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鹰潭市城市】规划区土《地储:备,试行办法
】
文:号鹰潭市人》民政:府令第?27号
颁布日期!20:01-11-30
!
2001》年11月1》2,日市政府《第48次《常委会会议通过现予!。发布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
二0】0一年?十一月三十日
!。第一章 《总,则
:
第一条 为加强对!土地市场的宏—观调控,盘活土地】存量,优化》土地资源《配置:和合理利《用土地,促进土【地资产的保值—增值,根据》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!有土地?资产:管理的通知》、省政府关》。于进一步《加强土地市场—。建设的通知等政策规!定,结合本》市实:际,制定本办法【
第二条 本市城!市规划区范围内【土地储?备,适用《本办法
》第三条 《本,办法所称土地—储备是指土地—储备机构依据本办 !法规定,将》需盘活的土》地通过收回》、收购、《置换、征用等方【式收 归国有后【予,以储存,并通过前】期开发利《用工作,实现土地】资产保 值增值【,有效配置土地资源!的行为
第—四条 ?市土地?行政主管部门是【本市土地储备工作】的主管 部》门,其下设的土地】储,备机:构具体负《责土地?。储备工作
—第五条 月湖区【政府、市计划、建设!(规划)、房管、经!贸,、, 财政?。等行政?管理部?门应按各自职—责,做好土地储备的!。相关工作
—第六条 储备土【地的利用和管理,应!当纳入国民经济及】社,。会 发?。展计划
第七条 !。。市,规划区内房地产【开发、商业》、金融、旅游—、娱乐 等经营性】项目建设用》地,须从储备—的,土,地中供应《
第二章 土【。地储备
第八【条, 下列土地应—当进行?储备:
《
—
(一)无主—土地;?
—(二)?征用后用于房地【产开:发等经营性项目建】设用地;
】
(?三,)土地?。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!收回的土地;
【
(—四)被依法收回的荒!芜、闲置的国有【土地;
《
》(五)依法没收【的,违法用地;
】
(六)—因单位拆《迁、解散、撤销、】破产等原因》调整出原划拨的土地!;
【(,七)以出让方—式取得土地》使用权后无力继【续开发而又不具备】转让条?件的:土地;
【
(?八)因城市建设规】划调整及旧城改造需!要调整?的城市存量土地【;
(九!),因产业结构》调整需要“退二进】三,,返城进《。郊”的?企事业单位原划拨】的土地?;,
(【十)土地二级市【场交易中转》让价格比标定地价】低20%以上、【由,政府优先《购买:的土地?;,
(十一【)其他需要进—行储备的土》地
第九》条, 土地储备实—行预报制度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应!储备的国有》土地,用地单位及其!主管部门《应,。提,前报告市土地—。储备机构
—第十条 市土—。地储备机构应根据】产业结?构调:整及:城市规划《。、, 市区土地市场【供求和?资金运作等实际情况!,,制订土?地储备计划, 【。经市土地行政—主管:部门审查并》。报市:。政府批准后执行
】
第十一条》 政府优《先购买?和依法没《收、收回的土—地及征用后》 用于房地产—开发等经《营性:项目建设用地,【由市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 交付】市,土地储备《机构进行储备 【
其他》按本办?。法规定需要》收购后进行储备的土!地,按照本办法 】第,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!理
第《十二条 土地—收购的一般程序【
,
?
(一)申请!。市规划区范围凡符合!本办法?规定应储备的—国,有土地?,土地使用权人应持!有关资料向市土地储!备机构提出申请
】
(二【)权属核《查市土地《储备机?构,对申:请人提供的》土地及地上》建筑物的权》属、类别、范—围、面积和用途等】情况进行实地—调,。查 和审核
【。。
?
(三)《征询意见市土地储】备机构根据申请人】提出的申请和查核】情况,向《市规:划部门征询》意,见
【(四:),。。费用测算市土地储】备机构根据查—核和征询意》见结果?。,会同有《关部门进《。行土地、房产收【购补偿费用的测算】评,估;:实行土 地》置换的,要》进行:相应的土地费用测】算
(五!)方案报批》市土地储备机—。。构根据土地》。。权属查核、收购 】。费,用测算的结果,【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!方案,经《市土:地行政?主管 部门》审核后,报》市政府审批
!。
(六)签—订合同收购方案【批准后,由市—土地储备机》构与土 地》使用权?人签订国有土地【使用权收购合同
!
(七—)收购补偿市—土地储备机构根据】国有土地使用权【收 :购合:同约定的金额、期】限和方式,向—土地使用权》人支付土地收 购补!。偿费用?;实行土地》置换的,进》行土地置《。换的:差价结算口
【。 :
(八)权—属变更市土地储【备机构根据国有【土地使用权收 购合!同约定支付》收购:定金:后,: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!。地储备机构》 共同向市土—地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、房产?行政:主,管部门申《请办理权《属变更登记手—续
(—九)交付土地—根据合同约定的期】限和方式,》原土地使用》 权人向市土—地储备机《构,交付:被收购的土地—和地上?建筑物;被收购 】的土:地一经交《付,即?纳入土地储备
第!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!人申请土地收购必须!提,。。供下列资料》:
【
(一)》土地收购《申请书?;
》
(二《),营,业执照;
】
(三)法人资】格证:明书;
《
》(四)授权委托书;!
(五)!房,屋所有?权合法凭证;
!
(六)土地】使,用权合法凭证;
! :
(七)土—地平面图;
—
?
(?八)主管部门意【见; ?
?(,九)其?他需要提《交的资料
—第,十四条 国有土地】使用:权,收购:。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!:
!(,一)收购土地的位】置、面积《、用途和权属—依据;
】
(二)土地收购补!偿费用?。及其支付方式和【期限;
— ,
:(三)交付土地的期!限和方式; —
(四》)双方约定的其他】权利义务;
】
(五)通八达!违约:责任;
【(六)纠纷的处【理
第十五条 】收购以出让方—式取得的土》地使用权,原国【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自国《有,土地使用权收—购合同生效之日起 !。解除
第十六条 !出让土地的收购补】偿,费包括土地开发成】本及原土《地,使用权人已支付的土!地出让金,》但应扣?除原土?地使用?权人已 实》际使用土地》期,间应:付出的出让金部【分
第十》七条 ?划拨土地《的收购?补偿费?可通过以下方式【确定::,
? ,
(一)由具!有土地评估资质的】。机构依据市》政府:确定的?土地基准地价和【国家有关规》定评:估
?
(二)【按征地成本加实际】。开发费确定 —
(三)按国】有土地?使用权收购合同约】定的土?地招标?、拍:卖,所得比?例确定 以》。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!备的,按前款规定】的方:式分别确定置—换土地收购补偿【费,,由市土地储—。备机构与《原土:地使:。用权人结《算差价
第三章】 ,。储备土地开发利【用
第十八条 市!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对!储备的土地通过以下!方 式进行土地前期!开发:
— :
(一)地【上建筑物《、附着物拆迁;
!
(二)场地!平整;
(】三)基础设施建【。。设
第十九—条 储?备土地的使用,须经!市政府批准经—批准后?,, ,市土地储备机构可】。以将土地使用—权单独或连同地【上建筑?物出租、 抵押、】临时改变《用途或采取其他方】式加以利用
第二!。十条: 储备?土地的前《期,开发、利《用由市土地储—备,机构:负 责组织实—施
第《二,十一条 储备土【地前:期开发利用中涉及】土地:使用权单《 独:或连同地上》建筑物出租、—抵押、临《时改:变用途及地上建【筑物及 附着物拆】迁的,市土地—储,备机构应依法到有】关部:门办:理审批?或登 ?记手续?
第四章 —。储备机构资金管理】
第二十二—条 储备《土地资金运》作接受市财政、审计!部,门的审 核与监【督
第二十三条】 土地?储备资金主要用【于下列用途,不【得挪作他 用:
!。
(一】)土地储备补偿费】用;
《
(二)建筑!物拆迁安置补—偿费用;
】
,
(三)《储备土地前期开发】费用; 《
(《四)储备土地的管】理等其他费用
第!二十四条 市—土地储?备机构进行土地征】、收、购、开发所】需的:。启动资金,》通过储备的土地【抵押贷?款筹:措,或由政府列入】预算
第二十五】条 :储备土?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出让后,—土地 出让金全额】。上,缴市财政
【
,市土地储备机构进行!土地收?购用于土地补偿【性支出和《开发 性支出,【经市财政核》定后,作为》出让金成本列—。支,
第五章 法律责!任
第二十六【条 土地符合储备条!件、土地使》用权人?。未申请进行》 土地储备》而擅自转让土—地使用权《及其地?上建筑物、》附着物的,有— 关部门不得—为,其办理?审批和登《记,手续
第二十【七条 市土地储备机!构未按本《办法:规,定支付土地收 购】补偿费的,原—。。土地使用《权人有权《解除收购合》同,市土地储备机 !构,已支:。付给原土地使用权】。人的:定金不予退还
】第二十八条》 原土地使》用权人?未按本办《法规定交付》土地:及 地上建筑物【的,或在《交付土地的同时【。,擅自?处理其地《。上建筑?物的, 市土地储】。备机构有权要求【原土地使用权—人改正并继续—履,行合同 原土地使】用权人?逾期不履行的,由市!土,。地,储备机构《依,法申:请强制 执行—,并可要求原土地】。。使用权人赔偿—相应的经济》损,失
第二十—九条 土地储备工作!人员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或利用 】。职务:上的:便利,索取或非法收!。。受他人财《物,给国家集—体造成?损失: 的:,给:予相应?处,分;构成犯罪的,依!法追:究刑事责任
—
,第六章? 附则?
第三十条 本】办法由鹰潭市—土地:行,政主:管部:门负责解《释
第《三十一条 贵溪【市、余江县土—地储备工《作可以参照本办【法执行
第三十】二条 本办法自发】。布之日起施行—。
鹰潭市人民政府!。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