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鹰潭市!城市:园林绿化管》。理办:法 —鹰府发〔《2,006〕30号【 , 关于印发鹰!潭市:城市园林绿化管【理办法的通知 】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!游区管委会鹰潭工】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!各部门 【    鹰潭市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】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!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!执行 二〇〇【六年十月《二十二日 》 第一章 》 总则 》第一:条 为促进城【市园林绿化事业保护!。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!促,进城:市可持续发展根据】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!、江西省城市绿化】管理办法和建设【。。。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!。结合本?市实际?制,定本办法 ! : 第:二,条, :本办法适用于全市】城,。市规:划区园林绿化的规】划、建设和管—理工作 — ,    本办法所称!城市园林绿化是指】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!的绿:线规划、植树、种草!、栽:花、育苗、》园林设施建》。设及其管护活动 !。 ,     本办【法所称城市绿地【是指公园、广场、】。街旁等绿地、单位附!属绿地?。、居住区《绿地、花圃、—草圃:、苗圃等生产绿地防!护绿地和风景—林地 【 第三条 【 ,。城市:园林绿化建》设,应,纳,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,展,计划并按国家、省有!关规定安排城市【园林绿?。化经费 — ? :第四:。。条 市《绿,化委员?。会组织?、协调、管》理全市国土》绿化:工作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市本级(含月湖!区):及全市城市》园林:绿,化行政管理》工作县?(市)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县(市)城市园】。林绿化行政管理工】作 》    市、县【。园,林管理机构负责本级!。城市园林绿化的具】体工:。作  —   城市》规划、林业等—相关主?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!自职责配合城—市,园林:绿化主管部》门共同做好城—市园林绿化管理工】作 ? 《 , 第五条 —政府:鼓,励社会团体、企事】。。业单位和个人积【极参与城《市园:。林绿化建设市—、县人民政》府及其城市园—。林,绿化主管部门—对在城市园》林绿化工《作中:做出显著成绩—的单:位和个人给予表【彰和奖励 】 第六条 】 ,城市公民应当依法履!行,义,务植树?和城:市,园林绿化《的,义务爱护绿》化成果?并有权制止损害园】林绿化的行为 【 , 第【七,条 : 政:府鼓励?和加强城市园—林绿化的科学研【究推广先《。进,技,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!学,技术和艺《。术水平城市园林【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城市园林绿化法律!、法规和《科学知?识的宣传教育—不,断提高市民爱绿护绿!意识 第二—章,。 规划和建设 】 ,第八条?。 城市园林—绿化:总体规划由城市规划!主管部?门和城市园林—绿,化主管部《门共同编制经本级绿!化委员会《审,定,后报同级人民政【府批准纳入城市总】体规划一并实施 !。 《。 第九条 【城市园林《绿化主管《部门根据城》市园林?绿化总体《规划的要《求结合城《市建设详细规—划确:定城市内各地—段,和各:种性质用地的绿地】率和人均公》。园绿地面积等控制指!标 《 第十条 !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工程建设项目其【绿化用地面积与【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!符合下?。列规定 》  ? ,  (一)新建居住!区不:低于30%其中居住!小区按居住》人口人均不少于【1平方米; !。    (二—)工业企业、交通枢!纽、仓储、》商业中?心不低于20%;】 》    (三)产】。生有害气体及污染】的工厂不低于30】%并根据国家标准】设,立防:护林带; 》    — (四)学校、医院!、疗(休)》养,院(所)《、机关?。团体、公《。共文化设施》、部队等单位不【低,于3:5%; 》  ?   ?。(五)城《市主干?道应达20%以【上其他道路应根据】实,际情况?进,。行绿化;《     】(六)城市内—。河、湖泊《等,水体岸边《。应当进行绿》化重点?地段应?当逐步建《成河滨公《园、:湖滨公园 》。 :     旧城区】。改造可将第》(一)项标准—降低:5个百?分点执行 【 》第十一条 单【位和居住《小区现有绿地低于】第十条标准》尚有空地可以—绿化的应当》自接到城市》绿化主?。管部门整改通知起一!年内进行《绿化逾期《拒不绿化《的由城市园》林绿化?主管部?。门指定施工单位【代为:。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!规定者承担》 , 【第十二条 工【程建设项目的—附属:绿化工?程设计方案按—照基本?建设:程序审批《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!化主管部门》参与审查;未经【城市园林绿化主【管部门审查》同意的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不得】发放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 【 , 《第十三?条, 工程建》设项目投资总概算】应当:包括附属绿化—工,程建设投资附—属绿化工程》应,当与主体工程—同步规划、》同时:设计、?及,时施工完成绿化【。的时间?不,得迟于主体工—程使用后的第—一个绿化季节 【 第十!四条 工》程建设项目附属绿】化工程竣工后由城】市园林绿化》主管部门验收对【未能按原规》划设计方案完成绿】化的由城《市园:林绿化主管部门责】。令其限期完成;【逾期仍不能完—成的:由城市园林绿化主】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!进行绿化所需—费用由建设》单位承担 【     因城【市规划?或者:其他特殊情况工程建!设项目绿《化用地面《积达不到《第十条规定的标【准又确需建设的经】城市园林《绿化主管部》门审核报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后由建设单位—在,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!门指定?的,地点按所《。缺面积补足绿—化用地建设单—位不能补《足的由城市园林【绿,化主管部门》代为补足《所需费用由》建,设单位?承担 》 , 第十五条】 园林绿化工程的!设计和施工应—当由:相应资质证书的设】计、施工《单,位承:担   【。  园林绿化工程设!计、施工单位—的资质?标准:和,资质管理办》法,按照省建设厅有关规!定执行 》 》 ,第十六条 城【。市公园绿地、—风景林地、街道绿】化由:政府:投资居住区绿地由开!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!单位:附属绿地由各单【。。位负责?。投资其它工程—项目的配《套绿化资金由建【。设单位负责 ! 第十七条 ! ,工程:建设项目配套—的绿化建设资—金应专户储存全【部用于?绿化工程建设由城市!园林绿?化主管部门对该资金!的使用?进,行监督 】 第十八条 !。。在城市市政设施建设!。时应当安《排绿化用水排—水,的,管网:和设施 》第三:章 绿线管理 !第十九条 —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!线,是指根据城》。市绿地?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!的需要对公》共绿地、居》住区绿地、单位附属!绿地、防护》绿地、?生产绿地、风景林地!。、道路绿地等各类】城市绿?地以及对城》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!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!以界定并进》行严:。格保护?和管理的控制线 ! —第二十条《 市?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与市园】林绿化主管部门【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市本级城市绿线【的规划?管理和全市城市【绿,线的监督《管理工作 】    县(市)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!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!责本:行政:区域内?。的城市绿线》的规划和管》。理工作 《 第】二十一条 城市】规划、园林》绿化:等主管部门》应当密切配合组【织编制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》   — , 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是城市总体—。规划的组成》部分应当确定城【市绿化目标、布局】和,各类绿地控制原【。则,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!化面积分《层次合理布》局公共绿地确定【。防护绿地、大型公共!绿地:等的绿线 ! 第二十二条 【 控制?性详细规《划,应当提?出不同类型用地的】界线、规定》。绿,地率控制指》标,和绿化用地界—。线的具体坐标— 【 第二十三条—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!根据控?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!地布局推出绿化【配置的原则》或者方案划》定绿地界线 ! 第二十【四条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所确定】的公共绿《地、生?产绿:地、风景林地、道】路绿:地以及其它需—要绿线界定》的区域应当设定【绿线管制并向社【会公:布接受公众监—督   【  :任,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服!从城市绿线管理【并有权监督城—市绿线管理》、对违反城市—绿线管理《。行为进?行检举 — 第二十】五条 规划区内】的下列区域应当【界定城市绿线 !    《 (一)《现,有的和规《划确定的公共绿【地、居住区》绿地、单《位附属绿《地,、防护绿地、生【产绿地?、风景?林地、道《。路绿地?;    】 (二)江》河、湖泊、池塘、山!峰等:。城市景观、需生【态控制的区域;【     】(三)风景名胜区、!湿地、?古,树,名木等保护范围;】 ,     【(四)?其他需要界定的区域! 》 第二十—。六条: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工程建设】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,部门应当按照第【二十五条界定的【城市绿线审批建设】用地或建设工程建设!单位:应当:按,照城市?绿线的要求委—托有资质的》设,计单位绘制附属绿地!设计方案并报—城市园林绿化—主管:部门审批 【 第—二十:。七条 城》市绿线内《的用地不得改—作他:用任何单《位不得?违反法?律、法规、强制【性标准以及批准的】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!何,单,位和个人不得—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!。行拦河?。截溪、取土采石、设!置垃圾堆场、排放】污水以及其它对【生,。态环境构成破坏【的,活动 — 第二—十八条 《 城市?规划、园林绿化主管!部门按照《职责分?工对城市绿线—规划执行《情况和城市绿线【管理情?况进行检查 【第,四章 《绿化管理《 第二十九—条 经城市总体】规划和绿《地规:划确定?的绿化用地》不得擅?自改变用《途城市绿地不得随意!侵占 》 : : 第三十条 城】市的公园绿地、行】道树、干《道绿化带、风景湖泊!及防护绿地》由城市园林管—理机构负责》管理;单位管—界内的风景林地【、防护绿地、自建】。的公园和附属绿地】由单位负《责管理;居住—区绿地由《居住区管理机构【负责管理;生产绿】地由其经营》单位:负责:管理 》 《 ,第三十一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占用城市【绿地、?公园、风景》湖泊:、,风景林地《确需临时占用的【须向城市绿化—主,管部门提出》申请办理临时占【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!内恢复原状 】 第三【。十二条 》在城市公园绿地【内开设商业、—服务摊点必须向【城市园林管理机构】提出申请经》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审查批准办【理,有关手续后》持工商行政》管理部?门批准?。的营业执照在—批准地?点和范围内从—事经营活动》并遵:守园林绿化管理和】工商: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! 《 第三—十三条 《 严:格控:制砍:。伐或者移植城—市树木城市内任何】。树木不论其所有权】归属:确需砍伐、移—植的必须按下列【规定办理审批手【续、领?。。取砍伐许可证后方】可砍伐 —    《 (一)一次—一处砍伐或者—。移植乔木《10株灌木1—0丛或者《绿篱:。10米?(含10米》)以下的报城市园林!绿化主管部门审批】  》   ?。(二)?一次一处砍》伐或者?移植乔木11—-100株灌木【11-1《00丛或者绿篱【10米以《上-100》。米以下?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!管部门审查》同意报?政府审批《 :。     —(三)超过》(二)项规定的【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批准  【   经批准—砍伐树木的建设【单位应当对树木所】有者进行补》偿并按“《伐一栽三”》的比例就地补植;不!能就地?。补植的由《城市园林绿化主【。管部门易《地补植其费用—由,建设单位承担 ! 第三十四!条 规划行政主】管,部门在审批》划定建?筑红:线时应当严》格保护树木新—建建筑物和构筑【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!持4米?以上的距离保证树】木,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!砍伐或者迁》。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!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审核同意再【划定建筑红线 ! 第三十】五条 架设线路】、安装?路灯、埋设地下管线!与行道树互有—影响时由管线管【理单:位向城市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提出: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!园林绿化主》管部门按照兼顾管】线安全和树木正【常生长的原则—对树木进行修剪、】砍伐或移植费用由】管线管理单位承担】任何单?位不得?擅,自修:剪、砍伐或移植行】道树木 》 ,。 , , 第三十六条】 城市树木所—。有权和收益权—按下列规定处理 ! :。 ,   (《一,)在公共绿地上和】街道上种植的—树木归国家所有; ! ,     【(二)机《关、部队、企事业单!位和人民团体在【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!树木归单《位所有?;  —  : ,(三)居《住小区?绿化种植的树木【所有权归国家—。树木管护的收益归】管护单位; 】     》(四)居民》在,庭院内种植》的树:木归:个人所?有  —    — 第三十七条— 境外《的苗木、《花卉、种子和其【。他绿化物种须—经植物?。检疫机构《检疫合?格后方可引》进 第《。五章 罚【 则 【第三:十八条 《 违反本办法擅自改!变,城市绿线内》土地用途《占用或?者,破坏城市绿地—的由城?市规:划,、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按照相关》法律法规进》行处:罚 》 , ?第三十九条 【违反本办法在城市】绿线:范围内进行》。拦河截溪、取土【。采石、设置垃圾【堆场:、排放污水以—及其:它对生?态环境构成》破坏活动的由城市】园林绿化《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并处1】万元:以,。上,3万元?以下的?罚款 【 ?第四十条 有【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城市》园林绿化《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!。。害赔:偿损失并可处以【10元至100元的!罚款   】  (一)攀折树枝!、采摘花果、剥树】皮等造成树木花草】损害的;《  》   (二)—损,坏护树桩《架、踩?踏绿篱、花坛、绿篱!带和封闭管理的【草坪的?; 《  :   (三)—。在树上拴《。铁,丝、钉钉《子、架电线》、拴绳挂《物,、涂抹?刻写:的; 《  ?  : (四)在绿—地内:刨,草皮、开荒种地【、取土采石、打鸟】、野炊、放》养畜禽?、砌炉灶、砌石灰池!、搭棚?屋、修车或停放【车辆、倾倒》垃圾、污水》、废:渣、废土、堆放建筑!材料的;《 《    (五)损坏!雕塑:、,灯具:、护:。栏、果壳箱》、,坐椅等园林》设施的;《 ?    《 (六)其他损【坏公共绿地》和园:。林设施?的行为 】 第四十一条】。 未经批准擅自】砍伐、移植和非正常!修剪城市《树木的由城市园林】绿化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侵害、赔偿【损失并可处赔—偿额2倍以下的【罚款;应《当给予治安管—理处:罚的依照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理?。处罚法?。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!四,十二条? :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!地性:质或者擅自占用城】市绿化用地》的由城市《园林:绿化主?管,部门责?令限期退还绿—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!损失并可处每平【方米:20元至《100元的》罚款 《 第四】十三条 工程【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!工程:和城市居住区绿【地等绿化《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!批,准,、未按批准的设【计方:案施工或者施工队】伍不:具备资质《的由城市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责令停工】。限期改正或》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! 》 第四十四【条,。 本?规定第四十一条、】第四十?二条的罚款限额【为, ?  :。   (一)—在非经营《活,动中属处罚公民的】不得:超,过,200元《属处罚法《人或:者其它组织的—不得超?过1000元;【     (!二)在经《营活动中没有违法】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!10000元有【违,法所得的罚款—不得超过300【00元 》。 —第四十五条 — 未经批准擅自【在城市公共》绿地内?设商业?、服务摊点的由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迁【出或者拆除并可处2!0元至500元【罚款;造成损—失的应当《赔,偿 》    对不—服从公共绿地—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!。服务摊点《由城: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给:予警告可《处10元《至100《元的罚款情节严【重的取?消其:设点批文并可—提请:。工商行?政管理部《门,吊销营业执》照 》 第四十【六,条 对拒绝或【者阻碍园《林绿化管理人员依】法执行公《务的由公安机关按有!关规定?。处理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,刑事责任 》 — 第四十七条—。 违反本办法【在已经划定》的城市绿线范围内】违反规定《批,准建设项目的由有关!机关对有关责任人】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责任: 《 第》。四十八条 城【市规划、《。。园林: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!绿地管理单位—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,、滥用职《权、:徇,私舞弊的《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主《管机:关给予行政处—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—。 》 第四十九条 】 当事?人,对行政处《罚决定不服的可【依法:向上一级行政机关】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!向人民?法,院起诉 》 第【五十条 本章规定!。的损坏城市绿地园林!。设施的损《失赔偿按《本办法附件确—定的标准《执行 第六章 !附 ? 则? ,。 第五十一》条, 贵溪《市,、余江县政府、龙】虎山景?区管委会可根据【本办法结合》当地实际制》定实施细则 】。 第五十二!条 本办法—由市规划《局、市建设局负【责解释 】 第五十三条】 本办法自颁布】之日:起施行市人民政【府19?96年9《月16日颁发的【鹰潭市贯彻》实施: <:城市绿化《条例> 办法同时废!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