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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—。市中心城《区,绿线管理办法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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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》市人:民政:府令 第五十三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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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》中心:。城区绿线管理—办法已经200【7年:4月29日市—人民政府《第6次常务会议【审议:通过现予公布—自2007年—5月:1日:起施行
市长】蔡晓明
【二〇〇?七年:四月二十九日
第!一条为严格实施【赣州市绿地系统规划!加强生态建设和环】。境保护创造良好【的人居环《。境促进可《持续发展根据国【务院:。城市:绿化条例和建—设部城?市绿:线管理办《法,。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!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! 第二条本办—法适用于赣州市【中心城?区绿线的划定和监督!管理
! 第三条《本,办法所称城市绿线】是指市中心城区各】类绿:地范围的控制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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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市规划建设和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各:自职:责共:同负责市中心城【区绿线管理工作【
市国】土资:源、农业、林—业、水利、环保、房!。产、: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!职责协同做好市【中心城区绿线—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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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市中—。心,城区:绿地系统《。规划由市规划建【设和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!批准后公布》实施
】 市中心城区绿地!系统规?划所确定的公共绿】地、防?护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单?位附属绿地、居【住区绿地、风景林地!、道路绿地以及【其他需要划定—绿线的区域应当设】定,绿线管制并向社【会公布接受》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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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在!市中心城区绿线范围!内,任,何,部门:不得批准与》绿线:不相关的建设—项目:
《 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,都有保护《城市:绿地服从绿线管理】的义:。务有:监督绿?线,管理和检举违反【绿线管理《行为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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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市中心城区下!列区域应当划定绿】线
】 (一)现有和规】划确定的《公共绿地、居—住区绿地、单位【附,属绿地、防护绿地】、生产绿地、风【景林地、道路绿【地;
《 —(二)?。江,河,、湖泊?、池塘、山体—等城市景《观、生态需控制的】区域;?
《。 (三)风景!名胜区、湿地—、古:树名木?等规定的保护范围】;,
【 (四)《其,他对市中心》城区生态和景—观产生积《极作用的区域
】 《。。 划定为市—中心城区绿线内的现!有绿地由市》绿化行政《。主管部门进行登记】确定管理《单位并到国土资源管!理部门?备案
! 第八条市中—。。心城区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工程建设!项目的绿地》率按以?下规定执行
【 (一】)新建居住区不【低于30《%其中?居住小?区人均公共绿—。地不:少于1?平,方米;
— 》(二)?工业企业、交—通枢纽?、仓储、商》业中心不低于20】%;
】 (三)产生【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!。厂,不低:于30?。%并根据国家标准】设立防护林》带;
— 《(四)学校》、医院、机》关,。。团体、公共》文化:设施、部队等—单位:不低于35%—;
】 (五)《园林景观路不小【于40%红》线宽:度大:于50米的道路不】小于30%红—线宽度在40-50!米的道路不小于【25%红《线宽度小于40【。米的道路不小于【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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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款规定的建设【项目属于《。旧城改?造的可以《将,指标降低《5个百分点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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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中心城区建》成区内现有》单位和居《住区:。。内的绿地率低于本条!规定指标的》应当:制定绿地建设目标计!划采取相应》措施:逐步达到规定—指标
! ,第九:条市:中心城区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建!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时【市规划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按—照本办?法第八条规定划定】绿线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绿线》要求编制附属绿地】设,计方案
【。 附属绿地】设计方案应当—由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参与审—查未经?审查的市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不得发放—建设工程规》划,许可证
】 市中心城区】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!绿化应当达》。到城市绿化》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!标,准,配套绿化工》程要与主体》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!。。施工:、同步验收工程竣】工后由市绿化行政】主管:部门:对附属绿《化工程进行验收【。凡验:收不合格《或未按?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!建,设绿地的《市规划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对该工程不】予办理竣工备案【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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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条因市中心—城区规划调》整或者其他特—殊情况确需建设的】工程项目其绿化【用地:面积达不到本—办法第八条规定【标准的需经市绿化行!政,主管部门《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!后由建设单》位在市绿化行政【主管部?门指定的地》点按所缺面》积补足绿化用—地建设?单,位未补足《的由市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代为—聘请有专《业,资,质的企?业补足所《需费用?由建设?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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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侵占【和,。损坏绿线《。内的树木绿地、【。植,。。被、绿化《设施等?不得改变《。绿化用?地性:质,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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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在绿线范围内现】有,不符合规划要求【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应当逐步迁出;!现,有临时建《筑物、构筑物—应当限期《拆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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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因—建设或?者其他特《殊,需要确?需临时?占用绿线《内用地的必须—经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同意并按有—关规定办理临时【占用绿地手续临时】占用绿?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!。的应当承担赔—偿责任?临时:占用绿地《的最长?期限不得超过两年】
近!期不进?行绿化建设的规划】绿,地范围内的临—时建设活动应—当严格控制》经批准的临时—建设实施前应当【。进行生?。态环境影《响分析
! 第十四条在绿】。线范围内因》规划调整、重点工程!建设等特殊需—要确需?占用绿?线内的绿地改变【。其绿化用地性质的】。市规划建设和绿【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在征求当地居民【和单位的意见、组】织,专家进行论》证、向社会公示无重!大异议并在同类区】域内落?实,补充:绿,地措施和经济—补偿措施后经有权】。审批机关批准方可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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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条在绿《线范围内砍伐、【移植树木的应当报经!。市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批准
【 : 树木苗【。圃因为生产》和销:售需:。。要移植树木的应当保!证生:产绿地内腾出的土地!闲置时间不超过6】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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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市规划建设、【。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对绿地》系统规划执行—情况、绿线管理【情况应当《定期进?行检查并将检查结】果报:告市政?。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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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七条在市中【心城区?绿线:范,围,内依法禁止下列行为!
】(一)倾倒、排放有!毒有:。害物质堆放、焚烧物!料;:。
【 (二)攀》折,、,损毁植物;
【 (【三)擅自搭建临【时设施或永久性【建筑物?或构筑物《;
— (四)在绿】线范围?内拦河截溪、取土采!石、设置垃圾堆场、!排放污水以及其【他对:生态:环境构成破坏的【活动;
— (五)】有,损生态和景观的其】他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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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擅自改变【绿线内土地用途、占!用或者破坏绿地的由!市,规划建?设、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依照【相关法律《法规进?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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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十九条在已经【划定的市中》心城区绿线》范围内违《反规定审批建设项】目的对有关责—任人:员给予行政处分【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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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条本办法自》20:07年5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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