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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新余市》政府投资的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,施工程最低价—评,标法实施《细则(试行)— : : 余建字[2010!]73号 》 关于印发【新余市政府投资的】房屋: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最低!价评标法实施细【则(:试行)的通知 县!(,区)、管委会建设局!、各有?关单位  】   新余市政府】投资的房屋建—筑和市政《基础设施工程最【低价评标法实施细】则(试行)已经新余!市人民政《府法制?办公:室登记备案现印【发给你们请认—真遵照执行 — 二〇一〇年八【月四日 一—、总 则 — 第:一条:。 , 为规范我市房屋】建筑和市政基—础设施工程(以下简!称工程)施》。工招标投标评—标行为?维护招标投标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】依据新余市》房屋建?。筑和市政基》础,设,施工程?。招标投标监督—管理办法(余—建字[2010【]5:2号)文件精神【制订本实施细—则 :。 : 》第二条 市本【级政:府,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—。程招标投标评标活】动适用本《实,施细则 】。 第《三,条 本实》施细则?所称的市本级—政府投资包括 【     (】一)利用市级—。财政性资《金或以财政》性资金?为主的市属公—共工程和其他—投资项目;》 ?     (二)】市,。政府融资项目—; 《     (三)】。国债转贷项目—; ?     (【四)使用社》会或国际金融组【。织或外国政府的【贷款和捐赠资金【。项目; 《     (五!)市:财政担保资》金项:目以及市直各单位自!。筹资金建设项目;】 ?    《 ,。(,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的其》他政府?。性资金 【 第四条 !政府投?。资,的房屋建筑》和市政基础》设,施工程的公开招标】项目应当采用最低价!评标法投标报价由低!到高:依,次进行评审》 :     不【采用最低《价评标办法的工程建!设项目经同级—人民政府《。批,准后可采用行业规定!。的,其他评?。标办法 【 第五条 !招标人确《定采用最《低价:评,标办法后该评—标办法?即成为招标文件的】组成内容《 二、开 标 ! 第:六条 ? 开标会由招—标人或?其委托?。的,招标代理机构—主,持开标会应在有形】建筑市场(市公共】资源交?易中心)内进行【并依法接受市住建部!门的监督 】 第七条 !。开标会应遵》。循下:列程序   !  (一)宣布主】持人、唱标》人、监标人、计分】人,和开标?会记录人;》    【。 (二)宣》布开:标纪律和《注意事?项; 《     —(三:)介绍参加开标【会有关单位和—人员及评标委员【会组建情况(评委】名单不得介绍);】  》 , , (四)宣布评标】原则及评标办—法;  【   (《五)宣?布应:递交投标文件—数和实际递交投【标文件数; 】 ,。    《(六)查验投标人】投标文件的密封【情况:并确认标书密封有效!性; 《   《  (七)》查验投标人法—定代表人和》委托代理《人资格证书和注册建!造师:注册:资格证书原件—; : ?    (八)查】验,投标人?投标保?证金提交情况—; ?。    》 (九)按下—。列方式?和顺序开标并验标】     1!、在查验所》有投标文件密—封,有效性和《投标:资格后?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!查验商务《标文件签章有效后】宣布投?标报价;《     2!、大于招标》控制价的投》标人竞?争失败退场;— 《 ,   3、将小【。于、: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!标人由低到高—进行排序并将报【价最低的前7—家(工程投资额1】000万《元以上不少于9【家;或按业主—招标:文件约定《。的数量)确定为【参加技术标评审【。的入围投标人其余】投标人列为技术标】评审候补人; 】。 :  :  4、开启入围投!。标人的技术标(【不设技术标的直接进!入商务标《评,审)查验技术标文】件签章有效后—送评标委员会评审】评标:委员会首先评审技】术标当技术标—文件评审出现重大】偏差而判废标—后排序在第8—名(或第10名)及!以后的候《补投标人依次补【充进入技《术标评审; ! ,   5、公布【技术标评审》结果后将入围商务标!送评标?委员:会评审 三、评】 标 《 第八条 》 评标委员会应当】按照招标文件—和,本评标办法》的规定客观公正【、公: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!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!审查投标人的投标】文件:按规定列出每份【被评审投标文—件,中的细微偏差和重】。大偏差内容》依法淘汰《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!。投标文件《 】第九条? , 技术标的初—步评审?。评标:委员会首《先对投标文件的【技术标内容》进行:评审:其内容?。。应包括投标人—对招标文件提出【。。的实质?性条件的响应—。性评审和施工—组织设计《评审两部分 — :。 第十条 ! 技术标《响应性?评审(初步评审之】一):    【。 下列十项内—容投标人《以承诺的《方式体现《在技:术标中 —。    《 ,1、:。投标文件《内容是?否,与招标范围相同【; 《     2、投】标工期是《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!求; —    3、投【标人承诺的质量等】级是否满足招标【文件的要求;—     4!。。、投标?。有效期是《否满足招标文—件的要求; !    5》、是:否按招?标文件要求》的,时间:和方式提供投标担】保; ? ?  :  6、投标文件】约定的合《同条款?的权: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!;     !7,。、是否符合》工程项目《的技术?。标准:、规范和要求; 】     【8、是否附有招标】人不能接《受,的条件; —     9【、投标的《组织结构中人员【名单是否与》资,格预审时一致; !。     1【0、:注册建?造师和五大》员是否有按》施工要求到》场及在?施工期内不》。随意更?换的:诚信承诺; 【 , ,  :  投标文件中有不!响应性内容属于废标!的按:废标处理 — 《 第十一条 技!术标符合性》评审标准(含施【工组:织设计;初步评【审之二) —     评【标委员会应当—按照招标文件和【本,评标办法的规定客】观、:公正和?公平地对排序前第】7,名(或第9名)各】投标人的投标—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!审按规定列出每份被!评审投标文件技【术标部分的细微【偏差和重大偏差【内容依法淘汰存在】重大偏差《内容的投标》文件 【。 第十》二条 《重大偏差《裁定评标委员会【在评:审时如发《现投标人《。的投:标文件中《。含有建设部令第【89号所规定的无】效投标文件和国家】七部委令第12【号、第30号所【规定的重大偏差内】容时应作《废标处理有下列内容!之一的?由评:标委员会依法裁定为!重大偏?差 ?。  ?   (1)没有】按照招标文件—要求:提供投标担保或【者所提?供的投标担保—。有瑕疵; — : ,   ?(2)投《标文件中投标—人没有加盖单位【公章并无法定代表】人或授权代表人签】字或盖章; !   ? (3)投》标,。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!。。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!。件规定期限》; 《     (4)】明显不符合》技,术,规格、技术标准【的要求;  !   (5)—投标文件承诺的质】量等级低于招标文】件规定要求》;, ?     (6【)投:标文件附有》招标人不能接—受的条件《; 《     (7)】未,按规定的《格式填写《。。内容不全或关键【字迹模糊、无法辨】认; ?     (】8)投标人递—交两:份或多份内容不【同的:投,标文件或在》一份投标文件中【对同一招标项—。目,有两个或多个—报价且未声明—哪,。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!规定提交《备,选,投标方?案的除外; 【  ?   (《9)投标人》名称或组织》结构:与资格?预审时不一致; !   《  (1《。0)联?合体投标未附联合】体各方共同投—标协议; 【  :   (11—)不符合招标文【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!性要:求(:明确约定的》重大偏差); 】     —(1:2)法律、法规【、,。规章规定《的其他重《大偏差 — 第十三】条 对重》大偏差的裁》定意见不一》致时按新《余市: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:。础设施工程招标【投标监督管理—办法第?五十:条规定实行少数服从!多数的原则执行被】评标委员会认定【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!件作废?标处理并在开标 】 ?现场公布 — : 第十四条 ! ,细,微偏差裁《定非重大偏差的偏】差认定?为细微偏差细微【。偏差系?指投标文《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!文件的要求但在个】别,地方存在漏项或【者提供?。了不完?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!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!遗漏或者不》完整不会对其他投】标人造成不》公平的结果在—评,标结束前评标—委员会可以要—求投标?。人书:面补正投标人—拒不按照要求—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!差予以书面补—正的评审时评—标委员会《可以作?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!化或者?否决:其投标评《。标委员?会,应将细?微偏差?逐项列出记录在【。案细微偏《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!。有效性  】   ?当,投标报价《并列时?细微偏差多》。的排列在后 】 , 第十五条 ! 重大偏差和细【微偏差评审时的裁】定程序 —     分开【标验标、技术标评审!、商务标评审三阶段!分别进行评》标,委员会裁定前可按】评标委员会和—评标方?法暂行规定(—国家七部委局令【。第12号)第19】、,26条和《工程建设项目施【工招标?投标办法(七部委】令第3?0号)第5》1、5?2、53条规—定进行询标 】     (—1)重大偏差的【裁定:按下列?步骤进行  !   ?①,重大:偏差由?评委提出来并列【出,投标文件重大偏【差内容及《裁定依据《评标委?员会:应当集体讨论裁定前!对较关键问》题可:进行询标重大—偏差:应书面裁定并—集,体签名; 》 ,。 :    《②在:开标现场公布—重,大偏差裁定》。结果;  】  : ,③当事?人有异议的应书【面提出申辩理由评标!委员会?应,集体重?新裁定重《新裁:定结果为评标—阶段的最《。后裁定?;     !④当事人对重—新裁定?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!。开标会结束2个工作!日内书面向招—。投标监督机构—提出复议申请— ,     (】2,)细微偏差的裁【定按下列步骤进行 !    — ①由评委》提出关键问题—可进行询标;—  》  : ②:评标委员会集体裁】定,后并记录在评—标报告中 ! 第《十六条 技术标】的施:工组织设计详细评】审标准   !  评标委员—。会按施工组织设计】评审办法《所规定的评审—标准:和内:容对技术《。标的:施工:组织设计(》含存在细微偏差【的)进行评审—。 ,  《   一《、技术标符合性【详细评审 【。     评标【委员会按照》招,标文件和本评标【办法的约定首先【对各:投标人?的,技术标进《行有记名符合性详】细评审详细评审【无重大偏差和无违】反工程建设标准【强制性条《文及施工技术规范】的技:术标:文件均?可入围参《与商务?标,竞争技术标不—排序:入围者商务标(投标!报价)进入详—细,评审技术标》有重大偏差》的不再参加商务【。标的投标《报价竞争和》详,细评审  】   技术标入围者!不足三家时》评标委员会应认【定招标失败招—标人重新组织招标】     二!、工程项目施工管理!机构:的评审 》  ?   1《、组织机构是—否合理;  ! ,  :2、技术人员专业配!套是:否,满足:项目要?求;   】 , 3:、,。是否有完善的—项目管理制度—    【 三、投《标文件的《书面说明《和补:正   【  评标委员会对】评审有疑义》或存:在细微偏《差的投标文》件可以要《求投标人《进行书面《说明和补正但书面】。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!委员会和评》标方法暂行规定(七!部,委令第?12:号)第二十六条【规定进行对拒不作】出书面?说明:或补正的投标人【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!议时可以否决其【投标 ? 》 第十七》条, 评?标,委员会应依据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第四: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!按,招标文件、评—。标办法及《有关计价的规—定主材的市场—价格对技术标入【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!。到,高进行?评审 — , 第《十八:条 商务》报价初步评审—   — , 1、投标报价(A!)等于或小于招标控!制价(M值)为有】效合理投标报价【并将合理投标报价由!低到高进行排序 !     2、投!标报价?(,A):。大于招标控制价(M!值)为不响应招标文!件的:。。无效投标报价作【废标:处理:并,不得参与投标报【价竞争 》     3【、所有投标报价(A!)高于招标控—。制价0.95M值评!标委员会《认定招标失败要【。求招标人重新—组,织招标 《 第】十九条? 商务报价的评审! :     招标】。人设置标底》(招标控制价—)时:评标委员会》应当参考标底—(招标控制价) ! ,   ?  评?。标委员对《投标报价由》低到:高的前?三名进行《评审符合《报价规?定的:将最低投标报价确认!为,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!序人;排序前三名如!有认定为《废标的依次补—充,进行评审 —     经过】上述程序《中,标排序人不足三家使!。得投标明显缺乏竞】争时评标委员会应认!定,招标失败招标人【重新组织《招标 《     具体评!。审内容如下 !    《1、清标 —    》 审核?投标:报价中的不》可竞争?费(安全防护、【文明施工措施费、规!费、税?金)可竞争费和招标!文件中明确约定【的材料?价格及暂定价等【费,用是否按新》余市: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设《。施,工程招标投标监【督,管理办法《。第三十六条》、三十七条》的,规定计取不按—。。规定计取《视,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!其投标应作废—标处:理 《。   ?  投标报价—中不可?竞,争费的计《取均按照投标报价】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!计费:程序及费率》计取:。 : :    2、评【审材料价《。格的评审 】    评标委【员会按招标》。文件明?确约定的评审材【料对价格进行评审与!比较:价,格评审与比较按江西!省房屋?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—程施工?。招投标评标办法第】。八,条规定?进行当投标人投标】报价中约定的—。评审材?料价格?超出允许《范围特别低的评标】。委员会?可,以询标要《求该投标人作出【书面:详细说明并当时、当!。。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!(包括供货合—同、投标《人承诺函仅提供【承诺函的不》予认可)询标—后,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!不能提供相》关证明材《料或拒绝《澄清、说明和—补,正,的,评,标,委员会?认定该投标人—以低于?成本报价竞争其投】标作废标《处理:  》   3《、报价合理性评【审与比较 —。     —设,。有标底或招》标控制价的》评标委?员,会,评审时应当将—投标报?价与其进行评审【和比:较也可以将》。投标报价相互评审】与比较  】   4、评标委员!会,发现投标人的投标】报,。价明:显低于其他投—标报价或者招标控制!价(标?底)的其投标—报价:可能低于其》个别成本《其澄清、补正不能】合理:说明理由或者评标】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!。投标报?价中的?可竞争?费用为零或负报价评!标,委员会认定其低于】。成本报价竞争 !    《 5、投标报价【合理性评估》 ?     (1)】评标委员会经评估】认定其让利理—由成立?; 》   ? (2)评标委员】会经评估认》。定其报?价合理性不》成,立,投标人的投标报价】。让利可能低》于其个别成本其【澄清、补正不能合】。理说明理由评标委员!会裁:定其低于个》别成本作废标处【理; 《   《。。  (3)投标人的!。。投标报价低于招标】控制价0.85M】值低价?竞争时是否有诚信保!证书和低价施工控】制质量、《工期、安全的方法】和,措施:未制定方法和措施或!。制定的方《法和措施不可行的视!同低于个别成本作废!标处理  】  : 6、按工程量清】单进:行商务报价的当【工程量清《单,与施工图纸不—一致时以工程量【清单为准违反—建,设工:。程,工程量清单计价规】范(GB5》05:00-2008)】中强制性条》文的作废标处理投标!总价与分部》分项工程费、—措施项目费、其他】项,目费和规费、税金的!合计金额不一—致的(计算机计【价运算合理误—差除外)评》。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!报价无效 】    7》、投标报价被认定】为低于其个别—成本:评标:委员会应证实其【投,标报价被认》定为低于其个别成】本,报,价理由理由应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】依据询标的》评标委?员会应当记录询【标情:况被认定为废标【的评标委员会应【列,出被认定为废标的依!。据 ?四,、定 ? 标 第二—十条 ? ,评审工作完成评【标委员会应》根,据招标文件要—求推荐中标人或【中标:排序人并向招标【人提:交书面评《标报告招标人—同时报?送招投标《监管机构备案— 第!。二十一条《 评标报》告,应记录?重大和?细微:偏差及重要内容并由!评标委?员会全体成员签名】有不同?意见的评委可以【书面阐述其不同意】见和理由连》同评标报《告一并提交》招标人评标委员会】成员拒绝在》评标报告《。上签名且不陈述【其不:。同意见和《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!结论评标委》员会应当在评标报】。告中:作出说明并记—录在案?主任:委员、技《术经济专家评委对商!务标有关造价问题的!评审另行签名负责 ! 》 :第二十?二条 招标人根据!评标委员会的评标】结果宣布中标人或】中标:候选:(排序?)人评标工作结束 ! 《 : 第二十三条 【 开标、评标工作结!束招标人根据评【标报告或推荐中【。标排序人转入—定,标阶段并公示2【个工作?日,期,满后向招标监督【机构提交定》标,报告书向中标人【发出中标通知书【 五、《监,督管理? 第二十四条 !为严厉打击围—标、串标行》。为有下列情况—之一:者其投标文》件,按废标处理对投标人!。记不良行为记录【一,。次,并网上公示》六个月? ?     1、不】同投标人的》投标:文件内容存在非【正常一致的; 【 ,     —2、不同《。投标人的投标—文件错?漏之处一致的—;, 《    3、不【同,投标人的投》标报价、《工程量清单综—合单: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!或,呈规律性变》化的; 《   》  :4、不同投标人【的投标文件》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!。员编制的;》     5!、不同投标人的投】标文件?载明的项目管理单】位主要管理成员(】建造师和“五大员”!)出现同一》人,的; 《     6、不!同投标人的》投标文件相》互混装的; — ,   《  7、不同投标】人的投标保》。证金出自同一单位或!同一银行《帐号的 — 第二十五!。条 加《强对投标人资格【。审查力度资格审【查材:料包括 》   《。  1、《投标资格送审表; !。  《   2、企业资】质证书、营业执【照、企业法人—证书和企业安全生】产许:。可证;? , ?   ? 3、投标人—近几年完成类似工程!和业绩?。以及获?奖,证书; 》。     —4、上年度企业财务!。状况及完税证明;】     5!、,拟派注册建造师(】项,目经:理)、“五》。大员”(施工员、】质,检员、安全》员、材料员》、造价员)的资【格证书、岗位—证,书和上年度不少于6!个,月的社保缴费—凭证; 《 :     6、拟】用于本招标工—。程,。的主要?施工:设,备目:录; 》   ?  7?、,招标人要《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!     【用于资格《。审,查的各类证书、【证件均应为原件招】。标人核验《原,。件后留?投标人盖章的—复印件?存档: , ? ? ,第二十六条 — ,招,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!一的中标候选人为该!招标项目的中标人】第一中标候选人【。以资金?、技术、工期等非】正当理?由放弃中标的住【建,部门应没《收其投?标保证金并记入【不良行?为档案网上》公,示情节严重》的列为不诚信—企业限制《其在我市参加建【筑,活动的资格 】。     排序【第一的投标人放【弃中标后招标人应】确定排序第二的为中!标,人,以此类推 ! : 第二十《七条: 各县(区)【住建部门对在本县】(区)管《辖,的房屋?建筑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《的评:标,活动可?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! 第!二十八?条 本实施—细则自2010年9!月1日起试行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