设施用地配】置原则或者方案并标!明,城,市,。。黄线的坐《标和相应的》界址:地形图
第—三章: ,城市黄线管理
第!九条 在城》市黄线内新建、改建!。、扩建各类建筑应当!符合城市黄》线要求并依法向城】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申请办理《有,关手续涉《。。及其他主管部—门,审批事项《的还应当按》。照相关?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的?规定办理《。相应审批《手续
第十条 】在城市黄线内进【行临时建设的—应当向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申【。请办理临时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》证对影响《。近期建设《规划、控《制性详细规划实施】影响道路交通—、,公共安?全、市容市貌等公共!利,益以及侵占》电力、通信、防洪保!护区域的城乡—规,。划主管?部门不?予,许可
第十一【条 对城市》黄线范围内不符合规!划要求的《已有建筑应》。当有计划地依法拆】除暂时不能拆—。除的只能维持现【状,或进行不改》变结构、不增加面积!的加固?维护迁?移、拆除城市黄线内!已有城市基》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!关,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办理相关—手续
第十二条】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!。实施评估时应当【将城:市黄线实施的总结】。评估作为重要内【容并单独成章 【
第十三条 城【乡规:划,主管部门应当—将城:市黄:线信息纳入数—。字规划管《理系统?加强对城市》黄,线的监控 》
第四?章, 城市黄《线,修,改
第十四—条 城市黄线一【经批准不得》。擅,自修改有以下—情形之一的》组织划定机关可以】依照法定权》限和程序修改城市黄!线
(一)—因修改?城市:规划确需修改的【;
(二)因重】大建:设项目对控制区域的!功能与布局产生重】大影响?确需修?。。改的;?
(三)》因城市功《能分区和城市布局】。变化确需《修改的?;
(四》)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规定?。的其他需要修—改城市黄《。线的:情形
城市—。黄线修改《。涉及城市《总体规划确定的【城市基础设施—用地布?。局,和结构的应当依照】规定先?修改城?市总体?规划:。
第十五条 对】。控制性详细》规划确?定的城市黄线进行修!改的应当按照—以下程?序办理
(—。一)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。主管:部门组?织编制城市》黄线:修改专题报告按【。照规:定程序向原审批机】关提出经同意后编】制修:改方案;
—(二)?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组织专?家论证修改方案【并在:城,。市,黄线修改区》域内:进,行公示征求》社会公众意见;
!(三)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。门应当将城市黄【线修改方案、专家】。和公众的意见及其采!纳情况一并报城【市城乡规划委—。员会经审议同意【后报本级人》民政府审批》
第十六》条 :对,修建性详《细规:划确定的城》市黄线进《行修:改的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将—修建:性详细规划、—建设工?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!图的修改原》因、修改草案予【以公示并采》。取,。听证会?。、座谈会等形—式,。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!见公:示时间不得少于【十日;因修》。改,修建性详细规—划,、建设工程设计【方案的总平面—图给利害关系人【。。。合法权益造成—损,失的应当依法给【。予补偿
第—十七条 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门应》。当自城?市黄线修改方案批准!之,。日起二十个》工作日内在》当,地主要新《闻媒体公布城—市黄线修改方案、生!效时间?和查询?方式并?更新数字规划管【理系统
第—五章 监督检—查与法律责》任
第十》八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、城市?人民政府确定的城】乡规划执法部—门按照职《。责分工对城》市黄线的管理情况】进行监督检查—。。
第?。十九条 《城市:人民政?府及其有关主—管部门有以下行为之!一,的,由监察机关或—者上级部门》依,。法,追究责任
(【一)未按规定程【序划定?、审批、《。修改城?市,黄线的?;
(二》)违反城市黄线要】求办理规划许可【的;
(》三):未按照规定听—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!。;
(四)—发现违反《城市黄?线要求的行为—而不予查处》或者接?到举报后不依法处】理,的
?。第二十条 未取【得建设?工程规划《许可证或者未按照】。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的规定《进行建设且违反【城市黄?线要:求的属于《无法采取改》正措施消除对规【划实施影响的情形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或者城市人》民政府确定》的城乡规划》执法部门依照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:城,乡,。。规划法河北省城乡】规划条例《的规定责令》限期拆?除不能拆除的没收】实物:。。或者违法收》入并依法予以罚【款
第二十一条 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、城市人民政】府确定的城》乡规划执法部门作】出责令停止建设【、限期拆除违法建设!工程的决定后—当事人不停止建【设,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有!关主管部门应—当报告本级人民【政府
第六—章 附 则
】第二十?二条 县人民—政府所在地》镇的黄线管理—按照本规定》执,行;:其他镇的黄线管理】参照本规定执行
!第二十?三条: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。应当按照《本规定制定》实,。。施细则
第二十】四条 本规定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!。效期5年2》01:2年10月》30日?河北省住房和城乡】建,设,厅印发的河北—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!(建法〔2》012〕7》29号)同时—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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