鹰【潭市公路两侧建【筑控制区管理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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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潭市人》民政府关于印—发鹰潭市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】区管理办《法,的通知
鹰】府发:〔2:010〕《4号
各》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市龙虎山—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!潭经:。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!。市政府各部》门,。
鹰!。潭市公路两侧—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!。已经2010年2月!1日市政府第—39次常务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!。给你们请《结合实际《认真贯彻执行
】 二〇一〇》年,。二月十一日
【。
第: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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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加强—公路两侧建筑控制】区的管理《维护:公路设施保障公路】运行安全《提高公路使用效能】。。根据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公路法、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公路】管理条例、江西省】公路路政《管理:条例: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?本市实?际,制定本办《法
】 第二?。。条 :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!政区域?内的国?道、省道、县道【、乡:道(:以下:统称公路)两侧【建,筑控制区《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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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!两侧建?筑控:制区指以公路两【侧边沟?。(截水沟、坡—脚护:坡道、坡顶截水沟)!外缘为界向外—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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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条? 市交通《局、:公路管理局为市【。。公路路政管理主管】。部门负责监督、【指导全市所辖公【路两侧建筑控制区】管理工?作;县(市、—区)交?通局、?公路分局具》。体实:施所管辖路段的【公路两侧《建筑:控制区的《。管理工作;公路路】政管理部门所属【的路政监《察机构?负责建筑《控制区的执法监【督检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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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规】划、: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公!路沿线单位和乡【(镇)、街道办事处!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!好,公路两?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!相关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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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《条 公路《两侧建筑控制区【的管理遵循有利【于公:路发展和远景—规划、有利于行车】安全和?有利:于公路环境绿化美化!的原:则
第二章 公】路两侧建《筑控制区《。的划定
》第五条 公路两【侧建筑控《制区:的范围按《照下列规《定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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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?一)国道不少—于20米、》。省,道不少?于15米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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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县《道、乡?道两侧?建筑控制区由沿【线县(市、区—),人,民政府划《定县道不少于10米!。、乡道不少于5米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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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市、县(!市、区)快速—通道及高速公—路连接线两》侧建:筑控制区范围—按,。鹰府办字〔2008!〕78?号文执?行鹰雄大道、—。沪昆高速公路鹰【东连:接线、龙虎山大道天!禄原收费《站至市区段》控制区为1》。。00米;龙虎山【大道天禄原收费【。站至:景,。区段、景《鹰高速?公路鹰潭连》接线及?余,江连接?。线,、鹰瑞高《速公路龙虎山—。连接线、沪》昆高速公路鹰—西、:贵溪、?余江连?接线控?制区:为50米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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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,公路弯道《内侧及平《交道口附近必—须满:足公路长《远,发展规划标准的行】车视距或改作—立体:交,叉的要求立交—桥控制区范围为【通道边缘50—米;
《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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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在公路!沿线规划和新—建村镇、开发区【、商:业区、?。学校和医院等建筑】群的边缘距离国【道、省道不少—于80米《距离县?道不少于50米【距离乡道不少于2】。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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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:。条 纳入到城市规】划区范围内》的,国道、省道、—县道等道路两侧的控!制区范围除满—。足第五条第(一)】、(二?。)款规定外》应按照城市总体【规划和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的?。。。。要求进行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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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, 路政?管理部门应当在【依法划定《的公路两侧建筑【控制区外缘设置【标桩、界《桩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损?。坏、擅?自挪动该标桩、界桩!
第三《章 公《路,两侧建筑控制—区的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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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除—公,路防:护、养护需》要外禁止在公—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内: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!地面构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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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因特殊【。情况需?要在公路两侧建【筑控制?区内修建临时建筑】的应当向公》路路政管理部门【提出申请申请—应明确建设临时建筑!的理:由,、建:筑规模、《建筑时?间、维护公路交【通安全的措》施、拆?除期限?等,内容并?与路政管理部门签】定限期拆除协议【经路政?管理部门批准后方】可到规划、国—土资源等部》门办理临时用地【手续且在约定期限内!必须:拆除
【。
?第,十条 在公路—。。两侧:。建筑控制区》内埋设、架设—电力、水利、通信、!供水、供气》管线、电《缆等设施《的应当事先经路政管!。理,部门:。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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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申请:办理前款规定事项的!申请人?应提交下列材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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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载明施工的理由、!地点、期限等—内容的?申请书;
】
(【二)符合《公,路,工程技术标准的【。设计方案;
【 ?
(三【)符合?保障:公路安全、畅通【要求的施工》方案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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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(四)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应当提交的其—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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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一条 在!公路两侧建》筑,控制区内的违法建】筑应当依《法予以拆除;在【建筑控制区范围【划定前依法修建【。的建:筑物和构《筑物:不影响交通安全及】公,。路建:设的可?以保:留但不得在原址进行!改建、?扩建有条件的地段应!当分期?分批拆?除;因影《响交通安全》或者公?路建设等原因需要】实施拆迁的》应当依法予以补偿
!
, ,。
第十二】条 因?公路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或公路两侧建筑!。控制区?范围:调整而?。被划入公路》两侧建筑控制—。区内的建筑物和地】面构筑物《不影响交通安全【及公路?建设:。的可以保留》但不得在原地—扩建或者重建不【。得改变其《使用用途有》关,部门也不得进—行相:应,审批
!
: 拆除违法建筑和】拆迁影响交通安全】或,者公路?建设的?建筑物或《构筑:物,由地:。方政府牵头路政管理!、建设、规》划、国?土资源?等部门联合进—行拆:除或拆迁
—。
—第十三条 》公路:两侧已形成的村镇】、开发区、商—业区、学校》和医:院等建筑群不得再】沿公路条状发展公】路改:线绕过村镇、开【发区、?。商,业区、?学校和医院等建【筑群的禁止再夹【道建房规划和新【建村镇、开发区、商!业区、学《。校和:。医,院等建筑群应当成】组团式集中》布局并应当按—规,定与公路保持距【离,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!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!。保证:公路的运《行安全与《。畅通
! 第:十四条 建设—、,规划、国土》资源等部门》。在编制?城镇规划和其它专】项规划审批建设项目!办理土地征用核发】规划:许可证时凡涉—及到公路两侧—建筑控制区的应严】格按照?本,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!理并在批《准文件中《注,。。明建筑物与公路的】。。控制距离
【
? 第十五条 禁】止任:何单位和个人在【公路两侧建筑—控制区内挖砂、采石!、取土、填埋土【石爆破作业及其【他危及公路》安全的?活动禁?止采用挖沟》引水、埋设管道【。等方式将生产、【生活污水排入公路排!水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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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!和,个人在公《。路两侧建筑》控制区内摆摊设点】、倾:。倒垃圾、堆放物品禁!止破坏、损毁绿化】的花草、树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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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【。条 在公《路上增设平面交【叉道口需经路—政管理部门》审核批准并》按公:路,工程:技术标准设计、修】建经路政管理部门】验收合?格后投入使用因修建!平交道口影响公路】排水的申《请人应当同时修【建公路排《水设施?。
》。 ,
申请办理前!款规定?事项的?申请:人应当?提交申请《书和设计图或—者平面布置图申请书!应包括以下内容
】
】 (一?)主要理由》;
:。
!(二)?地点:(公路名《称、桩?号);
【
—(三:)施工期限;—
—
(四—。)安全保障措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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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条 在》公路大中型桥梁和】渡口上下游各—200米、公路【隧道上方和洞口外】100米范》围内不得《进行下?列行: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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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采?挖砂石、淘金开矿、!。。修筑堤坝《、压缩或扩》宽河床?、烧荒、刷坡、【。。爆破、取土、—伐木:或进行?其他类似《作业;
【
—(二)倾倒垃—圾、污物堆放—或倒运?货物停泊船只—、排:筏或进?行其:他类似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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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其他任何妨】碍公路?桥梁、渡口》、隧道安《。。全和:畅通的行为
—
:
? :第十九条 因—抢险、防汛需—要,在大中型《公路桥梁《和渡口周围》200米范》围内修筑堤》坝、:压缩或?者拓宽河《床应当事《先向路政管理部门】提交申请书和设【计图并采取有—效的保护公》路、公路桥梁、公】路,隧道:、公路渡口安全的措!施申请书应包括【。以下内?容
》 ,
(一)】主要:。。理由;
《
—。
, (二《。)地点(公路名称、!桩号及与《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!路,界桩的距离)—;
】
(三)安【全保障措施;
【
?
《 (四)施工期限!
第四章 非【公路标志管理—
第?二十条 《本办法所《称非公路《。标志指除《公路部门设》置的警示标》志、禁?令标志、指示—标志:、安全标志、—地名:标志、路政》管理宣传《牌等以外的、设【置在公路两侧建【筑控制?区内的?各种广?告牌、标牌
【
第【二,十一条 非公路标!志管理应当遵循统一!管理、合理》。设置、严格控制、依!法审批?的原则未经路政管理!部,门批:准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在—公路两侧建筑—。控,。制区内设置非—公路标志
】
第》二十二条 除—公路部门设置的公】路施工标志牌—和市、县、》乡界牌?以外禁?止在:公路上方设置龙门架!式非公路标》。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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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三条 经路政!管理部门批准—下列地?点可设置非》公路标志但》应当符合《交通安全《要求
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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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一)公路《收费站和广场—;
】
(二)公路】隧道口上方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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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标志—的外缘滴《水,。线距:离公:路边沟外《缘,5米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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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四《条 公路《。两侧建筑控》制区内非公路标【志的设置由路—。政管:理部门统一》规划标志设置—单位应当向路—政管:理部:门提出申《请经:路政管理《部门批准后方—。可到有关部门办【理相关手续》
? ,
第二十五】条 申请办理设置】。非公路标志应提交】下列材料
【
》。 :。(一)?载明设置广告牌【、标牌等非公路标志!的理由、地点—、时间及保持期限】的申请?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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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二)广告牌、【标牌等非公》路标:。志的外廓尺寸—、结构及《安全:性能的说明;
【
【 (三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—定应当提《交的其他《材,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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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六:条 设置非》公路标志必须符合下!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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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:)标:志的设计、制—作和:安装应当《符合有?关的技术、质量【标准;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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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标志应当【做到整齐、美观【与公路自然景观相】协调并符合公路净】化、:绿化、美化》建设的要求;—
! (三)标志的【设计:图案和颜色应—当与公路标》志有明显区别不得干!扰公路标志》的使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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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(四)不得使用】对,驾驶员?产生眩?。目影响?的材料?和设备制作标志;
!
】。 (五?)设置的标志应【当在其正面》右,下角标注明路政【管理部门《批准文件编》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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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七条 路政管理!部门应当在接到设置!非公:路标志书面申请后1!5个工作日内—。作出是否准许—。设置的?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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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公路标【志须在?。设置申请批准后3】。个月内设置》过期无效
》
《
第《二十八条 非公路】标志的设《置者应当对其标志】进行定期检》查、保养对脱色、】破损、陈旧的标志要!及时维修《、翻新或《。拆除确保《安全:。。和整洁
!
由于—自,。然灾害或者》意,外事件造成标—志损坏?妨碍公路《通行或?。。。者影响安全的标【志设:置单位应及时清理修!复逾期不《清理或者修复—的,。。由路政管理部—门,拆,除其费?用由设?。置者: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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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九条 非—公,路标志设置期满设】置者应当自行—拆除;确《需延期设《置的应当在期—。满前1个月内征得路!政管理部《门同意并办理延【期,设置手?续,
【 第三十条》 非公路标志占【用公:路,路产或对《公路造成损坏—的设置者应当依【。。。法给:予经济赔《。偿或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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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一条— 非公路标志因维】护不力或其它—原因造成车辆损坏、!人,员伤亡等《事故:的应当由设置者承】担相:应的民事《责任
第五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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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!在公:。路两侧?建筑控制区内修建】建筑物、地面—构筑物或者擅自【埋,设,管线、电缆等设施的!由路政管理部门责】。令限期拆除并可处】5万元以下的—罚,。款逾期不拆除—的由路?政管理部门拆除【有关:费用由?建筑者、《构筑者承担》
《
第三十三】条 ? 违反?本办法损坏、挪动公!路两:侧建:筑控:。制区的标《桩、界桩可能危【。。及公路?安全的由路政管【理部门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可处》3万元?以下: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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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四条 违反本办【法未经批准擅自在公!路上增?设平面交叉道口【。的由路政管理部门】责令恢复原状—。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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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! 违反本办》法在公路两侧建【筑控制区内》设置非公《路标志的《由路:政管理部门责令限】期拆除可处2万元】以下的罚款逾期不】拆除的由路政管【理部门拆除有关费】用由设置者》负,担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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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六条 路政管理部门!及其公路《路,政监督检查人员有】下,列行为之一的对直】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。予行政处分》;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赔偿《责任;构成犯—罪,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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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擅:自设置收费、罚款】项目:改变收费《、罚:款范围和标》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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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二)收费、罚款不!出具有?效票:据;:
】 :(三)强制提—供有偿服务》;
【
(》四)刁难、勒索管】理相对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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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五)其他》玩忽职守《、徇私舞弊、滥【用职权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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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十七条》 建设、规划、【国土资源等部—门违反?本办法办理有关行政!许可或者建设用地】审批的该行政许【可或者审批无—。效对违规审批单位直!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,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》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:。赔,偿责任
! 第三十八—条 :违反本办《法应当受治安管理处!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!;,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六章 !附 则
》第三十九条 —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!问题由市交》通局、公路管—理,局负责解释
【
第四十条 !本办法?自印发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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