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6.3》 节能改造判定原】则与方法
【
6.3—。.,。1 当电力系统【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!。设,备功率、配电电【气,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!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!配电柜(箱)—和配电回路》进行改造
【。
6.3.!2 当变压器—平均:负载率长期低于2】0%且今《后不再增加用电【负荷时宜对变压器进!行改造
—。
》6.3?.3 当电》力系统未根据—配,电回路合理设置【用电分项计量或【分项计量电能—回路用电量校—核,。不合格时应进行【改造
【
6.3.4 !当,无功补偿《不能满足要求—时应论证改造—方法:合理性?并进行?投资效?益分析当投资—静态:回收期小于5—年时宜进《行改造
】
?6.3.5 当供用!电电: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!时,应论证改《造方法的合理性并进!行,投资效益分》析当投资《静态回收《期小于5年》时宜进?行改:造
?。
?
6.3.【6 :当,公共建筑的照明【功,率密度?值超过建筑照明设】计,标准GB 50【034?规定的限值时宜【进行:相应的改造
【
?
6.3.7 !当公共建筑公共【区域的照明未合理设!置自动?控制时宜进行—相应的改《造,
6!.3:.8 对于未合理】利用自然光的照【明系统宜进》。行相:。应改造
】
, 6.3.9 公!共建筑?未采:用节能灯《具或采用《的灯:。具,效率及光源等—不符合国《家及上海市现行【有关标?准,的规:定且改造静态投资回!收期小于或等于2】。年或节电《率达到20%以上】时宜进行《相应的改造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