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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鹰》潭市城市《规划区土地储备试行!办法 文号!鹰潭市?人民政府令》第27号 颁布日!期200《1-11《。。-30? :2001《年11月12—日,市政府第《。。48次?。。常委会会《议通过现予发布【自发:布之日起施行 【。 二00《。。。一年十一《。月三十?日 《第一:章 总则 —第一条 为加强【对土:地市场的宏观—。调控,盘活》土,地存量,优化—土地资源配置和合】理利:。用土地,促进土【地资产的保值增【值,根据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【国有土地资产管【理的通知、省政【府关:于进一步《加强土地市场建设的!通,知等政策规定,【结合本市实际—,制定本《办法 《第二条? 本市?。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?土地储备,适用本办!。法 第《三条 本办》法所称土地储—备是指土地储备机】构依据?本办 ?法规定,《将需盘活的土地通过!收回、收购、置换】、征用等方式收 归!。国有后予以储—存,:并通过前期开—发,利用工作,实—现土地?资产保 值增值【,有:效,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! :第四条 《。市土地行政主—管,部门是本市》土地:储备工作的主管【 部门,其下—设的: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!责,土地储备工作 【 第:五条 ?月湖区政府、市【计划、建设(规划】)、房?管、经贸《、 财政等行政【管理部门应》按,各自:职责,做好土—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! 第:六条 储备土地的】利用:和管理,应当纳【入国民经济及—社会 发展计划 】。 第七条 市规【。划区:。内房地产开》发、:商业:、金融、旅游、【娱乐: 等:经营:性项目建设用地【。,须从储《备的土地中》供应 ? 第二章 土地【储备 第八条 】下列土地《应当进?行储备: 】   《(一)无《。主土:地; ?    (—二)征用后用于房】地产开发等经—营性项目建设用地;!    (三)!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!依法收?回的土地;  】  ?(四)被依法收【。回的荒?芜,、闲置的国有—。土地;  —  (《五)依?法没收的违法用地;!    》 (六)因单—位拆迁、《解散、撤销、—破产等原《因调整出《原划拨的土地; 】  :  (七》),以出:让方式取得》土,地使用权后无力继】续开:发而又不具》备转让?。条件:的土:地; ?   ? ,。 (八)因城市建】设规:划调整及《旧城改造需要调【整的城市存量土地】; : ,。 , , (九)因—产业结构调整需【要“:退二:进三:,返城进郊》”,的企事业单位—原划拨的土地; 】    (十【),土,地二级市场交易中转!让价格比标》定地价低20%以上!。、由政府优先—购买的土地》;,。   (十—一):其他需要《进行储?备的土地 第九】条,。 ,土地储?备实:。行预:报制度凡《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储!备,的国有土《地,用?地,单位及其主管部门】应提前报告市土【。地储备机构 — 第十条《 市土地《储备机构应根据产业!结构调整及城—市规划?、 市区土地市场】供求和资金运作【等实际情况,制【订土地储备》计划, 经》市土地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审查并报》市政府批《准后执?行 第十一条 】政府优?。先购买和依》。法没收?、收回的土地—及征用后 用—于房地产开发等经】营性项目建设用【地,由市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? 交付市土》地储备机构进行【储备   》 其他按本办法【规定需要《收购后进行储备的土!。地,按照本办法 】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!办理 ? ,第十二条 土地收】购,的一般?程序 —   (一—)申请市《规划区范《围凡符?合本办法《规定应储备的国【。有土地,《土地使用权人应持】有关资料向市土地】储备:。机构:提出申请  【  (二)权属】核,查市土地储备机构对!申请人提《供的土地及》地上:。。建筑物的权属、类】别、范围《、,面积和用《途等情况进》行实地调《查 和审《核, :   ? (三)征询—意见市土地储—备机构根据申请人提!出的:申请和查《核情况,《向市规划《部门征询意》见  《  : (四)费用测【算市土地储备机构】根据:查核和征询意见结果!,会同有关部门【。。进,行土:地、房?产收购补偿》。费用的测算评—估;实行土 —地置换的,》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费!用测:算    (五!),方案报批市土—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!权属查核、收—购 费用测算—的结果,提出土地】收购的?具体方案,经—市土地行政主管 】部门审核后》,报市政府审批【   《 (六)签订合同!。收购方案批准后,】由市土地储备机【构与土? 地使用权人签订国!有土:地,使用权收购合同【    》 (七?)收:购补偿市土地储备】机构根据国有土地】使用权收 购合【同约定的金》。额、期?限和方式,向—土地使用《权,人支付土《地收 ?购补偿费用;实【行土:。地置:换的,?进行土地置》换,的差:价结算口 》    《 (八)权属变【更市土?地储备机构》根据:国有土地使用权收 !购合同?约定支付收》购定金后,土地【。使用:权人与市土地—储备:机构 共同向市【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、房产行政主【。管部门申请办理权】属变更登记》手续  《 (九)交付土地!根据合?同约定?的期限和方》式,原土地使用【 ,权人向市《土地:储备机构交付被【收购的土地和地上】建筑物;被收—购 的土地一—经交付?,即纳入土地储备】 第十三条 土】地,使用权人《申请:土地收?购,必须提供下列资料:!。   — , ,(一)土地收—购申请书《;   》 (?二)营业《执照:;    — (三)法》人资格证明书;【    》。 (四)《授权委托书; 】   (五)房】屋,所有权合《法,凭证;    】 (六)土地使用】权合法?凭证;  —  ?(七)土《地平面图;  】  (八)—主管部?门意见;   】(九)其《他需要提《交的资料 》 第十四条 国有】土地使用权收购【合,同应包?。括以下内容:—    (!一)收购土地的位置!、面:积、用途和权—属依据;    !。 (二)土地—收购:补偿费用及其支付】方式和期限;—    》 (三)《交付:土地的期限和—方式;   (】四,)双方约定的其【他权利义务; 】   (》五)通?。八达违约责任;【   (六—),纠纷的处《理 :。 第:十五条 收购以【出让方?式取得?的土地使用》权,原国有土地【使用权出《让合同自国》有,土地使用权收—购合:同生效?之日起 解》除 第十六—条,。 出让土地的收购补!偿费包括土地开【发成本?及原:土地使用权人已【支付的土地出—让金,但应扣—除原土地使用权人已! 实:际使用土地期间【应付出的出让—金部分 》第,十七:。条 :划拨土地的收购【。补偿费可《通过以下方》式确定:《 ?。    (—一)由具有土地【评,估资质的机构—依据市政府》确定的土《地基准地价》。和国家有关规定【评估    】(二)按征地成【本加实际开发—费确定 《。  (三)按国有!土地:使用权收购》。合同约?。定的土地招标、【拍,卖所得比例确定 以!土地置?换方式进行储备的,!按前款规定的—。方式分别确》定置换土《地收:购补偿费,由—市土地储备》机构与原土地—使用权人结算差【价 第三章— 储备土地》开发利用 —第十八条 市土地储!备,机构可以《对储备的土地通【过以下方 式进【行土地前期开发: !    【(一)地《上建筑物、》附着物拆迁;— ,    (二【)场地平整; 【  (三)基础】设施建设《 , 第:十九:条 储备《土地的使用,须经】市政府批准经批【准后, 市土—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土!地使用权《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!物出租、 》抵押、临《时,改,。变用途或采取—其他方式《加以利用《 第二十条— 储备土地》的前期开发、利用由!市土地储备机构负】 责:。组织:实,施 第二十一条 !储备土地《前期开发利用中涉及!土地使用权单 独或!连同地上建筑物【出租、抵押、临【时改变用《途及:地上建筑《物及 附《着物拆迁《的,,市土地储备—机构应依法到有关】部门:办理:。审批或登 记手续】 :第四章 《储备机构资》金管理? 第二十》二条 储备土地资金!运作接受市财—政、审?。计部:门的审 《核与:监督 第二十三条! 土:地储:备资金主要用—于下列用途,不得】挪作:他 用:  !  (一》),土地储备补偿费【。用;    】(二)建筑物拆【迁安置补偿》费,用;:    (【三)储备土地前期】开发费?用;   (【四)储备土地的管】理等其他《费用 第二十四】条 市土地储备机】构进行土地》征、收、购》、开发所需的启动资!。金,:通过储备《的土地抵押贷—款,筹措,或由政府列】入,预算 《第二:十五条 储备土地经!。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。出让后?,土地 出》让金全额上缴—市财政 《  市《土地储备机构进【行土地收购用—于土地补偿性支出和!开发 性支出,【经市财政《核定后,作》为,出让金成本列支 !第五章 法律责【任 第《二十六条 》土地符?合储备条《件,、土:地使用?权人未申请进行 土!地储:备而擅自转让—。土地使用权及其地】。上建筑物、》附,着物的,有 关部门!不得:为其办理审批和【登记手续 第二十!七条: 市土地《储备:机构未按本办法【规定支?付土地?收 购补偿费的,】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!解除收购合同,市土!地储:备机 构已支付给】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定!金不予退《还,。 第二十八条【 原土地使用权人】未按本办法规定交】付土地及 》地上建筑物的,或在!交付土地的同—时,擅自处理其【地上建?筑物:。的, ?市土地储备》机构有权要求—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】正并继续履行合同】 ,原土地使用权人【逾期:不履行的,由市【土地储?备,机构依法申请强制】 执行,并可要求原!。土地:使用权?人赔偿?相应的经济损—失 第《二十九条 土—地储备工作》人员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或利用 职!务上的便利,索取】或非:。法收受他人财物【,给国家集体造成】损失 ?的,给予相》。应处分;构成犯罪的!,依法追究刑—。事责任 第六【章 :附则 第三十条】 ,本办法?由鹰潭市土地—行,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解释 第三【十一条 贵》。溪市、余江县土地】储备工作《可以参照本办—法执行? 第三《十二条 本办法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 鹰?潭市人民政府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