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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!土地储备管》理办法 — ,。新余市人民》政,府关于印发新余市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】的通知 各】县,。(区)人民政府、管!委会市政府各部门】市直各单位 —     新余!市土地储《备管理办法已—。经,2012年5月【2,8日市?八,届人民政府第19次!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!。予印发请认》真遵照执行 — 二○一二年六月!十四日 第一章 ! 总:则 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土地—储备管理,规范【土地:市,场运行,促进土地节!约集约利用,—提,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!,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土地管理—。法、江西省实施〈】中,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〉办法—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!(国:土资发〔20—07:。〕27?7号)等有关规定】,结:合本市实际》,制:。定本办法《 》 , 第二条 本市!城市市区规划范围内!的土地储备及其管】理,:适用:。本办法? 【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称土地!储备,是指为实现调!控,。土地市场、促进土地!资源合理利用—。目,标,根据经济社【会发:展和城镇建设需要,!对依法取得的土【地,进行前期开【发、:。储存以备供应的【行为 ? 第四!。条 市人》民政府成立新余【市土地储备》管理委员会负—责研究?制定全市土》地储:备有关政策和制【度部:署全市土地》储备的重大工作审】议批准年度储备【计划:、,供应计划、土地【储备融资计划—、土:地出让收支预算等】计划 ?     市】国土资源局》是全市土地》。储备的?行政:主管部门市国—土资源储《备,中心为本市土—地储备机构, 【负责具体实》施土地储备工作 ! ,  :  : 各区政府(管【委会)?负责:组织新增储备土【地征地的房》屋搬迁和安置工【作 】 第五条 本市】土地储备实》行“统一规划、统一!收储、统一》整理、统一供—应、统一管》。理”的原则》     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!。各,投融资平《。台专项用于融—资的:土地纳入《市国土资源储备【。。。中心统一《。管理市国土资源储】备中心可依》据各投融资平台承担!的政府建设项目规模!。及融资?地块规划指标等条件!。核定其融资土地【。的范围和面积—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委托》其经营?管理  【   各投融资平台!授权经营的土地在】达,。到供应条件时由市国!土资源储备中—心收回再依法向社会!。公开出让 】 ,。 , 第六条 建】。立土地储《备信息共享制度【对储备土地实施动】态管理市《国土资源局》。应将土地储备与供应!数量、储备资金【收支、贷款数—。量等:信息汇总上报市人】民政府和省国土资】源主:。管部门并与市人民】政府相?关,部门进行信息交换】 第二章 【计划与管理 【第,七条 本市土地储!。备实行计《划管理市《国土资源局应当会】同市财政、》发,改、规划等部门【(单位)根据经济和!社,会,。发展计?划、土?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城市: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!年度计?划和土地市场供【需状:况等:编,制全市年度土地【储,备计划和土地供【应计划经市土地【储备管理委员会同意!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并报省国土资源主】管部门备案 】  :。  : 经:批准的年度土地储】备计划作为实施土】地储备的依据;确需!调,整,的须报原《批准机关批》准 】。。 第八条 年【度土地储备计划包】括储备土地规模、储!备土地前期开发【规模、储备土地供应!。规,模、计划年》度末储备土地规模、!储备土地临》时利用计划、储备土!地融资计划、土【地储:备预算?、储备土地供—应,预测收入等》 ,     制定!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!。当明确各类储备【。土地的宗《。数、位?置、面积、用途等】具,体内容? 【 第九?。条 市国土—资源储备《中心实施年度土地储!备计划,应当编制】土地:。储备方案, 由【市国土资源局报【经市人民政府—批,准后作为办理相【关审批?。手续的依据》 — 第十《。条 土地储备方】案内容?包括    ! ㈠土地的四至范围!、,面积、现状; 【 ,     ㈡土地!的权:属、用地手续批准】情况; 【   ? ㈢储备《用地的控制性—详细规划或者地块】的规划条件》;  —   ㈣征》地补偿费、房屋搬迁!安置补偿费、收【购补:偿费、?前,期,开发整?理费用?、融资利息、土地储!备管理费等土地储备!支出情况; —  《   ㈤《安置方案; — ?。    《㈥储备?地块的?筹,资方案; 》    — ㈦土地供应预测】收入;   !  ㈧其它需要说明!的,。事项 ? ,第三章 》范围与程序 第十!一条 下列土地】可以纳?。入土地储备范围【:   【  ㈠依法收回【的国有土地》; :     ㈡】以市场方式收—购的国有土地;【     】㈢,政府:行使优先购买权取】得的土地《。;     !㈣已办理《农,用地转用《、,土地征收批》准手续的土地; ! :    ㈤因公共利!益需要?或者实?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!办,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!征,收手续?。的土地; 【。    《 ㈥出让后的工业用!地改变为经营—性用:地;    ! ,㈦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《让合同约定收回【的土地; 】    ㈧其—它依法取得的—。土地 【 第十二条 !经市人民《政府批准,由市【国土资源《储备中心《依法收回(购—)的国有土地,【。 应当按照》下列程序办理收储】手续 《 ,  :   ㈠由规划【部门提供拟收—回(购)土》地的用地《红,线图和规《划条件; 】    ㈡对拟收回!。(购:),土,地的:权属、面积、—。四,至范围?、用:途及地上附着物【情况进?行勘:查,和验核; 》  《   ㈢与原土地使!用权人共同》选,择有:资质的?评估机构《对拟收回(购)的】土地及其地上的建】(构)筑物进行【评估;   !  ㈣拟定土地【收回(购)补偿方】案,属已出让《的土地,按》成,本加:利息计算收回价【;属划拨的土地,】按,当年取得土》地时:市人:。民政府核定的划【拨价计算补偿;以市!场,方式收购的》土地, 以交—易机构确定的价格】收购;土地收回(购!)补偿方案经—。市,国土资源《局和市财政》部门审?核确认报市》人民政府批准—后与原土地使—用权人或《出让方?签订收?回(购?)合同并支付补偿】费用:;     !㈤依法办理土地使】用权、房屋产权【注销登记手》。续后纳入《土地:储备 《 第十三!条 政府行使【优先购?。买权取得的》土地由市《国土:资源:储,备中心依据市人民政!府优先购买土地使用!权,的决定与原土地使】。。用权人签订购买合同!按照土地交易价【格支付土地价款【由,市国:土资源局依法—办理:注销土地登记手续】后纳入土地储备 】 , 《 第十四条 已!办理:农用地转用、土地】征,收批准手续的土地】由市国土资》源局依?法办理注销》土地:登记手续后市—国土:资源储?。备,中心纳?入,土,地储备 《 ? 第十五【条 对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!实施城市规划需要】办理农用地转用及】土地征收手续的【土地由?市国土?资源局组织报批材料!市国土资源储备【中心依法支付—相关费用 】 《第十六条 依法】。纳入政府储》备的土地由市国土资!源储备中《。心,申请经市《人民政府批准后【依法:注册登记核发土地】权利证?书 — 第《十七条 对新【增储备土地的征收房!屋搬迁和安置工作市!国土资源《储,备中心应《当会同区《政府(管《。。委会)有《关单位按照征收房屋!搬迁与?安置的程序》进行:调查和概《算所需经费委托财】政评审确认》后以经费包干的方】式与新增储备土地】所在区政《府(管委会)签订交!地协议由区政—府(管?委会)组织实施【市,人民:政府将根据下达给各!区政府(管委会)的!年度:。工作任务《签,订目标?责任状纳入》政绩考?。核 : 第四章 》 开发利《用与供应 第十八!条 ?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!市国土资源》局批准市国》土资源储《备中心可以进—行前期开发等—活,动前期?开发应?依据城?乡规划和年》度土地储备计划进】行涉及道路、供水、!供电、供气、排【水、通?讯、照明、》绿化、土地平整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应!当,按照有关《规定通过公》开招标方式选择实】施单位   !  实施前期开发需!要利用储备土地融】。资的融资方案应报送!市人民政府批准 】 《 第十》九条 市国土资源!储备中心《对纳入储备的土地】。应修砌围墙或围栏采!取,必要的措施予以保】护管:理,防止《侵害储备土地—权利行为的发生 】 — 第二十条 储】备土地在供应前【, 市国土资源储备!中心可?以依法?以出租、临时使用】。等方式加《以利用但《不得影响土》地供:应 《 第二十】一,条 储备》土地在完成》前期开发整理—后, 纳入》年度土地供应计【划未: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的!土地不得供应 】 ? , 第二十二条 !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利!用储备土地融资的】市,国土资源局可按【出让性质的》储备土地办》理抵押登记》 第五章 — 资金管理 第】。二十:。三条 《市国土资源储备【中,心收支运行应坚持】“收入上缴国库,支!。出财政?监,管,收益《分,宗核算,成本及【时拨付,实》行预:决算管理”的—原则,实行“收支两!条线”管理 ! 第》二十四条 土【地储备资金来源包括!: ?     ㈠市】财政部门《从已供?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!地出让收入中安排】征地、收回(—购)、房屋征收安置!。补偿、土地前期【开发等储备土地过】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!;, ?    《 ,㈡市财政部门从国】有土地收益》中安排用《于土地储备的5%储!备发展基金; 【。     ㈢按!照国家有关》规定举借的银行【。及其他金融机—构贷款;《     ㈣!征收补偿预》存款专户资》金,;,。     ㈤!经市:。财政部?门,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!的其:它,资金:; 《     ㈥—本款:第(一)至(—五):项规定的资金产【生的利息《。收入 ? , 第【二,十五:条 土地储备融】资实行计划管理市】国土资源储备—中心举借的贷款规模!,应:当,。与年度土《地,储备计划、土—地储备资金项目【。预算相?衔接:。并经市财《政部门审《核后报市《人民政府批准—   —  商业银行及【其他金融机》构应当对土地储备贷!款工作予以》支持市?国土资?源储备中心不得【超计划、《超规模贷《款,。不得以任《何形式为第三方提】供担保 — 《 ,第二十六条 【土地:储备资金专项用【于,。储备土地的征收【、收:购、收回以及前期开!发实行专《款专用、封闭—管理不得截留、挪】用和拆借 》 《 第二十—七条 市财政部门!应按照招标、—。拍卖、挂《牌和协议出》让土地?使用权总价款核减土!。地出让综合》成本后所形成土地】纯收益的《5%计提国》。。有土地收益基—金国有?企,业改制中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让的按】照有关规定办理国】有土地收益基金【在国: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收入缴》库后计提实》行分账核算主要用于!土地:储备 ! ,第二十八条 — 储备土地》出,。让收入的使用应当】按照:国家有?关规定确《保足额?。支,付征:地房屋搬迁补—偿费、被征地—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!、土地前期开—发费和有关》税费的支出市国【土资:源储:。备中心对《收,储土地所有发生【的费用应当》按照宗地核算列入宗!地成本并向市财【。政部门及《时报送宗地成本预】决算市财政部—。。门应及时核算并拨付!给市国土资源储备】中心:为土地?储备资金的》投,入提供切实的保障】 ?     单位或个!人申请用地(含【投融资平台授—权经营的土地)【须先行足额预—付,报批规费、》征收补偿、房—屋搬迁安置、开发整!。理,。等相关费用转入【。财政:征收预?存款专户《;待土地《依法出让后计入收回!成本全额《退还: 第!二十九条 》 市国土《资,源储:备中心所需的—工作经费按市政【府规定标准提—取计入?宗地成本由市财政部!门核算并及时—拨付工作《经费与土地储备资】金,实行分账核算,【不得混用 》。 第三!十条 市财政【、,审计部?门应当加强》对土地储备资金使】用情况、《零星收入情况以及市!国土:资源储备中心的财务!状况等定期进—行核查、审计确保】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!用,提高:储备资?。。金管:理,效率 第》六章 《责任 《第三十一条 违【。反本办法的》。规定截留或》者挪用土地储—备资金的由市财政】、审计等部门责令】改正;情《节严重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?管人员和《其,它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, 第三!十二条 国家—。工作人员在土地【储备工作《中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依法?。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,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 》   ?㈠不依法《确定储?备土地的收购、供应!价格或者补偿标【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!或造:成重大工《。作失:。误的; 》     —。。㈡,未依法采取招—标投标方式确—定储:备土地前《期开发实《施单位的; 【     —㈢索:取,或,非,法收受他人》。财物的; —     ㈣其它!违反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! 第七章 附则 ! 第三十三条 】本市城市市区规划】范围以外和分—宜县的?土地储备及其管理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! 第!三十四条《 本办法自—2012年7月1】日至2017年【6月30日施行市】人民:政府2?。009年6月2【5日印发《的新余市土地储备】管,。。理办法(余》府发〔2009【。〕25号)自2【012年7月—1日起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