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赣州:市建:设工程招标投标中】标后管?理暂行办法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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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市《规建字?〔2:006〕1》21号?
《关于印发赣》州市建设工》程招标投标中—标后管理暂行办【法的通知
各【县(:市、区)建》设,局,(含赣州经济技【术开发区建设—管理局)、》发改委、监察局、】财政局、审计—局,、市属及驻》市各有关单》位
】 为:。了保:障,我市建设工》程中:标后能够顺利实施】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!任主体认真履行【职责根?。据有关?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及技—术标准市规》划,建,设局、?发改委、监察局【、,财,政局、审《计局经充《。。。分讨论研究通—过,了赣:州市建设工程招【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!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!真遵照执行
赣】州市城市《规划建?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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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赣州市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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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赣州市监察局
】 赣州市财政【局
《 ,赣,州市审计局
【 二?。○○六年六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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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 《则
第一条 【为了保障我市建【设工程?顺利实施促进—工程建设各方责【任主体认真》履行:。职责确保《工程质量、安—全、工期和造价【等目标按合同—约定落实到位根据国!家有关法《。律、法规、》。规章及?技术:标准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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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条? 本办法《。所称:建设工程系指房屋】建筑: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工程变》更,包括勘察设》计、:施,工,方案和施工》条件等变更
第】二章 从业人—员管理
第三【。条 建?设单位(《含代建单位下同【),。应当对工《程建设的全过程【。实施:管理选?派作风正派、—擅长管理并具—有相应专业知识的】人员负责工程建【设各环?节的协?调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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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建【设单:位应将?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和监理单【。位各自驻现》场,的人员名单、职【责分:工及权限范围在合】同中明确并以书面方!式告:知各方施工过程【中不得随《意更换因特殊原因】确需更?换的应按有关规定办!理更换手续并书【面通:知相关?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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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勘察、【设计单位对其所勘察!、设计的《建设工程应派驻勘】察或设计《代表到施工现—场指导施《工在地基与基础【、主体结构或关键】工序的施工》期间其负责》该工程结构的勘察设!计代表不得》随意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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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施【工企业(含分—包单位下同》)派驻现场的项目经!理(建造师下同【)、施工员》、质:检员、?。安全员、预算员(造!价,师、造价员)等主要!施工管理《人员必须《与其投标时》承诺的人员相一【致不得擅自更换上】述人:员因特殊原因确【需更换的需按—有关规定报当地建设!行政:主,管,部门审核《批准:并及时将《。批准的?文件报质量、—安全监督机构备【案
!第七:条 施工企业应加】强,。对施工现场一—线作业人《员的用工管理并【与施工企业签定书面!聘用合同特》种作业人员》必须持?证上岗禁止企业或项!目经:理私招滥雇鼓励【施工企业将劳务业务!发包:给具:有相应劳务分包资】质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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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监理单位派【。驻工程项目》的总监理工》程师和专《业监理工《程师必须《持有国家《。注,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!理员必须《持有:省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颁发的监理》员资格?证书或培训》。证上述派《驻人员必《须与合同约定的【。项目监?理机构人员相一致】不得:随意更换一个注册】监理工程师不得【同时担?任,超过三项工程以【上的项目总》监理工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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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九条 监理单—位应认真检》查施: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主!要施工?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!时承诺?的人员相一》致特种作业人员是】否持证上岗并—。。建立人?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!录制度对违规更【换、脱离岗位或【不认:真履:。行职责的行为应予制!止,同时向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及其》质量、安全、建【筑,市场督察机构书面】报告
《第三章 《合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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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条 建》设单:位应平等地与勘【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等单位签订合【同为参与工》程,建设各方责任主【体提供良好的—合同履行环境督促】、协调各方认真履行!合同对在合》同履行过程中产生】的矛盾与争议应【本着平等、互利和友!好的:原则协商解决不得将!不合理的要求强【加给对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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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,条, 建:设、监理单位应当加!强对分?包工程的管理对【确需:分,包,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!。中载明?施工总承包》企业应本着对建设单!位负责的《原,则选:择信誉好、实力强】并具有相应专业承包!资质的企业报建【设,、监:理单位?批准同?意并依法与分—包企业签定分—包合同建设单位【不得指定分包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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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《建设单位与施工【企业应当在合同中】约定:解除合同的有关条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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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施工企业有》。下列:情形之一者建设单位!可以解除合同—责令其限期清场【并及时办理已完【工程质量验收—和工程价款清算
! 1、】发生:挂靠、转包、违【法分包行为的;
! , 2、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!收不合格拒不—返工或返工后仍不】合格的;
】 3、投标】时恶意?抢标施工中拒—。不履:行投标承诺故意延误!工期的;《
》 ?4、不及《时足:额发放工人工资造成!恶,。劣影响的
》
? 建设单位有!下列情形《之,一者施工企》业可以解除合—同
— 1、未按合同!约定及时足额—支付工程款双方又】未签订延期付款【协议经催《告后超过合同—约定时?限的;
! 2、提供的设计!图纸存在缺陷—或,供应的材《料,设备不?符合强制性标准致】。使无法施工经催告超!。过,合同:约定时?限仍:未修正或更换—的
!。第十三条 涉—及财政性《资金投资的建设工】程因原合同约定不】明确或合同》条件发生变》化需:要双:方另:行签订?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!正,式签定前先》报原招投《标监督机构审查审】查,同意后?方可正式《签署并备案同—时抄送同级财政部】门和造价管理—机构未经审查和备案!的,补充合同《或协议不得作为结】算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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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? 质量、《安全:与工期管理
【。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!单位应对其勘—察、设计成果文【件的:质量负责《并,指派勘察《。、设计代表按时参】加建:设工程的相关验收和!。签证工作由于勘察】、设计重大失误造】成质量、《安全事故的》应承担?。。相应责任
【。。
《 第十五条 建【设单:位不得?以任何方式违反工程!。建设强?制性标准和降低工】程质量不得要求施】工企业使用不合格材!料、构配件和—设备合同约定材料、!构配:件和设备由建设单】位负责购买的其【质量必须符合—设计文件和合—同,。约定的标准》。并应承担《相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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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六》。条 施工企业必须严!格按国家规范—。和技术标《准并:结合工程的特点和难!。点编写施工组织设】计其:保证措施对工程施工!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!同,时在:施工中?应根据情况的变【化予以完善施工组织!设计须?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!人审核项《目总监理工程师签】字认可后方》可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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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施工企业进【入施工?现场的材料、构配】件和设备必须经【监理单位《。。核查验收未经验【收,或验收不合格的不】得进入施工现场材】。料、构配件和设【备进场入库后均应】堆放整齐《、标识清楚保证【其存放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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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!单位在?实施材料、试—块、试件取样和【送检活动前应及【时通知监理》工程师进行现场见】证和监督否则—质量检测报告不予】。。。认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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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条 监理《单位应?严格按照监理规范】开展监?。理工作?采用:旁站、巡视和—平行检验等方式加】强对:关键:工序、关键部位【、隐:蔽工程?和薄:弱环节的重点监控对!进,入现场的材料、构配!件和:设备应认真核查【验收见证施工单位】现,。。。场材料、试块、【试件等取样活动是否!。符合规范要》求送检过程是否真实!可靠因监理职责不到!位出现材料、试【块、试件《的,检测质量《与主体结构工程【实体检测质量不相符!造成质量《安全隐?患的将?追究监?理单位?和监理人员》的相应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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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建设?单位应当《为施工?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!生产环境按照合同约!。定及时支付安全防】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!用督促施工企业【认真:落实各?项安全生产责任【制施工?现场内?有多个施《工企:。业同时施工的应当】全面:协调好安《全生:产,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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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条 施工企业应根!据工程的实际—情况制定安全—专项施工方案和应】急预案?经监理单位》审核同意后实—施并在开工前—报安全监督》。机构备案《
《 安全—防护、文明》。施工措施费用应当按!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!标准化工《作考核?评,定办法?及相:关,标准的要求建立台帐!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!全,防护:、文明施工等措【施,。落实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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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监理】单位应认真监督施工!企业:安全防护《、文明施工等措施的!落实情况并按—合同:约定及时签发—相应费用对存在【的安:全隐:患应当要求施工企业!及时整改在规定的时!间内未整改》或整改不到》位的应签发工程【暂停令?同时向质量》、安全监督机构【书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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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二条 建设单位【在保证工程》质量和安全的—前提下参照全国统一!建,筑安:装工程工期定额合理!确定合同《工期工程《开工前应《及时: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!施工现场;施工【中保证充足》的资金和尽量减少】设计变更《。以保证工程按时建】。成交付使用》
— 第二十三条 施!工企业应按照经批】。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!理地安排好》劳动力、材料和【施工机械保证现场施!工均衡有序进行【因非施工企》业自身原因的工期】顺延应?在合同约定的时【效内向监理工程【师提:交书面的工期顺【延报告并及时调整】进度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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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二十四条 监—理单:位应加强对施工进】度的控制重点监控】关键线路上进度【计划的履行与落实按!照合同约定客观公】正地区分工期延误和!工期顺延的责任对施!工企业提交的工期】顺延报告《必须及时签收并在合!同约定的时限内【签,署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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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工程【变更与造价管—理
第二十—。五条 建设》单位应坚《持“集体研究分级审!批先批后变”—的原则严把设计变】更关对原设》计图纸存在缺陷或】错,。误无法?保,证施工和质量—需,要设计变《更的必须履行下列程!序
!1、设计《变,更涉及初步设计、城!市规划?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!应当书面说明变【更理由提供基础【资料、技术方案分析!资料等必要时邀请】。有关专家论证会同原!设计单位形成—设计变更专》题报:告报相关《。审,批部门审批事关重】大的设计变更还应】当报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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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、设计变更经!审批部?门或人民政府批准】后涉及工程结构【安全和强制性标【准的还需经原—施工图审查机构审】查通:过
? 》 3、设计变更【经上:。述程序批准》后建设单位以工【程变更?。单形式通知施工【企业审批文件、【。基础资料或专家论】证报告等作为工程】变更单的附件—
: —未履行上述程序的】建设单位不得下发】工,程变更单《否则:承担相应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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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】 设:计单位出具的—设计变更文》件,。必,须,由注册结构师—、建筑师签字—并加盖注《册专用章同时加盖】设计单?位,出图专用章违反法】律、:法规、规范等随意】进行设计变更的将】。追究设计单位、注】册执业人员的—相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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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条 有》关,施工方案、施工条件!等工程变更由提出】变更要求的单位【书面说明变更理【由,并提供基础资料必要!时应通?。过,专家评?。审经建设、监理单】位批准后以工程变更!单形式通知施工【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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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, ,建,设单位?应同时?将工程变更单—及其附件报质量、安!全监督机构备案后】方可组织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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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九条》 涉及财政》性,资,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建!设单位因工程变更需!要增加工程价款的在!履,行本:办法第?二十五条规定的程】序后还必须》履行下列《程序
》 :。 1、》工,。程价款变更累计在】合同总?造价5?%以内的由建设【单位审核后》抄报同级财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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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2、工程价款变】更累:计超过合同总造价】5%以上的应当由财!政,部门审核报同—级人民政府》批准
】 3、工》。程,价,款超过经批准的项】目概算的需重新报原!项目概算审》批部门?批准同时抄》报同级?财政部门
》
【未履行审核、备案】。和批准等程序—的在竣?工结(决)算—审查时不予认—可超付的工》。程款:自行承担财政部【门不予增加》投,资并按?照财政违法行为【处,罚处分条例(国务】院第4?27号令《)等有关规定对【建设单位及其负责】人进行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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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 建【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!定及时向《。施,工企业支付预付款、!进度款、变更款【和结算款;积极支持!监理:单位:的监理工《作及时支付监理【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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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】项工程款应当—拨付至施工》企业:所在地基本》帐,户上禁止《直接拨付至项—目经理部或私人【帐户上否《则依据财务管理规定!追究单位及负责【。人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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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【条 施工企业应严格!。财务管理制度—对承接的所有—工程项目均应建【。帐入户?单独核算增强—各工程项目之间资金!的调配和调剂—能力确保《工人工资及》时足:额发: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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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二条 【施工企业应指—派专人对《计价:签,证等资料及时进行】收集:、,整理、汇总和报【审及时为《工,程量的核定、工程款!的支付提供》有效凭证《及相:。关,。。资,料否则造成工—程款支付纠纷和【。影响:工程进度《。的由施工企》业负责
—。 》建,设、监?理,。单,位,对施工企业提—交的有关工》程量核定、工—。程款支付等计价签】证必须及《时签收并在规定的时!限内签?署意见
! 第?。三十三条 》建设单?位与施?工企业必《须在:施,工合同?中明确约定竣工【。结算文件的审—核,时限和生效条件在】。规定时?限内建设单位—。未审:核完毕?或未提出审核意【见的视同认可生效】审核时限《不应:。超过以下《规定时限
— ?。 ?工,程造价在500万】元以下的自接—到结:算,文件之日起20天完!。成;:工程造价在50【。0~2000万元】的自:接到结算文件之日】起30?天,完成; 工》程造价在《2000~50【00万元的》自接到结算文—件之:日起4?5天完成;工—程造价在5000万!元以:上的自接到》结算文件之日—起6:0天完?成
】 政府投资项目由】同级财政部门根据】。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〈赣州》市,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工!程预决算审查管理】暂行办法〉的—。通知(?赣市府?发[2?0,01]4《7号)进《行审查单项工程竣工!结,(,决)算或建》。设项目竣工总结(决!)算经发、承包人】签字盖?章,后有效
】 , 对竣工结算【。存在争议的除—涉及争?议部分价款外其【他价款必须及时付清!不得以存在争议、】拖延:。审,核时限和重复审核】等方式来拖欠应【付工程款否则产生工!程结算纠纷的—承担违约责》。任造成恶《劣社会?影响的还将追究单】位和个人相应责任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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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四条 施工企【业应当在工》程竣工验收》合,格后28天内向建】设单位递交竣工结】算文件和完整的结算!。资料未在规定时【限内递交的建设【单位可根据有关【。资料:编制竣工结算文件】。作为竣工结算和【支付的依据》施工单位《应予认可
》
施工企业!编制的竣《工结:算,送审金?额,与审核定案金额相】差超过规定》计算误差标准的审】核或被?。审单位?及造价执业人员依】法承担责任 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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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五条 工程—造,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!进行:竣工结(决)算审核!时应严格《。。按照赣州市建设工程!计价签证《管理暂行办法—(赣市规建字[20!05]110号【)的要求认真做好】计价签?证的审查《和确认工作》对,无效的计《价签证坚《决,以予剔除不得作为结!算依据
! 第?。三十六条 建—设单位应当按照【基本建设《财务管理规定(财】建[2?。002]3》。94号)要求及时编!制工程的竣工财务决!算作为?核定新增固》定资产价值考—核单位投《资工作成效的重要】。依据:并报:同级财政《部门批复
】 涉及国家建!设项目的在财—政,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!算后2个《月,内建设单位还需提请!审计机关进行审【计监督
》第六章 监督—管理
第三—十,七条 各级建—设行:政主管?部门或其委托的【建设工程市场—督,察、招投标、—质量、安《全,、工程造价等监督机!构应建立联动管【理机制加强对辖区】内建设、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等单】位签订、履行合同】的指导和监督涉【及国有资金投—资的建设《工程还应当会同监】察、发改委、财【政、审计等》职能部门每》。年进行两次专项联合!执法检查
》
《
第《三,。十八条 招投标监】督机构应《当依照?法律:、,法规、招标文件等】有关要求《。加,强合同?的,备案管理对不—。符合规定要求的【。不予备案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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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三,十,九条 招投标监【督机构应及时将中标!后的建设工程—项,目,名称、施《工企:业投:标时承诺的项目【经理及其《主要施?工管:理人员名《单、监理《单位合同承诺—的项目总监理工程】。师及其主《要监理人员名单【及时书面提》。供给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、市》场督察、质量、安】。。全,等监督机《构监督机构在日常的!例行检查中发现上】述人员无特殊情况】一次不到位的记【录不:良行为一次二—次不到?位的清出建》筑市场
【 : 因特殊原—因等被更换的项目经!理,、总监?理,工程师等有关—人员未经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批《准不得重新进入【建,筑市场
》
第四】十条 质量》、安全监督》。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办!理质量安全监督登】。记手续?3,个工作?。日内对工程是否【具备规定的开工条】件进行核查》不符合开工》条件的不得》开,工
】 第:四十:一条: ,。质量、安全监—督机构应加大对主体!结构工?程的关键构件和关键!部位的抽样检查对】在见证?、取样和《送检过程中弄—虚作假造《成工:程结构?。安全:隐,患的:责令停工整改—必要时启《动应急预《案确保人《身,财产:的安全同时对相关】责任单?位和个人依》法严肃查处触—犯,刑法的移交司法机】关处理
《
— 第四十《二条 建立创文明工!地激励?机制促进施工企【业抓好安《全生产对获得省级文!明,工地的施工》企业自获得荣誉之日!(以:省厅发文之日计算)!起一年内其建—筑意外伤害保险【在保险金额》不变的基础》上可享受《保险费用《下浮:的优惠;《对发生四级以上(含!四,级)重大安全事【故的施工企业自【发生事故之日起【一年内提高其保险费!用
】 第四十三条 【造价管理部》门应加强对工程量】清单:、招标工程预算【竣工结算等》。。。造价成?。果文件?编制质量的监督对】成,。。果文件违反》国家:计价规定、》计算误差超》过规定标准》、计量?支付违反合同约定】、,计,价签证违反规定和程!序的依法《对相关责《任单位和《造价执业人员—进,行处罚
》
第【四十四条 财—政部:门在审核工程—量清单、招标工【程预算、竣工—结(决)算》时审计机《关在审计监》督过程中发现监【理工程师虚》签,工程量造《价,工程师?(造:价员)计算误差大或!。高估:冒算的应当》及时:书面反馈《给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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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。十五条 审计机【关,应按照赣州市—国家建设项》目竣工?决,算审计监督》办法(市政》府第:三十四号令)的要求!加大国家《建设项?目的审计力度对建】设单位在竣工财【。务决算批复后不按规!定及时提请审计【监督的不得办理【项目竣工验收—手续;拒绝、—。阻碍审计机》关,审计的对有》关单位?和责任人《员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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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四十六条 严禁【。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在工程的合同【签订、?工程变更、计价签证!、,材料:。设备采购、工程分】包、质量验》收,、价款?支付、结(》决)算编制和审【核等环?节上弄虚作假和商】业,贿赂行为《的发生任何》单位和个人发—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!。。的有:权向当地监察、发改!。委、:建设、财政、审计】等职能部门》检举、?控告:和投诉
第七章】 , 附? ? :则
第四十七条 !本办法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!、发改委、财—政、审计等》职能部门负责—解释和修订
】
《 第四十《八条 本办法自颁】。布之日起施》行,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