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, 鹰潭市】公园管理规》定 鹰府发!〔2008〕1号 ! 鹰潭市【人,民政府关于印发鹰】潭市:公园:管理规?定,的通知 各县(】市、区)《人,民政:府,市龙虎山风》景,旅游区?管委会?鹰潭工业园区—。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! ,     现】将鹰潭市公园管理规!定印发给你》们请结合实际认真】遵照执行 二【〇〇八年《一月十三日 】第一章 》总 ? :。则 : 第一条 为了加!强公园规划、—建设和管理满—足人民物质和文【化生活的需要—根据国务院》城市:绿化条例、江—西省城?。市绿化管《理办法及其他有【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结《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 【 第二条 —本市城市规》划区内公园的规【划建设、保》护和管理适用本【规,定   【  本规定所—称公园是指向社会开!放供公众游》览、观赏、休憩【开展科普《文体及健身等—活动有较《完,善,。的设:施及良好的生态环境!的城市公共》绿地及专门地—域包括综合类公【。园、动物园、植物】园、:游乐园、专项主【题公园、街旁游园】以及园林《绿化主管部门依【法公:布的其?它公园? 】第三条 市、县】(市)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:行政区域内的—公,园行政管理》工作有关行政管理】。部门按照各自—。职责配合《做好:本辖区公园管理【 》 ?第四条 市—、县(市)》人,民政:府应当将《。公园建设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划并在经】费上保?障公园的建设、维护!和管:理 :     鼓励!国(境)内外投【资者:投资建?设经营管理》公园或者以捐赠【、认养、有偿命【名等形式《参与公园建设 】 ?。 ?第五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,。都有保?。。护公:园,。的义务对违反—本,规, 《    定的行【为有权劝阻、检举和!控告: ?   ? , 对:在公园建设》、,保护和管理工作中】作出显著成绩的【单,位和个人市、—县(市)人民政府或!其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给予表】彰、奖励 第二】章 :。 规划和建设 】第六条 公园【的总体规划》由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?部门组织《编制:经同级规划行政主管!。部,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!民,政,府批:。准后实施 ! 第七条 【 ,公园的规《。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城!市,总,体规划及《城市绿?地系统?规划:并按照?建,设部公?园设:计规:范等标准《。进行:规划和建设 【 : : 第八条 公】园的规划、建设应当!。突出:公,园的特色《特,性充分利用原有【地形、地貌、—水体、植被和历史】文化遗址等》自然、人文资源合理!。配置植物种群提【高文化?内,涵,和园林艺术水平【 —。 第?。九条: 新建、扩建或】改建公园绿化用【地比例应当符—合国家有关规定 】   —  现有公园—。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!到国家?规定的不得新建【、扩建各类》建筑物?、构筑物或》其他设施并逐步调整!达到国家规定— 第!十条 公园—的规:划和建设项》目的设计、施—工应当?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,单位:实施 》 第十一条! 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园林绿化》行,政主:管部门对公园周边】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或:者其他设《施应当加以》控制使其高度—、造型、体》。量、色彩等》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! : : 第十》二条 ? 公园建设项目【竣工:后建设单《位应当依法组织【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!付使用 第三【章 保护和管【理 第《十三条 任何单】。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占?用公:园用地和改变公【园用地性《质不:得破坏公《园,的地形、《地貌、水体和—植被不得建》设和公园无关的各】种建(构)筑物【及临:时设施确《。需占用或改变土【地、设施使》。用性质的《必须按照有》关程序报请批准 ! 第【十四:条,。 公?园经营管理单位【应,当加强对《。公园内?树木、花坛、绿篱、!草,地、水体和通道、】亭,、榭、?坐椅等设施的管【理和维护保护—环境,?设施良好对》。公园内古树名木【、文物古迹以及珍】稀、濒危动植物必】须重点保护和管理设!置相应的《保护:设施 ? 第十!。五条: 公?园经营?管理单位应》当在公园内设置【游园示意图、—。服务指示牌、—游客须?知、警示牌等公共】信息标识标识—上的文字、图示应当!规范 ! 第十六条》 :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!当加强公园内—安全管理《落实:防范措施保障—。游客安全 】    公园内【设置的游乐设施应当!符合国家《有,关规定和技术、安】全标准并《经,质量技术监》督,等有关部《门检:验合格方《可使用 【 第十七条 ! 公园经营》管理单位应当—。加强公园内》环境:。卫生:管理落实《环境卫生责任制度】。保持公园环境整【洁和水?体清洁 》。     禁止】向公园或者在公【园,内排:放废水、废气和倾倒!固体废物《   —  公?。园内噪声排放—不得超过环境保【护部门规定的—标准 》 第十八】条 在公园举【办,宣传、展览、表【演等公共活》动应当征得公园【经营:管理单?。位同意?重大活动应由公【园经营管《理单位报经市政府批!准并依法办》理相:。关审批?手续 ?   》  举办活动不得】。损坏公园绿化、【景观环?境和各?。种设施不《得影响?游客:游园: 》 第《十九条 除老【、幼、病、残—者代步用的》非机动车《外其他车辆未经【公园管理单位同【意不得?进入:公园 》 : 第二十条【 游客应当文明】游园爱护《公园绿?化和其他设施遵守】。公园管理规定和社】会公德禁《止以:下行为 —  :  : (一)随地吐痰】、便溺或《者,乱丢瓜?皮果壳、烟蒂、口】香糖、纸屑、塑【。料袋、快《餐盒等废弃物; !。   《  (二)攀爬树木!采摘花朵、果实或者!损毁草坪植被; 】 ?。    《(三)?。。攀爬、移动、涂改或!者损坏护栏》、亭:、廊、雕塑、坐凳】、灯具、音响设备、!绿化喷灌用具、垃圾!箱,、标牌及《其它公园《设施;    】 (四)晾晒衣物堆!放杂物躺占凳椅露宿!乞,讨遛宠物;》    【。 (五?)燃放烟《花爆竹焚烧树枝、】树叶和其他物—品或:者,营火:、烧烤 【    《(六)擅《自摆摊设《。点杂耍卖艺非法【兜售物品及其它【。经营性活动; !     (—七):算命:、酗:酒,、赌:博、色?情活动及打架斗殴】等暴力行为》;  —   (八)在指定!的,。区域外游泳》、垂钓、滑冰、【踢球; 《。 :     (九【)乱贴、乱画、乱挂!、乱投各《类广告?和宣传品; 】     (十)】法律:、法规禁止》的其它行《为 《 《 , 第二十一条【 公园经营管【理人员应当佩戴【。服务:证上岗热情服务、文!明管:理发现公《园内有违反本条例行!为,。的应当及时劝阻、制!止,报告有关行》政主:管,部门依法处理— 第四章 法】律责任 第二【。十二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《。。由园林绿《化行政?主管部?门或其委《。托的单位责令—停止侵害、赔偿损】失并可处以10元至!100元《的罚款?     (!一):攀、摘?。树枝:、花果剥树皮、在】树,上刻划等损》坏树木?的行为; —     (二)!损坏护树《桩架:踩踏绿?篱、花坛和》封,闭管理的草坪; !    》 (三)其他损【坏公园绿《地,和园:林设施的行为— 【 第二十三条— 未经批准擅自砍!伐、移植和》非正常修剪公园【树木的由《园林绿?化主管?部,门或其委托》的单位责令停止【侵害、赔偿损—。失并可处赔偿额【2倍以下的》罚款;擅自》砍伐、迁移古树名】木致使古树名木受到!损伤或者《。死亡的可《处,赔偿额3倍以下的罚!款,。;应当给予治安管理!处罚的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:处,。罚法:的有关规定处—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 ? ? 第?。。二十:四条 擅自改【变公园绿化用地性】质或者擅《自占用公园绿—化用地的由》园林绿化《行政主部《。门或其委托的单位】责令限期退》还公园用地恢复【原,状,赔偿损失并》可处以每平方—米20元至100】元的罚款《 】第二十五条》 对不服从—。公园管理单位管理的!商业服务摊》点由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!委托的单《。位,给,予警告可处》以10元至》100?。元,的罚款?。;情节严重的—取消其?设点批?文并可提《请工:商行:政管:理部门吊《销营业执《照 《 《 ,第二十六条 未】经同意擅自》在公园内开设商业】、服务摊点》的以及流动》叫卖的?由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?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限!期迁出或者拆除【可,处20?元至:200元罚款 】 ? 第二十七条 ! 在公园《进,。行算:命、占卜等》封,。建迷信活《动,的由园林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或其委托的单—。。位责令停《。止或予以取缔 ! ? 第二十八—条 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或】其委托的单位—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!取补救措《施并处以罚款 【    — (一)随地—吐痰:。、便溺、乱丢果皮、!纸屑、?烟头等废弃物品处5!元罚款;《。 :   《  (二)在公园建!筑物:、设施?以及树木上涂写【。、刻画或《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!传品的?处2:5元:罚款 第五章】 :。附 则《 第二十九条 !本,规定所称公园—。经营管理单》位包括公园》。业主或者受公园【业主委托经营、【管理公园《的法人组《织 :。 》 第三《十条 市政府【就特定公园》。管理:作出专门规定—的从其规定 !。 : 第三十一条 ! 本规定施行中的具!体问题由《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予以解释》 : 第三《十二条 本规定】自印发?之,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