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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赣州市?中心城区绿》线管:。理办法? ,。
《赣州市人民》政府令 第》五十:三号
《 赣州市中心城区绿!线,管理办法已》经200《7年4月2》9日市人民政—府第6次常务—会议审议通过—现予:公布自20》07:年5月?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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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蔡晓明—
: 二〇〇七年四月!二十九日《
第一条为—严格实?施赣州市《绿地系统规划加【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!护创造良好的人居】环境促进可持续【。发展根据国务院【城市:绿化:条例和建设部—城市绿线管》理办法?等法规规章规定【结合实际《制定本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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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本办法?适用于赣州》。市中心城区绿—线的:划定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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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本办!法所:称城市?绿线是指市》中心城区各类绿【地范围的《。控制线
! 第四条市规划建!。设和: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各自职责共同【负责市中《心城区绿线管理工作!
《 市国《土资源、农》。业、林业、水利、】环保、房产、—公安等?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,协同:。做,。好市:中心城区绿线管【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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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市中】心城区绿地系统【规划由市《规划建设和绿—化行政主《管部:门组织编《制报市?政府批准后公布【实施
《。 : : :市中心城区绿地系】统规划所确定—的公共绿地、—防护:绿地、生产绿—地、单位附属绿【地、居住《区绿:地、风景林地、道路!绿地以及其他—需要划定《绿线的区域》应当设定《绿线管制并向社会公!布接受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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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:条在市中心城区【绿,线范围?内任何部门不得批】准与绿线不相关【的建设项《目
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保?护城市绿地服—从绿线管理》的义务有监督绿线】管理和检举违反绿】线管理行为的—权利
! 第七条市中心城区!下列区域应当划【定绿:线
《 (—一)现有和》规划确定的公共绿】地、居?住区绿地、单位附属!绿地、防护》绿地、生产绿地、】风景林地、道路【绿地:;
!(二)江河、湖泊】、池塘、《山体等城《。市景:观、生?。态需控制的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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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(三)风景名胜!区、:湿地:、,古树名木等规定的保!护范围;《。。
《 (》四)其他对市—中心城区生态—和景观产《。生积极作用的—区域
】 划定为市中心】城区绿?线内的?现有绿地由市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进【行登记确《。定管理单位》并,到,国土资源管理部【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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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市中】。心城区新《。建、改?建、扩建工程建【设项目?的绿地率按》以下:。规,定执行
【 (一)【新建居住区不低【于30%《其,中居住小区人均公】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!。米;
》 《 (:二)工业企业—、交通枢纽、仓储、!商业:中心不?低于20《%;:
【 (三)产生有害气!体及污染的工厂不】低于30%并—根据国家《标准设立防护林【带;
— (》四,)学校、医》院,、机关?团体、?公共文?化设施、部队—等单:位不:低,。于35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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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?)园林?景,观路不小于40【%,红线宽度大于5【0米的道路》不小于?30%红《线宽度在40-5】0米的道路不小于2!5%红?。线宽度小于40米】的道:路不:小于20《%
? 前款规!定,的建设项目属于旧】城改造的可以将指标!降低:5个百分点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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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,中,心城区建成区—内现有单《位和居住区内的【绿,地率低?于本条规定指标【的应当制定绿—地建设?目标计划采取—相应措施逐步—达到规定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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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市中心!。城,区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工程建设项【目在:。办理: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?证时市规划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本办法第八条规【。定划定绿线》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绿线?要,求编: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!
附!属绿地设计方—案应当由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参与审查未!经审查的市规划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不得发》放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《证
《 》市中心城区》各类建设《。项目的配套绿化应当!达,到城市绿化规划【建设:指标的规《定标准配套绿—化工程要与主体【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!施工、同步》验收:工程竣工《后由市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?对附属?绿化:工程进行验收凡验收!不合格或未按绿化规!划和绿化标》准建设绿《。地的市?规划:建,设,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!。程不予办理竣—工备案手《续
】。 第十条因市中心】城区规?划调整?或者其他特殊情【。况确需?建设的工程项目其绿!化,用地面积达不—到本办法第八—条规:。定,标准的需经市—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核并报市】政府批?准后:由建设?单位在市绿》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!缺,面积补足《绿化用地建设—单位未补足的—。由市绿化行政—主管:部门代?为聘请有专业资质的!企业补?。足所需费用》由建设单《。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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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一条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!坏绿线内的树木绿】地、植被、绿化设】施等不得改变绿【化用地性质不得进】行经营?性,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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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二条在绿线范【围内现有《。不符合?规划要求《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应当:逐步迁出;现有临】。时建筑物《、构筑?物应当?限期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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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因建【设或者其他特殊需】要确需临时占用绿线!内用地的必》须经:市绿化行《政主:管部门同意并—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!占用绿地手》续临时占用》绿地造成相关设【。施破坏的《应当承担赔偿—责任临?时占用绿地》的最长期限》不得超过两年
! , 近》期不进行《绿化:建设的规划绿—。地范围内的》临时建设活动应当】严格控制经批—准的临时建设—实施前应当进行生】态环境影《响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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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在绿线范围》。内因规划调整、重点!工程建?设等特殊需》要确:需占:用绿线内的绿地改】变,其绿化用《地性质的市》规划建设和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征求当地居民和】单位的意见、组织】专家:进行论证、向社【会公示无重大异议】并在同类区域内落】实补充?绿地措施和经济【补偿措施后经有【权审:批机关批准方—可实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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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在绿线》范围内砍伐、—。移,植,树木的应当报经市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查批准《
? 树木【苗圃因为生产和销售!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!保证:生产绿地内腾出【的土:地闲置时《。间不超过6个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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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市—。规划建设《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对绿地系统规划执行!情况、绿线管—理情况?应当:定期进行检查并【将检查结果报告市】政府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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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—条在:市,中心:城区绿?。线范围内依法禁止下!列行为?
《 《(一)倾倒、排【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!、焚烧物料》;
》 《(二)?攀折:、损毁植物;
】 《 :(三)擅自搭建临时!设施或永《久,性,建筑:物或构筑物》;
《 (—四)在绿线范—围内拦河截》溪、取土《采石、设置垃圾堆】场、排放污水以及】其他对生态环境【。。构成破?坏的活动;
【 ? (五)有【损生态?和景观?的其他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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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。条擅自改变绿线内】土地用途、占用【或者破坏《绿地的由市》规划建设《、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依照相关法】律法规进行》处罚:。
第!十九条在已经划定的!市中心城区绿线范】围内违反规》定审批?建设项目的对—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!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!责任
第!。二十条本办法自2】007年《5月1日《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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