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赣州市土地交易!管理办法 — ?文号政府令第45】号 — 颁布日期2【。005-0》7-15 】 : 实施日期200】5-08-01 ! :   》 赣州市土地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!005年6》。月24日市》人民政府第十四次】常务:。会议通过现》予公:布自20《05年8月1—日起施行   ! :第一章 总 则】 第一条》 为规范土》地使用权《交,易,行,为建立和《培育:公开、公平、—公正的土地市场促进!我市土地《。资源的?优化配置《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、国土资源部招标!拍卖:挂牌出让国有土【地使用权规》定等法律规定—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! 第二条》 ,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!政,。区域内?。的土地交易活动【 】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?称土地交易是—指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让、转】。让、租?赁、:作价入股、交—换、抵押以及法律】。。、法规允许的集【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!权的交易 》 ! 第四《条 土地》交易遵循《公,开、公平、公正【、,诚,实、信用的原则【 《第二章 土地—交易机构及业务范围! : :第,五条 ? 市、县两级政府土!地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设立土地—交,易机构承办土地交易!业务其?主,要,职责是? ?    (一!)提供土地》交易信息、咨询服】务; 】    (【二):接受土?地行:政主管部门委—托和其他单位、个】人申请具体》组织实施土》地,交易行为;》 ,   ! (三)为土地交!易,提,供,场所; !    》 (四)为》。土地交易《结果出具凭》证; ? 《。。 ?  : (五)依法向】政府有?关,部门报告土》地交易的重大情况】 》 】 第六条 下【列土地交易应当在土!。地交易场所》公开进行《 《 ,。。  (一)房地产!开发、商业、旅游、!娱乐等经《营性项目用地的土地!。使用:权出让?; 《。   【 (二《),政府征收、征用和】储备土地的出让;】 , 》   《 :(三)原行政划【拨土地使用权的【转让; 《 》。  ?  ?(四)?为实:现抵押权进行的土】。地,使用权的转让—; ? 》   ? (五)》经,人民法院依法—判决的土《地使:用权的转让;—。 【    》(,六,)以出让、租—赁或者作价入股方】。式取得的土地使用】权的首次转让; !    ! ,(七)?法律、?法规允许的集—体所有?建设用地使用权的】。交易; 》 —   (八)依法!应当进入《土地交易《场所进行的其他土地!交,易, — 》 ?。第七条 鼓励土】。。地,使用权人将本办【法第六条所列—。以外的其他土地交易!也直:接或者委托进—场交易 《 ,。。 , 《 第八条 土!地,交易机构办理土【地,交易:业务必须按》审批权限报经土地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市、县—(市)政府》批准接?受监察机关的—监督 第三章! 土地交易方式 !。 ?第九条 土地交【易可以采用拍卖、】招,标、挂牌、协议方式!进,行 : —    国有!土地使?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范!围内的国有土地使】用权转让作价入股一!般,应当按照拍卖、招】标、挂牌《、协议?的顺序选择交易【方式 — : 》 第】十,条 土地交易活】动中拍?卖,、招标、《挂牌方式出》让,国有土?地使用?权的程序按照赣州市!国有土?地使用权招标—拍,卖挂牌?出,让办法执行 !第,四章 ? 土地交易程【序 》第十一条 除【土地出让交易外【让与人?应当到土地交易【机构申请并提交下列!文件 ?    (【。一)土地使用证或者!抵(质)押权人同】意让与?的有关文件;— 》   (》二)集体所》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!交易集体土地所【有人的同意文件;】   【 (三)表明【让与人身《份的有效证》照;   ! (四)让与宗地!的用途、性》质和规?。划设计条《件等:文件材料《; —  : (五)》。。依照法?律规定或者》土地交易机构—要,。求应当提供的其【他,材料 ? 》 第—十二条 有—。意受让土地》使用权的公民、【法人:和,其他组?织应当到土地—。。交,易机构登记并提交】下列文?件,    — (一?)表:明竞买人、投标【人或者协议》人身:。份,的有效证照》; 《 ,    《 ,(二)受让土—地使用权必要—的资质、资信证明;! : :    《 (三?)依照法律规定或者!土地:交易机构《要求应当提供—。的其:他材:料 — 》 第十三条 下列土!地交易按以下程序】进行 》 ,  (《一)政府征》收、征用和储备【土地使用《权出让?由土地收购储备【机构直?接到土地交》易机构登《记或者委托》土,地交易机构》进行交易; 【    (二!)原行政划拨—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!。地使用权人逐级【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!批准后方《可由土地交易机构组!织交:易; ?    】(三)经人民—法院依法判决—的土:地使用权转让由判决!机关或者《合法当事人委—托土地交易》机构进行交易—涉及处分的土—地原为?行政划拨土地使【。用权的应当按照本条!第(二)项》规定处理 ! 《 , 第十四条 国】有资产范《围内的国有土地【使用权?转,让、租?赁、作?价入股必须》经主管部门审—查获得同《级,国有资产监管部门】的,批,准, : 第】十五条 土地转】让时涉及需改—变原用途的》应当按?。不同用途的土地差】价补交出让金;原享!受了优惠《政策的应当补交原优!惠部分的《土地:出让金或者土—地收益 ! 》第十六条 土地交】易双方凭让》与合同?和,土地交易机构出【具的土地交易—凭证到土《地、房管《、国有?资产监管部门和其他!有关部?门办理相关变更登】记,手续各有《关部门应当依法【办理 《 , 》 第十七条【 , 土地交易收—费标:准由市物价、财政部!门按照国家和省【有关规定核定并在】土地交易机构—和交易市场公布【 第五章监督管!理, 第十八条 !。市、县两级政府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!土地交?易各方?当事人及其交易活】。动依法?实施监督、》检查 《   ? 商?业、旅游、》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!营性:土地使用权必—须采用拍卖》、招标、挂牌—方式出让凡》起拍:价(标底)在—100万元以上的】应当向市监察机关】报告 】 — 第十九条》 凡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,的交易行为无效有关!部门不得办》理土地?及房屋的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!   《 , ,。(一)应《当进场交易》而,未,进,场交易的; — ?    (】二)应?当公开交易而未【公开交易的》;  ! , :(三)应当采—用拍卖、招标—、挂牌方《。式而未采用的;【 ,  【  (四)投【标人或?者竞买人互相—串通:压价的; —    】 (五)法律、法规!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!其他情形 — 》。   有》前款所列《情形:之一的有关部门仍为!其,办理产权变》更登记手续的—由,监察机关依》法对有关单位负【责,人和直接责任人【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:犯罪的提请司法【机关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】 《 第?二十条?。 在土?地交易中让与—人未:按约定交《付标的物的应当承担!违约责任受》让人有权解除交易】合同并?可请求违约赔偿 !    在土【地交:易中受让人》反悔拒绝《签订成交确认书【。或者未按照约—定支付地《价款或者通过提供虚!假文件?隐瞒事实中标—或竞得的视为—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!任给当事人》造成损失的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。 ! 第二十—一条:。 ,在,土地交易过程—中有关中《。介机构提供》虚假资料或者—结论的视情节轻【重依法追究》相,关责任? , 【 第二十《二条 土地》及其:他行政主管部门【工作人员、土地交易!机,。构工作?人员在土地》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!、徇私舞弊、泄【漏秘密?、玩忽职《守,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监察《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!罪的由司法》机,。关依法追究责任造】成当事人损失—。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 第!六章 附 —则 第》二十三条 法律、法!规对土地交易—另有规?定的:从其:规定 《 : , 第二十四条! 本办法自20【05:年8月1日起施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