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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鹰潭市城市规划!区土地储备》。试行办?法 : 文号鹰潭】市,人民政府令第27】号 颁布日期【2001-1—。1-30 》 2001年11】月12日市政府第】。4,8,次常委会会议—通过现予发》布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 》二00一年十一月】三十日 》 第一章 总则 !第一:。条 为加强对土地市!场的宏观调》。控,盘活土地存量,!优化土地资源—配置和合理利用【土地,促进》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!,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国务院关【于加强国有土—地资产管理的通知、!省政府关《于,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!建设:的通:知等政策规定,【。结合本市实际,制】定本:办,法 第二条 本】市城市规划区—范围内土地储备,】适用本办法 第三!条 本办法所称土】地储备是指》土地储备机构依据】本,办 法规定,将需盘!活,的,土地:通过收回、收购、】置换、征用等—方式收 归国有后】予以储存,并通过】。前期:。开发利用工作,实现!土地资产保 值增值!,有:效配置土地》资,源,的行为? 第四条 市【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—是本市土地储备【工作的主管 部门】,其下?设的土地储备机【构具体负责土地【储备工作 —第五条?。 月湖区政府—、市计划、建设(规!。划,)、房管、经—贸、 财政等行【政管理部门》应按各自职责,做】好,土地:储备:的相关工《作 ?第六条 储备土【地的利用和管理【,应当纳入国民经】济及社?会 :发展计划 —第,七条 市规划区【内房地产开发、【商业、金《融、旅游、娱乐【 等经营性》项目建设用》地,:须从:储备的土地中供【应 第《二,章 土地储备 第!八条 下列》土地应当进行储备】: ?  ?  (一)无主土!地;    】(二:)征用后《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!营性:项目建设用地; ! ,  (《三)土地使用期限】已满:被依法收回的土地;! ,    》(四)?被依法收回》的荒芜、闲置的国有!土,地; ?    (五)依!法没收的《违法:用地; 》 ,  (六》)因单?。位拆迁、解散、【。撤销:、破产等原因调整出!原划拨的土》地; 《   《(七)以出让方式】取得土地使》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!而,又不:具备转让《条件的土地; 【   ? :(八)因城市建【设规:划调整?。及旧:。城改造需要调—。整的城?市存量土《地; ?    (九)】因产业结构调—整需:要,“退二进三,返城进!郊”的企事业—单,位原:。划拨:的土地;   】 (十)土地【二级市场交》易中转让价格比【标定地价低20【%以上、由政府优】先购买的土地—;   (十一】)其他需要进行储备!的土地 第九条】 ,土,。地储备实行预报制】度凡符合本办法规】定应:储备:的国有土地,用地】单位及其主管部【门应提前《报告:市土地储备》。。机构 第》十,条 :市土地储备机构【应根:据产业结构》调整:及城市规划》、 :。市区土地市场供求】和资金运作》等实际情况,制【订土地?储备计划《, :。经市: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查—并报:市政府批准后—执行 第十—一条 政《府优:先购买和依法没【收、收回《的土地?及征用后 》用于房地产》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建!设用:地,由市土地—行政主管《部,门 交付市土—地储备机构》进行储备   】其他按本办》法规定?需要收购后》进行储备的土—地,按照本办法 第!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!理 第十二条 土!地收:购的一般《程序   】 (一《)申请市《规划区范《。围,凡符合本《办法规定应储备的】国有土地,土地使用!权人应持《有关资料向市土地】储备机构《提出申请 》 ,   (二)权属!核查市土地储备机构!对申请人提供—。的土地及地》上建筑物的权属、】类别、?范围:、面积和用途等情】况进行实地调—查, 和审核 —。。   (》三)征询意见市【土地储备机构—根据申请人》提出的申请和查核情!况,:向市规划部》门征询意见  】。 , (四)费用测】算,市土:地储备机构根—据查:核,和征询意见结果【,会同?有关部门进行土地、!房产:收购补偿费用—的测算评估;—实行:土 地置换的,要】进行相?应的土地《。费用测算 —   (》五)方案报批市土】地储备?机构根?据,土地权?属查:核,、收购 费用测【算的结?果,提出《土地:收购的具体方—。案,经市土地行政主!管 部门审》核后:,报市政《府审批  —  (六)签【。订合同收购方案【批准后,由市土地储!备机构与土 地【使用权人签订国【有土地使用权收购】合同 《   (七)收购!补偿市土《地储备机构根据【国,有土地使用》权收: 购合同约定的金额!、期限?和方:式,向土地使用【权人支付《土地收 购补偿费用!;实行土地置换的】,进行?。土地置?换的差价《结算口    !(八)权属变—更市土地储备—机构根据国》有土地使用权收【 购合同约定支【付收购定金后—,土地使用权人与】市土地储备机构【 共同?向市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、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权属变更》登记手续  — (?九)交付土地根据合!同约定?的期限和方式,【原土地使用 权人向!市,土地储备机构交付】。被收购的土地—和地上建筑物;【被收购 的土—地一经交付,即【纳入土地储备 【 第十三条》 土地使用权人【申请土?地收购必须提供下列!资料:?  》  (一)土地】。收,购申请书;   ! , (二)营业执【照,; :    (三)】法人资格证明书;】  ?  (四》)授权?委托:书;    】(五)房屋所—有权合法凭证; !。   ? (六?)土:。地使用权合法—凭证;    !(七)土地平面【。图;    (!八)主管部门意见;!   ?。 (九)其他需要提!交的资料 —第十四条《 国:有土地使用权—收购合同应包—括,。以,下内容:  !  (一)收购】土地的位置、面积】。、用:途和权?属依:据; ?    《 (二)土地收购】补偿费用及其支付】方式和期限; 】   ? (三)交付—土地的期限和方式;!   ? (四)双方约定】的其他权《利义:务,;,    (【五,)通八达违约责任;!   (六)【纠纷的处理 第】十五条 收购以【。。出让方式取》得,的土地使《用权,原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自国】有土地?使用权收购》合同生效《之日起 解除 第!十六条? 出让土地》的收购补偿》费包括土地开发【成本及原《。土地使用《权,人已支付的土—地出让金,但应扣除!原土地使《用权人已 实际使用!土地期间应付出的】出让:金部分 第十七】条 划拨土地的收】。购补:偿费可通过以下【方式确定: !   ? (一?)由具有土地—评估:资质:的机构依据市政府】确定的土地基准【地价和?国家有关规定评估 !    《 (二?)按征地《成本加实际开发费】确定   (三)!。按国有土地使—用权收购合同—约定的土《地招:。标、拍卖《所得比例确定— 以:土地置换方式进【行储备的,》按,前款规定的方式【分别确定置换土地收!购补偿费,由—。市土地储备机构与】原,土地使用权人结【算差价 《 第三章 储—。备土地开发利用 !第十:八条 市土》地储备机构》可以对?。储备:的,土地通过以》下方 式进行土地前!。期开发: 】 ,  : (:一)地上建》筑物、附着物拆迁;!    —(二)场《地平整;  —。 (三)基础设】施建设 第—十,九,条 储备土地的【使用,须经市政【府批准经批准后,】 市土地储备—机构:可以将土地使用【权单独或《连同地?上建筑物出租、 抵!押、临时改变用【途或采?取其他方式加以利用! 第二十条 【储备土地的前期【开发、?利用由?。市土:地储备机构》。负 责组织实施 !第二十一条 储【备土地?前期开发利用中涉】及土:地,使,。用权单 独或连同地!上建筑物出租、抵押!。、临时改变用—途及地?上建筑物《及 附着物》拆迁的?,市土?地储备机构》应依:法到:有关部门办理—审批或登 》记,手续 《第四章 储备机构】资金管理 —第二:十二条 储备土地】。资金运?作接受市财政、审计!部门的审 核—。。与,监督 第二十三条! 土地?。储备资?。金主要用于》下列用?途,不?得挪作他 用: !    (【一)土地储备补【偿费用; 》  :  :。 (二)建筑物拆迁!安置补偿费》用;    (!三)储?备土地?前期开?发费用; 》  (四)储备土!。地的管理等其—他费用 第二十四!条 市?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!地征、收、》购、开发所需的启动!资金,?通过储备的》土地抵?押贷:款筹措,或》由政府列入预算 !第二十?五条: ,储备土地经市土【地行政?主,管部:门出让后,土地【 ,出,让金全额上缴市财政!   市土—。地储备?机构进行《土地收购用于土【地补偿性支出和【开发 性支出,【经市财政核定后,】作为出?让金成本《列支 第五章 法!律责任 第二【十,六,条 土地《符合储备条件、土】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进!行 土?地,储备: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!权及其地上建—筑,物、附着物》的,有? 关部门不得为【其办理审批》和登记手续 第二!十七:条 市?土地:储备机构未按本办】法规定支《付土地收 购补偿费!的,原土地使—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!合同:,市土地储》备机 构已支—付给原土地使用【权人的定金》不予退还《 , 第二十《八条 ?原土地使用》。权人未按本》办法规定交付土地及! 地上?建筑:物的,?或在交付土地的同时!,擅自处理其地上建!。筑物的, 市土地储!备机构有权要求原土!地使用权人改正并】继,续履行合同 原土地!使,用权人逾期不履【行的,由市》土地储备机构依法申!请强:制, 执:行,,并可要《求原土地《使用权人赔》偿相应的《经济损失 —第二十?九条 土地储—备工作人《员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—或,利用 职务上的便】利,索取或非—。。法收受他人财物,给!国,家集体造成损失 】的,给予相应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六章 附【则 第三十条 本!办法由?鹰潭市?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解释 — 第三十一条 【贵溪市、余江县土地!储,备,工作:可以:参照本办法执行 !。第三十二《条 本办法自发【布之日起施行 【 鹰潭市人民政【府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