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四川?省,中华: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!法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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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!993年1》。2月15日四—川省第?八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第六次会议—通过:根据1997年10!月1: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!民代: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—十九次会议关于【修改<四川》省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水土】。保持法实施办法>的!。决定修正2》012年9月2【1,日,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:大会常务《。委,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!修订: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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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《。。。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:大,会常务委员会
【。
, 公告
— :第7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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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<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水土保【持法>实施办法(】N,。O:SC080【673)已由四川省!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:二次会议于20【12年9月》21日修《订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12年12月1!日,起施行
四川省人!。民代表?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
《20:。12:年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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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】
:第一条 《为了预防和》治理水土《流失保护和合理利】用水土?资源减?轻水、旱、风—沙,等灾害改善生态环境!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!障保障经济》社,会可持续发展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土:保持法及有关法律】、法:规,结合四川省实际制】定本: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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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在!四川:省行政区域内—从事水土保持及相关!。活动应当遵》守 :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水土保持法和本】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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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第三条? 水土保持工作【实行预防为主、保护!优,。先,、全面规划、综【合,。治理、因《地,制宜、突出重点【、科学?管理:、注重效《益的方针坚持谁【开,发利用资源谁负责】保护谁造成》水土流?失谁负责治》理和补?偿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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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?对水土保持工—作的统一领导建【。立和完善水》。土保持委《员会制度将水土保持!工作纳入本级国民】。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规!划确定的任务按年】。度,纳入工作计划安【排,专,项资金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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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, ?在水土流失重点【预,防区和重点治—理区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!标责任制和考核奖】。惩制度并定期向同】级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员会报《告水土保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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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。 省人?民政府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?负责全省《的,水土保持工作市(州!)、县(《市、:区)人民政府水【行,政主管部门主管【。。本行政区域的水【土保持?工作县级《以上地方《人民政?府确定的《水土保持《工作机构负责—本行政区《域水土保持的具体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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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县级以【上地:。方人民?政府:发,展改革、经济和【信息化、财政、林业!、农业、国土—资源、环境保—护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、城乡规划、交!通运输等部》门按:照,各自职责依》法做好水土保—持相关工作
【 ,。 乡(镇)人民政】府应当加《强本行政区》域的水土保》持工作
! 第六条》 地方各级》人民政府及其—有关部门应当—。加强水土《保,持,。宣,传和:教,育工作普《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!增强公众的》水土:。。保持意识
— 中【、小学校应》当将水土保持知识】纳入:教育:。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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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第七:条 鼓?励和支持水土保【持科学技《术研究?提高水土保持—科学技术水平—推,广水土?保持的先进技—术培:养水土保持科—学技术人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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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八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都有:保护水土资源、预】防和治理水》土流失的义务并【有权对破坏水土【资源、?造成水土流失的行】为进行举报
】
《 第九条 鼓励【和支持?社会力?量参与水土保—持工:作
?。 对水】土保持工作中成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】人由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【。按照有?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!励,
第二章 水【土保持?规划
《。第十条 水土保【持规划?由,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会同同级人》民政府有关》部门编制跨》区域或者流域的水土!保持规划由共同的】上一级人民》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同级人民政府】有关部?门编制
【 编制—水土保持《规划应当在水土流】失调查结果及—水土流失重点预防】区和重点治理区【划定:的基础上《遵循统筹协调、【综,合防治、《分类指导、》突出重点的原—。则
!第十一条《 省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每五年《组,织一次全省水土流失!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!特殊情况可以适【时开展水土流失调查!
《
? 第:十二条 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—应,当,依据水土流》失调查结果划—定水土?。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!点治理区水》土流失潜《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!全、水资源》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!大影响的区域应当划!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!防区;?生态环境恶化水旱】风沙灾害严重崩塌、!滑坡危险区和泥石】流易发区《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!域应当划《定为水土流失重【点治:理区
《 : 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划定的水土流—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!治,理区应当向》社会公告并》报上一?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备案
! 第十三条 有关基!础设:。。施建设、矿产资源】开发、?城镇建设、公共【服务设施建设、土】地,。。开发整理《。、旅游开《发、水利《水电开发、经济【开发区建设等方面】的规:划在实?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!。土流失的《规划的组织》编制:机关应?当编制水土保—持专章?提出水?。土流失预防》和,治理的?对策:和措施规划审批机关!。在规划审批前—应当征求《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的》意见
《第三章 《水土流失预》。防
第十四条【 地方各级人民【政府:应当按照水土保持】规划采取植树—。种草、封育保护【、圈养轮牧》、自然修复》等,。措施预防和减轻水】土流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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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地方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:。对取土、《挖砂、采石等活【动的管理预》防和减轻水土流失】
— , ,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国?土资源、水利等行】政主管部门划—定并公告崩塌、滑坡!危险区和泥》石流易发《区的范?围
】 禁止在崩》塌,、滑坡危险区和泥】石流易发区从—事取土?、挖砂?。、采石等可能—造成:水土:。流失的活《动
!第十六条 在侵【蚀沟:的沟坡?和沟岸?。、河流的两岸以及】湖泊、水《库的周边和饮用水水!。。源地保护区土—地,所有:权人、使《用权人或者有—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!植,物保护带禁》止开垦?、开:发植物保护带
】 ,
第—十七条? 在五?度,以上坡地《植树造林《、抚:育幼林和《种植经济林等应当因!。。地制宜采取修建截水!沟、蓄水池》、排水沟、》等高:水平条带、边—坡种草、《梯地、水平台—地或者横垄种植等】水土保持措施防止】水土流失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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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在二十五度以!上陡坡?地种植经济林—。的还应当科学—选择树种合理—确定:。规模成片种》植面积五万平—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!。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县!级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
【 禁止在二—十,五度以上陡坡—地,开垦种?植农作物禁止开垦】的,陡坡地的范围由【县级人民政》。府划定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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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在林区采伐林—木的其采伐》方案:中的水土保持措施】。应当征求同》级,水行政主管》部门的?意见:林业行?政主管部门批准【采伐方案后应当将】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!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!管部:门和水行政》主管部门监》督采:伐方案中的水土保】持,措施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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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开垦》荒坡地?的应当采取水—。土保:持措施
! 开垦《二十五度以》下、五度以上荒坡地!面积达到一万平方】。米以上的其开垦方案!。中的水土保持措【施,应当经县级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
】 , 第:二十条 开办扰动】地表:、损坏?地貌植被《并进行土石方开挖】、,填筑、转《运、堆存的生产建设!项目生产《建设单位应》当编制水土》保持方案报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并按照经批准【的水土保持》方案采?取水土流《失预防和治理措施】
》 地质灾害应急!防治工程不适—用前款规《定
!第二十一条 前条】。规定的生产建设项】目应当按照》下列规定《编报水土保持方【案
? (一)!。依法实行审》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在!报送: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!前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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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《。)依法?实行核?准的:。生产建?设项目在报送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》核准前;《
《 (三)依法!实行备案的》生产建?设,项目及其他生产【建设项目《在项目开工前—
】第二十?二条 依法应当编制!水土保持方》案的生产建设项【目,未编制水土》保持方案或者水【土保持?方案未经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批准的生产建—设,项目:不得开工建设
】。
》 第二十三》。条 编制水》土保持方案的—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!土保持设《施应当与主》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时施:工、同时投产使用】。
《 , 生产建设【单位应当《按照批准《的水土保持方—案和有?关技术标准开—展水土保持》的初步设计、施工图!设计建?设中:的水土保持设施应】当加强监《理保证工程质量【
— 水土《保持方案审批部门】应当按?照,国,家规定验《收水土保持设施【并对其监测》结论的真实性进【行审核;未经验收】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!产建设项目不得投】产使用
! 第?二十四条 》依法应当《编制水?土保持方案》的生:产,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!活动中产生的砂、石!、,土、矸石、》尾矿、废渣等应当综!合,利用;不《能综合利用确—需废:弃的应当堆放在水】土保持方案确定【的,专门:存放地并采取措施】。。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!
【 城镇建设、经济】开发区建设的主管部!门应当建《立,健全土石方综合【利用制度加》强区域内土石—方的统一调》配、管理和综合【利用:
第?四章 水土流失治】理
第二十五条】 县级?以,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应当根据—水土保持《规划组织有关部【门和单位开展水土】流失:。。综,合治理?工作加强水土流失】重,点预防区和重点治】理区的坡耕》。地改:造、小流域》治理等重点》工程建设加大—生态修复力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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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 已在二【十五:度以上的陡》坡地上开垦种植农】作物的?应当按?照国:家有:关规定?退耕植树种草;耕地!短缺、?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!修建梯田、梯地【或,者采取其他》水土保?。持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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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!耕地:上开垦种植农作物】的应当根据不同情】况采取?修建梯田、坡面水】系整治、蓄水保土耕!作或者退耕等措【施
!加强江河源头区【、饮用?水水:源保护区和水—源涵养区水土流失】的治理和保护工【作地方各级人民政】府及:其,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!位和个人采取预防】保护、自然修—复和综合治理措【施配套建设植物过】。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!展清洁小流域建设】严格控制化肥和农】药的使用减少水土】流失引起的面源污】染保护水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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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城市、镇(乡、村】)规划?区内水土流》失治理应当采取种植!和保护?林草:。、固坡、《雨水蓄渗、雨—洪利:用等综合治》。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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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七条 开办生产建!设项目?或者从?事,其,他生产建设》。活,动造成?水土流失的应当【进行治理损坏水土保!持设施、地》貌植被降低或者丧失!。原有水土保持功能】的应当?依法缴纳水》土保持补偿费水土】。保持补偿费专项【用于水土流》失的:预防、治理和监测工!作
】 第二十八条 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!当多渠?。道筹集资金》用于水?。土流:失,防治根据国家有【关规定实施水土保持!生态效益补》偿制度?。从资源?开发收益中提—取一定比例的资【金,用于:水,土流失预《防和治理
—。第五章 《水土保持监测和监】督
第二十九条 !。县,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加强—水土保持监测工【作发挥?水土保持《监测:工,作,。在政府决策、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!公众服务中的作【用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《应当:。将水: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!纳入财政《预算
《 《 省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?。部门应当合理设【置水土保《持监:测站点建立健全监】测体系对水土流失进!行,动态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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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】省人民政府水—行,政,主管:部,门负责监测本省行】政区域的水土流【失,动态、防《治情况等并根据【监测情况每》年对:下列事?项进行公告
【 , (一)】水土流?失类型、面积—、强度、分布状况和!变化趋势;》
【 ,(二)水土流失造成!的危:害;
— (三—。)水土流失预防和治!理情况?;
:
(】四)水土保持监测网!络动态建设情—况
!。对特:定,区域、对象的监测】。可,以适时发布
—
:
第三十一!条 :依法应当编制水土】保持方案的生产建】设项目?生产建设单位应【。。当按照国家》要求对水土》流失情况进行监【测并将监测情况报】当,地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不具备监测条】件和能力的》应当委托具》备相应水土保持【监测资质的机构【进行监测
】 : 从事水土保持】监测活动应》当遵守国家有—关技术标《准、规范和规—程编制监测设计与实!施计划保证监—测结论的《真实性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对生《产,建设项目的监测【情况进?行监督检查
】
:
?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!上地方?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:管部:门负责对水土保持】情况的监督检查
】
—。 县: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》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对水土】流失违法《行为的举报应当【及时调?查核实?和,处理
!。 ,第三十?。。三条 水行政监督检!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!检查职责时有—权采取?下列措施
》
》 (一)要—求被:检查单位《或者个人提供有关】文件、证照》、资料;
》
》 :(二)要求被检查】单位或者个》。人就预防和治理水】土流失?的,。有关情况《。。作出说明《;
?。 —(三)?进入:现场进行调查、【取证
! 被检查单位—或者:个人: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!成严:重水:土流失的报》经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可以查—封、:扣押实施违法行为】的工具及施工机械、!设备等
! , 第三十四条 水】。土流失?危害事?。实的:。鉴定应当由具有水】。土保持监测》资质的机构承担
】
第六章 法—律责任
第三十】五,条 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!行,使,监督管理权》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!政许可?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!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!者接到?对违法行为的举【报不予?查处的或者》有其他未依》照本实施办法规【定履行职责》。的,行为的?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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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】 违反本实施办【法第:十七条规定未采【。取水土保持》措施的由《所在地?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采取补】救措施?应,当编制水土》。保持方案《。的责令?限期补办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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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七: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!第十九条规定,开】垦荒坡地没》有采取水《土保持措施的—由所在地县》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!
【 第三十八条— 违:。反,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一!条规定,生产建【设单:。位或:者水土保持监测机】构从事?水土保持监测活动】违,反国家有关技术【标准:、规范和规程提供虚!假监测结论的由所】在地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改正给予】警告有违《法所得?的可处?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!且不超过三万元的】罚,。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!处以一万元以—下的罚款
【
第三十九!条 违反《本实施办法规定【。的行为法律、—法规已有处罚规定】的从其规《定
第七章 附 !则
第四》十条:。 本实施办法所称水!土保:持设施是《指具有预防和治理水!土,流失功能的各—类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和:人工植被的总称【包括梯田梯土、【蓄排水设施、拦挡】设施、护坡护堤、人!工,林地:草地、?湿地和绿地等
】 ,
? 第四十一条【 本实施办法—自20?12年?12月1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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