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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余市绿【色建筑管《理办法 — :各县(区《)人民政府》、管委会市政—府各部?门市直各《单位 》。    》。新余市绿《色,建筑管理办法已经】2011年》12月20日市【八届人民政》府第7次《常务会?议审议通过现—。。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!行 二○》一二年一月九日【 , 第一《章 总则 》 第一条《 为?了加强绿《色建筑管理》。。推动本市“资—源节约?型环境友好》型”社会建设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节】约能源法、国务院公!共,机构节?能条例、民用建筑】节能条例等结—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办法 ! —第二条 本办法】适,用于本市行政—区,域内推?。进,绿色建?筑的建设和管—理工作?    本!办法所称绿色建【筑是指在建》筑的全寿命周期内】最大限度地节约资】。源(节能、节地【。、节水、节》材)、保《。护环:境,和减:少污染为人们提【供健康、适》用和高效《使用空间及》与自然和谐共—生,的建筑? , 第】三条 《国家、省、市—确定的?绿色建筑试点示范】工,程,应当按照《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!设计和建设 —。。    —。 新:。建国:家机:关,办公建筑、》大型公共建筑(单】体建筑面积》2万平方米》以上)、学校—、医院、建筑面积1!5万平方《米以上的《住宅小区、土建【和装修一体化—设计和施工》的建筑应当按—照绿色建《筑标准进行规划、设!计及建设新建国【家机关办公建筑、大!。型公:共建筑还应》建立:节能检测和》能耗指标标识制度并!。安装用电分》项计量装《置纳:入,能效监测体系—平台 —  : 袁?河低碳?生态试?点城新建民用建筑应!当按照绿色建筑【标准进?行规:划、设计及建设 !    孔目江!生态经?济区管?委会辖区新建民【用建筑?应当按照绿色建筑】标准进?行规划、设计及建设!  》。   鼓励前四】。款以:外的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的建筑工—。程采用绿色建—筑的标准进》行规划和建设 【。 , 《 第四条 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全市绿色建【筑发展规《划和:年度:实施:计划的制订》、,组织协?调、监督管理—工,作依:法,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!筑设计、施工、【验收和评价技—术,规,定 《     市发【。展改革、财政、【国土资源、》。规划、房管》、水务、环保—、统计?等相关?部,门(单位)应—当按:照各自职责负责【绿色建筑的》有关管理《工作 》。 第五条】 市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制定、公布绿色】建筑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《、,新设备、新》产品和新材》。料推广目录以及技】术、工艺、设备、产!品和材料限》制、禁止使用目录】列入禁止使用—目录的不得在建【筑中使用   】 , ,本市推广《应用以下技术和【产品 》    ㈠新型节!能,建筑体系包括墙体、!保温隔热技术与【产品节能《门窗和?遮阳等节能技术【与产品; —   《 ㈡暖通空—调制冷系统调控【、计量、节能—。技术与产品; 【    — ,㈢,太,阳能、地热能、风】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!源,; ?   《 :。㈣节水?。器具、雨水收集和】再生水综合利—用等节?水技术与产品; 】 ?   ㈤预拌【砂浆、预拌》混凝土、散装水【泥等绿色建材技术】与产品; 】   ㈥室内空】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!品;   】 ㈦垃圾分类收】集、利废产品循环】利用; —  :  : ㈧建筑绿色照明及!智能化节能技术与】产品; !。   ㈨其—他技术成熟、效果显!。著的绿色、》节能技术和管理技】术 《 第—六条 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建立绿色建筑【。信息:平台及时发布国家】。。、省、市政策和标】准等信?息为相关单位做好】服务工作《 第二章 设计 ! 第七条 需要】按照:绿色建?筑,。。要求:建设的项目建—设单:。。位应当在编》制,立项报告(含可行】性研究报告)中设立!绿色建?筑专篇(不再另设】建筑节能专篇)确】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!建,筑,。星,级,标准对拟采用的有关!绿色技术进》行可行性分析并将实!施绿色建筑增量成】本列入投资》估算 ?    市】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,绿色建筑《专篇编制的指—导和监督 】 第》八条 建设单【位,申报绿色建筑建设项!目的设计方》案文本应当依据【绿色建筑的相—应标准和规》范,。。编制绿色建筑—专项内容编制单位应!当充分考虑》适合本地区的通风、!采光等?自然条件根据节【能、节地、节水【、,节,材和:环保的要求》。合理确定《。建筑空间布局充分】利,用可再生能源 ! , , 第九条— 建设单》位应当按照绿—。色建:筑,的相应标准和规范委!托勘:察设计设计》单位应?当依据绿色》建筑的?相应标准《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!绿色建筑设计质【量优先采用可再生能!源 《 : ,。 , 第十?条 : 对于设计》文件规定采》用的没有国家、行业!或者地方技术标【准的新技术、新【材料应当由具备资】质的检测机构—出具检测报》告并经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组织论证、审定后!方可使用《 》 第十一条 !施工图审查机构应】当严:格按照相应标准和】规范进行《绿色建筑专》项施:工图设计文件审【查对达不到绿—色建筑相应标准的不!。得,出具绿色建筑审【查,合格文?件 !第十二条 建设】。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!通过:施工:图,设计审查《的建设?工程设?计文:件;确?需修改的应当按照】原审批程序重新办】理审批手续 】 第十三】条 建设》单位在施工》图设: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可!以向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申报绿色!建筑:设计评价证书—申报绿色建筑—设,计评价证书》时应当提交评价标】识申报书、工—程立项批件、申报】单位的资质证—。书、工程设计图【纸和:相关 —绿色技术工程方【案 ?    申报一!星,级、:二星级绿色建筑设】计评价?证书的项目由市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:报省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评审;申!报三星级绿色建【筑,设计评价证》书的项目报经—省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转呈国家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!审 第三》章 施工《 第?十,四条 绿色建【筑项目?施工招标时应当在】招标文件《中明确要求投标【人,根据绿色建》筑设计文件编—制绿:色,建筑施工《方案 》 ?。 , 第:。十五条 施工单】位在工程《开工前应《当在施工组织设计】中制定包括》。施工管理、》环保、?。节能、节地》、节水、节》材等方面的》绿色施工方案—确,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!和绿色施工》技术    ! 监理单《位应当根《据绿色建《筑的有关要》求制订监理方案【。并组织实施 — 【第十六条 工【程建设所使用—的建筑材料、—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!当符:合现行绿《。色建筑标准》、规范及设计文件的!要求 【。 第十七条 !建设行?政,主管:部门应?当,按照绿色建筑设【计文件、绿色—。。施工方案及》相应的标准、规范对!绿色建筑项》。目施工实《施监督管理 — 第四章 商—品房销售与运行【管理 《第,十八条 《 房地产开发企业】。销售绿色建筑商品】房时应当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】和住宅?质量保证书、住宅】使,用说明书《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!能源消耗指标、【节能措施《和保护要求、保温】工程保修期等—信息 —  : :取,得绿色建《筑设计评价证书或者!经市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相关—机,构审查认可的项【。目可以绿色建筑名义!进行宣传 【 第十九】条 鼓《励开发建设单位或】者业主选《择通过环境管—理体系认证的—。物业:管理:企业管理绿色建筑】 》 第二十条【 绿色建筑的物业!管理企业《应当制定并》实,施节能、节水、【节材与绿《化管理制度;—应当设?置能源管理岗位实】行能源?管理岗位《责任制;重点—。用,。能系:统、设备《的操作岗位应当【配备专业技术—人员 【 ?。第二十?。一,条 ?绿色建筑在运行过】程中:应当运用合》理的技?术措施和排放管理手!段使其废《气和废水经》过处理达标后—。排放;应当分类收】。集和处理废》弃物且收《集和:处理过程《中无二次污染— 第!二十二条《。 :空调通?风系统应《当按照国家》有关空调通风系统】运行管理和清洗规】范进行运行》管,理、定期检查和【清洗 《    智能】化,系统应当定》。位正确?采用的技术先—进、实用《、可靠达到安全【防范子系统》、管理与《设备监控子系统、信!。息网络?。子,系统:的基本配置要求 ! : ? 第二?十三条 绿色【。建筑项目投入运行1!。年以上可以向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绿!色建筑?评价标识证书—申报绿色建筑评【价标识证《书时应?当提:交评价标识申报书】工程:立,项批件申报单位【的资质证《书工程用《。材料、产品》、设备的合格证书、!检测报告等材料以】及规划、《。。设计:、施工、验收和运营!管理资料《 《   申》报一星级、二星级绿!色建:筑评价标识证书的】项目由?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报省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评审》;,申报三?星级绿?色建筑评价标识【证书的项目报经省建!。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转,呈,国家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评审《 第五章 奖【惩 第《二十:四条 生产、【使用列入《推广目录的建筑节】能新技术、新—工艺、新设备、新】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!享受税收优惠—。等扶持政策 】 : , 第二十》五,条 取《得绿色建筑》设计评价证》书的建?设项目建《设单位可以申请减免!市本:级收取的有关—行政:事,业性收费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优:。先推荐其申报国家】级示范项目》 第!二十六条 绿色】建筑项目《。。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!识星级证书的建【设单:位可以?向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申请奖?励 《 》第二十七条 【通过虚假《材料等方式取得绿】色建筑?设计评价证书—、绿色建筑评—价标识证书》及奖励的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报【请,上级主管部》门撤销其绿》色建:筑设计评价证书、绿!色,建筑评价标识证书】并收回其奖励 【 》 :第二十?八条 ?违反本?。办,法有下?列行为之一》的对负有责任的【主,。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:法给予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究刑事责任 ! ,  ㈠对设计方】案不符合《绿色:建筑出具合格意见的!;    !。㈡在评?审绿色建《筑设计评《价证书、绿色建【筑评价标识证书【。过程中弄虚》作假、徇私舞弊、】以权谋私的; ! , ,  : ㈢不依《法履行监《督管理职责的其【。。他行为 第六章】 附则? 第二十九条 !本办法?自201《2年:2月1日至20【17年1月》31日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