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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赣》州市:农民建?房,用地报?批程序? : 第一条—。 为规《范,全市农民建》房审批?程序严格收费行为】切,实维护?农民的合法权—益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土《地管理法《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《、,江西省实《施<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土地管理法>办】法、国务院》办公厅关于严格【执行有关农村集体】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!。的,通知等法律法规政】策的规定制定—本报批程序 】 第二【条 农《村村民建住》宅需使用的土地必】须是本集《体经济组织的—土地如确需使—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!所有:土地的须《。经与其他集》体经济组织》协调依法置换后方】可受理建房》用地申请  !。。   禁止城—镇居民到农村购【买,农民集体土地建【房屋或购买集体【土地上的房屋各级国!土资源部《。门一律?不得受理此》类,用地申请 》 :。 《 第三条 》 申请建房所使用】的土: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和村—庄规划原则上在【新农:村建设规划点建【房新:建,。房屋:须符合?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】 ?。 第四条 !。 ,农村村民建房用地】须坚持节约集约【用地原则根据规划相!对集中和尽量—使用原宅基》地、村?内空闲?地和:荒,山、荒坡严格控制】占用耕地禁止占【用,。。基本农田 !。 :。 第五?条 ?农村村民《。每户在只拥有一处宅!基地的情形下—为改善居住条—件确需另选址建【房,。的严格执行》建,新,退旧宅基地》管,理原则申请新宅基地!时必须提交》与农民集体组织【签订退还原宅基地】的协议并向》国土资?源管:理所做出《建新拆旧退还宅基地!的书面承诺并—约定不履《行承诺或《协议的责任否则不】得受:理其:。建房用地申请 【。 第六!条 严格》执行“一户一宅【”规定严格控—制宅基地面积严格】执行江西省<实【施中华?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>办法规定的【宅基:地使:用面积标准不得【超标准审批用地 !     —(,。一,)占用耕《地的:每户:不得超过12—0平方米; —。     (二!)占用宅《基地和?村内空闲《地的:每户不得超过18】0平方米;》     】。(三)因条件限【。制,。居住分散《需占:用荒山、荒坡地【的每户不得超过24!0平方米《; 》 第七—。条, , 在一户一宅—的情形下农村村【民在:依法取得的宅基地】上,对原住房进行重建】、改建没有改变用】途和超出依》法批准使《用范围?的其重建《、改建的房屋建【设手:续由乡村《规划建?设,部,门审:批后函?告国:。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!应加强跟踪》监,督但不准再》收取任何费用 】     需【改变:用途或超出批准【。。。使用范围的经乡村】规划:建设部门同意—后由国土资源管【理所按本程序的新建!房屋用地审批程序逐!级报批 《。 , , 第—八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不》得受理建房用地【。申请:市、县(市)—人民政?府另有?规定的?从其规定 【     (一)】已,占用的宅基地已【达到:法,定的:面积:。标准或能够解—决分户需要的再申】请增加?建房用?地的; 《     (二!)未达到法定婚姻年!龄申请建房用地的】或虽已达到》法,定婚:姻年龄但尚未结婚】申请:。建房用地的; 】 :    (三—)已列入规》划改造范围内的或】征地拆迁已经统一】安置再申《请建房用地》的; ?     【(四)农村村—民转:让、赠与、出卖、出!租,宅基地上的房屋或擅!自将房屋《改作其他用途后【再申请建房用—地,的;    ! (五)未》经乡:、(镇?)人民政府》。的乡村规划建设部】。门同意的《;, : ,     》(六)违《法占用土地所建【的房:屋未依法《作出处理的》;  —   ?(七)?户口虽已迁入—。农村集体但》原住处的房屋—未依法转让和—处,置的;不履行本集体!经济组织成员同等】义务的空挂户 】 , ? 第九条》 符合法定—建房:用地条件的》农村村民申》请建房用地的申请程!序, 《。    (一)【。本人申请《。经村民小组》、,村民会议或三分【之二:以上村民代表同意】; 《     (二)应!当,先经:乡(镇)人民政府】的乡村?规划建设《部门审批同意;【    【 (三)取得乡、】镇人民政府签发的村!镇建设选址意见书】; :   》  (四)向所在的!乡(镇)国土资源】管理所领取并—如实填写乡村农民个!人建:房用:地申请表; 【    》 (五?),村民小?组长根据通》过的村民会》议意见在乡村—农民个人《。建房用地申》请表上?签署意见后报村【委会审查; !    《(六:),村委:会认为符合建房各】类条件的签署同意】。上报意见; 】  :   ?(七)申请》人,向所在地《的国土资《源管理所《提交:申请审批材料 !  :   1、》建房用地申请书; ! ,     2、建!房用地申请》。人本人身份证明户籍!本及:家庭人口情况证明】(复印件); 】 :    3、—乡(镇?)人民政府》规,划建:设,部门的批准文书【;  —   ?。4、村?民,会议记录(复印件】); ?。   》 , ,。5、:经村:委,会审:查同意上报的乡村】农民个人建房用【地申请表; 】    《 6、建新拆—旧,的协议?或承诺书 —。 : 第》十条 申》请人建房需占用的土!地涉及林地、河道(!。流,)的滩?地、铁路、公—路控制范围》等依法应先》经,其,他部门同意的土地】还须:先由申请人征—得有关部《门同意 《 第】十,一条 国土资【源管理所应》。当在受理《。申请材料5日内【对提供的《材料审查《完毕并根据本—程,序的规定作》。出是否受《理的决?定如符合法定条件但!提供的?材料缺项的也应【在,5日内一次》性,告知申请人需补齐提!交的其他材料未【在期限内做》出是否受理决定【的视为已受理—申,请 — 第十二条 】 申请人材料—补齐提交后对符合】条件:决定受理的国—土资源管《理所工作《人员:出具申请材料—收据给申《请,人该申请自次日起】受理: 》 第十三条【 国土资源—管理所受理》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!完成实地勘》察地类、权属—核实以及申请建房】用地条件是否符合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!村庄规划或新农村】建设规?划和是否未批先建】等的审查提出—初审:。。意见报?所在的乡(镇)人】民政府审核 !。 第》十四条 经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【审核同意后由国土】资源管理所将乡(】镇)人民政》府审核情况在申请人!。所在:的村委会及自然村】庄进行张榜公—示公:示内容?包括 》 ,。。    (一)【。申请人(《夫妻双方)的姓名】;     !(二)家庭人口【。情况;   !  (三)申请建】房的位置、四至界】址地:类、:面积; — ,  :  (四)公示的期!限;:     (!。五)有异议的处理方!法、途径 — , 第十五条! 经公示无—异议期满之日起【国土资源管理—所,应当:。在2个工作》。。日内将经整理齐备的!有关报批材料送市、!县(市、区)—国土资源局服务【窗口收件《 , —。 第十六条 【服务窗口及办理机构!。审查程序 【     (一【)市、县(市、【区)国土资源—局服务“窗口—”工作人《员自收?。到呈报审批的—材,料,后1个?工作日内完成—初,审工作决定是否【受,理符合?审批条件的》应在下一个工作【日内转送有关办理】机构:承办; 【 ,   ?(二)负责承—办的工作人》员自签收《到“窗口”》转,送的审?批材料之日起应在1!个工:作日内完成审—。核工:作在审批表中提出审!核意见并经机构负责!。人同意签《署姓名、时间呈报】局分管领导分管【领导应在《1个工作《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!意见、姓名、时间】; 》    (三)分管!领导签署意见—后负责承办的—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做!好会:审材料准《备工作;  !。   (四)会【审通过后的第2个工!作日内由承》办部门组《织呈报材料完成报市!、,县(市)人民政府审!批工作 】 第十七条 !市、县?(,市)国土资源局应】建立土地审批—会审制度坚》持每周定期会审主要!领导因故不能主持】会,审的应?由,分管领导主持会审 ! , 第十】八条: , 从市、《县,(市)人民》政府依法批准之【日起市、县(市、】区,。)国土资《源局:在1个工作》日内将?审批:情况通?知有关乡(》。镇)国?土资源管理所市、】县(市、区)国土资!源局负责填》发,建设用地批准书【由有关乡(镇)国土!资源管理所通知建】房用地申《请人在3日内缴【纳有关规费和领取】建设用地批准书 】     市、!县(市?。)人民政府没有批准!的有关乡(镇)国土!资源管理所在收【到不予?批准通知的1个工作!日内告知当地乡(】镇)、人民》政,府街道办事处和书面!通知申请人 】 : 第十九条【 严格执行—国,家和:省对农民使用—本集体经《济组织土地》建房:不得收费的规定【。农,民利:用,本集体土《地新建翻建》自住:房,。。屋时:除,。收取:土地证书工本—费每本?5元外其他》。管理费、开垦—费、:防洪保安资金等【行政收费一律—不得收取也不得强制!或变相强制建—房人接受咨询、设计!。、评估?、代办等经营性【服,。务并收?取费:用 — 第二十—条 国土资源管理!所应负责对申请【人建房用地的—批后监管工》作根据批准的地类、!范围、面《积制定四至界—址实地放《样,;并随时监管申请人!建房过程中》。的用地情况发—现问题?及时制止《、处理 】 , 第二《十一条 市、县】。(市、区)国土资源!局及国土《资,源所应严格执—行农:民建房?用,地审批程《序严格责任追究制度! 第!二十二条 —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在!农民建房《审批过程《中有下?列情形的按干部管】理权限根据赣州【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!。过错:责任追究暂行—办法的?有关规定给》。予,相应的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?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!究刑事?责任 ?     (一!)没有法律授权、擅!自批准他《人占用土地建—房的; —     》(二)隐瞒》。事实真?相办理城镇》居民:占,用农村集体》所,有土地?审批事项的》; 》  :。  (三)违—反,审批:程序办?理其他村民占—用非本?集体经济组织—所有土地审批事项】的,; 《   ?。  :(,四)不认真履—。行工作职责认—定的地类错》误、面积不实、权】属不明、界址不清】的;或与申请人串】通故:意谎报地类和—用地范围的》; 》    (五)违反!“一户一《宅”法律规定办【理一户多《宅用地许可事项【的; 》  : ,  (六)超出省规!定的农村村民—建,房面积标准办—理农村村民用—地审批事项的;【 :     (七)!违反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《确定的用途》办理用地审批事项的!; 》。。    (八)不按!。规划前置条件—。未经规划部门同【意办理?用,地审批事《项的; 《    — (九)超范围【受理申请事项—和时限办结的; !     (十)!在法律法《规规章规《定以外擅自设置农】。民建房用地审批条件!或越:职为其他《部门代审《批的;?。     】(十一)超》出收费范围提高收】费,标准或为其他部【门,搭车代收费的—或依法应收的费而不!收的;   !  (?十二)违反“票【款分离?”,和财务管理》“收支两条》线”的规定在办【理农民建房审批【事项:时直接收取现—。金的;  】。   ?。(,。十三)收费不—开具行政审批专项】收费票据或》以白条代票的 【 — 第二十《三条 凡属—本程序第二十—二,条,所列第(一》)项至第(八)项情!形的批准文件—或所发?证书一律无效造成当!事人或权利利害【人经济损失的应【承担赔偿责》任, , ? ? 第二十四》条 : 农民建《房用:地审批工作的责任】追究国?土,资源管理所所长【为主:要责任人经办人为】直接责任人如属市、!县(市、区)国【土资源管《理局承办机构审【核监管不《到,位出现过错的也【应承担?过错责任 — 《 第?二十五条《 :工作人员因执行【上级主管部》门或:。。本级主?管部门制定的政【策、制度造成行政】。执法过错的;应【当追究?制定该?政策、?制度:的机关?领导的责任 — ? 《第二十六《条 违法占地建房!行为经依法查—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权!属无争议符合补办用!地手:续条件?的应当按本》报批程序办理禁止】执法机构以罚代批】直接为违《法占地建房人办理】用地报批和发证 ! ,。 第二十七【条 本规范自【下发之日起》施行: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