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鹰潭市城市园】林绿化管理办法【 ,
《鹰府发〔200【6〕30号
! 关于?。印,发鹰潭市城市园林】绿化:管理办法的通知【
各?县(: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市龙虎山》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!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!政府各部《门
《 鹰潭【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!办法已经市政府研】。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!照执行
二〇〇六!年十月二《十二日?
第?。一章 总则—
第一条 【为促进城市》园林绿化《事业保护和改—善城:市生:。态环境促进城市可】持续发展根据—国务院城市绿化【条例、?江西省城市》绿化管理办法—和建设部城市—绿,线管理办法》结合:。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【 第二条 —本,办法适用于》全市城市规划—区园林绿化的规划】、建设和管理工作
!
, 》 本办法所称城【市园林绿化》。是指在城市规—。划,区内进行的》绿,线规划、植树、种草!、栽花、育苗—、园林设《施建设?及其管护活动
】。 本【办法所称城市—绿地是指《公园、广《场,、街旁等《绿地、单位附属绿】地、居?住,区绿:地、花?圃、草?。圃、苗圃等》。生产绿地防护绿【地和风景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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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。。条 城市园林【绿化建设应纳—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》。计划并按国家、省有!关规定安排城—市园林绿化》经费
》
第—四条 市绿化委员!会组织、协》调、管?理全市国土绿化工】作市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市本】级(含月湖区)【及全市城市园—林绿化?行政管理《工作县(市)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【。。。县(:市)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,管,理工:。作
【 市、县园林管理!机构负责本级城【市园林绿化的具体】工作
— ? 城市规划、林业】等相关主管部门【和单位按照》各自职责配合城【市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共?同做好城市》园,林绿:化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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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政府鼓励】社会团体、企—事业单位和个—。人积极?参与城市园林绿【化建设市《。、县人民政府及其城!市园林?绿化主管部门—对在城市《园林绿化《工作中做出显—著成绩的《单位和个人给—予表彰和奖励
】
》 第六条 》 城:市公民?应当依法履行义务】植树和城市园—林绿化的义务爱护】绿化成果并有权制止!损害园林绿》化的行?为
》
第七条 】 政府鼓励和加强】城市园林绿化的科】学研究推广先—进技术提高城—市绿化的科学技【术和艺?术水平?城,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应当加?强,城,市园:林绿化法律、法规】和科学知《识的宣传教育不断】提高:市民:爱绿护绿意识—。
第二章》 规?划和建设
第八条! 城市园林绿【化总:。。。体规划由城市规【。划主管部门和城市】园林绿?化主管部门共同编】制经:本,级绿化委员》。会审定后报同级【人民政府批准纳【入城:。市总体规划》一并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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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《。条, 城市园林绿化主!管部:门根据城市园林绿化!总体规划的要—求结合?城市建设详细—规划确定城》市内:各地段和《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!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!积等控?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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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?条 ?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!程建设项目》其绿化用地面积【与总: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!合下列规定
【 (一】)新建居住区不低】于30%其》中居住小区》按居住?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!方米;
! (二《)工业企业、交【通枢:纽,、仓储、商业中心不!。低于20%; 【
【 (三?)产生有害》气体及污染的工【厂不低?。于30%并根—据国家标准设—立,防护林?。带;
! (四)学校、【医,院、疗(休)养院(!所)、机关团—体、公共文化—设施、部队等单位】不,低,于35?%,;,
【 (:五)城市主》干道:应达20%以上其他!道,路应根据实际—情况:进行绿化;
【 : (》六)城市内河—、湖泊等水体—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!。点地段应当逐步建】成河滨公园、湖滨公!园,
: 旧【城,区改造可将》第(一)《项标:准降低5个百分点】执行
》 ,
第》十一条? 单位和居住【小区现有绿地低于第!十条标准《尚有空地可》以,绿化的应当自接【到城市绿《化主管部门整改通】知起一年内进行【绿化逾期拒不—绿化的由《城市园林《绿,化主:管部门指定施工【单,位代为补种》所需费?用由违反规定—者承担
—
第十二条! :。。工程建设《。项目:的附属绿化工程设】计方案?按照基本《建设程序《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!。林绿化主管部门参】。与审查?;,。未经城市《园,林绿化主管部—。门,审查同意《的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不: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
—。 :第,十三条 《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!总概算?应当包括附》属绿化工程建设投】资附属绿《化,。工程应当与》主体工程同》步规划、同》时设计?、及:时施工完《成绿化的《时间:不得:迟于主体《。工程使用《后的第一个绿化季】节
《。
第十四条!。 工程建》设项:目,附,属绿化工程竣工后】由,城市:园,林绿:化主管部门》验,收对未能按》原规划设《计方案完《成绿化的由城—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责令其《限期完成;逾—。期仍不能《完成的由城市园林】绿,化主管?部门指定施工单【位进行绿化所—。需费:。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】
? 因城市规!划或者其他特殊情】况工程建《设项目绿化》用地:面,。积达不到第十条规定!的标准又确需—建设的?经城市?园,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!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由建?设单位在城市园【林绿化主管部门【。指定的?地点按所缺面—积补足绿《化用地建设单位不】。能补足的《由,城市园林《绿化主管部门代为补!足所需?费用由建《设单位承担
【
第十五!条 : 园林?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!工应当由相》应资:。质证书的设计、施工!单,位承担
》 园林】绿化工程设》计、施工单位的资质!标准和资质管—理,办法按照省建设【厅有:关规定?执行
《
第十六!条 ?城市:公园绿地、风—景,林地、街道绿化由】政,府投资居住区绿地】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!投资单?位附属绿地由各单】位负:责投资其它工—程项目的《配套绿化资金由建】设单位负《。责
】 第十七条 工程!建设项目《配,套的绿化建设—资金应专户储存全】部用于绿化工程建设!由城市园林绿化主】管部门对该资金【的使用进行监督
】
第十!八条 ? 在城?市市政设《施,建设时应当》安排绿化用水排水的!管网和设施》
第三《章 绿线管理【
第十九》条,。 本办《法所称?的,城市绿线是》指根:据城:市绿:。。地系:。统规划和城市绿化】的需:要对公共绿地、居住!区绿地?、单:位附属绿地》、防:护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风景《。林,地、道路绿》地等各类城》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!态和景观产生积【极作用的区域明【确予以界定并—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!的控制线《
【 第二十条》 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与市园】。林绿化主管部门【按照职责分》工负:责市本级城市绿【线的规划管理—和全市城《市绿线的监督管【理工作
! , 县:(市)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!绿化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政》区域:内的城市绿线的规划!和管理工《作
【 第二十一—。条 : 城市规划、园林】绿化等主管》部门应当密切—配合组织编》制城市绿地》系统规划
》
, —城市绿地《系统规划是》城,市总体?规划的组成部分应】当确定城市》绿化目标、布局【和各:类绿地控制》原,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!绿化:面积:分层次合《理布:局公共?绿地确定防护绿【。地,、大型公共绿—地等的绿《线
:
第二【。十二条 控制性】详细规划应当提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!线、规定绿地率控制!指标和绿化用—地界:线,的具体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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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三:条修建性详细—规划应当根据控【制性详?细规划明确》绿地布局推出绿【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!案划定绿地》界线
—
第二十四】条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所确定的【公共绿地、生产绿】地、风景林地、道路!绿地以及《其它:需要:绿线界定的区域【应当设定《绿线管制《并向社会公》布,接受:公众监督
】 , 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都应—服从城市绿线管理】并有权监督》城市绿?。。线管理、对》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!为进行检举
【
》。 ,第二十?五,。条 规划区内的】下列区域《。应当:界定城市绿线
! (一【)现有的《和规划确定的—公共绿地《、居住区《绿地、单位附—属绿地、《防,护,绿地、生《产绿地、风景林地】、,。道路绿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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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【。江河、湖《泊、池塘、山—峰等城市景观—、需:。生态控制的区—域;
【 : (三)风》景,名胜区?、湿地、《古树:名木等保护范围【;
【 (四)其他需】要界定的区》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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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】 新?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工程《建设项目城市规【划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按照第二十五条界】定,的城市绿线审—批建设用地或建【设工程?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城市绿线的要求委!托有资质《的设计单位绘—制附属绿地设—计方案并报城市【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审批
】 :第二十七条 城市!绿线内的用》地,不得改作他用—任何单位不得违反】法律、法规、—强,制性:标准以及《批准的?规,划进行开发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在城市》绿地:范,围内进行拦河截溪】、取:土采:。石、设置《垃圾堆场《、排放污《水以及其它》对,生态环境构》成破坏的活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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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 城市规划》、园林?绿化主?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!对城市绿线规划执行!情况和城市绿线管】理情况?进行检查
第【四章 绿化管理】
第二十九条【 经城市》总体规划和》绿地规划确定—的绿化?用地不得擅自—改变用途城市绿【地不得随意侵占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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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条》 城市的公园绿】地、行道树》、干道绿化》带、风景湖泊及防】护绿地由城市园【林管理机构》负,责管理;单位—管界内的风》景林地?、防护绿地、自建的!公园和附属绿地由】。单位负责管》理;居住区绿地【由居住区管理机【构负:责管理;生产绿地由!其经营单位负—责管理
《
【。第三十?一条 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擅自占用】城市绿地、公园【。、风景湖泊、风景】林地确?需临时占用的须【向城市?。绿化主管部门提【。。出申请办理临时【占用手续《并,在规定期《限内恢复原状—
【 第:三十二条 》 在城市公园绿【地内开设商业、【服务摊点必》。须向城市园林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!城市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审查批】准办理有关手续后】持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批准的营业【执照在批准地点【和,。范围内?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!园林绿化管理和【。工商行政管理的【有关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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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三条 严【格控:制砍伐或《者移植城市树—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!论其所有权归属【确需砍伐、移植【的必:须按下列规定办【。理审批手续、领取】砍伐许可证后方【可砍伐
【 (一)【一次一?处砍伐或者移—植乔木?10株灌木10丛或!者绿篱10米(【含10米)以下的】报城市园林》绿化:主管部门审批
! ? (二)一次一】处砍伐或者移植【乔,木1:1-100株—灌木11-》100丛或者绿篱1!。0米以上-100米!以下: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!管部:门审查同意》报政府审批
! (三)超过!(二)项规定的【须,报经省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批准【
经!批准砍伐《树木:的建设单位》应当对树木》。所有者进行补—偿并按“伐一栽三】”的比例《就地补植;不能就】。地补植的由》城市园?林,绿化主管部门易地】补植:其费用由建设—单位承担
》
》 ,。 第三十四条 【 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在审批划》定建筑红线时应【当,。严格保护《。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!筑物应当与树木【主干保持4米以上】的距:离保:证树木?生长不受《影响如确《需砍伐或者》迁移树木的应—当事先经城》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审,核同意再划》定,建,筑红线
《
第】三十五条《 , 架设线路、—安,装路灯、埋》。设地下管线与行道】树互有影响时—由,管线管理单》位向城市园林绿【化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经批准《后由城市园林绿化主!管部:门按照兼顾管线【安全和树《。木,正常:。生长的原则对树【木进行?修剪、砍伐或移【。植费用由管线管理】。单位:承担任何单位不得擅!自修:剪、砍伐或移植【行道树木《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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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六条: 城市?树木所有权和收益】权,按下列规定处理
】
? (》一,)在公共绿地上和街!道上种植的树木【归国家所有; 【
: 》 (二)机关—、部队?、,。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!体,在其用地范围内【种植的树木归—单位所有;
】 (三)】居,住小区绿化种—植的树木所有权归国!家树木管护》的收益归管护—单位;
! (四)居民在】庭院:内种植的《树,木归个?。人所有?
—
第三十!七条 ? 境外的苗木、花卉!、种子和其》他绿化物种》须经植物《。检疫机?构检疫合格后—方可引进《
第五章 — 罚 —。 则
第—三十八条《 , 违反本《办法擅自改变城市绿!线内土地《用途占用或》者破坏城市绿—地的由城《市规划、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按照相【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!
:。
《 :第,三十:九条 违反—本办法在城市绿线范!围内进行《拦,河截溪、取》土采:石、:设,置垃圾?堆场、排放污水以】及其它对生态环境】。构成破坏《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!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并处1万元以上3】万,元以下的罚款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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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条 ? 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城市园】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侵害《赔偿损失《并,可处以10》元至1?00元?的罚款
》。 《 :。(一)攀折树枝【、采摘花果、—剥树皮等造》成树木花草损害的;!
】(二:)损坏护树桩架、】踩,踏绿篱、花坛、【绿篱带和封闭管理】的草坪的《;
? (三】)在树上拴铁丝、钉!钉子、?架电线、拴绳挂物】、涂抹刻写的—;
!(四)在绿》地内刨草皮、开荒】。。种地、取《土采石、打鸟、【野,炊,、放养畜禽、砌【炉灶、砌石灰池【、搭棚屋、修车或停!放车:辆、倾倒垃圾、【污水、废渣》、,废土、堆放建筑材料!的,;
:
— (五)损坏雕塑】、灯具、《护栏、果《壳箱、坐椅》等园林设《施,的,;
!。(六:)其他损坏》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!的行为
》
第四十!。一条 未经批准擅!自砍伐、《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!市树木的由城市【园,林绿化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侵害、【赔偿损失并可处【赔偿额2《。倍,以下的罚款》。;应当给予治安管】理,处罚的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治安管【理,处罚:法的有关规定处【罚构成犯《罪,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】 第四?十二条 擅自【。改变城市绿化用地】性,质或者擅自占用城】市绿化用《地的:由城市园林绿—化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退还绿化【。用地恢复《。原状赔偿损失并可】处,每平方米20元【至100元的罚款
!
》 :第四十三条 —。 ,工程建设项目的附】属绿化?工程和城市居住【区绿地等绿化工程】的设:计,方案未经批准—、未按批准的设计】方案:施工:或者施工队伍不具】备资质的由城市园】。林绿化主管部门【责令停工限期改正】或者采?取其:他补救措施
【 :
? 第:四十四条《 本规定第四十】一条、?。第四十?二条的罚款限—额为
【 , (一)在非【经营活?动中:属处罚?公民的不得超—过,200元《属处罚?。法,。。人或者其它组织【的不得超《过1000元;【
— :(二)在经营活【动中没有《违法所得的罚款不】得超过10》00:0元有违法》所得的罚《款不得超过3—0000元
】
《 第四十五》条 未《经批准擅自在城【市公共绿地内设商】业、服务摊》点的由城市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迁《出或者拆除并可处2!0元至50》0元罚款《;造成损《失的应当赔》偿
《。 : 对不》服,从公共?绿地管理《。。单位管理的商业【服务摊点由城市园】林绿化主管》部门:给予警告可处10元!至100元的—罚款情节《严重的取消其设【点批文并可提请工】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吊销营业执照【
【 第四十六条 对!拒绝或者阻碍园林】绿化:管理:人员依法执》行,公,务的由公安机关按有!关规定处理构成犯】。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?
】第四十七《条 违反》。。本办:法在已?经划定的《城市绿线《范围内违《反规定批准建设【项目的由有关机关对!有关责?任人员?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!。。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】 第四十八—条 城市规划、】园林绿化《主,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!理单:位的工作人员—玩,忽职守?。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—。舞弊:的由其?所在单位《。或者上?级主管机关给予【行政处分构》成犯: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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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! , 当:。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!不服的可依法向【上一:级行政机关申请行】政复议或直接—。向人民法院起诉
!
《 , 第五十条 【本章规定的损—坏城:。市绿地?园,。林设施的损失赔偿】按,本办法附件确定的标!准执行
》。第六章 附— 《则,
第五十一—条 ?贵溪市、《余江县政府、龙虎山!。景区管委会》可根:据本办法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】实施细?。则
》
? ,第五十二条》 本?办法由市《规划局、市》建设:局负责解释
!
第五十三条! 本办法自颁布之!日起:施行市人民政府19!96年?。9月16《日颁发的鹰潭市贯】彻实:施 <城市绿化【。条例:> 办?。法同:时废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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