鹰潭市!公路两?。侧建筑控制》区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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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鹰潭市人民政府【关于印发鹰》潭市公路两侧建【筑,控,制区管?理办法的通知
! 鹰府发〔》201?0,〕4号
各—县(市?、区)人民政府市龙!虎山风景名胜区管】。委,会鹰潭?经济技术开发区【管委会市政》府各部门
! 鹰《潭市:公路两侧建筑控【。制区管理办法已【经2010年2【月1日?市政府第39次常】务会议审议通过现】印发给?你们请结《合实际认《真贯彻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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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二月!十一日
第【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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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】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!的管理维护公路【设施保障公路—运,行,安全提高《公路使用《效能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公路【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:。国公路管理条例、】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!条例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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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本【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!区域内的国道、【省,道、县道、乡道【(以下统称公路)】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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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办法所称的公【路两侧建筑》控,制区指以公路两【。侧边沟(截》水沟、坡脚护—坡道:、,坡顶截水沟)—外缘为界向》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!域
? ,
《 第三条 市—交,通局、公《路管理局为市公路】路政管理主管部门负!责监督、《指导全市所辖—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!管理工作;县—(市、区)交通局、!公路:分局具体《实施:所管辖路段的—公路两侧建筑控制】区的管理工作;【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所!属的路?政监察机构》负责建筑控》制区的执《法监督检查
—
, 《
? ,建,设、:规划、?国土资源等》部门及公路沿线【单位和乡(》镇)、街道》办事处按照各自【职,责依法做好公—路两侧建筑》控制区管《理的相关《工作
! ,第四条 公路—两侧建筑控》制区的管理遵循有】利于公路发展和远】。景规划?、有利于行》车安:全和有利于公路环】境绿化美化》的原则
第—二章 公路两侧建】筑控制区的划—。定
第五条 公路!。。两侧建筑控》制区的范围按照下】列规:定划定?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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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国道不少于20米】、省道不少》于15米;》
: :
》 (二)县道、乡道!两侧建筑控》制区由?沿线县(市、区【),人民政?府划定县道》不少:于10米、乡道【不少于5米;—。
《。 ,
(三【)市、县(市、区)!快速通道及高速【公,路连接线两》侧建筑控《制区范围按鹰府办】字〔200》8〕78号文—执行鹰雄大道、【沪,昆高速公《路鹰东连接》线、:龙虎:山大道天禄原收费】站至市区段控制区为!。100米;龙—。虎山大道天禄—原收费?站至:景区:段、景鹰高速公路】鹰潭连接线及余【江连接线《、鹰:。瑞高速公路龙—虎山连?。。。接线、沪昆高速公路!鹰西、贵溪、余江】连接线控制区为5】0米;
《
—
(四)公【路弯道内侧及—平交道?口附近必须满足公】路长远发展规—划标准的行车—视距或改作立—体交叉的要求立【交桥控?。制区范围为通道边缘!50米;
—
(!五)在公路沿线规】。划和新建《村镇、?开发区、商业区【、学校和《医院:等建筑群的边缘距】。离国道、省》道不少于8》。0米距?。离县道不《少于50米》距离:乡道不?。少于20《米
?
第六】条 纳?入到:城市规划《区范围内的》国道、省道》、,县道等道路两侧的控!。制区:范,围除满足第五条第(!一)、?(二:。)款规定外应—按照城市总》体,规划和?控制:性详细规划的要求】进行控制
— ,
第七条】 路政管理部门】应当在?依法划定的公—路两:侧建:筑,控制区外缘设置【标桩、界桩任何单位!和个:人不得损坏、—擅自挪动该标桩、界!桩
第三章— ,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!区,的管理
第八条】 ,除公路防护、养护需!。要外禁?止在公路《。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!建永久性建筑物【和地面?构筑物
】
第九条 【因,特殊情况需要—在公:路两侧建筑》控,制区:内修建临《时建筑的应当—向公: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!申请申请应明确建】设临时建筑的理【由、建筑规模、建】筑时间、维》护,公路交通安全的【措施、拆除期限【等内:容并与?路政管理《部门签定限》。期拆除协《议,经路政管理部门批】准后方可到规—划、国土资源等【部门办理《临时用地手续且【在约定?期限内必须拆除
】
第】十条 ?在公路两《侧建筑控制》区内:。埋,设、架设电力、水】利、通信《、供水、供气管【线、电?缆等设施的应当事】先经路政管理部门批!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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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
【申请:办理前?款规:定事项的《。申请人应《提,。交,下,列材料
—
》 (一《。)载明施工的理由】、地点、期限等内容!。的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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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符合公路工程技!术标准的设计方案;!
【
(三)—符合保障《公路安全、畅通要】求的施工方案—;
:
:
》 (四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—定应当提《。交,的其他?材,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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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 在公路两侧】建筑:控制区内的》违,法建筑应当依法予】以拆除;《在建:。筑控制区范围—划定前依法》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!物不影响交通安全】及公:路建设的可以保留】但不得在原址—进行改建、扩建有】条件的?地段应当分期—分批拆除;》。因,影响交通安全或【者公路建设等原因需!要实施拆迁的应当】依法予以补》偿
:
第十!。二条 因《公路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或公《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范围调整而—被,划入公路《两,侧建筑控《制区内的建筑物和】地面构筑物不影响】交,通安:全及公路建设的可】。以保留但不得在【原地:扩建或者重建不【得改变其使用—用途有关部门也不】得进行相应审批【
:
】拆除违法建筑和【拆迁影响交》通安全?或者公路建设的【。建筑物?或构筑物由地方【政府牵头路》政管理、建设—、规划、国》土,资源等部门联—合进行拆除或拆【。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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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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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条? 公路两侧》已形成的村镇、【开发区、《商业区、学校和医】院等建?筑群不得再沿公【路,条状发展公》路改线绕过村镇、】开发区、商业—。区、:学,。校和医院等建筑【群的:禁止再?夹道建房《规划和?新建村镇、开发区】、商业区、学校【和医:院等:建筑群应当成—。组,团式:集中布局并应—当,按规定与公路—保持距离《避免在公路》两侧对?应建设防止公路街】道化保?证公路的运行安全与!畅,通
》
《第十四?条, ,建设、规划、—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!制城镇规《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审!批建设项《目办理土地征用【核发规?划许可证时凡涉及到!公路两侧建筑控【制区的应严格按【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!定办理并在批—准文件中注明—建筑:物与公路的》控制距离
】
第十五条】 ,禁止任何单》位和个人在》公路两?侧建:筑,控制区内挖》砂、采石、取土、填!埋土石?爆破作业及其—他危及公路安全【的,活动禁止采用挖沟】引水、埋设管道等方!。式将生产、生—活污水排入》公路排水系》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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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
第十【六条 禁《止任何?单位:和个人在公路两侧】建筑控制区内摆【摊设点、倾》倒垃圾、堆放—物品:禁,止破坏、《损毁:绿化的花草、—树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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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条 在—公路上增设平面交】叉道口需《经路政管理部门【审核批准并按公路】工程技术标准设计、!修,。建经路政管》理部门验收合格后】投入使用因修建平交!道口影响公路排【水的申请人应当同】。。时修建公路排—水设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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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【办理前?款,规,定,事项的?申请人?。应当提?交,申请书和设》计图或?者平面布置图申请】书,应包括以下内—容
:
!(一)主要理由【;,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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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地—点(公?路名称、桩号)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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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三)施工期限—;
》 ,
《 ,(四)安全》保障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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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在!公路大中型桥—梁和渡口上》下游各200—。米、公路《隧道上方和洞口外】100米范围—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!
》 ,
(一)采挖!砂石、淘金开矿【。、修筑堤坝》、,压缩或?扩宽河床、》烧荒、刷坡、爆【破、取土《、伐木或进》行其他类似作业【;
【
? (二)倾倒垃【圾、污物堆》放或倒?运货物?停泊船只、排筏【。。或进:行其:他类:似活动;
【
— (三?),。其,他任何?妨碍公路桥》梁、渡口、隧—道安全和畅通的行】为
—
第《十,。。九条 因《抢险、防汛需要【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!渡口周?围,200米《范,围内修筑堤坝、压缩!或者:拓宽河床应当事先】向路政管理》。部门提交《申请书和设计图并】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!、公路桥《梁、公路隧道、公路!渡口安全的措—施申请书应》包括:以下内容
!
(一【)主:要理由;《
—。。。
(二)地点!(公路名称、桩【号及与?公路边坡《外缘或?者公:路界:桩的:距,离);
】 ,
(三)【安全保障措》施;
【 ,
: (四《。)施工期限
第四!章 非公路标—志管理
第二【十条 ?本办法所称非—公路标志指除公【路部门设置》的警示标志、禁【令,标志、指示标—志、安全标》志、地名《标志、路政管理【宣,传牌等?以,外的、设置在公路两!侧建筑控制》区内的各《种,广告牌、标牌
【
:
》第二十一条 — 非公?路,标志管理《应当遵循统一管【理、合理设置—、严:格控制、依法—审批的原则未经路政!。管理部门批准—任,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擅自》。在公路两侧》建筑控制区内设置】非公路标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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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条 【除公路部门设—。。置的公?路施工标《志牌和市、县、【乡界牌以外禁—止在公路上方设【置龙:门架:式非公路标志—。
,。
《
: 第二十三条 【。经路政管理部门批】。准下列地点》可设置非《公,路标志但应当符合交!。通安全要求
】
《
(《一)公路收费站和广!场;:
:。
(!二)公路隧道口上】方;
— ,
《 (三?)标:志的外缘《。滴,水线距离公路边【沟外缘?5米以上《
: ,
《 第二十四条— 公:路,两侧建筑控》制区内?非公路标志》的,设,置由路政管理部门统!。一规划?标志设置单位—应当:向路:政管理部门提出申】请经路政管理部门批!。准后方可到有—关,部门:办理相?关手续?
】第二十?五条 申请办理设】置非公?。路标志?应提交下列材—料
【
(》一)载明设置广【告牌、标牌等—非公路标志的理由、!地点、时间及保【持期限的申请—书,;
【
(二)【广告牌?、标牌等非公路【标志的外《廓,尺寸、?。结构及安全性—能的:说明;
【
?
(三)法律】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应当【提,交的其他材料
!。
:
?第二十六条 设【置非公路标志必【须符合下列要求
!
》
(一)标【志的设计、》制,作和安装应》当符合有关》的技术、质量标准;!
: 《
,
(二)标志】应当做?到整齐、美观与公路!自然景观相协调【并符合公路》净化、绿化、美化】建,设的要求;》
? , ,
:。
(三)标志】的设计图《案和颜色应当与【公路标志有明—显区别不得干扰【公路标志的使用;
!
《
:
?(四)不得使用对驾!驶员产生眩目影响】的材料和设备制作】标志;
!
(五)设置!。的标志应当在其【正面右下《角标注明路政—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编!号
? ,
第二十七!。条 路政管理部门】应当在?接到设置《非,公,路标志书面申请后】15个工《作日内作出》是否准许设置的【决定:
【
非公路—标志须在设置—申请批准后3个【月内设置过期无效
!
:
? 第二十八条 非!公路标志的设置者应!当对其标《志进行?定,期检查、保养对脱色!、破损、陈》旧的标志要及时维修!、,翻新或拆除确保【安全和整洁
】
》 :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!外事件造成标志损坏!妨碍公路通行或者】影响安全《的标志设置单位应及!时清:理修:复逾期不清理或【者修复?的由路政《管理部门拆除其费】用由设置《。者承担
》 :
: 第?。二十九条 》非公路?标志设置期》满设置?者应:当自行拆除》;确需延期设—置的应当在期满【前1个月《内征得路政管理部】门同:意并办理延期设置手!续,
— 第三十条 非公!路标志占《用公路?路产或对公路造【成损坏的设置者应】当依:法给予经济赔偿或】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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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! 非公路标志—因维护不力》或其它原因》造成车辆损》坏、人员伤亡等事】。故的应?当由设?置者承担相应—的民事责任
【第五章 法律责【任
?第,三十二条 违反【本办法在公路—两侧建筑控制区【内修建?建筑物、地面构【筑物:或者擅自埋设管【线、电缆《等设施的由》路政管理《部门:责令:限期拆除《并可处5万元—以下:的罚款逾《期不拆除《的,由,路政管理部门拆除】有关费用《由建筑者、构筑者承!担
【 第三十三条【 违反本办法损!坏、挪动公路两侧】建筑控制区的—标,桩、界桩可》能危及公路》安全:的由路政《管理: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可处3万元【以下的罚款
【。
《 第三十》四条 违反本—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在!公路上增设》。平,面交:叉道口?的由路?政管理?部,门责令恢复原状处】5,万元以下的罚—款
》
第》三十五条 违反【本办法在公路两【侧建筑控制区内设】。置非公路《标志的由路政管理部!门责令限期》拆除可处2万—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!拆除的由路政管理部!门,拆除有关费用由设】。置者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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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六条 路《政管理部《。门及其公路》路政监督检》查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;—造成损失《的依: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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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擅自设置收【费,、罚款项目改变收费!、罚款范围和标准】;
! (二)收费、罚!款不出具有》。效票据?;
— ,
(三)强制!提供有?偿服务?;
【
《(四)刁难、—勒索管理《相,。对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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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—)其他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!的行为?
》
第三十七条】 建设、《规划:、国土资源等—部门:违反本办《法办理有关行—政许可或者建设用地!审批:的该行政《。许可或者审批—无效对违《。。规审批单位》直接负责的》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》依,法给予?行政处分;造—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偿: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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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八条 违】反,本办:法应当受治安管理处!罚的由公《安机关处《理,。;构成犯罪的由【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
第—六章 ?附 则?。
:第三十九《。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!。。具体问题《。由市交通局、—公路:管理局负责解释【
《
第四十》条 本办法自印发】之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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