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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关于印发河北省城】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!知 各?市(含定州、辛集】市)城乡规》划局、?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!建设局)、城管局(!城管委、《综合执法《局,),石家庄市、张家【口市园林局  【河北:省城市黄线管理【规定已经2018年!。5月28日厅务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!发实施  》河北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厅 2018!。年5月28日   ! 河北省城》市黄线管理规—定 第一章 总  !。则 : 第一条 为了加强!城市基础设施用地】管理完善城市功【能保障?城市基?础设:施,的正常、高效—运转保证城市经济】、社会健康发—展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河北省》城乡规划条》例城市黄线管理办法!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:规章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—本规定  第二条 !本规定所称城市黄线!是指对城市发展【有,。影响的、城市规【。。划中:确定的、必须控制】。的城市基础设施【用地的控制界线  !本规定所称城市基础!设施:包括  (》一):城市轨?道交通线《、轨道?。交通车辆基》地及:附,属,设施:城市公共汽(电【)车:首末站、《。停,车场(?库,)、保?。养场:、,出租汽车停车场【社会停车场城市【水运码头机》场城:市,交通枢纽等城市公共!交通设施;  【(二)城市取水设】施(包括取水点、】取水构筑物及一【级泵站)、自来【水厂:。、再生水厂、—加压泵?站、高位水池等城】。市供水设施》;  (《三)排水设施—(包括污水提—升泵站、雨水泵站及!容蓄水池);污【水、污泥处理设施;!公共厕所、垃圾转】运站、垃圾码—头、:垃圾堆肥厂、—垃圾焚烧厂、卫【生填埋场(》厂);环境》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!造厂;环境质量监测!站等城?市环境卫生》设施;  (—四)城市气源和燃】气,储配站等城市供燃】气设施;  —(五)城《市热源?、区:域性热力站》、热力线走廊等城市!。供热设?施;  《(六)城市发电厂】、区域变《。电所(站)、市【区变电所(站—)、高压线》走廊等城《市供电设施; 【 (七)邮政局、邮!政通信枢纽》、邮政支《局电信局、》电信支局卫星—。接,收站:、,微波站广播电台、】电视:台等城市通信—设,施;  (八—)消防站、消防通信!及指挥训练中心等城!市消防设施; 【 (九)防洪堤【墙、:排洪沟?和截洪沟、防—洪闸:、防洪枢纽等城市防!洪设施;  (十】)避:震疏散场地、气象】预警中心等城市抗】震防:灾设施; 》 (十一)其他对】城市:发展全?局有影响的城市基】础设施  第三【条 城市黄线的【划定和?规划管理应当—遵守:本规定  第四条 !省人民政《府,。城乡规?划,主管部门负责全【省城市黄线的规【划管:理,工作  《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?域,内,城市黄线的规划【管理工作纳》入设区的市城—市规划?区的区域由设区的】市人: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负责城市【黄线的?规划管理工》作  第五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都有【保护城?市基础设施用地、服!从城市黄线管—理的义?务有监督城》市黄线管理、对【违反城市黄线管【理,的行为进行检—举的权利  第二】章 城市黄线划定】。  第六《条 城市黄》线应当在制定—城市总体规划、【详细规划《时划定并通过规划】展馆、新《闻媒体、信息网站等!公布  第七条【 划定城市黄—。线应当遵循下列原】。则  (一)与同】。阶,段城:市规划?。内容和深度》保持一致;  (】二)合理确定用地规!模清晰界定控制范围!; : (三)因地制宜】统筹近期建设与【远期发展《。;  (四》)符合国家有关技术!标准、规范》  第八条 制定】城市总体规划—应当根据规》划内容和深度要求】合理布?置城市基础》。设施:确定城市《基,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!。范围划定其用地【控制界线  制定控!制性详细规划应当】落实城?市总体规划确—定的城市基础—设施的用地位—置和面积划定城市基!础设施?用地界线规定城【市黄线?范围:内的控制《指标和要求并—明确城市《黄线的坐标  制定!修建性详细规—划应当?依据控?制性详细《规划按照不同建【设,项,目,具体落实《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!线提出城市基础【设施用地配置—原,。则或者方案》并标明?城市黄线的坐标和】相应的界址地形图 ! ,第三章?。 城市黄《线管理  第九【条 在城《市黄线内新建、改建!。、,。扩建各?类建:筑应当符《合城市黄线要求【并,依,法向城乡规划—。主管部门申请办理】有关手续涉》及其:他主管部门审—批事项的还应当【按照相关法律—、法规和规章的规】定办理相应审批【手续  第十条 在!城市黄线内进行临时!建设的应当向城【乡规:划,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!时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》证对影响《近,期建设规划、控制性!详细:规划实施影响—道路交通、公共安全!、市容市《貌等公共利益—以及侵占电力、通信!。、防洪保护区域【的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不予许可  !第十一条 》。对城市黄《线范围内《不符合规划》要求的?已有建筑应当—有计划地依》法拆除暂时不—能拆除?的只能维持》。现状或进《行不改变结构、不增!加面:积的加固维护迁移、!拆除城市黄线内已】有城市基《础设施的应当依据】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办?。理相:关手续?  第十《二条 进行城市总体!。规划实施评》估时应当将城市【黄线实施的总—结评估作为重要内容!并单独成章  【第,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《当将城市黄线信【息纳入数字规划管】理系统加强对—城市黄线《。的监控  第四章】 城市黄线修改  !第十四条 》城市黄线一》经批准不得擅—自修改有以》下情形之《一的组织《划定机关《。可,以依照?法定:权限和程序修改【城市黄线  —(一)因修》改城市规划确需【。。修改的; 》 (:。二)因重大建设项】目对控制区域的功能!与布局产《生重大影响确需修】改的;  (三)因!城市功能《分区和城《市布局变化》。确,。需修改的;  (】四)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规定的《其他需要《修改城市黄线—的情形  城市【黄线修改涉及城市总!体规划确《定的城市基础—设,施用地布局和结【构的应当《依照规定先》修改城市《总体规划《  :第十五条 对控制性!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!黄线进行修改的应】当按照以下程—序办理  (一)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会同有关主管部】。门组织编制》城,市黄线修改专题【报告按照规定—程序向原审批机关提!出经同意后编制修改!方案;  (二)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!织专家论证修改方案!并在城?市黄线修《改区域内进行公【示征:。。求社会?。。公众意见; — (三)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应当将》城市黄线修改方案】、专家和《公众的意见》及,其采纳情《况一并报城》市,城乡规划委》员,。会,经审议?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!府审批  》第十六条 对修建性!详细规?划确定的城》市黄线进行修—改的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将修《建性:详细规划、建设工程!设计方案的总—。平面图的修改原因、!修改草案予以公示并!采取听证会》、座谈会等》形式听取利害关【系,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!得少于十日;因修改!。修建性?详细规?。划、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的总《平面:图给利害关系人合】法权益造《成,损失的?应当依法给》予补偿  第十七条!。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应当自城市黄【线修改方案》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!作日内在当》地主要?。新闻媒体公》布城市黄线》修改方案、生效时】间,和查询方式》并更新数字规—划管理系统 — 第五章 监督检查!与法律?责任  第十八条 !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、城市人民】政府:确定的城乡规—划执:法部门按照职责【分工:。对城市黄线的管理情!况进行监督检查  !第,十九条 城》市,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!管部门有《以,下行为之一的由监】察机:关,或者上?级部门依法》。追究责任  (【一)未按规定程序】划定:、审批、修改—城市黄线的;  (!二)违反城市—黄,线要求办理》规划许可的; 【 (三)《未按:照规定听取利—害,关系:人意见的;  【(四)发《现违反城市黄线要】求的行为而不予【查处或者接》到举报后《。不依法?处理的  第二十条! 未取得建设工【程,规划许可证》或者:未按照建《。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的规定进行建设且违!反城市黄线要求【的属于无法采取改】正措施消《除对规划实施影响】的情形由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:门或者?城市人民政府确【定的城乡《规划执?法,部门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河北省【城,乡规划条《例的规?定责令?限期拆除《不能拆除的没收【。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!依法予?以罚款  第二十】一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、城?市人民政《府确定的城乡规【划执法部《门作出责令停—止建设、限期—拆除违?法建设工程的决定】后当事?人不停止建设或者】逾期不拆除的有关】主管部门应》当报告本级人民【政府  《第,六章 附  则【  第二十二—。条 县人民政府【所在地镇的黄线管】理按照本规定—执行;其他镇的黄】。线管理参照本规定执!行  第二十三【条 设区的市人【民政:府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!。制定实施细则  第!二十四条《 本规定自》印发之日起施行有】效期5年2012年!。10月30日河北省!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厅印发的《河北省城《市黄线管理》规定(建《法〔2?012〕7》29号)同时废止】 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