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赣州市土地交易管!理办法 《
文号政府】令,第45?号
】颁布日期200【5-07《-15 《
《 , ,实施日期2005】-,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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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】市土地交易》管理办法《已经20《05年6月24日市!人民政府第十—四,次常务会议》通过现予公布自【。2005年8月1】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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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! 则
第一条 为!规范土地使》用权:交易行为建立和培】育公开、公》平、公正《的土:地市场促进我—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!置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土地管?。理法、国土》资源:部,招标拍卖挂牌出让】国有土?地使:用权规定《等法律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:办法 》
【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本市行【政区域内的土地交易!活,。动
《。
》 第三《条 本办法》所称土地交易是指国!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、转让?、租:赁、作价入股、【交换、抵押以及【法律:、法规允许的—集体所有建设用【。地使用权的》交易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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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—土地:交易遵循公》开、公平、》公正、诚实、—信用的?原则 ?
?第二章 土地交【易,机构及业务范围【
第五—条 : 市、县《两级政府土地行政】主,管部门?应当设立土地交易】机构承办土地—交易业务其主要职责!是 ? :
《。
(一《)提供土地交易【信息、?。咨询服务《;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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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接受土》地行政主管部门委】托和其他单位、个人!申请具体组》织实施土地交易行】。为,;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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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三)为土《地交易提供场所【; 【
—(四)为土地交【易结果出具凭证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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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—)依法向政府有关部!门报告?土地交易的重大【情况 》 ,
! 第六条 下列土!地交易?应当在土地交易场】所,公开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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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房地产》开发、商业、—旅游、娱乐等经营性!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!权出:让; 【
(二!)政府征收》、征用和储备土地】的出让; 【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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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三):原行政划拨土—地使:用权的转让; 】
】
(?四)为?实现抵押《权进行的土地—使,用,权的转让《; 《
】
,(五)经人民法院】依法判决的土地【使用权的转让; !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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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以【出让、租赁或者【作价入股方式取得】的土地使《用权的首次转让; !
】
?(七)法律、法规】允许:的集:体所有建《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!; 【
—(八)?。。依法应?当进入土地交—易,场,所进行的其他土地交!易
】
第】七条 鼓励土地】使用权?。人将本办《法第六条所列以外的!其他土地交易也直接!或,者委托进场交易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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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土地交易《机构办理土地交易】业务必须《按审批权《限报经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》市、县(市)政府批!准接受监察》机关的监《督
第三章】 土地交易—方式 《
第九条 —土,地交易可以采用拍】卖、招标、挂牌【、协议方式进行【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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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?让国有资产范围内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!让作价入股一般应当!按照拍卖、招—标、挂牌、》协议的顺序选择【交易方式 !
】
? , 第十条 》 土地?交易活动中拍卖、招!标,、挂牌方《式出让国有土—地使用权的》程序按照《。赣,州市国有土》地使用权招》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!执,行 ?
第四章 【 土地交易程序 】
第十一—条 : ,除土地出让》交易:外让与人应当—到土地交《易机构申请并—提交下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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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土地使【用证或?者抵(质)押权人】。同意让与的有关【文,件;
【。 ,
(二)—。集体所?有,建,。设用地使用权—的交易集体土地【所有人的同意文【件; ?
(!三)表明让与人【身份的?有效证照; 【
(】四)让?与宗地的用途—、,性质和规划》设计条?件等文件材料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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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五)依照法律—规,定或者土地交易机】构,要求:应,当提供的其他材料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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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 有:意,。受让土地《使用权的公民—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应!当到土地交易—机构:登记并提交下列文】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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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表明竞买》人、投标人或者协议!人身份的有效证【照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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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受让土地【使用权?必,要的资质《、资信证明; 【
(!三)依?照法律规定或者土地!交易机?构要求应当提—供的其他材料 !
第!十三条 下列土【地交易按以下—。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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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政府!。征收、征《用,和,储备土地使用—权出让由土地收购】储备机构直接到土】地交:易机构登记或者【委托土地交》易机构?进行交易; 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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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原行政划《。拨土地?使用权转让由土地】使用权人逐级报请有!批准权的《政府批准后》方,可由土地交易—机构组织交》易;: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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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?),。经人民?法院依法判决的土】地使用权转让由判决!机关或者合法—当事人委托土—地交易机构进行交】。。易涉及处分》的土:地,原为行政划拨土地使!用权的应《当按照本条第(二)!项规定?处,理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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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— 国?有资:产范围内的国有【土地使用权》转让、租《赁、作?价入股必《须经主管部》门审查获《得同级国有》资产:监管部门的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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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五条 土地转让时!涉及需改变原用【途的:应当按不同用—。途的土地差》。价补:交出:让金;原享受—了优:惠政策的应当—补交原优惠部分【的土地出让金—或者:土,。地收益?
【
《第十六条 土地【交,。易双方凭《让与:合同和?土地交易《机构出具《的土地交易凭—。。证,到土地?、房管、国有资产监!。管部门和其》他有关部门办理相】关变更登记》手续各?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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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。条 : 土地交易收费标】准由市物价》、财政部门按照【国家和?省有:关规定核《定并在土地交易机】构和:交,易市场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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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监督管理】
第十八—条 市、县两级】政府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会同有关》部门对土地交—易各:方当事人及其—交,易活:动依法实施监督、】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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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、—旅游、?娱乐和商《。品住宅等经营性【土地使用权必须采】用拍卖、招标—、,。挂,牌方式出《让凡起拍价(标【底)在100—万,元以上?的应当向市》监,察机关报告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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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!。一的交易行为—无效有关部门不得】。办理土地《及房屋的产权变【更登记?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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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应当【。进场交易而未—进场交易的; !
(!二)应当公开交易】而未公开《交易: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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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应当采用—。拍卖、招标、挂牌方!式而未采《用的; 《 :
【
(四)投》标,人或者竞买人互相串!通压价的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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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】法律、?法规规定《属于交易《无效的其他情形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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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:前款所列《情形之一的有—。关部门仍为其办理】。产权变更登记—手续的由《监察机?关依法对有》关单:位负责人《。。和直接责《任人:给予:。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?提请司法机》关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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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条 在土地》交易中让与人未【按约定交付标—的物的应当》承担违约《责任受让人》有权解?除交易合同并可请求!违约:赔偿
!在土地交易中—受,让人反悔拒绝签订】成交确认书或者未】。按照约定支付地价】款,或者:通过提供虚假文【件隐瞒事实中标或】竞得的视为违—约,依法承担违约—。责任给?当事人造成损—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?。责任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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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在土地交【易过程中有关中介机!构提供虚假资料或】者结论的视情节轻重!依法追究相关—责,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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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土!地及其他行政主管】部门工作人》员、土地交》易机构?工作人员在土地交】易过程中接受—贿赂:、徇私舞弊、泄【漏秘密?、玩忽职《守,的由其所在》单位:或者监察机关给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!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责任造成当事人损】失,的依法承担赔—。偿责任 】
第六章 附【 则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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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三条 法律、【法规:对土地交易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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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四条 本办法】。自2005年8【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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