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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新余?市,土地储备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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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人民】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】市土:地储:备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】县,(区)人民政—府、:管委会市《政府各部门市直【各单位
【 ? 新余市土地储【备管理办法已—经2012年5月2!8日市八《届人民政府第1【9次常?务会议审议通—过现予印发》请认真遵照执行【 ,
二○一二—。年六月十四》日
第《一章: 总则
—。第一条 为了加强!土地储?备管理,规范土【地市场运行,促进】土,地节约集约利用【,提高建设用地保】障能力,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、江西省实施〈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〉办法【和土地储备》管,理办法(国土资发〔!2007〕2—77号)等有—关规定,结》合本市实际,—制定:本办法
! 第二条 — 本市城市市区【规划范?围内:的土地?储备及其管理—,适用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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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本《办法所称土地储备】,是指为实现调控土!地,市场、促进》土地资源《。合理利用目》标,根据经济—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!需,要,对依法取—得的土地,进行【前期开发、》储存以备供应的行】为
】 ,。第四条 市人【民政府成《立新余市土地储备管!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!定全市土地储—备有关政《。策和制?度部署全市》土地储备《的重大工作》审议批准年度储备】。计划:、供应计划、—。土地储?备融资计划、土地出!让收支预算等计【划
? —市国土资《源局是全市土—。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!门市国土资源储【。备中心?为本市土地储备机】构,: 负责具体》实施土?地,储备工作
— 各【区政府(管委会【。)负责组《织新:增储备土地》。征,地的房屋搬迁和安置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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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本市土地储备实】行“统一规划、统】一收储、统一整理】、统一供应、统一管!理”的原则
【 , 经市人】民,政府批准的各投融】资平台?专项用?于融资的土地纳入】市国土资源储备中】。心统一管理市国土资!源储备?中心可依据各投【融资平台承》担的:政府建设项目规模及!融资:地块规划指标—等条件核《定其融资土》地的范围和面积报市!人民政府批准后委托!其经营管理
】 各—投融:资平:台授权经《营的土地《。在,达,到供应条件时由市】国,土资源储《。。备中心收回再—依,法向社?会公:开出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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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,条 建《立土地?储,备信息?共享制度对储—备土地实施动态【管理市国土资—源局应将土地—储,备与供应《数量、?。储备资金收支、贷】款数:量,等信息汇总上报市人!民政府和省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并与市人民政府相】关部门进行信息交】换
第二章 【 计划与管理
】。第,七条: 本市土》地,储备:。实行计?划,。。管理市国土资源【局应当?会同市?。财政、发改、规划】等部门(单位)根】据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计划?、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、城市总!体规划、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】和土地市《场供:需状况等编制全市】年度土地《储备:计划和土地供应【计划经?市土地储备》。管理委员《会同意后报市—人民: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!资,源,主管部门备》案
? —经批准的年度土地】储备:计划:作为实施土地储备的!。依据;确需调整的】须报原批准机关【批准
】 第八条 —。。 年度土《地储:备计划包括储备土地!规模、储备》土地前?期开发规模、储备】土地:供应规?模、计划年度末储】备土地规模、储备】土地临时利》用计划、储备土【地融资计《划、土地储备预算、!储备土?地供应预测收入【。。等
【 制定年度土【地储:。备计划应当明确各】类,储备:土地的宗数》、位置、《面积:、用途等具体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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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?。条 ?市国土资源》储备中心实施—年,度土地储备计—划,应当编制土【地储备方案,— 由市?国土资源局报经市】人,民政府批准》后作为办理相关审】批手:续的依据《
【。 第十条 —。土地储备方案内【容包括
】 ㈠土地的四至!范围:、面积、现状;
】
? 《㈡土地的权属、【用地手?续批准情况;
【
?。 《㈢,储备用地《的控制性详》细规划或《者地块的规划条件;!
: , , ? ㈣征地《补偿费、《房屋搬迁安置补偿】。费、收购补》。偿费、前期开发整理!费用、融资利息【、土地储备管理【费等土地《储备支出情》况;
】 ㈤安置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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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㈥储备地块—的筹资?方案;
— ㈦土地供!应预测?收入;
】 ㈧其它需要说!明的事项
第【三章 范围与【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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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 下列土【。地可以纳入土地储】备范围:
【 《 ㈠依法收回的国有!土地;?
? 《 ㈡以?市场方式收购的国】有土地;
】 《㈢政府行使优先购】买权取得的》。土地;
! ㈣已办》理农用地转用—、,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!土地;?
? ? ㈤因公共利益需!要或者实施》城市:规划建设需要办理农!用地转用及》土地征收《手,续的:土,地;
— , ㈥出让后【的工业用地改变为经!营性用地;
—。
㈦】国有土地使用—权,出让合同约定收【回的土地;
【 ㈧其】它依法取《得的:。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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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【。 :经,市,人民政府《批准,?由市国土资源储【备中心依《法收回(购)的国】有土地, 应当按照!下列程序办理收【储手续?
【 ㈠由规划部门提供!拟收:回(购)土》地的用地红线—图和规划条件;【
— ㈡对拟收回(】购,)土:地的权属《、面积、四至范【围、用途及》地上附着物情况【进行勘查和验—核;
— ㈢》与原土地《使用权?人,共,同选择有资质的【评估机构《对拟收回(购)的】土,地及其地上的建(构!)筑:物进行评估;
】 ㈣拟定!土地收回《(购)补偿方案属】。。已出:让的土地《,按成本加利息【计算收回《价;:属划拨的土地,按】当年取得《土地时?市人民政府核定的】划拨价计算补—偿;以市场方式收】购的土地, 以交】易机构确《定的价格收购—;土地收回(—购)补偿方案经【。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!政部门?审核确认报市—人民政府批》准,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!或出让方签》订收回(《购)合同《并支付补偿费—用;
》 ㈤依法】办理土地使用权、】房屋产权注销—登记手续《后纳入?土地储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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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条 政府】行使:优先:购买权取得的—土地由市国土资源】储备中心依据市【人民:政,府优先购买土—。地使用权的决定【与原土?地使用权人》签,订购买合同按照土地!交易价格支》付土地价《款由市国《土资源局《。依法办理《注,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!入土地储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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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 已办理》。。农用地?转用、土《地征收批准手续【的土地?由市国?土资源局依法办理】注销土地登记手续】后市国土资源—储备中心纳入土【地储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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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】 对因公共利益】需要或者实施城市】规划需要办理农用地!转用及土《地征收手续的—土地由?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报!批材料市国土资【源储备中心依法支付!相,关费用
! 第十六条 依!法,纳入:政府储备的土地由市!国土资源储备—中心:申请经市《人民政府《。批准:后依:。法注:册登记核发》土地权利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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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七条 对】新增储备土地的【征收房屋搬迁—和安置工作市—国,土资源储备》中心:应当会同《区,政府(管委会)有】关单位按照征收房屋!搬迁与安置的程序】。进行调查和概算所需!经费委托《财政评审《确认后以经》。费包干的《方,式与新增储》备土:地所在?区政府(管委会【)签订交地》协议由区政》府(管委会)组【织实施市人民政【府将根据下达给各】区政府(管委—会)的?年度工作任务签【订目标责《任状纳入政绩考核】
:第,四章 ? 开发利《用,与供应?
第十《八条 对纳入【储备:的土地经市》。国土资源《局批:准,市国土资源储备【。中心可以《进行前期开发等活动!前期开发应依据【城,乡规划和《年度土地储备—计划进?行涉及道路、供水】、,供电、供气》、排水、通讯、【照明、绿《化、土地平整—等基础设《施建设的应》当,按照有?关,规定通过公开招【标方:式,选,择实施单位
!。 实施前【期开发需要利用储】。备土地融资的融【资方案应报送—市,人民政?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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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: 市国?土资源储备中心对纳!入储备?的土地应《修砌围墙或》围栏采取必要的【措施予以《保护管?理,防止侵》害储备土地权—利行为的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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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。条 储备土地在】。供,应前, 《市国土资《源储备中心可以依法!以出租?。、临时使用等方【式加以利《用但不得影响—土地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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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一条 储备土地!在完:成,前期开发《整理后, 纳入年】度土:地供:应计:。划未纳入年度供【应,计划的土《地不得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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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?条 ?经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利用储备土—地融:资的市国土资—源局可按出让性【质,的储:备,土地办理抵》押登记
第五章】 资金管理
第!二十:三,条 市国土资源储!备中心收支运行【应坚持“收入上缴国!库,,支:出财政?监管,?收益分宗核》算,成本《及时拨?付,实行预》决算管理”的原则】,实行“收支—两条线”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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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十四条 土地储!备,资金来源包》括:
— ? ㈠市财政部—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!产生的?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!征地、收《回(购)、房屋征】。收安置补偿、土地前!期开发等储备土地过!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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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市!。财,。政,部门从?国有土地收》益中安排《。用于土地储备的5】%储:备发展?基金;
【 ㈢按照国】家,有,关规定举借的银行】及其他金融机构贷】款;
》 ㈣—征收补偿《预存款专户》资金;
】 : ㈤经市财政部【门批准可用于—土,地储备的其它资【金;
》 ? ㈥本款第—(一)至(》五)项规《定的:资金产生的利息收】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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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五条 ? ,土地储备融资—实行计划管理—市,国土资源储备—中心举借的》贷款规?模,应当与年—度土地储备》计,划、土?地储备资金项—目,。预算相?衔接:并经市财政部门审】核后报?市人:民政府批准
】 : 商业》银,行及其他金融机【构应当对土地储备】贷款工作予以支【持,市国土资源储备【中心不得超计划、】超规模贷款》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!三方提供担》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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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条 【 土地储备资金专项!。用于:储备土地的征收、收!购、:收回以及前期开发实!。。。行专款专《用、封闭管理不得】截,留、挪用和拆—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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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七条 ? 市财政部门应按】照,招标、拍卖》、挂牌和《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!总价:款核减土地出让综】合成本?后所形成土》地纯收益的5%计】。提,国有土地收益基【金国:有企业改制中—国有:土地使用《权出:让的按照有》关规定?办理国有土地收益基!金在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:收入缴库后》计,提实:。行分账核算》主要用于土》地储备
》
—第,二十八条《 :储备土地出》让收入?的使:用应当按《。。照,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足!额支付?征地:。房屋搬迁补偿费、】被征地农民的社【会保障支出、—土地前期开》发费和?有关税费的支出【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!对收储土地所有发】生,的费用应《当按照宗地核算列】入宗地成本并向市】。财政部?门及时报送宗—地成:本预:决算市财政部门【。应,及时核算并拨付给市!国土资源储备—中心为土地》储备资金的投入【提供:。切实的保障
! , 单位》或个:。人申请用地(—含投融资平台授权经!营的土地《)须:先行足额预》付报批规《。费、:征收补偿、房屋搬】迁安置、开发—整理:等相关?费用转入财政征收】预存款专户;—待土地依法》出,。让后计?入收回成本全额退】还
】 ,第二十?九,条, :市,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所!需的工?作经费?按市政府规定标【准提取计入宗地成】本由市?财政部门核算并及】时拨付工《作经:费与土地储备资金实!行分账核算》,,不,得混用
【
: 第三十》条, 市财《政、审计部门—应当加?强对土地储备资【。金使用情况、零【星收入情况以及市】国土资源储备中心】的财务状况等定【期进行核查、审【计确保?土地储备资金专款】专用提?高储备资金管理效】率
?。第六章? 责任
》
第三十一条 【违反本办法的规定】。截留或者挪用土地】储备资金的由市财】政、审计《等部门?责令改正《;情节严重》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!直接:。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行政处》分,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】
《第三十二条 国家】工作人员在》土地储备《工作中有下列行为】。之一的依法给—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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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㈠不:依法确定储》备土地的收购—、,供应价格或》者补偿标准造成国】有资产流失或造成】重大工?作失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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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㈡未依法采!取招标投标》方式确定储备—土地前期开发实【施单:位,的;:
】㈢,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!财物的;
— , ? , ㈣其它违反法律】、法:。规和规章的行为
】
第七章 》 附则
》第三:十三条 本市城】市市区规《划范围以外和分宜】县,的土地储备及其管】。。理可参照本办—。。法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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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!条 本《。办法自201—2年7?月1日至201【7年6月30日施】行市人民《。政府2009年6】月25日印》发的新?余市土?地储备管理办法(余!府发〔2009【〕25号)》自2012年7月】1日起废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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