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6.6 施工要】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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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6.6.1 —安装电工、》焊工、起《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!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!证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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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6.6.2 —除设计要求外承力】建,筑钢:结构构件《上不得采用熔—焊,连,接固定电气线路【。、设备?和,。器具的支《架、螺栓等部件;】且严:禁热加工开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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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6?.6.3《。。 额定电压交—流1kV及》以下的应为》低压:。电器设备、器具和材!料,。;额定电压》大于交流《1kV、直流—。1.5k《V的应为高压电器】。设备、器《具和材?料,
— , 6.6.4 【电气设备《上计量仪表和电【气保护有关的—仪表:。应检定合格当投【入试运?行时应在有》效期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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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6:.6.?5 建筑电》气动:力工程的空》载试运行和建筑【电气:照明工程的负—荷试:。运行应按建筑电【气工程施工》质量验收规范GB !50303》。的要求执行;建筑电!。气,动力工程的》。负荷:试运行依据电气设】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!种类:、,特性编制试运行【方案或作业指导书】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!批准、监理单位确认!后,执行
】 6.6》.6 动力和照明工!程的漏电保护装置】应做模?拟动作试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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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】.6.7 接—地(PE《)或接零(P—E,N)支线必》须单独?。。与接地(PE)或接!零(PEN)干线】相,连,。接不得串联连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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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6?.6.8《 高压?的电气?。设备和布线系统继】电保护系统的交接】试验必?须符合电气装—置,安,装工:程电气设备》。交,接试验?。标准G?B 50150【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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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.9 !低压的电气设备【和布线系《统的交接试验应符】合建:筑电:气工程施工质量验】收规范GB 5【0303的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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