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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赣州市中心—城区古?树名木?保护管理《办,。法, : 赣州》市中心城《区古树名木保护管】理办法?已经2007年4】月29日市人民【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!审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2—007年5月1日起!施行 市》 长?蔡晓明 第一【条 为加强赣州【市中心城区古树名】木保护管理工作【根据:江西省古树名木【保护条?例和:建设部城市古树【名木保护《管理:办法规定结合—。市中心城区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【 》。 ,第二条 《本办法适用于赣州市!。。中心城区范围内古】树名木的《保护管?理 : 《 第三条 !古树是指树龄1【00:年以上的树》木名木是指》稀有珍贵树木或【者具有重要历史【、文化、科研价值】和纪念意义的树木】 《 》 ,第四条? 古树实行分—级保护树龄500】年以上的古》。树,实,行一:。。级保护树《龄30?0年以上《500年《以下的古树》实行二?级保护树龄1—00年以上300年!以下的?古树实?行三级保护名木均实!行一级?保护 ? 》 《第五条 古树名木是!社会的宝贵资—源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保?护古树名木的义务有!权制止、举报损害】。古树名木《的行为 ! , : ,第六条 市》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?是市:。中心城区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!行政主?管部门市城区绿化管!。理,机构:具体负?责市:中心城区古树名木保!。护管:理工:。作 ? :。。 》 第七?条 市城区绿化管理!。机,构应当?组织专业人员对市中!心城区范《围内的?古树:名,。木,。进,行调查、登记、拍】照、编号建立保护】档案 ? : 》 第八条 一级】保护古树、》名木由市城区—绿化管理机构提出意!见市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向】。省城:市绿化行政主管【。部门申请鉴定二、三!级保护古树由市城】市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组—织鉴定报市政府【同意后向社会公布】 , ? 第九】条 市政府为每株古!。树名木设立保—护牌保护牌统一【标明古树名木的中文!名称:、,学名、科名、树【龄、保护级别、编号!及,养护责?任单:。。位或者责任》人等:内容    ! 政府鼓励单—位和个人捐资保护、!认养古?树名:木对保?护古树名木成—绩突出的单位和【个人予?以表彰?和奖:励 》 第十《条 古?树名:木保护管理实行【责任单位《、责任人养》护与:专业机构保》护,管理相结合 【 第十—一条 单位、集【体、个人所》。。。有的古?树名木由该单位、】集体、个人负责养护!国家所有或者所有】人不明确的按以下规!定明确养《护责任单位或者责】任,人,    (!一)生长在》机关、部队、—学校、?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!风景名胜《区、寺庙、名—胜古迹等范围内的古!树名木由所》在单位?负责养护; —    (】二)生长在公—园、城市街头绿【地、绿地广》场、小游园、滨江】。。绿,。地、:道路绿化范围内的】古,树名:木由市园林绿—化管理?机构负责《养护; 《  《  (三)—。生长在铁路》。、公路、河》堤用地范《。围内的古树名—木,分别:由铁路?。、公路、河道管【理部门负责养护; !    【(四)?生长:在住宅小区、—。居民院?。内的古树名木有物】业管理?的由物业管理—公,司负责养护没有物业!管,理的由?所在街?道办事处负责养【护; 》    (五)生!长,在乡村、村》民房前屋后的古树名!木由:该,村民委员会或者【村,民小:组负责养《护 : 第十二】条 市绿化委员【会应当组织制定古】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!市城区绿《化管理机构应当加】强古树?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!宣传培?训为养护责任—单位和?。责任人?无偿提供技术服务】 第【十三条 养护责任】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!照古树名木》的养护?技术规范做好—古树:名木的日《常养护制止损害【古树名?木的行为 ! ,。第十四条 》禁,止下列损《害古树名木》的行为  】  (一)砍伐】、擅自迁移的; 】    (二!)攀树、折》枝、剥皮、挖根【、摘:采果实种《子在树?上刻划、钉钉、挂线!或者悬挂《物品的?;    】 (三)利用—树,木,吊,船、吊木排》、拉:钢筋、拴牲口以树】木为支撑物》、固定物的; !    (四)】在树冠垂直投影外5!米范围内《。进行建筑《施工、挖坑取土、采!石取砂?动用明火、排放烟】气堆放、倾倒有毒】有害物品等影响【树木正常生长的; ! ,    》 ,(五)因硬》化固化地面影响古】树,名,木正常生长的— , 第十五条! 古树名木不得【买卖捐献给国家的】市,政府予以奖励 】 第十六【条 确因国家、省】重点工程建设无法避!让需要迁移古树名木!。的必须向认定该古】树名木保护》。级别的城市绿化行政!。主管部门提出迁移】申请经同级》政府批准《后实:施 : ,   《。 经批准迁—移的古?树名木建设单位【。应当制定迁移方案聘!请专业技术人—员指:导迁移?支,付迁:移所需的《全部费用以及5年内!。的,恢复、?养,护费用 【 , 第十?七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工程可能影响】古树名木正常生长】的建设?。单位应当采取—。避让和保护措施【提交的?环境影响评价—文件应当包括对古】树名木?生长影响及避让保护!措施等内容》环境保护和规—划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在审批时应当—征得市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同意并报—市政府批准 —    【已有建?筑、设施影响—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!业主应当采取避让措!施 — 第:十八:条 市城区》绿,化管理机构应当每】5年进行一》次古:树名木的普查登记】。每年定期组织—专业技术《人员对古树名木进】行巡查监督检查古树!名木的生长和养护】情况 — 第?十九条 古树名木】出现衰老《、重大病《虫害、濒《。临死亡养护》。。责任单?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!时通:知,市,。城区绿化《管理机构市城—。。区,绿化管?理机:构应:。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!工作日?内组织?专业技术人员到【现场进行《诊断:查明原因采取保护措!施 《 第二十条【 已经死亡的古树名!木养护责《任单位或者》责,任人应当及》时通知市城》区绿化管理机—构市城区绿化—管理:机构应当在》5个工作日内组织】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!名木进?行,死亡鉴定对确已【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!注销:保护档案建立死【亡登记卡 】 第二十一条 古!树名木的日常养【护费用?。由责任单位》或者责任《人承担 《。    【古树名木的资源普】查、建档挂》牌、修复、大枯枝】截除、?病虫害防《治、复壮《、抢:救、设立支撑—、增设围栏》、人:员,培训等费用》由市财?政保障 》 , 第二十二【条 违反《古,树名木保护管—理规:定损害、破坏—古树名木及其保【护标:志与设施《的,由市城市绿》。化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法予《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!由司法机关依法【。追究其刑事》责任 第!二十三条 古树【名木保护管理部【门或机构工作—人员因保《护、整治《措施不力不按时检】查指导或者玩忽职】。守致使古《。树名木损害》严重或?者死亡的应》当追:究,有关:领,导和:直接责任人的行政】责任;情节严重【构,成,犯罪:的由司?法,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!责任 《 第》二十:四条 本办》法自20《0,7年5月1日起施行! 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