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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赣州市中心城区!夜景照明《管理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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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!加强城市夜色—景观建设与管理完】。善城市功能改善城】市环境?优,化人:居环境根据有—关法:。律法规?结,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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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—赣州市中心城—。区(含赣州经济技术!开发区)《范围内的城市—。。。夜景:照明的?规划、建设、管【理适用本办法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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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本办法所【称城市夜景》照明是指运用照【明设施和技术—对城市夜间景观所进!行的亮化《和,美化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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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城市夜景照明】应,当遵循以《人为本?、经济实用》、节约能《源、保护环境、建】设,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!原则 ?
】第五条? 赣州《市城市管《。理部门是中心城【。区夜景照明工作统】。筹、组织、协调和】管理的行《政主管部门赣州市中!心城区夜景照明【管理办?公室具体负责—中心城区内城—市夜景照明的监督管!。理工:作
【 赣《州市:规划建设部门负责】中心城区夜景照明的!规划编制工》作财政、《公安、电力等—部门和单位在—各自职责范》围内协同做好城【市夜景照明》管理工作 》
【 ,第六条 城市夜】景照明?。严格按?照规划标准设—计,和建设实《行亮度?与色彩?的科学配《置满足人《的安全和舒适感避免!光污染使《夜,景照明与自然—夜空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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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中【心城区内的下列场所!应当:设置夜景照明设施】
》 (》一)城市《河道两侧堤岸和主】要建筑物、》构,筑物立?面及顶?部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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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主:要商业街、》区建筑物《、构筑?物的立面及顶—部;
— 《。 (三?),城区主干道两侧的】主要建?筑物、构筑》物的立面及顶—。部;
》 (四)!城区公园、广—场、:绿地、车站、公交】站(点)、城—市桥梁等市》政公用?设施;?
【 (五)》城区体育场》。(馆)、剧院、博物!。。馆,、市:级以上文物》保护场所等公共【体育文化设施; 】
— (?六):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!设置:夜景照明设施的场】所
】 第八条 —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,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!照,城市夜景照》明专项规划和—本办法?第七条规定的—范围配套建设城市夜!景照明设《施其:建设资金纳入—项,目,总投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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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。规划、建设行政【主,。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!目,时应当审查城市夜】景照明建设项—目的设?计方案?和施工图并征—求城市夜景照明主】管部门的意见—在建项目未进—行夜景照明》设施建设的》单位其设计方—案和施?工图必须报》中心城?区夜景照明管—理办公?室,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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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九条 【城市夜景《照明设施建设项【目,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时验收 【
》 建设项—目验收时有关部门和!。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夜!景照:明管理?办公室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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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条 城市夜—景照明建设项目的】设计方案《。建设、改《造及所用材》。料设备应《当符合城市夜景【照明专项规划、城市!照明技术规范、【节能设计规范—、安全规范、—强制性标准、—合理用?电标准、光污染【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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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本】办法:实施前未《按照本办法第七条】。规,。定配套建设城—市夜景照明》设施的或者设—置,的,城市夜景照明—设施不符合本办法第!十,条规定的《照明设施所有权人应!当按照专项规划【建设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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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!城市夜景照明建【设项目应当按—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筑法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执行城市照!明工程设计、施工资!质管理?制度
— , : 政府投资和政府!投资为?主的城市夜景照明】。设施:建设、维修(护)项!目应当?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筑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标法《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进》行公开招标和市【场,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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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,三条 《。城市夜景主要照明设!施实:行统一启《闭,管理城市夜》景照明?主管部门依据夜景照!明,专,项,规划:确定统一启闭范围】纳入统一启》闭系统的夜景照明】设施:其建:。。设,、运行费用经城市夜!景照明管《。理办公室审核后按】如下办法负担
! : 财政全额拨!款单位和公》。共设施、公共建筑】夜景:照明设?施,建设:所,需的建?设费、维修(—护)费、电费由财】政负担差额拨款【事业单位建》筑夜景照明设施建设!。、维:修(护)费和电【费市:财政按拨款比—例给予补助》企业:建筑物夜景照明【设施建设《、维修(护)费自】行负责电费给予【30%补助》现有居住小区临街建!筑夜景照《明设施建设》、维修(护)费用和!电费由?财政负担在》建、新建住宅小区】临街照明设施—建设由建设(开【发)单位负担维修】(护:)、电费由财政负担!;企业形象宣传和】营,业性照明设施—的建设、《维修(护)》费、电费由》企业或产《权单:位自行负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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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,条 : 纳入统一启—闭管理?的城市夜景照—明设施其维修—(护)管理责任按】照下列规定确—。定
《 (【一,)政府投资建设的】城市夜景照》明设施?竣工后?由建设?单位按规定移交城市!夜景照明主管部门管!理,城,。市夜景照明主管【部门委?托城市夜景》照明管理办公室负责!维修(护)管理【并,接入城市路灯照明监!控系统和《夜景照明《。设施统一启闭管【理系统 《
《 (二—)除营业性单位【、个:人,外其他法人、社会组!织和社会资金投资建!设的:城市:夜景照明《。设施统一移交城市夜!景照明管理办公室】负责维修(护)管理!并,接入:城,市路灯?照明监控系统—和,夜景照明设施统【一,启闭管理系》统 :
【 城市夜景照明【管理办公室和夜景照!明设施的产权—单位(个人)—应当按照城》。市夜景照明设施【维护技术《规范进?。行维修(护)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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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 法人、社会组织!和,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!城市夜景照明设【施需移?交城:市夜景照明主—管,部门维护的应当经】夜景照明主管部门验!收并符合下列—条件 ?。
? 》(一)符合城—市照明?。设施安装《、施工质《量及安全《标准;
! ?(二)符合》纳入统一管理—的城市照《明技术?和安全标《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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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提?供必要的维修—。、运行条件;—
— (四)具备完!整的技术资料和档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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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, 城市夜》。景照明设施出—。现故:。障或损?坏维护责任人和产】权单位应当及—时予以修复保持【城市夜景照明—设,施的完整、功—能良:好和容貌整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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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? ,夜景照明设施的启闭!按照平日、节假日和!重,大活动期间三个【。等级进行管》。理平日?自由启闭《;节假日的启闭【时间为4月1—日至10月31【日晚上730113!0;11月1日至】次年3月《31:日晚上63010】30;重大活动期间!按照夜景照明—管理办公室》临时规?定的时间《启闭
! 第十八》条 城市夜景【。照明设施应当符【合安全规《范带电?物体距?树木的安全距—。离不得小于》1,米树:木因自然生长而影响!。照明效果的城市夜】。。景照明管理办公室应!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!管理部门或》者树木权属单—位由:绿地管理单位或者】权属单位负责修剪】因不可抗力致使【城市树木严重—危及城市《夜景照?。明,设施安全运行的【城市夜景照明管【理办公室可》。以采取紧急措—施先行处理同时立即!告知绿地管理部门或!者权属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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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因工!。程,建设确需拆》除、:迁移、改动城市【夜景照明公共—设施的建《设单:。位应当征得城市夜】景照明主管部—门同意并由》城市夜景《照明主管部门负责】实施所?需费用?由建设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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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接入城市路灯】照明监控系统和夜景!照明设施统一启闭管!理系统的夜》景照明设施电价按】照路灯照明电价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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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一条 违反!本办法?第七条规定业主单位!。不,同意建设《、改造城市夜景照明!设施的由《城市夜景《照明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—。改,正,;,拒不改?正的:依照有关法》律,法规进?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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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。二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业!主单位未按照规【。定,时间开启的》由城市夜景照明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依照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】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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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,十三条 《 违反?本办法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城【市夜:景照:明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—;情节严重或者【造成严重后果—的依:照有关?法律法规进行—。处,理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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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私自?接用:夜景照明电源的【;
! (二?)擅自改变、移动、!损坏、拆除夜景照明!设,施的;
— ? (三)—故意打?、砸:城市夜景照》。明设施的;
! (四)擅!自在城?市照明灯杆上架设】通讯线(缆》)或者安置其他【设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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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四条 ? 故意损毁、偷盗】夜景照?明设施或者拒绝【、阻:碍夜景照明管理【人,员依法?执行:公务的由《公安机关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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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五《。条 当《事人对?夜景照明行政主【管部:门作出的具体—。行政行为不服的可】以依法?申请行政复》议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】。起行政诉讼 —
— 第二十六条 】 夜景照明设—施管理工作》人员在?夜景照?明设施管理工—作中玩?忽职守、滥》。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上《级主管?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
!第二十七条 【各县(市)实行城市!夜景照明管理的可】。参照本办法》。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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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本办法自200】9,。年2月1日》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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