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。十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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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《六条: 本办法所称【物业共用《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!部由整幢房屋的【。业主:、,使用人?共同使?用的:门厅、楼梯间、【。水泵间、电》表间、电梯间、电】梯机:房、走?廊通道、《传达室、内》天井、己承》。重结构、室》外墙面、屋顶等部】位
【共用设备是指—一幢房屋内部建设费!。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!。售价格的由整幢房】屋的业主、使用人】共同使用的供水【管道、排水管道、落!水管、照《明灯具、垃圾通道】、,电视天?线、水?。箱、电梯、防雷装置!、消:防,器,具等设备《
? 共:用,。设,施,。是指物?业区域内建》设费用已《分摊进?入房屋销售价格【的由业主、使用人共!同使用的道路—、绿:地、停车场库、照】明设施、消防设施、!排水:。管道、窖井》、化粪池《、垃圾站(》房)、公益性文【体设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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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—屋承重结构是—指房屋的基础、承重!。墙体、梁《柱、楼盖、》屋顶等?
】第七十七《条 ?本办法“《以上”均《含本数“以下”【均不含本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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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八条 】 本办法自200】6年6月1日起【施行分宜县》物业:管理可参照》本,办,法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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