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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: ,。。 赣州?市中心城区夜景照】。明管理办法》 》第,一条 ? 为了加强》城市夜色《景,观建设与《管,理完:善城市功能改善城】市环境优化》人居环境根》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《 , , 第二【条 赣州市中心】城,区(含赣州经济技】。术开发区)》。范围内的城市夜景照!明的规划、建设、管!理适:用本办法《 : 【第三条 本办【法,所称城市《。夜景照明是》指运用照明设施【和技术?对城市夜间景观所】进行的?亮化和?美,。化 】 第四《条 城市夜—景照明应当》遵循:以人为本、》经济实用、节—约能源、保护环境、!建设与经济水平相】适应的原则 —。 第!五条 赣州—市城市管《理部门是中》心城:区夜景照明》工作统筹、》组织、协调和管理】的行政主管部门赣州!市中心城区夜景照】明管理办公》室,具体负?责,中心城区内城市夜景!照明:的监督管理工作【    】 赣州?市规划?建设部门《负责中心城区夜景照!明的规划编制工【作财:政,、公安、《电力等部《门和单位在各—自职责范围内协【同做好城市夜景照】明管:理工作 】 ,。 第《六条 ?。 ,。城市:夜景照明严格按【照规划标《准设:计,和建:设实行?亮度:与色彩的《科学:配置满?足人的安全和舒适感!避,免光污染使》夜景:照明与自然》。夜空相协调 ! : 第《七条 中心城区】。内的下列场所应当设!置,夜,景照明设施》   【  (一)城市河道!两侧堤?岸和主要建筑—物、构筑物立—面,及顶部; —     【。(二)主要》商业街、区建筑物、!构筑物的立面—及顶部; 》     (!三)城区主干道两】侧,。的主要?建筑物、《构筑物的立面及顶】。部; ?     】(四)城《区公园?、广场、《绿地、车站、公交】站(点)、城—市,桥,梁等市政公用设施】; ? ,     —(五)城区》体育场?(馆)、剧院、博物!馆、市级以上文【物保护场所等—公,共体:育文化设《施; 《     【(六)市人民—政府认为《应当设?置夜:景照明设施》的场所 —。 》 第八条 新【建、:改建、扩《建的建?设,项目应当按照城市】夜景照?明专:项规:划和本办法第七条规!定的范围配套—建设城市夜景照明】设施其建设资金【纳入项目总》投资 》     规划、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在审:批建设?项目时应当审查【城市:夜景照明建》设项目的设计—方案和施工图并征】求,城市夜景照明主管】部门的意见在建项目!。未进行夜景》照,明设施建《设,的单位?其设计方案和—施工图必须报中心】城,区夜:景,照,明管理办《公室审查《 】 第九?条 城市夜景【照明设施建设—。。项目应当与主体工】程同时?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!。时验收 《    【 建设项目验收【时有关部《门和单位应当—通知城市夜景照【明管理办《。公室参加 ! ? ,第十条 城市【夜景照明建设项目】的,设计方案建设、【改造及?所用材料设备应当符!合城市夜景照明【专项规划、城市照】。明技术?。规范、节能设计规范!、安:全规范?、强:制性标准、合理用电!标准:、,光污染控制标准等】。有关规定 【 —第,。十一条? 本办法》实施:前,未按照?本办法第七条规【定,配套:。建设城?市,夜景照明设》施的或者设置—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!不符合本办法—第,十,条规定的照》明设施所有权人应】当按照专项规—划建设?和改造 】 第》十,二条 《城市夜景照明建设】项目:应当按照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建?筑法等?有,关法律、法规—。的规定?执行城市照明工【程设计、施工资【质管理制度》 《   ? , 政府投资和政府】投资为主的城市夜景!照明设施建设、维修!(护:)项目应当按—照中:华人:民共和国《建筑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等有: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进行《公开招标和市场【运作 》。 , 第—十三条 》城市夜景《主要照?。明设施实行统—一启闭管理城市夜景!。照明主管部门依据】夜景照明专项—规划确定统一—启闭范围纳入统一】启闭系统《的夜景照明》。设施其建《设、运行费》用经城市《夜景照明管理办公室!审核后按如》下办法负担 】     财政】全额拨款单位—和公共设施、公共建!筑夜景照《明设施建《设所需?的,建设费?、维:修(护?)费、电费由财【政负担差额拨—款事业单位建—筑夜景照明设施建设!、维修(护)费和电!费市财政按拨款比例!给予补助企业建筑】物夜景照明设施【建设:、维修(护)费自行!负,责电费给予30【%补助现有居—住小区临街建—筑夜景照明》设施:建设、维《修,(护:)费用和电费由财政!负担:在建、新建住—宅小区临《街照:明设施建设由建设】(开发)单位负担】维修(护《)、电费由财政负】担;企业形象—宣传和?营业性照明设施的】建设、维修(—护)费、电费—由企:业或产权单位自行】负,担 】 第十四条— , 纳入统一》启闭管理的城—市夜景照明设—施其维修(护)【管理责任按照—下列规定确定 【。。 ?     (一)】政,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夜!景照明设施竣工后由!建,设单位?。按,规,定移交?城,。市夜景照《明主管部门管理城市!。夜景照明主管部门】委,托城市夜景》照,明管理?办公室负责维修【(护)?管理并接《入城市路灯照明【。监控系统和夜—景照:明设施统一》启闭管理系统 !     (二】)除营业《性单位、个人外【其他法人、社会组】织,。和社会资金》投资建?设的城市夜景照明】设施统一《移交:城,市夜景照明管理【办公室负责维修(护!)管理并《接入城市路》。灯,照明监控系统和【夜景照明设》施统一启闭管理系】统 》 ,    城市夜景】照明管理办公—室和夜景照》明设施的《产权单位(个—人,)应当按照城市夜景!照明设施《维,护技术规《范,进行维?修(护)管理 ! ? , 第?十五条 法人、】社会组织和》社会资金投》资建:。设的城市夜景照明设!施,需移交城市夜景照明!主管部?。门维:护的应当经夜景照明!主管部门验》收并符合下》。列,条件 ? ?     (一)符!合城:市照明设施》安装、施工》质量及安全标准; ! ,     (】。二,)符合纳入统—一管理的城市—照明技术和安—全标准; 》 ,     (三!)提供必要的维修】、运行条件; 】。 :  : ,  (四)具备完整!的技术资料》和档案 》。 — 第十六条 城】。市夜景照明设施出现!故障或损坏》维护责任《。人和产权单位应当及!时予以修复》保持城?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完!整、功能良好和容】貌整:洁 》 ? 第十《。七条 夜景照【明设施的《启闭按?照平日、节假日【和重大活动》。期间三个等级进行管!理平日自由启闭【;节假日的启—闭时间为4月1日至!10月31日晚上】7,30:1130;11月1!日至次年3月—31日晚上6301!030;重》大活动?期间按?照夜景照明管理【。办公室临时》规定:的时间启闭》 【 第十八条 城!市夜景照明设施【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带!。电物体距树》木的安全《距离不得小于1米树!木因自然生长而【。影,。响照:明效果?。的城市夜景照明【管,理办:公室应当及时告知园!林绿化管《理部:门或者树木权属单】位由绿?地管理单《位或:者权属单位负责修】剪因不可抗力致【使城:。市树木严重危—。及城:市夜:景照明设施安全运】行的城市夜景照明管!理办公室可》以采取?。紧急措施先行—处,理同时立即》告知绿地管理部门或!者权属?单,位 】 第十九条— 因工程建设【确,需拆:除、迁移、》改动城市夜景—照明公共设施的【建设单位应当—征得城市夜景照【明主:管部门同意并由城市!夜景照明主管—部门负?责实施所需费—用,由建设单位承担【 , 】。。第二十条 接入城!市路灯照明监控系】统和夜?景照明?设施统一《启闭管理《系,统的夜景照》明设施电价按照【路灯照明电价执行 ! ? 《 ,第二十一条》 违反本办—法,第七条规定业—。主单位不同》。意建:设、改造城》市夜景照《明设施的由》。城市夜景照明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;拒不?改正的依照》有关法?律法规?。进行:处,理 ! 第二十二条 】违反本?办法第十七条规【定业主单位未按【。照规定时间》开,启的由城市夜景照】明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!正的依照《有关法律《法规进行处理 】。。 , , ?。 第二十三条【 违?反本办?法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由城市夜》景照明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限【。期改正;《情节严重或者—造成:严重:。后果的依照有—关法律法规进行【处理 【    (一)私】自接:用夜景照《明电源的;》。  —   (二)—擅自改变、》移动、损坏、—拆除夜景照》。明设:施的; 》 : ,    (三—)故:意打、?砸城市夜景》照明设施《的; 》   《  :(四)擅《自在城市照明灯【杆,上架设通《讯,线(缆)或者—安置:其他设施《的, : : : 第二十四条 ! 故意损毁、偷盗】夜景照明《设施或者拒绝—、阻碍夜景照—明管理人员依—法执:行公务的由公—。安机关依《法给予行政》处罚;构《成,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! 第二十五条— , 当:事人:对夜景照《。。明行政主管部门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!不服:的可以依《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向人民《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! 第!二十六?条 夜景照明设施!管理:工作人员在夜景【照明设施管理工【作中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:上级主管部门给予】行政: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:究刑事责任 — ? 第二【。十七:条 各县(市)】。实行城市夜景照明管!理的可参照本办法执!行 】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!2009年2月1】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