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赣州市中心城区绿】线管:理办法
赣!。州,市人:民政府令《 第五十三》号,
赣州市中心城!。区绿线管理办法【已经20《07年4月29【日市人民政府第【6,次常务?会议审议通过—现予公布自2—007?年5: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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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蔡《晓明
二【〇〇七年四》月二十九日》
第一条》为,严,格实施赣州市绿【地,。系统:规划加强生态建设和!环境保?护创造良好》的人居环境》促,进可:。持续:发展根据国务院城】。市绿:化条例和建设—部城市绿线》管,理,办法等法《规规章规定结合实】际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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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本办法适《用,。于赣州市《中心:城区绿线的》划定和监督管理【
】第三条?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!是指:市中心城区各类绿地!范围的控制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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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市?规划建设和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各自《职责共同《负责: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!工作
】市,国土:资,源、农业、林业、水!利、环?保、房?产、公安等部门【按照:各自职责协》同做好?市,中心城区绿线管【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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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五:条市中心城》区绿地系《统,规划由市规划建设和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编制报市政【府批准?。后公布?实施
《 市【中心城区绿地系统】。规划所确定的公【共绿地?、防护绿地、—生产绿地《、单位?附属绿地、居住区】绿地:、,风景林地、道—路绿地以《及其他需要》划定绿线的》区域应当设定绿【线管制并向社会【公布接受公》众监督
》
《 第六条在市中心!城区绿线范围内任何!部门不得批准—与绿线不相》关的建设项目
】 任何单!位,。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!绿地服从《绿线管理的义务有】。监督绿线管理—和检举违反绿线管】理行为的权利—
】第,七条市中心城区【下列区域应当划定绿!线
》 ? (一)现》有和规划确》定的公共绿地、【。居住区绿地、单位附!。属绿地、防护—绿地、?生,。产绿地、风景林【地、道路绿》地;
】 (二《)江河、湖泊、【池塘:、山体等城》市景观、生态需控】制的区域《;
《 《 (三?)风景名《胜区、?。湿地、古树名木等规!定的保护范》围;
】 (四)其—他对市中心》城区生态和景观产生!积极作用的》区域
! ,划定为市《中心城区《绿线内的现有绿地】由市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】登记确定管理单位】并到国土资》源管理部门备—案
】 第八?条,市中心城区》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工程?建设项目的绿地率】按以下规定执—行
— (一)新建】居住区不低》。于30%其中居住】小,区,人均公共《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!;
!(二)工《业企业、交通枢【纽、仓储、商—业中心不低于—2,0,%;
》 (三【。)产生?有害气?。。体及污染的》工厂不低于30%】并根据国家标准【设立防护林》。带;:
》 : ,。(四)学校、医院、!机关团体、公共文】。。化设施、部队等单位!不低:于3:5%;?
《 《(五)园林景观路不!小于4?0%红线宽度大于】。5,0,米的道路不小于30!。%红线宽度在40-!50米?的道路不小》于25?%红线宽度》小于40米的道路】不小于20%
! , , 前款规—。定,的建设项《目属于旧城改造【的可:以将指标降低—5个百分点执—行
【 ,。 市中心城》区建成区《内现有单位和居【住区内的绿地率低于!本条规定指标的应当!制定绿地建设—。目,。标计划采取相—应措施?逐步达到规定指标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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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九条市中心城区新】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工程建设—项目在?办,理,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,证时市规划建—设行政?主管:。部,。门应:当按照?本办法第《。八条规定划定绿线】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绿线》要求编制附》属绿地设计》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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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属!绿地设计方案应【当由市绿化行政【主,管部门参《与审:。查未经审查的市规划!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不《得,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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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中!心城区各类建设项目!的配套绿化应当【达到城?。市绿化规划建—设指标的规定标【准配套绿化》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!。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】、同步?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市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对附属?绿化工程进行验收凡!验收不合格或未【按绿:。化规:划和绿化《标准建?设绿地?的市规划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对该工程《不予:办理:竣工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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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因市中心—城,区规划调《。。整或者其他特殊情况!确需建设的工程【项,目其绿化用》地面积达不到本办】法第八条规定—标准的?需经市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核并—报市:政,府批准?后由:建设单位在》市,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指:。定的地点按所—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!建设单位未补—足的由市绿》化,行政主管部门—代为聘请有专—业资质的《企业补足《所需费用由建—设单: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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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条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擅自侵】占和损坏绿线内的】树木绿地《、植:被、绿化设》施等不得改变—绿,化用地性质不—得,进行经营性》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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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条在》绿,。线范围内现有不【符合规划要求的建】筑物、构筑物应当】逐步迁出《。;现有临时建筑【物,、构筑物《应当限?期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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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因建设!或者其他《特殊:需要确需临时—占用绿线内》用,地的必须经》市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同?意,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!时,占用绿地手》续临时占用绿地造成!。相关设施破坏的应】当,承担赔偿责任临时】占用绿地的最长【期,限不得超《过两年?
— 近期不进行绿】化建设?。的规划绿地范围【内,的临时建设活—动应当严《。格控制经批准—。的临时建设实施【前应当进行生—态环境?影响分析《
第!十四条在绿》线范围内因规划调】整、重?点工程建设》等特殊需要确—需占用绿线内—的绿地改变其绿化】用地性质的市规【划建设和绿化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应当—在征求?当地:居民和单位》的意见、组织专【家进行?论证、向《。社会公示无》重大异议并在同类】区,域,内落实补充绿地措】。施和经济补偿措施】后经有权审批机关批!。准方:。可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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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在—绿线范?围内:砍伐:、移植树木的应当报!经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查批准
! 树【。木苗圃因为生产和销!售需要移植树—木,的应当保证生产【绿地内腾《出的:土,地闲置时《间不超过6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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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》市规划建设、绿化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对绿地系统规【划执行?情况、绿线管理情况!应当:定期进行检查—并将检查结果—报告市政府》
— 第十七条—。在市中心城区—。绿线范围内依法禁止!。下列行?为
【 (一)倾—倒、排放有》毒有害?物质堆放、》焚烧物料;
! (》二)攀折、损毁植物!;,
》 (三》)擅自搭建临时设】施或永久性建—筑物或构《筑物;?
《 (四)在】绿线范围内拦河截】溪、取土采石、设】置垃圾堆《场、排放污水以及】。其他对生态》环境:。构成破坏的》活动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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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(,。五,)有损生态和景【观,的其他?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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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《八条擅自改变绿线】内土地用途、—。占用或者破坏绿地】的由市规划建设、绿!化,行政:主管部门依》照相关法律法规进】行,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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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条在已经划【。定的:市中:。心城区绿线范—围内违反《规定审批建设项目】。。的对:有关责任人员给【予行政处《分直至?追究: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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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条本办法自》20:07:年5月1《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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