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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】市政府投资》的房屋?。建筑: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最低价【评标法实《施细则(试行)【 : 余建字[20!10]7《3号 关于】印发新余市》政,府投资的房屋—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—最低价评标法实【施细则(《试行)的通知 】。县(区)、管—委会建设局、各【有关单位 】    新》余市政府《投资的房《屋建筑和市政基【。础设施工程最—低价评?标法实施细则(试行!)已经新余市人民政!府法制办公室登记】备案现印《发给你们请认真遵】。照执:行 二〇一〇年】八月:四日 ? 一、总 则 !第一条? 为规《范我市房屋建—筑,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:(以下?简称工程)施工招】标投标评《标行为维护招—标投标?当,事人的合法权益依】据新余市房屋建筑和!市政基础设施—工,程招标投标监—。督管理?办法(余建字[【2010]5—2号)文件精—神制订本实施—细则 》 第二条 ! 市本级政府—投资的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招标投标》评标活动《适用本实施细则 】 , 》 ,第三:条 ?本实:施细则所《称的市本级政府【投资:包括 《 : ,   (一)—利用市级财》政性资金或以财【。政性资金《为,主的市属公共工程和!其他投资项》目;  【   (二)市政府!融资项目; — :     (三【)国债转贷项目【;, ,。  《   (《四):。使用社会或国际【金,融组织或外国—政府的贷款和—捐赠资金项目—; ?     (五】)市:财政担?保,资金:项目以及《市直各单《。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!;,  》  : (六)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!金, : 第四条! 政府投资的房屋!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》程,的公:开招标项目应—当采用最低价评【。标法投标报价由低到!高,依次进行评审 】   《 , 不采用《最低价评标办法的】工程建设项目经同】。级人民?政府批?准后可采用行业规】定的其?他评标办法 】 : 第五条 【 招:标人确定采用最低价!评标办法后》该评:标办法即成为招标】文件的组成》内,容 二、开— 标 第六条 ! 开标会由招标【人或其委托的招【标,代理机构主持开【标会应在有形建【筑市场(市公共资源!交易中心)内—进行并依《法,接受市住《建部门?的,监督 《。。 《 第七条 【开标会应遵循—下列程序 》     【(一)宣《布主持人、》。唱标:人、监标人、计【分人和开标会记录人!; ? ,     》(二:)宣布开《。标纪:律和注意事》项; 《     (【三)介绍参加—。开标:会有关单《位和人员及评—标委员会《组建:情况(评《委名单不得介绍);!  》   (四)宣【布评标原则及评标办!法; 《     (【。五)宣布应递交投标!文件数和实》际递交投标文件数】; 《  :   (六)—查验投标人投标文件!。的密封情况并确【认标书密封》有效性; 》     (】七)查验投标人法定!。代表: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!证书和注册建造师注!册资格证书原—件; ?     (】八)查验投标—人投标?保,。。证金:提交情况; — :  : ,  (?九)按下列方—式和顺序开标并【验,标 《     》1、在?。查,。验所有投标文—。件密封有《效性和投标资格后】开,启投标人的》商务:标查验?商务标文件签—章有效后宣》布投标报价; 】 :。    2、大于招!标控制?价的投标人竞—争失败?退场; 【    《3、将小于、等于招!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由!低到高进行排序【并将报价最低的前】7家(工程投—资额:1000万元以上不!少,于9家;或按业主】招标文件约》定的数量)确定【为参加技术标—评审的入围投标人】其余投标《人列为?技,术标评审候补—人;   】  4?、开启入围投标人的!技术标(不》。设技:术标的直接》进入商务标评—审)查?。验技术标文》件签章有效后送评】标委员会评审评【标委员会首先评审】技,术标当技术标—文件评审出》现重:大,偏差而判废标后排序!在第:8名(或第10名】)及以后的候—补投:标人依?次补充进《入技术标评审; 】     5】、公布技术标评审结!果后将入围商务标送!评标委员会评审 】 三、评 标【 第八条 【评标委员会应当【按照招标文件和【。本评标办法的规【定客观公正、公平地!对各投标人的投标】文件进行评审—逐,个,审查:投,标人的?投标:。文件按规定列出【每份被评审投—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!和重大?偏,差内:容,依法淘?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!的投标文件 【 第【九,条 技术标—的初步评《审评标委员会—首先对投标文件【的技术标《内容:进行评审其内容应】。。。。包括投标人对招标】文件提出的》实质性条《件的响应《性评审和施工组织】。设计评审两部—分 《 第十条】。 技?术,标响:应性评审(初步评审!之一) 》     —下列十项内》容投标人以承—诺的方式《体现在技术标中【 ?。     1、投】标,文件:内容是否《与招标范《围相同; 【     2、投】标工期是《否满:。足招标文件的—要求; 》 ,     3、【投标人承诺的质【量等级是否满足招】标文件?的要:求; ? :     4、投】。标有:效期是?否满足招《标文件的要求;【     】5、是否按招—标文件?要求的时《间和方式提供—投标:担保; 【    6、投标】文件约定的合同【条款:的,权利义?务是否满足要—求;    ! 7、是否符—合工程项《目的技术标准、规】范和要?求; 《     —8、是否附有招标】人不能接受的条件】;    】 9、投标的—组织:结,构中人员《名,单,是否与资格预审时】一致;   !  10、注册建造!。师和五大员是—否有按施工要求到】场及:在,施工期内不随意【更换的?诚信承?诺;   】  :。投标文件中》有不响应性内—容属于废标的按废标!处理 — 《第十一条 》 技术标《符,合性评审标准(含】施工组织设计;初】步评审之二) 【     评标!。委员会应当按照【招标文件和本—评,标办法的《规定客观、公正和】公平地对排序—前第7名(或第【9名)各投标人的投!标文件?的技:术标进?行评审按规定列出每!。份被评审《投标文?。。件,技术标部分的细微】偏差和重大》偏差内容依法淘【汰存在?。重大偏?差内容的投》。标文件 》 第【十二条 重—。大,偏差裁?定评标委员会在【评审时如发现投【标人的投《标文件中《含有建设部令—第89号所规定的】无效投标文》件,和国家七部》委,令第:12号、《第30号所规—定的重大偏差—内容时?应,作,废,标处理有下列内容】之一的由评标委【员会依法裁定为重】大偏差 《 ?    《(1)没有按—照招标文件要求提】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!供的投标担保有【瑕,。疵;: : ,     (2)投!标文:件中: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!公章并无法定代表】人或授权《代,表人签字或》盖章; 【    (3)投标!文件载明的招—。标项目完成》期限超过招标—文件规定期限; 】     【(4)明《显不符合技》术规格、技》术,标准的?要求; 《 :    《。 (5)投标文件】承诺的质量等级低】于招标文件规定要】求;   】。  (6)》投标文件附有招标】人不能接受的条件;! ?     (—7)未按《。规,定的:格式填写内容—不全或关键字迹【模,糊,、无法辨认》;   【  (?。8,),。投标人递交两—份或多份《内容不同的投标【文,件或在一份投标【文件中对同》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!多个报价且未声明】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!。件规定提交备—选投:标方案的除外;【   —  (?9)投标人名称【或,组织:。结构与?资格预审时不—一致:; ?     (1】0)联?合体:投标未?附联合体各方共【同投标协议; 【    — (11)不符合】招标文件中规—定的其他实质性【要求(明确约定的】重大偏?差,),;    】 (12)法—律,、法规、《规章:规,定,。的其他重大》偏差 ? 《 , 第十三条 对!重大:偏差的裁定意见【不,一致时按新余市【房屋建?筑和市?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】标投标监督管理办】法第五十《条,规定:实,行少数?服从:多数的原则执行被评!标委员会《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!标文:件,作废标处理》并在开?标 现—场公布 】 第十四条 】 细微偏《差,裁,定非重大偏差的偏】差认定为细微偏差】细微偏差系指投标】文件在实质上响应】招标文件的》要求但在个别地【方存在漏《。项或者提供》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!和数据等《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!漏,或者: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!标,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!在评:。标结束前评标委员】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!。。面补正投《标,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!标文件中《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!正,的评:审时评标委员会可】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!的量:化或者否决其投标】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!。偏差逐项列》出记录?在案细微偏差—不影响投《标文件的有效性 ! ,    《 当投标报》价并列时《细微:。偏差:多的排?列在后 《 第】十五条 重—大偏差?和细微?偏差:评审时的裁定程序】    【 分开标《验标、技术标—评审、商务》标评:审三阶段《分别进行评标委员会!裁定:。前可按评标》委员会和评标方【法暂行?规定(?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!2号)第1》9、26条和—工程建设项目—施工招标投标—办法(七部委令第】30号)第51【、52、5》3条规定进》行询标   !  (1)重大偏】差的裁定按下列步骤!进,行 》    ①重—大偏差?由评:委提出来并》列出投标文件重大偏!差内容及裁》定,依据:评,标委员会应当—。集,体讨论裁《定前:对,较关键问《题可进行询标重大偏!差应书面裁》定并集体签名;【     ②!在开标?现场公布重大偏差裁!定结:果;    ! ③当事人有异【议的应书《面提出申辩》理由:评标:委员会应《集体重新裁定重新】裁定结果为评—标,阶段的最后裁定; ! ?    ④当事人对!重新裁定结果仍有】异议的可在开标会结!束2个工作日内书】面向招投标监督【机构:提出复议申请 【  《。   (2)—细微偏差《的裁定按《下列步骤进》行 ?。     ①由评!委提出?关键:问,题可:进行询标; — ,  ?   ②评标委员】会集体裁《。定后并记录在评标】报告中 ! 第十六条— 技术标的施工】组织设计《详细评审标准 !     》评标委员会按施工】组织:设计评审办法—。所规定的评审标【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!施工组织设计(【含存在细微》偏差的)《进,行评审? :。     一、技!术标符合性详细评】审 :  《   评《标委员?。会按照招标文—件和本评标办—法的约定首先对【各投标人《的,技术标进《行有记名符合—性详细评《审详细评审无重【大偏差和无违反【工程:建,设标准强制》性条文及施工技术规!范的技术标文—件,均可入围《参与商务标竞争技术!标不排序入围—者商:务标(?投标报价)进—入详:细评审技术标有重大!。偏差的不再》参加商务《。标的投标报价竞争和!详细评审 【 ,   ?。 技术标入围者不足!三家时评标委员会】应认:定招标失败》招,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! ?   ? 二、?工程项目施工管理】机构的评审 —     1、!组,织机构是否合理【;, ?     2、【技术人员专业配【套是否满足》项目要求; 】 ,    3、—是否有完善的项目管!理制度 《     三】、投标文《件的书面说》明和补正  !   评标》委员会对《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!微偏差的投》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!人,进行书面说》。明和补正《但书面说明和—补正:。应按: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!。法暂行规定(七部】委令第12》。号)第二十六条规】定进行对拒不作出】书面:说明或补正的投【标,。人评标委员会—在综合评《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! ? 第十七条! 评标委员会【应依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招标投—标法第?四十一?条第二项的规定【按招标文件、评标】办法及有关计价的】规,定主材的市场价格对!。技,术,标入围者的商务报】价,由低到高进》行评审 《 》 :第十八条 》 ,商务报价初步评审 !     【1、投标报价—(A)等于或小【于招标控制价(【M值)为有效合理】投标报?价并将合理投标报价!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!   》  :2、:投,标报价(A)—大于招标控制价(】M值)为不响—应招标文件的无【效投标报价作废标处!理,并,。不得参与《。投标报价竞争 】     —3,、所有投标报价(】A)高于招标控制价!0.95《M值:评标委员会认定招】标失败要求招标【人重新组织招标【 】第十九条 商务】报价的评审 !。    招标—人设置标底(—招标控制价)时评标!委员会应当》参考标底(招标控】制,价) 《     评【标委员对投标报价由!。低到:高的:前三名进行评审符】合报价规定的将【最低投标报价—。确认为中《。标人或第一》中标排序人;排【序前三名如有认【。定为废标的》依次补充进行评审 ! ?    《经过上述程序—中标排序人不—足三家使得》投标明显缺》乏竞争?时评标委员会应认】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!新组织招标》。 ?  :   具体评—审内:容如:下 》。    1、清【标,   —  审核投标—报价中的不可—竞争费(安》全防:护、文明施工—措施费?、规费、税金)【可竞:争,费和:招标文件中》。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!及,暂定价?等费用是《否按新余市房屋建】筑和: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招标投【标监督?管理办?法第三?十六条、三十—七条:的规定计取不按规】定计取视为低于【成本报价竞争其投】标应:作废:标处理 —   ?  投?标报价?中不可竞争费—的计取均按照投标】报,价的基?数和计价规定的计】费程:序及费率计》取  —   2、评审【材料:价格的评《审 : :     》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!件明确约定的评【审材料对价格—进行评审与比较【价格评?审与比较《按江西?省房屋?建筑: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。程施工招投标评标】办法第八条》规定进行当投标人投!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!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!围特别低的评—标委:员会可以询标要【求该投标人作—出书面详《细说明并《当时、?当场提供《相关证明《材,料,(包括供货合同【、投标人承》。诺函:仅提供承诺函的不予!认可)询标》后,不能合理说明理由】或不能提供》相关证明材》料或拒绝澄清、说】。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!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!于成本?报价竞争其》投标作?废标处?。理  —   3、报—价合理性评审—与比较  】   设有标—底或:招标控制价》的评标委员会—评,审时应当将》投标报价《与其:进行评?审,和比:较也可以将投—标报价相互评审与】比较:   —。  4?、评标?。委员会发《现投标?人的投标报价明【显低:于其他投标报价【或者招标控制—价,(标底)的其投标】。。报价可?能低于其个》别成本其澄》。清、补正不能—合理说明《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!发现投标《人的投标报价中的】。可竞争?费,用为零?或负报价《评标委员会认定其】低于成本报价—竞争 ?  《   ?5、投标报价—合理性?评估  【  : (1)评》标委:员会经评《估认定其让利理由】成立;   !  (2)评标【。。委员会经评估—认定其报《价,。合理性不成立—投标人的投标报【价让利可能》低,于其个别成本其澄】清、补正不能—合理说明理》由评标委《员会裁?定其低于个别成【本作废?。标处:理; ? , :    (3—)投标人《的投标?报价低于招标—控制价0.8—5M:。值低价竞争时是否】有诚:信保证书和》低价施工控制质量、!工期、安全的方【法和措施未制定方】。法和措施或制—定的方法和措—施不:可行的视《同低:于个别成本作废标处!理   【  :6、按工程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!的当工程量清单与】施工:图纸不一致时以工】程量清单为准违【反建设工程工程量】清单计?价规范(G》B50500—-2008》)中强制性条文【的作废?标处:。理投标总《价与分?部分项?工程费、措施—项目费、其他项【目费和规费、税金的!合计金?额不一致的(—计算机计价运算合】理误差除外)—评标委?。员会可认定投—标报价无效 】     7、投】。标报:价被认定为》低于其个《别成本评标委员会应!证实其?投标报价被认定为】低于其个《别成本?报价: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!说服力和依据询标】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记!录询标?情,。况被认定为废—标的评标《委员会应列》出被认定为废标【的,依据 四、定 !标 :。 第二?十,条 ?。评审工作完》成评标委员》会应根据招标—文件:要求推荐中》标人或中标排序【人并向招标人—提交书?面评: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!送招:投标监管机构备【案 》 第二十一条! 评标报告应记录!重大和?细微偏差及重要【。内容并?由评标?委员会全体成—员签名有不》同意见的评委—可以书面阐述—。。其不同意见和—理,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!提交招标《。人评标委员会成【。员拒绝在评标报告】上签名且不陈述其】不同意见和理由的】视为同意评标—结论评标委员会【应当在?评,标报告中作出—说明并记录在案【主任委员、技术经】济专家评委对商【务标:有关造价问题的评】审另:行,签名负责 ! 第二十二条】 :招标人?根据评标委员会的】评标结果宣布中标人!或中标?。候选(排序)人评】。标,工作结束《。 》 ?第二十三条 【开标、评标工作结】束招标人《根据评标报告—或推荐中标排序【人,转,入定标阶段并公【。示2个工作日—期满:后向招标监督—机构提交定标报告】书向中标人发—出中标通知书 五!、监督管《理 : 第二十四条 】为严厉打击》围,。标,、串标行为有下【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!文,件按废标处》理对投标人记不【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网!上公示六个》月 》    1、不同】。投,标人的投《。标文件内容存在非】正常一致的; 【 :     》2、不同投标人的投!标文件错漏之处【一,致的:;  —   3、》不同:投标人的《投标报?价、工程量清单综】合单价及组》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!律性变化的;—  》   ?4、:不同投标人的—投,标文件由同》一单位或同》一,人员编?制的:;,  》   5、不同投】标,人的投标文》件载明的《项目管理单位—主,要管理成员(建【。造师:和“五大员》”)出?现同一人的; !     6、不同!。投标人?的投标文件相互混】。装的; 《。。   》 , 7、不同》投标人的投标保【证,金出自同《一单位或同一—银行:帐号的 — ? 第二十五—条 加强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力!度资格审查材料【包括   】  1、《投标资格送审表【;     !2、企业资质证【书、营业执照、【企业法人证书和企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;! ?     3、投标!人近几年完成类似工!程和:业绩以及获奖证【书,;,   —。  4、上年度企业!财,务,状况及完税证明; !    — 5、拟派注—册建造师(项目【经理)?、,“五大员”》(施工员《、质检?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!、造价员)的资格证!书、岗位证书和上】。年度:不少:于6个月的社保缴费!凭,证,;   【  6?、,拟用于本招标—工程的主要施工【设备目录;》    【 7、招标人要求】提供的其他资料【  》 ,  用于资格审查的!各类:证书、证件均—应为原件《招标人核验原件后】留投标人盖章的【复,印件存档 【 第二十六!条 招标人—应当确定排》序第:一的中标《候选人为该》招标项目《。的,中标:人第一中标》候选人以资金、技】术,、工期等非》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!住建:部门应没收其投【标保证金并记入不良!行为档?案网上公示情节严】重,的列为不诚信企业限!制其在我《市参加?建筑活动的资格 !  ?   ?排序第一的投—标人:放弃中?标后:招标人应《确,定排:序,第二的为《中,标,人以此类推 【。 ? 第《二十七条 —各县(区)》住建:部门对在本县(【区)管辖的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《础设:施工程的《评标活动可参—照本实施细则执行】 ? : 第二》。十,八,条 :。 本:实施细则自20【10年9月1日起】试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