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州】市环境保护管理【办法
—
,赣州市人民政府 第!三十九号
【。赣州市环境保护【管理办?法已经?2005年3月1日!市人民政府》第十次常务会—议通:过现予公布》自2005年—6月1日起施—行
二OO五年】五月十四日
【第一条 为保—。护和改善人》居生态环境防—治环境污染及其他】公害保障人体健康】促进可?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环境保【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!。。、,法规、规章的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《
第?二条 本《办法适用《于赣州市生活环【境、生态平》衡的保护和环境污染!及其他?。公害的防治
第】三条 市县两—级政府应当依—据环境?。保护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规定结合本—地实际确定环境保护!年度责任考核目【标并每?年,向社会?公,布辖区内的环境质】量状:况
第四条— 对环境有影响【的建设?项目必须依法进【行环境?影响:评价未依法办理环】保审批手续》的建设项目计划、土!管、矿管、规划【建设:、工:商、:卫,生、:文化等行政主—管部门不得办理【项目立项、》审批、许可、发【证,、发:照等手续
第五条!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!建设的?环境保?护设施必《。须与主?体工程同时设—计、同时施》工,、同:时投入使用并—经环:境,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验收通过改—建、扩建和》技术改造项目—应当同时治》理老污染源
第】。六条 ?兴办:对环:境有影响《的建设?项目必须符合规划】功能和环境》保护要求商住—综合楼?或者居民住宅楼内】规划作?饮食服务的用—。房应当具备防—治环境污染的条【件饮食服务项目必须!安装油烟《净化设施做到油烟】雾达:标排放
《
第七条 推行清洁!生产禁止《建设不符合国—。家产业政策》。。的项目或《。者,在建设项目中采用】国,家明令?禁,止的生产技术—工艺、设备和产【品,
各级政府在!。招商:引资中不得引入污】染环境、破坏生态和!国,家明:令禁止的项目
】。第,八条 加《。强对章江源区—、,贡江源区、赣江【源区、?东江源区《的,环境保护禁止在饮】用水源保护》区,内进行可能造成饮】用水源?污染的一切活动【。对直接危害饮—用水:源的污染物排放单位!必须:限期整?治、转产或者关闭】。。
第九条 城市】新建住宅区》生活污水与工业污】水应当由污染物排放!单位预处理》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!污水处?理系统?禁止:向水体排放》有毒有害废液、废】渣和含放射》性物质禁《止以渗井《。。、渗坑或者其他不】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!
第十条 拥有在!用汽车的单位和【个人:应当每年进行机动车!。排气检测环境保【护行政主《管部门可以在机动】车停放?地对机动车辆进行】废气:排放抽检
》
第十一条 —化工、?有色金属《。冶炼、建材生产【等企业应当配—备废气处理装置达标!排放废?气;工业燃煤锅炉】必,须安装消烟》除,尘与脱硫设施200!6年:年底前淘汰》燃煤:手烧炉
第—十二:条, 在赣州市中心城区!、县级市《城区、县《城进行建筑施工和】其他作?业的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在午间十二时至!十四时和《夜,间二十二《时至次日六时进【行产生噪声污—染的建筑《。施工作业等活—动因抢修、抢险作】业或者生《产,工艺要?求和特殊需要—必须连续《作,业的应当《。报经市、县(市【),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并予公告接】受,群众:监,。督娱乐服务项目【必须达?到,国家:规定的噪《声,排放:标准禁止机动车在】城市:人民政府公安机关】划定的区域内鸣喇】。叭特种车辆》。非,执行紧?急任务时《。。不得:使用警报器》
第十三条 【建筑工程、拆迁工】程、设备安装工程、!管线铺?。设,工程、建筑装饰【装修工程和园林绿化!工程的施工》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:有关规定采》取措施保护》施工现场周围的【环境防止和减轻【粉尘、噪《声、振动、》。。污,水、污泥和建筑垃】圾等:对周:围环境的污》染和危害
第十四!条 :禁,止生产、销售和经营!使用在环境》中难以?降,解,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!具鼓励使用》在环境中易回收易处!置的包装物》、容:器和无磷洗涤用品
!
第十?。五条 产生》或者排放污染物的】单位和个体工—商户必须按规定向环!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如实》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!领取排?污许可证《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!许可证限定的指标】。。。和总量
第十【六条 直接》向环境排放》污染物?的单位?和个体工商户应当】。依法足额、及时缴】纳排污费《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【。违反程序减免—。排污费
第十【七,条, 因发生事故—或者其他突发—。事件造成或者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!单位和个体》经营者?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!理措施及《时通:报可能受到污染【危害的单位》和居民并在两—个小时内报》告,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和其他有关部【门
?第十八条 市县两级!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对环》境保护工作》进行监督管理上级环!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有《权对下级《环,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征收排污】费工作进行稽查环境!保护行政主》管部:门及其所属的环【境监:察、监?。测、信息《、科研、宣传教育】、放射性与危险废物!管理:以及生?态保护管理等机构所!需经费应当》列入:本级财?政预算
第十【九条 环境保—护监督管理人—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!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玩忽:职守、徇《私,舞弊:的,由,。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机关给》予,行政: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:任
:
第二十条 违反本!办法的?由环境保护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!照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进行【查处
第》二十一条 》本办法自2005年!6月1日起施行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