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
第五章【 市?政工程?。设施管理行政处罚】
第三—。十,一条 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依》。据国务院城》。市道路管《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!规定责令《停止:设计、施工限期【改正并?。。处1500》0元至30000】元罚款;《。已经取得设》计,、施:工资格证书情节【严重的依法吊销【设计、?施工资格证书
】 : (一)未—取得设计、施工【资格或未按》照资:质,等级接受城市—道路的设计》、施工任务的;
】
(二【)未:。。按照城市道路设【计、:施工:。技,术规范设计》、,施工的;
— , (三)未按照!设,计图纸施工》或擅自修改设计图】纸的
第三十!二条: 城市道》路的设计、施工【未执行国《家,和地:方规:定的城?市道路设《计、施工的技—术规范?擅,自,使,用未经验收或验收】不合:格的:城市道?路的依据国务院【城市道路《管理条?例第四?十条之规定责令限】期,改正并处工程—造,价2:%罚:款,
第三—十三条 》。承担城?市道:路养护?、维修的单位未定期!。对城市?。道路进行养护、维】修或未按照规定的】限期修?复竣工并拒绝接【受市政工程行—政主管部门监督【、检查的依据国务院!城市道路《。管理条例第四十【一条之规定责令限】期改正予以警告【并对负直接责任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
】
第三十四条— 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依据国务】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!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!令限期改正并处10!0,00元至2000】。0元罚?款;造成损失的【应当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
【 (一)擅自占用】或挖:掘城市道路的;
! : (二)机动车】在桥梁或非》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!刹车的; 》
: 《(三)擅自在—城市道路上建—设,建筑物、《构筑:物的;
!(四)在桥梁上【架设压?力在4公斤/平方厘!米、10千伏—以上的高《压电力?线和其他《易燃易爆管》线,的;
】(五)擅自在桥梁】或,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!牌或其他挂》浮物的?;,
—(六:)未对设在城市道路!上各种管线的—检查井、箱盖或【城市道路附属—设施的缺损及时补】缺或修复的;
! (七》)未在?城市道路《施,工,现场设?置明显标志和安【全防围设《施的;
】 (八)占用城市】道路期?。满或挖掘城市道路】后不:及时:清理现场的》;
(】九)依附《于,。城市道路建设—各种管线、杆线【等设施不按》照规定办理审批【。手续的;《。
(十)!紧急抢修埋》设在城市道路—下,的,管线不按《。。照,规定补办审批手续】的;:
? (十一)未】。按照批准《的位置?。、,面积、?期限占?用或挖?掘城市道路或需要移!动位置?、扩大面积、延长】时间未?提前办理《变更审批手续的;】
: (十二【)履带车、铁轮【车或超重、超高【。、超长车辆擅—自在:城市道路上行驶的】;
(十!三,)其他损害、侵【占城:市道路、城》市桥涵的
】第,。三十五条 —有下列行为》。之一的?依据建设部城市道路!照明:设施管理《规定第二《十一条之规》定责令限期改正【赔,偿经济损失并—处500元至100!0,元罚款;有违法所】得的处15000】元至3000—0元罚款
— (一)【擅自拆?除、迁移《、,改动: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的;
》 : (二《),在城市?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!物、挖坑取土、【兴建建筑《物、:构筑物有碍城市道】路照明设施正常【维护:和安:全,运行活动的;
】。 : :(三:)擅自?在城市道《路照明灯杆》上架设通讯线(缆】)或安置其他设【施的;?
(】四)私自接用—路灯电源的;
! , (五)偷盗【城市道路照明—设施的;《
: ? (六)故意打【、砸城市道路—照明设施的;
【
? , (七)不》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!用城市道路照—明设施?。的;
《 (八—)其它损害》、侵占城《市道路照明设施【的
—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