鹰【潭市城市规划区土地!储,备试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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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鹰潭市—。人民政府令》第27号
颁【布日期?2001《-1:1-30
200!。1年11月》12日市政府第【48次常委会会议】通过现予发布—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
二00一年十!一月:三,。十日
第一【章 总?则
第一》条 :为,加,强对土地《市场的宏观调—。控,盘活土》地存:量,优化《土,地,资源:配,。置和合理利用—土地,促《进土地资产的保值】增值,根据》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《国务院关《于加强国有土地【资产管理《的通:知、省?政府关?于进一步加强—。土地市?场建:设的通知等政策【规,定,结合本市实际】,制定本《办法
?
第二条 本市城】市规划?区范:围内土地储备—,适用本《办法
第三—条 本办法所称【土地储备是》指土地储《备机构依据》本办 法规》定,将需《盘活的土地通过【收回、?收购、置换、征用】等方式?收 归国《有后予?以储存,并通过前】。期开发利《用工作,实现土【地资产保 值增值】。,有:效配置土《地资源的《行为
第四条 】市,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土!地储备工《作的主管 部门【,其下设的土—地储备机构具体【。负责土地储》备工作
第五条】 月湖区政府、市计!划、建设(规划【)、房管、经贸【、,。 财政等行政—管理部门应按各自】职责,做好土地储】备的相关工作
】第六条 储备土【地的利用和》管理,应当纳入国民!经济及?社会 发展计划
】
第七条 市规划区!内房地?产开发、商业、金融!、,旅游、娱《乐 :等经营性《。项目:建设用地,须从储备!的土地中《供,应
第二》。章 土地储备—
,
第八条 下—列土地应当进行【储备:
【
(一—)无主?。土地;?
:
(二—),征用:后用于房《地产开发等》经营性项目建设【用地:;,
(三)!土,地使用期《限已满被《依法收回的土地【;
》
(四)》被依法?收回的荒《芜、闲置的国有土地!;
》
(五)依法【没收的违法用地【;
(六!),因单位拆迁、解【散,、撤销、破产—。等原因调整出原划】拨的:土地;
—
(《七)以出让方式取得!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!续开发而又不—具备转让条》件的:土地;
!(八)因城市建设规!划调整及《旧城改造《需要调整的城—市存:量,土地;
《
(—九):因产业?。结,构调整?需要:“退二进《三,返城《进郊”的企事—业单位原划》拨的土地;
—。
《
(:十)土地二级市场】交易中转让价格【比标定地《价低20%以上、由!政府优?先购买的土地—;
《
(十一《。。)其他?需要进行《储备的土《地
第《九,条, 土地储备》实行预报制度凡符】合本办法规定—应,储备的国有土地,】用地:。单位及其主管—部门应提前报告市土!地储备机《。构
第《十条 ?市,土地储备机构应根】据,产业结构调》整及城市规划—、 市区土》地市场供求和资【金,运作:等实际情况,制【订土地储备计划【,, 经市土地行政【主管部?。门审查并报市政府】批准后执行
第】十一条 政府优【先购买和依法没收、!收回:的土地及《征用后 用于房地产!开发等经营性项目】建设用?地,由?市土地?行政主管部门— 交付市土地储【备机构进行储备 】
其他按本办法!规定需要收购后进】行储备的土地—。,,按照本办法 第十二!条规:定,的程序办理
第十!二条 土地收购【的一般程序
】
《
(一)申请市规划!区范:。围凡符合本办法规定!应储备的国有土地,!土,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!资料向市土地储备机!构提出申请
【。
(二—。)权:属核查市土地储备】机,构对申请人提供的土!地及地上建筑物【的,权属、?类别、范围、面积和!。用途等?情况进?行实地调查 和审】。核,
—(三)?征询意见市土地【储备机构根据申【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查!核情况,向市规划部!。门征询意见
】
(四》)费用测算市土【地储备机构根据【查核和征《询意见?结果:,会同有关部—门进行土地、房【。产收购补偿费用的测!算,评估;实行》土 地置换的,【要进:行相应的土地费【用测:算
?
(五)【方案报批《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!土地权属《查核、收购》 费用测算的结果,!提出:土地收购的具体方】案,经市土地行政】主管 部《门审核后,报—市政:。府,审批
【
(六)签订合同收!购方案?批准后?,由市土《地储:备机构?与土 地使用权【。人签订?国有:土地:使用权收《购合同
—
(《七)收?购补偿?市土地储备》机构根据国》有土地使《用,权收 购合》同,约定的?金额、期限和方式,!向土地使用权人支】付土地收 》购补偿费用》;实行土地》置换的,进行土【地置换的差价结算口!
《。
(八)权属变】更市土地《储备机构根据—国有土地《使用权收 购合同约!定支付?收购定金后,土地使!用权人与市土地储备!。机构 ?共同向市土》地,行政:主管部门、》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申《请办理权《属,。变更登记手续—
(》九)交付土地根据合!同,约定的期限和方式】。,原土地《使用 权人》向市土地储备机【构交付被收购的土】地,和地:上建筑?物;被收购 的【土地:一经交付,即—纳入:土地储备
第十】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!申请土地《收购:必须提供下》列资料:《
,
,
》
,(一)土地收—购申请?。书,;,
—(二)营业执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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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法人资格《证明书;
】
(?四)授权委托书;】
?
(五》)房屋所有权合【法凭:证,;
(】。六):土地使?。用权合法凭证;
! :
(七)》土地平面图》;
—
(八)主管部门】意,见,;
(九【。)其:他需要提交的资料】
第十四条 【国有:土地使用权收购【合同应包括以—。下内容:
》
《
(一)收购土!地的位置、面积【、用途和权属依【据;
(!。二)土地收》购补偿费用及其支】付方式和《期限;?
?
:。
(三?)交付土地的期【限和方式;》
《(四)双方约定【的其他权利》义务;
》
(五)通八!。达违约责任; 【
?(,六)纠?纷的处理
—第十五条《 收购以出让方【式取得的土》地使用权《,原国有《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自国《有土地使用权收购】合同生效《之日:起, 解除?
第十六》条 出让土地的收购!补偿费包括土地开】发成本及《原土地使用权人【已支付的土地出【让金,但《应扣除原土地使用权!人已 实际使用土】。地,期间应付出的出让】。金,部分
第》十七条 划拨—土地的?收购:补偿费可《通过以下方式—确定:
—
《。
,(一)由具有土地评!估资质的机构依据】市政府确定的土地】基准地价和》国家有关规》定评估
》
?
(二?)按:征地成?本加实际开发费确定!
(三—),按国有土地使—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!土地招标、》拍卖所得比例—确定 ?以土地置换方式【进行储备《的,按前款》规定的方式分—别确定置《换土:地收:购补偿费,由市土】地储备机构》与,原土地使用权人结】算差价
》第三章 储备土【地,开发利用
第十】八条 市土地储【备机构可《以对储备的土地通】过以下方 式进行土!地前期开发:
! ?
(?一)地上建筑—物、附着物拆迁;】
—(二)场地平—整,;
(三)基!础设施建《设
第十九—条 :储备土地的使用,】须经市政府批准经批!准后:, 市土地储—备机构可以将—土地使用权》单独:或连同?地上建筑物》出租:、 抵押、临时【改变用途或采取其他!方式:加以利用
》
第二十条 —储备土地的》前期开发、利用由】市土地储备机构【负 责组《织实:。施
第二十—一条 储备土—。地前期?开发利用中涉及【土地使用权单 【。独或连同地上建筑】。物出租?、抵押、《临时改变用途及地】上建筑物及 附着】物拆迁的,市土地储!备机构应依》法到有关部》门办理审《批或:登, ,记手续
》第四章? 储备机构资金【管理
第二—十二条? 储备土《地资金?运作接受市财政、审!。计部门?的,审 核与监督
第!二十三条《 土:地储:备资金?主要:用于下?列用途,不得挪作他! 用:
】
:
(一)土》地储备补《偿费用;
】
:(,二)建?筑物拆迁安》。。置补偿?费用;
《
?。
(三)》储备土?地前期开发费用; !
?。(四:)储备?土,地的管理等其他【费用
第二十【四条: 市土地《储备机构《进行土地征、—收、购、开发所【需的:启动资?金,,通过?储备的?土地抵押贷款筹措,!或由政府列入预算
!
第二十五条 储】备土地经市土地行政!主管部?门出:。让后,土地 出让】金全额上缴市财政】
市土地储备!机构进行土地收购用!于土地补偿性—支出和开发 —性支出,《经市财政核定—后,作为出让金成】本列支?
第五章 法律】责任:
第二十六—条 土地《。符合储备条件、土】地使用权人未申【请进行 土地—储备而擅自转让【土地使用权及其【地上建筑物、—附着物的,有 【关部门不得为其办】理审批和登记手【续
:
,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!。储备机构未》按本办法《。。规定支付土地收【 ,购补偿费的》,原土?地使用权人有权【解除收购合同,市】土地储备机》 构已支付给原【。土地使用权人的定金!不予退还
第二】十八条 原土地使】用权人未按》本办法规定交付土】地及 地上建—筑物的,或在交付土!地的同时,擅自处】理,其,地上:建筑物的,》 市土地储》备机构?。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!权人:改正并继续履—行合同 《原土地使用权人【逾期不?。履行的,《由市土?地储备机构依法【申请强制 》执行,并《可要求原土地使用】权人赔偿相应的【。经济损失
第二十!九,。条 土地储备工【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或利用】 职务上的便利,索!取或:非法收?受他人财《。物,:给国家集《体造成?损失 的,给予【相应处分《;构:成犯罪的,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
第?六章 附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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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—本办法由鹰潭市土】地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》解释
第三十【一条 ?贵溪:。。市,、余:江,县土地储备》工作可以参照本办】法执行
第—三,。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!布之日?。起施行
鹰—。潭市人民政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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