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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】市政府投资的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最》低价评标法实施【细则(试行)—。 》余建字[《2,010]7》3号 关【于印发新余市政【府投:资的房屋建筑和【。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:最低价评标法实施】细则(试行)的通】知 县(区)、】管委:会建设局、各有关】。单位   】  新余《市政:府投:资的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最低价评—。标法实?施细则(试》行)已经新余市人民!政府法制办公—。室登记备案现印【发给你们请认—真遵照?执行: 二〇一〇年八月!四日 一、总 !则 ?第一条 为—规范我市房》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(以下简】。。称工:程)施?。工招标投《。标评标行为维—护招标投标当事人】的合法权益依据新余!市房屋建筑和—市政:基础设?施工程招标投标监】督管理办法(余建】字[2010—]52号)》文件精神制》订本实?施,细则:。。 】第二条 市—本级政府《投资的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招标?投标评标《活动适?用本:实施细则 — 《 , 第三条 —本实施细则》所称: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包!括     !(一)利《用市:级财政性资金或以】。。财政性?资金为主的市属公共!工程和?。其他:投资项目; 】。  :   (二)—市政府融资》项目;   !  (三)国债转贷!项目;?    【 (四)使》用社会或国际金【。融组织?或外国政《府的贷款和捐—赠资金?项目; —     (五)市!财政担保资金—项目:以,及市:直各单位自》筹资金?建设项目; 【     (六)!法律:。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其:他政府性资》金 : 第四!。条 政府投—资的:。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:工程的公开招—标,项目应当采》用最低价《评,标法投?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!进行评审《 ?     不—采用最低价评标【。办法的工程建设【项目经同级人民【政,府批准后可》采用行业规》定的其他评标办法】 】第五条 》招标人确定采用【最低价评标办法后该!评标办法《即成为招《。标文件的组》成,内容 ? 二、开 标 】 第六?条 ?开标会由招标—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!理机构主《持开标会应在—有形建筑市场(市公!共资源交易中心【),内进:行并依?。法接受市住建部【门的监督 — , 《 第七条《 开标会》应,遵循下列程序 】。     (【一,),宣布主持《人、唱标《人、监标人、计【分人和开标会—。记录人;《   —  :(二)宣布开—标纪律和注意—。事项;? ,。 : , ,   (三)介绍】参加开?标会有关单位—和人员及评》标委员会《组建情况(评委名单!不得:介绍)?。; 》    (四)宣布!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!; 《     (五【)宣布应递》交,投标文件《数和实际递》交投标文件数; !     (六)!查验:投标人投标文—件的密封情况并【确认标书密》。封有效性《;,   —  (七)查验投】标人法?定代表?人和:。委托代理人资格【证,书和注册《建造师注册》资格证书原》件;    ! (八)查》验投标人《投标保?。证金提交情况; 】     【(九:),按下列方式和顺序】开标并验《标,   —  1、《在查验?所有:投标文件密封有效性!和投:标资格后开启—。投标人的《。商务标查验商务【标文件签章有—效后宣布投》标报价; — ,     2—、大于招标控制价】的投标人竞争失【败退场; — ,     3—、将小于、等于招标!控制价的投标—人由低到《高进行排《序并将报价最低的前!7家(工程》投资额1000万元!以上不少于9家;】或按业主招标文件】约定:的数量?),确定为参加技—术标评审的入—围投标人其余投标人!列为技术标评审候补!人;   】  4、开启入【围投标人的技术标(!不设技术标的直【接进入商《务,标评审)查验技术标!文件签章有效后【送评标委员会评审】评标委员会首先评】审技术?标当技术标文—。件评审出《现重大偏《差而:判废:标后排序在》第8名(或第1【0名)及以后的候】补投标人依次补充】进入技术标评审【。;  —   5、公布【技,术标评审结果—后将入围商务标【送评标委《员会评审《 三、评 标】 第八条 评标!委员:会应当按照招—。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!的规定客观公正【、公平地《对,各投标人的投标【文件进行评审逐【个审查投标人的【投标文件按》规,定,列出每?份被评审投标文件】中的细?微偏差和重大偏差】。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!大,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!。 ,。 【第九:。条 : 技术标《的,初步:评审评?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!文件的技《术标内?容进行?评审其内《容应包括投》标人对招标》文件提出的实质性】条件的?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!织,设,计评:审两部分 】 《第十条 《 技术?标响:应性评审(初步评审!之一)?  》   下列十项【。内,容投标人以》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!术,标中 《  ?   1、投标文】件内容?是否与招标》范围相同《;, ,     【2、投标工期是否满!足招标文《件的要求; !   ? 3、投标》。人承诺的质量等级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!要求;   !  4、投标有效期!是否满足招标文件】的要求; 】    5、是【否按招标文件—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!供,投标:担保;   !  6、投标文件】约定:的合同?条,款的权利义务是否】满足要求《; ?。    》 7、是《否符合工程项—目的技术标》准、规范和要求【。;   【  8、是否附【有招标人《不能接受的条件; ! ?    9、—投标的组织结构【中人员名单》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!致,; :    — ,10:、注册建造师—和五大员是否—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!在,施工期?内不随意更》换的诚?信承诺;  !   投《标文件中有不响应】性内容属于废—标的按废标》处理 ! 第十一条》 技术《标符合?性评审?标准(?含施:工组织设计;初步】评,。审之:。二)   】  评标委员—会,应当按?照招:标,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!规定:客观、?公,正和公?平地对排序前第7名!(或第9名》)各投标《人的:投,标文件的技术—标进行评审按规【定列:出每份被评审—投标:文件技术标部分【的细微偏差和—重大:。偏差内容依》法淘汰存在重大【偏差内容的投标文】件 ? :。 第十—二条 ? 重大偏差裁定评】标委员?会在评审时如—发现投标《。人的投标文件—中含:有建设部令第89号!所规定的《无,效投标文件和国家】七,部委令第1》2号、第30号所】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!时,。应,作废标处《理有下列内容之【一的由评标委—员会依法裁定为【。重大偏差  !   (1)没有】按照:招标文件要求提【供投标担《。保或者所提供的投】。。标担保有瑕疵;【  》   (2)—投,标文件中投》标人没有加盖单【位公章并无法—。。定代表人或授—权代表人签字或盖】章; —    (3)投】标,文件载明《的招标项目完—成期限超过招标文】件规定期限;— ? ,    (4—)明显不符合技术】规格、技术标准【的,要求:;   【  (5)》投标文件承诺的【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!件规定要求; 】     (6】)投标文件》。附有招标人不能接】受的条?。件;:    【 (7)未》按规:定的格式填》写内容?不全或关键字迹【模糊、无法辨认; !     (】8)投标《人,递交两份或多—份内容不同的投标】。文件或在一》份投标?文件中对《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!或多个?报价且未声明哪一】个有效按招标文【件规定提《交备选投标方案的】除外;  】  : (9)投标人名】称,或,组织结构与资格预】审时:不一致; 》。     【(10?)联合体《。投,标,未附联合体》各方共?同,投标协议; 】  :   (11)【不符合招标文—件中规定的其他实】质性要求(明确约定!的重大偏差); !  ?   (《1,2,)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?其他重大偏差 【 第十!三条 对重大【偏差的裁定意见不一!致时按新余市房【屋建:筑和市政基》。础设施工程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!。法第五十条规定实】行少数服《从多数的原则—执行被评《标委:员会认?定为重?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!废标处理并在—开标 现场公!布 : , , ? 第十四条 】细,微偏差裁定非重大】偏差的偏《差,认定为?细微偏差细》微偏:。差系指投标文—件,在实质上《响,应招标文件的要求】但,在个别地方存—在漏项或者提供【了不完整的技—术信息和数据等【情况并且补》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!整不会对《其他投?标人造成不公平的】结果:在评标结束前评标】委员会可以要求投】标人书面补》正投标人拒不按照】要求对?投标文件中》细微偏差予以书【面补正的评》审时评标委员—会可以作不利于该】。投标人的量化—或者否决其投—标评标委《员会应将细》微偏差逐项》列出记录在案—细微偏差《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!效性:     】当,投标报价《并列时细微偏差多】。的,排列在后 》 ? 第十—五条 ? 重大?偏差和细微偏差评】审时的裁定程序 ! :   ? 分开标验》。标、技?术标评审、商—。务标评审《三阶段分别进行评】标委员会《。裁,定前可按评标委员会!。和评:标方:法暂行规定(国家七!部委局?。令第1?2号)第19—、26?条和工程建设—项目施?工招标投标办—法(七部委令第3】0号:。)第51《、52、53条规定!进行:询标 《 ,     (1【)重大偏《差,。的裁定按下》列步骤?进行  【   ①重大偏差由!评委提出来并列出】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内!容及裁定依据—评标委?员会应当集体讨【。论,裁定:前,对较关键问题—。可进行?询标重大偏》差应书?面裁定并集体签名】;  — ,  ②?在开标现《场公布重《大偏差裁定结果; !     ③当!事人有异议的应书面!提出:申辩理由评标—。委员:会应集体重新—裁,定,重新裁定《。结果:为评标?阶段的最后裁定【; 《     ④当事人!对重新裁定结果仍有!异议的可在开标会结!束2个工作日内【。书面向招投标监【督机:构提:出复:议,申请 》   ?  (2)》细微偏差《的裁定按下列步骤】进,行    】 ①由?。评委提出关键问题】可进行询标; !    《 ②评标委员会【集体裁定后并—记录在评标报告中】 《 , 第十六条 !技,。。术标:的施工组织设—计详细评《审标准 【  :  评?标委员会按施工【组织设?计,评审办法所规—定的评审标准和【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!组织设计(》含存在细《微偏差的)进行评】。审  —   ?一、:技,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! ?     评标委】员会按照《招标文件《和本:评标: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!投标人的技术—标进行有记名—符合性?详,细,。评审详?细评审无重大偏【差,和无违反工程—建设标准强制—性条文及施工技【。术规范的技术标文件!均可入围参与商务】标,竞争:技术标不《排序:入围:者商务标(投标报价!)进入?详细评审《技术标有重》大偏差的不再参加】商务标的投标报价】。竞争和详细评审 !     技【术标入围者不足三家!时评:。标,委员会应认定招标】失败招标人重新【组织招标 》 ?    二、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】机构的评《审, ,     1】、组织机构是否合理!;   【  2、《。技术人员专业配套是!否满足项《目要求; — :    3、是否有!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!。     三!、投:标,文件的书面说明【和补:正 ?     评标委!员会对评《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!偏差:的投标文《件可以要求》投标人进行书—面说:明和:补正但?书面说明和补正应】按评标委员会—和评标方法暂—行规定(七部委【。令第12号)第【二十六条规》定进行对《拒不作出书面说明】或补正?的投标人评标委【员,会在综合《。评议时可以否决【其投:。。标 】 第十七《条 ?评标委员会》应依据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招《标投标法第四十【一,条第二项的规—定按招标文》件,、评标办法及有关】计价的规定主材的】市场价格对技—术,标入围者的商务报】价由低到高》进行:评,。审, 【 第十八条 【商务报价初步评审 !     1】、投标报价》(A)等于或小于】招标控制价(M值)!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!并将合理投》标,报价由低到》高进行排序 — ?    2、投标】报价(A)大于招标!控制:价(:M值:)为不?响应:招标文件的》无效投标报价作废】标处理并不得参与】投标报价竞争—  》   3、所有投标!报价(A《)高:于招:标,。控制价0.95M】值评标委员会认定招!标失败要求招标【人重新组织招标【 — 第十九条— 商务报》价的评审  !   招标》人设置标底(招【标控:制,价)时评《标委员会应》当,参考标底《(招标控制价) 】 ,    》 评:。标委员对投标报价】由低到高的前三【名进行评审》符合报价规定的将】最低投标报价确认】为中:标人:或第一中标排—序人;排《序前三名如有—认定为废标的依【次补充?进,行评审 【    经过—上述程序中标—排,序人不?足三家使得投—标明显缺乏竞争【时评标?委员会应认定招【标失败招《标人重?新组织招标 【   《。  具体《评审内容《如下 》 ,    1、—清标   】  审核投标报价中!的不可竞争费(安全!防,护,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】、规费、税金)可】竞争费?和招:标文:。。件中明确约》定的材料价格及【暂定价?等费用是否按新余】市房屋建《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招标投标【监督管理办法第【三十六条、三十七条!的规定计取》不按规定计取视【。为低于?成本:报,价竞争?其,投标应作废标处理】 ,     投标!报价中不可》。竞争费的《计,取均按照投标报【价的基数和》计价规定的》计费程?序及费率计》取 :  《。   2、评审【材料价?格的评审 【     评标委员!。会按: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!评审材料对价—格进行评审与比较】价格评?审与比较按江—西省房?屋,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施工招投标评】标办法第八条规定】进行当投标人—投标报价《中,约定的评《。审,材料价格超》出允许范《围特别?低,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!标要:求该投标《人作:出书面详细说明【。并当时、当场提【供相关?证明材料(包括供货!合同、投《标人:承诺:函仅提供承诺函的不!予认可)询标后不】能合理说明》理,由或:不能提供《相,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!清、说明和补正的】评标委员会认—定该投标人以—低于成本报价竞【争,。。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!    — 3、报价合理性】评审:与比较 —     设有标底!或招:。标控制价《的评标委《员,会评审时应当将投标!报价:与其进行《评审和比较也—可以将投标报价相】互评审与《比较 ? , :    4》、评标委员》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!报价明?。显,低,于,其他:投标报价或》者招标控制价—。(标底)的其—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!个别成本其澄清【、补正不能合—理,说,明理由或者评—标委员?会发现投标人的【投标报价中的可【。竞争费用为零或【。负报价评标》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!本报价竞争》 :     5【、投:标报价?。合理性评估 】    《 (1)《评标委员会经—评估认定其》让利:理由成立;》    【。 (2)评标委员】会经评估认定其报】价合理性不成立【。投标:人的:投标报价让利可【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!澄清、补正不能【合理:说明理由评标—委员会裁定其低【于个别成本》作废标处理; 】   《  :(3:)投标人的》投,标报价低于招—标控制价0.85M!值低价竞《争时是?否有诚?。信保证书和低价施】工控制质《量、:。工期、安全的—方法和措施未制定方!法,和措施或制定—的方法和措施—不可行的视同低于个!别成:。。本作:废标处理 —     6【、按工?。。程量清单进行商【务报:价的当?工程量清单与—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!工程量?清单:为准违反建设—工程工?。程,量清单?计价规范(》GB5?。0500《-2008)中【强制性条《文的作废标处理投】标,总价:与分部分《项,工程费、措施项目】费、其他项目费和】规费:、税:金,的合:计金额不《一致的(计算机计价!运算合理误》差除外)《评标:委员会可认》定投标报价无效【 《    7、投【标报:价被认定为低于【其个别?成本评?标委员会应证实其】投标报价被》认定为低于》其个别成本报—价理由理由应—有充分的说服—。力和依据询标的评】标委员会应当记录询!标情:况被认定《为废标的评标委员会!应列出被认定为废】标的:依,据 四《、定 标 第】二十条 评审【。工,作完成?评标委员会应根据】招,标文件要求》推荐中标人或中标】排序人?并向招标人提交【书面: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!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!备案:。 【 第二十一条 】评标报告应记—录重大和细微—偏差及?重要:内容并由评》标委员会全体—成,员签名有《不同意见的》评委可以书面—。阐述其不同》意见和理《由连同?评标报告一》。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!员会成员拒》绝在评标报告—上签: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!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!评标结?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!评标报告中作出【说明并?记录在案主任委员】、技术经济专家【评委对商务标有关】造价问题的评审另行!。签名负?责, 第!二十二条 》 招标人根》据,评标委员会的—评标:结果宣布《。中标人或中标候选】(排序?)人评标《工作结束《 ? 第二十三!条 开《标、评标工作—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!。报告或推荐中标【排序人转《入定标阶段》并公示2个工作日期!满后向招标监—督机:构提交?定标报告《书向:中标人发出中标通】知书 ? 五、监督管—理 第二十—四条 为严—厉打击围标、串【标行为?有下列情《况之一者其投标【。文件按废标处理对投!标人记?不良:行为:记录:。一次并网上公—示六个月  !   1、》不同投?标人的投《标文件?内,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!;     !2、不?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!错漏之处一》致的;   !  3、不同投标】人的:投标报价、工程【量,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!非正常一致》或呈规律性变—化的:;   【  4、不同投标】人的投标文件由【。同一单位《或同一人员编—制的; 》。     —5、不同《投,标人的?投标文件载明的项】。目管理?单位主要管理成【员,(建造师和“五大】员”)出《现,同一人的; 【     —6、不?同投标人的投标【文件相互混装的;】 《    7、不同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】金,出,自同一?单位或同一银行【帐号的 》 第二】十五条 加强对投!。标人资格审查力度】资格审?查材料包括 !    1、—投标资格送》审表;  】  : 2、企业资质证书!、营业执照、企业】法人:证,书和企业安全生产】许可证; 】    3、投标人!。近,几,年完成类似》工程和业绩》。以及获奖《。证,书;    ! 4、上年度企业】财务状况及完税【证明;   !  5、《。拟派注册《建造师(项目经理】。),、“:五大员”(施工员、!质检员、安全员【、材料员、造价员】)的资格证书、【岗位证书和上—年度不少于6个月】的社保缴《费凭证;《     】6、拟用于》本招标?。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!目,录,;,  》。   ?7、招标人要求提】供的其他资料—     】用,于资格审查的各类证!书、证件均应为原】件招标人核验原【件后留投标人盖章的!复印件存档 【 第二】十六条? 招?标,人应当确定排—序第一的中标—。候选:人为:该招标?项目的中标人第一】中标候选人以—资金、技术、—。工,期等非正当理—由放弃中标的—住建部门应没收【其投标保证金并记】入不良行为档案【网上公?示情节严重的列为不!诚信企业限制其在】我市参加建筑活动】的资格 —  :   排序第—一,的投标人放》弃中标后招标人应确!定排序第二的为中标!人以此类推 】 第二十】七条 各县—(区)住建》部门对在《本,县,(区)?管辖:的,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的评标】活动:可,参照本实施细—则执:行 》 第二十【八条 本》实施:。细则自2010年9!月1:日起试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