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赣州市农民【建房用地报批程【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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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一条 《为规范?全市农民建房审【批程序?严格收费行为切【实,。维护农?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管理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》乡,规划法、《江西省实施<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。土地管理法>办法、!国务院办公》厅关:于严格执《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!用地法律《和政:策,的通知等法律—法规:政策的规《定制:定本报批《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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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农村】村民:建住宅需使用的【土地必须是》本集体经《济组织?的土地如确需—使用其他集体经济】。组织所有土地的【。。须经与其他》集体经济组》织协调依《法置换后方可受理建!房用地申请
】 , ? ,禁止城镇居民—到农村购买农民集体!土地建房屋或购【买集体土地》上的房屋各级国土资!源部门一《律,。不得受理此类用地申!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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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, 申?请建房所使用的【土地必须符合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和【村庄规?。划原则上在新农【村建:设规划点建房—新,建房屋须符合—新农村建设的规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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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农》村村:民建:房用地须坚》。持,节约集?约用地原则根据规划!相对集中和尽量使】用原宅基《地,、村内空闲》地和荒山、荒坡严格!控,制占用耕地》禁止占用基本农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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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条 农村》村民每户在只拥有一!处,宅基地的情形下为】改善居住条》件,确需另选址》建,房的严格执》行建新退旧宅基地】管理原则申请新宅基!地时必须提交与【。农民集体组织—签订退还原宅—基地的协议并向国】土资源管理》所做出建新拆旧退】还宅基地的书面【。。承诺并?约定不履行承诺或】协议的责《任否则不得受理其建!房用地?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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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。条 严格执—行“一户一宅—”规定严格控制宅】基地面积严格执【。行江:西省<?实施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土地管【理法>办法规—。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!标准不得超标准审批!用地
》 》(一)占用耕地的每!。户不得超《过120平》方米;
】 , (二)》占用宅基地和村【内,空闲地?的每户不得超—过1:8,0平方米;
【 (三)!因,条件限制居》住分散需占用荒【。山、荒坡地的每户不!得,。。。超过2?40:平方米?;
】 第:七条 在一—。。户一宅的情形下【农村:村民在依《法取得的宅基地上】对原住房进行重建、!。改建没有改变用途】和超出依法批准使用!。范围的其重建、改建!的房屋建设手续【由乡村?规划建?。设部:门审批后函告国【土资源所国土资源】所应加强《跟踪监督但》不,准再收取任何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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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需改《变用途或超出批准】。使用范围《的,经乡村规划建—设部门同意后由国】土资源管理所—按本程序的》新建房屋《用地:审批程序逐》级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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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: , 有:下列情形《之一的不得受理建房!。用地申请市、县(市!),人民政?府另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
— :。 (》。一)已占用的宅【。基地已达到法定的面!积,标准:或能够解决分户需】要的再申请》增加建房用地的【;
》 (二)未达!到法:。定婚姻?年龄申请《建房:。用地的或虽已达到】法定婚姻年龄—但尚未结《婚申请建房》用地的;
【 :。 : (三)已列入规】划改造范围内—的或:征地拆迁已》经统一安《置再申请建房用【地的;
】 (四》)农村?村民转让、赠—与、出卖、出租【宅基地上《的房屋?或擅自将《房,屋改作其他用途后再!申请建房用地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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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未》经乡、(镇)—。人民政府的》乡村规划建设部【。门同意的;》
】(六)违法占—用土地所建》的房屋未依法作出处!理的;?
》。 (七)—户口虽?已迁入农村》集体但原住处—。的房:屋未依法转让和【。处置的;不履—行本集体经济—组织成员同等义【务的空挂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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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条 符合法定【建房用地《条件的农《村村民申《请建房用地的申请程!序
? 》 (一)《本人申请经村—民小组、村民会【议,或三分之《二以上村《民代表同意;
】 (二)!应当:。先经乡(《镇):人,民政府?的乡村规划建设【。部门审批同意—;
? —。(三)取得乡、镇】人民政府《签发的村镇建设选址!意见书?;
】 (四)向所在的乡!(镇:)国土资源管理所】领取并?如,实,。。。填写乡村农民—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!;
》 《(,五)村民小》组长根?据通过的村民会议】意见在乡村农民个】人建房用地申—请表:上签署意《见后报村委会—审查;
》 (六)!村委会?认为符合建房各类】条,件的签?署同:意上报意见;—
(!七)申请人向所【在地的国《土资:源管理所提》交申:。请审批材料》。
1!、建房?用地:。申请书;
【 2、【建房用地申》请,人,。本人身份证明—。户籍本及家》庭人:口,情况证?明(复?印件);
【 3、乡】。(镇:)人民政府规划建设!部门的批准文—书;
【 ?4、村民会议—记录:(,复,印件);
— ? ?5、:经村委会审查同【意上报的乡村农【民个人建房用地申】请,表;
》 6、建】新拆:旧的协议或承诺书】
— 第十条 申请!人建:房需占用的》土地涉及林》地、河道《(流)的《滩地、?铁路、公路控制范围!等,依法应先《经其:他部门同意》的土地还须先由申】请人征得有关部门同!意
【 第十一》条 国土资—。源管理所《应当在受《。理申请材《料5日内对提供【的材料?审查完毕并根据本】程序的规定作出是】否受理的《决定:如,符合法定条件但提】供的材料缺项的也应!在5日内一》次,性告知申请》人需补齐提交的其他!材料未在《期,限内做出是否受理】决定:的视为已受理申【请
】 第:十二条 》申请人材料补齐提】。交后对符合条—件决定受理的国土资!源管理所工作人【员,出具申请材料—收据给申请人该申】请自次日起受理【
【 第十?三条 国土—资源管理所》受理后应在》5,个工作日内完成【实地勘察地》类、权属核实以及申!。请建房用地条件【是否:符合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、—村庄规?划或:。新农:村建设?规划和是否未批先】建等的审查提出初】审意见报所在的【乡(镇)人民—政府审核
【
第十四条! 经乡(镇)人】民政府?审,核同意后由国土资】源管理所将乡—。(镇)人民》。政府:审核情况在申请人】所在的村委会及【自然村庄进行张榜公!示公示内《容包括
】。。 (一)—申请人(夫妻双【方)的姓名;
【
《 : (二?)家庭?人口:情况;
【 (三)【申请建房的位置、】四至界?址地类、面积;
! (四】。)公示的期限;【
】(五)有异》议的处理方法、【途径
】 第十五》条 经公示无【异议期?。满之:日起:国土资?源管理所应当在2】个工作日内》将经整?理齐备的有》关报批材《料送市?、县(市、区)国】土资:源局服务窗口收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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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:条 服务窗—口及办理机》构审查程序
! (一)市、!县,(市、区)国土资】源,局,。服务“?窗口”工作人员【。。自收到呈报审批的】材,料,后1个工《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!决定是否《受理符合审批条【件的:。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内!转送有关办》理机构承办;—
? : (《。二,)负责承办》。的工作人员自签收】到“窗口”转—送的审批材料之日】起,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!成审核工作在—审批表中提》出审核意《见并经机构负责人】。同意:签署姓名、时间呈报!。局分管领导》分管:领导应在1个—工作:日,内审核?完毕并?签署意见、》姓,。名、时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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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《)分:管领导签署意见【后负责承办的—工作人员应当—及,时做好会审材料准备!工作;
】 (四)会【审,通过后的《第2个工作日内由承!办部门组织呈报材料!完成:报市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?。审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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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。 市、县《。。(市)国土》资源:局应建立土地审批会!审制度坚持每周【定期:会审主要领》导因故不能主—持会审的应》由分:管领导主持会—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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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从】市、县(市)人【民,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!市、:县,(市、?区)国土《资源局在1个工作】日内将审批情—况通:知有关乡(镇)国土!资源管理所》。市、县(《市、区?)国土资源局负责填!发建设用地批准书】由有关乡《(镇)国土资源管理!所通:知建房用地申—。请人在3《日内:缴,纳有关规费》和领:取建设用《地批准书
】 市、县【(市)?人民政府没有批【准的有关《乡(镇)国》土资源?管理所在收到—不,予批准通知》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!当,地乡(镇)》、人: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!书面通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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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, :。严格执?行国家和省对—农民使用《本,集体经济组》。织,土地建房不得—收费的规定农民【利用本集体土地【。新建翻建自》住,。房屋时除收取土地证!书工本费每本5元外!其他管理费、开垦】费,。、防洪保《安,资金等行政收—费一律不得收取【也不得?强制或变相》强制建房人接受咨】询、设计、评—估、代办《等,经营性服务》并收:。取费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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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,二十条? 国土《资源管理所应—负责对申请人建房用!地的批?后监管工《作根据批《。准的地类、》范围:、面积制定四至界址!。实地放样;并随时】。监管申请人建房【过程中的用地情况发!现问题及时制止【、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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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一条 市、县【(市、区《)国土资源局—及国土资《源所:应严格执行》。农民:建房用地审批程序严!格责任追究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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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 》 国土资源工—作人员在农民建房审!批过程中有下列【。情形的按《干部管理权限—根据赣?州市国土资源行政】执,法过错责任追究暂】。行办:法的:有关规定《给予相?应的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移送》司,法部门?追究刑事《责任:
— (一《)没有法律授权、擅!自批准他人占用【土地:建房的;
【 (二)】隐瞒事?实,。真相办理城镇—居民占用《农村集体《所有土地《审批事项的;
】 ? (三)违【反审批程《。序办理其《他村:民占用非《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!土地审?批事项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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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。四)不认真履—行工作职责认定【的地类错误、—面积不?实、权?属不明、界址不清的!;或与申《请人串通故意谎【报地类?和用:地范围的;
】 》(五)违反》“一户一宅”法律规!定办理一户多宅【用地许可《事项的;
【 (六【。)超出省规》定的农村村民—建房面积标准办理】农村村民用地审【批事:项的;
! (七)违反土地!利用:总体规划确》定的用途办》理用:地审批事项的;
!。 —(八:)不按规划》前置:。条,。件未经规《划部门?同意办理用》地审批?事,项的:;
!(九)超范围受【理申请事《项,和时限办结的;
! (【十)在法《律法规规章规定【以外擅自设置—农民建房《用地审批条件或【。越职为?其他部?门代审?批的;
【 (十一)】超出:。收费范?围提高收费标准或】为其他部门搭车代】收费:的或依法《应收的费《而不收的《;
》 (十二【)违反“票款—分,。离”和财《务管理“收》。。支两:条线”的规定在【办理农民《建房审批事项—时直接收取》现金的;《
?。 (十【三)收费不开具【行政:审批专项收费—票据或以白条代票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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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 《凡属本?程序第?二十二条所列第(】一)项?。至第(八)》。项情形的批准文【件或所发《证,书一律无效造成【当,事人或权《利利害人《经济损?失的应承《担赔:偿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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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四条 《农民建房用地审批】工作的责任》追究国土资源管理】所所长为《主要责任人经—办,人为直接责任人【如属市、县(市【。、区)国土资源管理!局承办机构审—核监管不到位出【现,过错的也应承—担过错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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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—工作人员因执—行,上级主管《部门或本级主管【部,门制定的政策—、制度?造成行政《执法过错的;应【当追究制《定该政策、》制度的机关》领导的责任》。
— 第二十六条 】。 违法占地建房行】为经:。依法查处《对符合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和【村庄规划《权属无争议符—合,补办用地手续条【件的应当按本报【批,程序办理禁止执法】机构以罚《代批:直接为?违法占地《建房人办理用地【报批和发证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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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七?条 : 本:规范自下发》之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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