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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中!心城区绿线管理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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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《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!五,十三号
赣【州市中?心城区绿线》管理办?。。。法已:经,2007年4月【29日市《人民:政府第6《次常务会议》审,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07年5月1】日起施?行
市长—蔡晓明
【二〇〇七年》四月二十九》日
第一条为【严格实施赣州市【绿地系?统,规划加强生态建设】和环:境保护创造》良,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!。持续:。发展根据国务院【城市:绿化条例和建—设部城市绿》线管理办《法等法规规章—规定结合实际制定】本办法?
—。 第二《条本办法适用于【赣州市中心》城区绿?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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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条本办法所称城】市,绿线是指市中—心,城区各类绿》地范围的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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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市规划建设和绿化!行,政主管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共同负责【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!工作
】市国土?资源、农业、林业、!水利、?环保、房产、公安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协同:做好: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!工作
! 第五条市中心城】区,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!划建设和绿化—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编—制报市政府》批准后公布》实施:
《。 , :。 市中?心城区绿地》系统规划所确—定的公共绿地、【防护绿地、生—产绿地、单》位附属绿地》。、居住区绿地—、风景林地、道【路绿:。地以及其他需要【划,定绿线的《。区域应当设定绿线】管制并向社会公布接!受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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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在】市中心?城区绿线《范围:内任何部门不得批】准与绿线不》相关的?建设项目《
— 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!地服从绿线管—理,的义务有监督绿线】。管理和?检举:违反绿线《管理行为的》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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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市中】心城区下列》区域:应当划?定绿:线
】 (一?。),现有和规划》。确定:的公共?绿地、居住区绿【地、单位附属绿地】、防:护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、,风景林?地,、道路绿地;
】 《 (?二)江河、湖泊【、池塘、山体—等城市景观、生态】需控制的区域;
! , , (三)风】景名胜?区、湿?地、古树名》木等规定《的保护范《围;
!。 (四)《其他:对市中心《。城区生态和景—观产生?积极作用的区—域
】 划定为《市中心城区绿线内】。的,。现有绿地《由市:绿化:行政:主管部门进》行登记?确,定管理单《位并到国土资源【管理部门《备案
! ,第八条市中心城区新!建、改?建、:扩建工程建设项【目的绿地率按—以下规定执行
】 : (一)新建!居住:区不低?于30%其中居住】小区人均公共绿地】。不少:。于1平方米;—
】(,二)工业企业、交通!枢纽、仓储、商业】。。中心不?低,。于2:0%;
! , (三)产生有【害气体及污》染的工厂不低—于30%并根据国】家标准设立》防护林带;
! (四)【。学校、医《院,、机关团体、公共】。文化设施、部队【等,单位不低于35%】。;
? 《 :(五:)园:林景观路不》小于40%》红线宽度大于—50米的道》。。路不小于30%红】。。线宽度在40—-50?米的道路不小于25!%,红,线宽度小于4—0米的道路不—。小于2?。0%
》。 , 前款规【定的建?设项目属于旧城改造!。的可以将指标降低】5个:百分:点执行
【 市中—心城区建成区内现有!单位和居住区—内的绿地率低于本】条规:。。定指标?的应当制《定绿地建设目标计划!采取相应措施逐步】达到规定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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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《市中心城《区,新建、改建、—。扩建:工程建设《项目在?。办理: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,证时市?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按照本办》法第八条规定划定绿!线,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绿线要求【编制附?。属绿地设《计方: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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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】属绿地设计方—案应当由市》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参与审查未经审】查,的市规划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不【得发放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
】市中心城《区各类建设项目的】。配套绿化应当达到】城市绿化《规划建设指》标的规定标准配【套绿化工程要与主】体工程同步设计【、同步施工、同步】验收:工程竣工后由市【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对附属《绿化工程进行验【收凡验?收不:。合格或?。未按绿化规划和绿】化标准?建,设绿地的市》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对该工》程不:。。。予办理竣工备—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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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因【市中心城区》规划调?整或者其《他特殊情况确需建】设的工程项目其绿化!用地面积《达不到本办法—第八条规《定标准的需》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?并报市政府批准后】。由建设?单位在?市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指定】的地点按所缺—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!设单位未补足的由】。。市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代《为聘请有专业资质的!企业补足所需费用】由建设?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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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得擅自侵占【和损坏?绿线内的树木绿地、!植被、绿化设施等不!得改变绿《化用地性质不得进】行经营?性,开发
】 第?十二条?在绿线范围内现有】不,符合:规划要求的建筑物、!构筑物应当》逐步迁出;现有临】时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应当限期拆除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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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因建设《或者其他特》殊需要确需临时【占用绿线内》用地的必须经—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同,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!临时占用绿》地手续临时占用绿】地造成相关设施【破坏的应当承—担赔偿责《。任临时占《用绿地的最长期限不!得超过两年》
》 近期》不,进行绿化建》设的规划绿地—范,围内的临《时建:。设活动?应当严格控》制经批准的临时建设!。实施前应《当进:行生态?环境影响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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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条在绿线【范围内因规划调【整、重点《。工程建设等特殊【需要确?需占用绿线内的【绿地改变其绿化用地!性质的市《规划建设和》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在?征求当地居民和【单位:的意见、组织专【家进行论《证、向?社会公示无重大异议!。并在同?类区:域内落实补充绿【地措施和经济补偿】措施后经有权—审批机关批准—。方可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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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条在?绿线范围内砍—伐、移植树木的【。应,当报经市绿化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审查批《准,
】树木:。苗圃因为生产—和销售需要》移植树木的应当保】证,生产:绿地内腾出的土地】闲置时间不超过【6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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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市规划建设】、绿:。化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对绿地》系统规?。划执行?情况:、绿线管《理情况应当定期进】行检:查并将检查结果报】告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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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在市《中心城区绿线—。范围内依法禁止下列!行为
【 :。 (:一,)倾倒?、排放有毒有害物】质堆放、《焚烧物料;
】 (—二)攀折、损毁【植物;
【 ? (三)擅自搭【建临时设施》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!筑物;
— (四【)在绿线范》。围内拦?河截溪、取土采石】、设置垃圾》堆场、排放污水【以,及其他?对生态环境构—成,破坏的活动;
! (—五)有?。损生态和景观的【。。其他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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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八条擅自改变】绿,线内土地用》途、占用或者—破坏绿地的》由市规划建设—、绿化行政主管【。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!。规进:行处:罚
】 第十九条在已【经,划定的市中心城区绿!线范围内违》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!的对有关责任—人员给?。予行政处分直至【追究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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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本办法》自,20:07年5月1日【。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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