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新?余市土地储备管理办!法
新余市人!民政府关于印—发新余市土地储备】管理办法的通知 !
各县(区)【人民政府《、管委会市政—府各部门市直各【单位
【 ?新余市土地储备管理!。办法已经《。。2012年5月【28:日市八届人民—政府第19次常【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!印发请认真遵—照执行?
二○一二【年,六月十?四日
第一章【 总则
第一】条 : ,为了加?强,土地储备管理—,规范土《地市场运行,促【进土地节约集—约利用,提高建设用!地保障能《力,根?。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法、江》西省实施〈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。。土地:。管理法〉办法和【土地储?备管理办《法(国土资发〔【2007〕2—77号)《等有:关规定,结》合本市实际,制定】本办法
【
第二—。条 本市城—市市区规《划范围内的》土地储?备,及其管?理,适用本办—法
—
第《。三条: 本办法所称土地!储备,是指》为实现调控土—。。地市场、促》进土地?。资源:合理利用目》标,根据经济社【会发展和城》镇建设需要,对依】法取得的土地,进行!前期开发《、储存以备供应的行!为
!第四条 《 ,市,人民政府成立新【余市土地储备—。管理委员《会负责研《。究制定全《市土:地储备有关政—策和制度《部署全市土》地储备的重大—工作审议批准—。年度储备《计,。划、供应《计划:。、土地储《备融资计划、—土地出让《收支预算《等计划
! 市国土资源局是!全市土地储备的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市国土资源【储备中心《为本市土地储—备,机构,? 负责具体实施土】地储备工作》
: 》 ,各区政府(》。。管,委会)?负责组织新增储【。备,土地征地的房屋搬】迁和安置工作
】
《 第?五条 本市土地】储备实行“》统一:。规划、统一收储【。、统:一整理、统》一供应、统》一管理”的》原则
?。
》 :经市人民政府批准】的各投?融资:平台专项用于融【资的土地《纳入:市国土资源储—备中心统一管理市国!土资源储备中心可依!据各:。投融资?平台:承担的政府建—设项目规《模及融资地块规【。划指标等条件核定其!。融资土地《的范围和面》积,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委托:其,经营管理《
各!投融资平台授权经营!的土地在达》到供应条件时由市国!土资源储备中心【收回再依法向社会公!开出让
》 ,
第六条 ! 建立土地储—备信息共享制度对】储,备土地?实,施动态管理市—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!储备与供应》。。数量、?储备资金收支、【贷款数量等》信,息汇总上报市人民】政府和省国》土资源?。。主管部门并与—市人民政府相—关部门进《。行信息交换
—。
第:二章 计划—与管理?
第七条 本市!土地储备《。实行计划管理市【国,土资源局应当会【同市财政、发改【、规划等部门(单】位)根据经济和社会!发展计划、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、城市总体规划【、土地利用年—度计划和土》地市场供需状况等】编制:全市年度土地储备】计划和土地供应【计划经市《土地储备管理委员】会同意后报市人【民政府?批准并?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!门备案
》 》 经:批准:的年度土地储备计】划作为实施》土地:储备的依据;确需调!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!批准
》
》第八条 》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!括储备土地》规模、储备土—地前期开发规模、】储备土?地供应规模、计划年!度末储备土地—规模、储备土地【临,时利用?计划、储备土地融资!计,划、土地储》备预算、储备土地】供应预测收入等
】
? 制定年度】土地储备计划应当】明确各类储备—土地的宗数、—位,置,、面:积、用途等具—体内容
》
》。 第九条《 :市国土资源储备中】心实施年度土地【。储备计划,应当编制!土地:储备:方案:。, 由市国土—资源局报经》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作为办理相关【审批手续的》依据
【
, 第十条》 , 土地储备方案【。内容包括
【 ㈠土地的!四,至,范围、面积、现状;!
㈡!土地的权《属、用地手续批准】情况;?。
: ㈢储】备用地的控制性详细!规划:或者地块《的规划?条件;
》 ㈣征地!补,偿费:、房屋搬迁安—置补偿费、》收购:补,偿费、?前期开发整理费用】、融资利息、土地】储备管理费》等土地储《。备,支出情?况;
【 ㈤安置方案;!
【 ㈥储?备地块的筹资方【案;
》 , ㈦土地供应!预测收入;
【 ? ㈧其它需要】。说明的?事项
第三章【 范围与程序【
第十一》。条 ?下列土地可》以纳入土地》储备范围:
! 《㈠依法收《回,的国有土地;
【
㈡以!市场方式收购的国】。有,土地;
! ㈢政《府行:使优先购买权取得】的土地;
】。 ㈣已办理农!用地转用、》土,地征收批准》手续的土地;
! ㈤因公】共,利益需要《或者:实施城市规划建【设,需要办理农用地转】用及土地征》收,手续的?土地;
》。 》 ㈥出让后》的工业用《地改变?为经营性用》地;
》 》㈦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约定【。收回的土地;
】 ㈧其】它依法取得的土地
!
— ,第十二条《 经市人民—政府批准,由市【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依!法收回(购)的国】有土地, 应当按】照下列程序》办理收储手续
【
【㈠由规划部门提供拟!收,回(购?)土地的用》。地红:线图和规划条件;
!
【㈡对拟?收回(?购)土地的权属【、面积?、四至范《围、用途及地—上附着物《情况进行勘查和验核!;
— ㈢与原土地】使用:权人共同选择有【资质的?评估机构对》拟收:回,。(购)的《土地及其地上的建】(构)?筑物进?行评估;
— : ㈣拟定土地!收回(购)补偿【方案属已出让—的土地?,按成?本加:利息计算收回价;属!划拨的土地,—按当年取《得,土,地时市人民》政府核定的》划拨价计算补偿;】以市场方式收购的】。。土地,?。 以:交易机构确定的价格!收购;?。土地收回《(购)?补偿方案经市国土资!源局:和市财政部》门审核确认报—市人民?政府批准后与—原土地?使用权人或出让【方,签订收回(购)合】同并支付补》偿费用;
】 :。 ㈤依法办理【土地使用权、—房,屋产权注销登记手】续后纳入土地—储,。备
—
: ,第十三?条 政府行使优】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!由市国?土资源储《备中:心依据市人》民政府优先购买【土,地使用权的决定与原!土地使用《权人签订购买合同按!照土地交《易价格支付土地价款!。由市国土《资源局依法办理【注销土地登记手续】后纳入?。土地:储备:
【 第十?四条 ? 已办理农用—地转用、土地征收】批准手续的》土地由市《国土:资源局?依法:。办理注?销土:地登记手续》后市国土资源储【。备中:心纳入土地储备
! :
第十五条】 对因公共—利益:需要或者实施—城市规划需要办【理,农,用地转用及土地【征,收手续的《土地:由市:国,土资源局组织报批】材,。料市国土资》源储备中心依法支付!相关费用
【
《。 第十?六条 依法纳入】政府储备的土—地,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!。心申请经市人民【政府批准后》依法注册登记核【发土地权利证书【
》
第《十七条 对新增】储备土地《的征收房屋》搬迁和安《置工作市国土资【源储备中心》应当会同《区政府(管委会【)有关单位按照征】收房:屋搬迁与安置的程】。序进行调查和概算所!需经费委托财政评】审确认后以》经,费包干的《方,。式与新增储》备土地所在》区,政府(管《委会)签订交地【协议由区政府—(管委会《)组织实施市人民】政,府将根据《下,达给各区《政府(管委会—)的年度工作任【务签订目标责任状】纳入:政绩考核《
第四章 — 开发利用与—供应
第十八条】 对?纳入储?备的土地经市国【土资:源,。局批准市国》土资:。源储备中心》可以进行前期—开,发等活动前期—开发应依据城—。乡规划和年度土地储!备计划进行涉及【。道路、供水、供电】、供气、排水、通】讯、:照明、绿化、土【地平:整等:基础设施建设—的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,通过公?开,招标方式选择—。实施单位《
】实施:前期开发需要—利,用储备土地融资的】融资方案应报送市】人民政?府批准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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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【 市国土资—源储备中心对纳入】。储备的土地应修砌】围墙或围栏采取必要!的措施予以保护【管理,防止侵害储】备土地权利》行为的?发生
【
第二十条【 储备土》地在供应前,—。 市国土《资源储备中心—可以:依法以出租、临时】使用:等,方式加以《利用但不《得,影响:土地供?。应
】 ,第二十一条 储】备土地在完成—前,期开发整理后,【 ,。纳入年度土地—供应计划《未纳入年度供—。应计:划的土地不》得供:。应
—
第二十二【。条 经市人民【。。政府批?准利:。用储备土地融资的】市国土资源局可按】。出让性?质,的储备土地办理【抵押登记
第【五章 《资金管理
第二十!三条 市国土资】源储备中心收支【运行应坚持“—收入上缴国库,【支出财政监管—,收益分宗核算,成!本及时拨《付,实行预决—算管理?”的原则,实行“收!。支两:条线”管理
—
— 第二十四条 】土地储?备资金来源包括【:
? : ㈠市—。财政部门从已供【应储备土地产生【的土地出让收—入中安排征地—、收:回(购)、房屋征收!。安置补偿、土—地前期开发》等储备土地过程【中发生的相关费用】;
》 : ㈡市财政部【门从国有《土地收?益中安排用于土地储!。。备的:5%储?备发展基金;
【
? , ㈢按照国家】有关:规定:举,借的银行及其他金融!机构贷?款;
?
》 ㈣征收补偿预】存款专户资金;
】
,。。 , ?。 ㈤经《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!于土地储备的其它】资金:;,
— ㈥?本款第(一)至(五!)项规定《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!入
】 第二?十,五条 ? 土地储备融—。资实行?计划管理《市国土资源储备【。中心举借的贷—款规模,应当与年】度土地储备计划【、,土地储?备资:金项目预算相衔【接并经?市财政部门》审核后报《市人民?政府批准
】 商业银【。行及其他金融机构】应当对土《地储备贷款工作予】以,。支,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!心不得?超计划、超规模【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!为第三方提》。供担保
《
《
:。 第二十六条— 土地储》备资金?专项用?于储备土《地的征收、》收,购、收回以及前【期开发实行专款专用!、封闭管理不得截】留、挪用和拆借
!
第二十!七条 ? 市财政部门应按照!招标、拍卖、—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!使用权总价》款,核减土地出》让,综,合成:本后所形《成土地纯收益—的,5%计?。提国有土地收益基】金国有企业》改制中?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的:按,照有关规定》办理国有土地收【益基金在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》收入缴?库后计提实》行分:账核:算,主要:用,于,土地储备
!。
第二十八条】 储?备土地出让收—入的使用《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!。足额支付征地房屋】搬迁补偿《。费、被征地农民【的社:。会保障支出》、土地?前,期开发费和》。有关税费的支出【市国土资源储备中】心对收储土地所有】发,生的费用应当按【照宗地核《算列:入宗地成本》并向:市财政部门及时报送!。。宗地成?本预决算《市,财政部?门应:及时核算《并拨付给市国土资源!储备中心为土地储】备资金的投》入提:。供切实的保障—
? 单位【或个人申请用地【(,含投融资平》台授权经营的土【地)须先行足额预】。付报批规费、—。征收补偿《、,房,屋搬迁安置、—开发整理等》相,关费:用转入财政征收预】存款专户;待土【地,依法出让后计入收】回成本?全额退还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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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九条【 市?国土资源储备中心】所,需的工作经费—按市政府规》定标准提取》计入宗地成本由【市,财政部门核算并及】。时拨付工作经—费,。与土地储备》。。资金实?行分:。账核算,不得混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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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 市财!政、审计部门应【当加强对土地—储备资金使用情【况、零星《收入情况以及市国】土资源储备中心【的财务状况等定期进!行核查、审计确保土!地储备资金》专款专用提高储备资!金管理效率
【第六章 《 责任
第三十一!条 违反本办法的】规定截留或者挪用土!地储备资金》的由市财政、审计】等部门?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!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》其它直接责》。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:处,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!
《 :第,三十二条 国—家工作人员在土【地储备工作中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追究刑事责任
】 《 ㈠不依法确定储!。备,土,地的:。。收,购、供应《价格或者补偿标【准,造成国有资》产,流失或造成重大【工作失误《的;:
》 ㈡未依法采取!招标:投标方式确定储【备土地前期开发实】施单位的;
! ㈢》索取:或非法收受他人财】物,的;
—。 ?。 ㈣其它违反法【律、法规和规章的】行为
《第七章 》附则
第三十三】条 本《市城市市《区规划范围以外和分!宜县的土地》储,备,及其管理可参—照本办法执》行
【。
第三》十四条 《 本办法自2012!年7月1日》至,201?7年6月30日施】行市人民政府2【0,09年6月》25日印发的新余市!土地储备管》理办法(余府发〔】20:0,9〕25《号)自2012年7!月1日起废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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