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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鹰潭市》城市古树名木保【护管理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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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》鹰潭市城《市古树名木保—护管理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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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《布单位江西省鹰潭】市人民政府
】 :发文字号鹰府发〔】。2012《〕61?号
》 ,颁布时间2》012-11—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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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!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!高新技术产业园区】管委:会,市信江新区管委【会市政府各部门【
现将鹰!潭,市城市古树名—木保护管理规定【印发给你们》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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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二》。年十一月二十—六日
第》一,。。条 为加强市城市】古,树名木?保护管理工》作根:据江西省古树—名木保护条例和建】设部城市古》树名木保护》管理办法规》。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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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—规定适用于鹰潭【市规划区范》围内古树名木的【保护:管理:
第三条 古树是!指,树龄l0《0年以上的树木【名,木是指稀有》珍贵树?木,或者具有重要历史、!文化:、科研价值和纪念】意义的树木》
第?四条 古树》实行分?。级保护树龄500】年以上的古》树实:。行一级保护》树龄300年以上】50:0年以?下的古树实》行二级保护》树龄100年以上3!00年以下的古树】实行:三级保护名木均【实行一级保》护
第五条 古树!名木:是社会的宝贵资源任!。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保护古?村名木?的,。义务有权制止、举报!损害古树名》木的行为
第六条! 市:城市园林绿化—。行政主管部门是【城,市规:划区古树名》木保护管理的行政主!管部门其下属的市园!林绿化管《理机:构具体负责规划【区,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!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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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—园林绿化管》理机构应《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市!规,划区范围内的—古树名木进行调查、!登记、?拍照、?编号建立保》护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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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城市【一级保护《古树、?名木:由,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!提出意见市城市园】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向省城市园【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申请鉴【定二、三级保护【古树由市城市—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组织鉴定】报市政府同》意后向社会》。公布:
第九条 市人】民政府为每株古树名!木设:立,保护牌保护》牌统一标《明古树名《木的中文名称—、学名、科名、树】龄、保护级别—、编号及养护责【任单位或者责—任人等?内容
—鼓励单位和个人【捐资保护、认养古】树名木对《保护古树名木—成,。绩突出的单位和【个人予?。以表彰?和奖励
第—十条 古树名木保】护管理实行责任【单位、责任人养【护与:专业机?。构保护?管理相?结,合
第十一—条 国家所》有和集体《所有:的古树名木按以下】规定明确养护责【任单位或者责—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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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生】长在机?关,、团体、学校、企】业事业单位等用【地范围?内的所在单位为养护!责任单?位;实行物业管理的!所委托的《物业管理企》业为养护责任单位】;
(二!)生长在《铁路、公路、—江河堤坝和水—库湖渠用地范—围内的?铁路、公路》和水利工程》管理单?位为养?护责:任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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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)生长《在林:业场圃、森林公园】、风景?名胜区、《自然保?护区、?自然保护小区用【地范围?内的该园区的管理】机构为养《护责任单位》;
(四!)生长在《文物保护单位用地范!围,。内的该文《物保护单位为养【。护责任单位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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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生长在【城,。市公园绿地的城市绿!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!任单位;《
(六】)生长在城镇—居住小区《或,者居:民庭院范围内—的业主?委,托,。的物业管《。理企:业,或者街道办》事处为养护》责任:单,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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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生长在农村!的该村民委》员会或?者村民?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!
《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!由个人负责》养护
第十二条】 城市园《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当加《强古树?名木养护技术规范】的宣传培训指导养】护责任单位和—个人按照《养护:技术规?范对古?树,名木进行养护并向】。。他们无偿提供技术服!务
第十三—条 养护责任单【位和责任人》应当按照古树名木的!养,护技术规范做好古】树名木的日常养护防!止损:。害古树名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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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禁?止下列损《害古树名木的—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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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砍—伐、擅自《迁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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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攀树、折!枝、剥皮、挖根【、摘采果《实种:子在树上刻划、钉】钉,、挂线或者悬挂物品!;
【(三)?利用树木吊船、吊】木排、拉钢筋—、拴牲?口以树?。木为支撑物、固定】物,;
(四!)在树冠垂直投影外!5米:范围内进行建筑【施工:、挖:坑取:土、采石取砂动用明!火、排放《烟气堆?放、倾倒有毒有害物!品等影响树》。木正:常生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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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)因:硬化固化地面影响古!树名木正常生长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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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:。。 古树名木未经许可!不,得买卖转让捐献给】国家:的政:府,予以奖励
第十六!条 确因《重点工程建设无法】避,让,需要迁移古》树名木的《必须向认定该—古树名木《保护级别的城—市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迁移申请】城市园林绿》化行:政主管部《门审核后报市政【府,批,准后实施《
经批准迁】。。移的古树名木建设单!位应当制定迁移【方案聘请专业技【术人员指导迁移支】付迁:移所需的全部费用】以,及5年内《的恢复、养护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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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新建:、改建?、扩建工《程可能影响古树【名木正常生长的建】设,。单位应当采取避【让和保护措施提交】的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应当?包括对古《树名木生长影响及】避让保?护措施等内》容环境保护部门【在审批时《应当征得《城市园林绿化—行,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并报市?政府批准
第十八!条 城市《绿化管理机构应当每!5年进?行一次?古树名木的普—查登:记每年定期组织【专业技?术人:员对古树《名木进行巡查监督】检查古树名》木,的生长和养护情【况
第十九—条 古树名木出现衰!。。老、重大病虫—害、濒临死亡养护责!任单:位或者责任人应【当及时通《知城市绿化管理机构!城市绿?化管理?机构应当《在接到?通知后5个工—作日内组织专业【技术人员到现场进】行诊断查明原因采取!保护措施
第二十!条 已经《死亡的古树名木养护!责任单位或者责任】人应当及《时通知城市绿化【管理机?构城市绿化》。管理机构《。。应当在10个工作日!内组织专业技术【人员对?古树名木进行死亡鉴!定对确已死亡的古】树名木应当》注销保护档案—。。建立死?亡登记卡
—第二十一条 古【树名木的《日常养护《。费用由?责任单位或者责【任人承?担古树名木的—资源普查、》建档挂牌、》修复、大枯枝截除、!病虫害防治》、复壮、抢救、【设立支撑、增设围】栏、人员培训等费】用由市财《政保障?
第二十二—条, 违反古树名木保】护管理规定损害【、破坏古树名—木及其保《。护标志与设施—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部《门依法予以》处,。罚;构成犯罪的由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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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古,树名木?。保护管理部门或【。机构工作人员因保】护、整治措施—不力不按时检查指】导或者玩忽》职守致使《。古,树名木损害严—重,或者死亡的对直接负!。责的主?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情节严重构!成,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?其刑事?责任
《第二十?四条 县(市)人】民政府根据》本规定结《合当地实际制定【。实施细则
第二十!五条 本规定具体实!施中的问题由—市城市管《理局负责《解释
第》二十六条 本—规定印?发,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!。。府2006年10月!22日颁《布的:鹰潭:市城市古树名—木,保护管理细则(【鹰府办发〔》2006〕39号)!。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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