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赣州市土地交易管】理办法 《
《文号政府《令第4?5,号 《
: 颁布日期200!5-07-15【
》 :实施:日期2005-08!-,01
】
《赣州市土地交—易管理办法》已经20《0,5年6月24—日市人民《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!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200《5年8?月1日起施行
【
第【一章 总 》 则
《第一条? 为规范土地使用】权交易行为建立【和培育公开、—公,。平、公正的》。。土地市?场促进?我市土?地,资源的?优化配置根据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。法,、国:土资源?部招标拍卖挂牌出】。让国有土《地,使用权规定等法律规!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】
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于—本市行政《区域内?的土地?交,易活动?
》
? 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土地交易是【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!让、转让、》租赁、作《价,入股、交换、抵押】以及:法律、?法规允许的》集,体所: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的交【易 》
? ,
《第四条 土地交】易遵循?公开、公《平、:公正、诚实》、信用的原则 【
:
第:二章 土地交—易机构及业务范围】
第五条 !市、县两级政府土】地,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设【立土地交易》。机构承?办土:地交易业务其主【要职责?是
】
(一》)提供土地交易信息!、咨询服务;—。 —
》
(二)《接受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委托和其他单】。位、:个人申请具体—组织实施土》地,交易行为; !
【
(:三):为土地?交易:提供场所《;
! :
(四《)为土?地交易结果出具凭】证; 》
】
(五)依法—向,。政府有?关,。部门报告土地交【易的重大《情况 》
》 ,
第—六条 下列土【地交易应当在土【地交易场所公开进行!
】(一)房地》产开发、商》业、旅游、娱—乐等经营性》项目用地的土—地使用?权,。出让; 《 , ?
—
(二)政府—征,收、征用和储—备土地的出让;【。 —
:
(三)【。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!权的转让;》 》
《
(《四,)为实现抵押—权,进行的土地使—用权的转《让; —
(!五)经?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!土地使用权的转让】; :。 : ?
(六)!以出让、租赁或者作!价入股方式取得的】。土地使用权的—首,次转让; 【
《
(七)】法律、?法规允许的集—体,所有建设用》地使:用权的交易; 】
—
(八)依法!应,。当,进入:土地交易场》所进行的其他土地交!易 【
— 第七条 — 鼓励土地使—用权人?将本:办法第六条所列以】外的其他土》地交易也直接或者委!托进场?交易
】
第八条【 ,。 土地交易》机构办理土地交易】业务必?须按审批权限报【经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市、县【(市)政府批准【。接受监?察,机关的监督 【
第三章》 土?地交易方式
】。
第九条 土地交易!可,。以采用拍《卖、招标、挂牌、协!。议方式?。进行 《 《 :。
国【有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国有资产范围【内的国有土地—使用权转让》作价入股一般—应当按照拍》卖、招?标、:挂牌、协议的顺【序选择交《易方式 《 【 ,
【 :第十条 》土地交易活动中拍卖!、招标、挂牌方【式出让国有土地使】用权的程序按照赣州!市国有土《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!牌出:让办法执行
】
第:四章: 土地交易程序! ,
第十一条 】 除土地出让交易】外让:与人应当到》土地交易机构申【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!
?
(一)—土地使用《证,或者抵(质)押权人!同意让与的有关【文件; 》
(】二):集体所有建设用【地使用权的》交易集体土地所【有人的同意文件【; ?。
《
(三》)表明让与人—身份的?有,效证照?;
【
(《四)让与宗地的用】途、性?质和规划《设计条件等》文件:材料;?
!(,五)依照法律规定或!。者,土地交易《机构要求应当—提,供的其他材料 【
】 , 第十二《条 有意受—让土地使用权的【公民、法人》和其:他组织应当》到土地交《易机构登记并—。提交下列《文件:
》
,
(一)表》明竞买人、投—标人或者协》议,人身份的有》效证照;
】
《
,(二)?受让土地《使用:权必要的资》质、资信证明—;
—
(》三)依照法律规定】或者土地《交易机?构要求应当提供【的其他材料 【 ,
【 第十三条 —下列土地交易按以下!程序进行
】
(一)—政府征收、征用和】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!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!直,接到土地交易机构登!记或者委托土—地交易机构》进行交易; 】
《
(二)》原行政划拨土地使】用权转让由》土地使用权人—逐级报请有批准权的!政府批准《后方可由土地交易机!构,组,织交易;《。
》
(三)经】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!土地使用权转让【由判决机关或—。者合法当《事人委托土地交【。易机构进行交易涉】。及处分的土地—原为:行政划拨土地使用】权的应当按照本条第!(二)项规》定,处,理 《
— 第十四条 国!有资产范围内的国】有,。。土地使用权转让、】租赁、作价入股【必须经主管部门审】查获得?同,级国有资产》监管部门的》批准
》
第十】。五条 土地转让时!。涉及:需改变原《用途的应当按不同】用,途的土地差价补交】出让金;原享受【了优惠政策的—应当补交《原优:惠部:分的土地出让金【或者土地收益 !
】第十六条 土地【交易双方凭让与合同!和土地交易机—构出具的土地交易】。凭证到土地、房【管、国有资产—监管部门和其他有】关部门办理相—关变更登记手续【各有关?部门应当依法—办理 ?
】 :第十七条 》 ,土地交易《收费标准由市物【。价、财政《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!关规定核定并在【土地交易机构—和交易市《场,。公布
》第五章监督》管理
第十八】条 市、县—两级政府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对土》地交易各《方当事人及其—交易活动依法实施】监督、检查 —
商【业、旅?游、:娱,乐和商品住》宅等经营性土—地使用权必》须采用拍卖》、招标、《挂牌方式出让凡起拍!价(标?底)在100万元以!。上的应当向市监察】。机关报告 !
《
第十九条】 ,。凡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交易行!为无效有关部门【不,得办:理土地及房屋的产】权,变更登?记手续
】
(一)应当进】场交易而《未进场交易的—; —
《
(二)应—当公开交《易而未公开交易【的;: 《。。
(三!)应当采用拍卖【。、招:标、挂牌方》式而未采用的;【
【
(四)投标!人或者竞买人互相】。串通压价的》; 《
【
(五?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属于交易无》效,的其他情形 】
—
有前款》所,列情形之一的有【关部门仍为》其办理产权》变更登记手续的【由监:察机关依法对—有,关单位负责人—和直:接,责任人?给,。予行政处《分,;构成犯罪的提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【 ,
?
《
第二十条 在!土地交易中让与人】未按约定交付标的】物,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!。受让人有权解除交】易合同并可请求违】约赔偿
》
?
在土地交易【中受让人反》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!书或:者未:按照约定《支付地价《款或者?。通过提供虚》假文:件隐瞒事实中—标或竞得的视为违约!依法:承担违?约责任给当事人【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 —
】
: ,第二十一条》 ,在土地交易过—程中有关中介机【构提供虚假资料【或者结论的视情【节轻重依法追—究相关?责任
》
?
第二十二【条 土地及其—他行政主管部门【工作人员、土—地交易机构》工,作人:员在土地交易过程中!接受:贿赂、徇《私舞弊、《。泄漏秘密、玩忽【职守: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者监】察机关给予处—分构成犯罪的由【司,法,机,。关依:法,追,究责任造《成当:事人损失《的依法承《担赔偿责任 —
第六】章 附 则
!第二十三《条 :法律、法规》对土地交易另有规定!的,从其规定 》
】第二十四条 —本办法自200【5年8月1日—起施行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