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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鹰潭市城市园林绿!化,管理办法 【。 鹰府发》〔2006》〕30号 — 关于印发【鹰潭市?城市园林绿化管【理办法的通知 【 各县?。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市龙虎【山风景?旅游区?管委会鹰潭工业【。园区管?委会市政府各部【门    】 鹰潭?市城市?园,林绿化管理办法【。已经市政府研—究同意现《予印发请遵照执行】 二〇《〇,。六年十月二》十二日 第一章 ! 总则 第一条】 为促进》。城市园?林绿化事业保护【和改善城《市生态?环境促?进城市?可持:续,发展根据国务院【城,市绿化条《例、江西省城市【。绿化管理办法和建】。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!法结合本市实—。际制定本办法 】 《 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全市城市】规划区园《。林绿化?的规划、《建设和?管理工作 》 :     》本办法所称》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!城市规划区内进【行的:绿线规划《、植:树、种草、栽花、】育苗、园《林设施建设》。及,。。其管护活动 !  :  本办法所—称城市绿地是指公】园、广场、》街,旁,等绿地、单位附属】绿地、居住区绿地、!。花,圃,、草圃、《苗圃:等生产绿《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!地 】 第三条 城市园!林绿化建设应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,发展计划并》按国家、省》有关规定安排城市园!林绿化经费 【 《 第四条 【。市绿:化委员会《组织、协调、管理】全市国?土绿化工作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市本级(含》月湖区)及全市【城市园林绿化行【政管理工作县—(市)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,负责县(市)—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管理工作 】    — ,市、县园林管理机构!负责本级城市园林绿!化的具体《工作 《     城【。市规划、《林,业等相关主管部门】和单位?按照各自职责配【合城市园林绿—。化,主管部门《。共同做好城》市园林绿化》管理:工作 【 ?第五条 政—府鼓励社会团体【、企事业单位—和个:人,积极:参与:城市园林绿化建【设市、县《。人民政府及其—城市园?林绿化主管部—门对在城《市园林绿化工作【中做出显著成—绩的单位和个人给】予表彰和奖励 【 【第六条 城市公】民应当依法履—行义务植树和城市园!林,。。绿化的义务爱—护绿化成果并—有权制止损害园林绿!。。。化的行为 — 第七】条 政府鼓励和】加强城?市园:林绿化的科学研【究推:广先进技术》提高城市绿化的科】学技:术和艺术《水平城市《园林绿?化,主管部?门应当?加强城市园林绿【化法律、法规—和科学知《识的宣传教育不【断提高市民爱绿【护绿意识《 第二章 规划!和建设 第—八条 城市—园林绿化总》体规划由城市—规,划主管部门》和城市园林》绿化:主管部门共同—编制经?本级绿化委员会审定!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纳入城《市总体规划一并实】。施 《 第九条】 城市园》林,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城!市园林绿化总—体规:划的要求结》合城市建设详细规】划确定城市内各地段!和各种性质用地【的绿:地率和人均公园绿】地面积?等控制指标》 ? : : 第十条 新建、!改建:、扩建工程建—设项目其绿化—用,。。地面: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!应当符合下列规定】。 ? ,    (一)新】建居住区不》低于30%其—中,居住小区按》居,住人口人均不—少于1平《方米:; ? ,     (二【)工业企业、—交通枢纽《、仓:储、商业中心不【低于20%; !。。     (【三)产生有害气【体及污染《的工厂不低于—30%?并根据国家标准设】立防护林带; 【   》 , (四)学校、【医院、疗(休)【养院(所《)、机关团》体、公共《文化设施、部队【等单位不低于35】%;  【 , ,。 ,(五)城市主—干道应达20%【以上其他道路应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】绿化; 》     (六)!城市内河《、湖泊等水》体岸边应当进行绿】化重点地《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!公园、湖滨公园【     旧!城区改造可将—第(一)《项标准降《低5个百分点执行】 : ? 第十一条【 单位和居—住小区现有》绿地低于第十—条标准尚《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!当自接到城》市绿:化主管部门整改通】知起一年内进—行绿化逾《期拒不绿化》的由城市园林绿化】。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!位,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!违反规定者承担【 】第十二条 工程】建设项目的附属绿】化工程?。设计:方案:按照基本建设程序】审批时必须有—城市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参与审查】;未经?城市园?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!同意的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不得发放【建设:工程规划许》可,。证 : 第】十三条 工程建设!项目投资总概—算应当包括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】投资附?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!。体工程同步规—划、同时设计、及时!施工完成绿》化的时间《不得迟于主体工【程使用后的第一个绿!化季节 《 《 第《十四条 》工程:建设项目《附属绿化工程—竣工后?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!部门验收《对未能按原》规划:设计方案完》成绿化的由城—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责令其《。限期完成;逾期仍】不能完成《。的由城市园林绿化】主管:部门指定施工单【位,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!建设单?位承担 【。    因城—市规划?或者其他特殊情况】工程建设项目—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!第十条规《定的:标准又确需建设【的经城市园林绿化主!管部门审核报城市】人民政府批准—后由建设单位—在城市园《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!的,。地点按所缺》面积补足绿化用地】建设单?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!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代为补足所》需费用由《建设单位承担— : 第十五!条 园林》绿化:工程的设计和—施工应当《由相应?。资质证书的设计、】施工:单位承?担,   —  园林绿》化工程设计》、,施工单位的资质【。标准和资质》管,理,办法按照省建设厅】有关规定执》行 】。 第十六条 【城市公园绿》。。地、风景林地、【街道:绿,化由政府投资居住】区绿:地由开发《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单!位附属绿地由各单】。。位负责投资》其它工程项》目的配套绿化—资金由建设单位【负责: —。 第十《。七条: , 工:程建设项目配套【的绿化建设资金应专!户储存?全部用于绿》化工程建《设由城市《园林绿化主管—部门: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!监督 】 :。。。第十:八条 ? 在城市《市,政设施建设时—应当:安排绿化用水排【水的管网和设施 !。第三章 》绿线管理 》。 第十?九条: 本办法所称的城!市绿:线是指根据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!公共绿地、》居住区绿《地,、单位附《属绿地、防护绿【地、生产绿地、风景!林地、道路》绿,地等各类城市绿【地,以及对城市生—态和景?观产生积极》作用的区域明确【予,以界定并《进行严格保护和【。管理的控制线 】 —第二十条 市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门与市园林【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!责分工负责市本级】城市绿线的规划管理!和全市城《。市绿线的《监督:管理工作 — :    《县,(市)规《划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和园林绿化主】管部门负责本—行,。政,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的!规划和管理工作 】 ? , 第二十一条 ! 城市?规,划、园林绿化等【主管:部门:应当密切配合组【织,。编,制城市绿地系统【规,划  —   城市绿地【系统规划是》城市总体《规划的组成部分【应当确定城》市绿化目《标、布局《和各类绿地控制原则!按照规定《标准:确定绿化面积—分层次?合理布局公共绿地】确定防?护绿地、大型—公共绿地等》的绿线 【 第二《十二条 控制性详!细规划应当提—出不同类型用—。地,的界线、规定绿地率!控制指标和绿化【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! 《 第》二十:。三条修?建性详细规划应当】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!明确:绿地布局推出绿化配!置的原则或》者方案划定》绿地界?线 《 《 第二十四条城市】绿地:系统规划《。所确定的《公共绿地《、生产绿《地、风景林地、道路!。绿地以及其》它需要?绿线界定的区域【应当设定绿线管制】并向社会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!     【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应》。服从城市绿线—。管理并有权监督城】市绿线管理、—对违反城《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!检举 】 第二《十五条 》规划区?。。内的下?。列区域应当》界定城市绿线 【 ?    (》。一)现有《的和:规划确定的》公共绿地《、居住区绿》地、单位附属绿【地、防护绿地—、生产绿地、—风景林地、道路绿地!; 《   ?  :(,。二)江?河、湖泊、池塘、】山峰等?。城市景观、需—。生,态控制的区域—。;    】 (三)风》景名胜区、湿地、古!树名木等保》。护范围; — :    (四—)其他需要》界,定的区?。域 【。 第二十》六条 ?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工程建设项目城【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第二十五条界!定的:城,市绿线审批建设用地!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按照城市绿线的!要求:委,托有资质的设计【单位绘制附属绿【地设计方案》并报城市园林绿化主!管部门审批 】 : 第二十—七条 城市绿线内!的用地不得改—作,他用任何单位—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!、强制性标准—以及批准的规划【进行开发建设任【。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在城市绿地—范围内进行拦河【截溪、取土采石、】设置垃圾堆场—、排放污水以—及其:它对生态环境构成】破坏的活动 【。 》 第二十《八条 城市规划、!园林绿化主》。管部门按《照,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!规划执行情况和【城市绿线管理—情况进行《检,查 第《四章 ? 绿化管理 — 第二十九条 【 经城市总体规【划,和绿地?规,划,确定的绿《化,用,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!城市绿?地不得随《意侵占?。 , :。。 : , 第三十》条 城市的—公园绿地、》行道树、干》道绿化带《、风景湖泊》及防护绿地由城市】。园林管理《机构负?责管理;单位管界】内,的风景?林,地、防护绿地、自建!的公园和附属绿地】。由单位负责》管理;居住区—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!。构负责?管理;生产绿地由】其经营单位负—责管理 【 第三十一条!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占用城】市绿地、公园—、风景?湖泊、风《景,林地:确需:临,。时占:用的须向城市—绿化主管部门提出】申请办理临时—占用:手续并在《规定期限内恢—复原状 】 , , ,第,三,十二:条 : 在城市公》园绿地内《开设商?。业,、服务摊点必须向】城市园林管理机构提!出申请经城市园【林绿化主《管部门审查批—。准办理?。有关手续后持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批【准的营业执照在批准!。。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!营活动并遵守—园林绿化《管理和工商行—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! — 第三十三条— 严格控制—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!木城市内任》何树木不论其—所有权归属确需砍】伐、移植的必—须按下列规定办【理审批?手,续、领取砍伐许可证!后方可砍伐 —     (一!)一: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!乔木:10:株灌木10丛或者】绿篱10《米(含10米)以下!的报:。城市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审批 !   ?  :。(,二,)一次一处砍—伐或者移植乔木【11-100株灌】木11-1》00丛或者绿—篱10?米以上-1》00米以下的由城】市园林绿《化,主管部门审查—。同意报?。政府审批 】    (三)超过!。(二)项规定的须报!经省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批准 —  《   经批》准砍:。伐树木?的建设单位》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!。行,补偿并?按“伐一栽三”【的比例就地》补植;不能》就地补植的由城【市园林?。绿,化主:管部门易地补植其费!用由建?设单位?承担 【 第三十—四条 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在审批划定!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!。保护树木新建建【。筑物:和构:筑物应?。当与树木《主,干保:持4米以上的—距离保证《树木生?长不受影响如确【需砍伐或者迁—移树木的应当事先】经城市?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审核同意再划定建】筑红线 《 【第三十?五条 架》设线路、安装路灯、!埋设地下管线与行道!树互有影响时由【管线管理单位向城】市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提?出申请经批准—后由城市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《按,照兼顾管《线安全和树》木正:。常生长的原则对树】木,进行修剪《、砍伐或移》。植费用由管》线,管理单位《承担任何单位—不得擅自修剪、砍伐!或,移植行道树木 【 》 第三《十六条 城市树木】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!列规定处《理,   —  :。(一)?在公共绿地》上和街道《上种植?的,树木归国家》所有;? : ?    (二)机】关、:部队、?企事业单位和人民】团体在其《用地范围内种—植的树?木归单位所有; !     (【三)居住小区绿【化种植?的树木所有》权归:国家树木管护的收】益归管护单位;【     (!四)居民在庭院【内,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!有 《      — ?第三十七条 境】外的苗木、花卉、种!子和其他绿化物种须!经植物检《疫机构检疫》合格后方可引进 !第,五章 罚 】 则 第三十!八条 违反本办】法,擅自改?。变城市绿线内土地】用途占?用或者破坏城市【绿地的由城市规划、!园林:绿化主管部》门按照相关》法律法规《进行处罚 】 第三十九条! 违反本》。办法在城市绿线【范围内进行拦河【截溪、?取土采石《、设置?垃圾堆?场、排放污水以【及其它对生态环【境构成破坏》活动的?由城市?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!以,上3万元《以下的罚款 【 第四】十条 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由城市?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侵害赔偿【损失并可处以10】元至100》。元的:罚款  【   (一)攀折】。树枝、采摘花果、剥!树皮等造成树木花草!。损害的?; 《     (二)】损,坏护树桩架、踩【踏绿篱、《花坛、绿篱带—和封闭管《理的草坪《的; 》    《 (三)在》。树上拴铁丝、钉钉】子、架电线、拴绳挂!物,、,涂抹刻写的; 【   》。  (四《)在:。绿地内刨草皮、开荒!种地、取土采石、打!鸟、野炊、放养畜】禽、砌?炉,灶、砌石灰》池、搭棚屋、修车】或停放车辆、—倾倒垃圾、污—水、废?渣、废?土、堆放建》筑材料的;》 : :。    《(五:。)损坏雕塑、灯具】、护栏、《果壳箱?、坐椅?等园林设施》的;: :     —(六)其他损坏【公共绿?地和园?林设施的行为 】 —第,四十一?条 未经批准擅自!砍,伐、移植和非正常修!。剪城市树《木的由城市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侵害、赔偿!损失并可处赔偿额】2,倍以下的罚款;【应当:给予治安《管理处罚的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理处罚法的有【关,规定处罚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 — 第四—十二条 擅—自改:变,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!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!用,地的由?城市:园林绿化主》管部门责令限—期退还?绿,化用地?。。恢复原?状赔偿损失并可【处,每平:方米20《元至10《0,元的罚款 】 第四十三条! 工程建设项【目的附属绿化工程】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等!绿化工程的》设计:。方案:未经批准、未按【批准的设计方案【施工:或者施工队》伍不具备资质—的由城市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责》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!采取其他《补救措施 — 》 第四十四条—。 本规定第四十一!条、第?四十二条的》罚款限额为 【     —(一)在非经营【活,动中属?。处,罚,公民的不《得超过2《00:元,。属处:罚法人或者其它【。组织的不得》超过10《00元; 》 ?。    (》二)在经《营活动中没》有违:法,所得的罚款不得超】过10000元有】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!超过300》00元 】。 第《四十:五,条 未经批准擅自!在城市公共》绿地内设商业、服】务摊点的由城市园林!绿化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迁出》或,。者拆:除并可处2》0元至?500元罚款;造】成损:失的应当赔偿 】    》 ,对不服从公共—绿地管?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!务摊点由城》市园:林绿:化,主管部门给予警告】可,处1:0元:至,100元的罚款情节!严重的取消其—设点:批文并可提请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。吊销营业执照 】 《 第四十六—条 对拒》绝或者阻碍园林绿】化管理人员依法【执行公务的由公安】机关按有《关,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: 》。 第四十《七条 《违,反本办法在已经【划定的城市》绿线范围内违反【规定批准建设项目的!由有关机关对—有关责?。任人员给予行政【处分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, —第四十?八条 城市—。规,。。划、园林绿》化,主管部门《和,城市绿地管理—单位的工作人员【。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者上级主—管机:关给予行政处分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 ,。 , , , 第四》十九条 当事【人对行?政处罚决《定不服的可依法向】上一级?行政机关申》请行政复议》或直:接,向人民?法院起诉 ! 第《五十条 本章规定!。的损:坏城市?。绿地:园林设施的损—。。失赔偿按本办法【附件确定的标准执】行 第六章 附! : 则 》第五:十一条 贵溪市】、余江县政》府、龙虎山景区管委!。会可根据本办法结】合当地实际制定实】施细则 ! 第?五,十二条 本—办法由市规划局【、市建?设局负责解》释 — 第五十三【条 本办法自【颁布:之日:起施行?市人民政府1—996?年9:月16日颁发的【鹰潭市贯彻实施 <!城市绿化条例> 办!法同时废止》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