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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】市征用土地管理暂】行办法 《 ? 新余市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!余市:。征用土地管理—暂行办法的通知 !各,县,(区)人民政府、管!委会市政《府各部门市》直各单位 !  : 现将新余!市征用土地管—理暂行?办法印发给你们请】遵,照执行    二!○○三年十二—月,二十四日 第一条! 为:加强征地《管理规范征地—。工作合理确定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】置方:式维护土《地所有?者、使用者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!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—法及:江西省征用土地管】理办法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结【合本: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 ! ? 第?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!内征用土《地适用本办法 !    》 本办法所称【征用土地是指国家】为,了公共利益的—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!(含农用地、农村】建,设用地、《未利用土地)依【法征为国家所有的】行为 ? 》 第:三条: 市、县按分级管理!的原则市《人,。民政府对城市规划区!农民集体所有土地】实行:统一征?地依法进《行,补偿安置《 — 第四?条 :市土地主管》部门负责城市规划】区内集体土》地征:。用,。对县、?区征:用集体土地进—行审查、报批—和,业务:指,导 《。  ? , 市计划、建设!。。、房管、农业、林】业、:水利、财政、监察、!审计、公《安,等部:门按照各《自职责配《。合做:好征用?土地工作《 第五!条 征用土地必须贯!彻珍惜和合理利用土!地、切?实,保护耕地《的,基本:国策必须符》合,土地利用《总体规?划和国务院基本【农田保护条例— , 第六】条 被征《用土地的农村集【体经:济组织和农民—应当:服,从社会经济发展【对建设用地的—需要积极配合—做好征地工作 【 第七条! 征用土地涉及农】用地转为建设—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!农用:地转用审《批手续? — 第:八条: 土地主管》部门应当拟定—征,用土地补偿、—安置补助方案经市】政府报省政府批准】实施在被《征地村委进行—公告与被征用土【地的村委会》签订征地协议书【 》 , 第九条 》征用土地的程序 ! :。    —㈠受:理申请、进行预审】 , :    【项目用地《单位持上级》行政主?管部门批复、—市计划主管部—门立项批复、市建设!。。局,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(附】红线图?)向市国土资源【局提出用地》申请 》    市】土地主管《部门应当自接—。到用地申请之日起】。。十日内作《出是否受理的答【复,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!。体规划?、土地利用年—度计划和《城市总体《。规划:的建设用地不得受理!   【 , ㈡通《知被:征地单位 】    预【审通过后征地的【范围、面《积和建设用地—单,位名:称由:市土:地主管部门书—面通知被《征地的街道办事处】由被征地街道办【事,处,通知涉及《的村委、村小—组和该?。土地使用(》租赁)人 》   — ㈢组织测量、!调查登记 — ?   征—地通知发出后由市】土地主管部门组织】。征地测量并通知【被征地的街道办事】处、村?委、村?小组:及建设用地单位【派人参?。加确定土地》权属、地《类、征?地面积放置》征地界桩做好征地】范围内的果树—、坟墓?等地面附着物的调查!、登记工作 】    — 涉及?林地的由用地申请人!到林业部门办理手】续建筑?物、构筑《物,、水井的丈量、清】点及补偿工作按【有,关规定执行 】 , ,   ㈣签订征!地协:议、逐?级,报批 》    市】土,地主管部门》根据征地面》积、地?类和地面附着物的】情况测?。算征地补偿费用并通!知建设用地单位【。由建设用地单—位一次性支付到市土!地主管部门》资金到位后市土【地主管部门》召集被征地的街道办!事处、村委》、村小组及建设用地!单位:代表商议《征地补?偿、:安置方案《并张榜公告》签订征地协议—书征地协《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!后生效依《法逐级报《。有,批准权的人民政【府,批准 》    【建设:用,地单位不得直接与土!。地所有者《签订:征用土地《协议 ?    】。 ㈤:支付:征地费?用 》    土地主!管部门于批准之【日起五日《内将征地补偿费用一!。次性支付《到被征地村委被征地!村,委应全部支付到相关!村民任何单位、【部门不?得分成?  —  《㈥组织清尝交付【使用   ! 被征地单位和!村民领到征地补偿】。费用后三日内必须自!行处理?被征地范围内的青】苗、果树等》附着物否则建设用】地单位有权处置【对建:筑物、构筑物及其附!属设施和即将进行】收割的水稻可—酌情延长《处理时?间,市土地主管部—门监督清场工作的进!行清场完《毕后及?时将被征用土—地交付给建设用【地,。单位 】 ,第十:条 :征用土地应当支【。付的征地补偿—费用   ! ㈠征地—补偿费 】 ,  ? 征:地补偿费《包括:土,地,补偿费、劳》力安:置费、青苗补偿费】征用耕地、》。宅基地的征》地补偿费标》准为3?万,元/亩、征用果【园的征地补偿费【。标准为1《.5:万,元/亩、征用林【地及其它土地的征地!。补,偿费标准为1—万元/?亩,交通、能源、公【共设施等重》点工程建设征用土地!补,偿标准按国家、【盛市: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! ,    — ㈡?地,。面建筑物、》附着:物补偿费 》    】 零星果树已—结果果树70—元/株未结果果树】10元/株》;零:星果树每亩超过70!株的以70株计算 ! :    》。 坟墓3年—以内的?新坟墓3《。00元/个》3年前的旧坟墓【100元《/个; 》 :    —建筑物、构筑物、水!井等按市政府拆【迁补:偿标准?执行:  —。  ㈢精养【鱼塘:的护:坡等工程按渔—塘面积3《000元《/亩:标准补偿《    ! ㈣违章建》筑物、构筑物—和发布征《地通知之日起—所种果树或所建设施!一律不予补偿 】 , :   ? 市人民》政府可根据经济【发展的情况》酌情调整补偿标【准 《    —。 分宜县、渝水区(!不含市城市规划区】内的)、仙女湖区】、高新区仙来开发区!的征地补《偿标准县、》区可:参照本条第一—款的标准自行制定】并报:。市土地?主管部?门,备案 !第,十一条 任何—部门、单位不—得克:扣、挪用、截留【。农民的征地》经费 —。 第十》。二条 对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计税耕—地被全部征用或人】均耕地较《少的可采取少量留地!安置、鼓励兴办【第三产业等》措施解决部分—失地农民《的生活出路》在同等?条件下建设》用地单位《应优先安排被征地农!民用工? 【第十三条 土地被】依法征用后被征【地单位不再缴纳原】承担的该土地税费】和国家定购粮任务】 ,   — 被征》耕地的农业税由县(!。区):财政部门核减调整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!;其他?税费:由有关部门核减 】 ? 第《十四条 土》地被征用后》被征地村应根据【征用土?地协:议及:时提供被征地需【安置人口名单经【市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核准后向公安部】。门,办理:农转非手《续 ? 第十【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!法律:法规无故拒交土【地,的按有关规定处【。理 ? 》第十六条 侵占、】挪用、截留》、私分征地补—偿费用的由当地【人,民政:府及有关行》政主:。管部门?责令限期退还对【。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》。接,负责人依法》给予:行政处分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!十七条 阻挠和破坏!征地工作《妨碍国土资源—工作人员依法—执行公?务的由公安》机关依照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条例予》以处罚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?任 【 ,第十八条 土地主管!部门以及从》事,征地:工作的人员在征【。地工作中以权谋私】、徇私舞弊由—其所:在单位?或上级机《关给予行政处—分构成犯罪的—。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】 》第十九条 》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此前有》关规:定,与本办法《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!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