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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新余市土《地储备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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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人—民政府关于印发新】余市土地储备—管理办?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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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《区,)人民政府、管【委,会市政?府各部?门市直各单位
】 新余】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!已经:2,012年《5月28日》市,八届人民政》府第:。19次常务会—议审议通过现—予印发请认真遵照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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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二年六月十!四,日
?第一章? 总则
第一条! 为了加》强土地储备管理【,规范土《地市场运行,促进】土地节约《集约利用,提高建】设用地保障能力,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土地管理》。法、江西省》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:地管理?法〉办法和土—地储备管理办—法(国?土资发〔200【7〕27《7号)等有关规定】,结合本《市,实际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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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》 本:。市城市市区》规划:范围内的土》地储备及其管理,适!用本办法《
【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称【土,地储备?。,是指为实现调【控土地?市场、促进》土地资源合理利用】目标,根据》经济社会发》展和城镇建设—需,要,对?依法:取得:的土地,进行前【期开发、储》存以备供《应的行为
】
《第四条 《 市人?民政府成立新余【市土地储备管理【委员:会负:责研究制定全市土】地储备?有关政策《。。和,制,度部署全市土地储】备的重大工作—审议批准《年度:储备:计划、供应计划、土!地,储备融?资计划、土地—出让收支预算—等计划?。
《 市国土资】源局是全市土地【储备:的行政主管》部门市国土资源储备!中心为本市》土地储备机构—, 负?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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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各区—政府(管委会)负】责组织新增》储备土地征》地,的房屋搬《迁和安置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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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本市土!地储备实《行“统一规划—、统一收储、统一】整理、统《一供应?、统一管《理”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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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经市】人民政府批准的【各投融资《平台专项用于融【资的土地纳入市【国土资?。源,储备中心统一管理】市,国土资源《储备中心《可依据各投融资平】台承担的政府建设项!目规:。模及融资地块—规划指?标等条件《核定其融资土—地,的,范,围和面积报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后》委托其经营》管理
《 , 《。 各投融资平—。台授权经营的土地在!达,。到供应条件时—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!心收回再依法向社】会,公,开出让
《。
》 第?六条 建立土地储!。。备信息共享》制度对?储备土地实施动【态管理市国土资【源局应将土地储备与!。。。供应数量、储—备资金收支、—贷款数量等》信息:汇总: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!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并与市人民政—府相关部门进行【信息交换
》
第二章《 计划与》管理
第七条【 本市土地储备】实行计划管理—市,国土资源局应当【会同:市财:政,。、发改、规划—等部门(单位)【根据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计划、《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、城市总】体规划、土地利用】年度计划和土地【市场供?需状况等编制全【。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!。和土地供《应计划经市土地储备!管理委员《会同意后报市—人民政府批准并报】省国:土资源主管》部门备案《
【 经批准的年度土】地储备计划》作为实施《土地储?备的依据;确需【调整的须报原批【准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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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年度土—地储备计划包括【储备土地规模、储】。。备土地前期开发规】模、储备土地—供应规模、计划【年度末储备土地【。。规模、储备土地临时!利用计划《、储备土地融资【计划、?土地储备预》算、储备土地—供应预?测收入等
— —制,定年度?。土地储备计》划应当明确各—类储备土地的宗数】、位置、面积、用途!等具体?内容
!。 ,。。第九条?。 市?国,。土资源储《。备中心实施年度【土地储备计划,应当!。编,制土地储备》方案, 《由市国?。土,资源局报经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后作为【办理相?。关审批手续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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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: 土地储备方【案内:容包括?
: ㈠土地!的四至?范围、面积、现【状;
【 ㈡土地的权】。属、用地手续批准】情,况;
—。 《㈢储备用地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!者地块的规》划条件;
】 , ?㈣征地补偿费、房】。屋,搬迁安置《补偿费、收购补偿】费,。、前期?开发整理费用、融】资利息、土地储备管!。理费等土《地储备支出情况;】
— ㈤安置方案;】
【 ,㈥,储备地块《的,筹资方?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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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㈦土》地供:应预测收《入,;
《 , ? ㈧其它需》。要说明的事项
【
第三章 范围与!程序
第十一条】 , 下:列土地可以纳入【土,地,储备范围:
—
? ㈠依法收回!。的国有土地;
【
【㈡以市场方式收购】的国有土《地;
》 ㈢政府】行使优先购买权取】得的土地《;
《。 ㈣已办理!农用地转用》、土地征收》批准手续的》土地:;
《。 ㈤—因,公共利益需》要或者实《。施城市规划建设【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!及土地征收手续【的土地;
【 《 ㈥出让《后的工业用地改变为!经营:性用地;《
㈦!国有土?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约定收【回的土地;》
— ㈧其它依—法取得的土地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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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。二条 经市—人民政府批准—,由市国土资源储备!中心依?法收回(购》)的国有土地—, 应当《按照下列程序办【理,收储手续
! : ㈠由规《划部门提供》拟收回(购)土【地的用地红线图和规!划条件;
】 ㈡对拟【收回(购)土地的】权属、?面积、?四至范围、》用,途及地上附》。着,物,情况进行勘查和【验核;
【 ㈢与原土】地使用?权人共同选择有资】质的评估机构对拟】。收回(购《)的土?。。地及其地《上,的建(构)筑物进】行评估;
! , , ㈣拟定土》地收回(购)补【偿方案属已出让的】土地,按成本加利息!。计算收回价》;属划拨的土地【,按当年取得土地时!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划!拨价计算补偿;以市!场,方式收购的》土地, 以》交,易机构确定的价格收!购,;土地收《回(购)补偿方案】经市国土资源局【和市财政部门审核确!认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,后与原?土地使用《权,人或出让《方签订收回(购)合!同并支付补偿费用】;
:
— ㈤依法《办理土地《使用权?。。、房:屋产权?注,销登记手续后纳【入土:。地储备
《
第十!三条 政府行使】优先购买权取得的】土地由市国土资源】储备中心依据市人】民政府优先购买土】。地使:用权的决定与原【。土地:使用:权人签?订购买?合同按?照土地交《易价格支付土地【价款由市国》土资源局依》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!手续后纳入土—地储:备
》
第十四【条, 已办理》农,用地转用、土—地征收批准手续的】土地:。由市国土资》源局依法办理注销土!地登记?手续:后市国土资》源储备中心》纳入:土地储备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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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对因公共!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!市规划需《要办:理,农用地转用及—土地征收手续—的土地由市国土资】源局组织报批材料】市国土资《源储:备中心依法支—付,相关费用
【
第—十六条? , 依法纳入政府【储备的?土地由市国土—资源储?备中心申《请经市人民》。政府批准后依—法注册?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!书,
】第十七条 对新增!储备土地《的征收房屋搬迁和安!置工作市《国,土资源储备中—心应当?会,同区政府(》。管委会)有关单位】按照征收房》屋搬迁与安置的程】序进行调查和概算所!需经费委托财政【评审确认后以经费】包干的方式与新增储!备土地所在区政【府(管委会》)签订交地协—议,由区政?府(管委会》)组:织实施市《人民政?府将根据下》达给各?区政府?(管委会)》的年度工作任务签】订目标责任状纳【入政绩考《核
第四章 开!发利用与供应
第!十八条 对纳入储!备的:土,地经市国土资源局批!准,市国:土资:源储备中心可—以进行前期开—发等活动《前,期开发应依》据城乡规《划和年度土地储【备,计划进行涉及道【路、供水、》供电、?供气、排水》、通讯、照明、【绿化、土地》平整等基础设施建】设的应当按照有【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!方式选择实施单【位,。
【 实施前期开发需要!利,用,。储备土地融资的融】。资方案应报送市人】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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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九条 市【国土资源《储备中?心对纳入储备的土地!应修砌围墙或围【栏采取必要的措施】予以保护管理,防】止侵害?储备土地权利行为】。的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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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条 ?储备土?地在供应前, 市国!土资:源储备中《。心可以依法》以,出租:、临时使用等方式加!以利:用但不得影》响土地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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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。二十一条 储【备土地在《完成前期开发整理】后, 纳入》。年度土地供应计【划未纳入年度供应计!划,的土地不得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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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十二条 经】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利用储备土地融资!的,市国土?资源局可按》出,让性质的储备土地】办理抵押登记
【。
第五章 》 资金管理》
第二十三条【 , 市国土资》源储备中心》收支运行《应,坚持“?。收入上?缴国库,《支出财?。政监管,收》益分宗核算,成【本及时拨付,—实行预决算管理【”的原则,》实行“收《支两条线”管理
】
《
第二十—。四条 土地—储备资金来》源包:括:
】 ㈠市财政部门】。从已供应《储备土地产生—的土地出让》收入中安排征地、收!回,(购)、房屋征收】安,置补偿、《土地前期开》发等:储备土地《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!用;
《 —㈡市财政部门—从国有?土地收?益中安排用于土地】储备的5%》储备发展基》金;
! ㈢按照《国家有?关规定?举借:。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!构贷款;
【 《 ㈣征收补偿预存款!专户:资金;
— ? ㈤?经市财政部》门批准可用于—土地储备的其它资金!;
? ㈥本款!第(一)至(—五)项规定的—资,金,产生:的利息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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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】。。条 土《地储:备融:资实行计《划管:理市: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举!借的贷?款规:模,应当与年度【。土地储备计划、土地!储备资金《。项目预算相》衔接并经市财政部门!审核后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
—。。 商业银行!及其他金《融机构应当对土地储!备贷款工作予以支持!市国土资源储备中】心不得超计划、超规!模贷款不得以任何】形式为?。第三方?提供担?。保
】 第:二十:六条 土地—储备资金专项用于】储备土?。地的征?收、收购、收—回以及?前期开发实行专【款专用、封闭—管理不得截留、挪】用和拆借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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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七条 ? ,市财:。政部门应按照招标、!拍卖、挂《牌和协议出让土【地使:用权总价《款核减土《地出让?综合:成本后所形成—土地纯?收益的5%计提国】有土地?。。收,益基金国有企业【改制中国有土地使】用,权出让的按》照有关规定》办理国有土地收【益基金在《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收入缴库【后计提?。实,行分账核算主—要用于土地储—备
【 第二十八条【 :。。储备土地出让收入的!使用应当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《确保足额《支付征?地房屋搬迁补偿费】、被征地农民的【。社会保障支出、土地!前期开发费和有关税!费的支出市国土资】源储:备中心对收储土地】所有发生的费—用,应当按?照宗地核算列—入宗:地成本并向市—财政部门及时报【送宗:地成本预《决算市财政部门【。应及时核算并拨付给!市国土?资源:储备中心为土—地储备资金》的投入提供切实的保!障
— 单位或—个人:。申,请用:地(含?投融资平《台授权经营的土【地)须先行足—额预付报批规费、】征收补偿、房屋【搬迁安置、》开发整理等相—关费用转入财政征收!。预存:款专户;待》土地依法出》让后计?。入收回成《本全额退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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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九条 《。市国土资《源储备中《。心所需的工作—。经费按市《政府规定标准提取计!入宗地?成,。本由市财政部门【核算并及《时拨付工作经费与】。土地:储备资金实》行分账核算,不得混!用
】 第三十条》 市财政、审计】。。部门应当加强对土】地,储备资金使用—情,况、:零星收入情况以及市!国,。土资源储备中心的财!务状:况等定期进行—核查:、审计确保土地储】。备资金专款专—用提高储备资金管理!效率
第六章【 :责任
第三—十一条? 违反本办法的【。规定截留或》。者挪用土地储备【资金的?由市财政、审计等】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!严重的对直接—负责的主《管,人员和其它直—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!三十二条 国家工作!人员:在土地储备工作中有!下,列,。行为之一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—的,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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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: ㈠不依法确定【储备土?地的收购、供应【价格或者补》偿标准造成国—有资产流《失或造成重大工作失!误,的,;
? 《 ,。 ㈡:未依法采取》招标投标《方式确定储备土【地前期开发实施单位!的;
】。 ㈢索取或非【法,收受他人财》物的;
!。 :。㈣,其它违反法律—、,法规和规章的—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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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则】
第?三十:三条 本市城市市!区规划范围以外和】分宜县?的土地?储备及其管》理可:参照本办法执行【
!第三十四条 【本办法自20—12年?7月1日至201】7年6?月30日施》行市人民政府2【。。00:9年:6月25日》印发的新余》市土地储备管理办】法(余府发〔20】09〕25》号)自2《012?年7月1日起废【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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