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《 5.5 设【备要求
《
5.【5.1 新增或更】换供暖、通风和空调!。。系统冷热源设备其相!关技术指标应满足公!共建筑节能》设计:标,准DGJ 0—8-107的规【定
《
:
5.5.2 【新增或更《换锅炉时锅炉的额】定热效率不》应低于表5.5.】2的规?定,
表《5.5.《2 锅炉《额定热效《率,(%)
》
》
, , ?锅炉:容,量(MW《)
甲】。类建筑
— , 乙类建筑—
? ,。。
【 ≤《1.4
— >1.4
! :。 ≤?1.4
】 >1.《4
—
《
: ?燃轻柴?油、燃气锅》炉
》 90
】 9?2
? 《8,8
9】0
?
—5.5.3 当对供!暖、通风《和空调系统的—风机或水泵进行更】新时更换后的风【机不应低于通风机能!效限定值《及,能,效等级G《B 19761【中的节能评价值;更!换后的水泵不应低】于清:水离心?泵能效限定》值及节能评价值【GB: 19762中的】节能评价值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