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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潭市!公园管理规定— 《 鹰府发〔2008!〕1号 【。 鹰潭市人民政【府关于印《发鹰潭?市公园管理》规定的通知 【各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市龙虎山【风景旅游区》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!管委会市政府各部】门    】。。 现将鹰潭市公园管!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!结合实际认真遵【照,执行 二〇〇【八年一?月十三日 第一!章 总 】则 第一条 为!了加强公园规划、建!设,和管理?满足人民物》质和文化生活的需】要根: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!例,、江西省城》市绿化管理办法及】其他有关法》。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本,市实:际制定本规定 】 》 第二条 —本市城市《规划区内公园—的规划建设》、保:护和管理《适用本规定》  》   本规定所称】公园是指向社—会开:放供公众《游览、观赏、休【憩开展科普文—体及健身等活动有】较完:善的设施及良好的】生态环境《的,城,市公:共绿地及专门地域包!括综合类《公园、动物》园、植物园、游乐】园、:。专项主题公》园、街旁游园以及园!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!公布的其它公园 】 《 ?第,三条 市、—县(市)园》林,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公园行政管理工【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。按照各自职》责配合做好本辖【区公园管理 — 第】四条: 市、县(—市)人民政府应【当,将公园建设纳—入,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?划并在经费上—保障公园的建设、维!护,和管理 【    鼓励国(境!)内外?。投资者投资建—设经营管理公园或者!以捐赠、认养、有】偿命名等形式参【与,公园建设 》 第五!条 : 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有保护【公园的?义务对违《反本:规     !定的行为有权劝阻】、检举和控告 【 ,   《  对在公园建设】、保护和管理工作】中,作出显著成绩的单】位,和个人?市、县(市》)人民政府或其园】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给予表彰—。、奖励 第二【章 规划和建【设 第《六条 公园的【总体规?。划由园林绿化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组织?编制:经同级规《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同意报同【级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实施 【 ?第,七条 公园的【。规划和?建设必须符》合城市总体》规划及城市》绿,地系统规《划,并按照建设部—公园设计《规范等标准》进行规划和建设【 第!八条 公园—。的规划、建设应【。当突出公园的特色特!性充分利用原—有地形、地貌、水体!、植被和历史文化】。遗址等自然、人【文资源合理配置【植,物种群提高》文化内涵《和园林艺《。术水平? — :第九条 新—建、:扩建或改建》公园绿化用地比【例,应,当符合国家有关规】定 》     现有公园!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!到,国家规定的不—得新建、扩建各类】建筑物、构筑—物或其?他设施并逐步调【整达到国家规—。定 】 第十条 公【园的规划和建—设项:目的设计、施工应当!。委托具有相》应资质的单位实施】 《。 第十—一条 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:门及园林绿化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对公园周—边,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》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者,。。其他设施应当加以控!制使其高度、造型、!体,量、色彩等与公园】景观相协调》 , 【第十二条 公园】。建设项目竣》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!法组织验收验—收合格方《可交付?使用 第》三章: 保?护和管理 第【十三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!用公园用地和改变公!园用地性质不得破】坏公园的地形、地】貌、水体和植被不】得建设和公》园无关的各》种建(构)筑—物及临时设施—确需占?用或改变《土地、设施使用性质!的必须按照有—关程序报请》批准: 第!。十四条? 公园经营管理单!位应当加强对公园内!树木、花坛、绿篱】、草地、水体和通道!。、亭、榭、坐椅等设!施的管理和维护【保护环境,设施良】好对公园内古—树名木、文》物古迹?以及珍稀、》濒,危,动,植物:必,。。。须重点?保护和?管理设置相应的保护!设施 《。 》 第十五条》 公园经》营管理?。单位:应当在?公园内设《置游园示意图、服】务指示?牌、游客须知、警】。示牌等公共信息标识!标识上的文字、图示!应当规范 !。 第十六条 !公园经营管理单位】。应当加?。强,公园:内安全管理落实【防范措?施保障游《客,安全    !。。 公园内设置—的游乐设施应当符合!国家有?关规定和技术、安全!标准并经质》量技术监《督等:有关部门检》验合格方可使—用 :。 , : 第十七条】 公?园经:营,管,理,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!环境卫生《管理落实《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!持,公园环境整洁和水体!清洁 ? :     禁止向】公园或者在公园内排!放废水、废》。气和倾?倒固体废《物    】 公园内噪声排【放不得超过环境保】护部门规定的—。标准 ? 《 第十八条 】 在公?园举:办宣传、展览、【表演:等公共活动应当征得!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同!意重大活《动应由公《。园经:。营管理单位报经市】。政府批准并》依法:。办理:相关审批手续 ! , ,   ?举办活动不得—。损,坏公园绿化、—景观环境和各种【设施不得《。影响游客《游园 — , 第十九条【 除老、幼—。。、病:、,残者代步用的非机】。动车外其《他车辆未经公园【管理单?位同意不得进入公】园 ?。 》 第二?十条: 游客应》当文明游园爱护【公园绿化《和,其他:设施遵?守公园管《理规定和社会公【德,禁止以下行》为  —  : (一)《随地吐痰《、便溺或者乱丢瓜皮!果壳、烟《蒂,、口香?糖、:纸屑、塑料袋、快餐!盒等废弃《物;    ! (二)攀爬树木采!摘花朵?、果实或者损毁草】坪植被; —  ?。   (三)攀【爬、移动、涂改【或,者,损坏护?栏,、亭、廊、》雕塑、坐凳、灯【具,。、音响设《备、绿?化喷灌用具、—垃圾箱?。、标牌及其》它公:园设施;   】  (四)晾晒衣物!堆放杂?物躺占凳《椅露宿?乞,讨遛宠物; — :   ?  (五)燃放烟】花爆竹焚烧》树枝、树叶和其他】物,品或:者营火、烧》烤     !(六)擅《自摆摊设点杂耍卖艺!非法兜售《物品及其《它经营性《活动;  】   ?(七)算命、酗酒】、赌:博、色?情,活动及打架斗殴等】暴力行为; 】   ? , (八)在指定的】区域外?。。游泳、垂钓、滑【。冰、踢球;》 ?     》(九)乱《贴、乱画、乱挂、】乱投各类广告和宣传!品; ?。     (】。十)法律、法规【禁止的其它行为 ! ? , ? 第二十一条— , 公园经营管理【。人员应当佩戴—服务证上岗》热情:。。服务、文明管理发】现公园?。内有违反本条—例行为的应当—及时劝阻、》。制止:报告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处理 第!四章 法律责任 ! 第二十二条— 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或》其委托的单位责令】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!并可处以10元【至10?0元:的罚款?     】(一)攀、》摘,树枝、花果剥树【皮、:在,树上:刻划等损坏树木的行!。为; 《  ?   ?(二)损坏》护树桩架踩踏—绿篱、花《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!;  —   (《三)其?他损坏公园绿地和园!林设施的行》。为 《 : 第二十三【条 未经批准擅】自砍:伐,、移:植和非正常修剪【公园树木的由园【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!委托的单位责令【停止侵害、赔—偿损失并可处赔偿额!2倍以下的罚款;】擅自砍伐、迁移古】树名木致使古树名木!受到损伤《或者死?亡的可处赔偿额【3倍:以下的罚款;应当】给予治安《管理处罚的》依照:中华人?民共和?国,治安管理处罚法的】有关:规定处?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:刑事责任 】 第二十四】。条 擅自改变公园!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!自占用公《园绿化用地的由园】。林绿化行政主部【门或:其委托的单位责【令限期?退还公园用》地恢复原状赔偿损】失并可处以每—平方米20元—至,100元的罚款【 第!。二十:五条: :对不服从公园管理单!位管理的商业—服务摊点《由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!。托的单?位给予警《告可处?以10元至100元!的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取消其设】点,批文并可提请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吊销】营业执照 ! 第二十六条 ! 未经同《意擅自在公园内【开设商业、》服务摊点的》以及流动叫卖的【由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《其委托的单位—责令限期迁》出或者拆除可处【20元至2》00元?罚款 !。 第二十七》条 在公》。园进行?算命、占《卜等封建迷信活动的!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!责令停止《或予以取缔 】 ? 第二《十八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《部门或其委托的【单位:责令纠正违法行【。为采取补救》措施并处《以罚款 【    (一)【随地:吐痰、便《溺、乱丢果皮、【。纸屑:、烟头等废》弃物品处5元—罚款;  】   (二)在公园!。建筑物、《设施以?及树木上涂》写、刻画或未经【批准悬挂张》贴宣传品的》。处25元罚》款 第五章【。 附 则 【 第二十《九条 本规定【所称公园经营管【理单位包《括,公园业主或者受【公园业主《委托经营、管理公】园的法?人组织? 》 第三十条【 市政府就特定】公园管理作出专门】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 【 第三十一条 】本规定施行中的【具体问题《由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予以解释 ! 第三?十二条 《 本规定自》印发之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