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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鹰潭市!城市古树名木—。保护管理规定— 关于印发!鹰潭市城市古—树名木保护管理规】定,的通知 颁布!单位江西省鹰潭市】。人民政府《 发文【字号:鹰府发〔20—12〕61》。号 颁布时!间2:。012-11-【26 各县(市】、,区)人民政府市【龙虎山?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!潭高新?技术产业园区管【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!会市政?。府各部门  【  现将鹰潭【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!。管理规定印发给【你们请遵《照执行 二〇!一二年十一月—二十:六日 第一条 为!加强市城市古树【名木保护管理工作】根,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!护条例?和建设部《城市古树名木保【护管理办《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:本规定 第二【条 本规定适—用于:。鹰潭市规《划区范?围内:古树名木的保护管】理 第三条— 古树是指》树龄l?00年以上的树木名!木是指稀有》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!要历史、文化、【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!的树木? 第四条 —古树实行分级保护】树龄500》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!级保护树龄3—00年以上50【0年以下的古树实】行,二级:保护树龄1》00年以《上300年以下【的古树实行》三级保护名木—均实行?一级保护 第五条!。 古树?名,木是社会的》宝贵资源任何单位】和个人都有》保护古?村,。名木的义务有权制止!、举报损害古树【名木的行为》 第六条 市【城市园?林,绿化: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是城市规划—区古树?名木:保,护管理的行政主管】部门其?下属的市园林绿化管!理机:构具体负责规划【区古树名木保护管】理,工,作 第七条 市】。。园林绿化《管理机构应当—组织专业人员—对市规?划区范围内》的,古树名木《进行调查《、登记、拍照、编】号建立保护档案【。 :第八条? 城市一级保护古树!、名木?由市:城市:绿化管?理机构提出》意见市城市园—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向省城】市园:林绿:化,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鉴定二?、三级保护古—树由:市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组织【鉴定报市政府同意】后向社会公》布 第九条 【市人民政府为每株】古树名木设》立保护牌保护—。牌统一标明》古树名木的中文名称!、,学名、科名、树龄】、保护级《别、编?号及养护责任单【位,或者责任人》等内:容  ? 鼓励单位—和个人捐资保护、】认养古树名木对【保护古?树名木?成绩突?出的单位和个—人予以表《彰和奖?励, 第十条 古【树名木保护管理实】行责任单位、责任】人,养护与专业机构保护!管理相结合 第十!一条: 国家所有和集【体所有的古树—。名木按以下规定明】确养护责任单—位或:者责任人 】   (一—)生长在机》关、团体、学校【、企业?事业单位等用地范】围内的所《。在单:。位为:养护责任单位—。;实行物业管理的所!委托的物业》管,理企业?为养:护,责任:单位;    】 (二)生长在铁】路,、公路?、江河堤坝和水【库湖渠用《地范围?内的铁路、》公路和水《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!护责:任单位;《。    —(三)生长在林业场!圃、森林公园—、风景名胜区、自】然保护区、自—然保:护小区用地》范围内的该园区的】管,理机构为《养护责任单位;【    》 (四)生》长在文物保护单位用!。地范围内的该—文物保护单》位为养?护责任单位; 】   (五)【生长在?城市公?园绿地的城市绿化管!理单位为《养,。护责任单位; 】   《(六)生长在城镇】居住小区或者—居民庭?院范围内的业主委】托的物业管理企【业或者街道办—事处为?养护责任单位; !   (七)生】长在:农村的该村民—。委员会或者》村民小?组为养护责任单【位   《 个人?所有的古树名木【由,个人负责养》护 ?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古》树名木?养护技术规范的【宣传培训指导—养护责?。任单:位和个人按照—养护技术规范—对古树?名,木进行养护并向他们!无偿提供《技,术服务 第十三条! 养护责任单位【和责任人应当按照】古树名木的》。养护技术规范做【好古树?名木的日常养护【防止损害古树名【木,的行为 第十四条! 禁止下列》损害古树名》。木的行为《    】(一)?砍,伐、擅自迁移; !   (二)攀】树、折枝、剥皮【、挖根、《。摘采果实种子在树上!。刻划、钉钉、挂线】或者悬挂物品—;    —。 (三)利用—树木吊船《、吊木?排、:拉钢:筋、拴牲《。口以:树木为支撑物、固定!物;: ,    》(四)在树冠垂直】投影外5米范—围内进行建》筑施工、挖坑—取土、采石取砂【动用明火、》排,放烟:气堆放、倾倒有毒】。有害物品等影响树木!。正常生长的;—  ?  (《五)因硬化固化【地面影响古树名木正!常生长的 》 第:十,五条 古树名木【未经许可不得买【卖,转让捐献给国家【的政府予以奖—励 ?第十:六条 确因》重点工程《建设无法避》让需要?迁移古树名木的必】须向认定该古树名】木保护?级别的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迁移申请《城市:园林: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》审核后?报,市政府批准后—实施  《 经?批准迁移的》古树名木建设单位】。应当制?定迁移?方案聘?。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!迁移支付迁移所需】。的全部费《用以及5年内的恢】。复、养护《费用 ? 第十七条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:程可能影响古—树,名,木正常?生长的?建设单位应当—采取:避让和保护措—施提交?的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应当包括对—古树名?木生长影响》及避让保护》措施:等内:容环境保护部门【在审批?时应当征得》。城,。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同意并报】市政府批准》 第十八条 城市!绿化管?理机构应当每—5年:进行一次古树名【。木的普查登记每年定!期组织专《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!。木进行?巡,查监:督检查古树》名木的?生,长和养护情况 【。 ,第十九?条 古树《名木出现衰》老、重大病虫害、濒!临死亡养护》责任单位或者责任】人应当及时通知【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城!市绿化管理机构应当!在接到通知后5【。个工作日内》组织专?业技术?人员到现场进行诊】断查明原《因采:取保护措施》 第二《十条 已经》死亡的古树名木养】护责任单位或—者责任人应当及时】通知城市绿化—管理机构城》市绿化管理机构应当!。在10个《工作日内组织专业】技术: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!死亡鉴定《。对确已死亡的—古树名木应》。当注销?保护档案《。建立死亡《。。登记卡 第二十一!条 古树名木的【日常养护费用由责】任单位或《者责任人承担古树名!木的资源普查、建】档挂牌?。、,修复、大枯》枝截:除、病虫《害防治?、复壮、抢救—、设立支撑》、增设围栏、人员培!训等费用《由市财政保障— 第二十二条【 违:反,古树名木保护管【理规定损害、破【坏古树名木及—其保护标志》与设施的由城市【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予以【处,罚;构成犯罪的【由司法机《。关依法追《究其刑事责任 】第二十三条 —古,树名木保护管理【。部门或机构工作人员!因,。保护、整治措施不】。力不按时《检,查指导或者》玩忽职?守致使古树名木损】害严重或《者死亡的《。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: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!的由: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其刑:事,责任 第二—十四条 县(市)人!民政府?根,据本: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!定实施细《则 第二十五条 !本规定具《体,实施中?的问题由市城—市管理局负》责解:释 ?第二十六条 —本规定?印发之日《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!006年《10月22日颁布的!鹰潭:市城市古树名—木保护管理细则【。(鹰府?办发〔2006【〕39号)同时废止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