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】市绿色?建筑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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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—区)人民政府、管】委会:市政府各《部门市直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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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绿!色建筑管理办法已】经201《1年12月20日市!八届人民政府—第7次?常务会?议审议通过现予【印发请认真遵—照执:行
二○一二年】一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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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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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绿《色建筑管理推动本市!“资源节约型—环境友好型”社会建!设根据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节》约能源法、》国务院公共》机构节能条例—、民用建筑节能条】例,等结合本《。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【 :第,二条 本办法适】用,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推!。进绿色?建,筑的:建设和管理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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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—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!。建,筑,的全: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!地节约?资源:(节能、节地、【节水、节材)、保护!环境和减《少,污染为人《们提供?健康、适用和高效】使用:空间及与自然和【谐共:生的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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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国家、省、市】确定的绿色》建筑试点示》范工程应《当按照?绿色建筑的》标准进行设计和【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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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国家》机关办公建筑、【。大型:公共建筑(单体建筑!面积2万平》方米以上《)、学校《、医院、建筑面【积15万平方米以】上的住宅小》区、土建和装—修一体化《。设计:和施工的建筑应【当按照绿色建筑【标准进行规划、【设计及建设新—建,国,家机关?办公建筑、大型公共!建筑还应建立—节能检测和能耗指标!标识制度并安装【用电分项《计量装置纳》入能效监测体系【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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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河低碳【生,态试点城新建民用建!筑应当按照绿色【建筑:标准:进行规?划、设计及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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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目江生【态经济区《管委会辖区新建【。民用建?筑应当?。按照绿色《建筑标准进》行规划?、设计及建设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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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前四款【以,外的:新建、改《建,、扩建的建筑工【程采用?绿色建?筑,的,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!
【 第四条 市建设!行,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全市绿色【建筑发展规划和【年度实施计划的【制订、组织协调、监!督管理?工作依法组织编制】本市:绿色建筑设计、施】工、验收和评价【技术规?定
? 》 市发?展改革、财政、国】土资源?、规划、房管、水务!、环:保、统计等相关部门!(,单位)应当按照各自!。职责负责绿色—建筑:。的有关管理》工作
! 第五条 》 市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制》定、公布绿色建筑新!技,术、: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!产品和?新材料推广目录【以及技术、工艺【、设备?、产品和《材料限制、禁止使】用目录列入》禁止:使用目录的》不,得在建筑中使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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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推广应用以】下技:术和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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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新型】节能建筑体系包括】墙,体、保?温,隔热技术与》产品节能门窗和【遮阳等节《能技术?与产: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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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:暖,通空调?制冷:系统调?控、计量《、节能技术》与产品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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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太阳能】、地热能《、风:能和沼气《等可再生能源;【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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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节水器具、雨!水,收集和再《生水综?合利用等节水技术】与,产品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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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预拌砂浆、预拌!混凝土、散装水泥】等,绿色建材技》术与产品;》
㈥!室内空?气质量控制技术【与产品; 》
㈦】垃圾分类收》集、利废产品循环】利,。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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㈧?建筑绿色照》明及智能化节—能技术与产品—。; ?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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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㈨其他技《术成熟、效果显著的!绿色、?节能:技术和管理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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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市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应当建?立绿色建筑信息【平台及时发布国家、!省、市政策和标【准等信息为相—关单位?做好服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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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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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条: 需?要按照绿色建筑要求!建设的项目建设【单位应当在编制【立项报告《(含可行性研究报】告,)中设立绿色建【筑专篇(不》再另设建筑节能【专篇)确定项目【拟达到的《。。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对!拟采用的有》关绿色技术》进行可行性分—析并将实施绿—色建筑增《量成本列入投资【估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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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】对绿色建筑专篇【编制的指导和监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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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建设》。单位申报绿色建筑】建,设项目的设计—方案文本《应当依据绿》色建:筑的相应标准和【。规范:编制绿色建筑—专项内容编制单【位应:当充分考虑适—合本地?区的通风、采光等】自然条件根据节【能、节地、节水【、节材和环保的要】求,合理确定建筑空间布!局充分利用可再【生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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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建设》单,位应当按照绿—色建筑的相应标准和!规范委托勘察—。设计设计单位应【当依据绿色建筑【的相应标准和规【范进:行设计保证绿色【建筑设计质》量优先采用可再生】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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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?条 对于设计文】件规定采用的—没,有,。国家、行业或—者地方?技术标准的》新技术、新材料应当!。由具备资质的—检测:机构出具检》测报告并经》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组织论?证、审定后方可使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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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施工图》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!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进!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!图设计文件审查对达!不到绿色建筑相【应标准的不得出具绿!色建筑?审,查合格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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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, , 建设单位不—得擅自修《改已通过《施工图设《计审:查的建?设工程设计文件【。。;确需修改》的应:当按照原审批—程序重新《办理审批手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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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三条 建设!单位在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审查通—过后可以向建—设行:政,主管部门申报—绿色建筑《设计评价证书申【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!证书时应当提交【评价标识《申报书、《工程立项批件、【申报单位《的,资质证?书、:工程设计图纸—和相关
绿】色技术工程》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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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?一星级、二星级绿色!建筑设计评》价证书?的项目由市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报》省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评审;申报三星级绿!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!的项目报经省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转呈国?家建设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评?审
第三章 施】工
第十四条 】 绿色建筑项—目施工招标时应当】在招标?文件中明确》。要求投标人》根据:绿色建?筑,设计文件编制绿色建!筑施工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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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。条 ?施工单位在工程【开,工前应当在施工组】织设计?中制定?包括施工管理、环保!、节能、节》地,、节水、节材等【方面的绿色》施工方案确定绿【色施工控制流程和】。绿色施工技术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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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单位应当!根据绿色建筑—的有关?要求制订《监理方案并组—织实施
! 第?十六:。条,。 工程建设所使】用的:建筑材料、》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!当符合现行绿色建】筑标准、规范及设计!文件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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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绿色建】。筑设计文件、绿【色施工方案》。及相:应的标准、规—范,对绿色建筑项目【施工实施监督管【理
第四章 商品!房销售与运》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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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房地!产开发企业销—售绿色建筑商品房时!。应,当在商品房》。买卖:合同和住宅质量【保证书、《住宅使?用说明书《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!能源消耗指标、节】能措施和保护要求、!保,温工程保修期等信】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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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—得绿:色建筑设《计评价证书或者经】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组织相关机构审查认!。可的项目可》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!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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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 鼓励开发建设【单,。位,。或者业主选择通【过环境管理体系【认证的物业管理企】业管理绿色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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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条 绿《。。色建筑的《物业管理企业—。应当制定并实施节】能、节?水、节?材与:绿化管理制度;应当!设,置能源管《理,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!位责:任制;重点》用能系统、》设备的?操作:岗,位应当配《备专业技术人员【
【 第二十一条 【 绿色建筑在运行】。。过程中应当运用【合理的技术措施【和排:放管:理手段使其废—气和废水经过—处理达?。标后排放;应当分】类收集和处》理废弃物且收集和】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!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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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! 空调通》风系统应《当按:照国家有关空调通】风系统运行管—理和清洗规范进行运!行管理、定期检【查和清洗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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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化系统应当定!位正确采用的技术】先进、实《用、可靠达到安全防!范子:系统、?管理与设备监—控子系统、信息网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!要求
】 第二十三—条 绿色》。建筑项目投入运【行1年以《上可以向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申报绿色】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申!报绿色建《筑评价标识证书时应!当提交评价标—识申报书《工程立项批件—申,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!程用材?料、产品、》设备的合格证书、检!测,报,告等材?料以:及规划?、设计、施工、验】收和运?营管理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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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一星级【、二星级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】。证书的项目由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报【省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评审;!申报三星《级绿色建《筑评价?标识证书的项目报】。经省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转呈国家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评: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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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奖惩
!第二十四条 【生产、使用列入【推广目录的建筑【节能新技术、新工】艺、新设备》、新产?品和:新,材料的依《法享受税收优惠【等扶持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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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五条 取得!绿,色建筑设计评—价证书的建》设项目建设单位可】以申请减免市本【级收取的有关行政事!业性收费市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优先》推荐:。其申报国家》级示:范项目
!。 第二十六条 】 绿色建筑》项目取得绿色建筑】评价:标识星级证书的【建设单位可以向【。市建:。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申—请奖:。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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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七条 通》。过虚:假,材料等方式取得绿色!建筑设?计评价证书》、,。绿色建筑评价—标识:证书及奖《励的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报请上级!主,管部:。门撤销其绿色—建,筑设计评价证书、】绿色:建筑评价标》识证:书,并收回?其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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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八条 【违反:本办法有下列—。行为之一的对负有】责,任的主管《。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:刑事责?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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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对设计方案【不符合绿色建筑出】具合:格意: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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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《在评:审绿色?建筑设计评》价证书?、绿:。色建筑评价标识证】。书过程中弄虚作假】、徇私舞弊》、以权谋私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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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不依法履行监】督管理?职责的其他》行为
《第六章? 附则?
第二十九条 !。本办法自《2,012年2月1【日至2017年1月!31日施《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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