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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【川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!实施办法《   【。  (1993【年12月15—。日四川?省第八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!1997年10【月17日四川省【第八届人民代表【大会: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!关于修改<四川省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水?土保持法实》施,办法:>的决?定修正2012年】9月21日》四川省?第,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二次会【议修订?。) : 四川省第十—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《 , 公告 — : 第77号 【四川省<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>!实施办法(NO:S!C080673)已!由四川省第十一【。届人民代《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:二次会议于》2012年9月【21日?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!2012年12【月,1日起?施行: , 四川?省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 【 2012年9月2!1,日 第一章— 总 则 第【一条 为《了,预防和?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!合理利用水土资【源减轻?水、:旱、风沙等灾—害改善生态环—境建:设长江?上游生?。态屏障保障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!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土保持法及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结,合四川省实际—制定本实施办—法 : 第二!条 在四川省行政】。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!及相关活《动应当遵守 中华人!民共和国水土保持】法,和本实施办法 ! 第三条】 水土?。保持工作实行—预防为?主、保护优先、全】面规划、综合治理、!因地制宜《、突:出重点、《科学管理、注重【效益:的方针坚持》谁开发利用资源谁】。负,责保护谁造成—水土流失《谁负责治理和补偿】的原则 ! 第四《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!。土,保持:工作的统一》领导建立和完善水】土保持委员会制度】将水土保持工作纳】入本级?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并将》规划:确定的任《务按年度纳入工作计!。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!实施 》 ,    在水土流】。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!治,理区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!保持目标《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!。度并定期向同级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报告水》土保持工作 ! , 第五》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《。门负责全《。省的水?。土保持工作市—(州)?、,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主:管本行?。政,区域的水土保持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确定的【。水土保?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!政区域水土保持的】具,体,工作   】  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发展改革、经济和信!。息化、财政、林业】、农业、国土资源】、环境?保护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、城》乡规划、交》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依《法做好水土》保持相关工作 】 乡(镇)人民】政府应?当加强本行》。。政区:域,的水土保持工—作 !第六条 地方各【。级人民政府及—其,有,关,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!持宣传和教》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!科学:知识:增强公众的水土【保持意?识  —   ?中、小?。学校应?当将水土《保持知识纳入教育】内容 》 , : 第?七条 鼓励和支持】水土: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!高水土保《持科学技术水平推】广,水土保持的先进技】术培养水土保—持科学技术人才 ! 第八】条 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保,护水土资源、—预防:和治理水土》流失的义务》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!。源、:造成:。水土流失《的行为进行举—报 : — 第九条 鼓励和支!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!保持工作 —     对水】土保持工《作中成绩显著—的单位和个人由县】级以上?地方: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!定,给予表彰《和奖励 第二【章 水土保持规划】 第?十条 水土保—持规划由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》府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,会同同?级,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!制跨:区域或者流》。域的水土保持规划由!。共同的上一级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会?同同:级,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!     编!。制水土?保持规划应当—。在水土流失调查【结果及?水土:流失重点《。预,防区:和重点治理区划定】的基础上遵循—统筹:协调、综合防治、分!类指:导、突出重点的原】则 《 》第十一条 省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每》五年组织一次全省】水土流失调》查并公告调查结果】特殊情?况可以适《时开:展水土流失调查 】 : 第—十二条 县级—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应当—依据水土流失调【查,结果划定水土流失】重点:预防区和《。重点治理区水土流】失潜在危《险,较大对?防洪安全、水资【。源安全和《生态安全有》重大影响的区域【。应当划?定为水土流失—重点预防区》。;生:态环境恶化》水旱风沙《。灾,害严重崩《塌、滑坡危险区和】。泥石流易发》区等水土流失严重】的区域应当》划定为水土》流失重点《治理区   !  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划定的?水土流失重》。点预防区和》。重点:治理区?应当向社《会公告并报上一【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 】 第十!三条 有《关基础设施建设【、矿产资源开发、】城镇建设、公共服务!。设施建?设、土地《开发:整理、旅游开—发、水利水电开【发,、经济开发区建设等!方,面的规划在实施【过程中可能造成水】土流失?的规划的组织编【制机:关应当编制水—土保持专《章,提出水土流失预防】和治理的对策和【措施规划审批机关】在规划审批》。。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!政,。府水行?政主管?部门的意见 — 第三章 水土流失!预防 第十—四条 地方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!保持规划采取—植树种草、》封,育保护、圈》养轮:牧、:自然修复等》措施预防《和,减轻水土《流失: ?。 第十【五条 地方》各,级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对【取土、挖砂》。。、采石等《。活动:的管理预《。防和减轻水土—流失 《     县【级以上?地,方,。人民政?府,应当组织国土—资源、水《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划!定并公告崩塌、滑】坡危险区和泥—石,流易发区《的范围 《   》  禁止在崩塌【、滑坡危险》区,和泥石?流易发区从事取【土、:挖砂:、,。采石等可能造成【水土流失的活动 ! : 《第十六条 在侵蚀】。沟,的沟坡和沟》岸,、河流的两岸以【及湖泊、水库的【周边:和,饮用水?水源地保护区—土地所有权》人、使用权人或者】有关管理单位应【当营造植《物保护带禁止开垦、!开发植物保护带 ! 第十七!条 在五度以—上坡地植树造林、抚!育幼林和《种植经济林》等应当因地制宜采取!修建截水沟、蓄水池!、排水?沟、等高水平—条带、边坡》。种草、梯地、水平台!。地或:者横垄种《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!止水:土流失 》     在二】十五度以上陡—。。坡地种植经济—林的还应当科—学选择?树种合理确定—规模:成片种植《面积五万平方米【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!保持方案《并经县级人民政府】水行:政,主管部门同意 】  ?  : 禁止在二十五度以!上陡坡?地,开垦:种植:农作物禁《止开:垦的陡坡地的范【围由:。。县级:人民政府划》定并公告 》 , 》 第:十八条 在林区采】伐林木的其采伐方案!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应!当征求?同,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的意见林业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批准采伐》方案后应当将采【。伐方:案抄送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!部门和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监督【采伐方?案中:的水土保持措—施的实施《 】第十九条 》开垦荒坡《地的应当采取水土保!。持措施 》 ,  :  : 开垦?二十五?度以:。下、:五度以上荒坡地面积!达到一万《平方米以上的其开垦!方案中的水土保【持措施应《当经县级《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同意 【 — 第:二十条 《开办扰动地》。表、损坏地貌—。植被并进行土石【方开:挖、填筑、转运、】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!生产建设单位应当】。编制水?土保持方《案报县?级,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》水行:政主:管部门?审批并按照经—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!采取水土流失—预防和治理措施【 《    地质—灾害应急防治工程】不适用前款》规定 【 : 第二十一条—。 前条规定的生产】建设:项目应当《按照下列《规定编报《水土保持方》案, 《 ,   (《一)依?法实:行审:批的生产建设—项目在报送工程可行!性研究报告》前; — ,   (二)依法实!行核准的《生产建设《项目:在报送有关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核准前; 】  ? ,  (?三)依法实行备案的!生产建设项目—及,其他生产建设项【目,在项目开工前 ! 《 第:二十二条 依法应当!编制水土保持—方案的生产建设项】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!。案或者水土保持方】案未:经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的生《产建设项《目不得开工建设 】 【第二:十三条 编制水土保!持方案的生产—建设:项,目中的水土保—持设施应当与—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投产使用 —。   《  生产建设单【位应当按照》批准的水土》保持方?案和有关技术—标,准开:展,水土保持的初—步设计、施工—。图设:。计建设中《的水土保持设—。施应:当加强监理保证工】程质量?     水!土保:持方案审批部—门应当按照国—家规定验收水—土保持设《施并对其《监测结论的真实性进!行审:核;未经验收或者】验收不合格》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!投产使用 ! 第二十四【条 依法应》当编制?水土:保持方案的生产【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!。活动中?产生:的砂、石、土、【。矸石、尾矿、—废渣等应当综合利】用;不?能综:合利用确需废弃【。的应当堆放》在水土保《持,方案:确,定,的,专门存放地并采取】措施保证不产生新】的危害  】 ,  :城镇建设、经济开发!区建设?的,主管部门应当—。建立健全土》石方综合利》。用制度?加强:区域内?土石方的统一调【。配、管理和综—合利用 》第四章 水》土流失治理 第二!十五条 县级以【。上地:方,人民:政府:应,当根据水土保持规】划组织有关部门【和单位开展》水土流?失综:合治理工《作加强水土流失重】。点预防区和重点治】理,区的:坡耕地?改造、小流域治理等!。重点工程建设加大】生态修复力度 】 第【二十六条 已在【二十五度以上—的陡坡?。地上开?垦,种植农作《物的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规》定退耕植树种草;耕!。地短缺、退耕确【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!。田、梯地或者采【取,。其他水土保持措施】 ?     在二十五!度,以下的坡耕地上开】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!根据不?同情况?采取修建梯田、坡面!水系整治、蓄水保土!耕作或者《退,耕等措施 》     加强!江河源头区、饮用水!水,源保护区和》水源涵?养区水土流》失的治理和保护工作!。地方各级《人民政府及》。其有关部门应—当组织单位和—个人采取《预防保护、自然修】复和: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!。设植物过滤》带积: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!小,流域建设《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!的使用减少》水土流失引起的面】源污染保护水源【     城!市、镇(乡、村【)规划区《内水:。土流失治《理应当采取种植和保!护林草、固坡、雨水!蓄,渗、雨洪利》用等综合《治理措施 — , , 第二十七条! 开办?生产建设项目或【者从事其他生产建】设活动造成》水土:流失的应《当进行治理》。损坏水土保持设施、!地貌植被降低或者】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!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!土保持补偿费—水土保持补偿费【专项用于《水土:流失的预防、治理和!监测工作 》 第】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!地方:。人民:。政,府应当多渠道—筹集资金用》于水土流失防治【根据国家有关—规定实施水》土保持?生态效?。益补偿制度从资源开!发收益中提取一定】比例的资金用于【。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! 第五章 —水土:保持监?测和监督 —第二十九《条 县级《。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?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?水土保持《监,测工:作,发挥水土保持监【测工作?在政府决策》、经济社会发展和】社会公?众服务中的》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应当将水土】保持监测《工作经费《纳入财政《预算 》     省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合理设置水!土保持监测站点【建,立健全监测体系对水!土流失进行动态监】测 》 第三—十条 省人民—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监测】本省行政区域的水土!流失动态、防—治情况?等并根?。据监测?情,况,每,年对下列事项进行】公告:  》  : (:一)水土流失—。类型、?面积、强度》、分:。布状况和变化趋势;! 《    (二)【水土流失造》成的:危害;   ! , (三)《水土:流失预防和治—理情况; 》。     【(四)水土保—持监测网络动态建】设情况 【  :  对特定》区域、对象的监【测,可以适?时发布? 《 第三十一条! 依法应当》编制水土《保持方案的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!设单位?应当按照国家要求】对水:。土流失?情况进行监》测并将监测情况报】当地水行《政主管部门不具备】监测条件和能力【。的,应,当委托具备相—应水土保持监测资】质的机构《进行:监,测   【  从事水》土保持监《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!有关技术标准、规】范和规程编制监【测设计与实施计划】保,证监测结论的真【实性县级以上—。地方人民政府水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对生产?建设:项,目的监测《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 》 【第,三十二条 县级【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负责对水土》保持情况的》监督检查  !   县级以—上地方人《。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对水土流失违—。法行为的《举报应当《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! 《 , : 第三十三条 水】行政:监督检查《。人员依法履行监【督,检查职责时有权采】取下列措施 !    (》一)要?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!人提供有关文件【、证照?、资料; —     (【。。二)要?求被:检查单?位,。或,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!水,土流失的有》关情:况作出?说明; 【    (三)【进入现场进》行调查、取证 !    《 被检查《单位:或者个人拒》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!严重水土流失的【报经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批准可以查封、【。扣,。。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!。。具及:施工机械《、设备?等 》 : 第三十四条【。 水土流失危害【事,实的鉴定《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!监测:资质的机构承担 !第六章 《法,律责任 第三【十五条 水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或者其他依照本】实施办?法规:定,行使:监督管理权的部【门不依法作出行政】许可决定或者—。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!违,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!法行:为的举报不》予查:。处的或?者有其?他未依照本实施办法!规定履行职责的【行为的对直接—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分 】 《 第三?十六: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!第十七?条,。规定未采取水—土,保持措施的由—。所在:。地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采取补救措施】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!案的责令限》期补办手续 【 —第三十七条 违【反本实?施办法第十九条规】定,开垦《荒坡地没有采取水土!保持:措施的由所》在地县级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采取补救措【施 《 ? 第三《十八条? ,违反本实施》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!,生产建设单位或】者水土保持》监测机构《从事水土保》。。持监:测,活动违?反国家有关》技术标准《、规范和规程—提供虚假《监测结论的由所在】地,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!。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!可处:以违法所得三倍【。以下且不超过—三万元的罚款没有】违法:所得的可处》以一万元以下—的罚款 《 第三!十九条 违反本【实施办法规定的行】为法律?。、法规已有处罚【规,定的:从,其规定? 第七章 附【 ,则 第四十条 】本实施办法所称水土!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预!。防和:治理水?土流失功能的各类】建筑:物、构筑物》和人工植被的总称】包括梯田《。梯土、蓄排水—设施、拦挡设施【。、护坡护《堤、人工林地草【地、湿地和绿地【等 【 第四十》一条 本实施—办法自201—2年1?2月1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