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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—州市中?心城区绿线》管理办法 》
赣州市【人民政府令 第五】十三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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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《市,中心:城区绿线管理办法已!经2007》年4月29日市【人民政府第》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!过现予公布自2【007年5月1【日起施行 》。
市长蔡晓明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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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七年四!月二:。十九日
第—一条为严《格实施赣州市绿地】系统规划加强生态】建设和环境保护创】造,良好的人《。居,环境促进可持续发】展根据国务》院城市绿化条例和】建设部?城市绿线管理办【法等法规《规章规定《结合实际制定—本办:法
【。 第二条本—办法适用于赣州市】中心城区绿线的划】定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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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条本办法所—称城市绿线是指【市中心?城区各类绿地范围】。的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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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市规划建】设和绿?。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共同负责市中!心城区绿线管理【工作
】市国土?资源、农业、林业】、水利、环保、房产!、,公安等部《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!。做好市中心城—区,绿线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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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《条市中心城区绿地】系统规划由市—。规划建设和》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》组织编制报市—政府批准后公布【实施:
】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!规划所确定的—公共绿地、防护绿】地、生产绿地、单位!附,属绿地、《。居住区绿地、—风景林地、道路【绿地以?及其他需要划定【绿线的区《域应当设定绿线管制!并向社会公布接受】公,。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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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在市中心城区【绿线范围内任何【。部门不得《批准与绿线不相关的!。建设项目
! 任何单位【。。和个:人都有保《。护,城,。。市绿地服《从绿线管理的—。义务有监督绿线管理!和检:。举违反?绿线管理《行为的权利
】
第—七条市中《心城区下列区—域应:当划定?绿线:
】。。(一)现有》和规划确定的公【共绿地、《居住区绿地、单【位附属绿地、防【护绿地、生产绿地、!风景林地《、道路绿《。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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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二)—江河、?湖泊、池塘、山体】等城市景观、生【态需控制的区—域;
《 —(三)风景名胜【区、湿地《、古树名木等—规定的保护范围【。;,
? 》。(四)其他对市【中心城区生态—。和景观产生积—。极,作用的区域》
: 》 划定为市中心【城区绿线内的现有】。绿地由市《绿化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!单,位并到国土》。。资源管理部门备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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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—条市中心城区新【建,、改:建、扩建工》程建设项目的绿地】。率按以下《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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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一)新建《居住区不低于—30%?其中居?住小区人均公—共绿:地不少于《1平方米;
【 —(二:)工业企业、交通枢!纽、仓储、》商业中心不低—于2:0%;
— (—三)产生有害气体】及污染的工厂不低】于30%并根—据国:家标准设《立防:护林带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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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学校【、医院、机关—团体、公共文化【设施:、,部队:等单位不《低于35%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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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五)园林景—观路不小于》40%?红线宽度大》于50?米,的道:路不小于30%【红,线宽度在4》。0-50米的道路】不,小,于25%红》线宽度小于40米的!道,。路不:小于:20:。。%
《 前款规】定的建设项目属于旧!城改造?的,可以将指标降—低,。5个:百分点执行》
市!中,心城区?建成:区内现有单位和【。。居,住区:。。内的绿地率低于【本条规定指标的【应当制定绿》。地建设目标》计划采?取相:应措施逐步》达到规定指标
】
第九】条市中心《城区新建、》改建、扩《建工程建设项目在】办理建设用地—规划许?可证时市规划建设】行,。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本办法第八》条规定划定绿线【建设:单位:应当按照绿线要求编!制附:属绿地设计方—案
《 附属绿地!设,计,。。。方案应当由市—绿,化行政主《管部:门参与审查》未经审?查的市规划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不得发?放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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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中心城区各类】建设项?。目的配套绿化—应,。当达:。到城市绿《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!定标准配《套绿化?。工程要?与主体工程同—步设计、同步施【工、同步验收—工程竣工后由—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对附《属绿化工《程进行?验收:凡验收不合》格或未按绿化规划和!绿化标准建》设绿地的市》规划建设行政主【。。管部门?对该工程不予—办理竣工备案手【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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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《因市: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或!者,其他特殊情况确【需建设的工程项目其!绿化用地面》积达不到本办—法第八条规定—标,准的:需经:市绿化行政主—管部:门审核并报市政【府批准后由建设【单位在市绿化行政主!。管,部门指定的》地,点按所缺《面积补足绿化—用地建设单位—未补足的《由市绿化行》。政主管?部门代为聘》请有专业资质的企】业补足所需》费用由建设单位【承担
! 第十一《条任何?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—侵占和损坏》绿线内的树木—绿地、植被》、绿化设施等不【得改变绿化》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!营性开发
】
? 第:。十二条在绿线范围】内现:有不符合规划—要求的建筑物—、构筑物应当—逐,步迁出;现有临时】。建筑物、构筑物应当!限期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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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条: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!需要:。确需临时占用绿【线内用地的》必须经市《绿化:行政: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!关规定办《。理临时?占用绿地《手续临时占用—绿地造成相关设【施破坏的应》当承担赔偿》责任临时占用绿地】的最:长,期限不得《超,过,两年
! 近:期不进行绿化建设】的规划绿地范—围,内的临?时建设?活动应当严格控制】经批:准的临时建设实施前!应当进?行生态环境》影响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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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?四条在绿线范围内因!。规划调整、重点工】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!需占用绿线内的绿】地改变其绿化—用地:性,质的市规《。划建设和《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在【征,求当地居《民和单位的意见【、组织专家进行【论,证,、向社会公》示无重大异议—并在同类区域内落】实,补充绿地措施和经】济补偿措施》后经有权审批—机关批准方可实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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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?五条在绿《线范围?内,砍伐、移植树—木的:应当:报经: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批准
— ,。 树木苗圃!因为生产和销售需】。要,移植树木《的应当保证》生产绿地内腾出【的土地闲《置时间?不超过6个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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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市规划建设、绿!化行政?主管:部门对绿地系统规】划执行情况、绿线】。管理情?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!并将检?查,结果:报告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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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《七条在市中心城区】绿线范围内依法禁止!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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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一)倾倒、排放有!毒有害物质堆放【、焚烧物料》;
》 (二)攀折!、损毁植物》;
? —(三)擅自搭建临】时设施或永久—性建筑物或构筑物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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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—)在绿线范围内拦河!截溪、取土采石、设!置垃圾?。堆场、排放污—水以及其他对生态】环,境构成破坏》的活动;
— (【五)有?损,生态和景《观的其?他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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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十八条擅自—改变绿?线内土地用途、【。占用或者破坏—绿地的由市规—划建设?、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依照相《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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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》在已经划《定的市中心》城区绿线范围内违反!规定审批《建设项目的》对有关责任人员给】予行政处分》直至追究法》律责任?
第二】十条本办法自200!7年5?。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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