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5.《5 设备要求
】
《5.5.1 新【增或更换供暖、通风!和空调?系统冷热源设—备其相关技》术指标应《。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!计,标,准DG?。J 08-10【7,的规定
【
5.5.2 】。。新增或更换锅炉【。时锅炉的额定—热效:率不应低《于表5.5.—2的规定
【表,5,.5.2 锅炉额定!热效率(%》)
! 锅炉容量(!MW)
】。 甲类建筑
【 ? 乙类建筑
【
》
— ≤:1,.,4
>】1.4
》 , ≤1.4
! 《>1.4《
: ,
—
, 《燃轻柴油、燃—气锅炉
】 90
】 92
》 8》8
【90
】
5?.5.?3, 当对供《暖、:通,风和空调系》统的风机或水泵进行!。更新时更换后的【风机不应低于通风机!能效限?定值及能《效等级GB 19】761中的》节能评价值;更换】后的水泵不应低于】清水离心泵能—效限定?值及节能评价值【GB ?19762中的【节能评价值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