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赣州市中《心城区夜景照明管理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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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为了加强城市】夜,色景观?。建设与管理完—善,城市:功能改善城市环【境优化人居环境【根据有关法律法【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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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, 赣州市中—心城区?(含赣州《经济:技术开发区)范【围,内的城市夜景照【明的规划、建设【、管理适《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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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本,。。办法所?称城市夜景》照明是指运用—照明设施和》技,术对城市夜间景观】所进:行的亮?化和美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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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条 城市夜【景照明应当遵循以人!为本、经济实—。用、节约能源、保】。护环境、建》设与经济水平相适】。应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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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赣州市城市管理!部门:是中:心城:区夜景照《明工作统筹、组织】、,协调和管理的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赣州市《中,心,城区夜?景照:。明管理办《公室具体《负,责中心城区内城市夜!景照明?的监督管《理工作
! 赣州》市规划建设部门【负责中心《城区夜景照明—的规划编制工作财】政、公?安、电?力,等,部门:。和单位在《各自职?责范围内《协同做?好城市夜景照—。。明管理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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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:条 城市夜景照】明严格按《照规划标准设—计和建设实行—亮度与色彩的科学配!置,满足人?的安全和舒适感避免!光污染使夜景照明】与自然夜空相—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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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 中心《城区内的下列场所应!当,设置夜?景照明?。设施
! (?一)城市河道两侧】堤,岸和主要建筑物、构!筑物立面及顶部;】
—。 (二)主要】商,业街、区建筑物、】构筑物的立面及【顶部;
】 (》三):城区主干道两侧的主!要建筑物、构筑物的!。立,面及顶部《; :
】(四:)城区公《园、广场《、绿地、车站、公】。交站(点)、城【市桥梁等市政公用】设施;
【 (五)城!区体育场(馆)【、剧:院、博物《馆、市级《以上文物保护场所】。等公共?体育文化设施—;
】 (?。六)市人民》政府认为应当设置】。夜景照明设施的场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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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》。。的建: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!夜景照明专项规划】和,本,办法第?七条规定的范—。围配套建设城市【夜景照明设施其建】设资:金,纳入:项,目总投资《
《。 ? 规划、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在审批建《设项目?。时应:当审查?城市夜景《照明建设《项目的设计》方案:和施工?图并:征求城?市夜景照明主—管部门的意见在建】项目未进行》夜景照?明设施建设的—单位其?设计方案和施工【图必须报中心—城区夜景照明—管理办公室》。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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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《 城市夜景照—明设施建设项目应】当与主体《工,程同时设计、—。同时施工、同—时验收 《
— 建设项目验收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】应当通知城》市夜景照明管理办】公室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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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, 城市夜景照明建】设项目的《设计方案建》设、改造及所用材料!设备应当《符合城?市夜景照明专—项,规划、城市照明技】术规范、节能设【计规范、安全—规,范、强制性标准、合!理用电标准、光污】染控制?标准等有关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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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本办【法实施前未》。。按照本办法第—七条:规定配套建设—城市:夜,景照明设施的—或者设置《。的城市夜《。景照明设施不符【合本办法第》十条规定的照明【设施所有权》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!建设和改造
】。 :
: :第十二?条 城市夜景照明!建设项目《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筑法等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定,执行城市照明工程设!计、施工资质管理制!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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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府投资和政府投】资为主?的城:市,夜,景照明设施建设、维!修(护)项目应【当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建筑法、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招,标投标法等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进行公》开招标和市场运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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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城】市夜景主要照明【设施实行统一—启闭管理城市夜【景,照明主管部门依【据夜景?照,明专:项规划确定统一启闭!范围纳入统》。一启闭系《统的夜景《照明设施其建设、运!行费用经城市夜【景照明管理》办公室审核后—按如下办法负担 】。
: 》 财政全额拨—款单位和公共设【施、公共建筑夜景】。照,明设施建设所—需的建设费、维【修(护)费》、电费由财》。政负担差《。额拨:。款,事业单位建筑—。夜景照明《设施建设、维修【(护)费和电费市】财政按拨款》比例给予补助企【业建筑物夜景—照明设施《建设、维修(护)费!自行负责电费给予3!0,。%,补助现有居住小区临!。街建筑夜《。景照明?。设施建设、维修(护!)费用和电费由财】政,负担在建、》新建住宅小区—临街照?明设施建设由—建设(开《发)单位《负担维修(护—)、电费《由,财政负担;企业形象!宣传和营业》性照明设施的建设、!维修(护)》费、电费《由企业?或产权单《。位自行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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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第十四条》 纳入统一启【闭管理的《城市夜景照》。明设施其维修(护)!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!定确定
! (一)政府投!资建:设的城市夜景照【明设施竣工后由建设!单位按规定移交城】市,夜景照明主》管部门管理城市夜】景照:明,主管部门委托城市】夜景照明管》理办公室负责维修】(,护)管理《并接:入城市路《灯照明监控系—统,和夜景照明设—施统:一,启闭管理系统
! 《。 (二《),除营业性单位—、个:人外其他法人、社】会组织和《社会资金投资建【设的城市《夜景:。照明设?施,统一移交城》市夜景照明》管理:办公室负责维修(护!),管理并接入城—市路灯照明监控系】统和夜景照》明设施统一》启闭管?理系统 《
: , , 《城市夜景照明管理】办公室?和夜景照明设—施的产权单位(个】人):应当按?照城市夜景照明设】施维护?技术规范进行维修(!护)管理
】
第—十五条? 法人、社会【。组,织和社会资金—投,资,建,设的城市夜景照明】。设施需移交城市夜景!照明主管部门—维,护的应当经》夜,景照明主管部门验】收并符合下》列,条件
— ?。 (一)符合【。城市照明设施安装】。、施工质量》及,。安全标准;
【
— ,(二:。)符合纳《入统:一,管理的城《市照明?技术和安全标准【; :。。
? ? (三)提供必要!的维修、运行—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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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《(四)?具备:完整的?技术资料和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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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城—市夜:。。景照明设施出现故障!或,损坏维?护,责任人和产权单位】应当及时予以修【复保持城市夜—景照明设施的—完整:、功能良好和容貌整!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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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七条: 夜景照明设施的!启闭按照《平日、节假日和【重大活动期间三个等!级进行?管理平日自由启闭;!节假日的启闭时间为!4月1日至10月】31日?晚上7?301130;11!月1日至次年3月3!1日晚上《6301030;】重大活动期间—按照夜景《照明:管理:办公室临时规—定的时?间启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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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:城市夜景照》明,。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!。范,。带,电物体距树木的安】全距离不得小于1】米树:木因自然生长而【影响:照明效果的城市夜景!照明:管理办公室应—。。当及:时告知园林绿化管理!部门或者树木权【属单位由绿地管理】单位或者权属单位】负,责修剪因不可抗【力致使城市树—木严重危及》城,市夜景照明设施安】全运行的城市夜【。景照明?管,理办:公,室可以采取紧急【措施先?。行处理同时立即告】知绿地管理部—门或:者,权,。属单: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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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九条 — 因工程建》设确:需拆除、迁移、【改动城市夜景照【明公共设《施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征?得城市夜景照明主】管,部门同?意并由城市夜—景照明主管部门负责!实施:。所需费用由建设【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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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条 接入城市!路灯照明监控系【统和夜景《照明设?。施,统一启闭管》理系统的夜景—照明设施电》价按照路灯照明【电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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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违反本—办法:第七条规定业主单位!。不同:意建:设、改造城市夜景】照明设施的由—城市夜?景照明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】进行处理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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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,条 : 违反?本办法第十》七条规定《业主单位未按照规】定时间开启的—由城市?夜景照明行》政,主,管,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拒不改正的依照】有关法律法》规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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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三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!。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城市夜景照明行政主!管部门?责令:限,期,。改正;情节严重【或,者造成严重》后果的依照》有关法?律法规进行处理【
— (一》)私自接用夜—景,照明电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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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二)擅自改变!、移动、损坏、【拆除夜景照明设【施的; 《
: (三)!故意打、砸城市【夜景照明设施的;】
》 ? (四)擅》自在城?市照明灯《杆上架设通讯线(】缆)或?者安:置其他设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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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四条— 故意损》毁、偷盗夜》景照明?设施或者拒》绝、阻碍夜景—照明管理人员依【法,执,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!依法给?予行政?处,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《。。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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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: 当事人《对,夜景:照明行政主管部门】。作出: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!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?或者向?人民法院提起—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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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六条 》 夜景照明设施管】理工作?人员在夜《景,照明设施管理工作】中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: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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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【条 : 各县(市)实行城!市,夜景照?明管理的可参照本办!法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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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八条本办》法自2?009年2月1日】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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