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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鹰,潭市:城,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! ? :鹰府发〔200【。6〕30号 【 关于印—发鹰潭市城市园林绿!化,管理办?法的通?知 各县》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?市龙虎山风景旅【游区管委会鹰潭【。工业园区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】门,。 《。    鹰潭市城】市园林绿化管理【办,法已经?市政府研究同意现】予印发请遵》照执:行, :二〇〇六年十月【二十二日《 , ,第一章 《 总则 第一条 ! 为促进城市园【林绿化事业保护和】。改善城市生态环【境促进城《。市可持?续,发展根据国》务院城市绿》。化条例、江西省城】市绿化管理》办法和建设部—城市:。绿,线管理办《法结:合本市实《。际制定本办法 ! 《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《全市城市规划区园林!绿化:。的规划、建设和管】理工:作 :    — 本:办,法所称城市园林【。。绿化:。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!进行的绿《线规划、植》树、种草、》栽花、育苗、园林】设施建设及其管【护活动 —     本办【法所称城《。市绿地是指公—园、:广场、街旁等—绿地、单位附属绿】。地、居住区绿地、】花圃、草圃、苗圃】等生产绿《地防:护绿地?和风景林《地 】 第三?条 ?城市园?林绿:化建设应《纳入国民经》济和社会《发展计划并按国家、!省有:关规定安排城市园林!绿化经费 ! 第《四条 ? 市绿化委员会组织!、协调、管》理全市?国土绿化工作—。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负责市本级(含【月湖区)及全市城市!园,林绿化行政管理工作!县(市)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县(:市):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!理工作 》     市、】县园林管理机构负责!本级城市园》林,绿,化,的具:体工作 》  ? ,  :城市规划、》林业等相关主管部】门和单位按照—各自职?责,配合城市园》。林绿化?主管部门《共同做好城市园林】绿,化管理工作》 :。 ? : 第五?条 政府》鼓励社会团》体、:企,。事业单位和个—人,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!化建设市、县人民政!府,及其城市园林绿化】主管部?。。门对在城市园林【绿化工作中做—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!个人:给,予表彰和《奖励 》 《 第六?条 : 城市公民应当依法!履行义务《植树和城市园林【绿化的义务爱—护绿化?成果:。并有权制止损害园】林绿化的行为 ! 第七条 !。 政府鼓励和加【强城市园林绿化的】科,学研究推广》先进:技术提高城》市绿化?的科:学技术?和,。艺术水平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加强城市园林绿化】法律、?法规和科学知识的】宣传:教育不断提高市【民爱绿护绿意识【。 ,。 第:二章 规》划和建设 第八】条 城《市园林绿化》总体规划由城市【。。规划主?管,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!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经!本级绿化委员会审】定后报同级人民政】府批准纳入城市【总体规划一并实施】 第!九条: :。城,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。门根据城市园林绿化!总体:规划的要求》结合城市建设详细】规划:确定城市内各—地段:和,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!率和人均公园—绿地面积等控制指】标 】 第十条 新建、!改建、?。扩建工程建设项【目其绿化用》地面:。积与总用地面积【比率应?当符合下列规定 】   》。  (一)》新,建居住?区不低于30%其】中居住小区》按居住人口人均不】少,于1平方米; !    《 (二)工》业企业、交通枢纽、!仓储:。、商业中心不低于】20%; 】    《。 (三)产生有害气!。体及污?染的工厂不低于30!%并根据国家标准设!立防护林带; 【  《   (四)学校】、医院、《疗(休)养院(【所)、机关团体【。、,公共文化设施、【。部队等单位不低【于35%《; :。 :    《 (五)城市—。主干道应《达20%以上其他道!路应根据《实际情?况进行绿《化;   】  (六)城市【内河、湖泊等—水体岸边《应当进行绿化—重点地段应当—逐步建?成河滨公园、湖滨】公,。园  —   ?旧城区改造可将第】(一)项标准降低5!个,百,分点执?行 】 第:十一条 单位和】居住小区现有绿地】低于第十条》标准尚有空地—可以绿化的》应当自接到城市【绿,化主管部门整—改通:知起一年内进行绿化!逾期拒不绿化的由】。城市园林绿》化主管部《。。门指定施工单—。位代为?补种所?需费用由违》反规定?者承:担 》 ? 第十二条 — 工程建设项目【的附属绿《化工程设《计方案按照》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!。。必,须有城市园》林绿化主管》部门:参,。与审查;未经—城市园林《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!。意的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不?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!。许可证 ! 第十三条 【 工程建设项目投】资总概算《。。应当包括附》属绿化工程建设【投资附属绿》化工程应当与—。主体:工程同步规划、同时!。设计、及时施工【完,成绿化的时间不【得迟于主体工程使用!后的第一个绿化【。季节 ? 第】十四条 》工程建设项目附属】绿化工程竣》。工后由城市园林【绿化主管部门验收】对未能按原规—划设:计方案完《成,绿化的由《城市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责令【其限期完成;—逾期仍不能完—。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!。主管部门指》定施工单《。位进行绿化所需费】用由:建设单位承担 ! ,    因》城市规划或者其【他特殊情况工程【建设项?目绿化用地面积达】不到第十条》规定的标准又确需建!设的经城市园林【。绿化:。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!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!设单位?在城市园林绿—。化主:管部:门指定的地点按所】缺面积补足绿化用】地建设?单位:不,能补足的由》城市园林绿化主【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!费用由建设单位【承担 》 第十五】条 园林绿化工】程的设计和施—工应当由相》应资质证书的—设计、施工单位承担! , ,     园林】绿化工程设计、施工!单位的资质》标准和资质》管理办法《按照省建设厅有关】规定执行 【 ? 第十六》条,。 城市公园—绿地、风景林地、】街道绿?化由政府投资居【住区绿地由开—发建设?。单位负责投资单位】附属绿?地由各单位》负,责投资其它》工程项目的配套绿】化资金由建设单位】负责 ? 第】十七:条 工程建—设项目配《套的:。绿,化建设资《金应:专户储?存全部用于绿—化工:程建设?由城市园《林绿化主管》部门对该资金的使】用进行监督 ! 第》十八条 在城市市!。政设施建设时—应当安排绿》化,用水排水的管网和设!施 : 第三章 》 ,绿线管理 第十】九条 本办—法所称的城市—绿线是?指根据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和城【市,。绿化的需要》对公共绿地、—居,住区绿地、单位附属!绿地、防护绿地、生!产绿地、风》景林地?、,道路绿?。。地等各类城市绿【地以及?对城市生态和景【观产生积极作用【的区:。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!行严格保护和管【理的控制线 — ?。 第二—十条: 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与市园林!绿化主?管部门按照职责分】工负责市本》。。级城市绿线》的规:划管理?。和,全市城市绿线的监】督管理工作 —。   》  :县(市?)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!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的城市绿线【。的规划和管理工作】 《 ? 第二十一条 【 城市规划、园林绿!化等主管《部门应当密切配【合组织编《。制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 :。 ,    》 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?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!成部分应当》确定城市绿》化目标、布局和各类!绿地控制原则按【照规定标准》确定绿?化面积?分层次合理布局公】共绿:地确定?防护绿地、大型公共!绿地等?的绿线 【 , 第二十二条 控!制性:详细: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!。型用地的界线、【规定:绿地率控制》指标和绿化用地【界线的具体坐—标 — ,。 第二《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!划应当?根据控制性详细【规划明确绿地布【局推出绿《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!案划定绿地》界线: 【 第二?十四:。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所确定的公共绿地】、生产绿地、风【。景林地、道路绿【。地以:及其它需要绿—线界:定的区域应当设定】绿线管制并向社会公!布接受公众》监督 》     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都应服从城市绿【线管理?并,有权监督《城市绿?线管理、对违反城】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!检举 】 第二十五—条 : 规划区内的下列】区域应当界定城【市绿线 》     (【一)现有《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共!绿地、居住区—绿地、单位附属绿地!、防护绿地、生【产绿地?、风景林地、道【路绿地; 【     (二)】江河、湖泊》、池塘、山峰等城】市景观?、,需,生态控制《的区:域,;    】 ,(三)风景》名胜区、《湿地、?古树:名木等保护范围;】    【。 (四)其他需要界!定的区域 】 《第二十六条》 :新建、改《建,、扩建工程》建设项?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按照第二】十五条界定》的城市绿线审批建】设用地?或建:。设工程建设》单位应当按》照城市绿线的—。要求委托有资—质的设计单位绘【制附属?绿地设计《。方案并报城市园林绿!化主管部门》。审批: , — 第二十七条 】城市:绿线内的用地—不得改作《他用任何单位不得违!反法律?、法:规、强?制性标?准,以及批准的规—划进行开发建设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在城市绿》。地范围内进行拦河】截溪、?取土采石《、设置垃圾堆场【、排放污水以—及,其它对生态环境【构成破?坏,的活动 》 第二十!八条 《城市:规划、园林绿化主】管,部门:按,照职责?。分工对?城,市绿线规划执行情况!和城市?绿线管理情况—进行:检查: :第四章 绿化管】。理 第二十九条 !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!。绿地规划《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!擅自改变用途城【市绿地不得随—意侵占 】 ?。第三十条 城【市的公园绿》地、:行道:树、干道《绿化带?、风景湖泊及防【。护绿地由《。城市园?林管理机构负—责,管理;?单位:管界内的风景林地、!防护绿地、自建的】。公园和附属绿地【由单位负责》管理;?居住区绿地由居住】区管理机构负责管】理;生?产绿:地由其经营》单位负责管理 ! 第三十一!条 : 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《得擅自占用城市绿】地、:公园:、风景湖泊、风景】林地确需临时占用】的须向城市绿—化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办理?临时占用《手,续并在规定期限内】恢复原状 【 第三【十二条? 在城市公园【绿地内开设商业【、服:务摊点必须向城市园!林管理机构提出申】请经城市园林—绿,化主管部门审查批】准办理有关手—续后持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批准的—营业执照在批准地点!。和范围内从事经营】活动并遵《守园林绿化管理和】工商行政管理的【有关规?定 — 第三十三条 ! 严格控制砍伐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】。城市内任《何,树木:不,论其所?。有,。权,归属确需砍》伐、移植的必须按下!列规定办理审批手】续,、领取砍伐许可【证后方?可砍:伐   【  :。(一)一次一—处砍伐或《者,移植乔木10株灌】木10丛或者—。绿篱10米(含1】0米)以下的—报城市园《林绿化主《。管部门审批 】     》(二)一次一处砍】伐或者移植乔木【11-100株灌】木11-100丛】或者绿篱10—米以上-1》00米以下的由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审查《同意报政府审批 】   》  (?三,)超过(二)项规定!的须:。报经省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!    — 经批准砍伐树【木的:建设单位应》当对:树木:所有者进行补—。偿并按“《伐一栽?三”的比例就地【补植;不能》。就地补植的由城【市园林?。绿化主管《部门易地补植其费用!由建设单《位承担 》 : 第》三十:四条: 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在—审批划定《建筑红线《时,应当严格保护—树木新建建》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!树木主?干,保,持4米以上的距【离保证树木生—长,不受影响如》确需砍伐或者—。迁移树木《的应:当事先经《城市园林绿化—主管部?门审核同《意再划定建筑—红线 【 第三十五条 ! 架设线路、安装】路,。灯、埋设地下—管线与行道树—互,有影响时由》。。管线管理单位—向城市园林绿化主】管,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!后由城市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按照兼【顾管线安全和树木】正,常生长的原则对树】木进行修剪、—砍伐或移植费—用由管?线管:理单位?承担任何单位不得】擅自修剪《、砍伐或移植行【道树:木 【 第三十》六条: ,城市树木所有权和】收益权按下列规【定,处理  【   (《一)在公共绿地上】和街道上种植的【树木归国《家所有; ! ,   (二)—机,关、部队、企事业】单位和人民团体在】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!树木归单位》所有;?    【 (三)居住小区】绿,化种植的树》木所有权归国家树木!。管护的收益》归管护单位》;    】 (:四,)居民在庭院内种植!的树木归个人所有】     】 《第三十七条 【境外的苗《木、花卉、种子和其!他绿化物《种须经植物检疫【机,构检疫?合格后方可引进 !第五章 《 罚《 则 — 第三十《八条 违反本【办,法擅自改《。变城市绿线》内土: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!。城市绿地的由—城,市规划、园》林绿化主管部门按】照相关法律法—规进行处罚 — , —第三十九条 — 违反本办》法在城市绿》线,范围内?进,行拦河?截溪、取《土采石、设置垃圾】堆场、排放》污水以及其它对生】态环:境构成?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!林绿化主管部—门,责令改?正并处1万元—以上3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《 ? : 第四十条— 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!化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侵害赔偿损失【并可处以1》0元至100元的】罚,款   【 ,。 (一)攀折树【枝、:采摘花果、剥树皮】等造成树木花草损】害的; 》 ,     (—二)损坏护树桩【。架,、踩踏绿篱、花坛、!绿篱带?和封闭管理的—草坪的; —     (【三)在树《上拴铁丝《、钉钉子、》。架电线、拴绳挂物】、涂抹刻写的—; :  《   (四)在绿地!内刨草皮、开荒种】地,、取土采石》、打鸟?、野炊、放养畜禽】、砌炉灶、》砌石灰池、搭棚【屋、修车或停放【车辆、倾倒垃圾【、污:水、废渣、废—土、堆放建筑—材料的; 【   ?  (五)损坏雕】塑、灯具《、,护栏、果壳箱—、坐:。椅等园林设施—的; ? : ,。。    《(六)其他》损坏公共绿地和【园林:设施的?行为 《 第四】十一条 未经批准!擅自砍伐、移植和非!正常修?剪城市树木的—由城: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责令停止侵》害、赔偿《损,失并可处赔偿—额2倍以《。。下的罚款;应—当,给予治安管理—处罚的依照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!。有关规?定处:罚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? ? 第四十二【条, ,。 擅自改《变城市绿化用地性】质,或者擅自占用城【市绿化用地的由城】市园林?绿化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退还】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!偿损失并可处每【平方米20元至【100元的罚—款 《 第—四十三条 工程】建,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!程和城?市居住?区绿地等绿化工程】的,设计方案未经—批准、?未按批准《的设计方案》施工或者施工—队伍不具《备资质的由》城市: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责,令停工限《期改正?或,者采:取其他补救》措施 】 :第四十四条 本】规定第四十一条【、第:四十二条的罚—款限额为 — :  :  (一)在非【经营活动中属处【罚公民的不得超过】。20:0元属处《罚法人?或者其它组织的【不得:超过1000元;】    【 (二)在》经营活动中没—有违:法所: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!0000元有违法所!得的罚款不得—超,过30000—元 ? : ? 第四十《五条: :未经批准擅自—在城市公共》绿地内设商》业、服务摊点—的由城市《。园,林绿:化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迁出或者拆除】并可处20》元至50《0元罚款;造成损失!的应当赔《偿   【  对不服从—。公共:绿地管理《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!摊,。点由城市园林—绿化主管部门给予】警告:。可处10元》至100元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】取消其设《点批文并《可提请工《商行政管理部门【。吊销营业执照 【 第】四,十六条 》对拒绝?或者阻碍园林绿【化管理人《员依法执《行公务的《由公安?机关按?有关规定《处理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】 第四十七条【 ,。 违反本办法在已经!划定:。的城市绿线范—围内违反规定批准建!设项目的由有关【机关对?有关责任《人员给予《行政处分构》成犯罪?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,任 【 第四十八条 】 城市规划、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和城市绿《地管理单位》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》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主管》机关给?予行政处《分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 】 第四十—九,条 : 当事?人对行政《处罚决定不》。服,的可依法向上一级行!政机关?申请: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!民法:院起诉 ! , ,第五十条 本章】规定:的损坏城市绿地【园林设施的损失赔】。。偿按:本办法附件确—定,的标:准执行 第六【章 ?。附 》则 ?第五十一条》。 贵溪市、—余江县政府、龙虎】山,。。景区管委会可根【据,本办法结合当地实】际制定实《施细则 !。 第?五十二条 本办法!由市规划《局、市建设局—负责解释 》 《 第《五,。十三条 》本办法自颁布之【日起施行市人—民政府1996年9!月16日颁》发的:鹰,潭市贯彻实施 【<城市绿化条例【>, 办法?。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