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赣,州市中?心城区夜景照明管理!办,。法
—。第,一条 为了加【强城:市夜色景观建—设与管理完善—城市功?能改:善城市环境》优化人居环境—根据: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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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》 ,赣,州市中心城区(含赣!州,经济技术《开发区)范围—内的城市夜景照明的!规划、建设、—管理适用本办法 】
【 ,第三:。条 本办法所【称城市夜景照明是指!运用照明设施—和,技术对城市夜—间景观所《进行的亮《化和美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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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? 城市夜》景照明应当》遵循以人为本、经济!实用:、,。节,约能源、保护—环境、建设与经【济水平相适应—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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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。 , 赣州市城》市管理部门》是中心城《区夜景照明工作统】筹、组织、协—调和管理的行政主】管部门赣州市中心】城,区夜景照明管理办公!室具体负责》中心城区内城市夜】景照:明的监督《管理工作
】 :。。 赣州市规【划建设部《门负责中心城区夜】景照明的《规划编制工作—财政、公安》、电力等《部门和单位在各【自职责范围内—协同做好城市—。夜景照明《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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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城市夜景照明严格!按照规划标》准设计和建设—。实行亮度与色彩的科!学配置满足》人,的安全和舒适感【避免光污《染使夜?景照明与自》然夜空?相协调?
!第七条 中—心城:区内的下《列场所应当设置【夜景照明设》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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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—一)城市河道两侧堤!。。。。岸和:主要建筑物、构筑】物立面及顶部;【
? ? (二)主要商!业街:、区建筑物、构筑】物的:立,。面及顶部;》
— (三)城【区主干?。。道,两,侧的主要建筑物、】构筑物的立面及顶部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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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城区【。公园:、广场、绿地—、车站、公交站【(点)、城市桥梁等!市政公用设施;【。
!(五)城《区,体育场(馆》)、剧院、博—物馆、市级》以上:。文物保?护场所等公共—体育文化设施; 】。
? (—。六)市人《民政府认为应—当设置夜景照明设】施的场所 》
】第八条 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的建设】项,。目应当按照城市夜】景照:。明专:。项规划?和本办法第》七条规定的范围配套!建设城市夜》景,照,。明设施其《建,设资金纳入项目【总投资 《
【 ,规划、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,门在审?批建:。设项目时应当审查城!市夜景照明建设项】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!图并征求城市夜景】照明主?管部门的意见在建】项,。目未进?行,夜景照明设施建【设的单?位其设计方》案和施工图必须报中!心城区夜景照明管理!。。办公室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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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:条 城市》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项!目应当与《主,。体,工程同时设计、【。同时施工、同时验收!
!建设项目验》。收时有关部门和单位!应当:通知:城市夜?景照明管理办—公室参加 》
— 第十条 城市!。夜景照明建设项【目的设?计方案建《设、改?造及所用材料设备应!当符合城市夜景【照,明专项规划、城【市照:明,技术规范、节能【。设计规范、》安全规范、强制性标!准、合理用电标准】、光污染控》制标准等有关规【定 :
— 第十《一条 本办法实施!前未按?照,本办:法第七?条规定配套建—设城市夜景照明【设施的或者设置【的城市夜景照—明设施?不符合?本办法第十条规定】的照:明设施所《有权人?应当按照专项—规划建设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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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二条? 城市夜》景照:明建设项目应当【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等有【。关法律?、法规?的规定执《行城市照明工程设】计、施工资质管理】制度 ?。
《 , ?政,府投: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!城市夜?。景照明?设,施建设、维修(护】)项目应当按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招标投标》法,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进行公!。开招:标和市场运作
】
— 第十三条 — 城市夜《景主要照《明设施?实行:统一启?闭管理?城市夜景照明主管】部门依据《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确!定统一启闭范围纳】入统一启闭系统的】夜景:。照明设施其》建设、运行费用【经城市夜景照明管】理办公室审核后按】如下办?法负:担,
】 财政全额拨款单】位和公共设施、公共!建筑:夜景:照明设施建设所【需的:建设:费、维修(护)费】、电费?由财政负担差额【拨款事业单》位建筑夜《景照明设施建—设、维修(护)【费和电费市财政【按拨款比例给—予,补助企业建筑—。物夜景?照明设?施建设、维修(护)!费自行负责电费给予!30%补助现有居住!小区临街建筑夜景】照明设施建》设、维修(护—)费用和电费由【财,政负:担在建、新建住宅小!区临街照明设—施建设由建》设(开发)单位【负担维修(》护)、电费》由,财政负担;企业形象!宣传和营业》性,照明设施的》建设、维修》(护)费、电—费,由企:业或产权单位自行】负担 ?
【。 ,第十四条 纳【入统一启闭管—理,的城市夜景照明设】施其维修(》护)管理责任按照下!列规定确定
! ? (?一):政府投资建》设的城市夜》景照明设施竣—。工后由建设单位按】规定移交城市夜景照!明主管部门管理城】市夜景照明主管部】门,委托:城市夜景照》明,管,理办公室负责维修(!护)管理并接入【城市路灯照明监【控系:统和夜景照明设施】统一启闭管理系【统
! ,(二)除营业性单位!、个人外其他法【。人、社会组》织和:社会资金《投资建设的城市【夜景:照明设施统》一移交城市夜—景照明管理办公【室负责维修》(护)?管理并接入城—。市路灯照明监控系】统和夜景照》明设施?统一启?闭管理系统
! 》城市夜景照》明管理办公室和【夜景照明设施—的产权单位》(个人)应》当按:。照城市夜景照明设】施维护技术规范【进,行维修(护》)管理? ,
— 第十五条 【 法人、社会—组织和社会》资金投资建》设的城市《夜,景照明设施需—移交城市夜景—照明主管部门—维护的应当经夜【景照明主管》部门验收并符合【下列条?件
— (一)符】合城市照明设施【安装、施《工质量?及安全标准;
! —(二)?符合纳入统一管理的!城市照?明技术和安全标准;!
— : (三)提供—必要的?维修、运行条件;】
《 , , :。 (四?)具: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和!档案
【
第十六条】 城市夜景照明】设施出现故障或损】坏维护责任人和产权!单,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!保持城市夜景照明设!施的完整、功能【良好和容貌整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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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,条 夜《景照明设《施的:启闭按照平日、【节假日?和重大活动期—间三个等级进行管理!平日:自由启闭《;节:假日的启闭时间【为,4月1日至》10月3《1日晚上7》30:113?0;11月1—日至次年3月3【1日晚上63—01030》;,重大活动期间按【照夜景?照明管理办公室临】时规定?的时间启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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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: 城:市夜景?照明设施应当符合】安全规范带电物体】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!得小于1米树木【因自然生长而影【响照明效果的城【市夜景照明》管理办公室应当及】时告知?园林绿化管理部门】或者树木权属—单位由?绿地管理单位—或,。者权属单《位负责修剪》因不:可抗力致使城—。市树木?严重:危及城市夜景照明设!施安全运行的—城市:夜景照明管理办【公室可以采取紧急措!施先行处理同时立即!告知绿地管理部门或!者权属单位 —。
第!十,九条 因工程建】设确需拆除、迁移、!改动城?市夜景照明》公共设施的建—设单位应当征得城】市夜景照明》主管部门同意并由】城市夜景照明主【管部门负《责实施所需费用由】建设单位承担
】
【。第,二十条 接入城】市路灯照明监控系统!和夜景?照明设施统一—启闭管理系统—的夜:景照明设施电价按照!路灯照明电》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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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《一条 违反本办法!第七条规定业主【单位不同意建—设、改造城市夜景照!明设施的由城—市夜景照明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,正;拒不改正的【依照:有关法律法规—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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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?。违,反本办法第十—七条规定业主单位】未,按照规定时间开启】的由城市夜》景照明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,正;拒不改正的依照!有关:法律法?规进: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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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】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》有下:列,行为之一的由城市】夜景照明行政主【管,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情节严重或者【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!。有关法律法》规进:行处理
! , , (一)《私自接?用夜景照明》。电源的?;
— (二—)擅自改《变、移动、损坏、拆!除夜:。景照明设《施的;
! (《三)故意《打、砸城《市夜:景照明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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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,)擅自在城市—照明灯杆上架设通】讯线(缆《)或:。者安置其他设施的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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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四条 故意损!毁、偷?盗夜景照明设施或】者拒绝、阻碍夜景照!明管理人员依法执】行公务的由公安机】。关依法给予行政【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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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当事人【对,夜景照明行》政主管部门作出【的具体行政行—为不服的可以依法】申请行?政复议或《者向人民法》院提起?行政诉?讼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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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六条 夜景】照明:。设施管理《工作人员在》夜景照明《设施管理工作—。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,、徇私舞弊》的,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《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;《构成犯?罪,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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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七条 各!县(市)实》行城市?夜景照明管理的可参!照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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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八条本办法》。自2009年2【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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