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州】市农民建房》用地报批《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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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条 为—规范全?市农民建房审批【程序严格收费行为】切实维护农民的【合法权益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、江西省实【施,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地管理法>办法、】国务院办公厅—关于严?格执行有关农—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!和政策?的通知等法律法【规政策?的规定制定本报批】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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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条 农村村【民建住?宅需使用的》土地必?须是本集体经济【组织的土地如确【。需使用其他集体经】济组织所有土—地,的须经与《其他集体经》济组:织协:调依法置换》后,方可受理建》房用地申请
【 ? ?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!购买农民集》。体土地建房屋—或购买集体土—地上的房屋各级国土!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受!理,此类用地申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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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《 申请建房所【使,用的土地《必,须符合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!。规划原则上在新【农村:建设规?划点建房新建房【屋须:符合新农村建设的】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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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农村】村民建房用》地须坚持节约集约】用,。地原则根《。据,规划:相对集中和尽量使用!原宅基地、村—内空闲地和荒山、】荒坡严格控制占【用耕地禁止占用基】本,农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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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。五条 农》村,。村民每户在只拥有一!处宅基地的情形下为!改善居住条件确需】另选:址建房的严》格执行建新退—旧宅:基地管?理原则申《请新宅基地时必须】提交与农民》集体组?织签订?退,还原宅?基地:的协:。议并向国土资—源管理所做出建新拆!旧退:还宅:基地的书面承诺并】约,定不履?行承诺或协议的责任!否,则不得受理其建房】。。用地申请
】
第六条 】 严格执《行“一户一宅”【规定严格控制—宅基地面积严格执】行江:西省<实施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>办法《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!积标准不得超标准】审批用地《
】(一:)占用?耕地的每《。户,不得超?过120平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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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占用宅基地和村内!空闲:地的每户不得超【过180平方米【。;
【 (三)因条件】限制居住分散—需占用荒《山、荒坡《地的:每户不得《超过240平方米;!
【 第七条 在一】户一宅的情》形下农村村》民在依法《。取得的宅《基,地,。上对原?住房进行重建、【。改建没有改变用途】和超出依法批准使用!范围的其重》建,、改建的房屋—建设手续由乡—村,规划建设部门审批】后函告国土资源所】国土:资源所应加强跟踪监!督但不准再收取任】何费用
【 需》改变用途或超出批准!使用:范围的经乡村规划建!设部门同《意后由国土资—。源管理所按本程序的!新建房屋用》地审批程《序逐级报批
】
《 第八条 有【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不得受理建房用地】申请市、县(市【)人:民政府另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
!。
(】一)已占用的宅基地!已,达到法?定的面积标准或能】够解决分户需—要的:再,申请增加建房用地】的;
— (》二)未达到法—定婚姻年龄申—请建房用《地的或虽已》达到法定婚姻年龄】但尚:未结婚申请》建房用地的;
【
【。(三:)已列入《规划改造范围—内的或征地拆—迁已经统一安置再申!请建:房用地的;
—。。
(四!)农村村民》转让、赠与、出卖、!出租宅基地上的【房屋或擅自将房【屋改作其他用途后再!申,请建房用地的—;
—。 (五)未经】乡、(镇)人民政】府的乡村规划建【设部门同意的;
】
? (六)违】。法占用土地所建的房!屋未依法作出处理的!;
!(七)户口》虽已迁入农村—集体但原住处—的房:屋未依法转让和处置!的;不履行》本集体经《济组织成员》同等义务的空—挂户
! 第九?条 符合》。法定建房用地条【件的农村村民—申请建房用地的申请!程序
— (一)本人!申请经村民小—组、村民会》议或三分之二以【上村民代表同—意;
! (二)应当先【经乡(镇)人民政府!的乡:村规划建设》部门审批同意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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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取得乡、镇人】民政:府签发的村镇建【。设选址意见》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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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向所在的乡【(镇)国土资源【管,理所领取并》如实填写乡村—农民个人建房用地申!请表;
— (—五):村民小组长根据【通过的村民会议意见!在,乡村农?民,个,人建房?用地申请《表上:签署意见后报村委】会审查;
【 (六)村!委会认?为符合建房各类【。条件的签署同意上】报意:见;
】。。 (七)申请人】。向,所在地?的,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交!申请:审批材料
》。
, —1、:。建房用地申请—书;
》 》2、建房《用地申请人本人身份!证明户籍本及—家庭人口情况证【明(复印件);
! ? 3、乡(镇】)人民政府规划【建设部门的》批准文书;
! 《4、村民会议记录(!复,印件);
— 《 , 5、经村》委会审查同意—上报的乡《村农民个人建—房用地申请表;
】
6】、建:新拆:旧的协议或承诺书】
【 第十?条, :申请人建《房需占用的土地涉及!林地、河道(—流):的滩地、《铁路、公《路控:制范:围等依?。法应先经其》他部:门同意的《土地还须先由申【请,人征得有《关部: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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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【条 国土》资源管理所应—当在受理《申请:材料5日内对提供】的材料审查完毕【并根据本程序—的规定作出是—否受理?的决定如符合法定】条件:但提供的材料缺项的!也应在5日内—一次性告《。。知申请人需补齐【提交的其他材料【未在期限内做—出是:否,受理决定的视为已】受理: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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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申请《人材料?。。补齐提交后对符合】条件决定受理—的国土?。资源管理《所工作人员出—具申请材料收据给】申请人该《申请自次《日起受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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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国土资源—管理所受理后应在5!个工作日内》完成实地勘察地类】、权属核实》以及申请建》房用地条件是否符合!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,、村庄规划或—新农村建设》规划和是否未批【先,建等的审查》提出初审意见—报所在的《乡(镇)人民政府】审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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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条 》 经乡(镇)—人民政府审》核同:意后由国土资源管理!所将乡(镇)人民政!府审:核情况在申请人所】在的:村委会及自》然村庄?进行张?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!
《 《(一)申请人(夫妻!双方)的姓名—;
【 (?二)家庭人口情况】;
? ? (三)申请建!房,的,位置、四至》界址地类、面积;】
】(四)公示的期限;!
? (—五,)有异议的处理方法!、途:径,
第!十五条? 经?公示无异议期满之日!起国土资源管—理所:应,当在2个《工作日内将经—整理齐?备,的有关报批材料送】市、县(市、—。区)国土资源局【服务窗口收件
【。
第十!六条 服》。务窗:口及办理机构审【查程序?。
?。 《 (一)市、县(】市、区)国土资源】局服务“窗口”工】作,人员自收《到呈报审批的材【料后:1个工作日》内完成初审》工作决?定是否受理符合审】批条件的应在—下一个工作》日内:转送有关办理机构】承办;?
【 (二)负责承办的!工作人员自签收【到“:窗口”转送的审【批材:料之日起应在—1个工作日》内完:成审核?工,作在审批表中提出审!核意:。见并:经机构负责》人同意签署姓—名、时间呈报局分】管领:导分管领导应—在1个工作日内【审核:完毕并签署意—。见、姓名《、时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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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:(三:。)分管领导签署【意见后负《责承办的《工作人员应》当,及时做好会审—材料准备工作;【
【 (四)会审—通过:后的第?2个工作日内由承】办,部门组织呈》报材料?完成:报市、县(》市,)人民?。政府审批工作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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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七条 》 市、?县(市)国土—资源局应建立土地】审,批,会审:制度:。坚持:每周定期《会审主要领》导因故不能主持会】审的应由《分,管领导主持会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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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八条 从—市、县(《市)人?民政府?依法批准之》日起市、县》。(市:、区)国土资—源局在?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!情况:通知:有关乡(镇)国【土,资源管理所市、县】。(市、区)国土【。资源局负责填发建设!用地批准书由—有关乡(镇》)国土资源管理所通!。知建房用地申请人】在3日内缴纳有关】规,费和领取建设用【地批准书《。。
《 , 市、县—(市)人《民政府没有批准的】有,关乡:(镇)国土资源管】理,所在收到不予批【准通知的1个工作】日内告知《当地乡(镇)、人民!政府街?道办事处和书面【。通知申请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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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条? 严格执行国家】和省对农民使用本】集体经济《。组织土地《建房不?得收费的规》定农民利用本—集体土地《新建:翻建自住房屋时除】收取土地证》书工本?费每本5元》。外其他管理费—、开垦?费、防?洪保安资金等—行政收费一律不得】收取也不得强制或变!相强制建房人接受】咨询:、设计、评估、【。。代办等经营性服【。务并收取费用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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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条 《 国土资源》管理所应负责—对申请人建》房用地?的批:后监管?工作根?据批准的地类、范】围、面积制定—四,至界址实地放样【;并随时《监管申请人建房过程!中的用地情况发现问!题及时制止、—处理
】 第二十一条【 市、《县(市、《区)国土资源局及国!土资源?所应严格执行—农民建?房用地审批程序严格!责任追究制度—
—。 第?二十二条 —国土资源《工作人员在农民建】。房审批过程中有下】列情形的《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!赣州市国土资—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!追究暂行办法的【有关规?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的移送!司法部门追究刑【事,责任
】 , (一)没有法【律授权、擅自批【准,他人占用《土地建房的;
】 ? (《二)隐瞒事实真相办!理城镇居《。民占用农村集体所有!土地审?批事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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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违》反审:。批程:序办:理其他?村民占用非本集【体经济组织》所有土地审》批事项的;
! (四)不认!真履行工作职责认定!。。的地类错《。误、面积不》实、权属不》明、界址不》清的;或与申请人】串通故意谎报地类】和用地范围的;
! (五)!违反“一户一宅”】法律规定办理一【户,多宅用?。地许可事《项的;?。
: ?。 (六)超出】省规定的农村村【民建房面积标准办理!农村村民用》地审批事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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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七:),违,反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!办理:用地审批《事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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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(八)不《按规划前置条件未】经规划部门同意【办理用地审批事项】的;
》 ? :(九)超《。。范围受理申请事【项,和时:限办结的;
! (十—)在法律法规—规章规定以外擅自设!置,农民建房用地审【。。批条件或越职—。为其他部门》代审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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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十一)超出收【费范围?提高收费标准或【为其他部门搭车代】收费的或依法应收的!费而不收《。的;
】 (十二)—违反“票《款分离”和》财务:管理:“收支?两条线”的规定【在,办理农民建房审批】事项时直《接收取现金的—;,
(!十三:)收费不开具行政】审批专?项收费?票据:或以白条代票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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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三条 【凡属本程序第二【十二:条,所列第(一)项至】第(八)项情—形的批准文件或所】发证书一律无—效造:。成当:。事人或?权利:利害:。人经济损失的—应承担赔偿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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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条 】农民建房用地审批】工作的责任》追究国土资源管理】所所长为主》要责任人经办人【为直接责《任人如属市》、县(市《、区)国土》资源管理局承—办机构审核监—管不到位出现过【错的也?应承担过错责任
】
— 第二?十,五条 《工作人员因执行【上级主管部门或本】级主管部《门制定的政策—、制度?造成行?。政执法过错》的;应当追究制定该!政策、制度》的机关?领导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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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六条 违法占!地建房行为经—依法查处对符合土地!利,用总体?规划和村庄规—。划,权属无?争议:符合补办用地—手续条件《的应当按本报—批程:。序办理禁《止执法机构》以罚代批直接—为违法占地》建房人办《理用地报批和—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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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二十:七条 《本规范自《下,发之日起《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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