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【州市:土地:交易管理办法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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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政府令【第45?号 ?
《 颁布日《期2005-07-!。15 ?。
实施】日期2005-【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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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赣州市土地交】易管理办法已—经,2005年6月【24日?市人民政府第—十四次常务》会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20【05年8月1—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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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章 《总 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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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。 为规范土地—使用权交易行为建】立和培育《公,开、公平、公正【的土地市《场促进我《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!置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、!国土资源部》招标拍卖《。挂牌出让国》有土地使《用权规定等》法律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《
!。
第二条 【本办法?适用于本市》行政区域内的—土,地,交易活动
】
《 第三条 本办】法所称土地交—易是指国有土—地使用?权出让、转让—、租赁、作价入股、!交换、?抵押以及《法律、法《规允许的《集体所?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!交易 —
【 第四条 》 土:地交:易遵循?公开、公平、公【正、诚实、信用【。的原则
第】二章 土地交易【机构及业务范围 】
第五》。条 市、县两级】政府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!土地交易《机构承办土地—交易:业务其主要》职责是 》
】(一:)提供土地交易信】息,、咨询?服务; —。。 , 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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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接受!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委:托和其他《单位、个人申请【具体组织《实,施土地?交易行为; !
】(三)为土地交易】提供场所; 【
—。
(四)【为土地交《。易结果出具凭证【;, ? ,
(!五):依法向政《府,有关部门报告土地交!。易的重大情况—
!
第六【条 下列土—地交易应当在土【地交易场所》公开进行 —
(一】)房地产开发、商】业、旅游、娱乐【。等经营性项目用地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】; 《 :
(】二)政府《。征收、?征用和储备土地【的出让; — ?
—。
(三?)原行政划拨土地使!用权的转让;— :。 《
(【四):为实现抵押权进行】的土地?使用权的转》让; ? : :。 ,
(五)!经,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!土地使用权的转【。让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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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以出】让、租赁或者作价】入,股方式取得的土地】使用权的《首次转让; 【 ,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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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七)法律、法【规允:许的集体所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的交易】; 《
】
(八?)依法应当进入土地!交易场所进行的【。其他土地《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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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鼓励—土地:使用权人将本办法第!六条:所列以外的其他【土地交易《也直接?或者委托进场交易】。
《
—第八条 土地交】易机构?办理土地交易业务必!须按审批权限—报经土?地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市、—县(市)政府批准接!受监:察机关的监督
!
第三章《 土地交易方式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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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 土地交》易可以?采用拍卖、招—标、挂牌、协议方】式进:行 】
国】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!。有资产范《围内的国有土—地使用权《转让作价入》股一般应《。当按照拍卖、招标】、挂牌、协》议的顺序选择—交易方式 【 ,。 ,
!
第十条【 土地交》易,活动中?拍卖、招《标、挂牌方式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!的,程序:按照赣州市国有【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!挂牌:。出让办法执行 【
第四章 !土地交易程序 【
第十》一条 除土地出】让交易外让与人应】当到土?地交易机《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!件
(!。一):土地使用证或者抵(!质)押?权人同意《让与的有关文件;】 ,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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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集体所有建】设用地?使,用权的交《易集体?土地:所,有人的?同意文?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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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三)表明让与人身份!的,有效证照;》
!(,四)让?与,宗地的用途、性质】和规划设计》条件等文件材料【;
》。
,
(》五)依?照法律规《定或者?。土地交易机构要【求应当提供的—其他材料
】
— 第十二条 有】意受让土地使—用权的公民》。、法人和《其他组织应当—到,。土地交易机构—登记:并提交下《。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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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一)表明竞买人、投!标人或者协议人身】。份的有效证照—。;
》
(二)】受,让土地使用权必【。要的资?质、资信证明; 】
(!三)依照法律—。规定或?者土地交易机构要求!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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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 下?。列土地交易按以下程!序进行
》
(—一)政府《。征收:、征用和储》。备土地使用》。权出让由土》地收购储《。。备机构直接》到土:地交易机构登记或】者委托土地交易【机构进行交易; 】
》
(二)原【行政划拨土》地使用权转让由【土地使用权》。人逐:级报请?有批准权的》政府批准后方可由】土地交易机构组【。。织交易;《
!(三)经人民—法院依法判》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!由判决?。机关或者《合法当事《人委:托土:地交易机构进行交】易,涉及处分的》土地:原为行政划拨土地】使用权?。的应当按《照本条第《(二)项规定处理 !
】 第?十四条? 国有资产范围】内,的国有土《地使用权转让、租】赁、作价入股必须经!。主管:部门审查获得同级】。国有资产《。监,管部门?。的批准?
《
第—十五条?。 土地《转让:时涉及需改变原用途!的应当?按不同用《。途的土地《差价:补交出让金;原【享受:了优惠政策》。的应当补交原—优惠部分的》土地出?让金或者土地收【益
】
第十六条 !土地:交易双方凭》让与合同《。和土地交《易机构出具的土【地交易凭证到—土地、房管》、,国有资产监》管部:门和其他有关—。部门办理相关变更】登记手续各有—关部门应当依法办】理
!。
第十七条 】 土地交易收费【。标准由市物价、财】政部门按照》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核定并在《土地交易机》构和交易市》场公布 《
第?五章监督管》。理
?
第十八《条 市、》县两级?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会》同有关部《门对土地交易各方】当,事人及其交易活【动依法实施监督、】检查
】
商业、旅游、娱乐!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!土,地使:用权必须采用—拍卖、招《标、挂牌方式出【让凡起拍价(—标底:)在100万元以】上,的应当向市监察机关!报告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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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!情形:之一:的,交易行为无》效有关部《门不得办理土地及房!屋的:产权变更《登记手续《
【(一:)应当进《场交:易而未进场交易【。的,;
!
(二)—应当公开交易而未公!开交易?的;:
】
(三)应当采!用拍卖、招标—、挂牌方式而未采用!的;
】
《
(四?)投标人或》者竞买人互相串通压!价的; 】
(五)!法律、法规规定属】于交易无效的其他】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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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有前款所列情—形之:一的有关《部门仍为其办理产权!变更登记手续的由】监察机关依法对【有关:单位负责人和—直接责任《人,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,罪,的提请司法机关【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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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条 :在土地交易》中让与人未按—约定交付标的—物的应当《承担违约责任受让】人有权解除交易合】同并可请求》违约赔偿
!
在?土地交易中受—让人反?悔拒绝签订成交确】认书或者未》按照约定《支付地价款或者【通,过提供虚假文件隐瞒!事实中标《或竞得的《视为违约依》法承担?违,约责任给当事人【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?责任:
】
《 第二十《一条: 在土地交易—过,程中有关《中介:机,构提供虚假》资料或者结论的【视情节轻《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!
】 第二十二条— 土地及其他行【政,主管部门工》作人员、土地—交易机?构工作人员》在土地?交易过程中接受【贿,赂、徇私舞弊、【泄漏秘密、玩忽【职守: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!构成犯?罪的由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责任造成当】事,人损失的依法—。承,担赔偿责《。任
第!六,章 附? 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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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三《条 法律、》法规对土《地交易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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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:二,。十四条 本办—法自200》5年8月1日—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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