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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赣州市《建设工程招标投【标中标后管》理暂行办法 】 赣市规建字】〔20?06〕?。1,21号 》 , 关于印发赣州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中标:后管:理暂行办法的—通知 ? 各县(《市、区?。)建设局(含赣【州经济?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!局)、发改委、监察!局、财?政局、审《计局、市《属及:驻,市各:有关单位 》     为了!保障我?市建设?工程中标后能—。够顺:利实:施促:进工程建设各方【责任主体《认真履行职责根据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及技术标准市规划!建设局、发改—委,。、监察局、财政【局,、审计局经充—分,讨论研究《通过了?赣州市建设工—程招标投标中标【。后管理暂行办法【现予印发请》认真遵照《执行 《赣州市城市规划建】。设局 赣州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】。会, ? 赣州市监察—局 》赣州:市财政局《。 : 赣州市审—计局 —二○○六年六月八日! ? 第一章 总 !则 ?第一:条 为?了保障我市建设【工,程顺利实《。施,促进工程建》设各方责任主—体认真履行》职责确保工》程质:量、安全、工—期和造价等目标【按合同约定落实【到位根据国家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及技术标!。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《 【第二条? ,本办法所称建设工】程系:指,房,屋建筑和市政—。基础设施工程工【程变更包括勘察【设计、施工方案和】施工:条件:。等,变更 第二章 】从业人?员管理 第三条】 建设单位(含代】建单位下同》)应当对工程—。。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!理选派作风正派、】擅长:管理并具有》相应专业知识的人】员负:。责工:。程建设各环节的协调!管理工作《。 》 ?第四: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!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和监理单位各自驻!现场的人员名—单、职责分工及【权限范围在合同中】明确并以《书面方式《告知各方施》工过程中不得—随意更换因特—殊原因确《需更换的应》按有:。关规定办理更换手】。续并:。书面通知相关单位】 《 第五条 】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对其所勘察、设】计的建设工程应【派驻勘察或设计【代表到施《工现场指导施工在】地基与?基础、主体结构【。或关键工序》的施工期间》其,负责该工程结构的】勘察设计代表不得】随意更换 —。 : , 第六》条 施工《企业(含分包单【位下同)派驻现场】的,项目经理(建造【师下同)《。、施工员、质检员、!。安全员、《预算员(造价师【、造价员《)等主要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】与,其投标?。时承诺的人员相一】。致不得擅《自更换上述人—。员因特殊原因确需】更换的需按有—关,规定报当地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审核批准《并,及,。时将批准的文件报质!量、安全监督机构备!案 ?。 , 第七【条 施工企业应【。加强:对施工现《场一线作业人员的】用工:管理并?与施:。工,企业签?定书面聘用合同【特种作业人》员必须持证上—岗,禁止:企业或项目经理【私招滥雇鼓励施工企!业将劳?务业务发包给具有】相应:。劳务分包资质的企】。业 — 第八条 【监理单位派驻工程】项目的?总监理工程师和专】业监理工程》。师必须持有国家注】。册监理工程师—证书:监理员必须持有省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颁发的监理员资格证!书或培训证上述【派驻人员必须与【合同约定的》项目监?。理机构人员相一【。致不得随意更—换一个注册监—理工程师不》得同时担任超过三项!工程以上的项目【总,监理工程《师 — : 第九条 》监理单位应认真【检,查,施工企业项目经理】及,主要施工《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!时承诺的《人员相一《致,特种作业《人员是否持证上【岗并建立人员到位】履行职?责的:记录制度《对违规更换、脱【离岗:位或不认真》履行职?责的行为应予制止】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及其质量、安全、!建筑市场督察机构书!。面报:告 第《。三章 合《同管理 第—十,条 建设单位应【。平等地与勘》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等单位—签,订合同为参》与工程?建设各方责任—主体提供良好的合】同履行环境》督促、协调各—方认真履行合—同对在合同履行过程!中产生的矛盾与【争议:应本着平等、—互利:和友好?的原:则,协商解决不得将不合!理的要求强加—给对方 【。 , 第十一条 】。建,设、监理《单位应?。当加强对《分包工?程的管理对确需分包!的工程应在施工【合同中载明施工【总承包企业》应本着对建设单【位负责的原则—选择信誉好、—实,力强并具有相应【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!报建设、《监理单位《批准同?意并依法与分包企业!签定:。分包合同建设单位】不得指定分包企【业,   《 第十二条 !建设单位与施工企】业应当?在合同中约定解除】合同的有关条—款 《 :    《 施:工,企业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者,建设:。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责!令其限期《清,场并及时《办理已完工程质【量验收和工》程价款清算 ! ,   1、发生【挂靠、?转包、违法》分包行为的; 【     2、!分部分项工程质量】。验收不合格拒—不返工或返工—后仍不合格的; 】     3、!投标时?。恶意抢?标施工中拒不履行投!标承诺故意延误工】期的;? ? ,    4、不及时!足额发放工》人工资造《成恶劣影响的 】 : ,   建设单位有下!列情:形之一者施工—企业可以解除—合同: 《    1、未按】。合同约定及时—足额支付工程—款双方又《未,签订延期付款协【议经催?告后超过合同—约,定时限的;》     】2、提供的设—计图:纸存在缺陷或供应】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!制性标准致》使无法施《工经催?告,超过合同《约定时限《仍未修正或更换的 ! — 第:十三条 《涉及:财政性资金投—资的建设工程因原合!同约定不明》确或合?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!双方另?行签订补《。充合同?或协议?的在正式签定前【先报原招《投标监督机构—审查审查同意—后方可正式签署并备!案同时抄《送同级财政部门【和造价管理机构未经!审查和备案》的补:。充合:。同或协议不得—作为:结算依?据,。 第四《。。章 质量《。、安全与工期管理 !。 第十四《条, 勘察设计单位应】对其勘察、设—计成果文件》的,质,量负责并《指派勘察、》设计代表按时参加】建设工程的相关验收!和签证工作由—于勘察、设》计重大失《误造成质量、安全事!故,的应承担相应责【任 — , , 第十?五条 建设单位不】得以任何方式违反】工,程建设强制》性标:准和降低《工程质量不得—要求施?工企业?使用不?合格材料《、构配件和设备【合同约定材》料、构配《件和设?备由建设单位负责购!买的: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!。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!准并应承担相应责】任 《 第十六】条 :施工企业必须—严格按国家》规范和技术》标准并结《合工程的特点和难】点编写?施工组织设计其【保证措施对工程施】工具有针对性和【指导性同时在施【工中应根据》情况:的变化予以完—。善施工?组织设计须经施【工企业技《术,负责:人审核项目》总监理工程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实!。。施 — : 第十七《条 施工企业—进,入施:工现场的材》料、构?。配件和设备必须经】监理单位核查验收】未经验收或验—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!施,工现场材料》。、构配件和设—备进场入库》后均应堆放整齐、标!识清楚保证其存放】质量    !。 施:工单:位在实施材料—、试:块、试件《取样和送检活—动前:应及:时通知监理工程【师进行现场见证【和监督否《则质量检《测报告不予认可 】 — 第十八条 监理单!。位应严格按照监【理规范开展》监理:工,作,采用旁站、巡视和】平,行检验等方式加【强对关键工序、关】键部位?、隐蔽工程和—薄,弱环节的重点监控对!进入现场的材料、构!配件和设备应认真核!查验:收,见证施工单》位现场材料、试块、!试件:。等取样活动是否符】合规范要求送检【过程是否真实可靠】。因监理职责不到位】。。出,现材料、《试块:、试件的检测质量】与,主体结构工》程实体检测质量【不相符造《成质量安全》隐患的将追究监【理单位和监理人员】的相应责《。任 !第十九条《 ,。建,设单位?应当为施工企业提】供必要的安全生产】环境:按照合?同约定?及时支付安全防【护、文明施工—措施费用督促施工企!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!生产责任制施工【现场内?。有多个?施工企业同时施工】的,应当全面协》调好安?。全生产管理工作【。 ? , 《第二十条 施—工企业?应根据工程的—实际情况《制,定,安全专?项施工方案和—应急预案经监理【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!并在开工前》报安:全监:督机构备案 !。    安全防护、!文,明施工措《施费用应当按—照建筑施工安全质】量标准化工作—考核:评定办法及相关【标准的要求》建立台帐做》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!防护、?。。文明施?。工等措施落实到位 ! — 第二?十一条 监理—。单位应认真监—督施:工企业安全》防护、文明施工【等措施的落》实,情况并按合》。同约定及时签发相】应费用对存在—的安全隐患应当要】求施工企业及—时整改?。在规定的时间—内未整改或整—改不到位的应签【发工程?暂停令同时向质量】、安全监《督机构书面报—告, 】第二:十二条 建设单【位在保?证工程质量和—安全的前《提下参照全国统一建!筑安装工程》工期定额合理—确定合同工期工程】开工:前应及时提供符合开!工条件?的施工现场;施工】中保证充足的资金】和尽量减少设计变】更以保?证工程按《时建成交付使—用 — 第二十—三条 施工企业应按!。照经批准的施工【进度计划合理地【安排好劳动力、材料!和施工机械保证【现场施?工均:衡有序?进行因非《施工:企业自身《原因的工《期顺延?应在:。合同:约定的时效》内,向,监理:工程师提交书面的工!。期顺延?报告并?及时调整进度计【划 【 第二十四条【 监理单位应加强】对施工进度的控制重!点监控?关键线路上进度【。计划的履行》与落实按照合同约】定客:观公正地区分工期延!误和工期顺延—的责任对施工—企业提交的工期【顺延报告必须—及时签?收并:在合同?。约定的时限》内签署意见 第】五章 工程》变更与造价管—理 第二十五条】。 建设单位应坚持“!集体研究分》级审批先批》后变”?的原则严把设计变更!。关对原设《计图纸?存在:。缺陷或错误》无法保?证施工?和,质量需要《设计变更《的必须履行下列程序! 《。。    1、—设计变更涉及初步设!计、城?市规划、环》境保护等因素的应当!书面说明变更理【由提供基础资—料、:技术方案分析资料】等必要时邀请有关】专,家,。论证会同原设计单】位形成设《计变:更专题报《告,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!事,关重大的设》计变:更还应?当报同级人民政【。府批准   !  2、设计变更经!审批:部门或人民政—府,批准后涉及工程结】。构安全和强制—性标准的还需经【原施工图《。审,。查机构?审查:通过 《 ,     》3、设?计变更经上述程序】批准后建《设单位?以工程变《更单形式通知施【工企:业审批文件、基础资!料或专家论证报告】等作为工程》变更单的附件 】   《  未?履行上述程》序的建设单位—不得下发《工程变更单否则承担!相应责任 】 ? 第二十六条— 设计单位出—。具,的设计变《更文:件必须由《注册结?。构师、建《筑师签字并加盖【注册专用章同—时加盖设计单位【出图专?用章违反法律、【法规、规范等随意进!行设计变更的将追究!设计单位、》注册执业人员—的相应责《任 》 《第二:。十七条 有》关施工方案、施工】条件等?工,程变更由《提出变更要》求的单位书》面说明变《更理由并《。提供基础资》料必要时应通过专】家评审?经建设、监理单【位批准后以工程变更!。。单形式?通,知施工企《。业 !。。第二十八条 —建设单位应》同时将工程变—更单及其附件报质】量、:安全监?督机构备案后方可】组织:实施 《。 —第二十九条 —涉及财政性资金投资!的建设?工程建设单位因工】程变更需要》增加工程价款的在履!行本办?法,第二十五条规定【的程序后还必须履】行下列程序 】     1—、,工程价款变更—累计在合同总—造价5?%,以内:的由建设单位审【核后抄报同级财政部!门 》    2、工【程价:款变更累《计超过合同总造价5!%以上的应当由财】政部门审核报—同,。级,人民:政府批准《 : ,   ? , 3、工程价款【超过经批《准的项目概》算的需重新》报原项目概算—审批部门批准同【时抄:报同:级财政部门 【     未履】行审核、《备案:和批准等程序—。的在竣工结(决【)算审查时不予认可!超付的工程款—。。自行承担财政部门】不予增加投资—并按照财政违法行】为处罚处分条例(国!务院第427—号令:),。等有关规定对—建设单位及》其负责人《进行查?。处 :  《    — 第三十条 —建设单位应按照【合同:约定及?时向施工企业支付】预付款、进》。度款、变更款和【。结算款?;积极支《持监理单《。位的监?理工作?及时支付监理费【用 :。   》  各项《工程款应当拨付至施!工企业所在》地基本帐户上禁止直!接拨:付至项目《经理部或私人—帐户上否则依—据财务管理规—定追:究单位及《负责人责《。任 : 《 , :第三十一《条 施工企业应【严,格财务?管理制度对承—。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均!应建:帐入户单独核算增】强各工程项目之【。间资:金的:调配和调剂能—力,。确保工人工资—及时足额发放 ! 第—三,十二条 施工企【业应指派专人对计价!签证等资料及时进】行,收集、整理、汇总】和报审及《时为工程《量的核定、》工程款的支付提供有!效凭证及《相关:资料否则造成—工程:款,支付纠?纷和影响工》程进度的由施工企】业负:责    】 建设、监理单位】对施工企业》提交的有关工—程量核定《、工程款支付等【计价签证必须—及时签收《并在规定《的时限内签》署意见? ? ? :第三十三条 建【。设单位与《施工企业《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!确约定竣工结算文件!的审核时《限和:生效条件在》规定时?限内建?设单位?未审核完毕》或未提?出审核意见的视同认!。可生效?审核时限不》应,超过以下《。规定时限 】    工》程,造价在50》。0万元以下》的自接?到结算文件之日起2!0天完成;工程造价!在,500~2》。000万元的自接到!结算文件之日起30!天完:成; 工程造—价在2000~50!00万元的自—接到结算文件之日起!45天完成;工【程造价在50—00:万元:以上:。的自:接到:结算文件《之日起?60:天完成  】  : 政府投资项目由同!级,财政部门根据赣州市!人民政府《关于印?发〈赣州市基本建设!投资项目工程预决】算审查管《。理暂:行办法〉的通—知(:赣市府发[20【01]?47号)进》行审查?单项工程竣工结【(决)?算或建?设项目竣工总结(决!),算经发、承包—人签字盖《章后有效 》 ?    对竣工结】算存在争《议的除涉及争议部】分价:款外其他价款必须及!时付清不得以—存在争议、拖—延审核?时限:和,重复审核等方式【。来拖欠应付工程【款否则?。产生工程结算纠【纷的承担《违约责任造成—恶劣社?会影响的还将—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应!责任 》 第三【十四条 施工—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!验收合格后2—8天内向建设单位递!交竣工结算文件和】完整的结算资料未】。在规:定时限内递交的【建设单?位,可根据有《关资料编制》。竣,工,结算文件作为—竣工结算和支付的依!据施工单位应予认可!   《 , 施工企业编制的】竣工结?。。算送审?金,额与审核定案金【额相差超过规定计算!。误差标准的审核或被!审单位?及造价?执业人员依法—承,担责任? : — 第三十五条 】工程造价《咨,询企业接受委托进】。行竣工结(决—)算审核时》应严格按照赣州市建!设工程计价》签证管理暂行办【法(赣?市规建字[》2005]11【0号)的要求—。。认真做好计价—签证的审查和确认】工作对无效》的计价签证坚—决以予剔除不得作为!结算依据《 【 第三?十六条? 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基《本建设财务管理规】定,(财建[2002]!394号)要求及】时编制工程的竣【工财务决算作为核】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!考,核单位投《资工作?成效的?重要依据并报同级】财政部门批复 【  《。   涉及国家建】设项目?的在财?政部门批《复竣工?财务:决算后?2个月?。内建设?单位还需提请审计】机关进行审计—监督 第六章【 监督?管理 第三—十七条 各级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或其?委,托的建设工程市【场督察、招投标、】质量、安全、—工程造价等监督机】构应建立联》动管理机制加—强对辖区内建设【、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等单位签【订、:履行合同的指导和监!督涉及国有资金【投资:的建设工程还应当】会同监察、发—改委、?财政、审计等职能部!门每年进行两次专】项联合?执法:检查 》 第三十】八条 招投标监督】机构应当依》照法律、法规、招标!文件:等有:关要求加强合同【的备案管理对不【符合规定要》求的不予备案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不予核—发施工许可证— : : 第》三十九条 招投标】监督机构应及时【将中标后的》建设工程项目名【称、施工企业投【标时承诺的项—目经理及其主要【施工管理《。人员名?单、监理单位合同】承诺的项目总监【理工程?师及其主要监理人】员名单及时书面【。提供给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、市场督察、质量、!安全等监督机构【监督机?构在日常的》例行检查《中发现上述》人员无特殊情况【一次不到位的记【录,不良行为一》次二次不《到,位的清出建》筑市场 》  ?   因特殊原因】等,。被更换的项目经【理、总监《理工程师等有关【人员:未,经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不得重新进入建】筑市场?。 《 第四—。十条 质《量、安全监督机【构应在工《程项:目办理质量》安,全监督?登记手?。。续3个工作日内对工!程是否具《备,规定的开工条件进行!核查不符合开工条】件的不得开工 】 ? 第《四十一条《 质量、安全监【督机构应加大—对主体?结构工程《的关键构《件和关键部位的【抽样检查对》在见:证、取样和送—检过程中弄》虚,作假造成工程—结构安?全隐患的责》令停工整《。改必要时《。启动:应急预案确保人【身财产的安全—同时对相关责任【单位和个人依—法严肃查处触犯【刑法的?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】 【。 ,。。。第四十二条 —建立创文明工地激励!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抓!好安全生《产,对获:。得省级文《。明工地的施工企业自!获得荣誉之日—(以省厅发文之日】计算)起一年内其】建筑意?外伤害保险在—保险金额不变的基】础上可享受保—险费用下浮的优惠;!对发生四《级以上(含四级【。)重大安全事—故的施工企业自发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内!提高其保险费用 ! 》。 第四十三》。条 造价《。管理部门应》加强对工《。。程量清?单、招标工》。程预算竣工结算等造!价成:。果文件编制质量【的监督对成果文【件违反国家计价【规,定、计算误差超过】规定标准、计量支】。付违:反合同约定、计价签!证违反?规定:和程序的依法—对相关?。。责,。任单位和《造价执业人》员,进行处罚《 《 第》四十四条 财政部】。门在审?核工程量清单、【招标:工程预?算、竣?工结(决)算—。时,审计机关在审—计监:督过程中发现监理】。工程师虚签工程量】造,价工程师(造价【。员)计?。算,误差大或高估冒算】的应当及时书面反馈!给,。。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 — ?。 第四十五条— 审:计机:关应按照赣州市国家!。建设项目《竣,工决算审计监督【办法(市政府第三】十四号令)》的要求加大国—家建:设项目的《审计力度对建设【单位在竣工财务决】算,。批复:后不按?规定及时提请审计】监,。督的不?得办理?。项,目竣:工验收手续;拒【绝,、,阻碍审计机关审【计的对有关单位和责!任人员依法处—理,。 第!四十六条 严—禁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在工程的合同—签订、工程》变更:、计价签《证、材料《设备采购《、工程分包》、质量验《收、价款《支付:、结(决)算编制和!。审核等?环节上?弄虚作假和》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!任何单位和》个人发现上述违法】违规行为的有权向】当地监察、发改委】、建设、财政、审】计,等职能?部门检举、》控告和投诉 【第七章 附 】 则 【第四十七条 —本办法?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监察、】发改委、《财政、审计等职能】部门负责《解释和修订 — : 第四十】八条 本办法—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