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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北—。省城市红线管理【规定的通知 各市】(含定州《、辛集市《)城乡规划局、【住房:和城乡建《设局(建设局)、】城管局(城管委、】综合执法局)石家庄!市园:林局 ?。河北省?城市红线管理规定已!经2:018年5月2【8日厅务会议审议】通过现予印发—实施  河北省住房!和城乡建设厅— 2018年5月】28日   河北】省城:市红线管理规定 第!一章: 总 ? 则:  :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对城市—。。道路的管理和—控,制构建安全、舒适、!绿色、?高效的交通》体系优化城市用【地布局提高城—。市的运转《效,能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《河北省城乡》。规划条例等有—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?规,定  第二条 【本规定所《称城市红线是指城市!规划确定的快速路、!主干:路、次干路》和支路等《城市道路用地的边】界,控制线  》第三:条 :城市:红线:的划定和《规,。划管理应当遵守本规!定, ,。 第四条 省人民政!府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负责全》省城:市红线的《规划管理工作—  城?市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《。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!市红线?的,规划:管理工作纳入设区的!。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!由设:区的市人民政府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负责城市红线的规划!管理工作  第五条!。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都,应当服从城市红线】管理并有权对—城市红线的划定、】管理、?修,改,和监督检查提出意】见和建?议就:与其有?。利,害关系的建设活动】是否符合《城市红线要》求,向,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查询  任何单!位和:个人都有权向城市】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!管部:。门举:报或者控告违反【城市红线要》求的行为《城市: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》。部门和其他》有关主管部门应【当,及时受理并组织【核查处理 》 第二章 城市红】。线划定  》第六条 城市红线应!当在制定城市总体】规划、?控制性?详细:规划时划定并通过】规划展馆、新闻【。媒体、信《息网:站等向社会公布 】 第七条 划定城市!红线应当遵》。循,以,下原则  (一)】与同阶段城市规【划,的内容和《深度保持一致; 】 (二)满》足城市交通运输需要!保证: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!畅通满足优》先发展公共》交通的需《要;  (三)【为工程管线》及其他?基础设施《、公共服务设施提】供空间; 》 (四)满足城市】救灾避?难和日照通》风的要求与城市景观!相协调;  (【五)符?。合国家有《关技术标准、规范 ! 第八条 制定城市!总体规划应当确【定城市道路》系统并明《确快速路、》主干路和次干—路的走向、等级、宽!度和断面形式以及主!要交叉口形式  】制定控制性详细【规划应当服从—上位规划有关—城市红?线的要求确定支路以!上,等级城市《道路控制点的坐【标、标?高和主?要交叉?口控制范围以及支路!的宽度和断面形式】  第?三,章 城市红线管理 ! ,第九条 在城市【红线内经批准—可以建设城市道路及!其绿化、交通、照明!、排水、地下管【廊(管?线)和?地上杆线等基—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!施在上述建》设工程?。开工前有关主管部门!应当及时公告建【设内容  除前【款规定外不》得建设其他》与城市道路功—能无:关的设施  第十】条 建筑《物、构筑《物及其他《设施应当《。。设定建筑退让城【市,。红,线的距?离具体?的退让距《离应当根《据建筑性质、体量】、高度?。、朝向和进出建筑】。(院:落)的?人流量、车流量【。以及建筑所》。在道路的功能—、宽度?等因素确定》同时还应当》满足建筑《本身:配套管线及其—设施布置的要求城市!红,线内地上、地—下空间?不,得擅自占《用  第十一条 】对城市红线范—围内不符合规—划要:求的已有建》筑应当有计划地【依,。法拆除暂时》不能拆除《的只能维持现状或】进行不改《变结构、不》增加面积的加固【维护  第十—二条 设置交通出入!口应当充分》考虑临近路段、【交叉口的《交通组织并使其与城!市道路交《叉口间?留有足够的距—离,  增设或》改变交通出入—口位置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应当事—先征得?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的同意】根据城市规》划,和交通管理》的需要确定合理位置!必要时?可设置小微》广,场,  :第十三?。条,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!实施评估时应—当,将城市红线实施的】总结评估作》。为重要内容并单独成!章  第十四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将城市红线信!息纳:。入数字规《划管理系统加强对城!市红线的监》控  第四章— 城市红线修改  !第十五条 城市红】线一经批准》不得擅自修改—有以:下情形之一的—组织划?定机:关应当依照法定权限!和程序进行修改【  :(一)因《上位规划《修改确需修》改,的;  (》二)因?城市:发展和城市功能【分区、城《市布局发《生变化需要修改【的; ? (三)因重—大建设项《目对控制区域—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!大影响确需》修改的;  (四)!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规《定的需要《修改的其他情形  !第十六条《 ,城市红?线修改涉及城市总】体规划确《定的城市道路结构】和布局?的应当?依照规定修改城市】总体规划;因其他情!形需要修改城市【红线的应当按照【以下程序办》理 : (一?)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会同有关主【管部门组织编—制城:市红:。线,修改:专题报告按》照规定程序向原审】批机:关提出经同》意后编制修改—方案;  (二【)城乡?规划主?管部:门组织专家论证修】改方案并《在城市红线修改区域!内进行?公示征求社会公众】意见;  (三【)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将城《市红线修《改,方案、专家》和公众的意见及【其采纳情况》一并报城市城乡规划!委员会经审议同意】后报本级《人民政府审》批  第十七条【 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自:城市:红线修改方案批准】之日起?二十个工作日内在当!地主要新闻媒体公】布城市红线修改方案!、生:效时间?和查询方式并—更新数字规》划管理系统》  第五章》 监督检查》与法律责任  第】。十八条?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、城市人民政府【确定的城乡规划【执法部门按照职【责分工对城市红线的!管理情况进》行监督检查》  第十九条 城市!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!管部门?。。。有,以下行为《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!者上级部门依—法追究责任》  (一)未—按规定程《。序划定、审批、【修改城市红线—。的;  (二)【违反城市红线—。要,。求,办理规划许可的;】 , (三)未》按照规定听取社会】公,众,意见的;《  (四《)发现违反城市红线!要求的行为而不【予查处?或者接到举报后不】。依法处理的  第二!十条: 未取得建》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或《者,未按照建设》工,程规划许《可证的规定进—行建设且违反—城市红线要求的属于!无法:。采取改正措施消【。除对:规划实施影》响的情?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或者城市人民【政府确定《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!依照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!北省:城乡规划《条例:的规定责令限—期拆除不能拆除的】。没,收实物或者违—法收入并依法予【以罚款  第二十】一,条, 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、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!城乡规?划执法部《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!、限期拆除违法建设!工程的决定后当事】人,不停止建设或者【逾期不?拆除的有关主—管部:。门应当报告本级人民!政府:  第六《章 附?。  则?  第二《十二条 县人民政】府,所在地镇的红线管理!按照本规定执行;】其他镇的红线管【理参照本规》定执行  第二【十三条 设区—的市: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按照本】规,定制定实施细则  !第二十?四条 本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】施,行有效期《5年201》2年:。1,0月30日河—北省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城!市红线管理规—。定(:建法〔2《012?〕726《号,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