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新余市绿色建—筑管理办《法 :
各县(区)!人民:政府:、,管委会市《政府各部门市直【各单位
《
新余!。市绿色建筑管理办】法已经?2011年》12:。月20?日市八届人民—政,府,第7:次常务会议审议通】过现予印发请认【真遵:照,执行
二》○一二?年一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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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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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绿色建筑【管理推动本市—“资源节约型环境】友好型?”,社会建设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节约能源法、国!务院公共《机构节能《条,例、民用建筑节能】条例等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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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条 本》。办法适用于本市行】政,。区域内推进绿色【建筑的建《设和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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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本办法所称》绿色建筑是指在【。建筑的全寿命—周期内最大限度【地节约资源(—节能、节地、节水】、节材)、保—护,环境和减《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!。康、适用《和高效使用空间【及与自然《和谐共?生的: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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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 国家、】省、市确定的绿色建!筑试点示范工程应当!按照绿色建筑—。的标:准进行设计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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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建国家机关—。办,公建筑、《大型公共建筑(单】体建筑面积》2万平方米以上)、!学校、医院、建筑】面积15万平方米】以上的住宅小区【、土建和装修—一体化设《计和施工的建筑应当!按照绿?色建筑标准进—行规划、设计及【建设新建《国家机关办》公建筑、大》型,公共建筑还应—建立节能检测和【能耗指标标》识制度并安装用【电分项计《。量装置纳入能效【监测体系平》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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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?河低碳生态试—点城新建民》用建筑应当按照【绿,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!、,设计及?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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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目江生态!经济区管委会辖【区新建民用》建筑应当按》照绿色建《。筑标准进行规—划、设?计及建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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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前》四款以外的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【。的建筑工程采用绿色!建筑的标准》进行规?划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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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《责,全市绿色《建,筑,发展规划和年—度实施计划的制订】、组织?协调、监督》管理工作《依法组织编制本市】绿色建?筑设计、施工—、验收?。和评:。价技术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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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发展改革、财【政、:国土资?源、规划、》房,。管、水务、环保、】。。。统计等相关部—门(单位)应当按照!各自职责负责—绿色建?筑的:有关管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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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。 市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应当制【定、公布绿色建【筑新技术《、,。新工艺、《。新设备、新产品【和新材料《推广目录以及技【术、:。工艺、设备》。、产品和材》料限制?。、禁止?使用目录列入—禁止使用目录的【不得在?建筑中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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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《市推:广应用以下技术和产!品 ?
㈠新型!节能建筑体系—包,括墙体、保温隔【热技术与产品—节能门窗和遮阳【等节:。能技术与产》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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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暖通空【调制冷系统调控、】计量、节能技术【与产品;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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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太?阳能、?地热能、风能—和沼:气等可再生能源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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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节水器具—、雨水收《集和再生水综合【利用等节水技术与】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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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?预,拌砂:浆、预拌混凝土【、散装水泥》等绿色?建材技术与》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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㈥室内空气质量】控制技术《与产品; 》
【㈦垃圾分类收—集、:利废产品循环—。利用;
【。
㈧建—筑绿:色照明及智能化节】能技术与产品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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㈨其—他技术成熟、效【果显著的绿》色、节能技》。术和管?理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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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《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。。建立绿色建筑—信息平台及时发【布国家、省》、,市政策和标准等信息!为相关单《位做:好服务工作
【。。第二章 设计
第!。七条 ? 需要按照绿色建筑!要求建设的项目【建设:。单位应?当在编制立》。项报告(含可行性】研究报告)》中设立绿色建筑专篇!。。(,不再另?设,建筑节能专篇)确定!项目拟?。达到的绿色》建筑星级标》。。准对拟?采,用,的有关绿色技术进行!可行:性分析并《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!成本列入投资估【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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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加强对绿》色建筑专篇》编制的?指导和监《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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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建《。设单位申报绿色建】。。筑建设项目的设计】方案文本应当依【据绿色建筑的相应标!准和规范《编制绿色《建筑专?项内容编制单位应当!充分考?虑,适合本地区的通风】、采光等《自然条?件根据节能》、节地、节水、节材!和环保的要求合理】确定建筑《空间布局充》。分,利用可再生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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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》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绿色建筑的相应标】准和规范《委托勘察设》计设计单位应当依】据绿色建筑的相应标!准和规范进行—设计保证绿色—。。建,筑设计质《量,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!
— , 第十条 》 对于设计文—件规定采用的—没有:国家:、行业或者》地方技术标准的新】技术、新材料应【当由具备《资,质的:检测: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!。经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组织论《证、:审定后方可使用
】。
第十!一条 施工图审】查机构应《。当严格按照相—应标准和《规范进行绿色建筑】专项施?工图:。设计文件审查对达】不到绿色建筑相应】标准的不得出具绿】色建筑?审查合格《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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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?条 ?。建设单位不得擅【自,修改已通过施工【图设计审查的—建设工程《设计文件;确需【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!批程序重《新办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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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三条 建》设,单位在施工图设【计,文件审查通过—后可以向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申报绿色建筑设【计评价证书》申报绿色《建筑设?计评价?证书时应《当提交评《价标识申报》书、工程立项—。。。批件、申报单位的资!质证书、《。工程:设计图纸和相关【
绿色技【术工程?方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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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一星级、二】星级绿色建筑设计】评价证书《。。的项目由市建—设行:政,主管部门报省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评审—;申报三星级绿【色建筑设计》评价证书的项—目报经省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转【呈国家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评审
!第,三章 ?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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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【绿色建筑项目施工招!标时应当在招标文件!中明确要求投标【人根据绿色》建筑设计文件编制绿!。色建筑施《工方: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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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施工单位在】工程开工前应—。当在施?工组织?设计中制定包括【施,工管理?、环保、节能、节地!、节水、节材—等方面的《绿色:施工方?案确定绿色施工控】制流程和绿》色施工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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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监理:单位应当根》据绿色建筑》的有关要求》制订监理方案—。。并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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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【条 : 工程建设所—使用的建筑材料、建!筑构配?件和设备《应当符合现行—绿色建筑标准、【规范及设计文件的】要求:
? ,
《第十七条 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?绿色建筑设计—文件、?绿色施工方案及【相应的标准、—规范对绿色建筑项】目施工实施监督管理!。
第四章 商品房!。。。销售与?运行管?理,
第?十八:条 : 房地产开发企【业销售绿《色,建筑商?品房时应当在—。商品房买卖合同【和住宅质量保证【。书、住宅使用说【明书中载明所—销售房屋的能—源消:耗指标、节能措【施和保护《要求、保温工程【保,修期等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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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取得绿色《建,筑设计评价证书或】者经: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组织相关机构!审查认?可的项?目可:以绿色建《筑名义进行宣—传
】 ,第十九条 鼓励】开发建设单位或【者业主?选择通过环境—。。管理体?系认证的物业管理企!业管理绿色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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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条 ? 绿色?建筑的物业管理企】业应当?制定并实施节—能、节水、节—材,与绿化?管,理制度;应当设置能!源管理岗位实行【能源管理岗位—责任制;重》点用能系统、设备的!操作岗位应当—配备专业技术人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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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一条 》 绿色建筑在—。运行过程中应当运】用合理的《技术措?施和排放管理手段使!。其,废,气和废水经过处理】达标后排放;应当分!类收集?和处理废弃》物且:收集和处理过—程中无二次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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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! 空调通风系【统应当按照国—家有:关空调?通风系统运行管【理和:。。清洗规范进行运行】管理、定期检查【和清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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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智能化系统》应当定?位,正,确采用的技》术先进、实用、可】靠达到安《全防范?子系统、管》理与设备《。监控子系统》、,信息网络子》系统:的基本?配置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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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三条 【绿色建筑项目投【入运行1年以—上可以向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申《报绿色建筑评价【标,识证:书申:报绿色建筑评价标】识证:书时应当《提交评价标识申报】书工程立项》批件:申报单位的资质【证书:工,程用材料、》产品、?设备的合《格证书、检》测报告等材料—以,及,规划:、设计、施工、验】收和运营管》理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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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一】星级、二星级绿【色建筑评价标识证】书的项目由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!省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评审;申!报三星级绿色建筑】评价标识《证书的项目报经【省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转呈国》家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:。门,评审
第五章 奖!惩
第二十四条 ! 生产、使用列入】。推,广目录?的建筑节能新—技术、新工艺、新】设,。备、新产品》和新材料的依法【享受:税收优惠等扶持政】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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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五条 《 ,取得绿?色建筑设计评价【证书的建设项目建】设,单位可?以申请减免市本级收!取的有关行政事【业性收费《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!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级!示范项?目,
】。。第二十六条 绿色!建筑项目取得—绿色建筑评价标识】星级证书的建设单】位可以向市》建设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申?请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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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七条 — 通过虚《假材料等方》式取得绿色建筑设】计评价证书、绿色】建筑评价标识证【书及奖?励的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报请?上级主管部门撤销】其绿色建筑》设计评价证书、绿】色建:筑评价标识证书【并,收回其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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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八条 违反本办【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对负有责任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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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对设》计方案不符合绿色】建筑出具合格—意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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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在【评审绿色建》筑设计评价》证,书、绿色建筑评价标!识证书过程中—弄,。虚作假、徇》私舞弊、以权谋私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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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不依法履行【监督管理职责—的,。其他行为
第六章! 附则
第—二十九条 本【办法自?201?2,年2月1日》至2017年1月】31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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