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鹰潭市公路两侧建】筑控制区管理办法】
《。
鹰潭市人民—政府:关于印发鹰潭市公路!两侧建?。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的!通,知
?。 鹰府发》〔20?10〕4号
各】县(市、区)人民】。政府市龙虎山—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!。潭经济技《术开发区管委会【市政府各部门—
《 , 鹰潭市公路两!侧建筑控制区—管理办法已经20】10年2月1日市政!府,第39次常务—。会议审议通》过现印发给》你们请结合实际认】真贯彻执行
二!。〇一〇?年,二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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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: 则
第一条 】为加强公路两侧建筑!控制:区的:管理维护《公路:设施保障《公路:运行:安全提高公路使【用效能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公—路法、?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、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公路:管理条例、》。江西省公路路政【管理条例等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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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市行政区域内【的国道、《省,道、县道、乡—道,(以下统称公路)】两侧建筑控制—区,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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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本办法所《称的公?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指以公路两侧边沟!(截水沟、坡脚护】坡道:、坡顶截水沟)外缘!为,界向外延伸一定距】离,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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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市交通局、!公路管理局》为市公路路政管理】主管:。部门负责《监督、指导全市所辖!公路两侧建筑控【制区管理《工作;县(市、【区)交通局》、公路?分局具体实》施所:管辖路段的》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!的管:理,工,作;公路《路政管理部门—所属的路政监—察机构负责建筑控】制,区的:执法监督检查
】
—。 建设《、规划、国土资【源等部门及公—路沿线单位和乡【(镇)?、街道办事处按照各!自职责依法》做好公路两侧—建筑控制区管理【的相关工作
】
第四【条 :公,路,。两侧建筑控制—区的管理遵循有利】于公路?发展和远《景规划、有利—于行车安全和有【利于公路环境绿化美!化的原则
第二章! 公路两侧建—筑控制区的划定
!第五条 公路两侧建!筑,控制:区的范围按照—下列规定划定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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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国道不少于!20米?、省道不少于1【。5米;
】
(二)县!道、乡道两》侧建筑控制区—由沿线县(市、区】),人民政?府划定县《道不少于10米、乡!道不少?于5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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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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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)市、县(市】、区)?快速通道及高速公路!连接:线两侧建《筑控制区范围按鹰】。府办字〔200【8〕78《号文执行鹰雄大道】、沪:昆高速公路鹰东连接!线,、龙虎山大道天禄】原收费站至》市区段控《制,区为100米;【龙虎山?大道天禄原》收费站至景区段、景!鹰高速?公路鹰潭连接线及】余江连接线、鹰瑞高!速公路龙虎山连接】线、沪昆高速公路】鹰西、贵溪》、余:。江连接线控制—区为50米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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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四):公,路弯道内侧及平交】道口附近必须满【足公路长远发展【规划标准的行车视】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!要求立交桥控制区范!。围为通道边》缘50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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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在】。公路沿线规》划和新建村镇、开】发区、商《业,区、学校和医院【等建:筑群的边缘》距离国道《、省道不《少于80《。米距离?县道不少于5—0米:距离乡道不少于2】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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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纳入:到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《的国道、省道、县】道等道路两侧—的控制区范围—除满足第五条—第(一)《、(二)款规定外】应按照城《市总体规划和—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!求进行控制
】 ,
第》七条 路政管理部!门应当在依法划【。定的公?路两侧建筑》控制区外《缘设置标桩、界桩】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损坏、擅!自挪动该标桩、界】桩
第三章— 公路《两侧建筑控制区【的管理?
:第八条 除公—路,防护:、养护需要外禁【止在公路两》侧建筑控制区内修】建永久?性,建筑物和地面构筑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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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因特殊【情况需要在公路两】侧建筑控制区内修】建临时建筑的应当向!公路路政《管理部门提出—申请申?请应明确建》设临时?建筑的理由、建筑】规模:、建筑时间》、,维护公?路交通?安,全的措施、》。拆除期限等内容并与!路政:管理部门签定限期拆!。除协议经路政—管理部门批准后【方可到规《划、国土资源—。等部门办理》临时用地手续—且在约定期限—内必须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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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在公路—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!设、架设电力—、水利、通信、供水!、供气管《。。线,、电缆等设施的应当!事先经?路政管理《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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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办理【前款规定事项的申】。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!
! (一)载明施工】的理由、地点、【期,。限等内容《的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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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符合【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】的设计方案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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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《)符合保障公路【安全、?畅通要求的》施工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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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法律、!法,规、规章规定应【当,提交的?其他材?料
!第十一条 》在公路两侧》建筑控?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应!当依法予以拆除【;在建筑控》制,。区范围划定前依法修!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!不影响交通安全【及公路建设》的可以保《留但不得在原—址进行?改建:、扩建?有,条,件的:地,段应当分期分—批拆除;因影响【交通安全或者公【路,建设:等原因需《要实施拆迁的应当依!法予以补偿
】。
第—十二条 因公路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【或公路两侧》建,。筑控制?区范围调整而被划】。入公路两侧建—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!和地面?构筑物不《影响交通安全及【公路建设的》。可,以保留但不得在原地!扩建或者重建—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!有关部门《也不得进行相应审批!
:。
】拆除违法建筑和拆】迁影响交通安全或】者公路建设》的建筑物或构筑【物由地方政》府,牵头:路政:管理、建设、规划】、国土?资源等部门联合进行!拆除或拆迁
【
第十】三条 公《路两:侧已形成的村镇、】开发区、《商,业区、学《校和医?院等建筑群不得【再沿:公路条状发展公路改!线绕:过,。村镇、开《发区、?商业区、学校和医】院等建筑群的—禁止再夹道建—房规划和新建—村镇、开发区、【商业区、学校和【医院:等建:筑群应当成组团式】集,中布局并《应当按规定》与公路保持距—。离避免在公路—两侧对应《建设防止公路—街道化?保证:公路的运行》安全与?。畅通
! 第十四条 建【设、规划、国土【资源等部门在—。编制城镇规划—和其它专项规划审】批建设?项目办理土地—征用核发《规划许可证时—凡涉及到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?区,的应严格按照—本办法?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并!在,批,准文件中注明建筑物!。与公路?的控制距离
【
第十五!条 禁止任何—单位和个人在—公路两侧建》筑控制区内》挖砂、采石》、取土、填埋土石】爆破作业及其他危】及公路安全的活动禁!止采用挖沟引水、埋!设管道等方式将生】产、生活污水—排入公路排水系统
!
第】。十六条 禁止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在公路两《侧建筑控《制区内摆《。摊设点、倾倒垃圾】、堆放物品禁止【破坏、损毁绿—化的花草《、树木
【
: 第?十,七条 ?在公路上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需!经路政管理部—。门审核批准并按公】。路工程?。技术:标准设计、修建经】路政管理部门验【收合格后投入—使用因修建平—。交道口影响》公路排水的》申请人应当同—时修建公路》排水设施
】
《 申请办》理前款规定》事项的申请人—应当提交申请书和】设计图或者平面【。布置图申请书应包】括以下内容
! ,
(一【)主要?理由;
》
【 (二)地点—(公路名《称、桩号);
】。
(!三)施工期限;
!。 ?
》(,四)安全保障—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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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十八条 在公路【大,中型桥梁和渡口上】。下游各200米【、公路隧《道上方和洞口外【100米范围内不】得进行下列行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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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采挖?砂石、淘金开矿、】修,筑堤坝?、压缩或扩宽河床、!烧荒、刷《坡、爆破《、取:土、伐木或进行其他!。类似作业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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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二)倾倒垃圾、【污物堆放或》倒运货物停泊船只】。、排筏或进行其他类!似活动;《。
,
?
(三】),其他任何妨碍公路】桥梁:、渡口、隧道安【全和畅通的》。行为
! 第十九条 因【抢险、防汛需—要在大中型》公,路桥梁和渡》口,周围200米范围】内修筑堤坝、压缩或!者拓宽河床应—当事先向路政—管,理部门提《交申请书《和,设计:图并采取有》效的保?护公路?、,公路桥梁、公—路隧道、公路—渡口安全的措施申】请书应包《括以:下内容
—
(一!。。)主要理由》;
—
(二【)地点(公路名称、!桩号: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!者公:路界桩的距离);】
,
? ,
? (三)安全保障!。措施;?
【
(四)施工期!限
第四章 【非公路标志管理
】
第二十条 —本办法所称非公路标!志指除?公路部门设置的警】示标志、《禁令标?志、指?示标志?、安全标志、地名标!志,、路:政管理宣传》牌等以外的》、,设置在公路两侧建】筑控制区《。内的各种广告牌、】标牌:
,
《
第二十一条】 非?公路标?。志,管理应当遵循统一】管理、合理设置【、严格控制》、依法审批》的原则未经路—政管理?部门批准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?。得擅:自在公路两侧建【筑控制?区内设置非》公路标志
!
第二十—二条 ?除公路部门设置【的公路施工标志牌】和市、县、乡界【牌以外禁止》在公:。路上方设置龙—门架式?非公路标志
】
第二【十三条 经路—政管理部《门批准下列地点【可设置非公路—标志但应当符合交通!安全要求
】 :
(》一)公路收》费站和广场;
【
《
《 (二)公路隧道口!上方;
—
《
(三)标【志的外缘滴水线【距,离公:路边沟外缘》5米以上
【
:
第二十四条】 公路两侧》建筑控制区内—非公路标志》的设:置由路政管》理部门统一规—划标志设置单位【应当向路政管理部门!提,出申请经路政管理】部门批准后方—可到:有关部门办理—相关手续
》
《
?第二十五条 申请】。办理设置非公路标志!应提交?下列材料
】
(一】)载:明设置广告牌、标牌!等,。非公路标《志的:理由、地《。点、时?。间及保?持期限的申》请书:;
! (?二)广告牌》、标牌等非公路【标志的外廓尺寸、结!构及安全性能的说】明;
【
:
(三)—法律、?法规、?规章规定应当提交】的其:他材料?
】第二十?六条 设《置非公路标志必【须符合下列要求
!
(!一)标志的设计【、制作?和安装应当符—合,有关的技《术,、质量标《准;
《 ,
《
(二》)标志应当做到整】齐,、美观?与公路自《然景观相协调并符合!公路:净化、?绿化、美化建设的要!求;
《 ,
》 (三)》标志的设计图—案和颜色应当与【公路:标志:有明显区别不得干扰!公路标志的使—用;
—
(四)!不得:使用对驾《驶员产生眩》目影响的材》料和设备制作—标志;
【
《 :(五)设置的标【志应当在《其正面?右,下角:标注明路政管理【部门批准《文件编号
—
第二】十七条 路政管理】部门应当在接到设】置,非,公路标志书面申【请后15《个工作日内作出是】否,准许设置的决定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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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公路标!志须在设《置申请批准后3【个月内设置》过期无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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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》条 非公路标志的】设置者应当对其标】志进:行定期检查、保【。养,对脱色、破损、陈旧!的标志要及时维【修、翻新《或拆除?确保安全和整洁
】
?
—由于自?然,灾害或者意外事件】造成标志损》坏妨碍公路通行或】者影响安《。全的标志设置单【位应及?时清理修复逾期不】清理或者修复—的,由,路政管理部门拆除】其费用由设置者承担!
》
第二十—九条 非公路标【志设置期《。满,。设置者应当自行拆除!;确需延期》设置的?。应当在期满》前1个月《。内征得路政管理【部门同意并》办,理延期设置手续
!
》 第三十条 —非公路?标志占用公路路产或!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设!置者应当依法—给予经济赔偿或补】偿
《
第三十】一条 非《。公路标志因》维护不力或其—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!、人员?。伤亡:等事故的应当由设】置者承担相》应的民事《责任:
第五章》 法: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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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二条 违反【本办法在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区内》修建建筑物、—地面构筑物或—者擅:自埋设管线》、,电缆等设施》的,由路政管理部—门责令限期》拆除并可处5—。万元以下的》罚款逾期不拆—除的:由路政管理》部门拆除有关费用】由建筑者、构筑者承!担
—
, :第三十三《条 违反本办】法损坏、挪动公路两!侧建筑控制区的标桩!、界桩可能危—及公路安全的由【。路政管?理,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可处3万【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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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!条 违反本办法未】经,批准擅自在公路上】增设平面交叉道【。口的由路《政管理?部,门责令恢《复原状处5万—元,以下的罚《款
!第三十五条 —违反:本办法在公路两【侧建筑?控制:区内设置非》公路标志的》由路政管理部—。门责令限期拆除【可处2万元以—下的罚?款逾期不拆除的由】路政管理《部门拆除有》关费用由设置者【负担
《
第三】十六条 路政管理】部,门及其公路路—政监督检查人员【有,下列行为之一—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。。员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造成损失》的依法承担赔偿【。责任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【
《 , (一?)擅:自设置收费、罚款】项目改变《收费:、罚款范《围,和标准;
!
(二【)收费?、罚款不出具有效票!据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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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三)强制提供有偿】服,。务;:
? :
(四【)刁难、勒索—。管理相对人》;
! (五)其他玩】忽,职守、?徇私舞弊、滥用职】权,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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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七条 【建设、规划、国土】资源等部《门违反本办法办理有!关行政许可或者【建设用地《审批的该行政—许可或者审批无【效对:。违规审批单位—。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《员和:其他直接责》任人: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造成—损失的依法》。承担赔偿责任
】
》 第三十八条— 违反本办法应当】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!公安:机关处理;构—。成犯罪的由》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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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章 附 则》
第?三十九条 本办法】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!市交通局《、公路管理》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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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四十条 本办—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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