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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赣州市土地交易管!理办法 》 文号》政府令?第4:5号 【 :颁布日期《2005《-07-《1,5 ? 实施日期!2005-08-】01   】 赣》州市土地交易管理】。办法:已经2005年【6月24日市人民政!府第十四次常务【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!2005《。年8月1日起施行】 :  ?。 第一章》 总 则 【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!使用:权交易行《为,建立:和,培育公开、公平【、公正?的土地市场促进我】市土地资《源的优化《配置根据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法、—国,土资源部招标拍【卖挂牌出让国—有,。土地使用权》。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:法 —。 ? 《第二条 《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!政区域内《的土地交易活动 ! 【 第:三,条 本办《法所称土地交易【是指国有土》地使用权《出,让、转让、租赁【、作价?入股、?交换、抵《押以及?法律、法规》允许的集体所有建设!用地使?用权的交易 — 》 —第四条 土地交】易遵循公《开、:公平、公正、诚实】、信用?的原则 【第二章 土地交易】机构及业务范—。围 《 第五条 市、】县两级?政府土地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当设立土—地交:易机构承办》土地交易业务—。其,主要职责是 【    】(一)提供土地【交易信息、咨询【服务; — ,    (!二,),。接受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委托和其他单!位、:个人申请具》体组织实《施土地交易》行为;? 【    (—三)为土地交易提】供场所; !  《  (四)为【土地交易结果出具凭!证; !    (五【)依法向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】土地交易的重大情况! — 【。 第六条 》 下列土地》交,易应当在土地—交易场所《公,开进行 【   (一—)房地产开发、商业!、旅游、娱》乐等经营性项目用】地的土地《使,用权出让《; : 《。。    (二!)政府征收、征【用和储备土地的出让!;, , : ,    】(三)原行政划【拨土地使用权的转】让; 【。 :    《 (:四)为实现抵押【权进行的《土地使用权的转【让; ? 【 ,  :。。 (五)经人民法院!依法判决《的土地使用》权的转?让; 【   》 (六)》以出让、租赁或者作!价入股方式取得【的土地使用权的首】次转让; 【。。 ?  ?  (七)法律】、法规允《许的集体所有—建设用?地使用权的交易;】 】   (八)依】法应当?进入土地《交易:场所进?行的其他土地交易 ! 》 , : 第七条 ! 鼓励土地使—用权人将本办—法第六条所列以外的!其他:土地交易也直接【或者委托进场交【易 】。 : 第八?条 土地交易【机构办?理土地?交易业务必须—按,审批权限报经土【。地行政?主管部门《或者:市、县(《市)政府批准接受监!察,机关:。的,。。监督 ? 第三》章 土地交易方式! 第九条 】土地交易《可以采用拍卖、招标!、,挂牌、?协,议,方式进行 》。 —   》。 国有土》地,使用权出《让国有资产范围内的!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转让作价入股—一般应当按照拍卖、!招,标、挂牌、协—。议的顺序《选择交易方式 【 》 【 , 第十—条 土地交易【活动中拍卖、招【标、挂牌方式—出让国有土地—使用权?的程序按照赣州市国!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!卖挂牌?出让办法执》行 第四【章 土地—交易程序 第!十一条 除土地】出让交?易外让与人应—当到土地交易机构申!请并提交下列文件】    —。 (一)土》地,使用:。证或者抵(质)【押权人同意让—与的有关文件; 】 ,  《  (二》)集体?所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的交?易集体土地所有人的!同意文件; !   ? (三)表明让与!人身份的有效证照】; ? : ,   (》四)让与宗地—的用:途、:。性质和规划设计条件!等文件?材料:; ?  《  (五)依照法!律规定或者土地交】易机构要求应—当提供的其》他材料 》 《 第十【二条 有意受让土!。地使用权的》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应《当到土地交易机构】登记:并提交下列文件 !  :  (一)表明竞!买人、投标人或者】。协议人身份的有【。效证照;《 ?    (二】)受让土地使用权必!要的资质《。、资信证明; 【   — (三)依—照法律规《定或者土地交易机构!。。要求应当《提供的其他材料 ! 【 第?十三条? 下列土地交易按以!下,程序进行  】  ?(一)政府征—收、征用《和,储备土地使用权出】。让由土?地收购储备机构直】。接到土地《交易:机构登记或者—委托土地《交易机构《进行交易;》   【 (二)原—。行政划拨《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!地使用?权人逐?。级报请有批准权的】政府批?准后方可由土地【交易机构组织交【易;   ! (三《)经人民法》院依法判决》的,土地使用权》转,。让由判决机关或【者合法当《事人委托土地交易】机构进行交易—。涉及处分《的土地原为行政【划拨土地使用—。权的应当按照—本条第(《二)项规定》处理 ! 《。第十四条 国【有资:产范围内《的国:有土地使用》权转让、租赁、作价!入股必须经主—管部门审查获—得同级国有资产【。监管:部门的?批准 《 《 第十五条 !土,。地转:让时涉及《需改变原用途的应】当按不?同用途的土地差【价补交?出让金?;原享受了》优惠政策的》应当补交原优惠【。部,分的土地出让金或者!土,地收益 【 《 第《十六条 土地交易】双方:凭让与合同和—土地交?易机构出具的—。。土地交易凭证到【土,地、房管、国—有资产监管部门【。和其他?有关:。部门办理相》关变更?登记手?续各有关部》门应当依法办—理 【。 第十七】条, 土地交易—收费标准由市物价、!财政:部门按照国》家和省有关》规定核定并在土【地交易机构和交易】市场公布《 第五章监督管!理 第十八条 ! 市、县两级—政府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会同有关部门【对土地交易各—方当事?人及其交易活动【依法实施监》督、检查 —    商业【、旅游、娱》乐和商品住》宅,等经营性土》地使用权必须采用拍!卖、招标、》挂牌方式出》让凡起拍价(标底】)在:100万元以上的】应当向市监察—机关报告 】 ? 《 第十九条— 凡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交易行为】无效有关部》门不:得办理?土地及房屋的产权】变更登?记,手续 ?    》 (一)《。应当进场交易—而未进场交易的【; :    ! ,(二)?应,当公开交易》而,未公开交易的; 】  【  (三》)应当采用拍卖、招!标,、挂牌方式而未采用!的;:。 ?    】(四)?。。投标人或者竞买人互!相串通压价》的;: : ?    (五】)法:律、法规《规定属于交易无【效的其他情形 !  》  有前》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有!关,部门仍为其办理产权!变更登记手续的由监!察机关依法》对有关单《位负: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!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提请】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 , 】 ,。。 第二十条【 ,。在土地交易》中让与人未按约定】交付标的物的应【当承担违约责任【受让人有权解除交易!。合同:并可:请求违约赔偿 【。    在土】。地交易?中受:让人反悔拒绝签订】成交:确,认书或者未按照【约定支?付,。地价款或者》。通过提供《虚假文?件隐瞒事实中标或】竞,得的视为违约依法承!担,违约责?任给当事人造成【损,失的依法《承担赔偿责》任 《 : : : 第》二十一条《 在土地交易过程中!有关中介机构提【供虚假资料或者【结论的视情节轻重】依,法追究相关责任 】。 第!。二十二条 土地及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工!作人:员、土?。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!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接!受贿赂、徇私舞【弊、:泄漏秘?。密、玩忽职守的由】其所在?单,位或者?监察:机关给予处分—构成犯罪的》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责任造成当【事人损失的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 第六章! 附: 则 第二十!三,条 法?律、法规对土地交】易另:有规定?的从其规《定 】 :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!自2:005年《8月1日《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