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市!绿色建筑管理—办法
【。各县(?区)人民政府、管】。委,会市政?府各:部门市?。。直各单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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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绿】色建筑管《理办法?已经2011年【1,2月2?0日市八届人民政府!第7次常务会—。议审议通过现—予印发请认真遵照】执行
二○—一二年一月九—日,
第一》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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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绿色建》筑管:理推动本市“—资源节约型环—境友好型《”社会建设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节:。约能源法、国—务院公共《机构节能条例、民】。用建筑节《能条例等结合本市】实,际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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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!办法适用于》本市行?政区:域内推进绿色建筑的!。建设和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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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本,办法所称《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!的全寿命周期内【最大限度地节约【资源(?节,能、节地《、节:水、节材)、保【护环: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!提供健康、适用【和高效使用空间及】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!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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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三条 —国家、?省、市确定的绿色】建筑试点《示范工程应当—按照绿色建筑的标】准进行设计》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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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新建:国家机关办》公建筑、大型公共】。。建筑(单体建—筑面积2万平方【。米以上)、学校、】医院、建筑面积【15万平方》米以上的住宅小区】、土建和装修一体化!设计和施工的—建筑应?当按:照绿色建筑标准【进,行规划、设计—及建设新《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!、大型公共建—筑还应建立节能检测!和能耗指标》标识制度并安装【用电:分项计?量装置纳入能效监测!体系: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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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袁河低碳生态试点】城新建民用建—筑应: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!进,行规划?、设计及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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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目【江,生,态经:济区管委《会辖区新《建民用建筑应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】准进行?规,划,、设计及《建,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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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】。前四款?以外的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的—建筑:工程:采用绿色建筑的【标准进?行规划和建设
】
第【四条 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》责全市绿色建—筑,发展规划和年度【实施计划的制订【、,组织协调、监督管】理工作依法组织【编制本市《绿色建筑《设计:、施工、验收—和评:价技术规定》
市!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国!土资源、规划、房】管,、水务、环保、统】计等相关部门(单】位)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负责绿色建【。筑的有关管》理工作
】
?第五条 》市,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当制定、公】布绿色?建筑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、》新设备、新产品和】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!技术、工艺、—设备、产品》和材料限《。制、禁止使》用目录列《。入禁止?使用目录的不得在】建筑中使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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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本市推?广应用?以下技术和产品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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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新型节!能建筑体系包括墙体!、,保温隔热技术与产】品节能门窗和—遮阳等节能技—术与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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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㈡暖通空调制—冷系统调控、计【。量、节?能技术与产品—;
!。㈢太阳能、地—热能、风能和—沼气等可再生能源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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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节水器具【、雨水收集和再生】水综合?利用等?节水技术与产品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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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预拌砂【。浆、预拌混凝土、散!装水泥?等绿色建材技术与】产品;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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㈥室?内空气质量控—制技术与《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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㈦?。垃圾分类收集—、利废产品循环利用!; ?
㈧建】筑绿色?照明及智能化—节能技术与产—品;
】
㈨其—他技术成熟、—效果显著的》绿色、节《。能技术和管》理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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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市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绿色建筑信息】平台及时发布国家】、省、市《政策和?标准等信息为相关单!位做好服务工作【
:。第二章 设》计
第《七条: 需要按照—绿色建筑要》求建:设的项目建设—单位应当在编制【立项报告《(含可行《。性,。研究报告)中设立】绿色建筑《专篇:(不再另设建筑节】能专篇?)确:定项目拟达到—的,绿色:。建筑星级标准对【拟采用的有关绿色】技术进?行,可行性分析并将【实施绿色《。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!资估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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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建》设行政?主,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对绿色建筑】专篇编制的指导和】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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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建设单位申报—绿色建筑建设—项,目的设计方案—文本应当依据绿色建!筑的相应标准和规范!。编制绿色《建筑:专项内容《编制单位应》当充分考虑》适合本地区的—通风、采光等自然条!件根据?节能、节《地、节水、》节材和环保的要求】合理:确,定建筑空间布局充】分利:用可再?生能源
》
《 第九条 【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绿》色建:筑的相应标准和【。规范委托勘》察设计设《计单位应当依据【绿色建筑《的相应标准》和规范进行设计保】。证绿色建筑设计质量!优先采?用,可再生?能源:
》
?。第十条 对于【设计文件规定—采用的没有国家、行!业或者地方技—术标准的新技术、新!。材料应当由》具备资质的检—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!并经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组织—论,证、:审定后方可》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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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条《 施工图审查机构!。应当严格按照相应】标准和规《范进行绿色建筑专】项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审查《对达不到绿色建筑】相应标准的不得出具!。绿色建筑审》。查合格文件
】 ,
《。第十二条 建【设单位不得》擅自修改已》通过施工图设计审】。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文!件;确需修改的应】当按照原审批程【。序重:新办: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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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 建设单位【在施工图设计—文,件审查通过后可【。以向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申报】绿色:建,。筑设计评价》证,书申报绿色建—筑设计评价》证书时应《当提交?评价标识《申报书、《工程立项批件、【申,报单位的资质证书】、工程设计图纸和相!关
绿—色技术工程方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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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一星!级,、,二星级?绿色建筑设计—评价证?书的项目《由,市,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报?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评审;申报【三星级?绿,色建筑设《计评价?证书的项《目报:经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转?呈国:家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评【审
第三章 【施工
第十四【条, 绿色建》筑项目施工招标时应!当在招标文件中【明确要求《。投标人根据绿—色建筑设《计文件编制绿色建】筑施工方案
【
第十五!条 施工》单位在工程开工【。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!计中制定《包,。。括施工管理、环【保、节能、节地【、节水?。、节材?等方面的绿》色施:工方案?确定绿色施》工控制流程和—绿色施工技术
】
监【理单位应当》根据绿色建筑的有】关要求制订》监理方?案并组织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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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条 工程】建设:所,使用:的建筑材料》、建筑?构配件和设》备应当符合现行绿】色建筑标准、规【范及:设计文件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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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七条: 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按照绿色!。建筑设计文件、绿】色施工方《案及相应的》标,准、:规范对绿色建—。筑项目施工实施监】督管理
第四章 !。商品房?销售与运行管—理,
第十八条 【 房地?产开:发企业销售》绿,色建筑商品房时【应当在商品房—买卖合同《和住宅质量保证书】、住宅使用说—明书中载明所销售】房屋的能源消—耗指标、《节,能措施和保护—要求、保温工程【保修期等信息
【
《
取得绿色建】筑设计评价证书或】者经市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组织相关机—构审查认《可的项目可》以绿色建筑》。名义进行《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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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第十九条 》 鼓励开《发建设单位或—者业主选择通—过环境管理》体,系认证的物业管理企!业管理?绿色建筑
》。
第】二十条 绿色【建筑的物业》管理企业应当制定】并实施节《能、节?水,、,节材与绿化》管理制度;》应当设置能源管【理岗位实行能—源管:理,岗位责任制》。;重点用能》系,统、设备的》。操作:岗位:应当配备专业—技术人员
》
第】二十一条 绿【。。色建:筑在运?行过程中应当运用】合理的技术》措施和排放管理手段!使其废气《和废: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!放;应当分类收集和!处理废弃物且收【。集和处理过程中【无二:次污染?
】第二十二条 — 空调?通风系统应当按照国!家,有关空调《。通风系统运》行管理和清》洗规范进行运行管】理、定期检查和清】洗
《
智能【化系统应当》。。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!先进、实用、可【靠达:。到安全防范子系统、!管,理与设备监控子【系统:、信息网络子—系统的基本配置要】求
】 第二十三条— , 绿色建筑项目投】。入运行1年以上可】以向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申报绿色建筑】评价标?识证书申报绿色建筑!评,价标识证书时应当提!交评价标识》申报书工程立—。项批件申报单位【的资质证书工程用】。材料、产品、设【备的合格《证书、检测报—告等材料以及—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】、验收和运营管理资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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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?一星级、《二,星级绿?色建筑评价标—识证书的项目由市建!设,行政:主管部?门报省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评?审;申报三星级【绿色建筑评价标【识证书的项目报经省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转呈国家建设】行政:。主管部门评审
】第五章 奖惩
第!二,十四条 生—。产、:使用列?入推广目录的—建筑节能新》技术:、,新,工艺、新设备、【新,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!享受税收优惠等【扶持政?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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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五条 取得【。。绿色建筑设计评【价证:。书的建设项》目建设?单,位可:以申请减免市本【级收取的有关行政】事业性收费市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优先推荐其申】。报国家级示范项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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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二十六?条 : 绿色建筑项—。目,取得绿?色建筑评价标—识星:级证书的建设单【位可以向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申请—。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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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七条 】 通:过虚假材料等方式】取得绿色建》筑设计评《价证书、绿色建筑评!价,标识证书《及奖励的市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报请上级主—管部门撤销其绿色建!。。筑设计评价》证书、绿色》建筑评价标》识证书并《收回其?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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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八条 违反【本,办法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!。主管人?员和: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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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㈠对:设计:方案不符合绿—色,建,筑出具合格意见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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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在评审绿—色建筑设计评价证】书、绿色建筑—评价标识证书过【程,中弄虚作假、—徇私舞弊《。、以权谋私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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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㈢不:依法履行《监督管理职》责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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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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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》条 本办法自2】012年2月1日】至,2017年1—月31日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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