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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潭】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!区管理办法 【 鹰潭市—人,民,政府关?。于印发鹰潭市公【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!理办法的通知 【 鹰府发〔【2010〕4号 】 各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《府市龙?虎,山风景名胜》区管:委会鹰潭经济—技术开发区管—委会:市,政府各部《门 :     鹰潭!市,公路两侧建筑控【制区管理办法已经2!01:0年:2月:1日市政府第—39次常务会议审】议通过?现印:发给:你们请结合实—际认真贯彻执—行 《二〇一〇年二月十】一日 第一章】 总 则 》 第一?条 为加强公—路,两侧:建筑控制区》的管理维护公路设施!保障公路运行安全提!高公路使用效能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公路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公路管—理条例、江西省【公路:路政管?理,。条例等有关》法,律、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 《 , 第二条! 本办?法适:。用于本市行》政区域内的国道、省!道、县道、乡道(】以下统称公路)【两侧建筑控制区【的管理 —    本】办法所称的公路两】侧,建筑控制区指—以公路两侧》边沟(截水沟、【。坡脚护?坡道、坡《顶截水沟)外缘为】界向外延伸一定【距离的区域 】 第三【条 市交《。通局、?公路管理《局为市公《路路:政管理主管部门【。负责监督、指—导,。全市:所,辖公路两侧建筑【控制区管理工作;】县(市?、区)交通局、公】路分局具体实—。施所:管辖路段的公路两侧!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!作;公?路路:政管理部门》所属的路《政监察机构负责建】筑,控制:区的执?法监督检查 — ? ,  建—设、规划、国土【。资源:等部门及公》路沿线?单位和乡(》。镇)、街道办—事处:按照各自职责依【。法做好公《路两侧?建筑控制区管理的相!关,工作 ! 第四条 》公路:两侧建筑控制区【的管理遵循有—利于公路发展和【远景规划、》有利于行车安全【。和有利于公路环境】绿化美化的原则 !第二章? 公路两侧建—筑控制区的划定 】 第:五条 公路》两侧建筑控制—区,的范围按照》。下列规定划定 】 ,   ? : (一《),国道不?少于20米、—省道不少于》1,5,。米;   】 (二)县道!、乡:道两侧建筑控制【区由沿线《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》划定县道不少于1】0米:、乡:道,不少于5米;— 《  : 《(三)市、县(市】、区)快速通道及高!速公:路连接线《两侧建?筑控制区范围按鹰】府办字〔2008〕!78:号文执行鹰雄大【道,、沪昆高速公路鹰东!连接:线、龙虎《山大道天《禄原收费站至市区】段,控制区为100米;!龙虎山大道天禄【原收费站至景区段】、景鹰高《速公路鹰潭连—接线及余江》连接线、鹰》。。瑞高速公路》龙虎山连接线—、沪昆高速公路【鹰西、贵溪》。、余江连接线控【制区为50米; 】 :    — (四)公》路弯道内侧及—平交道?口附近必须满足【公路长远发展规【划标: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!立体交叉的要—求立交桥控》制区范围为通—道边缘5《0米;?。 ?   ? , , (五)在公路】沿线规划和》新建村镇、开发【区、商业区、学【校和:医院等建《筑,群的边?缘距离国道、省【道,不,少于80米距—离县道不少于5【0米距?离,。乡道不少于20【米 !第,六条 纳入到城【市规:划区范围内的国道、!省道、县道等—道路两侧的》控制区范围除满足第!。五条第(一)、(】二)款规定外—应按照城市总体【规划和控制》性详:细规划的《要求进行《控制 ! 第七条 路政管!理部:门应当在依》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!筑控:制区:外缘:设置标桩《。。、界桩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损坏、擅!自挪动该标桩、【界桩: 第?三章: :公路两侧《建,筑控制?区的管理 第八】条 除公路防护、】养护需要外禁止在】公,路两侧建筑控制区】内修:建永久性建》筑物和地面》构筑物 》 , 第九条 !因特殊情况需要【在公: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内修建《临时建筑的应当向】公路路政《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】申请应明确建—设临时建筑的理由、!建筑规模、》建筑时间、维护公】路交通安全的措施、!拆除期限等内—容并与路政管理【部门签定限期拆除协!议经:路政管理部》门批准?后方可到《规划、?国土资源等部门办】理临:时,。。用地手?续且在?。。约定期限内必—须拆除 【 第十条 】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!区,。内埋设、架设电【。力、水利、通信【、供水、《供气管线、电缆等】设施的?应当事先经路政【管,理部门批准 】。    申请!办理:前款规定《事项的申请人应提】交下列材料 !。 ,。  (一)】载,明施工的《理,由、地点、期限【等内容?的申请书;》 ,    】 (二)符合—公路工?程技术标准的设计】。。方案; 》    — :(三:)符合保障公路【安全、畅通要求的施!工方案; —    (!。四,)法:。律,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应】当提:。交的其他材料— 》 第十一条【。。 在公路两侧—建筑控制区内—的违法?建筑应当《依法予以拆除;在建!筑控制区范围—划定前依法》。修建的建筑物和构】。。筑物不影响交通安全!及公路建设的—可以保留但不得【在原址进行改—建、扩建有条件【的地:段应:当分期分《批拆除;因影响交】。通安全?或者公路建设等原】因需要实施拆—迁,的应当?依法:予以补偿 — —第十二条 因—公路: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或公路!两侧建筑控》。制区范围调整—而被划入公路两侧】建筑控?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!。面构筑物《不影响交通安全及公!路建:设的:。可以:保留但不《得,在原地扩建》或者:重建不得《改变:其使用?用途:有关部门也不得进行!相应审?批   【 拆除—违法:建筑和拆迁》影响交?通安全或者公路建设!的建筑物《或,构筑物由地方政【府牵头路政管理【、建设、规划、国土!资,源等部门联合—。进行拆除或拆迁 】 第】十三:条 公?路两侧?已,。形成的村镇》、开发区、商—业区、学校和医院】等建筑群不得再沿公!路,。条状发?展公:。路改线绕过村镇、】开发区、商业—区、学校和》医院等建筑群的【禁止再夹道建房规】划和:。新建村镇《、开发区、商—业区、学校》和医院等《。建筑群应当》成组:团式:集中:布局并应《当按规定与》公路保?持距离避免》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!防止公路街道化保证!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!通 】 第:十,。四条 ?建设、规划、—国土:资源等部门在编制】。城镇规划和其它专项!规划审批建设项【目办理土地征用核发!规划许?可证时凡涉》及到公路两侧建筑控!制,区的应严格按—照本办法第五条【的规定办理并在批】准文件中注明建【筑物与公路的控【制距离 — 第十五条!。 禁止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在公路两—侧建筑控制区—内挖砂、《。采石、取土、—。填埋土石爆破作业】及其他危及公路【安全的活动禁止【采用挖沟《引水、埋设管—道,等方式将生产—、生活污水排入公】路排水系《统 — 第《十,六条 禁止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!制区内摆摊设点【、倾倒垃《圾、堆?放物品禁止破坏【、损毁绿化的花【草,、树:木, : : , 第十七条【 在公路上增设平】面交叉道口需经路政!管理部门审》核批准并《。按公:路工程技术标—。准设计、修建—经路政管理部门【验收合格后》投入使用《因修建平交》。道口影响公路排水的!申请:。人,应当同时修建公路】排水:。设施 —   申请】办理:。前款:规定事项的申请人】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设!计图或者平》面布置图申》请书应包括》以,下内容 》   《 (一)主】要理由; 】   (二】)地:点(公?路名称、桩号); ! :  :  : (三)施工期!限;   】 (四)安全!保,障措施 【 , 第十八条 在!。。公路大中《型桥梁和渡口上下】游各200米、【公,。路隧道?上方和?洞口外100米【范围内?不得进行下列—行为 》。  :  《 (一)采挖砂石】。、,淘,金开矿、《修筑堤坝、压缩【或扩宽河床、烧荒】、刷坡、爆破、取】土、伐木或进行其他!类似作业; 【  ?  (二)倾!倒垃圾?、,污,物,堆放或倒运货物停】泊船只、排》筏或进行《其他类似《活动; —    — (三)其他—任何妨碍公路桥【梁、渡口、隧道【安全和畅《通的行为 ! 第十》九条 因抢险—、防汛需要》在大中型公路桥【梁和:渡口周围20—0米范围《。内,修筑堤坝、》。压缩或者拓》宽河:床,应当事先向》路政管理部门提交申!请书和设计图并采取!有效的保护公路、】公,。路,桥梁、公路隧—道,、公路渡口安全的】措施申请书应包括以!下内容 》    【 (一)主要理【由,; 《    《 ?(二)地点(公路名!称、桩号及与公路】边坡:外缘:或者公路《。界,桩的:距离); 】 ,。  (—三)安全保障措【。施;: ?。    【(四)施工期—限 第四章 非】公路标志管理— 第二《十条 本办法所称】非公路标志指除公路!部门设置《的警示标志、—禁令标志、指示【标志、安全标—志、地名标志、路】政管理宣传牌—等以外的、设置在】公路两侧建筑—。控制区内的各种【广告牌、标》牌 《 第二十】一条: 非公《路标志管理应当遵循!统一管理、合—理设置、严格控制】、,依法审批的原则未经!路政管理部门—批准任何《。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在公路?两侧建筑《控制区内设置非【公路标志《 【 第二十二条— 除公路部门—设置的公路》施工标志牌和市、县!、乡界?牌以外禁止在公路】上方设置龙门架【式非:公路标志 》 ? : 第?二十三?条 经路政管—。理部门批《准下列地点可设【置非公路《标志但应当符合交】通安全?要求  【  : (一)公【路收:费站和广场; 】 :。   —(二)公路隧道口】上方:; 《    (三!)标志的《外缘滴水线距离公路!边沟外缘《。。5米以上《 》 第《二十四条 公—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,内非公路标》志的设置由路政管理!部门统一规划—标志设?置单位应当向路政】。管理部门提》出申请经路》。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!。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相!关手续? 第!二十:五,条, 申请办理设置非】公,路标志?应提:交下列材料 !   ? (一)载明】设置广?告牌:、标牌等非公路标志!的理由?、地点?、时间及保持期限的!申请书?;  —。。  : ?(,二)广告牌、标牌】等,非公路标志》的外廓?尺寸、结构及安【全性能?。的说明?;    !。 , (三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规定?应当提交的其—他材料 》 ? 第二十六条】 设置非公》路标志必须》符合下列要求 【。    —。 , :(,一)标志的》设计、?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!有关的?技术、质量标—准;   】 (二)标志!应当:做到整齐、美—观与公路自》。然景观相协》调并符合公》路净:化、绿化、》美化建?设,的要求; 】   《 (三)标志的设!计图案和颜》色应当与公路—标,志有明显区别—不,得干扰公路标—志的使用; 【  ?  (四)】不得使用对》驾驶员产生》眩,目影响的《材料:和设备制《作标志;  !。  (五【)设置的《。标志应当《在,。其正面右下角标注明!路政:管理部?。门批:准文:件编号 — 《 第:二十七条 路政【管理:部门应当在》接到设置非公路标志!书面:申请:后,。。15个工作》日内作?出,。是否准许设置的决】。定 :    】 非公路标》志须在?设置申请《批准后?3个月内《设置过期《无效 《 —第二:十八条? 非公路标志的设】置者应当对其—标志进行定》期,检查:。、保养?对脱色、《破,损、陈旧的标—志要及时维》修、翻新或拆除【确保安全和整洁【   — 《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!外事件造成标志损坏!妨碍公路通行或【者影响安全的标志】设置单位应及时清】理修复逾《期不:清理或者修复的【由路政管《理部门拆除其费【用由设?。置者承担 】 ? 第二十九条 非】公,路标:。志设置期满设置者】应当:自行拆?除;确需延》期设置的《应,。当在期满前1个【月内征得《路政管理部门同意并!办理延期设置—手续 ? 【第三十条 》非公路标志占用【公路路产或对公路造!成损坏的《设置者应当》依法给予经济—赔偿或补偿 【 ? 第三十一条 !非公路标志因—维护不力或其它原因!。造成车?辆损坏、人员伤亡】等事故的应当由设置!者承担相应》的,民事责?任 第《五章: 法律责任 【第三十二条 违反】本办法?。在公路两《侧建筑控制》区内修建建筑—物、地面构筑物或】者,擅自埋设管线、电缆!等设施?。的,由路政管理部门责令!限期拆除并可处【5万:元以下的罚款逾期】不拆除的由路政管】理部:门拆除有关》费用由建筑》者、构筑者承—担 】 第三十三条— 违《反本办法《。损坏:。、挪:动公路?两侧建筑控》制,。。区的标桩、界桩【可能危及《公路安全的由路政管!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。。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!的罚:。款 : 第】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!法未经?批,准擅自在公路上【增设平面交叉—道口:的,由路政管理部门责令!恢复原状处5万【。元以下的罚款 ! 第三【十五条 违》。反本办法《在公路?两侧建筑控制区【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!由路政管理部—门责令限期拆除【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逾期不拆除的由】。路政管理部门拆除】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!担 !第三:十六条 路》政管理部门》及其公路《路政监督检查人员】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对—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,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》。予行政处《分;:造成损?。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  》 (一—)擅:自设置?收费、?罚款项目改》变收费、罚款范围】和标准; 】   《。 (二)收费、】罚款不出具有效【票据;?    ! (三)《强,制提供有偿服—务,; ?    】(四)刁《难、勒索管理相【对人:; ?  ?  》(五:)其他玩忽职守【、徇私舞弊、滥【用职权的行为 】 : , 第三》十七条 建设、规划!、国土资源等—部门违反本办法办】理有关?行,政许可或《者建设用地审批【的该行政许可或【者审批无效对—违规:。审批单位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造【成,损失的?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 ? 《 第《三十八条 违反本】办法应当《受治安管理处罚的】由公安机关处理;构!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依法?追,究,刑事责任 》 第六章 附 则】 第三十九条【 ,本办法?实施中?的具体问题由—市交通局、公路【管理局负责》解释 — 第四十》。条 本办法自印发】之日起施《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