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鹰潭市城《市,规,划,区,土地储备试行—办,法
《
文号鹰潭市人】民政府?令第27号
颁布!日期:2001-11-】30
?
20?01年11月—12日?市政府第48次【常,委会会议通过现予】发布自发布之日【起施:。行,
二00一年十一!月三十日
第一!章 总则
第一条! ,为加强对土地市场】的宏观调《控,:盘活土地存量,优】化土地资源》配置和合理利用【土,。地,,促进土《地资产的保值增【值,根据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,国务院?关于加强国有—土地资?。产管理的通知、省】政府关于进》一步加强土地—市,场建设的《通,知等政策规定,结】。合本市实际,制定】本办:。法
第二条 本市!城,市规:划区范围内土地【。储备,适用》本办法?。。
第三条 —本,办法:所称土?地储备是《指土地储备机构依】。据本办 法规定【,,将需盘活的土—地通过收回、收购、!置换、征《用等方式收 归国】有后予以储存,并通!。过前期开《发利用工《作,实现土地资【产保 值增值,有效!。。配置土地资》源的行为
第四】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是本市土地储备!工作:的主:管 部门《,其下设的土—地储备机构具体【负责土地储备—工作
第五条 月!湖区政府、》市计:划、建?设(规划)、房【管、经?贸、 ?财政等行政管—理部门应按各—。自,职责,做好土地储备!的相:关工:作
第六条— ,储备:土,地的利?用和管理,》应当纳入国民经【济及社会《。 发展计划
第七!条, 市规?划区内?房地产?开发:、商业、金》融、旅游、娱—。乐 等?。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!,须从储备的土地】中供应
第—二章 土地》储备
?
,。第,八条 ?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!备:
!
(一)无主—土地;
》
(二—)征:用,。后用:于房地?产开:发等经营性项目建】设用地;
》
》(三:)土:地使用?。。期限已满《。被依法收《。回的土地;》
:
?
(四)被依法【收回的荒《芜、闲置的国有【土地;
】
,(五)依《法没收的违法—。。。用地;
《
(六)】因单位拆迁、—。解,散、撤销、》破产等?原因调整出原—划,拨,的土地;《
?
?(七:。),。以出让方式取—得土地?使用权后《无力继续开发而又】。不具备?转让条?件的土地;》
—(八)?因城市建《设,规划调整及旧城【改造:需要调整的》城市存量《土,地;
】(九)因产》业结构?调整需要“退二进三!,返城?进郊”的《企,事业单?位原划拨《。的土地;
!
(十)《土,地二级市《场交易中转让价格】。比标定?地价低20%以上、!由政府优先购买【的土地; 》 ,
(十《一)其他需》要进行?储备的土地》
第九条》 土:地储备实行预报制】度凡符合《本办法?规定应储备的国有土!地,用地单位及其主!管部门应提前报告】市,土地储备《机构
《第十条 市土地【储,备机构?应根据产业结构调】整及城?市规划、《 市区土地市—场供:求和资金《。运作等实《际情况,制订土地】储备计划, —经,市土地?行政:主管部门审查并【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!。
第十《一条 政府优先购买!。和依法?没收、收回的土【地及:征用:后 用于房地产开发!等,。。经营性项目》。。建设用?地,由?市土:地行政主管》部门 交付市土地】储备:机构进行储备—
其他按本】办法:规定需要收购后进行!储备的土地》。,按照?本办:法 第?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!理
第十二条【 ,土地收购的一般程序!
,。
《
(一)申【请市规划区范围【凡符合本办》法规定应储》。备的国有土》地,土地《使,用权人?应持有关《资料向市《土地储备机构提出】申请:
(【。二)权属核查市【土地储备机构对申请!人提供的土地—及地上?建筑物的权》属、类别、范围【。、面积和用途等情】况进行实地调查【 和审核
】。
(三)》征,询意见?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!申请人提出的—申请和查核情况,】向市规划部门征询意!见
(】四)费用测》算市土地储》备机构根据查核和征!询意:见,结,果,会?。同有关部门》。进行土地、房—产收购补偿》费用的测算评估;实!行土 地置》换的,要进行相应】。的土:地费:用测算
】
(五)《方案报批市土地【储备机构根据—土地权属查核、收】购 费用测算的结】果,提出土地—。。收购的?具体方案,经市土】地行政主《管 部门审核后,】报市政府审》批
(】六)签订《合同:收购方案批》准后,由市土地【储备机构与土— 地使用权》人签:订国:有土地使用权—收购合同
》
(七)】收,购补偿?。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!国有:土地使?用权收 购合同【约定的?。金额、期限》。和方式,向土地使】用权人支付土—地,收 购补偿费—。。用;实行土地置换的!,进:。行土:。地置换的差价—结算口
《
?
(?八):权属变更市》土地储备机构—根据国有土》地,。使,。用权收 购合同【约定支?付收购定金后,土地!。使,用权人与市》土地储备机构 【共同向市《土地行政《主管部?门、房?产行政?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!属变更登记手—。续
》(,九)交?付土地根《据合同约定》的期限和方》。式,原土地使用【 权人向市》土地储备机构—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!。地,上建筑物;被收【购 的土《地一经?。交付,即纳入土【地储备
》第十三?条 :。。土地使用权人申请】土地收购必须—提供:下列资料:
】
》(一)?土,。地收购?申请书;
—
(》二,)营业执《照;
】(三)法人资—格证明书;
—
》(四)授权委—托书;
—
(《五)房屋《所有:权合法凭证》;
—
(六)土地使【。用权合法凭证;
!
?
(七)土》地平面?图;:
(【八)主管《部,门意见;《
(九)【其他:需要提交的资料【
第十四》条 国?有土地使《用权收购合同—应包括以下》内容:?
》
(一》。)收购土地》的位置、《面,。积、用途和权属【依据;
—
(二)—土地收购补》偿费用及其支—付,方式和期限》;,
》
(三)《交付土地的期限【和方式;《
(四)双方!约定的其《他权利义务;
】
(五)【通八达?违约责?任;
(六】)纠纷?的处理
第十【五,条 :。收购以出让方式取】得的土地使用—权,,,原,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自?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!合同生?效之日?起 解除《。
第十六条 出】让土地的收》购补偿费包括土地】开发成本及原—土地使用权人已【支付的土地出—让金,但应扣除原土!地使用权人已 实】际使用土地期—间,应付出的出》让金部分
第十七!条 划拨土地—的收购补偿费可通】过以下方式确定【:,
》
(一)由具】有土:地评估资质的—机构依?据市政府确定—的土地基准地价【和国家有关规定评估!。
?
(二)按征地!成本加实际》。开发费确定
】。
(三)按国—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!同约定的土地招标】、拍卖所得比例确】定 以土地置换【方式进行储》备,的,按前款》规,定,的方式?分别确?定置换土地收—。购,补偿费,由》市土地?储备:机构:与原土?地使用权人》结,算差价
第三章】 储备土地开—发,利用
第十八条】 市土地储备机构】可以对储备的—土地通?过以下方 式—进行土地《前期开发:
】
(一【。)地上建筑物、附着!。物拆迁;
】
(二)场地平整!。;
》(三)基《础设:。施建设
》。第十:。九条 储备土地的使!用,须经市政府批】准经批准后, 市】土地储备机构—可以将?土地使用权单独或】连同地上建》筑物出租、》 抵押、《临,时,改变用途或采取【其他方式加以利用】
第二十条 【储备土地的》前期:开发、利用》由市土地储备机【构负 责组》织实施
》第二十一条 —储,备,土地前期开发—利用中?涉及:土地使用权单— 独或连同地上建筑!物出:。租、:抵押、临时改—变用途及地上建筑物!及 附着物拆迁的】,市土地储备机构应!依法到有关部门【办理审批或》登 记手续
第四!。。章 :储备机构资》金管理
《
第二十二条 储】备土地资金运—作接:受,市财政、审计部门】的审 核与监督
】。
第二十三》条 土地储备资【金主要用《于下列用途,—不得挪作《他 用:
】
(一—),土地储?。备,补偿费用;》
:
《(二)建筑物拆迁】安置补偿费》用;
【。
(三)储备土【地前期开发费用【;
(四【)储备土地》的管理等其他—费用
《第二十?。四条 市土地—储备:。机,构,进行土地征、收【。、购:、开发所《需的启动资》金,,通:过储备的《土,。地抵押?贷款筹措,或—。由政府列入预算
!第二十五条 —储备土?。。地,经市土地《。行,。政主管?。部,。门出让?后,土?地, 出让金《全,额上:缴市财政
市!土地储?备机构进行》。。土地收?购用于?土地补偿性》支出和开发 —性支出,经市—财政核定后,作【为出让?金成本列支
第】五章 法律责—任
第二》十六条 土地—符合储备条件、【土地使用权》人未:申请进行 土地储】备而擅自转让—。土地使用权及—其地上建筑物、附着!物的,有 关部门】不得为?其办理?审,批和登记手续
】。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!储备机构未按—本,办法规定《支,付土地收 》购,补偿费?。的,原土地使用【权人有权解除收【购合同,市土地储备!机 构已《支付给原《土地使?用权人的定金不予退!还
:
第二十八》条 原土《地使用权人未按【本办法规定》交付土地及 —地,上建:筑物的,或》在交付土地的同时,!擅自处理其地上【建筑物的,》 ,市土地储备机—构有权要求原土地使!用权:人改正并继续—履行合同 》原土地使用权人【。逾,期不履行《的,由市《。土地储备《机构依法《申请强制 》执行,并可》要,求原土地使用—权人赔偿相》应,的经济损失》
第二十九条 】土,地储备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、滥用—。职权或利《用 职?务上的便利》,索取或非法收受他!人财物,给国家集】体,造成损失 的,【给予相应处》分,;构成?犯罪的,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
:
第六章 附则
】
第三十条 本【办法由?鹰潭市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解释
】。
第三?十一:条,。 贵溪市、余—江,县土地储备工作可】以参照?本办法执行》。
:第三十二《条, 本办法自》发布之日起施—行,
鹰?潭市人民政》府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