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赣州—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!办法 【赣州市人《民政府令《 ,第五:十三号 赣【州市中心城区—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!007年4月2【9日市?人民政府《第6次常《务,会,议审议通过》现予:公布自200—7年5月1日起施】行, ?市长蔡晓明 】 二〇〇七年—四月:二,十九日 第一条为!严格实施赣》州市绿地系统规【划加: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!。护创造良好》的,人居环境促》进可持续发展—根据国务院城市绿】化条例?和建:设,部,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!法规规章规定结【合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— : 第二条本办法】适用于赣州市—中心城区绿线的【划定和?。监督管理 》 : ,。 ?。。 ,第三:条本:办法所称城市—绿线是指市中心城区!各类绿地《范围的控制线 ! 第四【条市规划建设和【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共同》负责:市中:。心城区绿线》管理工作 —  :  市国土》资源:。。、农:业、:林业、水利、环保】、房产?、公:安等部门《按照各自职责协【同做好市《。中心:城区绿线管》理工作 】 ,。 第五条市中心】城区绿地系》统规划由市规划建设!和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!批准后公《布实施 》     市【中心:城,区绿地系统规划【所确定的公》共绿地、防护绿【地、生产《绿地、单位附属绿】地、居住区绿地、】风景林地、道路【。绿,。。地以及其他需要划】定绿线的区》域应:当设定绿线》管制并向社会公布接!受公众?监督: — 第六条在市中心!城区绿线《。。范围内任何部门【不,得批准?与绿:线不相关的建—。设项目 》     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保》护城:市绿地服《从绿线管理的义务】。有监督绿线管理和检!举违:反绿线?管理行为的权利 】 【。。第七条市中心城区】下列区域应当—划定绿?。。线     !(,一)现?。有和规?划确定的公共绿【地、居住区绿—地、单位附》。属绿地?、防护绿地》、生产绿地》。、风景林地、道路绿!地; 》   ?  (二《)江:河、湖?泊、池塘、山体等】城市景观、生—态需控制的区域; !  《。  :。 (三)风景—。。名胜区、湿地、古】树名木等《规定的保护范围; ! :     》。(四)?其他对?市中心城《区生:态和景观《产生积极作用的【区域 ?。    — 划定为市中—心城区绿线内的现】有绿地由市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进【行登记确《定管理单位并—到国土?资源管理《部门备案 ! : 第八?。条市中心城区新【建、:改建、扩建工程【建设:。项目的绿地率—按以下规定》执,行    】 (一)新》建居住?区不低于3》0%其中居住小区】人均: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!。方米;   !  (二)工业企】。业、交?通枢纽、仓储、商业!中心不低于20%】; ?   《  (?三)产生有害气体】及污染的工》厂不低?于30%并》。。。根据:。国家标准设立—。防护林带; —。 ? ,   (四)学校】、医院、机关团体】、公共文化设施、】部,队等单位《不低:于35%; !  :  (五)园林【景观:路不小于4》。0,。%,红线宽度大于50米!的道路不小于30%!红线宽?度在40-50米】的道:。路,不小于25%—红线宽度小于4【0米的道《路不小?于2:0%   】  前款规》定的建设项目属于旧!城改造?的可以将指标降低】5个百分《点执行  】   市《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现!有单:。位,和居住区内的绿地率!低于本?条规定指标的—应当:制定绿地建》设目标计划采取相应!措施逐步达到规定】指,标 !第九条市中心城【区,新建、?改,建,。、扩建工程建—设项:。目在办理建设—用,地规划许可证时市规!。划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按照本【办法第八条规定划】定绿线建设单—位应当按照》绿线要?求编制附属绿—地,设计方案  !   附属绿—地设:计方案应当由市【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参【与审查未经》审查的?市规:划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不》得,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  【   市中心城【。区各类建设项—目的配?套绿化应当达到城】市绿化规划建设【指标的规定标准【配套绿化工程要与主!体工程同步设—计、同步施工、同】步,验收工程竣工后由】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对附属绿】化工程?进行验收凡验收不】合格或未《按绿化规《划和绿化标》准建设绿地的市规】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该工程》。不予办理《竣工备案手续 ! : , 第十条因市中】心城区规划调整【。或者其他特》殊情况确需建设的】工,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!。积达不到本办法第】八条规定标准的需经!市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核并报市政】府批准?后由建设单位在市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!的地点?按所缺面积补—足绿化?用,地建设单位未补【。足的由?。。市绿化行政》主,管部门代为聘请有】专业:资质的企业补足所需!费用:由建设单《位承担 》 —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!个人:不得擅自侵》占和损?坏绿:线内的树木绿地【、植被、绿化—设施等不得改变【绿化用地《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!开,发 !第十二条在绿—线范围内《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!的建筑物、》构筑物应当逐—步迁出;现有临【时建筑物、》构,筑物应?当限期拆除 】 ?。 第十三》条因建?。。设或者其他特殊【需要确需临时占用】绿线内用地的—必须经市绿化行政】。主管:部门同?意并按有关规定【办理临?。时占用?绿地手续临时—占用绿地造》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应!当承担赔偿》责任临时《占用绿地的最长期限!。不得超过两年 】     —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!的规划绿地范—围内:的临时建设》活动应当严格控制】经批准?的临时?。建设实施前应当进】行生态环境》影响分析 【 第十四条!在绿线范围内因【规划调整、》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!需要确需占用—绿线:内的绿?地改变其绿化用地性!质的市规《划,建,设和: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?应当在征求当地居民!和单位的意见—、组织?专家进?行论证、向社会公示!。无重大异《议并在同《类区域?。内,落实补充绿》地,。措施和经济补—偿措施后经有权审】批机关?批准方可实施 】 第【十五条?在绿线范《围内砍伐、移植树】木的应当报经市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!准     !树,木苗圃因为》。生产和?销售需要移》植树木的应当保【证生产?绿地内腾出的土【地,闲置时间不超过6个!月   【   第十六!条市规划建设、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!绿地系统《规划:执行情况、》绿线管?理情况应当》定期进行检查并将】。检,查结果?报告市?政府 》 第十【七条:在市中心《城区:绿线范围内依法禁止!。下列行为 —  ?   (《一)倾倒、排放【有毒有害《物质堆?。放、焚烧物料; 】 :     (二【)攀折、损毁植物】;     !(,三)擅自搭建临时】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!或构筑物;》     (!四):在,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!、取土采石》、设置垃《圾,堆场、排放污水以】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!成破:坏的活动; 【     (五】)有损生态和景【观的其他《活动 ! 第十八条》擅自:改变绿线内土地用】途,、占用或者》破坏绿?地,的由市规划建设、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依】照相关法《律法规进行》处罚:。 , : : 第《十九条在已经—划,定的市?中,心,。城区绿线范》围内:违反:规定审批建》设项目的对有关【责任:人员给予行政—处分:。直至追究法律责【任 第】二十条?本办法自200【7年:5月1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