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6! 施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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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《.,。。6.:1 安装电工—、焊工、起》重吊:装工和电《气调试人员等按【有关要求《持证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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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.2】 除:设计要求外承力【。建筑钢结构构件上】不得采用熔焊—连接固定电气—线路:、设备和《器具的支架、螺栓】等部:。件;且严禁热加工开!孔,
【 6.6《。.3 额《定电压交《流1kV《及以下的应》为低压?电器设备、》器具和材料;额定电!压大于交流1k【。V、直流1.5【kV的应为高压电器!设备、器具和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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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6.6.4》 ,电气设备《上计量仪表和电气】保护有关的》仪表应检定》合格当投《入试运行时应在有】效期内?
】6.:6.5 建》。筑电:气动力工程的空【。载试运?行和建筑《电气照明工程的负】荷试运行应按建筑】电气工程《施工质?量验收规范GB 5!0,303的要求执行】;建筑电《气动力工程的—负荷试运行依据【电气设?备及相关建筑设【备的种类、特性编】制试运行方案—或作业?指导书并应经—施工单?位,审查批准、监—理,单位确认后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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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—.,。6.6? 动:力,和照明工程的漏【电保护装置应做【模拟:动,。作试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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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.7! ,接地(PE)或接】零(PEN)—支线必须单》独与接地(》PE)或接零(PE!N)干线相》连,接不得?串联连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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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—.8 ?高,压的电气设备和布】线系统继电》保护系统的交接试】验必:须符:合电气?。装置安装工程电气】设,备交接?试验标准G》B 501》50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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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—6.9 低》压的:电气设?备,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!验应符?合建:筑电气工《程施工?质量验?收规范GB》 5030》3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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