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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新余?市,控制和查《处违法建设暂行办】法 ?。 新《余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新余市控制和查!处违法建设暂行【办法的通《知 各县》(区)人民政府、】。管委:会市:政府各部门》市直各?单位   】。  新余市控制和查!处违法建设暂行【办法已经2》012年8月—27日市八》届人民政府第24】次常务会议通—过现予印发请认真】遵照执行《 新余市—人民政?府 《 201《。2年:。9月5日 —第一:章 总则 【。第一条 《为加强?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!止和查处违法建【设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地管理法【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建筑法》、江西省城乡规【划条例?、江西?省实施<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管理法>—办法等法律法—规结合实际制定【本办法? 《 ? 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《于本市?城市规划《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!。为的控制和查处【 【 ,第三条 有》下列:情形之一的建—筑物、构筑物及其】他设施属违》法建设行为》:   【  ㈠未取得土地】使,用权进行建设—的;    ! ㈡未取得建设工】程,规划许可证或未按】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!。;    】 ㈢未经《验线、复验或—验线、复《验不合格擅自施工】的;   】  :㈣临时建设工—程使用期满既未申】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!申请未获批准—又不自?行拆除的;》     】。。㈤未取得建》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!未按建筑《施工许可证要—求施工的;》     ㈥!。其他不符合城乡规】划或未经相关主【管部门批准进—行建设的 【 》第四条 对》违法建设《的控制和查》处工作?实行绩效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!办,法由:市,人民政府另行—制定  【   区《人民政府《(,管委会)以及市【人民政府相关—。部门应当制》定和完善目标—管理责任制分解并】落实市人民政府下】达的绩效考核目标】 — 第五条 对违】法建设的《监督管?理工作实《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!”和“各《行政职能部门及【群众参与相结合【”的:原,则突出重点、—控,制源头?、协作配《合、:依法追责实施综合】治理和长效管—理 — 第六条 新】余市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局(以下简称】城管:。执法:部门)负《责组:织实施?本办法   】  :   城乡规划、国!土资源、住建、房】管、交通运输—、水务、公安—等部门以及供电、】供气等单位和—各区政府(管委会】),按照各自《职责:依法做好违法建设】控制和?查处相关工作 !    《 广:播电视、报刊等【新闻单位应当配合政!府及相?关部:门做好控制和查【处违法建设的—。宣传:。工作 ! 第七条 市、【区人民政府(—管委会)《。建立城管委协调机制!其办公室设在—。城管执法部门定期研!究、通报《违法:建设: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!理查处违法》建设中出《现的突出问题 【 第二章《 职责 第【八,条 城?管执法部门是查处违!法建设工作》的牵头部门负责查】处未取得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或未【按照建设《工程规划许》可证的规定擅自进】行,。建设的和未经—验线、复验或验线、!复验不合格擅—自施工的以及—临时建设工程—使,用期满既未申请延期!或虽提出《。延期申请《未获批准又不—自行拆除的各类【建筑物、《构筑物;并》负,。责组织、协调全市】重大违?法建筑物、构筑物的!拆除工作《 ? 第九条】 各区政府(管委】会)负责对辖区集体!。土地的违《法建设的巡查监管】、教育劝阻协助市】城管执法部门—对违法建设进—行拆除主《要职责包括 【     ㈠明】确街道、镇及所辖】村、居委会和所【属相关?部门控制和》查处违?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!本辖区?或授权管理范围内】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!的工作目标; 【     【㈡督促街道、—镇,。及其所?辖村、居委会—和所属相关部门【制订具体的巡—查和: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!管工作;对发现【的违法建设行为【及时报告相关部门】。或城管委办公室【; 》 ,  : ,㈢处理因查处违【法建设引《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!社会治安等问题; !     ㈣对!辖区或授权》管理范围内单位【和居(村)民进行】城乡规划《、土地管《理等法律《、法规和政》策的宣传教育—; ?。。 :    ㈤配合市】人民政?府有关执法》部,门做好违法建设的控!制和查处工作 ! : 第十条 【。住,建部门对项目建设过!程中:质量、安全、建筑】施工企业是否按【照工程设计图纸【施,工进行监管对—不按:照工程?设计图纸施工的【施工企业依法进【行查:处 第十》一条 国土》资源部门负责对违】法用地?行,为依法进行查处【 第?十,二条 ?城乡规划部门负【。责对违反规》划管理的建设及【时作出认定并协【助相关部门从—以下几个方面查处违!法建设行为 【   《  ㈠对已取得【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尚未开?工验线的建设项【目应在2个》工作日内将项—目的规划审批等【信息书面函告—同级城管《执法部门; !。    ㈡对规【划验线?、复验和规》划核实中发》现的违法建设行为】或接到公众有关违法!建设行?为举报应当及—时书面告知城管执】法部门依《法查处?;    】 ㈢在城市规划区】内的:建设:工程:。竣工后进行规划条件!核实时不《符合规划条件—的应当书《面要求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进行整改同时书!面告知同级》城管执法《部,门    】  : 第十三—条 市工《。商、卫生、文广新】、环:保等:。部门在核发有—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!当,严格审核把关对不能!提供合法经营场【所使用证明的—不,予核发有关许—可证、?执照  【   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等单位》在受理用《水、用?电、用?气报装申请时—应当按照行业—。规定的?条件严格审》核对不能提供合法】证件的?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! , 第【十,。四条 监察机关负责!行政过?错责任?追究工作的》监督检查依法—调查处理行》政过:错责任案件》和国: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!。人员等监察对象【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! 第?三章 ? 巡查 第—十五条 城市管理】行政执法部》门应当加强》对各类?建设工程的巡查制订!巡查控?管方案建立建设【工程批后《跟踪管理工作机制】确定管理责任人及】时发现、制止和【查,处违法?。建设行为并对下列区!域实:行重点巡查》  》  : ㈠:主次干道重要景观地!带;: :。 :    ㈡党政【。机关和大专院校【及重点工程项—目周边?; ? :    ㈢》列入旧城改造和【。城中村综合改—造,的区域; 【。     ㈣—市、区政府(—管委会)确定的其他!区域 —    城市管【理行政执法部门应】。在2:个工:作日内将巡查中发现!的违法建设情况书】面,函告相?。。关部门 — 第—十六:条 各区政》。府(:管委:会)建立由街道(镇!)、居(村)委会】和相关部《门组成的巡》查网络制《订巡查控管方—案划定具体单—位和责任区域 !   ?。  街道(镇)【、居(村)》委会应制订巡—查措施落实巡—。查人员负责》在辖区内《开展:日,常巡查工《作及时发现和制止】违法建设行为 【 【第,十七条 国土资源、!住建:、交通运《。输、水务《等相关部《门应当在各自—管理范围内制—订巡查控管方案明】确责任?人、责任区域—、,巡,查时:段和巡?查重点? — :第十八条 负—有违法建设巡查责】任的工?作人员应当遵守下】列规定 《 ?    ㈠按—。照巡查控管方案【规定: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!查做好巡查记录【;   《 :。   ?  ㈡发现违—法,建设:及时制止、报—告并采取《摄像、照相或者现场!勘验等方《。式取证; 【   ?。  ㈢对发现的违】法建设?当日:报送城管执法部门】由城管执法部门在】2个工作日内处理】 》 , 第十九条 城管!执法部门应当建立】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】。处信息?平台负责《收集、整理和—通报相?关信息国土资源【。、城乡规划、住建等!负有违法《。建设管理控制和查】处责任的单》位,应,。当及时报送行政【许可及其他相关【信息资?料配:合,城,管执法?部门做好违法建设】信息的收集工作【 《 《。第二十条 市、区政!府(管委会)及其】。派,出机构和《相关部门建》立违法?建,设举:。报制:度,公布举?报电话做好举报【记录及?时处理举报的—问题并将办理情【况反馈举《报人  — 第—二十一条 各—行政执法部门对于】群众举报、上级【交办的违《法建设信息》应当在1日》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!于本部门职责范【围的应当在2个【工作日内《予以立案并及时【采,取相关控制措施 !     —经,。核查不?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!的应当于《。当日内报送城管委】办公室由城管委办公!室将案件移送相【关责任部门接受【案件移送《的,责任部门应当在2个!工作日内《立案并及时采取【相关控制措施 【。 第:四章 处置 【 第二十二条 【违法建设《。。一经发现相关—部门和单位》应当及时制止责令其!限期改正并》依法从严、从—快查处 《     对】当事人?。采取:查封场所、设—施或财物的》或者扣?押财:物的按照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行政强—制法相关规定执行】 —。。 第二十三条 对!违法的建《筑物、构筑物—、设施等需》。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!相关行政《机关予以《公告限?期,当事:。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!法定期限内不申【请行政?复议或提《起行政诉《讼,又不拆除的》相关行政机关可以依!法强制拆《除 ? 第二十!四条: 除行使相对集中】行政处?罚权的城市》管,理,行,政执法部门可以实】施与行政处罚权【。。有关的行政强—制,措施外?。其他行政强制—措施由法《律、法?规规定的行政机关】依法实施并不—。得委托? 》 ?第二十五《条 凡有《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且无法采取—改,正,措施消除影响—的违法建设》责令当事《人限期?拆除无法拆除的【依法没收实物—或违法收《入可:并处罚?款 : ?    ㈠》。侵占现有或城乡规划!。确定:的,道路、市《政管线、公》。共绿地、高》压供电走廊》等基础设施及社【会服务设施规划用地!的;    ! ㈡:危及防洪、消防、人!。防等城市防灾—设施正常运》。行,给城市安全》造成隐患的; 】   《。  ㈢擅自改变【或突破强制性规范控!制指标?侵害公共利益或更改!。建,筑造型严重》影响市容《景观的; 【     ㈣其他】违反城乡规》划强制性《规定的 《 :    《 对前款规定的【违,。法建设是否可—。以采取改正措施消】除影响相《关主管部《门应当从《严审核建立集—体会审?制度提出具》体意见 【 : , 第二十六条 行政!执,法部门之《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!或者有争《议,。的应当协商》。解决或者《。报请:同级:。人民政府决定— 《 第二—十七条? ,在当: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!部门应当明》确专:人实施?跟踪:监督:检查实时监》控防止发生抢建行】为 ? —第二十八条》 对房屋或土地【征收:中涉及的建》筑物依法从严核准】凡经有关《。部门核定《为违法的建筑物一】律不:予补偿 — 第—二十九条 对屡拆屡!建,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!建设的行为依—法从:重处理?;对采取威胁和暴】力方:式阻碍执法构成【违,反治安管理》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!共,和国治安《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!。理;对涉嫌犯罪【的移:交司法机关依—法,追究:刑事责任《 第五章 奖惩! :。第三十条 任—何单:位和:个人有权《举报:违法建设行》为举报违法建设行为!经查证属实的—给予举?报人适当奖》。励奖励的《具体办法由市—。城管:。委,办公室制定报市政】府同意?后,实施 ? ? 《第三十一《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!员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按照》有关规定单》独或者合《并给予责《令作出书面》检查:、通报批评、—取消当年评》优评先资格》、,诫勉谈话等》组织处理;对造【成严重后果》的由监察机》关立案查处 — :     ㈠违【法审批、越权审批】、违法办理权属登】记的;   — , :   《 , ,㈡不按规定》巡查的; 》 ,     ㈢【对于举?报或者巡查发现的】违法建设不按照【规定报告、》制止、移送》。或者立?案,处理的;   !。     ㈣对违】法建设涉及的其【。他违法行《。为未依法《查处的?; :     【㈤谎报、瞒》。报、拒报违》法建设信息》的; —  :  ㈥其《他玩忽?职,守、滥?用职:权等行为 ! 第三十—二条 各区》政府(管委会)、】街道:(镇)?对本行政区域内违】法建:设巡查制止不力的予!以通报批评》;街道?(,镇)对本行政区域】内的违法建设一年】内有3起未发现或未!采取有效制止情形】的,对街道(镇)分【管领导?问责发生5起—的对街道(镇)【主要:领导问责;因控【制和查处违》法建设不力造—成严重社会影响【或者:。发生:安,全事故造成生—命,财产损失的取消当】年度目标考核—。评先:资,格,并追:究主要领导、分【管领导和直接—责,任人的?责,任 :     市】政府相关部门不【按照本办法规—定协助、配合—控制和?查处违?法建设工作不—制定巡查控管方案】和处置办法的—对单位予以》通报批评;1年【内受到2次通报批】。评,的取消单位》。当年目标考核评【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!究主要领导、分管】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!责,任  ? ,     在】控制和查处违法【建设的行政执法【活动中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单位《应当提供协》。作和配合而不—提供的对单位予以通!报批评;情》节严重?的追究主要领导、】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!人的责任 — ? 第三十三条】 国家机关、企【。事业单?位,及,其工作?人员实?施,、参与、包庇违法建!设阻挠查处工作【的由相关执法部【门建议由其所在单】位,、上级主《管部:。门或者监察》机关给予行》政处分 第六【章 附则 第三!十四条 分宜—县可参?照,本办:法执行 》 第三】十五条 本办法【自2:012年10—月1日?至2013》年9月3《0日施?行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