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鹰潭市城市》园林绿化管理—办法
【鹰府发〔200【6〕30号
【
关于印发鹰潭!市城市园林》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!
各县(市、【区):人民政府市龙虎山】风景:。旅游区管委会鹰潭】工业园区管委会【市政府各部门—
】鹰,潭市:城,。市,园林绿?化管理?办法:已经市?政府研?究同意?。现予:印发请?遵照执行
二【。〇〇六?年十月二十二日
!第一章 总则【
第一《条 为促进城市园!林绿化事业保护【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!促进城市可持—续发展根据》国务:院城:。市绿化条例、江西】省城:市,绿化管理《办法和建设部城【市绿线管理办—法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《。
? 第?二条 《本办法适《用于全?市城市规划区—园林:绿化的规划、建设】和管理工《作
!。本,办法所称城市园【林绿化是指在城市】。规划:区内进行的绿线规划!、植树、《种草:、栽花、育》苗、园林《设施建设及其管护活!。动
? 《。 , 本办法所称城市】绿地:是指公园、广—场、街旁等绿地、】。单位附属绿》地、:居住区绿地》、花圃?、草圃、苗圃等生产!绿地防护《绿地和?风景林?地
?
—第三条 城市【园林绿?化建设应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—计划并按国》家、:省有关?规定安排城》市园林绿化经费【。
《
第四条 !市绿化委员》会组织、《协调:。、管理全市国土绿化!工作:市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负责市》本级(含月湖区【。。)及全市城市—园林绿化行》政管理?工作县(市)—建设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负责县(市)城!市,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,工作
【 ?市、县园林管理机】构负责本级》城市园林绿化的具体!工作
《 城【市规划、林业等相关!主管部门和单位按】照各自职责》配合城市园林—绿化主管部门—。共,同做好城市园林绿】化管理工作》。
】。第,五条 政府鼓励社!会团体?、企事业单位和个】。人积极参与城市园林!绿化建设市、县人民!政府及其城市园【林绿:化主管?部门对在城市园林绿!化工作中做》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】奖励
?
《
第六条 【 ,城市公民应当依【法履行义务》植树和城市园林绿】化的义务爱护绿化】成果并有权制止损】害,园林绿化的》行为
! 第七条 政府】鼓励:和加强城市》园林绿?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!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!。。的科学技术和—艺,术水平城《市园林绿《化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城市园林》绿化法律、法规和科!学知识的宣传教【育不断提《高市民爱绿护—绿意识
第二章 ! 规划和建设
第!八条 城市园【林绿化总体规划由】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和城市园林—绿,化主管?部门共?同编制?经,本级:绿,化委:员会审?。定,后报同级人民—政,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!规划一并《。实施
》
第九【条, :。城市:园林绿?化,主管部门根》。据城市园《林绿:化,总体规划的要—求,结合城市建设详细规!划确定城市》内各地段和各种性】质,用地的绿地》率和人均公园—绿地面积等控—制指标
】
第《十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:建,工程建设项目其【绿化用地《面积与?总用地面积》比率应当符》合,下列规定
! ?。(一)新建居住【区不低于《30%其中居—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!。均,不少于1平方米【;,
】(二)工业企业、】。交通枢纽、仓—储、商业中心不低】于,2,0%;?
【 (三)产生有】害气体及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!0%并根据国家标】准设立防护林带【;
:
(】。四)学校、》医院、疗(休)【养院:(所)、《机关团体、公共文化!。设施:、部:队,等单:位,不,低于:35%;
》
《 (五)城市】主干道应达20【%以上其他》道,路,应根据实《际情况进行绿化;
!
: , : (六)城市【内河、?湖泊等水《体岸边应《当,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!当,逐步建成河滨公【园、湖滨公园
】 《 旧城《区改造可将》第(一)项标—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!行
【 第十一条 【 单位?和居住小区现—有绿地低于第十条标!。准,尚有空地《可以绿?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!。绿,化,主,管部门整改通—知起一年内》进行绿化逾期—拒不绿化《。的由:城,市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指定施工单【位代为补种所需费】。用由:违反规定者承担
!
?
第《。十二条 工程建设!项目的?附,属绿化工程设—计方案按《照基本建《设,程序:审批时?必,。须有城?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参与审查;》未经城市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!查同意的城市规【。划,主管:部门不得发放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
!
《 第?十三条 工程建】设项目投资总概算应!当包括附属绿化工程!建设投资附》属绿化工程》应当与主体工—。程同步规划、同【。时设计?、及时施工完成绿化!的时间不得迟—。于主体工程》使用后的第一个【绿化:季节
《
?
, 第十四条 】工程:建设项目附属绿化】工程竣工后由城市】园林:绿化主管《部,门验收对《未能按原规划设计】方案:完,成,。绿化的由城市园林】绿化主管部门责【令其限期完成;【逾期仍不《能完成的《由城市园林》绿化主管部门—指定施工单位—进,行绿:化所:需费用由建设—单位承担
》
【因城市规划或者其他!特殊:情况工?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!面积达不到第十【条规定的《标准又确需建设的】经城市园林》绿,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城!市,人民政府批准—后,由建设单《位,在,城市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指定的】地,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!化用地建设单位不】能补足?的由城市园林绿【化主:管部门代为补足【所需费用由建设单】位承担
【
《第十五条 园【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!施工应当由》相,应资质证书的设【计、施工单位—承,担
:
》 园?林绿化工《程设计、施工单【位的:资质标?准和资质管》理办法按照省建设】厅有关?规定执行
】
《第十:六条 城》市公园绿地、风景林!地、街道绿化由【政府投资《居住区绿地》由开发建设》单位负责投资单位附!属绿地由各单—位负责投《资,其它: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!资金由建设单位【负责
?
第】十,七条 《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!绿化建设资金应专】户储存全《部用:于绿化工程建设由城!市园林绿化主—管,部门对该《资金的?使用进行监督
【
《
第十八条【 在城市市政设施!建设时应当安排绿化!用水排水的管网和】设施
?
第三章《 绿线管理
第!十九条 本办【法所:。称的城市绿线—是指:根据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和城》市绿化的需要对公】共绿地、《居,住区绿地、》单位附属绿地、防护!绿地、生产绿地、】风景林地、》道路绿?地等各?类城市?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!。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!的区域明确予—以界定?并进行严格》。保,护和管理的控制线】
《
第二十条】 市规《划,行政主?管部门与市》园林:绿化主管《。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!责市本?级城:市绿线的规划—管理和全市城—市绿线的监督—。管理:。工作
! 县(?市)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!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城市绿》线的规划和管理工作!
?
》第二:十一条 《 城市规划、—。园林绿化等》主管部?门应当?密切配合组织编【制城市?绿地:系统规划
】 城市绿地系!统规划是城市总【体规划?的组成部《分应当确《定城市绿化目标、布!局,和各类?绿地控制《原则:按照规定标》准,确定绿化《面,积分层次合理布【。局公共绿《地确定防《护绿地、大型公共】绿地等的绿》线
《 ,
第二十二—条, 控制性》详细:规划应?当提出不同类型【用地的?界线、?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!和绿化用地界线【的具体坐标
!
: 第二十三条修建!性详细规划应—当根据控《制性详细《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推!出绿化配置的—原则或者《方案划定绿》地界线
! :第二十四条城市【绿地系?统规:划所确定的公共绿】地、生产绿地、【风景林?地、道路绿地以及】其它:需要绿线界》定的区域应当—设定绿?线管制并向社会公】。布接:受公众监督
! , 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都应服从城市绿线!。管理并?有权监督城市绿线】管,理、:对违:反,城市绿线管》理行为进行检举
!
《 :第,二十五条 规划】区内:的下列区《域应当界《定城:。市绿线
《
(一!)现有的和规划确定!的公共绿地》、居住区绿地、【单位:附属:绿地、防护绿地、】生,产绿地、风》景林:地、道路绿》地;
】。。 (二)江—河、湖泊、池塘、】山峰等城市景观、需!生态控制的区域;
!
,。 —(三)风景名—胜区、湿地、古树】名木等保护范围;】
【 (:四)其他需》要界定的区》域
》
第二—十六条 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工【程,建,设项目城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按照第》二十五条界》定的城市绿》线审批建设用地或建!设工程?建,设单位应当》按照:城市绿线《的要求委托有—资,。质的:设计单?位绘制附《属绿地设《。。计方案并报城市【园林:绿,化主管部门审—批
!第二十七条 城市!绿线内的用地—不得改?作他用任何》单位不得违反法律、!法规、强《制性标准以及批准】的规划进行开发【建设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在城市—绿地范围内进—行拦河?截溪、?取土采?石,、设置垃圾堆场【、排放污水》以,及其它对生》态环境构《。。成破坏的活》动
? ,
:
: 第二十八条— , 城市?规划:、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!市绿线规划执—行情况和城市—绿线:。管理情况进》行检查
第—四章 绿化管【理
第二十—九条 经城市总体!规划和?绿地规划《确定的绿化》。。用,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!城市绿?地,不,得随意侵占
—
:
第三十】条 城市的公园】绿,地、行道树、干道绿!化带、?风景湖泊及防护【绿地:由,城市园林管》理机构负《责管理;《单位管界内的风景】林地、防《护绿地、自建的【公园和附属绿地【由单位负责管理;居!住区绿地由居—。住区管理《机构负责管理;生】产绿地由其经营单】位,负责管理
【 ,
第三十【一,条, ,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占用城】市绿:。地、:公园、风景湖—泊、风景林地确需】临时占用的须向城】。。市,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办理临时》占用手续《并在规?定期限内恢复原状】。
【 第三十二条— 在?城市公园《绿地内开设商业、服!务摊点必须向—城,市园林管理机—构提出申请经城【市园林?绿化主管部门审【。。查,批准:办理有关手》。续后持工《商行政管理部门【批准:的营业?执照在批准地—点和范围内从事【经营活动并遵守园林!绿化管理和工商行】政管理的有关规定】
— 第三十三条 】 严格控制》砍伐:或者移植《城市树木城市内【任何树木不论其所】有,。权归属确需》砍伐、移植的必【须按下列规定办【理审批手续、领【取,。砍伐许可《证后方可《砍伐
?。
【。(一)一次一处砍】伐或者移植乔木10!株灌木?10丛或《者绿篱10米(含1!0米)以下的—报城市园林绿—化主管部门审—批,
】(二)一《次一处砍伐》。或者移植乔木11-!100?。株灌木1《1-100丛或者绿!篱10米以上-10!0米:以下的由城市园林绿!化,主管部门审查同【意报政府审批
【
? (三)【超过(二)》项规:定的须报经省建设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批准
】 , 经批准砍伐树】木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对树木所有者进】行补:偿并按“伐一栽三】”的比例《就,地补:植;不能《就地补植的由城市】园林绿化主管—部门易?地,补植其费用由—建设:单位承担
【
《 第三十四条 规!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《。在审批划定建筑【红线:时应当严格》保,护树:。木新建建《筑物和构筑物应当】。与树木主《干保持4米以—上的距?离保:证树:木生长不《受影响如确需砍伐】或者迁移树木—的应当事《先经城市园林绿化】。主管部门审》核同:。意再划定《建,。筑红线?
《
《第,。三十五条 架【设线路、安装路【灯、埋设地下管【线与行道树互有影响!时由管线管》理单位向城市—园林绿化主管—部门:。提出申请经批准后】由城市园林》绿化主管部门按照】兼,顾管线安全和树【木正常生长的原则】对树木进《行修剪、砍伐或移植!费用:由管线管理》单位:承担任何单位不得擅!自修:剪、砍伐《或移植行道》树木
《 :
,。
, 第三十六—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!和收益?权按下列规定处理】
《 (一)在】公共绿地上和—街道上种《植的:树木归国家所有;】 ,。
: (【二):机关、部队、企事业!单位和人《民团体在其用地范围!内种植的树木—归单:位所有;
— ? : (三)居住小区】绿化种植的树木所】。有权归国《家树:木管:护的收益归》管护单?位;
》 》。(四)居《民在庭院内种植的】树,。木归个人所有
【
】
, 第三十七条 !境外的苗木、花【卉、种?子和其他《绿化:物种须经植物检【疫机构检《疫合:格后方可引》。进
:
第五章《 罚 【 则
》第三十?八条 违反—本办法擅自》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!用途占?用或者破《坏城市绿《地的:由城市规划、园【林绿化主《管部门按照相—关法律法《规,进行处?罚
?
第【三十九条《 , 违反本办法在【城,市绿线范围内—进行拦河截溪—、取土采石、设置】垃圾堆场《、排放污水以—及其它?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!。活动的由城市—园林绿化《。。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并处1万《。元以:上3万元以下—。的罚款?
《
第四十【条 有下列行【。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!绿化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侵害赔偿【损失并可处》以,10元至100元的!罚款
】 (一)攀—。折树枝、采摘—花果、剥树皮—等造成树木花草损害!的;
【 (二)损坏】。护树桩?架、踩踏绿篱、花坛!、绿篱带《和封闭管《理的草坪的》;
:
? (》三)在树上拴—铁丝、钉钉子—、架:电,线,、拴绳?挂物、涂抹刻写的】;
? ? (四)在绿】地内刨草皮》、开荒种地、取土采!石、打鸟、野—炊、放养畜禽、砌】炉灶、砌石灰池、】搭棚屋、修车或停】。放车辆、倾倒垃圾】、污水、废渣、废】。土、堆?放,建筑材料的》;
? ? (五》)损坏雕塑、灯【具、护?。栏、果?壳箱:、坐椅等园林设施】的;
》 , , (六)其他】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!设施的行为
】
第四【十一条? :未经批?准擅:。自,砍伐、移植和非正常!修剪城市《树木的由《城,市园林绿化》主管部?门责令停止侵害【、赔偿?损失并?可处:赔偿额2《倍,以下的罚款;应当】给予治安管理处【罚的依照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治安管《理处:。罚法的有关规—定处罚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
【
第四十二条 ! 擅自改变城市绿化!用地:性,质或者擅自》占用城市绿化用【。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!主管部门《责令:限期退还《绿,化用地?恢复:原状赔偿《损失并可处每平方米!20元至1》00元的《罚,款
!第四十三条 — 工程建设项目【。。的,附属绿化工程和【城市居住区绿地【。等,绿化工?程的设?计方案未经批—准、未按批准的设计!方案施工或者—施工:队伍不具备资—。质的由城市》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责令停工限期—改正:或者采取其》他补救措施
—
— 第四?十四条? , 本:规定第四十一条【。、,第四十?二,条的罚款限》额,为
:
(一!)在:非经营活动中属处罚!公民的不得超过【200元属处罚法人!或者其它组织的不得!超过1000元【。;
】 (二)在经营活】动中:没有违法所得—。的罚款不得超过1】0000元有违法所!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!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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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五条【 ,。 未经?批准擅自在城市【公共绿地内设商业】、服务摊点》的由城市园》林绿化?主,管部:。门责令限《期迁出或《者拆除并可》处20元至500元!罚款;造成损失【的应当赔偿
】 对—。不服从公共绿—地管理?单位管理的商业【服务摊点由城—市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给予《警,告可处10》元至:100元的罚款情节!严,重的:取消其设点批—文并可提请》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吊销营业执照
! :
第》四十六条《 , ,对拒绝或《者阻碍园林》绿化管理人员—依法执行公务的由】公安机关按有关【规定处?理构成犯罪的依【。。法,。追究:刑事责任
》
第四!十七条 《 违反?本办法?在已经划定的—城市:绿线范围内违反【。规定:批准建设《项目的由有关机关对!。有关责?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!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【
: 第四十《八条 城》市规划、园林绿化】主管:部门和城市绿地【管,理单位的工作人员】。玩,忽职守?、滥用职《权、: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,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。机关给予行政—处分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
】
第四十!九条: 当?事,人,对,行政处罚决定—不服的可依法向【上一级?行政机关《申,请行政复《议或: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!
— 第五十条 【 本章规定的损【坏城市绿地园—林设施的损失—赔,偿按本办法》附件确定的》标,准执行?
第六章》。 附 — 则
第五十一】条, 贵?溪市:、余江?县政府、龙虎山景区!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!结合当?地实:际,制定实施细则—
,
— 第五十二》。条 本办法—由市规划局、—市建:设局负责解释
!
第五十三!条 本办法自颁】布之日起《施,行市人?民政府1996年9!月16日颁发—的鹰潭市《贯彻:实施 ?。。<城市绿化》。条例> 《办法同时废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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