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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鹰潭?市城市园林绿—化管理办法 — 《鹰府发〔2》006〕30号 ! 关《于印:。发,鹰,潭市城市园林绿化管!理办法的通知 】各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!景旅游区管委会【鹰,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!政府各部门 !   ? 鹰潭?市城市园《林绿化管理办法【已经市政府研究【同意现予印发请【遵,。。照执行 二〇【〇,六年:十月:二十二日 —第一章 》总则 第一条 !为促进?城市园林绿化—。。事业保护和》改善城?市生态环境促—进城市可《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!城市绿?化条例、江西省【城,市绿化管《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!绿线管理办》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,办法 — 《第,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全市城市规划区】园林绿化的规划、】建设和管理工—作 《     本办法】所称城?市园林绿《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!内进行的绿线规划、!植树、种草、栽花】、育:苗、园?林设施建设及其【管护活动 — ,。     本办法所!称城市绿《地是指公园、广场、!街旁等绿地、单【位附属绿地、居住区!绿地、花圃、草【圃、苗?。。圃等生产绿地—防,护绿:地和:。风景林地 — : ?。 第三条《 城市园林绿【化建设应《纳入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—。计,划并按国家》。、省有关《规定安排城》市园林绿化经费【 — :第四条 《 市绿化委员会组】织、:协调:、管理全市》国土绿化《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负责市本》级(含月湖》区)及?全市:城市:园林:绿化行政管理工【作县(市)建设行】政主:。。管部门负责县(【市,)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—管理工?作   【  市、县园林管理!机构负责本级—城市园林《绿化的具体工作【     】城市规划、》林业:。等相关主管部门和】单位按照各自职责】配合城?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共同做《好城市园林绿—化管理工作 】 , ? 第:五条 政府鼓励】社会:团体、企《事业单位和个人【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!化建设市、县人【民,政府:及其城市《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对在城市园林绿】。。化工:作中做出显著成绩】的单位和《个人给予表彰—和奖励 】 第《六条 ? 城市公民应—。当,依,法履行义《务植树和《城市园?林绿化的义务爱护绿!化成果并有权制止】损害园?林,绿化的行为 — 第】七,条 政府鼓励【和,加强城?市,园林绿化的科学【研究推广先进—技术提高城》市绿化的科学—。技术和艺术》水,平城市园林绿化【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,城市园林绿化法律、!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!。。传教育不断提—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! 第二章》 规划和建设 】。 第:八条 ? 城市园林》绿化总体《规,划由城?市,规划主管部门—和城:市园: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!编制经本级》绿化委员会审定【后,报同级人《民,政府批准纳入城【市总体规划一并【。实施 ! 第九条 —。城市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根据—城市:园林绿化总体规划的!要求结合城市建设】详细:。规划确定城市内各地!段和各种性质用地】的绿地率和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】。。等控制指标 【 , : 第《十条: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!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!面积比率《应当符合下列规【定 》  :  (一)新建居】住区不低于》30%其中居住小区!按居住人口人均不】少于:1平方米;》     】(二)工《业企:业、交通枢纽—、仓储、商业中心】不,低于:20%; 》     】(三)产生》有害:气体及?污染的工《厂不低于30—%并根据国家—。标准设立防护—林带;   !  (四)》学校、?医院、疗(休)【。养院(所)、机【关,团,体、公共文化设施】、部队等单位—不低于35%—;     !(五)城市主—干,道,应达20%以—上其他道路应根据实!。际情况进行绿—化;   】 , (六?。)城:市内河、湖泊等【。水体岸?边应当进行绿—化,重点地?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!公园、湖滨公—园    】 旧城区改造可将】。第(:一)项标准降低5】个百分点执行 】 第【十一条 单位【。和居住小《区现有绿地低于第十!条标准尚有》空地可以绿》化的应当自》接到:城市绿化《主,管部门整改通—知起一年内》进行绿化逾期—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!林,绿化主管部》门指定施工》单位代为补》种,。。所需费?用由违反《。规定者承担》 【。 ,第十二条 工【。程建设项目的附属】绿化工程设计方【。案按: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!时必须有城市园【林绿化主管部—门参与?审查;未经》城市园林绿化—主,管部门审查同意的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!得发放建设》工程规划《许可证 【 ? 第十三条 【工程建设项目—投资总?概算应当《包括附属绿化工【程建设投资附属【绿化工程应当与【主体工程同步规【划、同?时设计、及时—施工完成《绿化的?时间不得迟于主【体工程使用》后的第一《个绿化季《节 ? : 第十四条 ! 工程建设》项目附?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!城市园?林绿化主管部门验】收,。对未能按《原规划设计方案完】成绿:化的由城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责令其限》期完成;逾期仍不】能完成的《由城:市园林绿《化主管部《门指定施工单—。。位进:行绿化所需》费用由建设单—位,承担:     因!城市规划或者其【他,特殊情况工程建【设项目?绿化用地面》积达不?到第十条规》定的: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!城市园林绿化主【管部:门审核报城》市人:民政府批准后由【建设单?位在城市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《指定的地点按所缺】面积补足绿化用【地建设单位不能补】足的由城市》园林绿?化主: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!。费用由建设单位【承,担 】 第:十五条 园林绿】化工程?的设:计和施工应》当由:相应:资质:证,书的设计、施工单】位承担  】   园林》。绿化工程设计—、施工单《位的资质标》准,和资质管理办法按照!省建设?厅有:关规定执行 【 ?。 第十六条【 城?市公园绿《地、风景《林地、?街道绿化由政府投资!居住区绿地由开发】建设单?位负责投资单位附】属,绿地由各单位—负责投资其它工程项!目,的配套?绿化资金由建设单位!负责 !。 第十七《。条 工程建设【项目配套的绿—。化建:设资金应专户储存】全部用于绿化工程建!设由城市园林绿化主!管部门对该资金【的使用进行监督【。 ? 第十八条! , 在城市市政设施】建设时应当安排【绿化用水排水—的管网和设施 第!。三章 绿线管【理 第十九条 !本办法?所称的?城市绿线是》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!规划和城《市绿化?的需要对公共—绿地:、,居,住区绿地、单位附属!绿地、?防护绿地、生产【绿地、风景林—地、道路绿地—等各类城《市绿地以及对—。城市生态和景—观产生积《极作用的《区域:。明确:予以界定并》进行:严格保护《和,管理的?控制线 【。 第二十条】 :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与市园【林绿化主《管,。部门按照职责分工】负责市本《级城市?绿线的规划管—理和全市城》市绿线的监》。。督,管理工作 》 :   ?  县(市)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!化主管部《门负:责本行政区》。域内的?城市:绿线的规《划和:管理工作 】 《第二十一条 城市!规划、?园,林,。绿化:等主管部门应当密切!配合:组织:编制城市绿》地系:统规:划,    【 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是《城,市总体规划》的,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!市绿化目标、布局和!各类绿地控制原则按!照规定标准确定【绿,化面积分《。。层次合理布局—。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!地、大型公共—绿地等的绿线— 》 第二十二条 】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应当:提出不同《类型用地的界线、规!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!绿化用地界线的具】体坐标 》 第二十!。三条修?建性详细规划—应当:根,据控制性详细规【划明确绿《地布局推出绿化配】。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!定,绿地界线 ! 第二》十四条城市绿地系统!规划所确定的—。公共绿地、生产【。绿,地、:风,景林地?、道路绿地以及其它!需要绿线界定—的区域应当设—定绿线?管制并向社会公布接!受公众监《。督 :   》  :任何单?位和个人都应服从城!市绿线管理并有权】监督城市《绿线管理《、,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!行为:进,行检:举 】 第二十五条— 规划区》内的下列区域—应当界?定城市绿线 【     —(一)?现有: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共!绿地、居住区绿【地、:单位附属绿地、防】护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风景《林地、道路绿地; !   》  (二)江河【、湖泊、池塘、【。山峰等城市景观、】需生态控制的区【域; 《     (三】)风景名胜》区、湿地、》。古,树名木等保》护范围; 》 ,     (四】),其他需要界定的区域! 》 : ,第二十六条 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建!设,项目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按照第二十五条界定!的城市绿线》审批建设《用,地,或,。建设工程《建设单位应》当,按照城市《绿,线的要求《。委托:有资质的设计—单,位绘制附属绿地设】计方案并报城市【园林绿化《主管部门审批 【 【第二十七条 城】市绿线内的用地不】得,改作他用任何单位不!得违:反,法律、法规、强制】性标准以及》批准的规划进行开】发建设任何》单位:和,个人不得在城市绿】地范围内进行拦河】截溪、取《土采石?、设置?垃圾堆场、排放污水!以,及,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!。破坏的?。活动 《 《 第二十八条 !城市规划、》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按,照职责分《工对城?市绿线规划执行情况!和城:市绿线管理情况【进行检查 —第四章 绿化管理! :第二十九条 经城!市总体规划和绿地】规划确定的绿—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!用途:城市绿地不得随意】侵占 】 :第三:十条 《城市:的公园绿地、行【道树、干《道绿化带、风景湖】泊及:防护绿地由城—市园林管理机构负】责管理;单位管【界内的风《景,林地、防《护绿地、自建的【公,园和:附属绿地由单位【负责管理;居—住,区绿地由居住区管】理,机构负责管理—;,生产绿地由其经【营单位负《责,管理 ! 第:三十一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占用城【市绿地、《公,园、:风,景湖泊、风》景林地?确,需临时占用的须【向城市绿化主—管,部门提?出申请?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!在,规定期限内恢复原】状 【 , 第三十二条 【 在城?市公:园绿地内开设—商业、服务摊点【。必,须向城市园林—管理机?构提出申《请经城?市园:林绿化主管部门审】查批准办理有关手续!后,持工商行政管理部】。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!。批准:地点和范围内—从事经营活》动并遵守园林绿化管!理和工商行》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! 《 第三十—三条 严格控制】砍伐:或,者移植城市》树木城市内》任何树?木不论其所有权【归属确需砍》。伐、移植的必—须,按下列规定办理【。审,批手续、领》取砍:伐许可证后方可砍】伐    】 (一)《一次一处砍伐或者】移,植,乔木10株》灌木10丛或者绿】篱1:0米(含10米)】以下的报城》市园林绿化》主管:部门审批《    【 (二)一次一【处砍伐?或者移?植乔:木11?-,100株灌木11】-100丛或者【绿篱10米以上-】。100米《。以下: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!管部:门审查同意报政府审!。批, :。     —(三)超《过(二)项规—定的须报经》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 【 :   ? 经批准砍伐树【木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对:树木所?有者进行补偿—并按“伐一栽三”的!比例就?地补植?;不能就地补—植的由城市园林绿】化,主,管部门易地补植其费!用,由建设单位承—担 【 第三十四—。条 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!。审批划定建筑红线】时应当严格》保护树木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!应当与?。树木:主干保持4米以【上的距离保证树木】生长不受影》响如确需砍伐—或者迁移树木的应】当事先经城》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审,核同意再划定建筑】红,线 ? : 第》三十五条 架设】线路:、安:装路灯、埋设地下管!线,与,行道树互有》影响时由管线管【理单位向城市园林绿!化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经批准后由—城市园林《绿化主?管部:门按照兼顾管线安】全和:树木正常生长的原】则对树?木进行?修剪、砍伐或移植费!。用由管线管理—单位承担任何单位】不得:擅自修剪《、砍:伐或移?植,行道树木 》 第】三十六条 》城市树木所有—。权和收?益,权按下列规》定处:理 《     (一)】在,公共绿地《上和街道上》种植的树木归国【家所有; !    (二)机关!、部:队、企事业》单位和?人,民团体在其用地范】。围内种植的树木【。归单位?所有; 《 :    《 (三)居住小区绿!化种植的树》木所有权归国家树】木管护的收益归【管护单位《; :。 ?    (四)居民!在庭院?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!所,有 ?      ! 第三十《七条 境》外,的苗木、《花卉、种子》和其他绿化物种须】经植物检疫机构检】疫合格?后,方可引进 第【。。五章 —罚 则 】第三十八条 【违反本办法擅—自改变城市绿线【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!破坏城市绿地的由】城,市规划?、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!进行处罚《。 : 第【三十九条 —。违反本办法在城市绿!线范围内进》行,拦河截溪、取土【采石、设置垃圾堆】场、排放污》水以:及其它对生态环境】构成破坏活动的由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责?令改正并处》1万元以上》3万元?以,下的罚款 — 《 第四十》条 : 有下列行》为之:一的由城市》。园林:绿化: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侵害》赔偿损失并》可处以10元至【100元《的罚款? , :  :  : ,(一)攀折树枝、采!摘花:果、剥树皮等造成】树木:花草损害《的;   】  (二)损坏护】。树桩架、《踩踏绿篱、》花坛、绿篱带和【封闭管理的》草坪的; 】    (三)在】树上拴铁丝》、钉钉子、架—电线、拴《。绳挂物、涂抹刻写】的; ?   》  (四)在绿地内!刨草皮、开》荒种:。地、取土采石、【。打鸟、?野炊、放养》畜禽:、砌炉?灶、砌?。石灰池、搭棚屋、修!车或停放车辆、【倾倒:垃圾、污水、废【渣、废土、堆放建筑!材,料的;?    【 (五)损坏雕塑、!灯具、护栏、果【壳箱、坐椅等—园林设施的; 】     (六)!其他损坏公共—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!为 】 第四十一条 【 未经批准擅—自,砍伐、移《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!树木的由城》。市园林绿化主—管部门责令》停止:侵害、赔偿损失【并可处赔偿额2倍】以下的罚款》;应当给予》治安:管,理处罚的《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!。处罚法?的有关规定处罚构】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《 第四十—二条 擅》自,改变城市绿化用地】性质或者《。。擅,自占用城《市绿化用地的由城】市园林绿化》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退】还,绿化用?地恢复原状赔偿【损失并可处》每平:方米20元至1【00元?的罚款 》 , 《 第四十三》条 工程》建设项?目的附属绿》化工程和城市居【住区绿地等绿化工】程的设计方》案未经批准、未按】批,准的:设计方案施工或者施!工队伍?。不具备资质的由城】市园林绿化主管【。部,门责令停工限—期改正或者采—。取其他补救措施【 —。 第四十四—条 ?本规定第四》十一条?、第四十二条的【罚款限额为 —     【(一)在非》经营活动中属处罚公!民的不得《超,过200元属—处罚法?人,或者其它组》织的不?得超过?1000元; !     (二)在!经营活动《中没有违法所得的】罚款不得超过100!00元有违法所得】的罚款?不得超过3000】0元 】 , 第四十五》条 未经批—准擅自在城市公共】绿,地内设商业、服【务摊点的由城市园】林绿化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迁【出,或,者拆除并《可处20元至5【0,0元罚款《;造成损失的应【当赔偿   !  对不服从公共】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!商业:服务摊?点由城市园林绿化主!管部门给予警—告可:处10?。元至100元的【罚款:情,节严重的取消—其设点批文》并可:提请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!执照 《 , 第四十】。六条: 对?拒绝或者阻碍园【林绿化管理人员依】法执行公《务的由?公安:机关按有关规定处】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! , 第四十七条 ! 违反本办法在已经!划定的?城市绿线范》围内违反《规定:批准建设项目的由有!关机关对《有关责任人》员,。给予行政处分—构成犯罪《。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】 第四十八条! 城市规划、园】林绿化主管部—门和城?市绿地管理单位的】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的》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上级》主管机关给》予行:。政处分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! 第四?十九条 当事人对!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的可依法向—上一级行政机关申】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!人民法院《起诉: : 《 第五十》条, 本?。章规定的《损坏城?市绿地园林设施的】损失赔偿《按本办法附件确定的!标准:执,行 第六》章 ?。附 : 则 第五】。十一条 贵溪市、!余江县政府、—龙虎山景区管—委会可?。根,据,本办法?结合当地《实际:制定实施细则 ! 第五十二!条 本办法由市规!划局、市《建设局负《责,解释 《 ? 第《五十:三条 《。本,办法自颁《布之日起施行—市人民政府1—996年9月—16日颁发的鹰【潭市贯彻实施 【<城市绿化条—例> 办法同时【废止 ?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