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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,于印:发河北省城》市红:。线管理?规定的通《知 各市(含定州】。、辛集市《)城乡规划局—。、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局(》建设局)、城管局(!城,管委、综合》执法局)石家庄【市园林局 河—北省城市红》线,管理规定已经2【018年5月28日!。。厅务会议审议通【过现予印发实—施 : 河北省住》房和城乡《。。建设厅 2》018年《5月28《日   《河北省城市红线管理!规定 第一章 【总  则  第一】条 为了加强—对,城市:道路的?管理和?控制构建安全—、舒适?、绿色、《高效的交通体系优化!城市用地布局—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!根据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划法河北—省城乡规划条例等】有关法?律、法?规结合本省》实际:制定:本规定  第二【条 :本规定?所称城市红线—是指城?市规划确定》的快速路、》主,干,路、次干路》和支:路等城市道路用地】的边界控制线  】第三条 城市红线的!划定和规《划管理应当遵守本】规定  《第四条 省》人民政?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负责全省城市—红线的规划》管理工作 》。。 城市?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负责本—。行,政区域内《城市红线的》规划管理工》作纳入设区的市城】市规划区的区域由设!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负【。。责城市红线的规划】管理工?作  第五条 任】何,单位和个人都应【当服从城市》红,线管理并有权—对,。城市红线的划定、】管理、修改和监【督,检查提出《意见和建议就与其有!利,害关系的建设—活动是否符合城【市红线要求》向城市?人民: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。门查询? 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都有权?向,城市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和其他有关主【管部门举报》或者:控告违反城市红线】要求的行为城市人民!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】应当及时《受理并组织核查处】理  第二章 【城市红线划定  】第六条 城市—红线:应当在?制定:。城市总体规》划、控制性详细【规划:时划:定,并通过规划展—馆、新闻媒体、信】息网站?等向社会公布  】第七条 划定城市】红线应当遵循以【下原则  (一)与!同阶段?城市规划的内容和】深度保持一》致;  (二—),满,足,城市交通运输需要保!证车流和人流—。的安全?与,畅通满足优先发展公!。共交通的需》要;  《(三)为工程管【线及其他基础设施】、公共服务设施提】供空间;  (四)!满足城市救》灾避:难和日照通风的【要求与?城市:景观相协调;—  (五)》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!准、规?范  第八》。条 制定城市总体规!划应当确定城市【道路系统并明确快】速,路、主干路和次干路!的,走向:、等级、《宽,度,和断面?形式以及《主要交叉口》形式  《制,定控:制,性,详细规?划应当服从》。。上位规划有关城【市红线的《。。要求:确定支?路以上等级》城市道路控》制点:的坐标、标》。。高和主?要交叉口《控,制范围以及支路的】宽度和断面》形式:  第三章》 城市红《线管理  第九【条 在城市红线【内,经批准可以建设【城市:道路及其绿化、交】通,、照明?、排水、《地下管廊(管线【)和地上杆线等基础!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!。在上述建设工程开工!。前有关主《。管部门应当及时公】告建设内容  除前!款规定外不得建设】其他与城市道路功能!无关的设施》  第十条 建筑物!、构筑物及其他设】施应当?设定建筑《。退让城市红线的【距,离具:体的退让距》。。离应当根据》建筑:性质、体量、高度、!朝向:和进出?建筑(院落)的人】流量、?车,流,。量以及建筑》所在道路的》。功能、宽度等因素确!定同时?还应当?满足建筑本身—配套管线及其设施】布置的要求城—市红线?内地上、地下—空间不得《擅,自占用  第十一】条 对?城市红?线范围内不符合【规划要求的已有【建筑应当《有计:划地:依法:拆除暂时不能拆除的!只能维持现状或进行!不改变结《构、不增加面—。积,的加固维护  【。第十二条 设—置交通出入口应【当充分考虑临近路】段、交叉口》的交通组《织并:使其:与城市道《路交叉口间留—有足够?的距离 《 增设或《改变交通出入口位】置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应当《事,先,。征得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的同意根据城市规!。划和交通管》理的需要确定—合理位置必要时可】设置小微广场 【 第:十三条 进行—城,市总体规划》实施评估时应当【将城市?红线实施的》。总结评估作为—重要内容并单—独成章  第十四】条 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应当—将城市红《。。线信:。息,纳入数字规划管【理系统加强对城市】红线的?监,控  第《四章 ?城市红线修》。改 : 第十五条 城市】。。。红线一经批准不得擅!自修改有以下情【形,之一的组织划—定,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权!限和程序进行修改 ! (一)因上位规划!修改确需修改的; ! (二?)因:。城市发展和》城市功能《分区、城市》布局发生变》化需要修改的; 】 (三)因重大建】设项目对控制区【域的功能《与布局产生》重,大影响确需修改的;!  (四)法律、】法规和规《章规定的需要—修改:的,其他情?形 : 第:十六条 城市—红线修改涉及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】的城市道路结构【和布局的应当依照】规定修?改城市总《体规划;因其他情形!需要修?。改,城市红线的应当按】照以下程《序,。办理  (一)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!制城市红《线修改专《题报告按照规定程序!向原:审批机关提》出经同意后》编制修改方案; 】 (二)城乡规【划主:管,部门组织《专家论证修改方【案并在城市红线修】改区域内进行—公示征求社会公【。众意见; 》 (三)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将城市红【线修改方案、—专家:和公众的《意见及其采纳情况】一并报城《市城乡?规划委?员会经?审议同意《后报本级人民政【府审批?  第十七条 【城乡规?划,主管部门应当自城市!红线修改方案批准】之日起?二十个工《。作日:内在当地主要新闻媒!。。体公:布城市红线》修改方案、生—效时:间和查询《。方式并更《新数字规划》管理系统  —第五:章, 监:督,检查与法律责任  !。第十八条 城乡规】划,主,管部门、《城市人?民政府确定》的城乡规划执法部】门按照职责分—工对城?市红线的管理—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  第十九条 城!市人民政府及其【有,关主管?部门有以《下行为之一的由【监察机关或者—上级:部门:依法追?究责任  (一【),未按规定程序划定】、审:。批,、修改城市红—线的;  》(,二)违反城市红线】要求办理规划许【可的;  (三)】未按:照规定听取》社会公众意见的;】。  (四《)发现违反城市【红线要求的》行为而不《予查处或者接到举】报后:不依法处理的—  第二十条 【未,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《证或者?未按照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《证的规定进行—建设且违反城市红线!要求的属于无法【采取改正措施消【。。除对:规划:实施:影响的?情,形,由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或者城市人民政府确!。定的城乡规》划执法部门》依照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城?乡规划法河北省城】乡规划条例的—规定责令限期拆【除不能拆《除的没收实》物或者违《法,。收入并?依法予以罚款—  第?二十一条 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、【城市:人民政府确定的城】。乡规划执《法部门作出》责令停止建设、限】期拆除违法建设工】程的:决定后当《事,人不停?止建设或者逾期【。不拆除的有关主管部!门应当报告本级【。人,民政府  第六章】 附  则  第二!十二条 《县,人民政府所在地【镇的:。红线管?理按照本规》定执行;其他—镇,的,红线管理参照本规】定执行  第—二十三条 设区【的市人民《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》门,。应,。当按照本规定—制定实施细》。则  第《二十四条《 本规定《自印发之日起施【行有效期《5年201》2年1?。0月:30日河北省住房】和城乡建《设厅印?发的河北省城—市红线管《理规定(建》。。法〔2012〕72!6,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