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鹰潭市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区管理办法】
鹰潭市人!民政府关《于印发?鹰潭市?公路:。两侧:建筑控制区管—理办法的通》知
? :鹰府发?〔2010〕4号
!。。。
各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市龙》虎山风?景名胜?区管委会鹰》。潭经济?技术开?发区管?委会市政《府各:部门
》 》鹰潭市公《。路两侧建《筑控制区管理办法】已经201》0年:2月:。1日市政府第39】次常务会议》审议通?过现印发《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!真,贯,彻执行?
二《〇一〇年二月—十一日
—第一章 总 —则
?第一条 为加强【公路两侧《建,筑控制区的》管理维?护公路设施保障公】。路运行安全提高公路!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公路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、—中,。华人:民共和国公路管理】条例、江《西省公路《路政管理条例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,。。
第!二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本市行政】区域:。内的国道、省道、】县道、乡道(以下】统称公路)两—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!
:
【 本办法所称—的公:路两侧?建筑:控制区?指,以,公路两侧边沟(截】水沟、坡脚护坡【道、坡顶截》水沟)外缘为界向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】。区域
】 第三条》。 市:交通局、公路管【理局为市公路路政】管理主?管部门负责》监督、指《导,全市所辖公路—两侧建筑控制区【。管理工作;县(市】、区)交通局、公】。。路,分局具体实施—所管辖路段的公路】两侧建?筑控制区的》管理工作;》公,路,路政管理部》门所属的路》政监察机构负责建】筑控:制区的?执法监督《检,查
【
建设、规】划、国?土资源等部》门及公路沿线单位】和乡(镇)》、街道办事处按照各!。自职责依法做好公】路,两侧:建,筑控制区管理—的相关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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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第四条 公路两】侧建筑控制区—的管理遵《循,有利于公路发展和远!景规划、有利—于行:。车安全和有利于公路!。环,境绿:化美化的原》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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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公路两【侧建筑控制》区的划定
第五条! ,公路两侧《建筑控?制区:的范围按《照下:列规定划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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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《)国道不少于—20:米、:省道不少于》15米;《
—。
(二)县道!、乡道两侧建筑【控,。制区由沿《线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划定》县道不少于10【米、乡道不少于【5米:;
】
, (?三,)市、县(》市,、区)快速通道及】高速公路连接线两】侧建筑控制》区范:围按:鹰府办字〔》2008〕78号】文执行鹰《雄大道、沪昆高速公!路鹰东连接线—、龙虎山《大道天?禄原收费站至市区段!。。控制区为100米】;龙虎山《大道天禄原收—费站至景区》段,、景鹰高速公路鹰潭!连接线及《余江连接线、鹰瑞】高速公路《龙虎山连接线、沪昆!高速公路《鹰西、贵溪、余【江连接线控制区为】50米?;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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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公路—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!附近必须《满足公路长远发展】规划标?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!立体交叉的要求【立,交桥控制区范围为】通道边?缘5:0米;
】
(五【)在:。公路沿线规划—和新建村镇、—开发区、商业—区、学?校,和医院等《建筑群的边缘距离国!道,、省:道不少于80米【距离县道不少于5】。0,米距离乡道不—少于20米
—
, ,
第六条】 纳入到城市规【划区范?围内的国道、省道、!。县道等道路两侧的】控,制区:范围:除满:。。足第五条第(一【)、(二)款—。规定外应按》照城:市总体规划和—控制性?详细规划的要—求进行控制
】
第七条 ! 路政管理部门应】当在依法划定—的公路两侧建筑【控,。制区外缘设》置标桩、界桩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损坏《、擅:自挪:。。动该标桩、界桩
!第三章 公路两】侧,建筑控制区的—管理
第八条 】除公路防《。护、养护需要外禁】止,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!区,内修建永久》性,建筑物和地面构【筑物
《
第九】。条 :因特殊情《况需要?在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内修建临时建】筑的应当向公路【路,政管理部门提出申】请申请应明确建【设临时建筑》的理由、《建筑规模、建筑【时间、维护公路交】通安全的措施、拆】除期限等内容并与】路政管理部门—签定限期拆除—。协议经路政管理【部,。门批准后方》可到:规划、国土资源【。等部门办理临—时用地手续且在【约定期限内必—须拆除
》
第十条! 在公路两侧建筑】控制区?内埋设、架设电【力、水利《、通信、供水、供气!管线、电缆等设【施的应当事先—经,。路,政管理部门批准
!
【。 申请办理前款规】定事项的申请—人,应提交?下,列材料?
! (一)《载明施工的理—由、地点、期限【等内容的申请书【。;
【
: (二)符—合公路工程技术标】准的:。设计方案;》
?
【(三)符合保障【。公路安全、畅通要求!的施工?方案;
】。
(四)法!律、法规、》。规章规定应当—提,交的其?他材料
《
?。
第十一条】 在:公路两侧建筑—控制区?内的违法建筑—应当依法予》以,拆除;在建》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前!依法修建《的建:筑物和构《。筑物:不影响交通安全及】公,路建设的《可以保?留但:。不得在原址进—行,改建、扩建有条件的!地段:应当:分期分批拆除;因影!响交通安全或者公路!建设等原因需—要,实施拆迁的》应当依法予以补【偿
:
第】十二条 因》公路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或公路两侧建筑控!制区范?围调:整而被划入公路【两侧:建筑控制区内—的建筑物和》。地面构筑物不影响交!通安全及公路—建设的可以》保留但不得在原地扩!建或:者重:建不得改《变其使用用途有【关部门也不得进行相!应审:批
:
《
拆—除违法?建筑和?。拆迁影响交通安【全或者公路》建设的建筑》物或构筑《物由地方《政府牵头路政管【理、建设、规划、国!土资源等部》门联合进《行拆:除或拆迁
!
第十三条【 公:路两侧已形成—的村镇、开发区、商!业区、学《校,和,。医院等建筑》群不得再沿公—路条状发展公路改线!绕过村镇、开发【区、商业《区、学校和医—院等建筑群的禁止】再夹道建房规划【和新建村镇、开发区!、商业区、学—校,和医院?等建筑群应当—。成,。组团式集中布局【并,。应当按规定与—公路:保持距离避免在【。公路两侧对》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!化保证?公路的运行安全【与畅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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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第十四条【 建设?、规划、《国土:资源等部门在编制】城镇规划《和其它专项规划【审批建设项目办理】土,地征用核发规划【许可证时凡》涉及到公路两侧建筑!控制区的应严格按照!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!办理并?在批准文件中注明建!筑物:与公路的控制—距,离
—
: 第十?。五条 禁止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在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内挖砂、—采石、取《土、填埋土石爆【破,作业及其他危及公】路安全的《活动禁止采》用挖沟引水、埋【设管道等方式将生】产、生活污水排【入公路排水系统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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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第十六—条 :禁止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在公?。路两侧?建筑控制区内摆【。摊,。。。设点、?倾倒垃圾、堆—。放物品禁《止破坏?、损毁绿化的花草、!树木
《
第十七!条 在公路上增设】平面:。交叉道口需经路政管!理部门审核批准并】按,公路工?程技:术,标准设计、》修,建经路政管理部门验!收合格后投》入使用因《修建平?交道口?影响公?路排水的申请—人应当同时》修建公路《排,水设施
》 :
申【。请办理前款规定【。事项的申请人应当】提交申请书和—设计图?或者平面《布置图申请书应包括!以下内容
】 :
(一)主】。要理由;
】。
《 (二)地点(】公路名称、桩号);!
《
(三)!施工期限;
—
!(,四)安全保》障措施
! :第十八条 在公【路,大中型桥梁和—渡口上下《。游各200米、公】路隧:。道上方?和洞口外100米范!。。围内不得《进行下列行为—
【。
,。 :(一)采挖》砂石、?淘金开矿、》修筑:堤,坝、压缩或扩—宽河床、《烧荒、刷坡、—爆破、取土、—伐木或进行》其他类似作业;
】
!(二:),倾倒垃圾、污—物堆放或倒运货物】停泊:船只、排筏或进【行其他类似》活动;
】
? (三)其—他任何妨碍公路桥梁!、渡口、《隧,道安全和《畅通的行为
】
《 第十九条 因抢】险、:防汛需要在大—中型公路桥梁和【。渡口周?围20?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!、压:缩或者拓宽河床应】当事先向路》政管理部门提交【申请书和设》计图:并采取有效的—保护公路《、公路桥梁》、公路隧道、公路渡!口安全的措施申请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
!
】 (一)主要理【由;
《 :
—(,二)地点(公路名称!、桩号及与公路边】坡外缘?。或,者公路界桩的距【离);
】。
(三【)安全保《障措施;
!。
(四)】施工期限
第四】章 非公路标志【管理
第二十【条 本办法所—称非公?路标:志指除公路部门【设置:的,。警示标志、》禁令标志、指示标】志,、安全标志》、地名标志、路政】管理宣传牌》。等以外的、设置【在公路?。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!各种广告《牌、标牌《
》
, 第二十一条【 非公路标志【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!理、合理设》置、严格《控,制、依法《审批的原《。则未经路政管理部门!批,准,任,何,。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在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内设置非公【路标志
】
第二十二条】 ,除公路部门设置的公!路,施工标志牌和市、县!、乡界牌《以外禁止在公—路上方设置龙—门架式非公路—。标志
! 第二十《三条: ,经路政管理》部门批准下列—地点可设置》非公路标志但应【当符合交通安全【要求
—
(一】),公路收费《站,和广场;
》
【 (二《)公路隧道口上方;!
》
? ,。 (三)标志—的外缘滴水线—距离公路边沟外【缘5米以上
!
第二十【四条 公路》。两,侧建筑控制区内非】公路标志《的设置由路政管【理部门统《。一规划标《志设置单位应当向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!请经路政管》理部门批准》后方可到《有,关,部,门办理相关手续
!
—第二十五条 申【请办理设置非公路】标志应提交下—列材:料
! (一)载—明,设置广?告牌、标牌等非公路!标志的理由、地点、!时间及保持期限的】申请书;
— 《
(》二)广告牌、标牌】等非公路标志的外廓!尺寸、结构及安【全性能的说明—;
】
?(三)?。。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应当《提交的?。其他材料
】
第二十六条! 设置非公路标志】必须符合《下列要求
—。 :
(一)!标志的设计、制作和!安装应当符合有关】的,技,术、质?量标准;《
《。
—(二:)标志应当》。做到整齐、美—观与公路《自然景观《相协调并符》合公路?净化、绿化》、美化?建设的要求;—
【
(三》)标志?的设计图《案和:。颜色应当《。与,公路标志《有明显区别不得干扰!公路标?志的使?用;
!。
(四)不得】使用对驾《驶员产生眩目—。影响的材料和设备】制作标志;》。
《
—(五)设置的标志应!当在其?正面右下《角标注?明路政管《理部门?批,准,文件编号
【
》第二:十七条? 路政管《理部门应当在—接到设置非公路标】志书面?申请后15个工作日!内作出是《否准许设置的决定
!
, : ,
非公【路标志须在设—置申请批《准后3个月》。内设置过期无—效
》
《。第二十八条 非【。公路标志的设置【者应当对其》标志进行定期检查、!保养对脱色》、,破损、陈旧》的标志要及时维【修、翻?新或拆除确保安全】和整洁
—
【由于自然灾害—或者意外事件—造成标志《损坏妨碍公路通行】或者影响安全的【标志设置单位应【及时清理修复逾期】不,。清理或?者修复?的由路政管理部门】拆除其费用由—设置者承担
【
第二十!九条 非公路标志】设置:期满设置《者应当自行》拆除:;确需延《期设置的应》当在期?满前1个月内—征,得路政管理部门同意!并办理延期设置【手续
】 第三十条 非】公路:标志占用公路路产】或对公路《造成损坏《的设置者应当依法给!。予经济赔偿或补【偿,
:
第三】十一条 非公路标】志因维护不》力或其它原因造成车!辆损坏、人员—伤亡等事故的应【当由设置《者承担相应的—民事:责任
第五章 】法,律责任
第三【十二条 违》反本办法在公路两】侧建筑?控制区?内修建?建,筑物、?地面构筑物或者【擅自埋设管线—、电缆等设施的由】路政管理部门责令限!期拆除并可处5万元!以下的?罚款逾期不拆除的】由路政管《理部门拆除有关费】用由建?筑者、构筑者—承担
【
, 第三十三条【 违反本办法损!坏、挪动公》路两侧建筑控—制区的标桩、界【桩可能危及》公路安全的由路政】管理部门责》令停:止违法行《为可处3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】
第三【。十四条 违反—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!在,公,路上增设平面—交叉道口的由路政】管理部门《责令恢?复原状处5万—。元以下的罚款
】
》 第三十五条— 违反本办法在公】路两:侧建筑控制》区内:设置非公路》标,。。志的由路政》管理部?门责令限期拆—除可处2万元—以下的罚款逾期不】拆除:的由路政管理部【门拆除有关》费用:由,设,置者:负担:
,
》 第三十六条【 路:。政管理部门及其公】路路政监督检—查人员?有下列?行为之一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?造成损失的依—法,承,担赔偿责任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。。追究刑事责任—
》
《 (一)擅自设置】收费、罚款》项目改变收费、【罚款范围和标准;】
?
(二!)收费、罚款不【出具有?效票据;《
【
(三)强【制提供有偿服务;】。
《 :
《(四)刁难、勒【索管:理相对人;
】
(】五)其他《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、滥用?职权的?行为
】。。 第?三十七条 建—设,。、规划、国土资源等!部门:违反本办法办理【有关:行政:许可或者建设用地】审批的该《行政许可或者审批无!效对违规审》。批单位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《和其: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,分;造成损失—的依法承《担赔:偿责任?
】第三十八条 违【反本办法应当受【。治安管理处罚的由】公安:机关处?。理;构?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—
:第六章 附 —则
第三十九条】 本办法实施—中的:具体:问题由市交通局、公!路管理局负》责解: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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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【 本办法自印—发之日起《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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