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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征》地拆:迁补:偿程序?  : 第六?条 实施征地10】个工作日前》征地:批准文件应当依法在!被征收土地》。所,在镇(街《道)、?村、组进行》公告 被征地农村】集体经济《组织、农《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!应当在?。公告:规定期限内持有【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!定单位办理征地补】偿安:置登记未如》期办理征《地补:偿安置登《。记,的以征地《拆迁单位的调—查结果为准》 第七条 》征地:方,案批准后市》国土资源局应当书】面通知有关》单位在征地》。范围内暂停办理【下列事项 (一)新!批宅基地和》其他建设《项,目用地; (二【),改变房屋和》土地用途; (三】)批:准房屋?、土地流转》; (四)核发工商!营业执照《; (五《)办理入《户,或者分?。。户但因婚姻》、出生、《学校毕业、回国、士!兵退伍以及刑—满释放、解除劳【动教养等必须入户】。或者分户的》除外: 第八条 征地方案!公,告后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、农村》村民:。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!得突:击栽种果树、林【木、花卉《、农作物等不—。得突击建设包括房】屋在:内的建(构)筑物】公,告,后突击栽种》。、建设的不予补偿】 第九条 市—国土资?源局根据《征地补偿《安置政策、》经批准的征》地方案?、征地补偿安置登记!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!方案在被征收—土地:所在镇(街道)【、村、组进行—公告:公告期不少于7日对!征,地补偿安《置方案有异议的自公!告之日起10个【工作日内《可向市国《土,资源局?申请听证市国土资源!局应当依《。法举行听证听—证笔:录,在报批征地》补偿安置方案—时应:。当附具 第十—条 征地补》偿安置方案》批准后被征地—农村集体《。经济组织、农—村村民对征地补【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!可以依?法,向,章贡区人民政府、】赣州开发《区管委会申请—协调:协调不成的可—以依法向省人—民,政府申请裁决 【协调、裁决》期间不影《响征地补《。偿安置方案》的实施 第十一条 !征收土地《由市国土资源局与被!。征地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签订《。。征地补偿协议— 第十二条 征地补!偿安置费用应—当自征?地补偿安置》。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!月,内足额支付到位【征地补偿《安置费用足额到位】后被:征地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、农村》村民和其他权—利人应当在征地协议!约定的期限内腾地征!地补偿安《置费用未按时支付】到位的被《征地农村《集体经济《组织:。、农村村民》和,其他权利《人有权拒绝》交地 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、—农,村村民和其他权利】。。人无:正当理由《不得拒绝领取征地补!偿安置费用无正当】理,由拒绝领取》的,由征地单位将—征地补偿费用直接】转入其银行账户并书!面告知被征地—人视同补偿到位【 第十三条 拆【迁房屋前《拆迁单位应当将房】屋拆迁方案报章贡区!人,民政府?、赣州开发》区管委会核准—房屋拆迁方》案核:准后应当在被拆【迁房屋所在》镇(街道)、村、】组进行公《告公告期不少—于7日 《第十四条《。 拆迁?单位在实施房屋拆迁!前应:当与被拆迁人依【照本办?法,。。就补:偿金:额、:安置方式、搬迁时】间等事项进行—协商:签订书面《协议协商不成的【被拆迁?。人可以在规定—时间内依法申请【行政复议或》者起诉 第十五【条 征?地、拆迁《补偿费用支》付到位后由征地、拆!迁单位收回被—征地拆?。迁的土地证书和【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!门应当予以核—减,或者注销 第十六】条 征地拆迁—工作人员必须—经过业务培》训经考核合格持赣州!。市国土资源局核【发的赣州市中心城区!。。征地拆?迁上岗?证从事征地拆迁【补偿安置工》作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