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】市生:活居住建筑日照分】析技术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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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(201《3年4?。月1:6日)
》第一条 为落实【长春市生活居住【。建筑日照管理—。办法统一生活居【住,建,。筑的日照分析技术】要求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》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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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条 凡?在本市市区》范围内申请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或者提交修建—性详细规划》时需向市城》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提交日照—分析报?告的均须按本规程进!行日照分《析
《。 ,
第三条【 日:照分析报告》的编制?单位应为《建筑设计甲级资【质单位、《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!质单:位(:含乙级资质)及日照!分析机构《并经: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审查《认定 日照分析【软件需采用经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住房与城乡建设【部鉴定?并经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。门经:过实测认定》。的日照分《析软件?日,照分析报告应由【相应编制单》位中的国家注册【城市规划《师负责组织编制并】。签字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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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日照分—。析报告的编制单【位,有,义务配合市城乡【。规划:主管部门召开听证】会,就日照分析》的技术?问题向群众进—行解释并《应对:利害关系人提出的】相关技术问题召开】。专门的讲解》会,进行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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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。 日照分析单—位,应当对建设》项目日照《分析报告的真—实性、准确性负【责日照分析结果超出!允许误?差,范围或者《。错误的日《照分析单位应当【承担相应的》法律责任经校核【认,定日照?分析:结果:有误:的编:制单位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将对其】。提,出警告取消》其编制日照分—析报告的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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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日照分析报告(!。包,括电子文档和图纸)!应按统一数》据格:式组织?和提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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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日照分析应【参照的主《要规范和规定
】 (一—)城市居住区规划设!计规范(G》B5:0,180-9320】02:年版);
】 (二)住宅【设计规范《(GB 5009】62011);
】
? (三《)长春?市,生,。活居:。住建筑日《照管: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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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— 日照分《析客体建筑范围【和对象的确》。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!
(【一):拟建建筑《高度小?。于等于1《0,0米的按标准的建筑!日照阴影《线确定客体建筑【范,围该阴影范围最大】不,。超过半径《30:0米:的扇形阴影范—围,(如图1);拟建建!筑,高度大?于100米的以01!、02为圆》心拟建建《筑高度?H的3?倍为半径《(R=3H)作出】扇形日照阴影范围】确定客?体建筑?范围:该阴影范围最大不超!过半径500米的扇!形,阴影范?围(如图2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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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拟建建筑为【生活:居,住,建筑:的,。其自身也《应,作,为日照分《。析的客体建筑当【拟建建?筑超过?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!当叠加
】 (二)位于—。或者部分位于上【。述阴影范围》内的生活《居住建筑 (包括】设计方案经市—城乡:。规划:主管部门审定、已】经批准尚未建设【、正在?建,设的和控制性详细】规划中已明确建设】内容的)应当—作为客体建筑—和场地一《并分:。析,主采光?面部分?位于上述范围—内的:应当整体纳入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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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客体》建筑范围以外的生】活居住?建筑和场地不—进行日照分析—
日照分!析客体建《筑指:日,照标准日(大寒日】或者:冬至日)有》。效,日照时间带内被拟】建建筑遮挡需—作日照?分析的生活居住【建筑:及规:划地块
图1! H≤10【0 客体范围—图
》图2 H—>100 》客体范围图
第】九条 ?日照分析主体—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!定,应当符合以下要求】
《。 《(一)以《已经确定的》客,体建筑的01、【0,2为圆心《R=500米—为半径做出》扇形图在此阴影范】围,内确定须进行日【。。照分析的主》体建筑即为该客【体建:筑的主体《建筑范围(如—图3)在此范围内调!查了:解可能对其产生遮】挡,的建筑当被遮挡【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!。算,。范围应当叠》加,
—(二)?。位于或者部分位于上!述范围内的建—筑物、?。构筑:物(包括设计方案经!市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审定:、,已经批准尚未建设】、正在建《设的和控制性详细规!划中已明确》建设内容的)应【当作为主体建筑一】并分析部分位于上】述范围内的应—当整体纳入计—算
:
》主体建筑范围以外】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不?作日照分析
】 : 日照分析主体【。建筑指?日,照标准?日,(大寒日或者冬【至日)有效日—。照时间带《内,对客体建筑产生【。日照遮挡的》建筑物、构》筑,。物
图—3 :主体:。范围图
《
第十?条, 日照分析—方法
》 客体建筑!为,拟建生活《居,。。住建:筑在审查修建性详细!规划:。阶段日照《分,析应当采用日照基】准面多点沿线—分析;在办理建【设工:程规划许可》证阶:段日照分析应当【采,用窗户分析》
,
【客体建?筑为既有生活居【住建筑日照分析应当!。采用窗户分》析,
:
【客,体建筑为《规划地块日照分析】应,当采用多点》分,析
】 第十一《条, 日照基准》。面的:确定
《 (【一)普通窗户以外】墙窗台面为日照基】准面;
》 》 (二)转角直【角窗转角弧形窗、凸!。窗等以窗《户洞开口为》日照基准面(见图1!);
】 (三《。)两侧均《。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!阳台以窗户的外【墙窗台面为日照基】。准面阳?台顶:板对所属窗户的【日照遮挡忽略不计;!(见图2《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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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两侧或者】一侧有分户隔—板的凸阳台凹—阳台及半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!栏板面?与外墙相交的—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!。(见图2《);
(!五)设计《封闭:的阳台以封窗—的阳台栏板面—为日照基准面(见】图3);
】 超?出,。基准面的《建筑自?身,阳台、隔板、遮【阳板:、花:。台、分户《隔,板等对窗户的日照】遮,挡属建?筑自身遮挡也—应纳:入计:算
】 本规程未列举的建!筑结构形《式由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,门参照以《上简化原《。则确定其《日照基准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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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1
【
图2
【
图3
》第十二条 窗户】、,阳,。。台的:计算宽度《及计算高《度按照已经核发过】的,规划许可确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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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【 ,日照分?析的建模要》求
】。 日照分《析建模的主体建筑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!线赋予?建筑高度《定义地坪标高屋顶建!模应当根据屋—顶的形式对檐口、女!儿墙或?者坡屋顶等建—。模
!附属物建《模应:当将所有可能造成】遮挡:的屋顶突出物(【包括楼梯间、水箱、!电梯机?房、设备间等—。)都包括在内
【
《 , :当,屋顶或者附属物(】如,圆壳形)较为—复杂时可用简单的】。几何:包络体代替》现有建筑应当按【实测:数据建模周边待【规划地块应当由市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提供修建性详—。细规划?方案:建,模
【 第十四条 】日照:分析:。参数的确《定
》 《1、地?理位:置,长春市区经度125!°20′纬度4【3°53《′
】 ,2、:有,效时间带
》
: 《 (1)大》寒日有效日照时【间带8?00~16:0【0(真太阳时)74!。9:2?6~15:49:2!6(:北京:时):
】(2)冬至》日有效日照时—间带:。900~15:00!(真太阳时)8【36:47~—1,4:36《:47(北京时【)
!3、日?照时数按累计日【照时间计算》满窗日?照,(指外墙窗口—的两侧同《时具有日照)连续1!5分钟以上方可计】入日照时数
! 4、时【间,。间隔不超过5分钟】
》。 5《、,建筑沿线《分,。析采样点间距1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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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6、【最小入射角》。10: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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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五条 日照分析报!告所依据的基础资】料包括
】。 (一)建设单!位提供的《由具备规定资质【的,测绘单?位测绘的能够覆盖】所有主?、客体建《筑范围并确切反映】现状的数字地形图】(附有室《外地:坪,标高和单《体正负零标高)【
:
(二!。)设计单位》提供的拟建建筑的总!平面图?、屋顶平面图—、平立剖《面图的电子》文件(附有建—筑坐标和屋》顶,标高)
》
(三!)已确定的客体建】筑的平、立面图【既有:住宅:还应提供主日照【面的窗户数》据
— (四)—。。已确:定的主体建筑的【总平面图《和屋:顶平:面图(?附有:各屋顶详细标高)】
】 (五)根据—本文规定已确—定,纳入主、客体建筑范!围的正?在建或者已批未建】的建筑设计资—料 :
资!料,来源及提供》资料的单位应当【在日照分析报—告中注明
【
》第十六条 日照分析!。报,。告的内?容及要求
】 , (一》)日照分析项目情况!
! : 1:、委托方名称、地址!、法定?代,表人:、联系?方式
— : 2、】受托:方名称、资质证【书编号、地址、法】定代表人、联系方式!
? , : —3、建设项》目名称、《地点、?用地范围;
—
! 4、本基地拟建!主体建?筑,的,基本:情况(编号》。、使用性质》。、,层数、高度、位置等!。);
— 【 5、根据本基地主!体建筑的阴影覆盖】范围确定的客体建】筑的:。基本情?况(编号、使用性】质、:层数:、高:度、:位置、窗位编—号、:窗台高度等》);
《。 》 6—、参与叠加分—析的本?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!。本情况(编号、名称!、,。层,数、:高度、?位置:等);
— 】 7、以上资料的来!源说明;
【 ? ? 8、 日照】分析所采用的—日,照标:准;:。
— , 9、 日!照分析技术参数;
!
— : 1《。。0、进行日》照分析?所采用?的分析?软件
【 (二)日照】分析结论
】 【 ,1、需做多点沿线分!。析的计算出》。其主日照面》的沿线?有效: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!沿线日照分析图注】明,不满足日照要—求的位?置;
?
? ? : : 2、需做窗户分析!。的计:算出客体《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!拟建建筑建设前后】的日照?时,。间段和有《效日照时数》并列出每《幢客体建筑》的日照时间》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!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!。建筑建?设前:后不符合《日照标准的客—体建筑的窗》户数及户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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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3、【分析结?果存:在5分?钟以内误差视为【正常:
(!。。三)附图
》
】 1. 日照】分析计算主》、客体建筑范围【图(11000~1!20:0,0);
】 》 2. 日照分】析计算图(包—括建筑、《层数:、高度、地坪—标高、间距及—退让尺?寸等)?。(,1500~11【000);
—
《 ? 3》.日照分析图;【
》 》 4. 作为建模!依据的建《筑方案图或者施工】图、实测《报告及现场》照片等;《。
— , (四)《签字:盖章
?。
: 】 日照分析单位和建!设单位相关人员【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!签字:。认可并加盖单—位公章其中由规【划编制?单位或者建筑设计】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!报告应当有注册规划!师签:字盖章
】 《 建设单《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或者提交修建!性详细规《划时应当将日—照分:析报告?和进行日照分析【的主要?原,。始材:料及其清单一式两份!一同上报《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