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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》。北省:城市红线管理规【定的通知 各—市,(,含定州、辛》集市)?城,乡规划局、住房【和城乡建设局(建】设局)?、,城管局(城管委、】综合执法局》)石家庄市园林局 !河北省?城市红线管理规【定已经2018【年5月28日厅务】。会议:审议通过现予—印,发实施  河北省住!房和城乡《建设:厅 20《1,。8年:5月28日   】河北省?城市红线管理规定 !第一章 《总  则  —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对城市【道路的管理和控【制构建安全、—舒适、?绿色、高效的—交通体系优》化城市用地布局提】高城市的运》转,效能根?据,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法《河北省城乡规划【条例等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省》实际制定本规定【  第二条》 本规定所称—城市红线是指—城市规划确定的【快速路、主干路、次!干,路和:支,路等城市《。。道,路用地的《边界控制线  第】三条 城《市红线的划定—。。和规划管《理应当遵《守本规定  第【四条 省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负责全省城【。市,红,线的规划管理—工作  城》市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《城市红线的规—划,管理工作纳入设区】。的市城市规划区的区!域由设区的市人【民政:府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负?责城市红《线,的规:划管理工作  【第五条 《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应当服从城市—红线:管,。。理并有权对城—。市红线的划定、管理!、修改和监督—检查提出意见和建】议就与其有利害关系!的建设活动是—否符合城市》红线要求向城市人民!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查询 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权向城市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和》其,他有关?主,。管部门?举报或者《控,告违反城市红—线要求的行为城市】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和其他》有关主管部门—应当及时受理并组】织核查?处理  第二—章 城?市红线划定》  第六《条 城市红线应【当,在制定?城市总体规划、控制!性详:细规划时划定并【通过规划展馆、新】闻媒体、《信息网站等向社会公!布  第七条 划】定城市红《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!  (一)与同【阶段城?市规:划的内容和》深度保持一致; 】 (二)满足城市交!。通运输需要保证【车流:和人流的安全与畅】通满:足优先发展公共交】通的需?要; ?。 (三)为工程管】。线及:其他基础设施—、公共?服,务设:施提供空间;  (!四)满足《城市救灾避难和【日照通风《的要求与城市景观相!协调:;  (《。五):符合国家有关技术】标准、?规范  《第八条 制定城市】总体:规划应?当确定?城市道路《系统并明确快—速路、?主干路和次干路【的走:向、等级、宽度和断!面形式以及主要交】叉口形式《  制定控》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服!从上位规划有关【城市红线的要求确定!支路以?上等级城市道—路,控,制点的坐标、标高】和主要交叉》口控制范《围以及支路的宽度】和断面形式  【第三章?。 城市红线管理 】 第九?条 :在城市红线内—经批准可《以建设城《市道路及其绿化、交!通、照明《、排水、地下管【廊(管线)》和地上杆线等基【础设施和公共服【。。务设施?。在上述建设工程开工!前有关主管部—门应当?及时公告建设内容 ! 除前款规定外不得!建设其他《与城市道路》功能无关的设—施  第十》条 建筑物、构【筑物:及其他设施应—当设定?建筑退让城市红【线的距离具》体的退让距》。离应当根据建—筑性质、《体量、高《。度、:朝向和进《。出建筑(院》落)的人《流量、车流量以及建!筑所在道《路的功能、宽—度等因素确定同时】。。还应当满《足建筑本《身配套管《线,及其设施《布置的要《。求城市?红线内地上、地【下空间不得》擅,自占用  第—十,一条:。 对城市红线范围内!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!有建:筑应当有计划地【依法拆除《暂时不能拆》除的只能维持现状】或进行不改变结构、!不增加面积的加【固,维护:  第?十二条 《设置交通《出,入口应当充分考虑临!近路段、交叉—口的交通组织—并,使其:与城市道路交叉口间!留有足?够的距离《。  增设或改—变交通出入》口,位置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应《当,事先征得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的同意】根据:城市规划《。和交通管《理的需要《确,定合理位置必—要时可设置》小微广场 》 第十三条》 进行城市总体【规划实施评估时应当!将,。城市红线实施—的总结评估作为重要!内容并单独》成章  第十—四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!。。城,市红线信息纳—入数字规划》管,理,系统加强对城市红】线的监控《 , 第四章 》城市红线修》改  ?第十五条《 ,。城市红线《一经批准不得—擅自修改有》以下情形《。之一的组织划—定机关应当依—照法定?权限和程序》进行修改《  (一)因上位】规划修改确》需修改的;  (二!),因,城市发展和城市功】能分区、城市—布局发生变化需要】修改的;  (三】)因:重大:建设项?目对控制区域的功能!与布:。局产生重大影响【确,需修改的《;  (四)法律、!法规:和规章规定》的需要修改的其【他情形  第十六条! 城市红线》修改涉及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!。。城市道路结构和布局!的应当依《照规定修《改城市总体规划【。;,因其:他情形需要》修改城市红线的应当!按照:以下程序办理  (!一)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!管部门组织》编制城市红》线修改专题报告按】照规定程序向原【。审批机关提出—经同:意后编制《修改:方案;  》(二:)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组织专家论证】。修改方案并在—城市红?线修改区域内进【行,公示征求社会公【众意见; 》 (三)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应当将城市红线修】改方案、专》家和:公众的意见及其采】。纳情况一《并报城市城乡规【划委员会经审议同】意后报本《级人民?政府:。审,。批  第十七条 】城乡规?划主:管部门应当自城市】红线修改方》案批准之日起—二十个工作日内在】当地:主要新?闻媒体公布城市【红线:修,改方案、生效时间和!查询方式并更—新数字规划》管理系统  第【五章 监督检查与】法律责?任  第十八—条,。 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、】城市人民政府确定】的城:乡规划执法部门按照!职责分工对》城市红线的管—理情况进行监督【。。检查  第十九【条 城市人民政府】及其有关主》管部门有以》下行为?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!者上级部门依法追究!。责任:  (一)》未按规定程序—划,定、审批、》修改城市红》线的;  (二)】违反城市红》线,要求办?理规划许可的—;  (《三)未按照规定听取!社会公?。。众意见的;》  (四)》发现违反《城市红线要》求的行为而》不,予查:处或者接《到举:报后不依法处—理的  《第二:十条 ?未,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!程规划?许可证的《规定进行建设—且违反?。城市红?线要:求的属?于无法采《取改正?措施消?。除对规划实施—影,响的情形《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或者城市》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!规划执法部门依【照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城乡规《划,法河:北,省城乡规划条例的】规定责令限期拆除】。不能拆除的》没收:。。实物或者违法收入】并依法予以》罚款  第二—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、城市人民政—府确定的城》乡规:划执:法部:门,作出责令停止建【设、限期拆除违法】建设工程《的决定后当事—人不停止《。建设或?者逾期不拆除的有】关,主管部门《应当报?告本级人民》政府  第六章 】附  ?则  ?第二:十,二条 县《人,民政府所在地镇【的红:线管理?按照:本,规,定执行;其》他镇的红线》管理参照本》规定执行  第二】十三条 《设区的市《人民:政,府城乡?规划主?管部门应《当按照本规定制【定实:施细则?。  :第二十?四条 本规定自印】发之日起施》行有效期《5年2012年10!月30日河北省【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!城市红线《管理规?定(建法〔201】。2〕72《6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