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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:印,发河:北省城市红线—管理规定的通知【。。。 各市(含定州【、辛集市)》城乡规划局、—住房和?城乡建设《局(建设局)—、城:。管局(城管》委、综?合执法局)石家庄】市园林局 河—。北省:城,市红线管理》。规定已经2018年!5月28日厅务【会议审议通过现【予印发实《施  河北省住【房和城乡建设厅 】2018《。年5月2《8日  《 河:北省:城市:红线:管理规定 第一章 !总 : 则  《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?对,城市道路的管理【。和,控制构建安全、舒适!、绿色、高效的【。交通体系优》化城市用《地布局?提高城?市的运转效能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河北省城乡【规划条例等有—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本省?实际制?定本规定  —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!城市红线是指城【市规:划确:。定的:。快速路、主干路、】次干路?。和支路等城市道路用!地的边界《控制线  第—三条 城市红—线的划定和规划管】理应当遵《守本:规定  第四条 省!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负责全省城市—红线的规划管理【工作:  城市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负责本行《政区域?内城市红《线的规划管》理工作纳入》设区的市城》市规划区的区域由设!区的市人民政府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负责城》市红线的规划管理】工作  第》。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应当服从城市红!线管理并有权对城】市红线的划定、【管理、修《改和监督检》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就!与其有利害关系【的建设?活,动是否?符合城市《红线要求向城市人】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查询》 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,有权向城《市人民?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!关主管部门举报或】者控告违反城市【红线要求《的行为城市人民【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和其《他有关主管部门应】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!查处:理  第二》章 城市红线划【定  第六条 城】市红线应当》在制定城市总体规】划、控制性详细规】划时划定并通过规划!展馆、新闻媒体、】信息网?站等向社会公布【  :。第,。七,条 划定城市—红线应当遵循以【下原则 《 (一)与同阶【段城市规《划,的内容和深》度保持一致;  (!。二,)满:足城市交《通运输需要保证车流!和人流的安全与畅】通,满足优先《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!;  ?(三)为工程管线】及其他基础设施、】公共服务设施—。提供空?间;  (四—),满足:城市救灾避》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!与城市景观相协【调;  (五)【符合国家有关技【术标准、规》范  ?第八条 制定—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!定城市道路系—。。统并明确快》。速路、主干路和次干!路的走向、等级【、宽度和断面形式】以及主?要交叉口形式—  制?。。定控:制性详?细规划?应当服从上位规【划有关?城市:红线的要《求确定支路以—上等级城《市道路控制点的【坐标、标高和—主要:交叉口控制》范围以及支路—的宽:度和:断面形式《  第三章 城【市,红线:管理  第九条 在!城市红线《内经批准《可以建设城市道路】及其绿化、交通、】照明、排水、地【下管廊(管线)和】地上杆线等基础设】施,和公共服务设施在上!。述建设工程开工前】有关:主管部门应》当及时公告建—设内容?  除前《。款,。规定:外不得?建设:其他与?城市道路《功能:无关的设施》  第?十条 建《筑物、构筑》物及其他设施应当设!定建筑退让城市红线!的距:离具体的退让距【离,应当根据建筑性【质、体量、高度、朝!向和进出《建筑(院落)的人】流量、车流》量以及?建筑所在道》路的功能《、宽度等《因素确定同时还【应当满足建筑本身】。。配套管线及其设施布!置的要求城市红线内!地上、地下空间不】得擅自占《用  第十》。。一条 对城》市红:。线范围?内不符合规划—要求:的已有建筑》应当有计《划地依法拆》。。除暂时不能拆—除的只能《维持现状《或进行不改变结构】、不增加《面积的加固维护  !第,十二条 设置—交通出入口应当【充分考虑临近—路段、交叉口的交】通组织并使其与【城市道路交》叉口间留有足—够的:距离  增》设或改?变交通出入》口位置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》应当事先《征,得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的同》意根据城市》规划和交通管理的】需,要确:定合:理位置必要时可设】置,小微广场  第十】三条 进《行城市总体规—划,实施评估时》应当将城市》。红线实施《的总结评估作为重要!内容:并单独成章  第】十四条? 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将城市《红线信息纳》入数字规划管理【系统加强《对城市红线的监【控,  第四章 城市】红线修改  第十】五条 城市》红线一经批准—不得擅自《修改有以下情形之】一的组织划定机关应!当依照?法定权限和程—序进行修改  (】一)因上位规划修改!确需修?改的;  (二)】因城市发展》和城市功能分区、城!市布局?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!;  (《三)因重大建—设项目对控制区域的!功能:与,布局产生重大影【响确:需修改的;》  (四)法律、】法规和?规章规定的需要【。修改:的其他?情形  第十六条】 城市红线》修改涉及城市总【体规划?确定的城市道路结构!和布局的应当依照规!定修改城市总体规划!;因其他情形需【要修改城市红线【的应当按照以—下程序办理 — (一)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:门会同有《关主管部《门组织编制城市红】线修改专题报告按】。照规定程序向—原审:批机关提出经同【意后编制修改方【案;  (二)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组,织专:家,论证修改方案—并在城市《红,线修改?区域内?进行公示《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】。; : (三)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《当将城市红线修改方!案、专家和公众【的意见及其采纳情况!一并报?城市城乡规划—委员:会经审议同意—。后,报本级?人民政府审》批  第十七条 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自城市红线修—。。改方案批准之日【起二十个工作日内】在当地主要》新闻媒体公布城市】红线修改方案—、生效时间和查询】方,式并:更新数字《规划管?理系统  》第五章 监督—检,查与法律责任—  第十《八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、城】市人民政府确—定的城乡规划执【法部门按照》职责分工对城市红】线的管理《情况:进行监督《检查  《第十: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!及其:有关主管部门有以下!行为:之一的?由监察机关或—者上级?。。部门:依法追究责任—。  (一)未按【。规定程序划》定、审批、修—改城市红线的; 】 (:二)违反城市—。红线要求办理规划】许可的; 》 (三)未按照规定!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!。;  ?(四)发现违反城市!红线要求的》行为:而不:予查处或者接—到,举报后不《依法处理《的  第二十条 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:可,。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!程规:划,许可证的规》定进:行建设且违反城市红!线要求的属于无【法采取改正措施消】除对规划实施影【响的情形由城乡规划!主,管部门或者城—。市人民政府确定的】城乡规划《执法部?门依照中《华人民?。共和:。国城乡规划法—河北省城乡规划条】例的规定责令限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】没收实物或》者违法收入》并依法予以罚—款 : ,第二十一条 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门、城市—人民:政府确定的城乡【规划执法部门作【出责令停止建—设、限期拆除违法建!设工程的决定后【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!者逾:期不拆除《的有:关主管部门》应,当报告本级人—民政府  第—六章: 附  则  第二!。十二条 《县人民政府》所在:地镇的红线管理按照!。本规:定执行?;其他镇《的红线管理参照【本规定执行 — 第二十《三,条 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》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本规定制定实!施细则  第二十】。四条 本规定—自印发之日起施【行有效期5》年2012年—1,0月30日河北省住!房和城乡建》设厅印发《的河北?省城市红线管—理,规定(建法〔201!2〕:726号)同时【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