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?于印发河北》省城市黄线》。管理规定的》通知
各市(—含定州、《辛,集市)城《乡规划局、住房【和城乡建《设局(建《设局)?、城管局(城管委】、综合执法局)石】家庄市、张》家口市园《林,局
?河北省城市黄线【管理规定已经2【01:8年5?月28日厅务会议审!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! ,
河北省住》。房和城乡建设厅
】2018年》5月28日
】。
河北省城市黄【线管理规定
—第一章? 总 则》
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城市》基础设施用地管理】完善城市功能保【障城:市基础?设施的正《常、高效运转保【证城市经济、社会健!康发展?根,据中华?人,民共:和国城乡规划法【河北省城乡规划条】例城市?黄线管理办法等【。有,关法:律、法规和规—。章结合?。本省实际《制定本?规定
第二条 本!规定所称城市黄线是!指对城市《发展有影响的、【城市规划中确定【的、必须《控制的?城市基础设施用地】的控制界线
本规!定所称?城市基础设》施包括 《
(一)《城市轨道交通线、】轨道交通车》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城!市公共汽(》电)车首末站、停车!场(:库)、保养场、出租!汽车停车场社—会停车场城市水【。运码头机场城市【交通枢纽等城市公共!交通设施;》
:(二)?。城市取水《设施(包《括取水点、取—水构筑物及一级泵】。站)、自《来水厂、再生水厂】、加压泵站》、高位水池等—城市供水《设施;
(三)】排水设施(包括【污水提?升泵站、雨水泵站】及容蓄水《池);污水、污【泥处理?设施;公共厕—所、垃?圾转运站、垃—圾码头、垃圾—堆肥厂、《垃圾焚烧《厂、卫生填埋场(】厂);环境》卫生车辆停车—场,和修造厂;环境质】量监测站等城—市环境卫生设施【;,
:。(四)城市气源【和燃气储《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!施;
(五)城】市热源、区》域性热?力站、?热力线走廊等城【市供热设《施;
(六)城市!发电厂、《区域变?电,所(站?)、市区变电所(站!)、高压线》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!;
(七)—邮政局、邮政通信枢!纽、邮政支局电信局!、电信支局卫—星接收?站、微波站广播电台!。、电视台等城市通】信设施?;
(《八):消防站、消防通信及!指挥训练中心等城】市消防设施;
】(九)?防洪堤墙、排—洪沟和截洪沟、【防洪闸、防》洪枢纽?等城市防洪》设施;
(十)】避震疏散场地、【气象预?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!灾设施;
(十】一,)其他对城》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!城市基础设》施
?第三条? 城:市黄:线的划定和规—划,管理:应当遵?守本规?定
?第四条 《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。主管:部门负责全省城市】黄,线的规划管理工作】
城市人民—。政,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城市黄线》。的,规划管理工作纳入】设区的市城》市规划区的区域由设!区的市人民政府【城,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:负责城市黄线的规划!管,理工作
第五条 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都有保护城市基【。础设施?用地、服《从,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!有监督城市黄—线管理、对违反【城市黄线《管理的行《为进行检举的权【。利
第二》章 城市黄》线划定
第六【条 城市黄线应当】。在制定城市总—体规划、详细—规划:时划定并通》过规:划展馆、新闻—媒体、?信息网站等》公,。布
第七条 【划定城市黄线应当】遵循:下列原则
(【一,)与:同阶段城《市规:划,内容和?深度保持一致; 】
(二)合》理确定用地规—模清晰界《定控制?范围;? ,
(:三)因地制宜统【筹近期建设与—远期发展;
(四!)符合?国家有关《技术标准、规范
!第八条 制》定城:市总体规《划应当根据》规划内容和》深度要?求合理布置城市基础!设施确定城市基础】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范!围划定其用地控制】界线
制定控制】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!城市:总体规划确定—的城市基础设—施的用地位置和【面,积划:定城市基础》设施用地《界,。。线规定城市黄线【范围:内的控制指标和要】求并明确城》市,黄线的坐标
【制定修建性》详,细规划应《当依据控《制性详?细规:划按照不同建设项】目具体落实城市基】础设施用地界线提】出城市基础设施【用地配置原则或【者方案?。并标明城市》黄线的坐标和相【应的界址地形—图
?第,三章 城《市黄线管理》
第九条 在城市!黄线内新《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各类建筑应当【符合城市黄线要求并!依法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申请:办理有关手续—涉及其?他主管部门审批【事项的还应当按照】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】。规章的规《定办理相应审批【手续 ?
第十条 》在城市黄线内进行】临时建设《的应当向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临时: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对影响近】期,建,设规划、控》制性:。详细规划实施影响】道路交通、公—。共安全、市》容市貌等公共利【。益以及侵《占电力、通信—、防洪保护》区域的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不予【许可
第十—一,条 对城市》黄线范围内不符合规!划要求的已有建筑应!当有计划地》依法拆除暂时不能拆!除,。的只:能维持现状或进行】不改:变结构、不增加面积!的加固维护迁移、】。拆除:城,市黄线内已有城市基!础设施的应当依【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规章办理相!关手续
第十二条! 进行城市总—体规划实《。施评估时应当将【城市黄?线实:施的总?结评:估作为重要内容【。并单:独成章
第—十,三条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当将—城市黄线信》息纳入数字规划管】理系统加强》对城:市黄线的《监控:
第四章 城【。市黄线?。修改
第十四【条 城市黄线一【经批准不得擅自修】改有以?下情形之一的—组织划定机关可【。以依照法定权限和】程序修改城市—黄线
《(,一)因修改城市规划!确,需修:改的;
(—二)因重大建设【项目对控制区域【的功能与《布局产生重大影【。响确需?修改的;
—(,三)因城市》功能分区和》城,市,布局变?化确需修《改的;
(四【)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规定的《其他需要修改—城市黄线的情—形
城市》黄线修改涉》及城市总《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基!础,设施用?地,布局和结构的应当】依照规定《先修改?城市总体规》划
第十五—条 对控制性详【细规划?确定的城市》黄线进行修改—的应当按《照以:下程:序办理?
(一)城乡【。规划主管部》门会:同有关主管部门【组织编制城》市黄线修改》专题报告按照规【定程序?向原审批机关提出】经同意后编制—修改方案;
【(二:)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组织—专,家论:证修改方案并在【城市黄?线修改区《域内进行公示征求】社会公众《意见:;
(三)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!城市黄线修改方案、!专家和公《众的意见及其采纳】情况一并报城市【城乡规划委员会经】审议同?意后报本级》人,民政府?审批
第十六条】 对修建性》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!黄,线进:行修改的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将修建性《详细规划《、建设工程设—计方案的总平面【图的修改原因、修】改草案予《以,公示并采取听证【会、座谈《会等形?式听取利害关—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!不得少于十日;因】修改修建性》详细规?划、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的总平面图【给利害?关系人合法权益【造,成损失的应当依【法给予补偿
第十!七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。门应当自城》市黄线修改方案批】准之日起二十—个,工,作,日内在当地》主要新闻媒体公【布城市黄线修—改方案?、生效时间和查询方!式并更新数》。字,规划管理《系统:。
第?五章 监《督检查与法律—责任
第十—八条 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、城市人民》政府确定的城乡【规划:执法部门按照职责】分工对城《市黄线的管》。理情况进行》监督检查
第十九!。条 城市人民—政府及?其有关主管》部门有以下》行为之一的由—监察:机关:或,者上:级,部,门依法?追究:责任
(一—),未按规?定程序划定、审批、!修改城市黄线—的;
(》。二)违反城市黄线】要求办理《规划:。。许可的?;
(三)未按照!规定:。听,取利害关系》人意见的;
(】四)发现违反城市黄!线要求的《行为而不《予查处或者接到举】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!
第二十条 —未取得建《设,工程:规划许可《证或者?未,按照建设工程—规划:许可证的《规定进行建设—且违反城市黄线【要,求的属于无法—采取改正《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!影响的情形由城乡规!划主:管部:。门或者城《市人民政《府确:定的:。城,。乡规划执法部—门依照?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:河北省?城乡规?划条:例,的规定责《令限期拆除不能【拆除的?。。没收实物《或者违法收入并依】法予以罚款
第二!十一条?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、城市人】民政府确定》。的城乡规划执法部】。门作:出,责令停止建设、【限期拆除《违,法建:设工程的决定后当】事人:不停止?建设或?者逾期不拆》除的:有关主管部门应当】报告本级人民政【府
?第六章? 附 则
第】二十二?条 县?人民政府《所,在地镇的黄线管理】按照:本规定执行;其他镇!。的黄线管理参—照本规?定执行
第二十】三条 设区》的市: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《当按照?本规定制《定,实施细则
—第二十四条 本规】。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!有效期5年》2012年》。10月30日—河北省住房》和,。城,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!省,。城市:黄线管理规定(【建法〔?2012〕729】号)同时《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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