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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赣州?市,土地交易管理办法】 :。 , 文号政府令第】45号 ! 颁布日期》2005-07【-15 》 实施【日期2?005-08-【。。01 《    【 赣州?市土地交易》管理办法已》经2005年6月2!4日:市人民政府第十【四次常务《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!2005年8月1】日起施行《   — 第一章 总— 则 第一条 !为规:范土地?使用权?交易行为建立—和培育公开、公【平、:公正的土《地市场?促,进,我市土地资源的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法、—国土资源部招标【拍卖挂?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!权规定等《法律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?法 — : 第二条 !本办法适《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!。的土地交易活动【。 ? 《 ?第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土地交易是指【国有:土地使用《。权,出让、?转让、租赁、作【。价入股?、交:换、抵?押以及法律、法【规允许的集体所有建!设用地使用权的【交,易 — — 第四条 土地交!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!公,正、诚实、信用的原!则 第—二章 土地》。交易机?构及:业务范围 【 第:五条 市、—县两级?政府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设立【土地交易《机,构承办土地交—易业务?其主要?职责是?  【 , (一)提供【土地交易信息、【咨询服务; ! 《   (二)接受!土,地行政主《管部:门委托和其他单位、!。个人申请《具体组织《实施土地《交易:行为; ! ,    (—三)为土《地交易提供场—所; !    》(四)为《土地交?。易结果出《具凭证; — ?    (】。五)依法向政府有】关部门?报告:土,地交易的重大情【况 ? , 【 , , , 第六条 下【列土地交《易应当?在土地交易场—所公开进行 !   ? (一?)房:地,产开发、商》业、旅游、娱—乐等经营性项目用地!的土地使用权—出让; 】   》 :(二)?政府征收、征用和储!。备土:地的出让; 】  — ,。 (三)原行【政,划拨:土地使用权的—转让; 】    【(四)为《实现抵押权》进行:的土地使用》权的:。转,让; 【 ,。  ? , (五)经—人民法院《依,法判决的《土地使用权的—转让:; :。  】  (六)以出】。让、租赁或者作价】入股方?。式取得?的土:地使用权的首次转让!; 【 ,    (—七)法?律、法?规,允,许的集体所有—建,设用地使用权—的交易; 》 , 》    (八)】。依法应当进入土地交!易场所进行的—其他土地交易 ! 【 第七条 !鼓励:土地使用权》。人将本办《法第六条所列以【外的其他土地交易也!直接或者委托—进场交易《 《 , , 第八条【 土地交易机构办!理土地交易业务必】须按审?批权限报经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—市、县(市)政【府批准?接受监?。察机关的监督 【 第《三章 土地—交易方式 【 第九条 土地交易!可以采?用拍卖、招标、挂牌!。、协议方式进行 】 【。    —国有土?地使用权出让—国有:。资,产范围内的》国有土地《使用权转让》作价入股一般—应,。当按照拍《卖、招标、挂牌【、,协议的顺序选—择交易方《。式 ? 】 — 第?十条 土地交易】活动中拍卖》。、招标?、挂牌方式出让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】程序按照赣》州市国有土地—使用权?招标拍卖挂牌—出让办法《执,行, 第》四章:。 土地交易程】序 《 第:十一条 除土地出!让交易外让与人【应当到?土地交易机》构申请并《提,交下列文件  !  (一)土【地使用证或者—抵(质)押》。权人同意让》与的有关文件; 】 ?  :  (《二,),集体所有建设—用地使用《权的交易集体土【地所有人的同意文】件;   ! (?三)表明让》与人身份的》有效证?照; 》    》 (四)《让与宗?地的:用途、性质和规划】设计条件等文—件材料; 【    —(五)依照》法律规定或者土地交!易机构要求应—当提:供的其他材料 【。 !。 第十?。二条 有意—受让土地使用权【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,。织应当到土地交易】机,。构登记并《。提交下列文件 】    (一)表!。明竞买人、投标人】或者协议人身份【的有效证《照;: , ,    (】二)受让土地—使,用权必要的资—质、资信证明—;    ! (:三)依照法》律规定或《者土地交易机—构要求应当提供【的其他材料 ! 第】。十三条 下》列土地交易按以下程!序进行 —   (一—)政府征《收、征用《和储备土地》。使用权出让由土地】收购:储备机构直接到【土地交易机构登【记或者委托》土地交易机构进行】交易; 【    《 (二?)原行政划拨土地】使用权转让由土【地使用权人逐级报请!有批准权的》政府批?准后方可《由,土地交?易机:构组织交易; 】 ?   (三)【经人民?法院依法判决的【。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判!决机关或者合法当事!人委托土地》交易机构进行交易】涉,及处分的土地原【为行政划拨土地【使用权的应当按【照本条第(二—)项规定处理 【 】 第十四条 国!有资产范围内的国】有土地使用权转让】、租赁?、作价?入股必须经主管部】门审查获得同级国有!资产监?管部门的批准 ! , 第十五条! 土地转》让,时涉及需改》变原用途的》应当:按不:同用途的土》地,差价补?交出让金《;原享受《了优惠政策的—应当补交原优惠部】分的土地出》让金或?者土地收益 ! ? 第》。。十六条? 土地交易双方【凭让与合同》和土地交《易机:构出具的土》地交易凭证到土地】、房管、国》有资产监管》部门和其他有关【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!记手续各有关部门】应当依法办理 !。 《 ? 第十?七条 土》地交易收《费标准由市》物价:、财政部《门按照国《家和省?有关规定《核定:并在土地交易机构和!交易市场公布 】 第五章监督管理 ! 第十八条 】市、县两级政—府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,门对土地交》易各方当事人及【其交易活动依—。法实施?监督、检查 【    《 商业、旅游、娱乐!和商品住宅等—经营性土地》使用权必须》采用拍卖、招—标、挂牌方式出【让凡起拍价(标【底,)在100万元以上!的应当向市监—察机关报告 【。 》 第【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,。交易行为无效有关部!门不得办理》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变!更登记手续 —    —(,一):应当进场交易而未进!场交易的; 【 《    (—二)应当公开交【易而:未公:开交易的; 【。 :    【(三)应当采用拍】卖、招标、挂牌方】式而未采用的; 】 》 ,   (四—)投标人或者竞买人!互相:串通压价的; 】  —  ?(五)?法律、法规规—定属于交《易无效的《。其他情形《 : 《  :。  有《前款:所列情形之一—的有关部门仍为其办!理产权?变更登记《手续:的由监?察机关依法》对有关?单位负责《人和直接责》任,人给予行《政处:分,;构成?犯罪的?提请司?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任 ? 》 —第二十条《 在土地交易中让】与人:未按约?定交:付标的物的应当承】担违约责任》受让人有权解—除交易合同并可请求!违约赔偿 【   《在土地交易》中受:让人反悔拒绝—签订成交确认书或】者未:按照约定支付地【价款或者通过提供虚!假文件?隐瞒事?实中标或竞得的视】为违约依法承担违】约责任给当》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,担赔偿责任 !。 】 ,第二十一条》 在土地交易—。过程中有关中介【机构提供虚假资料或!者结论的视》情节轻重《依法:追究相关责任 】 , —第二十二条 土地】及其他行政主管【部门工作人》员、土地《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!土地交易过程—中接受贿赂、徇私】舞弊、泄漏秘密【、玩忽职守》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监察机关《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!由,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责任造成》当事人?损失:的,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 】 第六—章 附 》则 《。第二十?三条 法律、法规】对土:。地交易?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 【 第二十—四条 本办》。法自2?。。005年8》。月1:日起施?。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