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河北省【城市红?线管理规定的通知
!各,市,(含定州、》辛集:。市)城乡规》划局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局—(建设局)、—城管局(城管委、】综合执法局)石【家,庄市园林局
河北省!城市红线管》理,规定已经2018】年5月2《8日厅务会》议审议通过》现予印发实》施,
:河北省?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厅
2018年5】月28日
河北!省城市?红,。线管理规定
第一】。章 总 》则
第一条 为了!加强:对城市道路的管【理和控制构建—安全、舒适、绿【色、高?效的交通体系优化城!市用地布局提—高城:市的运转效能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《划法河?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!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:本,省实际?制定本?规定
第二条 】本,规定所称城市红线】是指城市规划确定】的快速路、主干路】、次干路和支路等】城市道路用地的【边界控?。制线:
第?三条 城市红—线的划定和规划管】理应当遵守本规【定 :
,第四条 省人—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负》责,全,省城市红线的—规划管理工作
城!市人:民政府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城市?红线的规划管理工作!纳入:设,。区的市城市规—划区的区《域由:设区的?。市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负责城市红线的】规划管理工作
第!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应当服从城市】红线管理《并有权对城市红线的!。划定、管理、修改】和监督检查提出【意,见和建议就与其【。有利害关《系的建设活动—是否:符合:城市:红线:要求向城市》人民政府《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查询
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《有权向城市人民政】。府城乡?。规划主?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】举,报或:者控告违反城市红】线要求的行为城【市,人民: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和《其他有?关主管?部门应当及时—受理:并组:织核:查,处理
第二—章 城市《红线划?定 :。
,第六条 《城市红线应当在制定!城市总体规》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!时划定并通》过规划展馆》。、新闻?媒体、信息网—站等向社会公布
!第七条 划》定城:市红:线应当遵循以—下原则
(一)】与同阶段城》市规划的内容和深】度,。保持一致《;
(二)满【足城:。市交通运输需要【保证车流和人—流的:安,全与畅通满足—优先发?展公共交通的需要】;
(三)—为,工程管线《及其他基础设—施、公共服务—设施:提供空?间;
(四)满】足城市救灾避—难和日照通风—的要求与城市景【观,相协调;
—(五)符《合,国家有关技术标准、!规范
第八条 制!定城市总体规—划应:当,确定城市道》路系:统并:明确快速路》、主干?路和:次干路的走向、等】级、宽度和断面形】式以:及主要?交叉口?形式 ?
制定控制性详细规!划应当服从上位【规划:有关城?市红线的要求确【定支路以上》等级城市道路控制点!的坐标、标高—和主:要交叉口控制范围以!及支路的《宽度和?断面形式
第【三章 城市红—线管理
第—九条 在城市—红线内经批》准可以建设城—市道:路及其绿《化、交通《、照:明、排?水、地下《管廊(管线)和地上!杆线等基础设施和公!共服务?设施在上《述建设?工程开工前》有关主管部门—应当及?时公告?建设内?容,
除前款规定外】不,得建设其他与城市】道路:功能无?关的设施
—第十条 建》筑物、构筑物及其他!设施应当设》定建筑退让城市【红线的距离具体的退!让距离应当根据建】筑性质、体量、【高度、朝向》和进:出建:筑(院落)》。的人流量、车流量】以及建筑所在道路的!功能、宽度等—因素确定《同时还应当满足建】筑本身?配套管线及其设施】布置:的要求城市》红线内?地上、地下空—间不得?擅,自占用
第十一条! 对城?市红线范《围内不符合规划【要求的已有》建筑应当有计划【地依法拆《除暂时不能拆除的只!能维持现状或进行】不改变结构、不增】加面积?的加固维护
【第十二条 设—。。置交通出入》口应当充分考虑临】近,路段、?交,叉口的?交通组织《并使其?与城市道《路交叉口《间留有?足够的距《离
增《。。设或:改变:交通:出入口位置建—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事先征得《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的同】意根据城市规—划和交通《。。。管,理的需?要确定合理位—置,必要时?可设置小微广场【
第十三条 【进行城市总体规【划实:施评估?时应:当将城市红线实【施的总结评》估作为重要内容并单!独成章
第十四条! 城:乡规:划主管?部门应当将城市红线!信息纳入数字规划管!理系统加强对城【市红线的监》控,
第四章》 城市红线修改
!第,十五条 城市—红线:。一经批准《不得擅自修改有以】。下情:形之一?的组:织,划定机关应当依照】法,。定权限和程序进【行修:改
?。(一)因上位规划修!。改确需修改的; 】
(二?)因城市《发展:和城市功能》分区、城《。市,。布局发?生变化需要修—改,的,;,
:。(三)因《重大建设项目对【控制区域的功能【与布局产《生,重大影响确》需修:改的;
(四【)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规定的《。需要修?改,的其他情形 —
第十六《条 城市《红,线修改涉《及,城市总体规划确【定,的城市道路结构和布!局的应当《依照规定修改城市总!体规划;因其他【情形需要修改城市红!线的:。应当按照以》下程序办理
(一!)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!部门组织编制城市】红线修改专题报【告按照规定程序向】原审批机关提—出经:同意后编《制修改方案;
】(二)?。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组织《。专家论?证修改方案并在【城市红线修改区域内!进行公?示征求社会公众意】见,。;
(三)—。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当将城】市红线修《改方:案、专家和公众的】意见及其采纳情【况一:并报城?市城:乡,规划委员会经审议】同意后报本级人民】。政府审批《
第十《七条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当自城市】红,线修改方案批准【之日起二十个—工作日内在当地【主要新闻媒体公【布城市红《线修改方《案、生效《时间和查询》方式并更新数字规划!管理系统
第五章! 监督检查与法律】责,任
第《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、城市人民政!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!法部门按《照职责分工对城市】红线的?管理情?况进行监《督检查
第十【九条 城市人—。民政府及其有关主】管部门有以》下行为之一的—由监:察机关?或者上?级部门依《法追究责任》。
(一)未按规定!程序:。划定、?审批、修改城市【红线的?;
(二)违反城!市红线要求办理【规划:许可的;
(【三)未?按照规定《。听取社会公众意【见的;
(四)】发现违反城市红线】要,。求的行为而不—予查处或者》接到举报《后不依法处理的【
第二十条 未取!。得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或者未按】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的规定进行建设】且,违反:城市红线要求—的属于无《法采:取,改正措施《消除对规划实—施影响的情形由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或者城市人民—政府确定《的城乡?规划执法部》门依:。照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规划法河北】省城乡规划条例【的规定责令限期拆】除不能拆《除,的没:收实物或者违法收】入并依法予以罚款 !
第二十一》条 :城乡:。规划主管部门—、城市人民政府确定!的城乡?规,划执法部门作—出责令停止建设、限!。期拆除违法建设工】程,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!止建:设,或者逾期不拆除的】有关主管部》门应当?报,告,本级人民政府
】第六章 《附 则
第二十!二条 县人民政【。府所在地镇的红线管!理按:。照本规定执行;【。其他镇?的红线管理参—照本规?定执行
》第二:十三条 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本规定制定【。实施:细则
第二十四条! 本: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!行有效期《5年20《12年10月30】日河北省住》房和城乡建设—厅印发的河》北省城市红线—管理规定(建法〔】2012〕7—26号)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