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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 !施工要求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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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.【1 :安装电?工、焊工、》起重吊?装工和电气》调试人员等按—。有关要求持》证上岗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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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!.2 除设计要求外!承力建筑钢》结,构构件上不》得采用熔焊连接固】定电气?线路、设备和器【具的支架、螺栓等部!件;且严《禁热加?工开孔
! 6.《6.3 额定电压交!流1kV及》以下的应为低压【电器:设备、器具和材【料;额?定电压大《。于,交流:1,kV、?直流1?.5kV的》应为高?压电器设备》、器具和材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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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6.6》.4 电气设备【上计量仪表和电气】保护有关的》仪表应检定》合格当投入》试运:行时:应在有效期内—
— 6?.6:.5 建筑电气动力!工程的空《载,试运行?。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!的负荷试运行应【按建筑电气工程【施,工质量验收》规,范GB 5030】3的要求执行;【建筑电气《动力工程的负荷【试,运行: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!建筑:设备:的,种类、特性编制试】运行方案《或作业指导书并【。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!准,、监理单位确认【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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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】6.6? 动力和照明工【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!做,模拟动作试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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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6?.6.7 接—地(PE)或接零(!PEN)支》线必须?单独与接地(PE)!或接零(P》。EN)干线相连接】不,得串联连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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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!.8 高压的—电气设备《和,布,线,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!交接试?验必须?符,合电气装置安装【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!验标:。准GB 501【50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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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【.9: 低压的电气设备】和布线系统的交接】试,验应符合建》筑电气工程》施工质?量验收规范G—B 50《303的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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