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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3 节能!改造:判定原则与》方,法
【6.3.1 当电力!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!用电设备功率、配电!电,气参: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】。器为淘汰产》。品时:应对配电《柜(:箱)和配电回路进行!改造:
《
6.3【.2 当变》压器平均负载率【长,期,低于20%且今【。后不再增加》用电负荷时宜对【变压器进行改造
! ,
《 6.?3,.,3, 当:电力系统未根据【配电回路合理设置】用电:分项计量或》分项计量电能回【路用电?量校核不《合格时应进行改造】
》
6《.3.4 当—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!求时应?论证改造方》法合理性并进—行,投资效益分》析当:投资静态回收期【小于5年时宜进行】。改造
》 ,
6.3.5! 当供?用电电能《质量: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!证改造方《法的合理性并进【行投资?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!。回,收期小于5》年,。时宜进行改造
】
6.3!.,6 当?公共:建筑的照明功—率密:度值超过《建筑照明设计—标准G?B 50《034规《定的:限值时宜进行相【应的改造
!
6《.3.?7, ,当公共建筑公—共区:域,的照明?未,合理设置《自动控制《时宜进行相应的【。改造
【
6.3.8 !对,。于未合理利》用,自然光的照明—系统:宜进行相应改—造
》
6.3.】9 公共建筑未采用!节能灯具或采用的】灯具效率及》光源等不符合国【。家及上海市现行【有关标准《的,。规定且改《造静态投《资回收期小于或【等于2年或节电率达!到20?%以上时《宜进行相应的改【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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