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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》北,省城市红线管理【规,定的:通知 各市(含【定州、辛集市—)城乡规划局—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(建设局)、城管】局(:城管委?、,综,合执法局)》石家庄市园林局【 河北省城市红线管!理规:定已经201—8年5月2》8,。日厅务会议审—议,通过现予印发实施 ! 河北省住》房和城乡建设厅【 2018年5【月28日   【河北省城市红线管】理规定 第一—章 总?  则?  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对》城,市道路的管理—和控:制构建安全、舒适】、绿色、高效—的交通体系优化城市!用,地布局提高城市【的运转效《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》。法河北省城乡规【。划,。条例等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规定  第二!条 本规《定所称城市》红线是指城市—规,划确定的快速—。路、主干路、次干路!和支路等城市道路用!地,的边:界控制线  第三条!。 城市红《线的划定和规—划管理?。应当遵守本规—定  第《四条 省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负:责,全,省城市红《线的规划《管理工作  城市人!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城市?红线的规划管理【工作纳入设》区的市城市规划【。区的区域由设—。。区,的市人民政》。府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。负责城市《红线的规划管—理,工作  第五条【 ,任何单?位和个人都应当服】从城市红线管—理,并有权对城市红线】的,划定、?管理、修《改和监督检查提【出意:。见和:建议就?与其有?利害关系的建设活】动是:否符合城《市红线要求向城【市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查询  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》有权:向城市?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!有关主管部门—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!市,红线要求的行为城市!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】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!受理并组《织核查?处理  《。第二章 《城市红线划定  】第六条 城市红线】应当在?制定城市总》体规划?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】时划定并通》过规划展馆、新【闻媒体、信息网【站等:向社会?公布  第七条【。 划定城市红线应】当遵循以下》。原,则  (一)与同】阶段城市规划—的内:容和深度保》持一致;  (二)!满足城市交》通运输?需要保?证车流和人流的【安全与畅《通满:足优先?发展公共交通的需】要;  (三)为工!程管线及《其,。他基础设施、公共服!务设施提供空间【;  ?(四)满《足,城市救?灾避难和日照通风】的要求与城市景观】相,协调;?  (五)符—合国家?有关技术标准、规范!  第八条 制定城!市总: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!道路系?统并明确快》速路、主干路和次】干路的走向、等级】、宽度和断面形式】以及主要交叉口形】式 :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!划,应当服从上位—规划有关《城市:红线的要《求确定支路以上等】级城:市道路控制点的坐】标、标高和》主要交叉口控制范围!以及支路的宽度和断!面形式  第三章】 城市红线管—理  第九条— 在城市红线—内经:批准可?以建设城市道路【及其绿化、交通、】照明:、排水、地下管【。廊(管线)和地上】杆线等基《。础设施和《公共服务设》施在上述《建设工程开工—前有关?主,。管部门应《当及时公《告建:设内容  》除前款规定外不得建!设其他与城市—道路功能《无关:。的设施  第十条】 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及其他设施应当设!定建筑退让城市红线!的距离具《体的:退让距离应当—根据建筑性质、体】量、高度、》朝向和进《出,。。建筑:(,院落)的人流量【、车流量以及建筑所!在道:。路的功?能、宽度等因素确】定,同时:还应当满足建筑本】身配套管线及其设施!布置的?要求:城市红线《内,地上、?地下空间不得擅【自占用?  第十一》条 :对城市红线范围内不!符合:规划要求的已有建筑!应当有计《划地依法拆》除,暂时不能拆除的只】能维持现状或—。进行不改变结构、不!。。增加面积《的,加,固维护  第十【二条 设置交通出入!口应当充《分考虑?临近路段、交叉口的!交,通组织并使其—与城市道路》交,。叉,。口间:留有足够的距离【  :增设或改变交通【出入口位置建设单】位或者个《人应当事先征得【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的同意】根据城市规划和交】通管理的《需要确定合理—位置必要时可设置小!微广场 《 第:十,三条 ?进行城市总体规划】实施评估时应当将城!市红线实施的总结】。评估:作为重?要内容?并单:独成章  第十四条! 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?应当将城市红线【信息纳入数字规【划管理系《统加强对《城,市红线的监控—  第四章 城市红!线修改  第十【五条: ,城市红线一》经批准不得擅自【修改有以下情形之】一的:组织划定机关应当依!照法定权《限和程序进行修【改  (《一)因上位》规划修改确需修改的!;  (《二):因城市?发,展和城?市功能分区、城市布!局发生变化需要修改!的; ? (三)因重大建设!项目对控《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!产生重大影响确需】修改的;  (【。四,。。)法:律、法规和规章【规定的需要修改【的其他?情形 ? ,第十六条 城—市红线?。修改:。涉及城市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!道路结构和》布局的应《。。当依照规定修改城】市总体规划》;因其他《情形需?。要,修改城市红线的【应当按照以》下程序办理  (】一)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门会同有关主—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!红线修改专题报告】。按照规定程序向原】审批机?关提出经同》意后编制修改—方案;  (二【)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,门组织专家论—证修改方案并在【城市:红线修改区域—内进行公示征求社】会公众意见;  (!三)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将城市红线修!改方案、《专家和公众的意【见及其采纳情—况,一并报城市城—乡规划委员》会经审议同意—后,报本级人民政—。府审批  第十【七条 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应当自城市红线【修,改方案批《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!日内在当地》主要新闻媒》体公布城市红线修改!方案、生效时间【和查询?方式并?更新数字规划—管理系统《  第五章 监督】检查与法律责—任  第十八条 】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、城市人民】政府确定的》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按!照职责分工对城市】红线的管理情况【进行监督检查  第!十九条? 城市人民政—府及其有《关主:管部门有以下行【为之一?。的由监察机关或【者上级部门依法追】究责任  (一【)未按规定程序【划定:。、,审批:、修改城市红线的;!  (?二)违反《城市红线要求办理规!划许可的;  【(三)未《按照:规定听取社》会,公众意见的; 【。 (四?。)发:现违:反城市红线》要求的行《为而不予查处—或者接到举报后【不依法处理的  】第二十条 未取得】建设工程《规划许?可证或者未按照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的规定—进行建设且违—反城市红线》要求的属于无法采取!改正措施消除—对规划实施》影响的情形由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或:者城市人民政府确定!的,城乡规划执》法部门依照中华人】。民共和国《。城,乡规:划法河北省》城乡规划条例—。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!不能拆除的》没收实物或者—违,法收入?并依法予以》罚款:  第?二十一条《 城乡规《。划主管部门》、城市?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】乡规划执法部门【作出责令停》止建设、限》期,拆除违法《建设工程的决—定后当事人不停止】建设:。。或者逾期不》拆除的有关主—管部门?应当报告本级人民】政府  第六—章 :附  则  第【二十:二条 县人》民政府所在地—镇,的红线管理按照本规!定执行;其他镇【的红线?。管理参照《本规定执《行  第二十三条】 设区的市》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》。按照本规定制—定实:施细则  》第二十四条 本【规定自?印发:之日起施《行,有效:期5年20》1,2年10月30【日河北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!省城市红线》管理规定(建法【〔2:012?〕72?6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