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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【潭市城市规划区土地!储备试?行办法 — 文号鹰潭市人】民,政府令第27号 】 颁布?日期2001-1】1-30 200!1,年11月12—日市政府第48【次常委会会》议通过现予发—。布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 ?二00?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! 第?一,章 总则 第一】条 为加强对—土地:市场的宏观》。调控:,盘活土地存—量,优化《土地资源配置和合理!利用土地《,促进土地资—产的保值增值—,根据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和国务院关于】加强国有土地资产】管理的通知、省政】府关:于进一步加强土【地市场建《设的通?知,等政策规定》,结:合本市实际,制【定本办法《 第二条 本市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!地储备,《适用本?。办法 第》三条 本办法所【称土地储备是—指,土地储备机构依【据本办? 法规?。定,将需盘活—的土地通过收回【、收购?。、置换、征用等【。方,式,收 :归,国有后予以储存,并!通过前期开》。发,利用工作,实现土】地资产保 值增值】,有效配置土—地,。资源的行为 第】四条 市土》地行政主《管部门是本市—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! 部门,其》下设的?土,地储备机构具体负】责土地储备工作 】 第:五,条 月湖区》政府、市《计,划,、建设(规划)【、房管、经贸、 财!政,等行政管理部门【应按:各自职责,做—好土地?储备的相关》工作 第六条【 储备土地》的利用和管理,【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及!社会 ?发展计划 第七】条 市规划区内房】地产开发《、商业、金融—、旅游?、娱乐 《等经营性《项目:建,设用地?,须从储备》的土地中《供应 第二章 土!地储:备 : 第八条 下列土地!。应当进行《。储备:   ! (一)无主土地!;,    (二】)征用后用》于房地?产开发等经营性【项目:建设:用地;    】 (三)土地使用】期限已满《被依法收回的土【地; ?    (四【。。)被依法收回的荒】芜、闲置的》国,。有土地; —   (五)依法!没收的违法》用地; 》   (》六)因?单位:拆迁、?。解散、撤销》、破产等原因调【整,出原划拨的土地【。; ?   (七)【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!使用权后无力继续】开发:而又不具备》转让:条件:的土地?; :    (八)】因城市建设规划【调,整及:旧城:改造:需,要调整的城》市存:。量土:。地;  》  :。。 (九)因》产业结构调整需要】“,退二进?三,,返城?。进郊:”的企?事业:。单位原划拨的土地;! :   (十—)土地二级市场【交易中?转让价格比标—定地价?低20%以上—、由政府优先购【买的:。土,地;   (十】一)其?他需:要进行储备的土地】 第九条 —土地储备实行预【报制度?凡符:合本办法规定—应储备的国有土地】,用:。地单位及《其,。。主管部门应》提前报告市土地【储备机构 第十】条 市土地储备机】构应根据产业结构调!整及:城市:规划:、 市区土地—市场供?求和资金运作等实】际情况?,,制订土地储》备计:划, 经市土地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审查并报市—政府批?准后执行 第十一!条 政府优先购买和!依法没收、》收回的?土地及征《。用后 用于房地产开!发等经?。。营性项目建设—用地,?由市: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: ,交付市土地储备机构!进行储?备 : , 其他按》本,办法规定需要收购后!进行:储备的?土地,按照本办法】 第十二条规定的程!。序,办理 第十—二条 ?土地收购的》一般程序 【    (一【。),申请市规划区范围凡!符合本?办法规?定应储备的国有土】地,土地使用权人应!持有关资料向市土】地储:备,机构提出申请  !。  (二)—权属核查市土地【储备机构对申请人】提供的?土地:及地上建《筑物:的权属、类》别、范围、面积【和用途等情况进行】实地调查 和审核 !  :。  (三》。)征询意见市土地储!备机:构根据?申请人提出的—。申请和查核》情况,向《市规划部门》征,询意:见   》。 (?四,)费用测算市土【地储备机构根据查核!和征询意见结果,】会同:有关部?门进:行土:地,、房产收购补偿【费用的?测算评估;实行土 !地置:换的:。,要:进,行相应的土地费【用测算?    (【五)方案报批市土】。地储备机构》根据土地权属查核】、收购 《费用测算的结果,提!出土地收《购,的,具体方案,经市【土,地行政主管 —部门审核《后,报市政府审批 !   ? (六)签订合同!收购方案批准后,由!市,。土地储备机构与【土 地?使用权人签订国有】土地使用权收购【合同  》  (七)收购补!偿市土地储备机【构根据国有土地使】用权:收 购合《同约定?。的金额、《期限:和方:式,向土地》使,用权:。人支付?土地收? 购补偿费用;实】。。行土地置《换的,进行》土地置换的差价【结算口 《   ? (八)权属变更!。市土地?。储备机构根据国【有土地使用权—收 购合《同约定支付收购定金!后,: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!地储备机构 共同】向市土地行政—主,管,部门、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】权属变更登记—手续   —(九)交《付土:地根据?合同:约定的期限和方【式,原土地使用 】权人向市土地储【备机构交付被—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!筑物:;被收购 的土地】一经交?。付,:即纳:入土地储《备 ?第十三?。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!请土地收购必须【提供下列资料—:   【 (一)》土地收购申请书;】 :  : (二)营—业执:照;   — (?三,)法人资格证明【书;    】(四)?授权:委托书;    ! (五)房屋—所有权?合法凭证《; ?。   (六)【土地:使,用权合法凭证; 】    (七)土!地平面图; —    《 (八)主管—部门意见;   】 (九)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】料 第十四条【 国有土地使用权】收购合同应包括以】下内容:《    】(一)?收购土地的》位置、面积、—。用途和权《属依:据;    (!二)土地收购—补偿费用及其—支付:方式和期限;  !  (三)交付土!地的期限和》方式;   — (四)双方约定的!其他权利义》务;   — (五)通八【达违约责任;   ! (六)纠》纷的处?理 第十五条 收!购以出?让方式取得的—土地:使用权,原国—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自国有土地使】用权收?。购合同生效之日起 !解除 第》十六条 出让土地】的,收购补?偿费包括土地开发】成本及原土地使用】权人:已支付的土》地出让金《,但应?扣除原土地》使用:权人已 实际使【用土地期间应—付出的出《让,金,部分 《第十:。七,条 划拨土地的收】购补偿费可通过以下!方式确定《: 《  :。  (一)由【具有土地评估资质】的机构依《。据市政?府确定的土》地基:准地价和《国,家有关?规定评?估,    (【二)按征《地,成本加实《际开:发费确定   】(三)按国有—土地使用权》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!招标、拍卖所得比】例确定 《以土地置换方式【进行储?备,的,按前款规定的方!式分别确定置换土】地收购补偿费—,由市土地储备机构!与原土地使用—权人结算差价 第!三章 储备土—地开发利用 第】十八条 《市土地储备机构【可以对储备的土地通!过以:下方: 式进行土地—前期开发《: : :    (一【)地上建筑物、【附着:物拆迁; 》    (—二)场地平整;  ! (?三)基础设施—建设 第十—九条 储备土地【的使用,须经—。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后!, 市?土地储备机构可【以将土地使用—权,单独或连同地—上建筑物《出租、 抵押、临】时改:变用途或采取其【他方式加《以利用 》第二十条 储备土】地的前期开发、利用!由市土地《储备机构负》。 责组织实施—。 , 第二十一条— 储备土地》前期开发利用中【涉及土地使用权单 !。独或连同地》上建筑?物出租、抵押、临】时改:变用:途及地上建筑物及 !附,着物拆迁的,市土地!储备机构应依法【到有关部《门办理审《批或:登 记手续》。。 第四章 储备机!构资金管《。理 第二十二条 !储备:土地资金运作接【受市财政、审—计部门的审 —核与监督 》 第二十三条 土】地储备资金主—。要用于下列用途【,不得挪《作他 用《: 《    》(一)土地储备【补偿费用;》    —(二:)建筑物拆迁—安置补偿费》用;    (!三)储备土地前期】开发:费用;  》。 (四)》储备土地的管理等其!他费:用 第《二十四条 市—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!地征:、收:、购、开发》所需的启动资金,】通过储备的土地【抵押贷?款筹措,或由政府列!入预算 第二【十五:条 储?备土地经市土—地行政主管部门出让!后,土地《 出让金全》额上缴?。市财政   市】土地储备《机构进行土地收购用!于土地补《偿性支出和开发 】性支:出,经市财政核定】。后,,作为出让金成本列!支, 第五章》 ,法律责任 》 第二十六》条 :土地符合《储备条件、土地【使,用权:人未申请进行 土地!储备而擅自转让【。土地:使用权及其地—上建筑物《、附着?物的:,有 ?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!审批和登记手续 】 第二十七条 市土!地储备机构未按【本办法规《定,支付土地收 购补】偿费的,《原,。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!除收购?合同,市《土地储备机 构【已支付给原土地【使,用权人?的定金不予退—还 第二十八【条 原土地使用【权人未按《本办法规《定交付土地及— 地上?建,筑,物,的,或?在交付土地的同【时,擅自处理其【地上建?筑物的, 市土地储!备机构有权要—求原土地使用权【人改:正,并,继续履行合同 【原土地使用权—人逾期不《履行的,由市土【地储备机构依法【申请:强制 执行,并【可,要求原土地使用权】人赔偿相《。应的经?。济损:失 第二十九条】 土地储备工—作人员玩《忽职守、滥用职权或!利用 职《务,上的便利,》索取或非法收—受他:。人财物,《给国家集体造—成损失 《的,给予相应处【。分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《 第六章 》附则 第三十条 !本办法由鹰》潭市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负:。责解释 第—三十:一条 贵溪市、余江!县土:地储:备工作可以参—。。照本办法执行 【 第三十《二条 本《办法:自发:布之日起施行 】鹰潭市人民政府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