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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赣州】市中心?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!征收停产停》业损失补偿办法 】 : 赣《市府办发〔2—011〕29号 ! 赣州市人民政】府办公厅关》于印发赣州市—中心城区国有土【地上房?屋征收?停,产停业损《。。失补偿办《。法的通知 章【贡,区,人民政府赣州开发】区管委会《市政:府有关部门市属、驻!市有关单位 — ?    赣州市【中,。心城区国《有土地上房屋—征收停?。产停业损失》补偿办法《。已经2011年6】月15日市政—。府,第六十?二次常?务会议研究通过【现印发给你》们请遵照执行 】二○: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!。 第一章 —总则 第一—条 为了规范赣州市!中,心,城区国有土地上【房屋因征收造—成停产停《。业损失的补》。偿活动维护公—共,利益保?障被征收房屋—所有:权人(以下简称【。被,征收人)和房屋使用!人的合法权》。益根据国务院—国有土地《上房屋征收与—。补偿条例和江西省】人民政府办》公厅关于贯彻—落实〈国有土地【。上房屋征《收与补?偿条例〉的通—知规定结《合赣州市《中心城区的》实际制定本》办,法 : 第】。二条 因征收国有土!地上:单位、个人的—非住宅房《。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!的应当对被征收【人和房屋使》用人给予公平补偿】 【 ,。第三条 《对因征收非住—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!损失的补偿》根据房屋《被,征收前的效益、停产!停,业期限等因素确定】 : 《 第四条 —非住:宅房屋是《指除住宅房屋以外的!主,房(不包括附属【用,房)非住宅房屋的】用途包括营业用房】和,非营业用房》。营业用?房是指服务对象【接受: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!动的房屋包括金融】、娱乐、餐饮、中】介,等商业服务类型的】房屋:;非:营业:用房:包括厂房、站场码】头、仓库《堆栈等用房 ! ,。  : 被征收房屋—的合:法性、权属和用【途等产权要素的确】。认,执行国有土》。地上房屋征》收与补偿条例第【十五条、第十六【条、第二十四条等相!关条:款 !第五条 停产、停】业是指已领》取营业执照、—正常纳税并持续【生产:经,营,的单位?或个人以合法—的非住宅《房,屋为基?。本生:。产要素从事合法【的生产经营过程【。中因非住宅房屋【被征收造成正—常的生产《经营活?动的中?断或终止 》 —。 第六?条 非住宅房屋【被征:收造成?停,产停业?。损失的?补偿对?象为已?领取营业执照、正】常纳:税并在征收公告之】日仍在持续生产经】。营的被?征收人发生》租赁:的由被征收人—自行解除租赁关【系, 第?。二章 停产停业】。损失的补偿 【第七:条 营业用—房的停产停》业损失补《偿 : ,。 ,     补偿【标准每月《。按被:征收:房屋货币补偿基准】价的:5‰对被征收—人给予补偿 】 第八【条 非营业用房涉!及到被征收》人,房屋整体征收的停】产停业损失》。补偿范围包括 】。     (一】)可搬迁设施设备的!拆除、运输、安装、!调试费用; !    (二)【无法恢复《设施设?备的残余《。价值补偿《;   【  (三)停产停】。业期间利润损—失,的补偿; — ,     (—四)停?产停:业期间职工基本生活!保障补偿 【 《 第九条《 被征收人》房屋整?体征收的停产停业损!失补偿金《额由具有相》应资质?的,评估机构《评估确定评估—机,构在:评,估时:应遵循下列规定【   —  (一)可—搬迁设施设备的拆】除、运输、安装、】调试费用按评估【时点的江西省建筑】安装工程定额计算 !     (二!)无法恢复设—施设:备的残?余价值补《偿按重置成本法【进行评估通过估算】被评估机器设备【的重置成本》。。和各种贬《值用重置《成本扣减《各种贬值《进行评估贬》值包括实体性贬值、!功能性贬值、经济】性贬值 【   ? (三?),停产停业期间利润】损失的补《偿主要是依据征收决!定公告日《前三年?。的平均利润计算【其利润依《据,。被征收人经过—依法审核后》的年度资产》负债表、损益—表、完税凭证等【。合,法凭证进行》评估:补偿期限按本—办,。法,第十一条执行—     】(四)?停产:。停业期间职工基本生!。活保障补偿依据征收!公告之日企》业缴纳职工》养老保险的人数【确定职工人数;【依据市人民政府【规定的最《。低生活保《障的规定来进行补】。。偿;补偿期限为3个!。月    】 对评估确定的补偿!金额有异议的按国】有土地上房屋征【收与补偿条例的相】关规定执行 】 第十【条 :。非整体征收的—。非营业用房,停产】停业:损失:补偿标准为 —     厂房!每月按被征收房【屋价值补偿的—4‰给予《。。停,产停业损失补偿; !     【其他非营业用房:】是指既不是厂房又不!涉及到被征收—人,。房屋整体《征收的站场码—。。头,、仓库堆栈等其他】非营业用房按被征】收房屋价《值补偿的《3%:对,被征:收人给予一次性【停产停业《损失补偿 ! 第十一条【 补偿期限 !    《营,业用房?实行产权《。调换的自《停产停业之日—始至产权调换房屋】交付之日后3个月止!实行货币补偿的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!。期限为3个月 】     非营】业,用房实行货币—补,偿停产停业》。损失的补偿期限为3!个月 第三章【 , 附则 《 第十二条 本【办法自公布》之日: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