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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潭市!。公路两?侧建筑控《制区管理办法 ! 鹰潭市人民政府!关于印发鹰潭市【公路两侧建筑控【制,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! ?鹰府发〔2010】〕4号 》。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!胜区管委会鹰潭经】济技术开发区管委】会市政?府各部?门 :。 ?    鹰》潭,市公路两侧建—筑控制区管理—办法已经2010】年2:月1日?市政府?第,39次?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】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!实际认真贯彻执【行 《二,〇,一〇年?二月十一日 — 第一章 总 则! 第一条 为【加强公路两侧建筑】控制区的管理维护】公路:。设,。施保障公路》运,行安全提高公路使】用效能根据中—。华人民共《和国公路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公:路管:理条例、江西省公路!路政管理条》例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结合本市实—际制:定本办法《 【。 第:二条 本《办法适用于本市【行政区域内的国【道、省道、县道、乡!道(以下统称—公路)?两侧:建筑控制《区的管理 【    本办!法所称的公》路两侧建筑》控制区指以公路【两侧边沟(截—水,沟、坡脚护》坡道、坡《顶截:水沟)?。外缘为界向外延伸一!定距离的区域— 】第三条 市交通局】、,公路管理局为市【公路路?政管理主管部门负】责监:督、指导全》市所辖公路两侧【建筑控?。制区管理工作;县】(,市、区)《交,通局、公路分局【具体实施《所,管辖路段的公路【两侧:。建筑控?制区的管理工—作;公路路政管【理,部门所属的路政监察!机构负责建筑控【。制区的执法监督检】查 :  《。  : 建设、规【划、国土资源等部】门及公路沿线单位】和乡(镇)、街道】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!依法做好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?区管:理,的,相关:工作 》 第四条】 公路两侧》建筑控制区的管【理遵循?有利于公路发展【和远景规划、有利】于行:车安全?和有利于公路—环境绿化美化—的原则 《 ,第二章? 公路两侧》建筑控制《区,的,划定 第五条【 公路两侧》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!。照下列规定划—定 ?    》 : (一)国道不少】于20米、》省,道不少?。于15米; 】  :  《 (:二)县?道、乡?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由!沿线县(市、—区,)人民政《府,划定县道不少于【10米、乡》道,不少于?5米; 【   《 (?三)市、县》(,。市、区?)快速通道及—高速公?路连接线《两侧:建筑:控,制,区范围按鹰府办字】〔2:。008〕78号文执!行鹰雄大道、—沪昆高速公路鹰【东连:接线、龙虎山大【道,天禄:。原,收费站至《市区段控制区—。为100米;龙【虎山大?。道天:禄,原收费站至》景区段、《景,鹰高速公路鹰—潭连:。接线及余江》连接线、鹰》。瑞高速公路龙虎【山,连,接线、沪昆高速【公路鹰西、》贵溪:、,余,江连接线控制区【为50米; !   ? , (四)公路弯道!内侧及?平,交道口附《近必须满足公路长远!发展规划标》准的行车视距或【改作立体交》叉的要求立交—桥,控,。。制区范围为》通道边缘《。50米?;   【 (》五):在公路沿线规—划和新建村镇—、开发区《、,商业区、学校和医院!等建筑?群的边缘距离国道】、省道?不少于80米距离县!道不少于5》0米距离乡》道,不少于20米 】。 》 ,。第,六条: 纳入到《城市规划区范围【。内的国道《、省道、县》道等道路两侧的控制!区,范围除满足第五【。条第(一)、(二】),款规定外应按照【。城市总?。体规划和《控制性?详细规划的要求进】行控制 ! 第七条》 路政管》理部门应当在—依法划?定的公路两侧—。建筑控制区外—。缘,设置标桩、界桩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!、擅自?挪动该标桩、界桩 ! ,第三章 《。 公路两侧》建筑控制区的—管理: 第八条 除公】路,防护、养护需要【外禁止在公路—两侧建筑控制区内】修建永久《性建筑物和地面构】筑物 【 第九》条 因特殊情况【需要在公路两侧【建筑控制区》内修:建临:时,建筑的应当向—公路路政管理—部门提出申请申请】应明确?建设临?时建筑?的理由、建筑规模、!建筑时间、维护公路!交通安全的措施、拆!除期限等内容并与】。路政管理部》门,签定限期拆》除协议经路》政管:理部门批准》后方可到规划、国】。。土资源等部门办理】临时用地手续且【在约定期限内必须拆!除 】 第十条 在公路】两侧建筑控制区内】埋设:。、架:设电力?、水利?、通信、供水—、,供气管线、电缆等】设施的应当》事先经路政管理部】门批:准, :    】申请办理前款规定事!项的:申请人应提交下【列材料 【   (【一)载明施工的理由!、地点、期限—等内:容的申请书; !    《 , (二)符合【公,路,工程:技术标准的设计方】案; —。   《 (三《。)符合保障公路安】全、畅通要求—的施工方案;— 《   《 (四《)法: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。规定应当《提交的其他》材,料, 》 第十一条 在!公路:。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!违,。法,建筑应当依法予【以,拆除;在建筑—控制区范《围划定前依法修建的!建筑物和构》筑物不影响交通【安,全及:公路建设的可—以保留但不得在【原址进行改建、扩】。建有条件的》地,段应当?分期分?批拆除;因》影响交通《安,全或:者公路建《设等原因需要实【施,。。拆迁的应当依法【予以补偿 】 《第十二条 因公路新!建、改建、》扩建:或公路两侧建筑控制!区范围调整而被【划入公路两侧建筑】控制区内《的建筑物和地面【构筑物不影响交通安!全及公路建》设的可以保留—但不得?在原地扩建或—者重建不得改变【其使用用途有关【部门也不得进行【相应审?。批    ! 拆除违法建筑】和拆迁影响交通安】全或者公路建设【的建筑物《或构筑物由地方【政府牵头路政管理、!建设、规划、国土资!源等部?门联合进《行拆除或《拆迁 《 第十】三条 公路两侧已】形成的村镇、开发】区、商业区、—学校:和,医院等建筑》群不得再沿公路条】状发展?公路改线绕过村【镇、开发区、商【业区、学校》和医院?等建筑群的禁止再夹!道建房规划和新【建村镇、开发区、】商业区、学》校和医院等建—。筑群应?当成组团式集—中布局并应当按规定!与公路保持距离【。避免在公路两—侧对:。应建设防止》。公路街道化保证公】路的运行安》。全与畅?通 《 第—十四条 建设、规】划、国土《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城!镇规划和《其它专项规》划审:批建设项《目办理土地征用【核发:规,划许可?证时凡?涉及到公《。。路两侧?建筑控制区的—应严格按《。照本办法第五条【的规定办理并在批】。准文件中注明建【。。。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!离 】 第十五《条, 禁止任何单—位和:个人在公路两侧建】筑控:制区内挖砂、采石】、取土?、填埋土石》爆,破作业及《其,他危:及公:路安全的活》动禁止采用挖沟引水!、埋:设管道等方式将生产!、生活污水排—入公路排《。水系统 《 第】十六条 禁止—任何:单位和个人在公【路两侧建筑控制区】内摆摊设点、倾倒】垃圾、堆放物品【禁止破坏、损毁绿化!的花草、《树木 》 : 第十七—条 :。在公路上《增,设平面交《叉,道口:需经路政管理—部门审核批准并【按公路工程》。技术标准设计、修建!经路政管理》部门验收合格—后投入使用》因修建平交道口影】响公路排水的申【请,人应当同《时修建公路》排水设施 】   申请办!理前款?。。规,定事项的《。申请人应当提—交申请书和设—计图或者平面布【置图申请书应包括以!下内容  】  (—一)主要理由; !   《 (》二,)地点(《公路名称《、桩:号);?    【 ?(三)施工》期限:;, :  ?  (四)】安全:保障措?。施 【 第十八条 【在公路?大中型桥梁和渡【口上下?。游各:200米、公—路,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!0,0米范围内不得【。进,行下列行为 !   (【。一)采?挖砂石、淘》金开矿、修筑—堤坝、压缩或扩宽河!床、烧?荒、刷坡《、爆:破、取土、伐木或进!行其他类《似作业; 【。  :  (—二)倾倒垃圾、污】物堆放或《倒运货?物停泊船只、排筏】或,进行其他类似活动】;  —  (三【),。其他:任何妨碍公路桥【。梁、渡?口、隧道安》全和畅通的》行为 》 , : 第十《九条: 因抢险、》防汛需要在大—中型公路桥梁—和,渡口周?围2:。00米范围内修【筑堤坝、压缩或者】拓宽河?床应:当事先向《路政管理部》门,提交申请书和设【计图并?采取:有效的保护公路、公!。路,桥梁:、,公路隧道、》公路渡口《安,全的措?施,申请书应包括以【下内容?    ! (一)主要—理由;  】  (二【)地点?(公:路名称、桩号及【与公路边坡外—缘或者公路界—桩的距离); 【    — (三》)安全保障措施; ! ?   (【四)施工期限 第!四章 ?非公路标志》管理: 第二十条 本】办法:所称:非,公,路标志?。指除公?路,部门:。。设,置的警?示标志、《禁令标志、指示标】志、安全标志—、地名标《志、路政管理—宣,传牌等以外的、设】置在公路两侧建筑控!制区内的各种—广告牌、标牌— : 《 第二十》一条 ? 非公路标志管【理应当遵循统一【管理、合《理设置、严格控【制、依法审批的【原则未经路政管理】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!个,人不得擅自在公【路两侧建《筑控制区内设—置非公路《标志 ? 第二!十二条 除公—路部门设《置的公路施工—标志牌和市、—县、乡界《牌以:外禁止在公》路上方设置》。龙门架式非》公路标志 — 《 第?二十三条 经路政】管理部门批》准下列地点可—设置非公路标志但应!当符合交通安—全要求  】  (—一)公路收》费站和?广场;  】  : : (:二)公路《隧道:。口上:方;  【  : (三)标【志的外缘滴水线距离!公路边?沟外:缘5米以上 ! 第》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!建筑:控制区内非公路标】志的:设置由路政管—理部门统一规划标】。志设置?单位应当向》。路政管理部门—提,出申请经路》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!可到有关部》门办理相关手续【 ? : 第二》十五条? 申请?办理:设置非公路标志应】提交:下列材料《    】 (一)载明【设置广告《牌、标牌等非—公路标志《的理由、地》点、:时间及保持期—限的申请《书; —   —(二)广告牌、标】牌等非?公路标志的外廓【尺寸、结构及安全性!能,的说明;  !  (三【)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!材料 【 第二十六【条 设置非公—。路标志必须》。符合下列要求 【   》 , (一)标【志的设?计、制作和》安装应当符合有关】的技术、质量标准】;,   — (二—。)标志应当》做到整?齐、美观与》。公路自?然景观相协调并符合!公路净化、绿化、】。美化建设的》要求; —  :  《 (三)《标志的设计》图案和颜色应—当与公路标》志,有明显区别不得干扰!公路标志的使用【;  —  (四)】不得使用《对驾驶员产》。生眩目?影响的材料和设备】制作:标志;? 《   (五】)设置的标志应当】在其正面《右下:角标注明路政—管理部门批准文件】编号: ? 第—二十七条《 路政管理部门【应,当在接到设》置非公路《标,志书面?申请后15个—工作日?内作出是否准许设】置的决定 】  : 非公路【标,志须在设置申请批准!。后,。3个月内设置过期】无效 《 第【二十八条《 非公路标志的【设置者应《当对其标志》进行定期检查、【保养对脱色、破【损、陈旧的标志【要及:时维修、翻新或【拆除确保安全和【整洁 《 ,    《 由于》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!件造成标《志损坏?。妨碍公路《通行或者影响安【全的标志设置—单位应及时》清理修复《逾期不清理》或者:修,复的由路政管—理部门拆除》其费:用由设置《者承担 【 ? 第二十九条 非】公路标志设置期满】。。设置者应当自行【拆除;确需延期设置!的应当在期满前【1个月?内征得路政》管理部门《同意并办理》。延期设?。置手:续 — 第三十条 非!公路标志占》用公路路产或对公】。路造成损《坏的设置者应当【依,法给予经济赔偿或】补偿: 第!三十一?条 非公路》标,志因:。维护:不力或其它原因造成!车,辆损坏?、人员伤亡》等事故的《应当由设置者承担相!应的民事责任 【 第五?章 :法,律,责任: 第三十二条 违!反本办?法,在,公路两侧建筑控制】。区内修建建》筑物、地面构—筑物或者擅自—埋设管线、电缆【等设施的由路政管理!。部门责令限期拆【除,并可处5万元以【下的罚款逾期不【拆除的由路政—管,理部:门拆除?有关费?用由建?筑,者、:构筑者承担 【 第【三,。十三条 违【反本办法损》坏、挪动公路两【侧建筑?控制区的标桩—、界桩可能危及公】路安全的由路政管】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可处3万元【以下:的罚款 【。 第三—十四条? 违反本办法—未经:批,准擅:自在公路上增设【平面:交,叉道口的由路政管理!部门责令恢复—原,状处5万元以下的罚!款 【 第三十五条 】违反本办法在—公路: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!置非公?路,标志的由路政管理】部门责令限》期拆除可处2万元】。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!除的由路政管—理部门拆《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!负担: 】。第三十六《条 路政《管,理部门及其公—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。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;造】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偿责任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 —  ? (一)擅自设】置收费、罚款项目改!变收:费、罚款范围—和标准; 【    (】二)收费、罚—款不:出,具有效票据》;  —  : (三》)强制提供有偿【服务;  】。  ? (四)刁难、勒!索管:理相对人; —    【 , (五)其他玩忽职!。守、: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!的行为 【 , 第三十七条 !建设、规划、—。国,土资源?等部:门违反本办》。。法,办理:有关行政许》可或者建设用地审】批的该行政许可或】者审批无效》对违规审《。批单位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造成》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— 第三十八条! 违反本办法—应当受治安管理【。处罚:的由公?安机关处理;构成】犯,罪的由司《法机:关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 第《六章 附 则 】第三十?九条: 本办法实施中【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!局,、公路管理局—负责解释 — 第四十条】 本办法自印发之】日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