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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赣?。州市中心城区夜【景照明?管理办法 【 , 第一?条 ?为了加强城》市夜色景《观建设与管理完【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!环境优化人居环境】根据:有关法律法规—结合本市《实际:制定本办《法 ?。 ? 第二—条 赣州市中心城!区(含赣州经济【技,术开发区)范围内的!城市:夜景照明的规划、】建设、管理适—用本办法 》 《 , 第三条— 本办法所—称城市夜景照—明是指运用照明设】施,和技术对城市—夜间景?观所进行的亮化和美!化 【 第《四条 《城市:夜景照明应当遵循以!人为:本、经济实用—、节约能源、保护】环境、建设与经济水!平相适应的原—则 【 第五》条 赣州市城【市,管理部门是中心城区!夜景照明工作统【筹,、组织、协调和管理!的行:政主管部门赣州市】中心城区夜景照明管!理办公室《具体负责中心—。城区内城市夜景照明!的监督管理》工作: :    — 赣州市规划建设】部门负?责中心城区夜—景,照明的规《划编制?工作财政、公安、】电力:等部门和单位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】协同做好城市夜景照!明管理?工作 ? 第!。六条 城市夜【景照明严格按照规划!标准设?计和建设实》行亮度与色彩的【科学配置满足人的】安全和舒适感—避免:光污染使《夜景照明《与自然夜空相协调 ! : 第【七条 ? 中:心城区?内的下列场所应当设!置夜景?照明:。设施: , 《   ? (一)城市河【。道两侧堤岸》和主要建《筑,物、:构筑物立《面及顶部; — 《    (》二):主要商业街、区建筑!物,、构筑物的立—面及顶部《;  【 , , (:三)城区主干—道两侧的主》。要,建筑物、构筑物的】立面及顶《部; 《     (四!)城区公园、广场、!。绿地、车站、公交站!(点)、城市桥梁】等市政公用设—施; 》。     (五】)城区体育场(【馆)、?剧院:。、,。博物馆?、市级以上文物【保护:场,所等:公,共体:育文化设施; 】   》  (六)市人民】政,府认为应当设置夜景!照明设施的场所【 【 第八条 —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建设项目应—。当按照城市夜—景照明?专项规划《和本办法第》七条规定的》范围配套建设城【市夜景照明》设施其建《设,资金纳入项目总投】资  【   ?规划、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,门在审批建》设项:目时应?当审查城市夜景照】明建设项目的—设,计方:案和施工图并—征,求城市夜《。景照明主管部—门的意见在建项【目未进行夜景照【明设:施,建设的单位其设计】方案和施工图—必,须报中心《城区夜景照明管【理办公室审》查 【 : 第九条 》 城市夜景》照明设施建设项目】。应当与主《体,工程: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,同时验收 【 :    建》设项目?。。验收时有关部门和单!位应当?通知城市夜景—照明管?理,办公室参《。加 】 第十条 — 城市夜景照明建】设项目的设计方【案建设、改造及所用!材料设备应当—符合城市夜景照【明专项规划》、城市?。照明技术规》。范、:节,能设:计规:范、:。安全:规,范、强制性》标准、合理用电标准!、光污染控》制标准等有关规【定 】 第十一条 【 本办法实施—前未:。按,照本:办法第七条规—定配套建设城市夜】景照明设《施的或者设置的【城,市夜:景照明设施不符【合,本办法第十》条,规定的照明》设施所有《权人:。应当按?照专项规划建设【和改造 ! 第十二—条, 城市《夜景照?明建设项目应当按】照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建筑法等有关法】律,、,法规的规定执行城】市,照明工程设计、施工!资质管理制》度 》  :   政府投资【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城!市,夜景照明设施建设】、维修(《护,。)项目应《当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筑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《定进行?公开招标和市场【运作 《 第十!三条 城市夜【景主要照明设—施实行统一启闭管理!城市夜景照明—主管部门依据夜景照!明专项规划确定【统一启闭范》围纳入统一启闭系统!的夜景照明设施其】。建,设、运行费用经城】。市夜景照明管—理办公室审核—。后按:如下办法《负,担,     !财政全额《拨款单位《和,公共设施、公共建筑!夜景照明《设施:建设所?需的建设费、—维修(?护)费、电费由【财政负?担差额拨《款,事业:单位建筑夜景照明】设施建设、》维修(护)》费和电费市财政按】拨,款比例给予补—助企业建筑物夜景】照明设施建》。设、维修(护)费】自行负责电费—给予30%补助现】。有居:住小区临街建筑夜景!照明:设施建设、维修(护!)费用和电费—由财政?。负担:在,建、新建住宅小【区临街照明设施【建设由建《设(开发)》单位:负担维?修(护)《、电:费由财政负担;【企业形象《宣传和营业性照明】设施的?建设、维修(护【)费、电《费由企业或产权【单位自行负》担 ! 第十四条》。 纳入统一启闭管!理的城市《夜景:照明设?施其维修(护—),。管理责任按照—下,列规定确定 】     (【。一,)政府投资建设的城!市夜景照明设施【竣工后由建设单位】按规定移交城市夜】景照明主《管部门管理城—市夜景照《明主管部门》委,托城市夜景照明【管,理办:。公室负责维修—(护)管《理并接入《城市路灯《照明监?控系统和夜景—照明设施统一启闭】管理系统 !   ? (二)除营业【性单位、个》人外其?他法人、社会组【织和社?会,资金投资建设—的城:市夜景照《明设施统一移交城市!夜景照?明管理办公室—负责维?。修(护)管理—并接入城市路灯照明!。监控:。系统和夜《景照明设施统一【启闭管理系统— , ,    — 城市夜景》照明管理办》公室:和夜景照明设施【的产权单《位,(个:人,)应当按照城—。市夜:景照明设《施维护技术规—范进行?维修:(护)管理 ! 第十五条! 法?人,、社会组织和社会】资金投?资建设?的城市夜《景照明设施需移交】城市夜景照》明主管?部门维?护的应当经夜景【照明主管《部门验收并》符,合下列?条件: ,     】(一)符合》城市照?明设施安装》。、施工质量及安全】标,准; 《    —。 (二?)符合纳《入统一管《理的城市照明技术和!安全标准; 】    》 (三)提供必要】的维:修、运行条件; ! :  :  : ,(四)具《备,完,整的技术资料和【档案 《 【。第十六条 城市夜!景照明设施出现故】障,或损坏维《护责任人和》产权单位应当及【时予以修复》保持城市《夜景照?明设施?的完整、功能良【好和容貌整洁 】 — 第十?七条 《。夜景照明设施的启】闭按照平《日、节假日和重大活!动期间三个等级进行!管理平日自由启【闭;节假日的启闭】时间为4《。月1日至10月3】1日晚上7》3011《30;11月1日至!次年3?月31日晚上630!。1030;重—大活动期间按照【夜景照明管理—办,公室临时《规定:的时间启闭 ! 《。 第十八条 城市!夜景照明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!范带电物体》距树木的安》全距离不《得小于1米树—木因自然生长而【影响照明效果的城市!。夜景:照明管?理办公室应》当及时告知园林【绿化管?。理部门或《者,树木权属单》位由绿地管理单位或!者权属?单位负责修》。剪因不?可抗:。力,致使城市树木严重危!及城:市夜景照明设施安全!运行的城市夜景【照明管理办公室可以!采取紧急措施先行处!理同时立即告知绿】。地管理?部门或者权属单位】 !第十九条《 因工《程建设确需拆除、迁!移、改动城市—。夜景:照明公共设施—的建设单位应当【。征得城市夜景照明主!管部门?。。同,意并由?城市夜景照》明主管部门负责【实施所?需费用?由建设单位》承担: 《 : 第二十—条 接《。入城:市路:灯照明?监控系统和夜景【照明设施统一启【闭管理系统的夜景照!明,设施电价《按照路灯照明—电,价执行 ! 第二十—一条 违》反本办法第七条规】定业主单位不同【意建设、改》。造,城市夜景照明—设,施的由城市夜景照】明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—正;拒不《。改正的依照有—。关法律?法规进行处理—。 , ? , 第二十二条! 违反本办法第十!七条规?定业主单《位未按?照规:定时间?开启的由城市夜景】照明行政主》管部门责《令限:期改正;拒》不,改正的依照有关【法律法规进》行处理 】 第二十【三条 《违,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?一,的由城市夜景—照明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情节严重或—者,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!有关法律法规进行】处理  】   (一)—私自接用夜景照明电!源的; 》  《   (二)—擅自改变、移动、】损坏、?。拆除夜景照明—设施的; 】   ?  :(三:)故:意打、?砸城市夜景照明设】施的;  !   (四)擅自】在城市照明》灯杆上架《设通讯线(缆)或者!安置其他设施—。的 《 第二】十四条 故意损】毁、偷?盗夜景照明设施【或者拒绝、》阻碍夜景照明管【理,人员依法《。执行公务的由公【安机关依法给予行】政处罚?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— , — 第二十五》条 当事人—对夜景照明行政【主管部?门作出的具体—。行政行为不服的可】以依法?申请行?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!院提起行政诉讼【 : ? 《第二十六条 夜景!照明设施管理工作人!员在夜景照明设施管!理,工作中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《的由其所在单—位或者上级》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: 》 第《。二十七条 各县】(市:)实行城市夜—景照明管理的可参】照本办法执行 ! : 第二十八条本】办法自2009【年2月1日起施【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