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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鹰潭市城市园林绿】化管理办法 ! 鹰府发〔》200?6,〕30号《 , ? 关于印发》鹰潭市城市园—林绿化管理办法的】通知 各县(【市、区?)人民政府市龙虎】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!。鹰,潭工业园区管—委会市政府各部【门     !鹰潭市城市》园林绿化管》理办法已经》市政府研《究同:意现予印发请—遵照执行 二〇】〇六年十月二十二日! ,。 第一章 总则】 , 第一条 —为促进城市》园林绿化事业保【护和改?善城:。。市生态环境促进城】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!务院城市绿化条例】、江西省城》市绿化管理》办法和建设部城市】绿线管理办法结合】。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— 第二条 本】。办法适用《于全市城市规划区】园林绿化的规划【、,建设:和管理工《。作, 《    本》办,法所:称城市园林》绿化是指在城市规】划区内进行的—绿,线规划、植树、种】草,、栽花、育苗—、园林设施建设及】其,管护活动 —     本办法!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!园、广场、街—旁等绿地、单位附属!。绿地、居住区—绿地、?花圃、草圃》、苗圃等生产绿地防!护绿地?和风:景林地 ! 第?三条: 城市园林绿化建!设应纳?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!按,国家、省有关规定安!排城市园林》绿化:经费 】 第四条 —。 市绿化委员—会,组织、协调、—管,理全市国土绿化工】。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市本级(含月!湖区)及全市城市】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工!作县(市)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县(市《)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工作   !  市、县园—林管理机构负责【。本级城市园》林绿化的具》体工作? ,   》  城市规划—、林业等相关主【管部门和单位—按,照,各自职责配合—城,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!化管理?工作 《 第【五条 《政,府鼓励?社会:。团体、企《事业单?位和:个人积极参与城市】园,林绿化建设》市、县人民政府及】其城:市园林绿化主—管部门对在城—。市园林绿化工—作中做出《显,著成绩的单位和【个人给予表》彰和奖励 — , ? :第六条 城市【公民应当依法履【行义:务植树和城》市园林绿化》的义务?。爱护绿化成果并有】。权制止损《害园林绿《化的行为《 】第七条 《。。 政府鼓励和加强城!市园林绿化的—科学研究推》广先:进技术提高城市绿】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!水平城市《。。园林绿?化主管部《门,应当加强城市—园,林绿化法律、法规】。。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!育不断?提高市民爱绿护【。绿意识 第—二章 ? 规划和建设 】第八条 《 城市园林绿化总体!规划:由,城,市规划主管部—门和城市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经!。本级绿化委员会【审定后报同》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!城市总体规》。划一并实《施 】 第:九条: 城市园》林,绿化主管部门根据】城市园林绿化总体】规,划的要求结合城市】建设详细规划—确定城市《内各地段《和各种性质用地的】绿,地率和?。人均:公园绿?地面积等控制指【标 【 第十条 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—工程: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!面积与总《用地面积比》率应当符合》。下列规定  !   (一)—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!0%其中《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!人均不少《于1平方《米; 《     (二】),工,业企业、交通枢纽、!仓储、商业》中心不低于20【%; 《   》  (三)产—生,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!厂不低于30%并】根据国家标准设【立防护林带; 【 :     》(四)学校、医院】、疗(?休)养院(》所,。)、:。机关团体、》公共文?化设施、部队等【单位:不低:于35%; 【     (五)!城市主干道》应达2?0%以上其他—道路应根据实际情】况,进,行,绿化; 【  : , (:六)城市内河—、湖泊?等水:体岸边应当进—行绿化重点地—段应当?逐步:建成河?滨公园?、湖滨公园 —    — 旧城区改造可将第!(一:)项标准《降低5个百》。分点执行 — —第十一条 单【位和居住小》区,现有绿地低于第十】条标准尚有空—地可以绿化的—应当自接到》城,市绿化主管部门整改!通知起一年》内,进行绿?。。化逾期?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!林绿化?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!位代为补种所需【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承!担 — 第《十二条 工程建设!项目的附属绿化工】程设计?方案按?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!时必须有《城市园林《绿化主管《部门参与审查—。;未经城市》园,林绿化主《管部门审查》。同意的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不得发—放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 》 《 第十三条【 :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!概算应当包括—附属绿化工》程建设投资》附属绿?化,工程应当与》主体:工程同步规划—、同时设计、及时施!工完:成绿化的时间—不得:迟于主体工》程使用?后的第一个绿—化,季节 — 《第十四条 工程】。建设项目附属绿【化工程竣工后由城】市园林绿化》主管部门验收对未】能按原规划设计方】案完成绿《化的由?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。。部,门责令其限期—完成;?逾期仍不能完—成的由城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。门指定?。施工单位进行绿化】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!承,担 :     因城!市规划或者其他【特殊情?况工:。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!面积达不到第十条】规定的标准又确需建!设的经城市园林绿化!主,管,部门审核报城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!单位在城市园林【绿化主管部》门指定的地点—按所:缺面:积补足绿化用地【建设单位不能补足的!由城:市园林绿《化主管部门代—为,补足所需费用由【建设:单位:承担 — , 第十五条【 :园林绿化工程的设】计和施工应当—由相应?资质证书的设计、】。施,。。工单位承担 ! ,。  : 园林绿《化工:程设计、施工单位】的资质标《准,和资质管理》办法按照省建设【厅有关规定执行 】 》 , 第:十六条 城市公园!绿地、风景》林,地,、街道绿化》由政府投资居住【区绿地由开发—建设:单位负责投资单位】附,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!投资其?它,工程项目的配—套绿化资金由建设】单位负责《 《 , , 第十七条 【 工程建设项目【配,套的:绿,化建设资金应专户储!存全部用于绿化工程!建设由城市园林绿】化,主,管部门对《该资金的使用进行】监督 — 第十—八条 《在城市?市政设?施建设时应当安排】绿化用水排水的管网!和设施 》第三章? :绿线管理 第十九!条 :。 本办法所》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根!据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和城市绿化】的需:。要对:公共绿地、居住【区绿地、《单位附?属绿地、《防护绿地、生产绿】地、风?。景林:地、道路绿地—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!对城市生态》和,景观产?生积:极作用?的区域明确予—以界定并进行—严格:保护和管理》的控制线 — 《 第二十条— 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与《市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】负,责市本级城》。市绿:。线的规划管理和全市!。城,市,绿,线的监?督管理工作 !    县》。(市)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和园林【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?域内的城市绿线【的规划和管理工作】 】第二十一条 【城,市规:划、园林绿化等主管!部门应当密》切配合组织编—制城市绿《地系统规划 】。     城—市绿地系统规划是】城市总体规划—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!城,市绿化目《标、:布局和?各类绿地控制原则按!照规定标准》。确定:绿,化,面积分?层次合理布局—公共绿地确定防【护绿地、大》型公共绿地等的绿】线 【第二十二条 【控制性详《细规划应当提出【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!。、规定?绿地率?控制指标和绿化【用地:界线的具《体坐:标 — ?。第二十三条》修建性详《细规划?应当根据控》制性详细规划明确】绿地:布局推出《绿化配置的》原则或者《方,案划定绿地界线【 — 第二十四—。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所确定?的公共绿地、生产】。绿地、风景》。林地、?道,路,绿地以及其它需【要绿线界定的区域应!当设定绿线管制并】向,社会公布接》。受公众监《督 ?   《  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都应服从》城市绿线管理并有】权监督?城市:绿线管理、对违【反城市绿线》管理:行,为进行检举 ! 第》二十:五条 ? 规划区内的下【列区域?应当界定城市绿【线     !(一)现有的—和,。规划:确定的公共绿—地、居住《区绿:地、单位附属—绿地、防护》。绿,地、生产绿地、风】景林地、道》。路绿地; 】   ? (二)江河、【湖泊、池塘、—山峰等城《。市景观、需生态控制!的区域; 》 ?    (三)风景!名胜区、湿地、古】树名:木,等保护范围;— 《    (》四,)其他需要界定【的区域 】。 第二十六条】 , 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—工程建?设,项目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第二十—五条界定的城市【绿线审批《建设用?地或建设工》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城市绿线的要—求委托有资质的设】计单位绘制附—。属绿地设计方案并报!城市园林绿化—。。主管部门审批 】。 《 第二《十七:条 城市绿—线,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!用任何单位不得违】反法律?。、法规、《强制:性标准以及批准【。。的规:划进:行开发建《设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在城市绿地—范围内进行》拦河截溪《、取土采石、—设,置垃圾堆场、排放污!水以及其它对—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!。活动 】 ,。 第二十八条 【 城市?规划:、,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!照职责分工对城市】。绿线规划执行—情况和城市绿线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】。 :第,四章 绿化管【理 第二十九条 ! 经城市总体规划】和绿地规划》确定的绿化用地不】得擅自改变用—途城:市绿地不得随意侵】占, , 《。 第三十条【 , 城市的公园绿【地、行道树》、干道绿化带、风景!湖泊及防护绿地由】城市园林管》理机构负责管理;单!位管界内《的风景林《地、防护《绿地、自建的公【园和附属绿地由单】位负责?管理;?居住区绿《地由居住区》管,理机构负责管理;】生产绿地由》其,经营单位负》责管理? 第!三十一条 任【何单位和《个,人不: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!、,公园、风景》湖,泊、风景林地确【需,临,时占用的须向城【市绿:化,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办理临时占用手续!并在规定《期限内?恢复原状 【 ? 第三十》二,条 在城市—公园绿地内》开设:商业、服务摊点【必须向?。城市园?林管理机构提出申请!经城市园林绿化主】管部:门审查批准办理【有关手续后持工【商行政管理部门【批准的营业》执照在批准地—点和范?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!遵守:园林绿化管理和工】商行政?。管理的有关规定【 , 》 , 第三?十三条 《 严格控制砍伐或】。者移植城市树木【城市内任何树木不】。论其所有《权归属确需砍—伐、移植的必须【按下列规定办—理审批手续、领取砍!伐,许可证后方可砍【伐 》    (一)【一次一处砍伐或者】移植:乔木10株灌木10!。丛或者绿篱》10米?(,含10?米,)以下?的报城市《园林绿化《主,。管部门审批 !   ? (二)一次—一处砍伐或者—移植乔木11-10!0株灌木1》1-100》丛或者绿篱10米】以,上-1?00米以下的—由城:市,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。审查同意《报政府审批 】     》(三:)超过(二》),项规定的《须,报经省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批:准 》    经批准砍伐!树木的?建设单位《应当对树木》所有:者进行补偿》并按“伐一栽三”】的比:例就:地补植;不》能就地补植的由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!门易:。地,补植其费用由—建设单?位承担? , ? : 第三十四条【 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划!定,建筑红线时应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!建筑物和《构筑:物,。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!4米以?。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!长不受影响如确【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!。的应当事先经城市园!林绿化主管部—。门审核同意再划【定,建筑:红线 【 : 第三?十,五条: 架设线》路,、安:装路灯、埋设地下管!线与行道树互有影响!时由:管,线管理单位向城市】园林绿化主》管部门提《出申请经批准—后由城市园林—绿化主?。。管部门按照》兼顾管线安全和树】木正常生长的—原则:。对树木进《行修剪、砍伐—或移植?费用由?管线管理《单位承?担任何单位》不得擅自修》剪、砍?伐,或移植行道树木 ! ? 第三十六【条 :城市树木所有—。权和收益权按下【列规定处理 !    《(一)在公共绿地】上和街道上种植【的树木归国家所有;! 《     (—二)机?。关、部队、企—事业单位和人—。民团体在其用—地范围内种植的树】木归单位所有—;,。     】(三)居住小区绿化!种植的树木所有权】归国家树木管护的收!益归管护《单位; —     (—四)居民在》庭院内种《植的树?木归个人所》有 ?      】。 第?。三十七条 境外】的苗木、花卉、种】子和:其他绿?化物种?须经植物检》疫,机构检疫合格—。后方可引《进 第五章— 罚 】 则 《第三十八条 — 违反?本办:法,擅自改变城市—绿线内?土地用途占用或【者,破坏城市绿地的由】城市规划、》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按,照,相关法律《法,规,。进,行处罚 — ?。 第三十九条 】 违反本办法在城市!绿线范围《内进行拦河截溪【、取土采石、设【置垃圾?堆场、排放污水【以,及其它对生态环境】。构成破坏活动的由城!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。门责令改正并处【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的:罚,款 : — 第四十条 — 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!管部门?责令停止《侵害:赔,。。偿损失并可》。处以:。10元至1》00元的《罚款   】  (?一)攀折树枝、采】摘花果、《剥树皮等造成树木】。。。花草损害的; !    《 (二)损坏护树】桩架、?踩,踏绿篱、花坛—、,绿篱带和封闭管理】的草坪的; 】     (三)】在树上拴铁丝、钉钉!子、架电线、拴【绳,挂物、涂抹刻写的】;  —   (四)在绿地!内刨草皮《、开荒种地、—取土:采石、打鸟、—野炊、放养》畜禽、砌炉灶、砌】石灰池、搭棚屋【、修车或停放车辆、!倾倒:垃圾、污水》、废渣、废土、堆放!建筑材料的》; 《     (—五)损?坏雕塑、灯具—、护栏、果》壳箱、坐椅等园林】。设施的; 】    (六—)其他损坏公共绿地!。和园林设《施的行为 】 第四—十,一条 ? ,未经批准擅自砍伐】、移植?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!木的由城市园林【绿化主管部门责令】。停止:侵害、赔偿损失并】可处赔?偿额2倍《。以下的罚款;应【当给予治安管理处】。罚的依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理处罚法—的有关规《定处:罚构成犯罪》的依:法,追究刑?事责任 】 第四十二【条 ?擅自改变城》市绿化用地》性质或者擅自占用】城市绿化用地的由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退还【绿化用地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】并可处每《平方:。米20元至10【0元的罚款》 —。 第四十三条【 , 工程?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!工,程和城市居住区【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!计方案未《经批准、未按—批准:的,设计方案施工或者】施工队伍不具备资】质的由城市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责—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!。。采取其他《补救措施 》 —。 第四十四》条 本规》定第四?十一:条、第四十二条的罚!款限额为 》 :     (—一)在非经营活动】中属处罚公民的不得!超过200元—属处罚法《人或者其它》组织的不得超过10!。00元;  !   (二)—在经营活动》中没有违法》所,得,的罚款不得超—过10000元【有违法所得的罚款】不得超过30—。000元 【 : 第四十五条 ! 未经批准擅自【在,城,市公共?绿地内设商业、【服务摊点的由—城市园林绿化主【管部门责令限—期迁出或者拆除并】可处20元至50】0元罚?款;:。造成损?失的:应当:赔偿 ? :     对不【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!位,管理的?商业服务摊点由城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给予警告可》处10元至100】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!取消其设点批文并】可提请工《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吊销营业执照 】 【第四十六条 对拒!绝或者阻碍园—林,绿化管理人员依【法执行公务》。的由公安机关按【有关规?定处:理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【 , 第四十七!条, :违反本办《法在已经划定—的城:市绿线范围内违【。反规定?批准建设项目的由】有关机?关对:有,关责任人员给予行】政处分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! 第:四十:八条 城市规划、!园林绿化主管—部门:和城市?绿地:管理单位《的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、?滥用职权《、徇私?舞弊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机关给予行政—处,分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【 第四十九—条 ?当事人对行政处【罚决定?不,服的可依法向—上一级行政机—关申请行政复议或】直接向人民法院【起诉 》 ? :第五十条 本章规!定的损坏城市—绿地:。园林设施《的损失赔偿按本办】法附件确定》的标准执行 — 第六章 附【。。 则 第五!十一条 贵溪市、!余江县?政府、龙虎山景【区管委会可》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!实际制定实施细【则, 《 , ,。 第五十二—条 本《办法由市规划局、】市建设局负责解释】 第!五十三条 》 本办法自》颁布之日《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!996?。年9月16》日颁发的鹰潭—市贯彻实《施 <城市绿化条】例,> 办?法,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