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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【潭市公园管理规定】 《 鹰府发〔2008!〕1号 【 鹰潭?市,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】鹰潭市公园》管,理,规定的通知 各县!(市、区)》人,。民政府市龙虎—。山风景旅游区管委】会鹰:潭工业园区管委【会市政府《各部:门     !现将鹰?。潭市公园管理规定印!发给你们请结合【实际认真遵》照执行 二〇〇】八年一月十三日 ! 第一章《 总 则】 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公园—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满足人民《物质和文化生活的】。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!绿化条例、江—西省城?市绿化管理办法及】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规》定 !第二条 本—市,城市规?划区内公园的规【划建设?、保护?和管理适用本规定】。 ?     》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!向,社会开放供公众游览!、观赏、休憩开展】科普文体及健—身等活动有较—。完善的设施》及良好的生态环【境的:城,市公共绿地及专门地!域包:括综合类公园—、动物园、植物【园、游乐园、专项主!题公园、街旁游园】以及园林绿》化主管部《门依法公布》的其它?。公园 【 , :第三条 》市,、,县(市)园林—。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负:责本行?政区域内的》公园行政管理工【。作,。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配合做?好,本辖区?公园管理 【 第四【条 市、县(市)!人民政府应当将【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?会发展计《划并:在经费上保》障公园的建设、【维,护和管理 】   ? 鼓励国(境)内】外投资者投》资,建设经营《管理公园或者以捐】赠、认养、有偿命】名等形式参与—公园:建设 ? — 第五条 任何】单,。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公园的义务对—违反本规 》     【定的行为有权—劝阻、检举和控告 !     对】在公园建《设、保?护和管理工》作中作出显》著成绩的《单位:和个人?市、县(市》)人民政府或其【园,林绿化行政》主,管部门应当给—予表彰?、奖:励 第二章— 规划和建设 】 第:。六条 《公园的总体》规,划由园林《。。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组织编制经】同级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同意报同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实施【。 , 第七!条 公园的规划】和建设必须》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!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并按照建设部!公园设计规范—等标准进行》。规划和建设》 , , 第【八条 《公园的规划、—建设应当突出—。公园的特色特—性充分利用》原有地形、地—貌、水体《、植被?和历史?文化遗址等自然、人!文资源合理》配置植物种》群提高文化内涵和】园林艺?术水平 】 第九条 【 新建、扩建或改建!公园绿化《用地比例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!定 —    现》有公园的绿化—用地比例未达—到国家?规定:的不得?新建、扩建各类建筑!物、构筑《物或其他设施—并逐:步调整达到国家规定! ?。 , 第十条【 公园的规划【。和建:设项目的《设计、施工应—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的单》位实施 — 《。 ,第十一?条 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及园》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对公园周—边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筑物、构筑】物,或者其他设施应当加!以控制?使其高?度、:造型:、体量、色》彩等与公园景观相协!调 【 第十二条— 公园建》设项:目竣工后建设单【位,应,。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!合,。格方:。可交付使用 第三!。章 : 保护?和,。管理 ? ,。第十三条《 :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!地和改变公园用【地性质?不得破坏公园的【地形、地貌、水体和!植,被,不得建设和公园【无关的各种建(构】)筑物及临时设施确!需占用或改变土地】、设施使用性质【的必须?按,照有关程序》报请:批准 》 》第十四条 —公园经营《管理单位应当加【强对:公园内树木、花坛、!绿,篱、草地、水体和通!。道、:亭、:榭、坐椅等设施【的管理和维护—保护:环境,?设施良好对公—园内古树名》木,、文物?古迹以及珍稀—、濒:危动:植物必须重点保护】和,管理设?置,相,应的保护《设施 》 第十五】条 公园经营管理!单位应当在公园内】设置游园示意图、服!务指示牌、》游客须知、警示牌】等公共信息标—。识标识上《的文字、图示应【当规范 】 : 第十六条 【公园经营管理单位】应当加强公园内安全!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保!障游客安全 ! ,   公园内—设置的游乐》设,施应当符合国家【有关规定和技术、安!全,标准并经质量—技术监?督等有?关部门检验合格【方可使?用 《。 第十【七条 公园经【营管理单《位应:当加:强公园?内环境卫生管理落】实,环境卫?生责任制度保—持公园环境》整,洁和水体《清洁 《  ?   禁止》向公园?或者在公园内排放废!水,、废气?。和倾倒固《体废物  】   公《。。园内噪声排放—不得:超,过环境保《护部门规定的标准 ! 【第十八条 在公园!举办宣传、展览【、,表演等公共》活动:应当征得公园—经营管理单位—同意重大活》动,。应由:公园经营管理单位】报经市政府》批准并依法办—理相关审批》手续  【  : 举办活动不得损】。坏公园绿化、景【观环:境,。和各:种设施不得影响游】。客,游园: 【 第十九条》 除老、幼、病、!残者代步用的非机】动车外其他车辆【未经公园管理单位】同,意不得进入公—园 ? 第二】十条: 游客应当文【明游园?爱护公园绿》化,和其他设施遵守公园!管,。理规定和社会公德】禁止以下《行为 》     (一)随!。地吐痰?、便溺或《者,乱丢瓜皮《果壳、烟蒂、口香】糖、纸屑、塑料【袋、快餐盒等废弃】物; —  :  (二《)攀爬?树木采摘花朵、果】实或者损毁草—坪,植被; 《。    — (三)攀》爬、移动、涂改或】者损坏?护栏、?亭、廊、雕塑—、坐凳?、灯具?、音响设备、—绿化喷灌用具、垃圾!。箱,、标牌及其它公【园,设施;   【  (四)晾晒【衣物堆放杂物躺占】凳椅露宿《乞讨遛宠物》; 《     (—五)燃?放烟:花爆竹焚烧树枝、树!叶和其他物》品或:者营火、烧烤 !  :   (六)擅自摆!摊设点杂耍卖艺【非法兜售物》品及其它经营性活】动;  【。  : (七)算命、酗】酒、赌博、色—情活动及打》架斗殴等暴力—行为; 【 ,   (八)在【指定的区域外游泳】、垂钓、滑冰、踢球!;  —   (九)—乱贴、乱画、乱挂】、,乱投各类广告和【宣传品; —     (十)!法,律、法规禁》止的其它行为 ! 《 : 第:二十一条 公园】经营管理人员应当】佩,戴服务证上岗—。热情服务《、文明管理发现公】园内有?违反:本条例?行为的应当及时【劝阻、制止报告有关!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。处理 ? 第四章 法律】责任 第二十二】条 : 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园林绿》化行政?主管部?门或其委托的单位】责令停?止侵害、赔偿损【失并可处以》10元?至100元的罚款】 《  :  (一)攀、【摘树枝、花果—剥树皮、在树上刻划!等损坏树木》的行为; 】    (二)【损坏护树桩》。。架踩踏?绿篱、花坛和封闭管!理的草坪;》 ?   ? , (:三)其他损坏公园】绿地和园林设—施的行为 — ? 第二十三【条 未经批—准擅自砍伐》、移植和非正常【修剪公园树木的由园!林绿化主《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!位责令停止侵害【、赔偿损失并可处】赔偿额2倍》以,。下的罚款;擅自砍伐!。、迁移古树名—木,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!伤或:者死:亡的可处赔》偿额:3倍以下的罚款【;应:当给予治安》管理处罚的》依照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治安管》理处:罚法的有关》规定处罚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。究刑事责任》。。 , — 第二?十四条 擅自【改变公园绿化用【地,性质或者《擅,自占用公园绿化用地!的由园林绿化—行政:主部门或其委托【的单位责令限期退还!公园:用地恢复原状—赔偿损失《。。并可处以每平方米2!0元至1《。0,0元:的罚款 《 《 第二》十五条? 对不服从公园管!理单位管《理的商业服务摊点】由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或其》委托的单位》。给予警告可处以【10元至10—0元的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取消其设点】批文并可《提请工商行政—管理部门吊销营业】执照 ? 》。 第二十六条【 未经同意擅自】在公:园内开?设商业、服务摊点的!以及:流,。动叫卖的由》园林绿化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!的单位?责令限期迁出或者】拆除可?处,20元至200元】罚款 《 第【。二十七条 在【公园进行算命、【占,卜等封建迷信活动】的由园林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!其委托的单》位,责令停止或》予以取?缔 — 第二十—八条 有下—列,行为之一的由园【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?。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!令,纠正违法行为采【取补救措施并处以】罚款    ! (一)随地吐痰、!。便溺、乱丢果皮、】纸屑:。、烟头等废》弃物品?处5元罚款; 【 ?    (》二)在公《园建:筑物、设施以及树木!上涂写、刻画—或未经?批准悬挂张贴宣传】。品的处25元罚【款 第五章 !附 则《 :。第二十?九条 ? 本:规,定所称公园经营【管理单位包括公园】业主或者受公园业】主委托经营》、管理公园》的法人?组织 ! 第三十条 市】政府:就特定公园管理作】出专门规定的—从其规定 【 》 第三十一条— :本规定施行》中的:。具,体问题由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予以解【释 第三十二!。条, 本规定自印发之!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