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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【潭市城市园》林绿化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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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府发〔20!06〕30号
!。 , 关于印发》鹰潭市?城市园林《绿化管理办》法的通知
各【县(市、区)—人,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!旅游区管委会—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!市政府?各部门
【 鹰》潭市城市园林绿化管!理办法已经市政【府研究同《意现:予印发请《遵照执行
—二〇〇六年十月二】十二日
第一章 ! ,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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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促进城市园】林绿化事《。业保护和《改,善城市生态环境促】进城:。市可持续发展根据】。国,务院城市绿化条例】、江西省城市绿化管!理办法和建设—部城市绿线管理【办,法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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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《全市城市《规,划区园林绿化的规划!。、建设和管理—工作
《 : , : 本办?。。法所称城市园—林绿化?是指在城市》规划区内进行—的绿线规划、植树】、种草、栽花、【育苗、园林设—施建设?及其管护活动
】 《 本办法所称【城市绿地是指公园、!广场、街《旁等绿地、》单位附属绿地、【居住区绿地》。、花圃、《。草圃、苗圃等生产】绿地防护《绿地和风《。景林地
! 第三《。条, 城市园林绿化】建设应纳入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划并按国家、】省有关规定安排城】市园林绿化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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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。条 市《绿化委员会》组,织、协调、管—理全市?国土绿化工作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市本级》(含月湖区)及全市!城市园林《。绿化行政管》理,工作县(市)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负责县(市)【城市:园林:绿化行政管》理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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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市、县园林管理【机构负责本级—城市园林绿化的【具体工作
》
, —城市规划、林业等】。相关主管部》门和单位按》照各自?职责配合城市园林绿!化主管部门共同做好!城市园林绿化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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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政!府鼓励社会团体【、企事业单位和个】人,积极参与城》市园林?绿化建设市》。、,县人民政府及其城市!园林绿化主》。管部门对在》城市园林绿化—工作中?做出显著成绩的单】位,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!励
!第六条 城市公】民应当依法履行【义,。务植树和《城市:园林绿化的》义务爱护绿化成果并!有权制止损害园林绿!化的行为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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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, 政府鼓励和加】强城市园林》绿化:的科学研究推广【先进技?术,。提高城市绿化的【科,学技术和艺》术水平城市》园林绿化主管—部门应当加》强城市园林绿—化法律?、法规和《科,学知识的宣传教【育不:。断提高市民爱绿护绿!意识
第二章 !。规划和建设
【第八条 城—市园林绿《化总体规划由城市】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!园林绿?化主管部门》共同编制经》本级绿化委员会审】定后:报同级人《民,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!体规划?一并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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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城市!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根据:城市园林绿化—总体:规划的要求》结合城市《建设详细规划确定】城市内各地段—和,各种性质用》地的绿地率和人均】公园绿地面积等【。控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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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工程》。建设项目其绿化用】地面:。积与总?用地面积比率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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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《新,建居住区《不低于?3,0%其中居》住小:区按:居,住人口人均不少【于1平?方米;
】 : (:二)工业企》业、:交通枢纽、仓储、】商业中心不低于2】0%;
【 (三)】产生有害气体及污】染的工厂《不低:于3:0%并根《据国家标准设立【防护林带;》
— (四)学校【、医院、疗(休【)养院(所)、机】。关团:体、公共文化设施】。、部队等单位不【低,于35%;
】 ? :(五)城《市主干道应达2【0%以上其他—道路应根据》实际情况进》行绿化;
【 : (六)城市】内河:、湖泊等水体岸边应!当进:行绿化重《点地段应当逐步建】成,河滨公园、湖滨公】园
!旧城区改造可将第(!一,)项标准降低5个百!分点执?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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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 ? 单位和居住小区】现有:绿地低于第》十条标?准,尚有空地可以绿化】的,。应当自接到》城市绿化《主管部?。门整改通知起一年】内进行绿化逾—期拒不绿化的由【城市园林绿化主【管部门指《定施工单位代—为补种?所需费用由违反【规定者承《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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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二条 】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】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!按照:基本建设程序审批】时必:须有:城市园林绿化—主管部?门,参与审查;未经城市!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审查同《意的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:不得发放建设工程】规划许?可证
】 第十三条 】工,程建:设项目投《资,总概算应当包括附属!绿化工程《建设:投资附属绿化工程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步规划、《。同时设计《、及时?。。施,工,完成绿化的时—间不:得迟于主《体工程使用后的第】一个绿化季节—
第!十四条? 工程建设—项目附属绿》化工程竣工后由城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验收对未能按原规】划设:计方案完成》绿化的由城市园林】绿化主?管,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!;逾期仍不》能完成的由》城市园林绿化主【。管部门指定施工单】位进行绿化所—需费用由《建设单?位承:担
? 因【城市规划或》者其他特殊情—况工程建《设项目绿化用地【面,积达:不,到第十?。条规定的《标准:。又确需建设》的经城?市园林绿化》主管: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!政府批准后由—建设单位在城市园林!绿,化,主,。管部门指《定的地点按》所缺面?积补足绿化用—地建设单《位不能补足的由城】市园林?绿化:主管部门代为补【。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!。位,承担
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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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。 , 园林绿《化工程?的设计和《施工:应当由相应资—质证:书的设?计、施工《单位承担
— ? , 园林绿》化工程?设计、施工单—位的资质标准和资质!管理:办法按照省建设【厅有关规定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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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六条 城—市公:园绿地、风》。景林地、街道—绿化由?政府投?资居住区绿地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!投资单位附》属绿地由各单—位负责投《资,其它工程项目的配套!绿化资金由》。。建,设单位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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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 工程建设项!目配套的绿》化建设资《金应专户储存全部】用于绿?化工程建设由—城市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》对该资金的使用进】行监督?
—。 第十八》条 在城》市市:政设施建设时应当】安排绿化《用水排水的管—网和设?施
第三章 绿!线管理
第十【九条 本》办,法所称的城市—绿线是指根据城【市绿地系《统规划?和,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!共,绿地、居住》区绿地、单位—附属绿地、》防护绿地、生产绿地!、风景林地、道【路绿地等各类—。城市:绿地:以及对城市生态【和景观产生积极【。。作用:。的区域明《确予以界定》并进行严《格保:护和:管理的控制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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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,条 市规划行【政主管?部门与市《园林绿化主管部【。门按照职责分工负】责市:本级城市《绿线的规划管—理和全市城市—绿线的监督管理【。工作
《 —县(市)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和园—林绿化主管部门【负责:本行政?区域内的城市—绿,线的规划和管—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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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—城市规?划、园林绿化等主管!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组!织编制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
【 城》。。市绿地?系,统规划?是,城市总?体,规划的?组成部分《应当确?定城市?绿化目?标、布局《。和各类绿地控制原则!按照规定标准确定】绿化面积分》层次合理布》局公共绿《地确定防《护绿:地、大型公共绿地等!的绿线
!第,二十二条 控制性!详细规划应》当,提出不同类型用【地的界线、规定绿地!率控:制指标和绿化—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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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三条修建性详!细,规划应当根》据控制性详》细规划明确》绿地布局《推,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!者,方案划定绿地界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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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—城市绿地《。系统规?划所:确定:。的公共绿地、生【产,绿地、?风景林地、道路绿地!以及其?它需要绿线》界,定的区?域应当设《定,绿线管制并向社【会公布接《受,公众监督
【。 任何单】位和个?。。。人都:应服从?城市绿线管理并【有,权监督城市绿线管】理、对违反城市绿】线,管理行为进》行检举?
第!二十五条 规划区!内的下?列区域应当界定【城,市绿线
! (一)现有的】和规划确定的公【共绿地、居》住,区绿地、单位附属绿!地、:防护绿地、生产【绿地、风《景林地、道路绿地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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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江河、湖泊、池!塘、山峰等城—市景观、需》生态控制的》区域;
— ? , ,(三)风景名胜【区、湿地《、古树?名木:等,保护范围;》
《 (四—)其他需要界定的区!域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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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六条 —。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:程,建设项目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按照第二十五条【界定的城市》绿线审批建设用地】或建设工程建设【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!。线的要求委托有资】质的设计单》位绘制附属绿地设计!方案并报城市园【林绿:化主管部门》审,批
》
? 第二十《七条 《城市绿线《内的用地《不得改作他》用任何单《位不得违反法—律、法规、强制【。性标准以及批—准的规划进行开【发,建设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在城市绿【地范围?内进行拦《河截溪、取土采石】、设置垃《。圾堆场?、排:放污水以及其—它对生态环》境构:。成破坏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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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八条 城【市规:划,、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:按,照职责分工对城【市绿线?规划执行情况和城】市绿线管理情—况进行?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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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绿,化管理
第二【十九条 经城【市,总体:规划和绿地规划确】。定的绿化用地不【得擅自改变用—途城市?绿地不得《随,意,侵,。占
】 第三十条 城】市,的公园?绿地、行道树、干】道绿化带、风—景湖泊及防护绿地】由城市园林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】;单位管界内的风景!林地、防护》。绿,地、自?建的公园和》附属绿地由单位【负责管理;》居,住区绿?地由:居住区管理》机构负责管理;生】产绿地由《。其,经营单位负责—。。管理
! 第三十一条 【 任何单位》。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!城市绿地、公园【、风景湖泊》、风景林地确需临时!占用的须向》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办《。理临:时,占用手续并在规定期!限,内恢复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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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二条 在城市公!园绿地内《开,设商业、服》务摊点必须向城市】。园林管理机构提【出申请经城市园林绿!化主管部《门审查批准办理有关!手续后持《。工,商,行政管理部》门批准的营业执【照在批准地点—。和范围内《从事经营《。活动并?遵守园林绿化管【理和工商行》政管:理的有关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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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三条 严格!控制砍?伐或者移植城市树】木城市?内任何?树木:不论其所有权归【属确需砍伐、—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!定办理?审批手续、领取砍】伐许可证后》方可砍?伐
!(一:)一次一处》砍伐或者《移植乔木《10株灌木10【丛或:者绿篱1《0米(含1》0米)以《下的报城市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审批【
? (二)】一次一处砍》伐或者移植乔—木11-1》00:株灌木?11-?100?。。。丛,或者绿篱10米【以上-100米以】下的由城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审查同意报政府审】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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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】。。),超过:(,二)项规定的须报】经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批准
】 经批《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!。位应当对树》。木所有者《进行:补偿并按“伐一栽三!”的比例《就,地补植;不》能,就地补植的由城市园!林绿化主管部门易地!补,植其费用由》建设单?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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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!条 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在审》批划定建筑红—线,时应当严格保—护树木新建建筑物】和构:筑物应当与树木主】干保持?4米以上《的距离?保证树木《生长不受影》。响如确需《砍伐或者迁移—树,。木的应当事》先经城市园林绿【化主管部《门,审核同意再划定建筑!红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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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五条 —。。。 架设线路、—安装路灯、埋设【地,下管线与行道树互】有影响时由》管线管?理单位向城市园【林绿化主管部门【提出申?请经批准后由城【市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按照兼顾—管线安全和树木正】常生长的原》。则对树木进行—。修,剪、砍伐或》移植费?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!担任何单《位不得擅自修剪、】砍伐或移植行道树木!
《
第三—十六条 城市—树木所?。。有权:和,收益权按下列规【定处理?
【 (一)在》公共绿?地上和街道上—种植的树木》归,国家所有;
! 《 (二)机关、【部队、企事业单位】和人民团体在其用地!范围内种植的树木】归单:位所有?;
? 》 (三)居住—小区绿化种》植的树木所》有权归国家树木【。管护:的收益归管护单位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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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居民】在庭院内种植—的树木归《个人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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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七条 境外的苗!木、花卉、》种子和其他绿化【物种须经《植物检?疫机构?检疫合格后方—可引进?
第?五章 《 罚 【。。则
第三十—八条 ? 违反?本办法擅自改变城市!绿线内土《地用途占《用或者破坏城—市绿地的由城—市规划、园林绿化主!管部:门按照相关》法律法规进行—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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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九》条 违反》本办法在城市绿【线范围内进》行拦河?截溪、?取土采石、设置垃圾!堆场、排放污水【以及其它对》生态环境构成破坏】活动:的由城?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责:令改正并《处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! , 第四十条 【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由城市《园林:绿化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侵害赔偿损】失并可处以10元至!100元的罚款
! ? : (一)攀折树枝】、,。采摘花果、剥树皮等!造成树木花草损【害的;
】 (二)—损,坏护树桩架、—踩踏绿篱、花—坛、绿篱带和封【闭管理的草坪—的;
【 , :(,三)在树上拴铁【丝、钉钉《子、架电线》、拴绳挂物、—涂抹刻写的;
! (—四)在绿地内刨草皮!、开荒种《地、:取土:。采石、打鸟》、野炊、放养畜【禽、砌炉《灶、砌?石灰池、搭棚屋、修!车或停?放车:。。辆、:倾倒垃圾、污水、废!渣、废土《、堆放建筑》材料的;
! ?(五:)损坏雕塑》。、灯具、护栏、【果壳箱、坐》椅等:园林设施的;
! 》。(六)其他》损坏公共《绿地和园林设施【的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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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一条 【未经批准擅》自砍伐、移植和非】正,常修剪城《市树:木的:由城市园林绿化【主管部?门责令停《止,侵,害、赔偿损失并可】处赔偿额2倍以下】的罚款;应当给予治!。安管理处罚的—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治安管理《处罚法的《有关规定《处罚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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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二条 擅自】改变城市《绿化用地性》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!绿化用地的由城【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退还绿【化用:地恢复原状赔偿损】失并可处每平方【米20元至10【0元的罚款
!。
: :第四十三《。条, 工程建设项【目的附属绿化—工,程和城市居》住区绿地《。等绿化工程的—设计方案未经批准】、未按批准的—设,计方:案施工或者施工队】。伍不具备资》质的:由城市园林绿化【主管部门《责令停?工限期改正或者【采取其他补》救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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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,十四条? 本规定第四十一!条、第四十二条【的罚:款限:额,。为
— (一)—在非经营活动中属】处罚公民《的不:得超:过200元属处罚法!人或者其它》组织:的不得超过1000!元;:
— (二)在经营活!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!罚款不得超过—10:000元有违—法所得?的罚款不得超过【3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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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五条 》 未经批准擅自在】城市公共绿》地内设商业》、服务摊点》的由城市《园,林,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迁出或者》拆除并可《。处2:0元:至500《元罚款;造成—损失的应当赔偿【
《 : 对?不服:从公:共绿地?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!服务摊点由》城市园林绿化主【管,部门给予警告—可处10元至—。100元的罚款情节!严重的取《消,其设点?。批文并可提请工商】行政: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!照
【 第四十六条【 对拒绝或者阻】碍园林?绿化管?理人员?依法执行公务的由】公安机关按有—关规定处理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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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七条 违反本办】法在已经划》定的城市绿线—范围内?违反:规定批准《建设项目的由—。有关机关对有关责】任人员?给予行政处》分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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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! 城市规划、园】林绿化主管部门和】城市:绿地管理单》位的工作《人员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主管机关给】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!。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。任
《
?。 :第,四十九条 当事】人对行政处》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!向上一级行政机【关申请?行政复议或直—接向人民法院起诉
!
第五!十条 《本章:规定的损坏城市绿】地园林设《施的损失赔偿按【本办法附件确定的标!准执行
第六【章 附 】则
第《五十一条 —贵,。。溪,市,、余江县《政府、?龙虎山景《区管委会可》根,据本办法结合当地】实际制定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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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二条— 本办《。法由市?规划局、市建设局】负责解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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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三条 本办法!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】。市人:。民政府19》96:年,。9,月16日颁发的鹰潭!市贯彻实施 —<城市绿化条例>】 ,办,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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