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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赣州市土地】交易管理办法 【 文号政【府令:第45号 】。 颁布日期20!。05-07-15】 : 》实施日期2005】-0:8-01 【 ,   》 赣:州市土地交》易管理办法已经20!05年6月》24日市人民政府】第十四次《常务:会议通过现予公【布自2005年8】月1日?起,施行 ?   《 第一《章 总 》则 第一条 为】规范土地使用权交】易,行为建立和培育公】开、公?平、公正的土—地市场促《进我市土地资源的优!化配置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土地:管理法、国土—资,源部招标拍》卖挂牌?。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!。规,定等法律规定结【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,法 《 《 第二条 !本办法?适用于本市》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交!易活动 》 》 第《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土地交易—。是,指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、转让、租【赁、作价入股、交】换、抵押以及法律】、法规允许的—集体所?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!交易 【 , 》 第四条 —土地:交易遵循公开、公平!、,公正、?诚实、信用》的原则? ? ,第二章 土地交易机!构及业务范围 ! 第五条《 市、县两级政府!土地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设《立土地交易机构【。承办土地交》易业务其主要职责】是   ! (一《)提供土地》交易:信,息、:。咨询:服务; 》 《    (二)!接受土?地行:政主管部门委托和其!他单位?、,个人申请具》体组织实施土地【交,易行为; !。 ?   (》。三,)为土?地交易提供场所【。; 【 ,    》(四)为土地交易】结果:出具凭?证; 》 ,    【 (五)依法向【。。政府有关《。部门报告土地交易】的重大情况 —。 》 :。 《 第六条 下列!土地交易应当在土地!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!    (一!)房地产开》发、商业、旅游【、娱乐等经营—性项目用地的土地使!用权出让《。; 【    》。 (二)《政府征收《、征用和储备土地】。的,出让; !  ? , (?三)原行政划拨土】地使用权的转让【。; 》。 《   (四)为】。实现抵押权进—行,的土地使用权的【转让; —    】 (:五)经人民》法院依法判决的土地!使用权的转让;【 》    (】六,)以出?让、租赁或者—作价:入股方式取》得的土地《使用权的首次—转让;? 】   (七)法律!、法规允《许的集?体所有建设用—地使:用权的交易》。; :  】。  (八)依【法,应,当进入土《地交易场《所进行的其》他土地交易 【 ? 》 : 第?七,条 ?鼓励土?地使用权《。。人将:本办法第《六条所列《。以外的?其,。。他,土地交易也直接或】者,委托进场《交易: , ?。 第【八条 土地交易】机构办理土地交【。易业务必须按审批】权,限报经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或者市】。。、,县(市)《政府批准接受监察】。。机关:的监:督 》第三章 土地交】易方式 【第九条 《土地交易可以采用拍!卖、招?。标,、挂牌?、协议?方式进行 【 —    国有土地!使用:权,。。出让国有资产—范围内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转,让,作价入股一般应当】按照拍卖、招—标、挂牌、协议的顺!序选择?交易方式 ! 》 : , 第十条】 土地交易活动】中拍:卖、招标、挂牌【方式:出让国有土》地使用权的程—序按照赣州市国有】土地使用《权招标拍卖挂—牌出让办法执行 】 第四》章 土地交易】程序 第十一!条 : ,除土地出让交易【。外让与人《应当到土地交易【机构申?请并提交下》列文件 《 ,   ? (一)土地【使用证或者抵(质)!押权人同意让与【的有关文件; !    (二)!。集体所有建设—用,地使:用权的交易集体土地!所有人的同意文【件; —    》(三)表明让与人】身份的有《效证照;《    】 (四)让与宗地的!。用,途、性质和规—划设计?条件等文件材料; ! 《   (五)依】照法律规定或—者土地交易机构要求!。应当提供《的其他材料 【 : ?。 ? 第十二条》 有意受让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应当到土地》交易机构登记—并提:交下列?文件 》   (一)表明!竞买人、《投标人或《者,协议:。人身份?的有效证照》; 》    《。 (二)受让土【地使用权《。必要的?资,质、资?。信证明; —    【(三)依《照法律规定或—者土地?交易机构要求—应,当提:供的其他材料 】 》 第十三条 !下列土地《交易按以《下程序进行  !  : (一)政府征【收、征用和储备土地!使用权出让由土地收!购储备?机构直接《到土地交易机构【。登,记,或者委托土地交【易机构进行交易; !。   — , (二)原行—政划拨土地》使用权转让由土【地,使用权人逐》级报请有批准—权的政府批准—后,方可由?。土地交易机构组织】。交易;  !  : (三)经人民法】院依法判决》。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由!。判决机关《或者合法当事—。人委托土《地交易机构进行【交易涉及处分的土】地原为?行政划拨土》地使用权的》应当按?照本条第(二)项规!定处理 《 — 第》。十,。四条: 国?有资产范围内的国有!土地使?用权转让、租—赁、作价入股—必须经主管》部门审查获得同级】国有资产监》管部门的《批准 【 第十五【条 ?土地转让时涉—及需改变原用—途的应当按不同用途!。的,土地差价《补交出让金》;,。原享受?了,。。优惠政策的应当【补交原优《惠部分的土地—出,让金或者《土地收益 】。 【第十:六条 土地交易【。双方凭让与合—同和土地交易机构】。出具的土《地交易凭证》到,土地、?房管、国有》资产监管部门和【其他:有关部门办理相【关变:更登记手《续各有关部门—应当依法《办理 — — 第十七条 土地!交易:收费标准由市物价、!财政部门按照国【家和省?有关规定核》定并在土地交易机】构,和,交易市?场公布 第五章!监督管理 第十!八条 市、县【两级政府土》地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对土地交易各!方当事?人及:其交易?。活动依法实》施监督、检查 】    商业、旅!游、娱乐和商—品住:宅等经营性土地【。使,用权:必须采用拍》。卖、:招标、?挂牌方式出让凡起】。拍价(标底)在【100?万元以?上的应?当向:市监察?机关报?告 【 ? 第十—。九条 凡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的交易?行为无效有》关部:门,不得:办理土地及》房屋的?产权变?。更,登,记手续  【  (一)应【当进场交易而未进场!交易的; !    (二】)应当公开交易而未!公开交易的;— ?   — :(,三)应当采用—。拍卖、招标、挂牌方!。式而未采用的;【 , , 》   (四)投标!人,。或者竞买人互—相串通压价的; 】 —   ?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!的其他情形 】  》  有前款—所列情形之一的【有关:部,门仍为其办》理产权变更》登记手?续的由监《察机关依法对有关单!位负责人《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—犯,罪,的,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:事责:任, 】 : : 第二十条》 ,在土地交易中让与人!未按约定交付标【。。的物:的应当承《。担违约责任受让【人有权解除》交,易合同并可》请求违约《赔偿 ?    在土】地交易?中受让人反》悔拒绝签《订成交确认书—或,。者未按照约定支付地!价款或者《通过提供虚假文件隐!瞒事实中标》或竞得的视为—违约依法承担违【。约责任给当事—人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赔偿责任 ! ? 《 :。 :第二十一条 在土】地交易过《程中:有,关中介机《构提供虚《假资:料,或者结论的视情节轻!重依法追究》相关责任 【 》 第二十《二条 土地及其他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工作人员《、土地交易》。机构工作《人,员在土地交》易过程中接受贿【赂、徇私舞》弊、泄漏《秘密、玩忽》职守的由《其所在?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!予处分构成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】依,法追:究责任?造成当事人损—失的依法承》担,赔,偿责任 《 第【六章 附 —则 第二十【三条 ?法律、法规对土地交!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 ! 第:二十四条 本—办法自2005年】8,月1日起施》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