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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赣州市土】地交易管理办—法 文号】政府:令第45号 【 颁布日】。期2005-0【。。。。7-15 【 : 实施日期200!。5,。-,0,8-01 】   》 赣州市土》地交易管理办法已】经2005》年6月24日—市人民政府第十【。四次常务会议—通过:现,予公布自2005年!8月1日起施行【  ? 第一章 总! 则 》第一条 为规范土】。地使用权《交易行为建立和培育!公开、?公平、公《正的土地市场促【进我市土《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!据中华?人民共?和,国,。土地管理法、—国土资?源部: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!有土地?使用:权,。规定等法律规定【结,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, 【 第二条 本!办,法适:用于本?市行政?区域内?的土:。地交易活动》 : 】第三条? 本办法所称土地】交,易是指国有土地使】用,权出:让、转让、租—赁、作价入股、交】换、抵押以》及法律、法规—允许的集体所有【建设用地使用—权的交易 【。 — 第《四条 土地交【易遵循?公开:、公平、公正、【诚实、?信用:的原则 第二!章 土地《交易机构及业务范】。围 第五条 ! 市、县两级政【府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设立土地】交易机构承》办土地交易业务【其主要职责是 ! ,    (一)!提供土地《。交,易信息、咨》询服务; !  《 , (二)》接,受,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委托和?其他单位、个—人申请具体组织实】施土地交《易行为; 【 ?   《 (三)》为,土地交易提供场所;! —。。  ?  (四)为土】地,交易结果出具凭【。。证; —   —。 :(五)依《法向政府有》关部门报告土地【交易的?重大情?况 : — 【第六条? 下?列土地交易》应当在土地》。交易场所公开进行】 ?    (一)】房地产开《发、商业《、旅游、娱乐—等经营性项目用地】的土地使用》权出让?。; 《 》   (》二)政府征收、征用!和储备土地的出【。让,; 】    (三)】原行政?划拨土地《使用权的《转让; 】    (四!)为实现抵押权进行!的,土地使?用权的转《让,; : 【   《(五)经人民法【院依法判决的土【地使:用权的转《让;: 》 ,    (六)!以,出让、租赁或者【。作价入股《方式取?得的土地使用权【的首次转让; 【 :    】 (七)法律、【法,规允许的集》体所有建设用地【使用:权的交易; — 《  《  (八)依法应!当进入土《地交易?场所进?行的其他《土地交?易, ?。 】 第七条 】鼓励土地使用权【人将本?办法第六条所列以】外的其他土》地交易也直接—或者委托进场交易】 , — ?第八条 《 土地交易机—构办:理土地交《。易业务必须》按审批?。权限:报经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或《。者市、县(市)【。政府批?准,接受监察机关的监】督 第—三章 土地交【易方式? 第九条 土!地,交易:可以采用拍卖、招】标、挂牌、协议方式!进行 《 》    国】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国有资产范围】内的国有土地使用】。。。。权转让?作价:入股一般应当按照拍!卖、:招标、挂牌、协议】的顺序选择交易方式!。 , : ? 【。 ? 第十条》 土地《交易活动中拍卖、】招标:、挂牌方《式出:让国有土《地使用?权的程?序按照?赣州市国《有土地使用权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!法执行 》 第四《章 ? 土地交易程序 】 第《。十一条 除—土地出让交易外让与!人应当到土地交易机!构申请并提交下列】文件    !(一)土《地使用证或者抵(】质)押?权人同意让与的有关!文件;  !  (二)集体所!有建设用《地使:用权的交《易集:体土地?所,有人的同意文件; !   — (三)表—明让与人身份的【有效证照; —    【 (四)让与宗地的!用途、性质和规划】设计条件《等文件材料》;   】 (五《)依照法律》规定或者土地交【易机构?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!材料 — ? ? 第十二条》 有意受》让土地使用权的公民!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应当到土地》交易机构登记并提】交下列文《件 ?   ? (一)表明竞】买人:、投:标人或者协议人【身份:的有效?证照; 《 :    (二】)受让?土地使用权必要的资!质、:。。资信证明《;   】。 (三)依照法律!规定或者《土,地交易机构要—求应当提供》的其他材料》 , 】 第十三条 【下列土地交》易按以下程序进行 !    (【。一)政府征收、征】用和:储备土?地使用权出让—。由,土地收?。购储:备机:构直接?到,土,地交易?机构登?。记或者委托》土地交易机》构进行交《。易; 》    (二)!。原行:政划拨土地使用【权转让?由土地使用权—人,逐级报请有批准权的!政府批准《后方可由土地交【易机构组《织交易; 》    【 (三)《经人民法院依法【判决的土地使用权转!让由判?决机关或者合法当事!人委托?土地交易《机构进行交易涉及处!分的土地原为—行,政划拨土地使用【权的应当《按照本?条第:(二)项规定处【理 【 :。 第《十四条 国有【资产范围《内的国有土地使用】权,转,让、租赁、作价入】股必须经主管部【门审查获《得同:级,国有资产监管部【门的批准《 】 第十五条》 土?地转让时涉及需改】变原用途的应—当,按,不同用途的》土,地差价补交》出让金;原享—受了:优惠政策的应当补】交原优惠《部分: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!地收益 《 ? , : 第十—六条 土地交易双方!凭让与合同和土【地交易?机构出具的》土地交易凭》证到土地、房管【、国有资《产监:管部门和其他有关】部,门办理相关变更【登记手续各有关部门!应当依法办理— 】 第十七条 !。土地交?易,收费标准由市—。物价、财《政部门?按,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核定并在—土地交?易机构和交易市【场公布 —第五章监督管理 】。 第十八条 市!。、县两级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对土地交易各方】。当事人?。及其交?易活动依法实—施监督?、检查?  《  商业、旅游】、娱乐?和,商品住宅等》经营性?土地使用权必须采】。用拍:卖、招标、》挂牌:方式:出让凡起拍价—(标底)在1—00万元以》上的应当向市监察机!关报:。告 】 《 第十九条 凡】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交【易行为无《效有关部门不得办】理土地及房屋的产权!。。变更登记手续 !。  : (?。。一)应当进场交【易而未进场交易的】; : , : ?   (二)应当!公开交易而未公开交!易的; 【   》 :(三)应当》采用:拍卖:、招标、《挂牌方式《而未采用的; 】 ?    (四】)投标人或者竞买人!互相串通《压,价,的; 】  :  (五》)法:律、法规规定属于】交,易,无效:的其他情形 】 ,    — 有前款所列情形】之一的有关部—门仍为其办理—。产权变更登记手续】的由监察《机关依法《对有关单位负责人】和直接责任》人给:予行: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提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 》 , 第二!十条 在土》地,交易中让与》人未按约定》交付标的物的应【当承担违《约责任受让人有权】解除交易合同—。并,可请求违约赔偿 】    》 在:土地交易《中受让?人反悔拒绝》签订成?交确认书或者未按】照约定支付地价【款或者通过提供虚】假文件隐《瞒事实?中标或竞得》的视为违约依—法承担违约责—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 ! 【第二十?一条: 在土地交》易过程中有关中介机!构提供?虚假资?。料,或者: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依!法追:究,相,关责任 《 ?。 第二十二!。条 土地及其他行】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!、,土地交易机》构工作人员在土【地交易过程中接受】贿赂、?徇私舞弊《、,泄漏秘密、玩—忽职守的由其所在】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!予处分构成犯罪的】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责任造成当事人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— 第六章 附】 则? 第二十—三条 法律、法规】对,土地:交易另有《。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 》 第二十—四条 ?本办法自2005年!8,月1日起施》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