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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新余市【政府:投资的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最低价评》标法:实施细?则(:。试行) 》 余建字[【2010]7—3号 关【于印发新余市—政府投资的房屋建】筑和市政基础设【。施工程最低价评标法!实施细则(试—行):的通知? 县(区)、管】委会建设局、各有关!单位   】  新余市政府投】资的房屋建筑和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!低价评标《法实施细则(试行】。)已经新余市人民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】记备案现《印,发给你们请认真【。遵照执?行 二〇》一〇年八月四日【 一、总 则】 第一条 — 为规?范我市房《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?。施工程(以下简称】工程)施工》招标投标评标行为维!护招标投标当事人】的合法权益依据【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—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!办法(余建字[20!10]52号)文】件精神?制订本实施细则 】。 第】二条 ? 市本级政府投资的!房屋建?。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!标活:动适用本实施—细则 】 第三条 本】实施细则《所称的市本》级,政府投资包括 】     —。(一)利《用市级?财政性资金》或以财政性资金【为主的市属公共工程!和其他投《资项目; 》。 :     (二)市!政府:融资项目《;,     (!三)国债转贷—项目; 《  《   (四)使用社!会或国际金》融组织或外国政【府的贷款和捐赠资金!项目;?     (!五)市?财政担保资金项目】以,及市直各单位自【筹,资金建设《项目:;   【  (六)法律【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政府性?。资金 ? : 第四条】 政府投资的房】屋建筑和《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的公【开招标项目应当【采用最低价评标【法投标报价由低到】高依次进《行评审  】 ,  不采用最低价评!。标,办法的?工程建设项目经同级!人,。民政府?批,准后可采用行业规定!的其他评标办法【 — 第?五条 招》。标,人确定采《用,最低价?评标办法后》该评标办法》即,成,。为招标文件的—组成内?容 二、》开 标 —第,六条 开标—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!的招标代理机构【主持开标会应在有】形建筑市场(市公共!资源交易《中,心)内进行并—依法接受《市住建?部门的监督 【 : 第七条【 :开标会?应,遵,。循下列程序 【     —(一)宣布主—持人、?唱标人、监标—人,、计:分人和开标》会记录人; 【     (二)!。宣布开标纪律和【注意事项; —   》  (三《),介绍参加开》标会有关单位和人员!。及评标委员会组建】情况(评《委,名单不得介绍); !  《   (四)宣布评!标原则及评标办【法; —   ? (五)宣布应递】交投标文件数和实际!递交投标文件数;】     (!六)查验《投标:人投标文件的密【。封情况并《确认:标书密?封有效性;》  》   ?(七)查验投—标人:法定代表人》和委托代理人资【格证书和注册建【造,师注册资格证书原】件; 》     (—八)查?。验投标?人投标保证》金提交情况;—    【 ,(九)?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开!标并验标《     1!、在查验所有—投标文件密封有效】性,。和投标?资格后?开启投标人的商务】标查验商《务标文件签章—有效:后宣布投标报—价; 《  ?。   2《、大于招标控—制价的投标人竞争失!败退:场;    ! 3、将小》于、等于《招标控?制价:的投标人《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!。将报价最低的前【7,家(:工程投?资额1000万元以!上不少?。于9家;或》按业主招标文—件约定的数量)确】定,为参加技《术标评审《的入围投《标人:其余投标《人列为技术标评审】候补人;《    【 4、开启》。入围投标《人的:。技术:标,(不设技术标的直接!进入商务标评审)查!验技术标文》件签:章有效后送》评标委员会评—审,评标:委员会首先》评审技术标当技【术,标文件?评审出?现重:大偏差?而判废标后排序【在第8名《(或第10》名)及以后》的候补投标》人依次补充进入【技术标评审》; :     5、!公布技术标》评审结果后将入【围商务标送评标【委员会?。评审: 三、评 标】 , ,第八条 评标【委员会应《当,。按照招?标文:件和本评《标办:法的:规定客观公正、公】平地对各投》标人的?投标文件《进,行评审逐《个,审查:。投标人的投标—文件按规定》列出每份被评—审投标?文件中?的细微偏差和重【大偏差内容》依法淘汰存在重【大偏差内容的投标】文件 ! 第九条 技【术,标的:初步评审评标委员】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!技术:标内容进行》评审其内容应包括】投标:人对招标文件提【。出的实?。质性:条件的响应》性评审和施工组【织设计评审两—部分 — , 第十条— :技术:标响应性评审(【初步:评审:之一) —    《 下列?。十项内?容投标人《以承诺的方式—体现在技《术标中 》    》。 1、投标》文件内容是否与【招标范?围相:同; 》     2—、投标工期是否满】足招标文件》。的要求?; 》    《3、投标人承诺的】质量等级是否—。满足招标文件的要】求; 》 ,    4、—投标有效期》是否满?。足招标文件的—要求;?    【 ,5、是否按招标【文件要求的时间和】方式:提供投?标担保;  !   6《、投标文件约定【的合同条款》的,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!求; ?     7、!。是否符合工》程项目?的技:术,标准、规范和要求;!。。  》   ?8、:是否附有招》。标人:不能接受的条件;】     9!、投标的组织—结构中人《。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!审时一致《; ?     10、!。注册:建造师和五大员【是否有?。按施工要求到—场及:在施工期《内,不随意更换》的诚信承诺;— , , : ,   投标文件中】有不响应性内容【属于:废标的按废标处【理 — ?第十一条 —技术标符合性—评审:标准(含施工—组织设计;初—步评审之二) 【     评】标委员会应当按【照招标文件和本评】标办法?的规定客《观、公正和公—平地对排序前—第7名?。(或第9《名)各投标》。人的投?标文:件的技术标进行评】审,。按规定列《出,每份被评审投标【文件技术标部分【的细微偏差》和重大偏差》内容依?法淘汰存在重—大偏差内容的—投标文件 【 》第十二?条 重大》偏差裁定评》标委员会在评审【时如发现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!含有建设《部令第89号所【规定的?无,效投:标文件和《国家七部委》令第12号、第3】。0号所规《定的:重大:偏差内容《时应作?废标处理《有下列内《容之一的由》评标委员会依法裁】定为重大《偏差   】。  :(,1)没有《按照招标文件要【求提供投标担保或】者所提供的投标担】。保有瑕疵; !    《(2)投标文件中投!标人没有加盖单【位公章并无》法定代?表人或授权代表人】签,字或盖章; 【     (3)!投标:文件载明的招标【项,目完成期限超过招】标文件规《定,期,限; 《 :    《(,4)明显不符合技术!规格、技术标准的要!求; —  :  (5)》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!等,级低于招标文—件规定要求; 】  ?   ?(6)投标》文件附有招》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!;  —   (《7)未按《规定的格式填—。写内容不全》或关键?字迹模糊、无—法辨认; —     —(8)投标人递【交两份或多份内【容,不同的投标文件或】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!同一招?标项目?有两个或多》个报价且《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!。招标文件规》定提:交备选投《。标方案的《除外; —    《 (9)投标人名称!或组织结构》与资格预审时不一】致;:   —  (10)联合】体投标未附联合体】各方共同投标—协议; —     (1【1):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!定的其他实质性【要求:(明确?。约定的重大》偏差); 】    (12【)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其他《。重大偏差 】。 第》十三条 对重大偏!差,的裁:。定意见不一致—时按新余市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!监督管理办法第【。五十条规定实行【少数服从多》。数的:。原则执?行被评标委员—会认定为重》大偏差?的投标文件》作,废标处理并在开【标, , 现场公布 】 , 第【十四条? 细微偏差裁【定非重大《偏差的偏《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!微,。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!实质上响应招标【文件的要《求但在个别地—。方存在漏项或—。者提供了不完整的】技术信息《和数据?等情:。况并且补正这些遗】漏或者不《完整不?会对其?他投标人造成不公】平的结果《在评标结束》前评标委《员会可以《要,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!。标,人拒不按《照要求对投标文【件中细微《偏差:予以:书面补正的》评审时评标委员会】可以作?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!化或者?否决:其投标评标委员会】。应将细微偏》差逐项列出记—录在案细微》偏差不?影响:投标文件的有效性】     当!投标报价并列时细】微偏差?多的:。排列在?后 — 第十五条 !重大偏差《和细微偏差评—审时的裁定程—序   【  分开标验标、】技术标?评审、商务》标评审三阶》段分别进行评标委】员会裁定前》可按评标委员—会,和评标方法暂行【规定(国《家七部委局令第【12号)第19、】2,。6条和工程》建设项目施工招【标投标办法(七部委!令第30号)第5】1、52、53条规!定,进行询标 】。 ,  :。 (1)重》大偏差的《裁定按下列步骤进】行  —   ①重》大偏差?由评委提出来—并列:出投标文件》重大偏差《内容及裁《定依据评标》委员会应当集体讨论!裁定前对较关键问】题可进行询标重大偏!差应书面裁定并【集,。体签名;《 ,   》 ,。 ②在开标现场公】布重大偏差裁定结】。果; —    ③当事【人有异议的》应书面提出申辩理由!评标委员会应集【体重:新裁:定重新裁定》结果为?评,标阶段的最后裁【定; 》  : ,。  ④当事》人对重新裁》定结果仍有》。异议:。。的可在开标会结束2!个工作日《内书面向招投标【。监督机构提出—复,议申请 》  ?   (《。2)细微偏差的【裁定按下列》步骤进行 【     ①由评委!提出关键问题可【进行询标; —     【②评:标委:员会集体《裁定后并《记录在评标报告中】 第!十六条 》技术标的施工组织】设计详?细,评审标准  !   评标》委员会按《施工组织设计评【审办法所规定—。的评审标准和—内容对技术标的【施,工,组织设计(含存【在细微偏差》。的)进行评审 !     一、技术!标符合性详细评【审  —   评标委员【会按照招标文件【和本评标《。办法的约定首先对】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!行有记名符合性详】细评审详细评审无】重大偏差和无违反工!程建设标准》强制性条文》及,施工技术《规范:的,技术标?。文件均可入》围参与商务标竞争】技术标不排序入围者!商务:标,(投标报《。价):进入详细评审—技术标有《。重大偏差的不—再参:加商务标《的投标报《价,竞争:和详细评审 】 ,    技术标入围!。者,不足三家时》评标委员会应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!重新组织招标— 《。    二》、工程项目施—工管理机构的评审 !   》  :。1、组织《机,构是否合理; 【  《   2、》技术:人员专?业配套是否满足【项,目要求; 》     3】、,是否有完善的项【目,。。管理:制度 《。   《  三、投标文件的!书面说?明和:补正 ? ?    评》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!。义或存在细微偏【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!求投标人进》行书面说《明和补正《但书:。面说明?和补正?应按评标委员会和】评标:方法暂行规定(七】部委令第12—号):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!。对拒不作出书面【说明或补正的投标】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!评议时?可以否决其投标 ! 》 第十七《条 评标》委员会应《依据中华人民共【。。和国招标投标法第】四十一?。。条第:二项:。的规:。定按招?标文件、评标—办法及有《。关计价的规定主【材的市场价格—对技术?标,入围:者的商务报价由低】到高进行评审 【 ? : 第十八》条 商《务报价初步》评审 —。 ,   1《、投标报价(A)等!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!(M值)为有—效合:理投标报价并将合理!投标报价由》。低到高进行排序【 ,   》  2?、投:标报价(A)大【。于招标?控,制价(M《值):为不: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!投,标报价?作废:标处理并不得参与投!标报价?竞争 —    3、—所有投标报价(【A)高于招》标控制价《0.95M值—评,标委员会认定招标】失败要求招标人【。重新组织《。招标: , , —第十九条 》 商务报价的评审 !    — 招标人《设置标底《(招标控制价—),时,评标委?员,会应当?参考标底(招标控】制价:) ?    》 评标委员对—投标报价由低到【高的前三名进行评】审符合?报价规定的将最低】投标:报,价确认为中标人【或第一中标排序人;!排,序前三?。。名如有认定为废标的!依,次,补,。充进行?评审 》    《 经过上述程—序中标排《序人不足三家使得】。投标明显《缺乏竞争时》评标:委员会?应认:定招标?失败招标人重—新组织招《标 《     具体【评审:内容如?下   【  :1、清?标 《  :   审核投标【报价中?的,不可竞争费(—安,全防:护、:文明施工措施费、规!费,、税金)可竞争【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!约定的材料价格及】暂,。定价:。等费:用是否?按新余市房屋—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招?标投标监督管—理办法第三十六【条、三十七条—的规定计取》不按规定计》取视:为低于成本报价竞】争其投标应作废标】处理 ?     【投标报价中不可竞争!。费,的计取均按照投标】报,价的基数和计—价规定的《计费程?序及费?率计取   !  2、《。评审材料价格—的评审 —     》评标委?员会按招标文—件明确约定的评审材!料对价?格进行评《审与比较价格评审】与比较按江西省【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。程施工招投》标评标办法》。第八条规定进—行当投标人投标报价!中约定?的,评审材料价格超出】允许范围特别低的评!。标委员会可以询【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!书面:详,细说明并《当时、当场提供相】。关证:明材料(包括供货合!同、投标人承诺函仅!提供承诺函》的,。不予认可)询标后不!能,合理说明理由—或不能提供相关证】明材料或《拒绝澄清、说明和补!正的评标委员会认】定,该投标人以低—于成本?报价竞争其投标作】废标处理 》 ,  ?   3、报价【合理性评《审与比较 》 ?  :  设有标底—或招标控制价—的评标委员会评审】时应当?将投标报《价与其进行评审和】比较也可以将投标报!价相互评审》与比较  】   4、》评标委员会》发现投标人的投标】报价明显《低于其?他投标报价》。或者招标《控制价?(标底)《的其投标报价—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!。其澄清、补正不能】合,理说明理由或—者评标?委员会发现》投标:人的投标报》价中的?可竞争费用为零【或负报?价评标委员会—认定其?低于成本《报价竞?争,     】5、:。投标报价合》理性评?。估  —。   (《1)评?标,委员会经评估—认定其?让利:理,。由成立; —  ?   (2)—评标委员会经评【估认定其报价合【理性不成立投—。标人:的投标报价让—。利可能低《于其个别成本其【澄,清、:补,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!评,标委员会裁定其低于!个别成本作废—。标处理;《。  》   (3)投标人!的投:。标报:。价低于?招标控制价0—.8:。5M值低价竞—争时是?否有诚信保证书和低!价施工控制质量、工!期、安全的方法和】措施未制定方—法和措?施,或,制定的方法和措【施不可行的视同低于!个别:成本作废标》处理    ! 6、按工程量清单!进行:商,务报:价的当工程》量清单与《施工图纸不一—。致时以工程量—清单为准违反—建设工程工程量【清单计价规范—(GB50》500-200【8)中?强制性条文的作废标!处理投标总价与分部!。分项工程费、措施】项目费?。、其他项目费和规】费、:税金:的,合计金额《不一致的(》计算机计《价运算合理误差除外!)评标委员会—可,认定投?标报价无《效 :。。     7、!。。投标报价被认定【为低于其《个别成本评》标委员会应证—实其投?标,报,。价被认定为低—于其个别成本报【价理:由理由应有充分的】说服力和依据询标】的评标?委,员会应当记录询标】情,况被认定为废标的评!标委员会应列出被】认,。定为废标的依据 !四,、,定 标 第二十!条 评审》工作完成《评标:委员:会应根据招标—文件要?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!排序人并向招标人】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!。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!监管机构《备,案 !。第二十一条 评标!报告应记《录重大和细微偏差】及重要内容并—由评标委员会—全体成员签名有不】同意: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!述其:不同意?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!告,。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!。委员会成员拒绝在】评标报?告上签名《且不陈述其不—同意见和理由的【视为同意评标结【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!评标报告中作出说】。明并记录《在案:主任委员、技术经济!专家评委对商务标有!关造价?问题:的评审?另行签名负责 !。 第二【十,二条 招标—。人根据评《标委员会《。的评:标结果宣《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!(排序)人评标工】作结束 【 : 第二十三条 !开标、评标工作结】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!告,或推荐中标》。排序人转《入,定标阶?段并公示2个工作日!期满后向招》标监督机构提交【定,标报告书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!知书 ? 五、监督管—。。理 第二十四条 !。 为严?厉打击围标、串标】行为有下《列情况之一者其【投标文件按废标处】理对投标人记不良行!为记录一次并—网上公示六》个月:。     1!、不同?投标:人的投?。。标,文件内容存在非【正常一?致的; 》     2、不!同投标人《的,。投标文?件错:漏之处一致的; ! ,     3、不同!投标人的投标报价】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!价及组成非正常一】致或呈规律性变化】的,; 》。    《4、不同《投标人的投标—。文件由同一单位或】同一人员编制—。的;    ! 5、不同投—标人的投《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!理,单位主要管理成员】(建造?师和“五大》员”)?出现同一人的—; ? ,     6、不】同投标人的投—标文件相《互混装的《; 》    7、不同投!标人的投《标保证金出》自同一单《。。位或同一银》行,帐号的 【。 第》二十五条 —。加强:对投标人资格—审查:力度资?格审:查材料包《括    】 1、?投标资格送审表;】 ?     》2、企?业资质证书、—营业:执照、企《业法人证书和企业安!全生产许可证;【 《。    3、投标人!近,。几年完成《。类似工程和业—绩以及获奖证书;】  》   4、上年度企!业财务状况及完税】证明; 《     5】、拟派注册建造【师(项目经理)、】“五大?员”(?施工员、质检—员、安全员、材料】员、造价《员)的资《格证书、岗位证书和!上年度不少》于6:个,。。月,的社保缴《费凭证; 】。 ,   6、拟用于本!招标工程的》主要施工《设备目录; 【     7、】招标:人要:求提:供的其他资料 【 ?    用于资格】审查的各类证书、证!件均应为原》件招标人《核验原件后》留投标人盖章的【复印件存《档 ? 第二】十六条 招标【人,应当:。。确定排序《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!该招标项目的中标人!第一中标《候选人以资金、技术!、工期等《非正当?理由放弃中标—的住建部门应没收】其投标保证金—并记入不《良行:为档案?网,上公示情《节,严重的列《为不诚信企业—限制其在我市—。。参加建筑活》动的资格 —     —排序第一《的投:标人放弃中标—后,。招标人?。应确定排序第—二的为中标》人以此类《推 : 第二!十七:条 各县(区)】住建:部门对?在本县(区)管辖的!房屋:建,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。工程:的评标活《动可参?照本实施细则执行】 【 第二?十八条 》本实施细则自—2010年9月1日!起试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