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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赣州市土地交】易管理办《法 文号政!府令第45号 ! , 颁布日期2】005-07—-15? 【实施:。日期2005-【08-01 —    【 , 赣州市土地交【。易管理?办,法已经200—5,年,6月24日市人【民,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!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05年8月【1日起施行 【  《 ,第一章 总 则 ! 第一条《 为规范土地使用】权交易行为》建立和培育》公开、公平、公【正的土地市场促进】我市土地资源的优化!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《管理法、国》土资源部招》标拍卖挂《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!权规定等法律规定结!合,本,。市,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】 : , 《第二: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本市行政区域【内的土地交易活动】。 : , 第】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!地交易是指》国有:土地使用权出—让、转让、租赁、】。作,价入股?、交换、抵押以及法!。律、法?规允许的集体—。所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的交易— 【 , 第四条【 土地交易遵【循公开、公平、【公正、诚实、—信用的原则 !第二章? 土地交易机—构及:业务范围《 ? 第五条 市、】。。县两级政府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设立土?地交易机构承—办土地交易业—务其主要职责是 】  —  ?(一)?提,供土地交易信息、】咨询服务; 【 》    (二【)接受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委托和》其他单?位、个人申请—。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交!易行为; — :  》  (《三):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!;, —   《 (?四)为土地交—易结果?出具凭?证; 】。    (【五)依?法向政府《有关部门报告土地交!易的重大情况 】 , 】 第《六条 下》列土地交易应当在】土地交易场所公开】进行 《    —(一)房地产开【发、商业、旅游【。、娱乐等经营—性项目用地的土【地,使用权?出让; —。    】 (二)《政府征收、征用【和储备土地的出【。让; 】    (三)!原行政划拨》土地使用权》的转让;《 —    —(,四,)为实现抵押权进行!的土地使用权的【转让:; 【    (【五)经人民法院依】。法判决的土》地使用?权的转让《; 》    】(六)以出让、【租赁或?者作价入股方式取得!的土地使用》权,的首次转《让; 《 —   《(七)法律、法规允!许的:集,体,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的交易;《。 ? 《    (八)】依法应当进入土地交!易场所进行的—其他土地交》易, ! 《 第七?条 鼓励》土地使用权人将本】。办法第?。六条:所,列,以,外的其他土地—交易也直接》或者委托进场交易 ! : , : 第》八条 土地交【易机构办理土地交易!业务必须按》审,批权限报经土—地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市、?。县(:市)政府批准接受监!察机关的监督— 第三—章 : ,土,。地,交易方式 】第九条 土地交易】可以采用拍》卖、招标、挂—牌,、协议方式进行 !  !  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国有资产范围!内的国有土地使【用权转让作价入股】一般应当《按照拍卖《、,招标、挂牌、协【议的顺序选择—交,易方式 】 : 《 ? 第十—条 土地交易【活动中拍《卖、招标、挂牌方式!出,。让国有土地使—用权的程序》按照赣州市国有土地!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!出让办法《执行 》 第四章 土】地交易程《序 : 第十一—条 除土地出让】交易外让与》。人应当到土》地交:易机构申请并提【。交下列文《件  》  (一)土地】使用证或者抵(质】)押权人同意让与】的有关文件; ! ,   ? (二)集体所有!建设用地使》用权的交易集体【土,地,所,有人的同意文—。件;  】  : (三?)表明让与人身份的!有效证照; 】  ?  (四)让与宗!地的用途、性—质和规划设计—条件等文《件材料; !  : :(,五)依照法律规定】或,者土地交易机构要求!应当提供的其他【材料 ! 《第十二?条 : 有意受让土地【使用权的公》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应当到土地—交易机构登》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!。  ? , (一)》表明:竞买人、投》标,人或者?协议人身份的有效】证照; 【  : , (二)》受,让,土地使用《。权必要的资质、资信!证,明; 【   (三)【依照法律规定—或者:土地交易《机,构要:求应当提供的—其他材料 》 《 第十】三,条, 下列土地交易按】。以下程序进》行 ?   ? (?一)政府征收、征用!和储备土地使—。用权出让由》土地收?购,储备机构《直接到土地交易机】构登记或者委托土】地,。交易机?构进行交易》;    ! (二)《原行政划拨土地【使,用权转让《。由土地使用权—人逐级?。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!批准后方可》由土地交易机构组】织交易; !   (三—。)经:人民法院依》法判决的土地—使用权转让由判决】。机关或者合法—当事人委托土地交易!机构进行交》易涉及处分的土【地原:为行政?划,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!按照本?条第(?二)项规定》处理 《。 ? : 第十四【。条 国有资产范】围,内的:国有土地使用—权转让、租赁、作价!入股必须经主管部门!审查获得同级国【有资产监《管部门的批准— ? 《 第十《五条 土》地转:让时涉及《需改:变原用?途的应当按不同用】途的土地差价补交出!让金;原享受了优惠!。政策的应当补交原优!惠,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或!者土地收益 【。 — ?第,十六条 土地交【易双方凭让与—合同和?土地交?易机:构出具的土地—交易凭证到》土地、房管》、国有?资产监管部门—和其他有关部门办理!相关变更登记手续】各有:关部门应当》依法办理 ! —第十七条 》 土地交易收费【标,。准由:市物价、财政部【门按照国《家和:省有关规定核定并】在土地交易机构和交!易市场公布 】。第五:章监督管理 第!十八条 市、县两!级政府?土地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对土地交—。易,各方当?事人及其交易—活动依法实施监督、!检查  —。 ,。 , 商业、旅游、【娱乐和商《品,住宅等?经营:性土:地使用权《必须:采用拍卖、招标、挂!。牌方:式,出让凡起《拍价:(标底)在100】万元以上《的应当?向市监?察机关报告 【 》 《 第十九条 凡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交易?行为无效有》关部门不《得办理土《地及房屋的》。产权变更登》记手续 —   ? (:一)应当进场交【易而:未进场交《易的; !    (二)应!当公开交易而—未公开交易的—; 】。   《(三)应当采用【拍卖、招《标、挂牌方式而未采!用的; —。    【 (四)投》标人或?者竞买人互相—串通压?价的; 《 —   (五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属于交易无效的【其他情形 【    】有前款所列情形之】一的有关部门仍为其!办,理产权?变更登?记手续的由监察机】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!责人和直接责任【人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《提请司法机》关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【 , — ? 第二十条》 在土地交易中让与!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!物的应当承担—违约责任受让人【有权解除《交易合同并可请【求违约赔偿》 ,。    在土地!交易中受让人反【。悔拒绝签《订成交确认书—或,者,未按照约定支付地】价款或者通过提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】实中标或竞得的视为!。违约依?法承担违约》。责任给当事人造成】。损失的?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 ! 第二十一条 !在,土地交易过程中有】关中介?机构:提供虚假资料或者】结论的视情节轻重】依,。法追究相《关责:任 》 : ?第二十二条 土地及!其他:行政主管部门工【作人员、土》地交易机构工作【人员在土《地交易?过程中接受贿赂、】徇私舞?弊、泄漏秘密、【玩忽职守《的由其所在》单位或者监》察机关?给予处分构》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!依法追?究责任?造成当事人损—失的:依,法承担赔偿责任 】 第六章! 附 则 — :第二十三条 法律】、法:规对土地交易另有规!定的从其规定 】 ? 第二—十四条? 本办法自200】。5年8月1日—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