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—新,余市征用土地管【理暂行办法》
新余市】。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新余市征用土地】管理暂行办》法的通知
》
各县(《区)人民政府、管委!会市政府各部门市】直各单位《。
!
, 现将新余市【征用土地《管理暂行办法印【发,给你:们请遵照执行
】。 二○○—。三年十二《月二十四《日
:
第一条 为加强】征,地管理规范征地工作!合理确?定征地补偿》标准和安置》方式维护土地所【有,者、:使用者的《合,法权益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理法?及江西?省征用土《地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《律,、法规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
】
: ,第二条 《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!土地适?用本办?法
【
本办法所】称征用土地是指【国家为了公》共利:益的需要将》集体所有土地(【含农用地《、农村建设》用地、未利》用土地?)依法征为国家所有!的行:为
】第三条 市、县按】分级:管理的?原则市人民政府对城!市规划区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】实行统一征》地依法进行补—偿,安置 》
?
第四条 市土地】主管部?。门负责城市规划区】内集体土地征用【对县、区征用集体土!地进行审查、—报,批和业务《指导 《
《
市计划【、建设、房》管、农业、》林业:、水利、财政—、监察、审计、公】安等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配合做好征用土!地,工作: ?。
第五条 征!用土地必须贯彻珍惜!和合理利用土地、】切实保护《耕地的基《本国策必须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】。规划和国务院—基,本农:田保护?条,例
—
第六条》 被征用土地的农】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和农民应当服【从社会经济发展【对建设用地的需【要积极?配合做好《征地工作 》
第七】条 征用《土地:涉,及农用地转为—建设用地的应当依】法办:理农用地《转,用审批手续》 ?
,
第八条 土地!主管部门应当拟定征!用土地补《偿,、安置补助》方案经市政府—报省政?府批准实施在被征】地村委进行》公告:与,。。被征:用土地的村委会签订!征地:协议书?
《
第九》条 征用土地—的程序 》
《
㈠受理申请!。、进:行预审 《 ,
:
《
项目用地单【位,持上级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复、市计划主】管部门立《项批复、市建—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:(附红线图)—向,市,。国土资源局提—出用地申请
!
》
市:土,。地主管部《门应当自接到用地】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!。出是否受理的—答复凡不符合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、—土地利用年度—计划和城《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!地不得受《理
】 ,
㈡通知》被,征地单?位
】 ,
预?审通:过后征地的范—围、面积和建—。。设用地单位名称【由市:土地主管《部门书面通知—被征地的街道办事】处由被征地》街道办事《处通知涉及的村【。委、村?小组和该土地使【用(租赁《)人 》
—
㈢组织《测量、调查登记 ! ,
【征,地通知发出后由市土!地主管部门组织征】地测量并通知被【。征地的街道办—事处、村委、村小】组及:建,设用地?单位派人参加确定土!地权属、地类、征地!面积放置《征地界桩做好征【地范围内的果树【、坟墓等地面附着】物的调?查、登?记工作 》。
【
涉及林地的由用地!申请人到林》业部门办理手—续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、水井的丈量、清】点及补偿工作按【有关规定执行—
】
:㈣签订征地协—议、逐?。级报批
】
《。
市:。土地:主管部门根据征【地面积、地类和【地面附着物的—情况测?。算征地补偿费用并】通,知建设用地单位由】建设用地单位一次性!支付到市土地—主管部门资金—到位:后,市土地?主,。管部:门召集被《征,地的街道办事处、】村,委、村小组及建设】用地:单位代表《商议征地补偿、安】置方案并张榜—公告签订征》地协议书征地协议】书经各方签字—盖章后?生效依法逐级—报有批准权的—人民政?。府批准
【
: ,
建设》用地单位《不得直接与土地所】有者签订征用土【地协议
!
㈤支付征】地费用
! ,
土地主管部门!于批准之日》。起五日内将征地补偿!费用一次性支付到】被征:地村委被征》。地,村,委应全部支付到相】关村民任何》单,位、部门不》得分成? :
:
:
㈥》。。组织清尝交付使用 !。
》
被征地单】位和村民领到征地】补偿费用后三—。日内必?须,自,。行处:理被:征地范围内的青苗、!果,树等附着物》否则建设用地单位有!权处置对建筑物、】构,筑,物及其附属》设,施和即将进行收割的!水稻可酌情延长处理!时间市土地主管【部门监督清场工作的!。。进行清场完》毕后及时将》被征用土地交付【给建:设用地单位
!
,。
第十《条 征用《土,地应当支付的征地补!偿费用 —
》
㈠征地补偿【费
!
征地补偿费包括!土地补偿费、劳力】安置费?、青苗补偿费征用耕!地、宅基地的—征地:补偿费标准为3【万元:/亩、?征用果园《的征地补偿费标准】为1.5《万元/亩、征用【林,地及其它土地—的,征地补偿费标准为】1万元/亩》交通、能源、公共设!施等重点工程建【设征用土地补—偿标准?按国家、盛市政府】有关:规,定执行
】
㈡—地,面建筑物、附着物】补偿费
】
《
零星果树已—结果果树70元【/,株未结果果树10元!/,株;零星《。果树每亩《超过70株的以【70株计算 】
:
《
坟墓3年以内【的,新坟墓300—元/:个3年?前的旧坟墓10【。0,。元/个; 》。
?
》
建筑物、构筑物、!。水井等按市政府【拆迁补偿标准执【行
—
》㈢精养鱼《塘的护坡《等工程按渔塘面积3!00:0元/亩标准—补偿 》
:
》㈣违章建筑物—、构筑物和发布【征,地通:知之日起所种果树】或所建?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!。 ,
《
市人—民政府?可根据?经济发展的情况酌】情调整补偿标准【
《。
分【宜县、渝水区(不】含市城?市,规划区?内的)?、仙女湖区、高【新,区仙来?开发区的征地补偿】标准县、区可参照本!条第一款的标准【自行制定并报市土】地主管部门备案 !
第十【。一条: 任何?部门、?单位不得克扣、挪用!、截留?农,民的征地经费 !
第》十二条 对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计税耕地】被全部?征,用或人?均耕:地较少的可采—取少量留地安—置、鼓励兴》办,第三产业等措施解决!部分失地农民的【生活出路在同等条】件下建?设用地?单位应优《先安排被《。征地农民用》工
》。
:
第十?三条 土《地被依法征用后被】征地:。单位不再《缴纳原承《担的该土地》税费和国家定购【粮任务 》
】被征耕地的农业税】由县:(区)财《政部门核减调整按现!行财政体制》负担;其他税费由】。有关:部门:核减:
—。
第十四条 土地被!征用:后被征地村应根据征!。用土地协议及时提】供被征地需》安置:人口名单经市—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准后向公—安部门办理》农转非手续 】
:。
,
,第十: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!法律法?规无故?拒交土地的按有关】。规,定处理
】
第十《六条 侵占、挪用】、截:留、私分《征地补?偿费用的由当地人】。民政府及有关—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!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,和其他直《接负责人依》。法给予行政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?
》
第十七条 阻】。挠和破?坏征地工作妨碍【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依!。。法执:行公:务的由公安机关【。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治,安管理?处罚条例予以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究,刑事责任 —
》第十八条 土地主管!部门以及《从事征?地,。工作的人员在—征地工作中以—权谋私、徇私舞弊由!其所在单位或上级】机关给?予行政处分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!十九条? 本办法《自公布之日》起施行此前》有关:规定与本办法不符】的以本办法为准 】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