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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章 : 附则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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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十六条 本办法】所称物业共》用部位是指一幢【。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!的业主、使用人【共同使?用的门厅、楼—梯间、水《泵间、电表》间、电梯间》、电梯机房》、走:廊通道、传达室、内!天井、己承重结构、!室外墙面、屋顶等】部,位,
共用设!备是指一幢》房屋内部建设费【用已:分摊:进入房屋销售—价格的由《。整幢房?屋的业主《、使用人共同—使用的供水管道、】排水:管,道,、落:水管、照明灯具、】垃圾通道、电视天线!、水箱、电梯—、,防雷:装置、消防》器具等设《备,
? 共用设施是指物】业,区域:内建设?。费用:已分摊进入房屋销】售,价格:。的由业主、使用【人共同使用的道【路、绿地、停—车场库?。、照明设施、—消防设施、排水管】道、窖井《、化粪池、垃圾站(!房)、公益性文体设!施等
— 房?屋承重结《构是指房《。。。屋,的基础、承重墙体、!梁柱、楼盖、屋顶】等
《。
》第七十七条 本】办法“?以上”均含》本,数“以下”均—不含:本,数
第】七十八条 本【办法自2006年6!。月1日起《施行分宜县》物业:管理可参照》本办法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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