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?5.5 《设备要求
—
,。
?5.:5.1 《。新增或更《。换供暖、《通风:和空调系《统冷热源设备其相关!技术指标应》满,足公共建筑节能【设计标准DG—J 08-10【7的规定《
5.】5.2 新增或更换!锅,炉时锅炉的额定热效!率,不应低于表5.5.!2的规?定
:
表5.5.【2 锅炉《额定热效《率,。(%:),
—
《 锅炉容量—。(MW)
【 甲类建—筑
— 乙类建筑
—
: ,
,。
:
》 ≤1.4
【
>1.4!
? ≤1.—4
>】1.4
》
》
《 : 燃轻柴油、燃气锅!炉
《 90
】 : 92?
88
!
》90
?
: ,
5.5【.3 当对供暖、通!风和空调系统的【。风机或水泵》进行更新时更换后的!风机不应低于通【风机:能效: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】GB 19761】中的节能评价值;更!换后的水泵不应低于!清,水离心泵能效限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!B 197》6,2中的节能》评,价值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