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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鹰潭市?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!理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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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鹰潭】市城市?古树名木保》。护,管理规定的通—知
颁布单】位江西省《鹰潭市人民政—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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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字—号鹰府发〔2—012〕61—号
颁布】时,间,。2012-11-2!6,
各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》府市龙虎山》风景名胜区管委会】鹰,。潭高新技术产业【园区:管委会市信江—新区管委会市政【府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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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【鹰潭市城市古树【名木保护管理规定】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】执行 《
:二〇一二《年,十一月二十》六,日,。
第?一条 为加强—市城市古《树名木保护管理【工作根据江西省【。古树名?木保:。。护条例和建设部【城市古?树名木保护管理【办法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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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规定适!用于鹰潭市规—划区范围内古树名】木的保护管理
第!三条 古树是—指树龄l0》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!是指稀有珍贵树【木或者具有重—要历史、文化、科研!价值和纪念意义【的树木
第四条】 古树实行分—级保护树龄50【0年以上的》古树实行一级—保护树龄《300年《以上500》年以下的古》树实行二级》保护树龄100年以!上300《年以下的古》树实行三《级保:护名木均实行—一级保护
第【。五条 古树名木【是,社会的宝贵资源【任何单?位和:个人:都有保护古村名木的!义务:有,权制止、《举报损害古树名木】的行为
第六【条 市城市园林【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是城市?规划区古《树名木保护管—理的行?政主管部《门,其下属的市园林绿】化管:理,机构具?体负责规划区—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!作,
第?七条 市园》林绿化管《理机构应当组织专】业,人员对市规划—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!进行调查、登记、】拍照、编号建立保护!档案
《第八条? 城市一《级保护古树、—名木由?市城:。市绿化管理机构【提出意见市城市【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向省城】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,管部门申请鉴定二、!三级保护古》树由市?城市园?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鉴定报市政府】同意后向社会公布】
第九条》 市人民政府为每株!古树名木设立—保护牌?保护牌统一标明【古树名木的中文名】称、学名、》科名、树龄、保护级!别、编号及养护责任!单位或者责》。任,人等内容
】鼓励单位《和个人捐资保护、认!养古:树名木对保护古树】名木成绩突出的【单位和个人予以【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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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 《古树名木保护—管理实行责任单位】。、责任人《养,护与专业机构—保护管理相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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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国家所有和集体】所有的古树名木【按,以下规定明确养护责!任单位?或者责任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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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一)生长在机关】、团体、学》校、企业事业—单,位等用地范围内【的,所在单位为养护【责任单位;实—行物业管理的所委】托的物业管理企【业为养护责任单位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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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生长在铁》路,、,公路、江河堤—坝,和水库?湖渠用地范围内的】铁路:、公路?和水利工程管—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!位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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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生【长在林?。业场圃、森林公园、!。风景名胜《区、自然保》护区、自然保护【小区用地范围内的该!园区: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!。任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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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四)生?长在文物保》护单位用《地范围内的该—文物保护单》位为养护责任单位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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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)生长在城市公园绿!地的:城市:绿,化管理单位为养护】责任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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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》)生长在城镇居住】小区或者居民—庭院范围内的业主委!托的物?业管理企《业或者?街道办事处为—养护责任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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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【生长在农村》的该村民委员会或】者村民小组为养护】责任单位 —
个人所有的古】树名:木由个人负责—养护
《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!养护技术规范的【宣传:培训指?导养护责任单—位和个人《按照养护《技术规范对古树【名,木进行养护并—向他们无偿提供技】术服务?
第十三条— 养护责任单位和责!任人应?当按照古《树名:。木的:。养护技术规范做【好古树名木的日【常养护防止损—害古树名木的行【为,
第十四条— ,禁止下列损害古【树名木的行为—
【
(一)砍伐—、擅自迁移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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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攀树、】折枝、剥皮、挖根】、摘采果实》种子在?树上刻?划、钉钉、挂线或者!悬挂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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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利—用树木吊《船、吊?木排、拉钢筋、拴】牲,口以:树木为支撑物、固】定物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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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树冠!垂直投影外》5,米范围内进行建筑】。施,。工、挖坑取》土、:采石取砂动用明火、!排放:烟气堆放、倾倒【。有毒有害《物品等影响树木正常!生,长,的;
《。
(》五)因硬化固化地】面影响古树名木正常!生长的
第—十五条?。 ,古树:名木未?经许可不得买卖转】让捐献给国家的政府!予以奖励《
:第十六条《 确:因重点工程建设【无,法避让需要》迁移古?树,名木的必须向认【定该古树名木保【。。护级别的《城市园林绿化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提出迁?移申请城市园林【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后报市政府】批准后实施 【
经批准迁—移的古树名木建设单!位应当制定迁移方】案聘请专业技术人】员指导迁移支付迁】移所需的全部费用】以及5年内的恢复、!养护费用
第【十七条 新建、【改建、?扩建工程可》能影响古树名木正常!生长的?建设单位应当采取】避让和保护措—施提交的环境影响】评价文件应》当包括对古树名木】生长影?响及避?让保护措施等内容】环境保护部门在审】批时应当征得城市园!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并报市政府批】准
第十》八条: 城市绿化管理机构!。应当每5年进行一】次古树名木的—普查登记《每年定期组织专【业技术人员》对古树名木进行巡】查监:督检查古树名木【的生长和养》护情:况
第十九条【 古树名木出现衰老!、重大?病虫害、濒临死【亡养护责任单位或者!责任人应当及—时通知城市绿化管】理机构城市绿化【管理机构《应当在接《到通:知后:5个工作《日内组织专》业技术人员到现场】进行诊断查明原因】。采取保护措施—。
第二十条 已经!死亡的?古树名木养护责【任单位或者责任【人应当及时通—知城市绿《化管理机构城市绿】化管理机构》应当在10》个工:作日内组织专业技】术人员对古树—名木进行死亡鉴定】对确:。已死亡的古》树名木应当注销保】护档案建《立死:亡登记?。卡
第二十一条 !古树名木的日常养】护费用由责任单【位或者责任》人承担古树名木的】资源普查、建—档挂:牌、修复、大枯枝】截除、病虫害防治】、复壮、抢救、【设立支撑、增设围】栏、人员培训—等费用由市财—政保障
第—二十二条 违反古树!。名,木保护管理规—定损:。。害、破?坏古树名《木及其保护》标志与设施的由城】市园林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!法予以?处罚;构成犯罪的由!。司法机?关依法追究其刑【事责:。任
第二十三条 !古树名木《保护管理部门或机构!工作:人员因保护、整治】措施不力不按时【检查指导或者—玩忽职守致使—古树名木损害严【重或者死《。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,人员和其他直—接,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情节严重构成】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!法追:究其刑事责任
第!二十四条 县—(市)?人民:政府根据本规—定结合当《地实际制定实—施细则
第二十】五条 本规定具体】实施中的问题由市】城市管理《。局负责?解释
第二—十六条 本规—定印发之《日,起施行市人民政府】2006年10【月22日《颁布的鹰《潭市城市《古树名木保护—。管理细则(》鹰府办发〔200】6,〕3:9,号)同时废》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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