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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新余市土!地,储备管理办法— 新余—市人:。民政府?关于印发新》余市土地《。储备管理办法的【通知 各县】(,区)人民《政府、管委会市政府!各部门市直各—单位 》  : ,  新余市土地【储备管理办法—。已经2012年5】月28?日市八届人》民政府第《19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!遵照执?行 二○一二年!六月十四日》 第一章 总】则 第一》条 为《了加强土地》储,备管理?,规范土地市场【运行,促进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,!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!力,:根据中华《人,。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:法、江西省实—施,〈中: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?〉办法和土地储备】管理:办法(国《土资发〔2007〕!277?号):。等有关规定,结【。合本市?实,际,制定《本办法 《 第】二条 ? 本市城市市区【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储!备及其管理,适用】本办:法 】 第三条 本【办,法所称土地储备,】是指为?实现调控土》地市场、促进—土地资?源合理利用目标,根!据经:济社会?发展和城镇建设【。需,要,。,对依?法取得的土地,进行!前期开发、》储存以备供应的【行,为 — 第四条 】市人民政府成立新】余市土地储》备,。管理委员会负—责,研究制?定全市土《地储备有关政—策和制?。度部署全市土地储备!的重大工作审—议批准年度储—备计划?。、供应计《划、土地储备—融资计划、土地出】让,收支预算《等计划 【    市》国,土资源?局是全?市土地储备的行【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!源储备中心为本【市土地储《。备,机构:, 负责具体实施】土地:储备工?作 :   》。 , 各区政府(—管委会)负责组【织新增储备土—地征地的《。房屋:搬迁和安置》工作 《。 第五条! , ,本市:土地储备《实行“?统,一规划、统一收储、!统一整理、统一供应!、统一管理”—的原则? ?   ?  经市人民政【府批:准的:各投融资平台专项用!于融资的土地—纳入市国土资源【储备中心《统一管理市国土资源!储备中心可依据各】投融资平台承担的政!府建设项目》规模及融资地块【规划指标等》条件核定其融—。资,。土,地的范围和面积【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后委托其!经营管理 】  :  各投融资平台】授权经营的土地在】达到供应条件时【由市国土《。资源储备《中心:收回再依法向社会】公开出让 【 第六【条 :。 建立?土地:储,备信息共享》制度对储备土地实】施动态管理市国土资!。。源局:应将土地储》备与供应数》量、储备资金收支、!贷款数量等信息【汇,总上报市人民政府】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!门并与市人》民政府相关》部门进行信息交换 ! 第二?章 计划与管理 !。 第七?。条 本市土地储】备实:行计划?管理市国土》资源局应当》。会同市财政、发改】、规划等部门(单位!)根:据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计划、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!利用年度计划—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!等编制全《市年度土地储备计】划和土地供应计【。划经市?土地储?备管理委员会同意】后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!主管部门备》案 ? : ,   经批准的年】度土地储备计划作为!。实施土?地储备的依据;确】。需调整的须报—原批准机关》批准 — 第》八条 年》度,土地储备计划包【括储备土地》规模、储备土地【。前期开发《规模、储备土地供应!规模、计划年度末储!备土地规模、储备土!地临时利用》计划、储备》土地融资计》划、:土地储备预算、储备!。土地供应预测收【。入等 《   《  制定年度土地储!备计:划应当明确各类储】备土地的宗数—、,位置:、面积、用途—等具体?。内容 ! 第九条 市国土!资源储?备中心实施年度【土地储?备计:划,应当编制土地储!备方案, 由—市国土资源局报【。经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作为》办理相关审批—手续的依《据 : 》 :第十条 《 土地储备方案内】容包括 《     ㈠】土地:的四至范围》、,面积:、现状; —  ?  :。 ㈡土地《的权属、《用地手续《。批准情况; !。    ㈢储备用地!的控:制性详细规划或【者,地块的规划条件; !     ㈣征!地补偿费《。、房屋搬迁安置补偿!费、收购补偿费、】前期开发整理费用、!融资:利息、土地储备【管理费等土》地,储备支出情况; 】     ㈤】安置方案; 【     ㈥储备!地,块的筹资方案—; 《  :   ㈦土》地供应预测收入【;     !㈧其它需要说明【的事项 第—三章: 范围与程—序, 第十《一条 下列土【地可以?纳入:土地储?备范围:《 :     ㈠依】法收回的《国有土地《; :   》  ㈡?以市场?方式收?购的国有土》地; —    ㈢政府行】使优先购买》权取得的土》地; — ,   ㈣已办理【农用地?转用、土地》。征收:批准手续《。的土:地;  【   ㈤因公共【利益需?要或者实施城—市规划建《设需要办理》农用地转《用及土?地征收手续的土【地; ?    — ㈥出让后的工业用!地改变为《经营性用地; 【  《   ㈦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!收回:的土地;《 《。    ㈧其它【依法取得的土—。地 》 :。 第十二条 经!市人民政府批准【,由市?国土:资源储备中心依法】收回(购)的国【有土:地, 应当按—照下列程《序,办理收储手续 【     ㈠】由规划部门提供拟】。收回(?。购,)土地的用地红线图!和规划条件; 【     【㈡对拟收回(购)土!地的权属、面积、四!至范围、用途—。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进!。行勘查和验核—;,。 , ?。  :  ㈢与原》土地使用《权人共同选》择有资质《的,评估机构对拟收【回(:购,),的土地及其地上的建!(构)筑物进行【评,估; 《     —㈣拟定?土地收回(购)【补偿方案属已—出让的土《地,,按成本加利息计】算收回价《。;属划拨的土地,按!。当年:取得土?地时市人民政府核】。定,的划拨价计》算补偿?;以市场方式收购】的土地, 以—交易机构确》定的:价格收购;土—地收回(购)补【偿方案经市国—。土,资源局和《市财政部门审—核确认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与原土地使!用权人或出让方签订!收回(购)合同并】支付补偿费》用; ? ?    《㈤依法办《理土地使用权—、房:屋产:权注销登记手续【后纳入土《地储备 《 《 : 第十三条 政】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!得,。的土地由市》国土资源储备—中心依据市人民政府!优先购买土》地使用权的决定与】原土地?使用权人签订—购买合同按照土地交!。易价格支《付土地价款由市国土!资源局?依法办理注销土地】登,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!备, ? 第十四】条 已《办理农用地转用【、土地征收批—准,手续的土地由—市国土资源》局依法?办理注销土地登记】手续后市国土资【源,储备中?心纳入?土地:储,备 ? 》 第:十五条? 对因公共利益需!要或者?实施城市规划—。需要办理农用—地转用及土》地征收?手,续的: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!组织报批材料市国】土资源?储备中心《依法:支付相关费用 】 第十六!条 依法》纳入政府《储备的?土地由?。市国土?资源:。储备中心申》请经市人《民政府批准后—依法注册登记—核,发土地权利证书 】。 : 第十七】条 对新增—储备:。土,地的征?。收,房屋搬迁和安置【工作市国《土资源?储备中心《应当会同区政府(管!委会)有《关单位按照征收【。房屋搬迁与》安置:的程序进行调—查和概算所需经费委!托财:政评审确认后以经费!包干的?方式与新增储—备,土地所在区政—府(管委会》),签订交地协议由区】政府(管委会)【。组织实施《市人民政府将根据下!达给各区政》府(管委《会)的年度工作【。任务签订目标责任】状纳入政绩考核 】 ,第四章? , 开发利用》与供应 》。第十八条 对纳】。。入储备的土地经【市国土资源》局,批准市国土资源储备!中,心,。可以进行前期开发等!活动前?期开发应依》据城乡规划和年度土!地储备计划》进行涉及道路、供】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排水:。、通讯、《照明、绿化、土地】平整等基《础设施?。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!式选择实施单—位 《     》实施前期开》。发需要?利用储备土地融【资的融资方》案应:报送市人民》政府批准《 《 : 第十九》。条 ?市国土资源储备中】心对纳入储》备的土地《应修砌?围墙或围《栏采取必要的措施予!以保:护管:理,防止侵》害储备土地权利行】为的发生 》。 : ? 第二十条—。 储备土地在【供应前, 市—国土资源《储备中心可》以依法以出租—、临时使用》等方式加以利用但不!得影响土地供—应 》。 第二—十一条 储备土地!在完成?前期开发《整理后, 纳入年度!土地供应计》划未纳入《年度供应计》划的土地不得—供应 】 第二十二—条 经市》人民政府《批准利用储备土【地,融资:的市国土资源局可按!出,让性质的储备土地】办理抵押登记 【 第五?章 资金管理 !第二十三条 市国!土资源储《备中心收支运—行应坚持“收—。入上缴国库》,支出财政监—管,:收益分宗核》算,成本及时拨【付,实行预决算管】理”的原《则,实?行“: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】 , 第二!十四条 土地储备!资金来源包括—:  —   ㈠市财—政部门从已供应【储备土地《产生:的,土地出让收入中【安排征?地、收?回(购)、》房屋征收安置补偿】、土地前期开发等】储备土地过程中发】生的相关费用—;  —。   ㈡市财政部门!从国有土地收益【中安排?用于土地《储备的5%储备发】展基金; 】   ? ㈢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举】借的银行及其他【金融机构贷款; !   《  ㈣征收补偿预存!款专户?资金;  】  : ㈤经市财政部门】批,准可用于土地—储备:的,。其它资金《; 《  :  : ㈥:本款第(一)—至(五)项规定【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!入 !第二十五条 【土地储备融资—实行: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!储备中?心举借的贷》款规模,应》当与年度土地储【备计划、土地储备】资金项?目预算相《衔接并经市》财政部门《审,核后报?市人民政《。府批准 —     》。商业银行及其—。他金融?机构应当对土地储备!贷款工作予以支持市!国土资?源储备中心不得超】计,划、超规模贷—款不得以任》何形式为第三方【提供担保 — 第二十!六条 土地储【备资:金专项用于储备【土地的征收、收【购、收回《以及前期开》发实行专款专—用、封?闭管理?不得截留、挪用和】拆借 ! 第二十七条 【 市财政《部门应按照招标、拍!卖、: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!使用权总价款核减】土地:出让综合成本后所形!成,土地纯收益的5%】计提:国有土地收益基【金国:有企:业改制中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的按照有关!规定办理国有土【地收益?基,金在: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出让收入缴库】后计提实行分—账核算主要用于【土地储备 ! 第二》十八条 储—备土地出让收—入,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确保足【额支付?征,地房屋搬《迁,补偿费、被》征地农民《的社会保障》支出:、土地前期开发费】和有关?税费的支出市国【土资源储备》。中心对收《储土地所《有发生的费》用应当按《照宗地核《算列入宗地》成本并向市财政部门!及时报送宗地成本预!决算:市财政部门》应及时?核算并拨付给市国土!资源储备中心为土】地储:备资金?的投入?提,供切实的保》障    】 单:位,或个人申请用地(含!投融资平台》授权经营的土地)】。须先行足《额预付报批》规,费,、征收?补偿、房屋搬迁安置!、开发整理等相关】费用:转入财政征》收预:存款专户;》。待土:地,依法出让后》。计入收回成本全【。额退还 —。 : 第二十九【条 : 市:国土资源储备中心】所需的工作经—费按市政府规定【标准提取计入宗地成!本由市?财政部门核算并及】时拨付工作》经费与土地储备资】金实行分账核—算,不?。。得混用 【 第三十条】 市财政、审计部!门应当加强》对土地储备》资金使用情况—、零:星收入情况以及市国!土资源储备中心【的财务?状况等定期进行核】查、审?计确:保,土地储备《资金专款专用提高】储备资金管理效率 ! 第六章 责任】 第三十一条【 违反本办法的【规定截?留或者挪用土地储备!资金:的由市财政、—审计:等部门责令改正;情!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—其它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,事责任 》 : 第三十二】条,。 国家工《作人员在土地—储备工作《中有:下列行为《之一的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任 《    — ㈠不依法确定储】备土地的收购、供】应价格或者》补偿标?准造成国有资产【流失或造成重大【工作失误的》; : ?    ㈡未—依法采取招标—投标方式确》定储:。备土地前期开发实施!单位的;  !  : ㈢索取或非法【收受他人财物的;】  》   ㈣其它—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的行?为, :。第七章 《 附则 第三【十三条 本市城】市市区规划范围以】外和:分宜县的土地储备】及其:。管理可参照本办【法执行  — ? 第三十四条】 本办法自2【012年7》月1日?至2017年6月3!0日施行市人—民政府2009年】。6月25日印发的新!余市土地储备管理办!法(余府《发〔2009—〕25号)自20】1,2年7月1日起废止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