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!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!法
【。 (1993年!12月15日四【川省第八届人民代】。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,第六次会议》通过根据199【7年10月17【日,四川:省第八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员会第二十—九次:会议关于修改<【四川省?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土保持法实》施办法?。>的决定修正—2012年9月2】1日四川省第十一】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》三十二次会》议修:订):
四川省第十一届!人民代?。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
公告
! 第77号
【四川省<《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!保持法>实》施办法(《N,O:S?C080《673)已由—四川省第《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】议于2012年【。9,月21日修订通【过现予公布自201!2,。年1:2月: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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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民代表大!会,常务委员会》
2012年!9月2?1,日
第一章 总】 则
第一条 为!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!失保护?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!减轻水、旱、风沙等!灾害改善生态环【境建设长江上—游生态屏障保障【经济社会可》持续发展《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水土保持法及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结合四!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!办法
! 第二?条 在四川》省行政区域内从事】水,土保持?及相:关活动应当遵—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土保持《法,和本实施《办法
! 第三?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!行预:。防为:主、保护优先、全】面规划、综》合治理、因地制【宜、:突出重点、科学管理!、注重效益的方针】坚持:谁开发利用》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!成水土?流失谁负责治—理和补偿的》原则
】 第四《条 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:水,土保持?工作的统《。一领导建《立和完善水土—保持委?员会制度《将水土保《持工作纳入本级【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并?将规划确定的—任务:按年度纳《入,工作计划安排专项资!金组织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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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水土《流失重点预防区【和重点治理区—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?政府应当建立水土】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!核奖惩?制度并定期向—同级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报【。告,水土保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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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省人民政—府水: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全省的】水土保?持工作市(州)、】县(市、《区,)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!域的水土保》持工作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《政,府确定的水土—保持工作《机构:负责本行政区域【水土保持的具—体工作
— 县—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发展改《革,、经济和信息化、】财政、?林,业、农业、国土资】源、环境保护、住房!和城乡建设、—城乡规划、交—通运:输等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依?法做好水土保持【相关工作
乡!(镇)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》本行政区域的水土】保持工作
【。
第—六条 地方各—级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门应当【加,强水土保持》宣传:。和教:育工作普《及水:土保持科《。学知:识增强公众的水土】保持意识
】 :。。 中、小学—校应当将水土—保,持知识?纳入教?育内容?
第!。七条 ?鼓励和支持水土【保持科学技术研究】提高水土保持—科学技术水平推广】水土保持的先进技】术培养水土保—。持,科学技术人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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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!、预防和治理水土】流失的义务并有【权,对破坏?水土资源、造成水】土流失的行为进【。行举报
! , 第九条《 鼓励和支》持社会力量参与水】土,保持工作《
《 ? 对水?土保持工《作,中成绩显《著的单位和个人由】县级以?上地方人《民政府按照有关【规定给予《表彰和奖励》
第二《章, 水土保持规—。划
第十条 水】土保:持规:划由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,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编制》跨,。区域或者《流域的水土》保持规划《由,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会:同同级人民》政府有关部门编制】
《 编制水土保!持规划应当》在水:。土流失调《查结果?及水土?流失重点预防区和】重点:治理区?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!筹协:。调、综合防》治、:分类指导、突—出重点?的原则
》 , ,
? 第十一条 省人民!。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每五年组【织一次全省水土流失!调查并公告调—查结果特殊》情况可以适时开展】水,土流失调查》
】第十二条 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应当依据水土【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!土流失重点预防【区和重?。点治理区水土流失】潜,在危:险较大对防洪安【全,、,水资源安《全和生态安全有重】大影响的区域应当】划定为?水土流失《重点预防区;—生态环境《恶化水旱风沙—灾,。害严重崩《塌、滑坡危险区和】泥石流易发区—等水土流失严重【的区域?应当划定为水—土流失?重点治理《区,
? 《 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府—划定的水土》流失重点预防—区和重点治》理区:。应当向?社会:公告并报上一—级人民?政府水?行政:主管:。部门备案
】
,
?第十三条 》有,关基:础设施建《设、矿产资源开发】、城:镇,建,设、公共服》务设施建设、土【地,开发整理、旅游【开发、水利水电开】发、经济开》发区建设等方面的】规划在实施过程【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!的规:划的:组织编制机关—应当编制水土保持】专章提?出水土流《失预防?和治理的对策和措】施规划?审,批机关在《规划审?批前应当征》求本: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,。主管部门的意—见,
,。
第三章 水土【流失:预防
第》十四条 《地方各级人民政【府应:当,按照水土《保持规划采取植【树种草、封育保【护、圈养轮》牧、自然修》复等:措施预防和减轻水】土流失
》
》 第十五条》 ,地方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!、挖砂、采石—等活动的《管,理预防和减轻—水土流失
【。 《 县级?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应当组织国】土资源、水利等行政!主管部门划定—并公告崩塌》、滑坡危险区和泥石!流易发区《。的,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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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禁,止在崩塌《、滑坡危险区—和泥石流《易发区从事取土、挖!砂、采石等可能【造成:水土流?失的: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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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六条 在》侵蚀沟的沟》坡和:沟岸、河《流的:两,岸以及湖泊、水库】的周边和饮用水【水源地保护区—土地所有权人、【使用权人或者有【关管理单位应当营】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!垦、开发植物保护】带
!。第十七?条 在五《度以上坡地》植树造林《、,抚育幼林《和种植经《济林等应当因地【制,宜采取修建截水沟】、蓄水池、排水【沟、等高水平条【。带、边坡种草、【梯,地,、水平台地或者横垄!种植等?水土保持《。措施:防止水土流》失,
在!二十:五度以上陡坡—地种植经济林的还应!当科学?选择树种《合理确定规》模成片种植面—积五万平方米—。以上的应当编制【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县!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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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。 禁止在》二十:五度以上《陡坡地?开,垦种植农作物禁【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!围由县级人民—政府划定并》公告
! 第十八条 —在林区?采伐林木的其采伐】方案中的水土保【持措施应当征求同】级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的,意见林业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批准:采伐方案后应—当将:采,伐方案抄送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林业行政主】管,部门和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监督【采伐方案中的水土保!持措施?。的实施
【
: 第十九条 【开垦荒坡地》。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!。措施
— 开垦二十】五度以下、》五度以上荒坡地面积!达到:一,。。万平方米以上的【。。其开垦方案中的水】土保持措施应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水!行政:主管部门同》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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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。十条 开办》。扰动:地表、损坏地—。貌植被并进行土【。石方开挖、》填筑、转运》。。、堆存的生》产建设?项目生产《建设单位《。应当: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!县级以上地》方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审《批并按照《经批准的水土—保,持方案采取水土【流,失预防和《治理措施
【 》地质:灾害应急防治—工程不适《用前款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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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】 前条?规定:的,生产建设《。项目应当按》照,下列规定编报水土保!持方案
! :(一:)依法实《行审批的生产建设】项目在报送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!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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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依:法实行?核,准的生产建》设项目在报》送有关行政》主管部?门核准前;》
》 (三)依法】实行备案的生产建设!项目及其他生产建】设项目在《项,目开工?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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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【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!持方案的生产建【。设,项目:未编:制水土保持》方案或者水土—保持方案未经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批准的生产—建设项目不》得,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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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编制水土【保,持方案的生产—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!持设:施应当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、同时投产】使用
】 生产《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批:准,的水土保持》。方案和有关技术标】准,开展水?土保持的初步设计】、施工图设计建设中!的水土保持》设施应当加强监理】。保,证工程质量
!。 水土保持】方案审批部门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!。对其监测结论—的真实?性进行审核;未经】验收或者验收—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!目不得投产使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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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! 依: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!方案:的生产建设项目【其生产建《设活动中产生的砂、!石、土?、,矸石、尾矿、废渣】等应当综合利—用;不能综》合利:用确需?废弃的应当堆放【在水土?保持方案确定的专】。门存放地并》。采取:措施保证不产生新】。的危害
! 城镇建设、经济!开发区建《。设的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健:全土石方综合利用】。制,度加强区域内土石】。方的统一调配、管】理和综合利用—
第四章 —水土流失治理—
第?二十五条 县—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应当根据水土保【持规划组织有关【部门和单位开展水】土流:失综合?治理工作加强水【土流:失重点预防》区和重点治》理区的坡耕地改【造、小流域治理等重!点,工程建?。。设加:大生态修复力度
! :
? 第二?。。十六条? 已在二十五度【以上的陡《坡地上开垦种植【农作:物的应当按》。照国家有关规—定退:耕植树种草;耕【地短缺、退耕确有困!。难的应当《修,建,梯田、梯地或者【采取其他水》土保持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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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】二十五?度以下的坡耕—。地,。上开垦种《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!不同情况采取修建】梯田、坡《面水系整治、—蓄水保?。土耕:作或者退耕等措施】
— 加强《江,河源头区、饮用【水水源保护区—和水源涵养》区水土流失的治【理和保护工》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部》门应:当,组织单?位和个人采》取预防保护、自然修!。复和:综合治理措施配【套建设植物过—滤带积极推》广沼气开展清洁【小流域?建设:严格控制化》肥和农药《的使:用减少?水土流失引起的【面源污染保护—水源
! 城市、镇(乡、村!)规划区内水—土流失治理应当【采,取种植和保护林草】、固坡、雨水蓄【渗、雨洪利用等综合!治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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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 ,开,办生产建设项目或】者从事其他生产【建设活动造》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!行治理损坏水土保持!设,施、地?貌植被降低或者丧失!原有水?土保持功《能的应当依》法缴纳?水土保持补偿—费,水土:保,持补偿费专项—用于水?土流失?的,。预防、治理和监测】工作
! 第二十八》条 县级以》上地方?人,民政府应当多渠【道,筹,集资:金用于水土流失防】治根据国《家有关规《定实施水土保持生】态效益补偿制—度从资源开发收【益中提取一》定比例的《资,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!和治理
第五章】 水:土保持监测》和监督?
第?。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加强水土保持—监测工作《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!。作在政府决策、经济!社会发展和社会公】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!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应》当将水土保持监测工!作经费纳入财—政预算
【 : , 省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合理:设置:水土保持监测—站点建立《。健全监测体系对水】土流:失进:行,动态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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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三:十,。条 省人民》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监测—本省行?政区域的水》土流失?动态、防治情况等并!根据监测情况每【年对下列事项进【行,公告
! (:一)水?。。土流失?类型、面积、—强度、分《布状况和变化趋势】;
【。 , (二?)水土流失造成【的危:害;
【 (三)水土流!失预防?和治理情《况;
【 : (:四)水土保持监【测网络动态》建设:情况
》 》对特定?区域、?对象的监测可以适】时发布?
】第三十一条 —依法应当编制水土】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!。项目生产建设单位】应,当按照国家》。要求对水土》流失情况进行监测】并将监测《情况报当《。地水行?政主管?部门不具备监测条】件,和能力的应当委【托具备相《应水土保持监—测资:质的机构进行监测
!
从】事水土保持监—测活动应《当遵守国家有关技】术标准、规范和规】程编制监测》设计与实施计划保】证监:。。测结论?的,真实性县级》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!项目的监测情况【进行监督检查
【
《
: 第三十《二条 县级以上地】方人: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对】水,土保持情况的—监督:检查
》 《 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对水:土流失违法》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!调查:。核,实和:处理
【
?第,三十三条 水行政监!督检查人员依法履】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!权,采取下列措施
】 (一】)要求被检查—单位或者个人提供】有关文件、证照【、资料;
【 《 (二)要求被检】查,单位或?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!水土流?失,。的有关情《况作出说明;—
— (三《)进入现场进行调】查、取证《
《 被检—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!停止违法行》为造成严重水土【流失: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可以查—封、扣押《实,施违法行为的—。工具:及施工机械》、设备?等
【 第三十四条【 水土流失危害事】实的鉴定应当由具有!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!机构承担
》
第六章《 法律?责任
第三—十五条? 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或者其?他依照本实施办【法规定行《使监督管《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!出行政许《可决定或者办—理,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!行,为,或者接到《对违法行为的举【报不予查处的或【者有其?。他未依照本实施【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!行,为的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
】第三十六条》 违反本实施办法】第十七条规定未采取!。水土:保持措?施的:由,所在:地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,。采取补救措施应【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!的,责令限期补办手续】
— 第三十七条【 违反本《实施:办法第十九条规【定,,开垦?荒坡地没有采取水土!保持措?施的由所《在地县级《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!补救措施
》
第】。三十八条 》违反本实施办—法第三十一条规定,!生产建设单位—或者水土保持监测机!。构,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!动违反国《家有关技术标—准、:规范和规程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】的由所在《地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改:正,给,予警告有违法—所,得的可处以违法所】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!三万元?的罚款没有违法所】得的可处以一—万元以下的罚款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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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九条 违反本【实,施办法?规定的行为法律、法!规,已有处?罚规:定的:从其规定
—第七章 附 则【
:第四:十条 ?本实施办法》。所称水?土保持设施》是指具有预防和治理!水土流失功能的【。各类建筑物、—构筑物和人工—植被的总《称包括梯田梯土【、蓄排水《设施、拦《挡设施、护坡护【堤、人工林地草地、!湿地:和,绿地等?
?
第四【十一条 本实—施办法自2012】年,12:月1日起施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