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赣州市》中心城区绿》线管理办法》
赣州市人!民政:府令 第五十三号】
赣州》市中心城《。区绿线管理办—法,已经2?007年4月29】。日市人民政府—第6:次,常务:会议审议通过现【。予公布自2007年!5月1日起施行 】
市长蔡晓明
! 二〇〇》七年:四月二十九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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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严格实施!赣州:市绿地系统规划加】强生态建设和—环境保护创造良【。好的人居环境—促,进可持续发展—根据国?务院城市《绿化条?例和建设部》。城,。。。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!规规章?规定结?合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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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本,办法适用于赣州市中!心城区绿《线的划定和监—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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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本办法所称—城市绿线是指—市中心城区》各类:绿地:。范围的?控制: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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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市规划建设和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各自职责共同—负责市中心城区绿线!管理:工作
市!国土资源、农业、】林业、水利、环【保、房产、公安等】部门按照《各自:职责:协同做好市中心城】区绿线管《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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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条市中心城区绿!地系统规划由—市,规,划建设和绿》。化行: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编制报市政府—批准后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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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中心城区】绿地系统规划所确】定的公共绿地、防护!绿地、生产绿—地、单位附属—绿,地、居住区》绿地、风景》林地、道《路绿地以及其他需】要划定绿线的区【域应当设定绿线管制!。并向社会公布—接受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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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在市中心》城区绿线《范围内任《何部门不得批准【。与绿线不《相关的建设项目
! , 任何【单,。位和个?人都有保护城市绿】地服从绿线管—理的义务有监督绿线!管理:和检举?违反绿线《管理行为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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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市中心城区下列】区域应当划定绿线】
》。 ?(一)现有和规划】确定的?公共绿地《、居:住区绿地、单—。位附属绿地》、防护绿地》、生产?绿地、风景林地【、道路?绿,地,;
? 《 (二)江河、湖!泊、池塘、山体等】城市景观、生态需】控制的区域》。;,
【 (三)风景名【胜区、湿地、古树名!木等规定《的保护范围;—
》 (四)—。其他对市中心城区】生态和景观产—生积极作用的区域】
? ? :划,定为市中《心城区绿线内的现有!绿,。地由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】登记确定管》理单位并到国土资源!管理部门备》。案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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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市中心!。。。。城,区,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工程》建设项目的绿地【。率按以下规》定执行
】 (《一)新建《。居住区不《低于30%其中居】住小区人均公共【绿,地不:少于1平方》米;
! (二)工业企【业、交通《枢纽、仓《储、商?业,中心不低于20%】;
? 《 (三《)产生有《害,气,体及污染的工厂不】低于30%并—根据国家标准设【立防护?林,。带;
》 (四)】学校:、,医院、机关》团体、公共文化【设施、?部,队等单位不低于35!%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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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园】林景:观路不?小,于4:0%红线宽》度大于50》米的道路不小于3】。0%红线宽度在【4,0-5?0米的道路》。不小于25%—红线:宽度小于40—米的道?路不小于20—%
《 》。前款规定的建设【项目属于旧城—改造的可以将—指标降低5个—百分点执行
! 市中心【。。城区建成区内现有单!位和:居,住,区内的绿地率—低于本条规定指标的!应当制定绿地建设】目标计划采取—相应措?施,逐步达到规定指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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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市中心城区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建设项目在》办理建设用》。地,规划许可《证时市规划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本办法第八条规【定划定绿线建设单】位应当按照》绿线要求编制附【属绿地设《计方案
— 附—属绿地设计方案【应当由市绿化行【。政主管部门参与【审查未经审查的市规!划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不得发放建设工【程规划许《可证
! 市中心城区各类建!设项目的配》套绿化应当达—到城:。市绿化规划建设指】标的规定标准配套绿!化工程要与主体【。工程同步《设计、同步施工【、同步验收工程竣工!后由市绿化》行政主?管部门对附属绿【化工程?进行验?收凡验收不合格【或未按?。绿化:规划和绿化标—准建设绿地》。的市规划建设—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对【该工程不予办理【竣,工,备案: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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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条因市中》心城区规划调整或者!其他:特殊情况确》需建设的工程项【目其绿化用地—面积达不到本办法】第八条规定标—准的需经市绿—化行: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!市政府批准后由建】设单位在《市绿化行《政,主管部门指定的【。地点按所缺面—积补足?绿化用?地建设单位未—补足的?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代为聘请》有专业资质》的企业补足所需费用!由建设单位承担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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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:擅自侵占和》损坏:绿线内的树木绿地、!植被、绿化设施【等不得改变绿化用】地,性质不得进行经【。营性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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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在绿线范围内现!有不:。符合规划要求的【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应当逐步—迁出;现有》临时建筑物、构筑物!应,当限期拆《除
】 第十?三条因建设或者其】他特: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!绿线内用地的—必须经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同意并按有】关规定办理临时占】用绿地手续临—时占用绿地造—成相关设施破坏的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临!时占用绿《地的最长期限—不得超过两》年
— ?近期不进行绿—化建:设的规划绿地—范围内的临时—建,设,活动应?当严格控制经批【准的临时《建设实施前应当进】行生态?环,境影响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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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在绿线范围【内因规划调整、重】点工程建设等—特殊需要确需占用绿!线,内的绿地改》变其绿化用地性质的!市规划建《设和绿化行政主管】部,门应当在征求当地】居民和单位的—意见、组织专家进行!论,证、:向社会公示》无,。重大异议并在同类区!域内:落实补?充绿地措施和经济】补偿措施后经有权】审批:机关:批准方可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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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:在绿:线,范围内砍《伐、移植树木—的应当报经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审—查,批,准
】 树木苗圃因—为生产和《销,售需要?移,植树木的《应当保证《生产绿地内腾出【的土地闲《置,时,间不超过《6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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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?条市:规划建设《、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对绿地系统】规划执行情况、绿线!管理情?况应当定期进行【检查并?将检查结果》报告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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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条在市中心城【区绿:线范围内依法禁【止下:列行为
! , (一)倾倒、【排放有毒《有害物质堆放—、焚烧物料;
】 (二】),攀折、?损毁植物《;
《 (三【)擅自搭建》临时设施或永久【性建筑物或构筑【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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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《四)在绿《。线范:围内:拦河截溪《、取土采石、设置垃!。圾堆场、排》放污水以及其—他对生态环境构成】破坏的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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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五)有损》生态和景观的其【他活动
! , 第十?八,条擅:自改变绿线内—土地用?途、占用或者—破坏绿地《的由市规划》建设、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!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!
【 第十九条在已经】划定的市中心城区绿!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!批建设?项目的对有》关责任人员给予【行政:处分:直至追究法律责【任
第二!十条:本办法自2》007年5月—1日起?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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