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—5.5? ,设备要求《
《 :5.5.《。1 新?增,或更换供暖、—通风和空《调系统冷热源设【备其相关技术—指标: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!设计标?准DGJ 08【-107的规定
! :
:5.5.2 —新增或更《换锅炉?时锅炉?的,额定: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!。.5.2的规定
】
表5.5.2 !锅炉额定热效—率(%)
! ,。
《 锅炉容量(M】W)
【 甲类建筑》
—乙类建筑
—。
?
《
≤1【.4
>!1.4
— , , ≤:1.:4
>】1.4?
》
】 燃轻柴油、燃气锅!炉
90!
9【2,
?。 88》。
》 ,。90
《
》
5.5.》3 当对供暖、【。通风和空调系—统的:风机或?水泵进行更新—时,更换后?。的风机不应》低于通?风机能效《。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】GB 1976【1中的节能》评,价值;?更换后的《水泵不?应,低于清水离》心,泵能效限定》值及:节能评价值》。。GB 1976【2中的?节能评价值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