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河北:省城市红《线管理规定的通【知
各市《(含定州、辛集【市)城乡规划局、住!房和城?乡,建设局(建设局【)、城管局(—。城管委?、综合执法局)石家!庄市园林局
河北省!。城市红线《管理规定已经—。2018年》5,月28日厅务会议审!议通过现予印—发实施
河北【省住房和城乡建【。设厅
?2018年5月2】8日
河北【省城市红线》管理:规定
第一章— 总 则
第】一条: 为:了加强对《城市道路的管理【和控制构建安全、】舒适、?绿色、高效的交通体!系,优化城市用》地布局提高城市的】运转:效能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河北省?城乡规划条》。。。例等有?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省实?际制定本规定
】第二条 本》规定所称城》市红线是指城市【。规划确定《的快速路《、,主干路、次》干路和支路》等城市道《路用地的边界控制线! ,
,第三条 城市红【线的划定和》规划:管理应当遵》守本规?定,
第四《条 省人民政—府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!市红线的规划管理】工作
城市人【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城市红【线的规划管》理工作纳入设区的】市城市规划区的区】域由设区《的市人?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】。红线的规划管理工】作
第五条 任何!单位和个《人都应当服从城市红!线管理并有权对城市!红线:的划定、管理、【修改和监督检查提】出意见和建议就【与,其有利害关系的建】设活动是否》符合城市红线要【求向城市《。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!
任:何单位?和,个人都有权向城【市人: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和—其他有?关主管部门举报或】。者控告违反》。城市红线要求—的行为城市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和其他有关—主管:部门应当及时—受理并?组织核查处理—
第二《章 城市红线—划定
第六条 城!市红线应当在制【。。定城市总体》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!划时:。。划定并通过规划展】馆、:新闻媒体、》信,息网站?等向社会公布 【
第七?条 划定城市—红线:应当遵循以下原则】
(一)与—。同,阶,段城市规划的内容】。和深度?保持一致;
(二!)满足城市交通运】输需要保证》车流和人流的安全】与畅通满足优—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!要;
《(三)为工》程管线及《其他基础《设施、公共服—务,。设施提供空间—。;
(四)满足】。城市救灾避难和【日照通风的要求与】。城市景观相协—调;
(》五)符合国家有关技!术标准、规范
】第八条 制定城市总!体,规划应当确定城【市道路系统并明确】快速路、主》干路和次干路的【走向、等级》、宽:度和断面形式以及主!要交:。叉口形式《
制定《控制:性,详细:规,划应当服从》上位规划有关城市红!线的要?求确定支路以—上等级城市》道,路控:制点的坐标》、标:高,和主要交《。叉口控制范围以及支!路的宽度和断面【形式 ?
第三章 城市红】线管理
第—九条 在城市红线】内经批准可》以,建设城市道》。路及其绿化、—交通、照明、排水、!地下管?廊(:管线)和地上杆线】等基础设施》和公共服务设—施在上?述建设工程开工前】有关主管部门—应当及时公》告建设内容
除前!。款规定外不得—建设其他与城—市道:路功能无《关的设施
第十条! 建筑物、》构筑:物及其?他设施应当设—。定建:筑退让城市红线的距!离具体的退》让距离应当根据【建筑性质、》体量、高度、朝向】和进出?建筑(院落》。)的人流量》、车流量以》及建:筑所在道《路的:功能:、宽度?等因素确定同—时还应当满足建筑本!身配套管线及其设】施布置?的要求城市红线内】地上、地《。下空间不得擅—自占用
第十【一条: 对城?市红线?范围内不符合—规划要求的已—有建筑?应当有计划地—。依法拆除暂时不能】拆,除的:只能维?持现状或进行不改】。变结构、《不增加面《。积的加固《维护
《第十二条 》设置交通《出入:口应当充分考虑临近!路段:、交叉口的》交通组织并使其与城!市道:路交叉口《间留有?足够:的距离
增设或】改变交通出入口位置!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事先征得城乡规划!主管部?门的同意根》。据城市规划和交通】管理的需《要确:定合理位置必要时】可,设置小微广》场,。。
第十三条 【进行城市总体规划】实施评?估时应当将城市红】线实施的总结评【。估作为重要内—。容并单?独成章
第十四条! 城乡规《划,。主管部门应当—。将城:市红线信息纳—入数字规划》管理:系统加?强对城市《红线的监控
第四!章 城市红线修【改
第十五条 城!市红线?一,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!有以:下情形之一的—组织:划定机关应当—依照法定权限和【程,序进行修改》 ,
(一)《因,上位规划《修改确需《修改的;
(【二)因?城市发展和城市功】能分区、城市—布局发?。生变化需要修改的;!
(三)因重【大建设项目对控制】区,域的功能与布—局产生重大》。影响确需修改的;】
(四)法律【、法规和规》章规定的需要修改】的,其他情?形
第十》六条 城市红—。线修改涉《及城市?。总体规?划确定的城市—道路结构和布局的应!当依照规定》修改城市总》体规划;因其—他,情形:。需要修改《。城市红线的》应当:按照以下《程序办理
(一】)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,。。门会同有关主—管部门组织编—制城市红线修改专】题报告按《照规定程序向原审批!机关:提出:经同意后编制修【改方案;
(二)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组织专家论证修【改方案并在城市红】线修改区《域内进行公》。示征求社《会公众意见;
(!三):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应当将》城市红?线修改方案、专家和!公众的?意见及其采纳情【况一并报城市城乡规!划委员会经审—议同意后报本—级人民政《。府审:批
第十七条 城!乡规划?主管部?门应当?自城市红线修—改方案批准之日【起二十个工》作日内在当》地主:要新闻?媒体公?布城市?红线:修改方案、生效【时,间,和查询方式并—更新数?字规划管《理系统
》第,五章 监督检查与】法律责任
—第十八条 》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、—城市人民《政府确定的城乡【规划执法部门按照职!责分工对城市—红线的管理情—况进:行监督检查
第】十九条 城市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主管部门有》以,下,行为之?一的由监察机—关或者?上级部门依法追【。。究,责任
(一)未按!规定程序划定、【审批、修改城—市红线的;》
(二)违反城】市红线要求办理规划!许可的?。;
(三》),。未按照规定听取【社会公众意见的;】。。
:(四)发现违反城】市红线要求》的行为而不》予查处或者接到【举,报后不依《法处理的 》
第二十条 未取得!建设工程规划—。许可证或者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的规定进【行,建设且?违反城市红线要【求的属于无》法采取?改正措?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!响的情形由城乡规】划,主,管部门或者城市【人民:政,府确:定的城乡《规划执法部门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:规,划法河?北省城乡《规划条例的》规定:责令限期拆》除不能?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!违法收入并》依,法予以罚款
【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、城市】人民政?府确定?的城乡?规划执法《部门作出责令停【止建:设,、限期拆《除违法建设工—。程的决定《后当事人不停止【建设或者《逾期不拆除的有【关主管部《。门,应,当,报告本级人民政【府
第六章 【附 ?则
第二十—二条 ?县人民政府所—在,地镇:的红:线管理?按照本规定执行;】其他镇的红线管【理,参,照本:规定执?行
第二十三条 !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按照本规定【制定实施细》则
第二十—四条 本规定自【印发之日起》施行:。有效期5年20【12年10月3【0日河北省住房【和城乡建设厅印发】的河北省城市红线管!理规定?。(建法〔2》0,1,。2〕726号—。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