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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鹰《潭市城市规划—区土地储备试行【。办法 》 ,。 文号鹰潭市人民】政府:令第2?7号 颁布—日期2001-【11-30》 2001—年11月12日市政!府第48《次,常委会?会议通过现予发【布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 二00!一年十一月三—十,日 第一章【 总则 》第一条 为》加强对土地市场的】宏观调控,》盘活土?地存量,优》化,土地资源配置和【。合理利用土地,【促进土地资产的保】值增值,根据有【关,法律、法规和国【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!地资产管理的通知、!省政府关于进一步】加强土地市场建设】。的通知等政策规定】,结合本《市实:际,制定本办法 !第二条? ,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!内土:地储备?,适:用本办法 —第三条? 本办法所称土【地储备是《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!本办 法《规定,将需盘活的土!地通:过收回、《收购、置《换、征用等方—式,收 归国有后予以储!存,并通过前期【开发利用工作,【实现土地资产保【 值:增值:,有效配《置土地?资源的行为 第】四条 市土地行【。政主管部门是—本市土?地储备?工作的?主管 部门》,其下设的》土地储?备机构?具体负?责土地储备工作 】 第五条《 月湖区《政府、市《。计划:、建:设(规?划)、房管、经贸、! 财政等行政—管理部门《应按各自《职责,?做好土地储备—的相关工《作 第六》条 :储备土地的》利用和管理,应当纳!入国民经济及社【会 发展计划 【 第七条 市规划区!内房地?产开发、商业、金】融、:旅,游,、娱乐 等经—营,性项目建《设用地,须从储【。。备的土?地中供?应 第《二章: 土地?储备 第八条【。。 ,下列土地《应,当进行?储备: —  :  (一)—无主土地;  】  (二)征【用后用?。于房地产《开发等经营性—项目建设用》地;    】。(三)土地》使用: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!。的土地; 》  :  (四》)被依法收回的荒芜!、闲置?的国有?。土地;?    (五)!依法:没收的违法用地;】    (六】)因单位拆迁、解散!、撤销、破产—等原因调整出—原划拨的土》地,;   》 (七)》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!使用权后无》力继续开发而又不】具备转?。让条件的土地;【    》 (八?)因城市建设规划】调整及旧城》改造需要《调整的城市存量【。土地;   【 (九)因产业结!构调整需《要“退二进三,返城!进郊”的企事业单】位原:划拨的土地;  !  ?(十:)土:地二级市场交易中】转让价格《比标定地《价低:20%以上》。、由政府优先购买】的土:地;   (十】一)其他需要进行储!备的土地 —第九条 土地储备实!行预报制度》凡符合本办法规【定应储备的国有土】地,用地单》位,及其主管部门应【提前报告市土地储备!机,构 第十条 市】土地储备机》构应根据产》业结构调整及城市】。。规,划、 市区土地【市场供求和资—金运作等实际情况,!制订土地储备—计划:, 经市土地行【政主: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!府批准后执行 】第十一条 》政府优先购》。买和依?法没收、收回的土地!及征:用后 用于》房地产开发等经【营性项目《建设用地,由市土】地行政主《管部门 交付市【。土地储?备,机,构进行?。储备  《 :其他按本办法规定需!要收购后进行—储,备的土地,》按照本办法 第十】二,条规定的程序—办理 第十二条 !土地收?购的一般《程序: :    (【。一)申请市规划区范!围凡符合本办—法规定应储备—的国有土地》,土:地使用权人应—。持有关资料向市【土地储?备,机构提出申请—   《 (二)权属【核查:市土地储备机构【对申请人《提供的土地及地上】建筑物的权属—、类别、范围、面】积和用途等情况【进行实地调查 和】审核    】(三)?征询意见市》土地储备机》构根据申请人提出】的申请和查核—情况,向市》规划部门《征询意见    ! (四)费用—测,算市土地储备机构根!。据查核?和征询意《见结果,《会同有关部门进【行土地、房产收购】补偿费用的测算【评,估,;实行?土 地置换的,要进!行相应的土地费用测!算 ?   ? (五?),方案报批市土地储】备机构根据》土地权属查》核、收购《。 ,费,用测算?的,。结果,提《。出土地收购》的具体?方案,经《市土地行政》主管 部《门审核后《,报市政府审批【    (六】)签订?。合,同收购方案批准后】。,由市土地》储备机构与土 【地使用权人》签订国?有土地使用权—收,购合同 《  :  ?(七)收购》补偿市土《。地储备机构根据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 !购合同约定的金额】、期:。限和方?式,向土地使—用权人?支付土地收 购【补偿费用;实—行土地置换的,【进行土地置换的差价!结算口 《    《 (八)权属变更】市土地储备机—构根据国《有土地使用权收 】购合同约定支付收】购定金后《,土地使用权—人与市?土地储备《机构 共《同向市土地行—。政主管部《门、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!登记手续   【 (:九)交付土地根据】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!式,原土《地使用 权人向【市土地储备》机构交付被收购的】土地和地上建—筑物:;被收购 的—土地一经《交付,即《纳入:土地储备 第十三!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!请土地收购必—须提供下列资料:】 : :   (一)土】地收购申请书; 】    》(二)营业执—照;    (!三)法人《资格证?明书; 《    《 (四)授权—。委托书;   】 (五)房屋【所有权合《。法凭证;《    (六)!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!;    (七!)土地平面图—; ?   (八)【主管部门意见;【   (》九,)其他需要提交的资!料,。 第十《四条 国《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!同,应,包括以下内容—:,    (!一)收购土地—的,位置、面积、用途和!。权属依据《;,   《。 :(二)土地收购【补偿费用及其—。支付:方式和期限》;    (三!)交付土地的期【限和方式;   !(四)双方》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!。。;    (五!)通八达违》。约责:任;:   (六)纠纷!的处理 第十五条! 收购以出让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!权,原国有土—地,使用权?出,让合同自国有土【地使用权收购合【同生效之日起 解除! 第十六条 出】让土:地的:收购补?偿费包括土地开【发成:本及原?土地使?用,权人已支付的土【地出让金,但应扣除!原土地使《用权:人,已 实际使用—土地期间应付出【。的出让金部分 】第十七条 划—拨土地的收购—补偿费可通过以下方!式确定: 】 , , (一《)由具?有土:地,评估资质的》机构依据市政府【确,定的土地基准地【价和:国家有关规定评估】。 :   (二)【按征地成本加实【际开发?费确定   【(,三)按国有土—地,使用权收购》。合同约定《的土地招《标、拍卖所得比【。例确定 《以土:地置:。换,方式进行储备的,按!。前,款,规定的方式分别确】定置换?土地收购补偿费,由!市土:地储备机构与原土】地使用权《人结算差价 — ,第三:章 储备《。土地开?。发利用? 第十八》条 市土地储备机构!可以对储《备的土?地通过以下方 【式进行土地前—。。期开发:  !  (一》。),地上建筑《物、附着物拆迁; !    (二【。)场地平整;  】。 , (三)基础—设施建设 第十】九条 储备土地的使!用,须经市政府【批准经批准后, 市!土地储备机构可以】将土地使用权—单独或连同地上建】筑物出租、 抵押】、,临时改变用途或采取!其他方式加以利【用 第二十条【 储备?土地的前期开发、利!用由市土地储备【。机构负 责组—织实施 第—二十一?条 储备土》。地前期开发利用中】涉及土地《使用权单《 独:或连同地上建筑【物出租、抵押、临时!改变用途及地—上建筑物《及 :附着物拆迁》。的,:市土地储《备机构应《依法到有关部—门办:理审批或登》 记手续《。 第四章 储【备机:构资金管理 第】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!资金运作接受市【财政、?审计部门的审 【核与监督 》 第:二十三条 土—地储备资《金主:要用于下列用途【,不得挪作》他 用: 》。   》 :(一)土地储—备,补偿费用; 【  : (二《)建筑物拆迁安置补!偿费用?;    — (三)储》备土地前期开发费用!;   《。 (四)储备土地】。的,管理等?其他费用 第二】十四条 市土地【储备机构进行土地征!、收、购《、开发所需的启【动资金,通过储备】。的土地抵《押贷款筹《措,或由政府列【入预算 第二【十五条? 储备?土地经市土地—行政主管部门出让】后,土?。。地 出让金全额上】缴市财?政 :  市《土地储备机构进行】土地收购用于土地】补偿性支出》和,开发 性支出,经】市财政核定后,【。作,为出让金成本列支】 第?。五章 法《律责任 第二【十六条 土地符合】储,。备条件、土》地使用权人未申【请,进行: 土地储备而擅【自转让土地使—用,。权及其?地上建筑物、附着】物,。。的,有 关部门【不,得为其办理审批【。和登记?手续 第二十七条!。 市土地储备机构】未按本办法规—。定支:付土地?收 购?补偿费的,原土地使!用权人有《权解:除收购合同,市土】地储备机 构已支】。付给:。原土地使用》。权人:。的定金不予退还【 , 第二十八条 【原土地使用》权人未按本办法【规定交付土地及 地!上建筑物的,—或在交付土地的同时!,,。擅,自处:理其地上《建筑物?的, 市土地储备】。机,构有权要求原土地使!用权人改正并—继续履行合同 原】土地使用权人逾期】不履行的《,由市土地储备【机构依法申请强【制 执行,并可【要求原土地》。。使用权人赔偿相应】的经济损失 第二!十九:。条 土地储》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、滥用职权或—利用 职务上的【便利,?索取或?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】,,给国家集体造—成损失 《的,:给予相应处分;构】成犯罪?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《六章 附则》 , ,第三十条 本办法】由鹰潭市土地—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《解,释 ?第三十一《条 贵溪市、余江县!土地储备工作可【以参:照本办法执行 第!三十二条 》本,办,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。行 鹰潭市人【民政府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