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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】市中心城区绿线管】理办:法 赣州市!人民政府令》 第五十三号 】 赣州市中心城区绿!线管理办法已经2】007?年4月29日市【人民政?府第6次《常,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!公布自20》07年5《。月1日起施行 【 市长蔡晓明 ! ,。。 二〇〇《七年四?月二:。十九:日 第一条—为严格实施赣州【。市绿:地,系统规划《加强:生态建设和环境保】。护创造良《好的人居环境—促进可持续发展【根据国务院城市【绿化:条,例和建设部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!。。法规规章规》定结合实际》制定本办法》 》。 第二条本办法!适,用于赣州市中心【城区绿线的划—定和监督管理 【 ? 第三条本办!法所称城市绿线【是指市中《心城区各类》绿地范?。围的:控制线 》 ,。 第四条市!。规划建设和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各自职《责共同负责市中心城!区,绿线管理工作  !   市国土资源】、农业、林》业、水利、》环保:、房:产、公安等》部门按照各自职【。责协:。同做好?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!工作 【 第五》条,市中心城区绿—地系统规划》由市规划建设和绿化!行政:主,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!政,府批:准后公?布实施  】。   市中心—城区绿地系》。统规划所确》定的公共绿地—、防护绿地、生产绿!地、单位附属绿地、!居住区绿地、风【景林地、道路绿【地以:及其他需要划定绿】线的区域应当—设定绿线《管制并向社会公布接!受公众监督 【 : 第六条【在市:中心:城,区绿线?范围内?任何部门不得批准】与绿线不相关的建】设项目 《  《   任何单位【。。和个人都有保护【城市绿?地,服从绿线《管,理的义务有监督绿线!管理:。和检举违反绿—线管理?行为的?。权利 ! 第七条市中心城】区下列区域应当划定!绿线   】  (一)现有和规!划确定的《公共绿?地、居住《区绿地、单位—附属绿?地、防护绿地、生产!绿,地、风景林地—、道路绿地; 【 ?    (二—),江,河、:湖泊:、池塘、山体等城市!景观、生态需控【。制的区域; !    (三—),风景:。名胜区、《湿地:、,古树名木等规定的】保护范围; 】 ,   ? (四)《其他对市中心城区生!。态和景观《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! 《    划》定为市?中心城?区绿线?。内的现有绿地由【市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进行登记确定—管理单位并到国土】资源管理部》门,备,。案, 【。 第:八条市中心城区【新建:、改:建、扩建工程建设项!目的绿?地率:。按以下?规定执行 》 ?    (一)新】建居住区不低于【3,0%其中居住—小区:人均公共绿地不【少于1?平方米?;   【  (二)》工业企业、交—通枢纽、《仓储、商业中心不】低于20《%;   】  (?三)产生有》害气体及污染的【工厂不低于3—0,%并:根据国家标准设【立防护林带; 】     (四】)学校、医院、【机关团体、公共【文,化设施、部队—。。等单:位不低于35—%;: ,     【(五)园林景观路】不小于40%红【线宽度大于50米】的道路不小于30%!红线宽?度在40-5—0米的道路不小【。于25%《红线宽度小》于4:0米的道《路不小于20%【。     前!款规定的建设—项目属?于旧城改造的—可以将?指,。标降低5个百分点】执行 ?     市中!心城区建成》区内现有单位—和居住区内的绿【地率低?于本条规定指标【的应:当制定绿地建设目标!计划:采取相应措施—逐步达到规定—指标 ! 第九条市中—心城区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工程建设】项目:在办理建《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时市规【划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按?照本办?法第八条规定—。划定绿?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绿线要求编制附属绿!地设计方案 】。     附—。属绿地设《计方案应当由市绿化!行政主?管部门参与审查【未经审查的市规划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不:得发放建设工—。程规划许可证 【 ,。  ?   市中心城区各!类建设项目》的配套?绿化应当达到城市绿!化规划建设指标【的规定?标准配套绿》。化工程要《与主:体工:。程同步?设计、?同步施?工、同步验收工程竣!工后由市《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对附属绿化工程!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!格或:未按绿化规划和【绿化标准《建设绿地的》市规划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!程不予办《理,竣工备案手续— 《 第》十条:因市中心城》区规划调整或—者其他?特殊情况《确需建设的工—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!积达:不到本?办法第八条》规定标?准的需经市》绿,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并报市】政,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!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指定的地点—按所缺面积补—。足,绿,化,用地:。建设单位未补足的】由市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【代为聘请有专业资】质的企?业补足所《。需费用由建设单【。位承担 》 —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侵占】和损坏?绿线内的《树木绿?地、植被、绿—化设施等《不得改变绿化用地】性质:不得进?。行经营性开发— 】第十二条在》绿,线范围内现有不符合!规划要求的建筑【物、构筑《物,应当逐步《迁出;现有》临,时建筑?物、构筑物应当【限期拆除 》 》 第十《三,条因建设或者其他】特殊需要《确需临时《占用绿线《内用地?的必须经市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!。意并:按,有关规定办理临【时占用绿地》手续临时占用绿【地造:。成相关设施破—坏的应当承担赔【偿责任临时占用【绿地的最长期限不得!超过两?年, 《  :  :近期不进行绿化建】设,。的规划绿地范围内】的临时建《设活动应当》严格控制经批准的临!时建设实施前应当】进,行生:态环境影响分析 ! 第【十四条在绿线范围内!因规划调整、—重点:工程建?设等特殊需》要,确需占用绿线内【的绿地改变其—绿化用地性质的【市规划建设和—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,在征求当地居民【。和单位的意见、【组织专家进行—。论证、向社会公示无!重大异?议,并,在同类区域》内落:实补充绿《地,措施和经济补—偿措施后经有—权,审批机关批准方可实!施 ? 《 第?十五:条在绿线范围内【砍,伐、移植《树木的应当报—经市绿化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审查批准 【    — 树木苗圃》因为:生产和销《售需要移植树木的】应当保证生产绿【地内腾出的土地【闲置时间不》超,过,。6个月?  》    》 第十六条市规】。。划建设、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对绿地系统》。规划执行《情况、绿线管理【情况:应当定?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!结果报告市政府 】。 第十!七条在?。市中:心城区绿线范围内】依法禁止下》列行为 》     —(一)?倾倒、排放有毒有】害物质堆放》、焚烧?物料;  】 ,。  (二)攀折【、损:。毁植物; 【     (—三)擅自搭建临时】。设施或?永久性建筑物或【构筑物?; 》    (四)【在绿:线范围内拦河截【溪、取土采石、设置!垃,圾堆场、排放污水以!及其他对生态环境】构成破坏的活动【; 》    (五)有】损,生态和景观的其他】活动 《。。 : 第十—八条:擅自改?。变绿线内土地—用途、占用或者破】坏绿地?。。的由:市规:划,建,设、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!进行:处罚 】 第?十九条在已经划定】的市:中心城区绿线范围】内违反?规定审批建设项【目的对有关责—任人员给予》行,政处分直至追—究法:律责任 》 ? 第二十条》本办法自200【7年5月1日—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