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鹰,潭市城?市,规划区土地储—备试行办法 — : 文?号鹰潭市人民政府令!第27?号 颁布日期20!01-11-—30 200【。1年11月12【日市政府第4—8次:常,委,会会议通过》。现,予发布自发》布之日起施行 二!。00:一年十一月三—十日 第—一章 ?总则 第一条 】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!宏,。观调控,盘活土【地,存量,优化土地【资源配置《和合理利《用土地,促进土地】资,。产的保值增》值,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和?国务院关于加强国】有土:。地资:产管理的通知、省政!府关于进一》步加强土《地市场建设》的通知等政策规【定,结合《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!法 第《二条 本市城—市规划?区,范围内?土地储备,适用本办!法 第三条—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!备,是指土地《储备机构依据本【办 法规定,—将需盘活的土地通过!收回、收购、置换、!征用等方式收 归国!有,后予以储存,并通】过前:期开发利用工作,实!现土地资《产保 值增》值,:有,效,配置土地资源的【行为: 第四《条 市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是本市【土地储备《工作的?主管 部《门,其下设》的土地储备机构具】体负责土地储—。备,工作 ? 第五条 》月湖:区政府、《市计划、建》设(规划)、房管】、经贸、 财政等】。行政管理部》门,应按各?自职责,做好土地储!备的相关《工作 第》六条: 储备土地的利用】和管理,应当纳入国!民经济?及社:会 发展《计,划 ?第,七条 市规》划区内房地产开发】、商:业、金融、旅游【。、娱乐?。 ,等经:营性项目建设用地,!。须从储备的》土地中供应 【第二章 土地储【。。备 ?第八条? ,下列:。。土地应当进行储备】: ?    (一】。)无主土地》;    — (二)《征用后?用于房地产》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建!设用地;    ! (三?)土地使用期—限已满被依》法收:。回的土地;  】  (四)—被依法收回》的荒芜、闲置的国有!。土地;    !(五)?。依法没收的》。违法用地;  】  ?(六)因单位拆迁】、,。解,。散、撤销《。、破产等原因调整】出原划拨的土地;】    (七)!以出让方式取得【土地使用《权后无力继续开【发而又不具备转让】条件的?土,地;  》  ?(,八)因城《市建设规划调整【及旧:城改造需《要调整的《城市存量土地;【 ,。    (九)】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!“退二进三,返【城进郊”的》企事业单位》原划拨的土地;【 ,    《 (十?)土地二级市场交】易中转让价格比标】定地价?低,20%以上》、由政府《优先:购买的土地;  】 (十一)其他需!。要进:行,储备的土地 — 第:九条 土《地,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凡!符合本办《法规定应储》备的国有土地—,用地单位及—其主管部门应—提前报告《市土地储备机构 !第十条 《市土:地储备机构应根据产!。业结构?调整:及城市规划、 【市区土地市》场供求和《资金运作等实际情况!,制:订土地储备计划【。, 经市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!府批准?。后执行 第—十一条 政》府优先购买和—依法没收、收回的】土地及征用后 用于!房地:产开发等经营—性项目?建设用地《,由市土地》行政主?管部门 交》付市土地储备机构】进行储备   【 其:他按本?办法规定《需要收购后进行【储备:的土地,《按,照本办法《 第十二条规—定的程?序办理 第—十二条 土地收【购的一般程序—。    【。 (一)申请市规划!区范围凡《符,合本办法规》。。定应储备的国有【。土地,土《。地使用?权人应持有关资【料向市土地储备机构!提出申请  【  (《。二)权属核》查市:。土地储?备机构对申请—人提:供的土地及地—上建筑物的权属、类!别、范围、面积和用!途,等情况进行实地调】查 和?审核: ,    》(三)征询意—见市土地储》备机构根《据申请人提出—的申请和查核情况】,向市规《划部门?征询意见 — ,  (四)—费用测?算市:土地:储,备机构?根据查核和》征询意见结果,会同!有关部门进行土地】、房产收购补—偿费:用的测?。算评估?;实行?土 地置换的—,要进行相应的【土地:费用测算 》    (五)方!案报:批市土地《储备机构根据土地】权属:查核、收《购 费用测算—的结:果,提出《。土地收购的》具体方案,经—市,土地行政主管— 部门审核后,报】市政府审批 【  :。 (六《)签订合同收购【方案批准后,—由市土地储》备机构与土 地使用!权人签订《国有土地使》用权收购合同  ! , (七)》收购:。补偿市土地储备机构!根,据,国有土地使用权【收 购合同约定【的金额、期限和方式!,,向土地使用》权人支付土地收 购!补偿费用;实行【土地置换《的,。,进行土地置换的】差价结?。。算口    【 ,(八)权属》。变更市土地》储备机?构根据国《有土地使用权收 购!合同约?定支:付收购定金后,土地!使用权?人与市?土地:。储备机构 共同向市!土地行政《主,管部门?、房产行《政主管?部门申请办理权属】变更登记手续  】 (九)交—付土地根据合同【约,定的期限和方—式,原?土地使用 》权人向市土》。地,储备机构《交付被收购的土地】和地上建《筑物;被《收购 的土地—一经交付,即纳入土!地储备? 第十三条 土】地使用权人申—请土地收购必须【提供下?列资料: — :  : (一)》土地收购《申请书?;,    —(二)营业执照【;    (三!)法人资格证—明书;  —  (四)授权】委托书?;    (五!)房屋?所有权?合法凭证; —。    《 (六)土地使用】权合:法凭证;   】 (七)土地平】面图; 《    (八)】主管部门意见—; :  (九》)其他需要提交【的资料 》第十四条 国有【土地使用权》收购合同应》包,括以下?内容: 》    —(,。一)收?购土地的位置、面】积、用?途,和权属依据; 】  : (二)》土,地收购补偿费用【及其支付方式—。和,期限; 》   ? (三)交》付土地的《期限和?方式;? ,  (四)—双方约定的其—他权利义务; 】 ,  (五)通八达!违约责?任;   (六】),纠纷的?处,理 第十》五条 收购以出【让方式取得的土【地使用权,》。。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!让合同自国有土地】使用权收购合—同生效之日起 解除! :第十:六条 出让》土地的收购》补偿费包括土地开】发成本及原土地【使用权人《已,支付:的土地出让金,但应!扣除原土地使—用权人已 实际使用!土,地期间应《付出的出让》金部分? 第十七》条 划拨土地的【收购补?偿费可通过以下【。方,式确:定:    ! ,(一)由具有土地】评估:资质的机构》依据市政府》确定:的土地基准》地价和国家有—关规定评估 —   ? (二)按征地成!本加实?。际开:发费:确定:   (三)按国!有土地使用权—收购合同约定的土】地招标?、拍卖所《得比例确定》 以土地置换—方式:。进行储备的,按【前款规定的》方,式分别确《定置换土地收购补偿!费,由市土地储备机!构,。与原土地使》用权人结《。算差价 《 第三章 储备土】地开发利用 — 第十八条 市土地!储备机?。构可以?对储备的土地通【过以下方 》式,进行:土地前?期开发: 》 ,    (一】)地上?建筑:物、附着物拆迁;】    》 (二)场》地平:整;   (三)!基础设施建》设 第十九条【 储备土地的使【用,须?经,市政府批准经批【准后, 《市土地储备机构可】以将土?地使用权单》独或连同地上建筑】物,出租、 抵押、【。临时改变用途或采取!其他方式加以利用】 第二十条 储备!土地的?前期:开发、利用由市土】地储备机构负 【责组织实施 第】二十一条《 储:备土地前期开—发利:。用中涉及土地—使用权单 独或连】同地:。上建筑物出租、抵】押、临时改变用途】及地上建筑》物及 ?附着物拆迁的,市土!地储:。备机构应依法到有】关部门办理》审批或?登 记手续 【第四章 储备机构】资金管理 第【二十二条《 储备?土地资金《运作接受市财政、】审计部?门的审? 核与监督 第】二,十三:条 土?地,储备资金主要—用于:下列用途,》不得挪作他 用【:    !(一)土地储备【补偿费用;  】  (二)建筑物!。拆迁安置《补偿费用;   ! (?三):储备土地前期开【。发费用;  — (四)储备土地!的管理等其》他费用 第二【十四条 市》。。土地储备机构进【行土地征、收、【购、:开发所需的启动资】金,,通:过储备的《土地抵?押贷款筹措,或由】政府列入预》算 第二》十五条? 储备土地经—市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出让后—,土:地 出让金全额上缴!市财政   【市土地储备》机构进行土地收【购用于土地补偿【性支:出和开发 》。性支:出,,经市?财政核定后,—作为出让金成本列】支 第五章— 法律责任》 第二十六条 】土,地符合储备》条件、土地》使用权人未申请进】行 土地《。储备而擅自》转让土地使》用权及其《地上建筑物、附【着物的,有》 关部?门不得为其办理【审批和登记手续 】。 第二十《。七条 市土地—储备机构未》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土!。地收: 购补?偿费的,《原土:地,使用权人有》。权解除收购合同,市!土地储备机 构【已支付给《原土:。地使用权人的定【金,。不,予退还 第二十】八条 原土地使【用权人未按本办法】规定:交付土地及 地上建!筑物的?,或在交付土地的同!时,擅自处理其【地,上建:筑物的?。, 市土地储备机】构有权要求原—土,地,使用权人改》正并继续履行合【同 原土地使用权】人逾:。期不履行的》,由市?土地储备《机构依法《申请强制 执—行,并可要求—原土:地使用?权人赔?。偿相应的经济损【失 第二十九条 !土地:储,备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—或利用 职务上【。的便利,索取或非法!收受他?人财物,给国家【集,体造成损失 的,】给予:。。相,应处:。分;构成犯》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 第六章 附【则, :第三十条《 本办法《由鹰潭市土地行【政主管?部门负责解释— 第三十一—条 贵?溪市、余江县土【地储:备工作可以参—。照本办法执行— 第三十》二条 ?本办法自《发布之日起施行【 鹰潭市人民【政府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