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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新余市控制和【查处违法建设暂行】办法 【新余市人民政—府关于印发新—余市控制和查处【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!通知 各县(区)!人民政府、》管委会市政府各部】门市直各单位—   — , 新余市控制—和查:处违法建设暂行【办法已经201【2年8?月27日市八届人民!政府:第24?次常务会议》通过现予《印,发请认?真遵照?执行 新余【市,人民政府 】2012年》9月5日 —第一章 总则 】 第:。一条 为加强城【乡,。规划管?。理及时制止》和,查处违法建设—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?乡规划法、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土地管》理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建》筑,法、江西省城乡【规,。划条:例、江西省实—施,<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法?>办法?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!制定本办法 【 ,。 : 第二条 【本办法适《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!。范围内违法建—设行为的《控制:和查处 《 , 第【三条 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的建《筑物、构筑物及其他!设施属违法建设行】为,: 》    ㈠未取【得土地使用权进行】建设的;《    【 ㈡未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《证或未按照》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的?。规定进行建设的【; 》   ? ㈢未经验》线、复验或验线【、,复验不合格擅自施工!。的; 《     —㈣临时建设》工程使用《期满既?未申请延期或虽提】出延期申请未—获,批准又不自行拆除的!; ?   《  :㈤未取?得建筑工《程施工许可证或【未,按建筑施《工许:可证要求施工的【;     !㈥其他不《符合城乡规划—或未经相《关主管?部门批?准进行?建设的 》 第四条! 对违法建设的【控,制,和查处工作实行绩】效目标管《理绩效考核的办法】由市人民《政府另行《。制定 ?   》  区人民政—府,(管委会)以及市】人民政府《相,关部:。门应当制定和—完善:目标管理责任制【分,解,并落实市《人民政府《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! — 第五条 对【违法:建设:。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!“谁主?管、谁负责”和【“各行?政职能部门及群【众参:与相结合”的—原则突出重点、【控制源头、》。协作配?合,、,依法追责实施综【合,治理和长效管理【 》 , :。第六:条 新余市城—市管:理,行政执法局(—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!门)负责组织—实施本?办法  《 :     —城乡:规划、国土资源、】住建:、房管、交》通运:输、水务《、公安等部》门以及供电、供【气等单位和各区政府!(管委会)按—照各:自,职责:依法做好《。。违法建设控制和【查处相?关,。工作 》     广播电视!、,报刊等新闻单位应】当配合?。政府及相关》部门做好控制和【查处违法建设的宣】传工作 》 : ? 第七?条 市?。、区人?民政府(管委会)】建立:城管委协调机制其】办公室?设在城管执法部门定!期研究、《通报违?法建设?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!理查处违法》。建设中出现的—突出问题 》 第二章 职责 ! 第八条 城管执】。法部:门,。是查:处违法建设工—作的牵?头,部门:负责查处未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证的规定《擅自进行建设的和未!经验线、复验或验】线、复验不合格擅】自施工?的以及临时建设【工,程使用期满》既未申请延》期或虽提出延期申】。请,未获批准又不—自行拆除的各类建】筑物、构筑物;并】负责组织、协调全】。市重大违法建筑物、!构,筑物的拆除工作 】 【第九:。条, 各区?政府(管委会)负】责对辖区集体土【地的违法《。建设的巡查》监管、教《育,劝阻协助市》。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!建设进行拆除主要职!责包括 — ,   ? ㈠明确街道、镇】及所辖村、居委【会和:所属相关《部门控制《和,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!任确定本辖区—或授权管理范围【内控制和查》处违法?建设:的工作目标; !     ㈡督【。促街道、镇》及,其所辖村、居委会和!所属相关部门制【订具体的巡》查和控管措》。施开展巡查控管【工作;对发》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!时报告?相关部门或城管委办!公室; 》    》 ㈢处理因查处违】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!会,稳定和社会治安等】问题; 》 : ,   ㈣《对辖区或授权管【理范围内单》位和居(村)民进行!城乡规?划,、土地管理等法律、!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!育;  【   ?㈤配合市人》民政府?有关执法部》门做好违《法建设的控制和【查处工作 ! 第十条 住建!部门对项目建—设过程中质量、【安全、建筑施工企】。业是否按照工程【设计图纸施》。工进:行监管?。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!纸施工的施工—企,业依法?进行查?处 第《十一条 国土资源】部,门负责对《违法用地《行为依法进行查【处, 第十《二,条 城乡规划部【门负责对违反规划】管理的建设及—时作出认定并协助】相关部门从》。以,下,几个方面查处违法建!设,行,为    】 ㈠对已《取,得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尚未开工》验线的建设项目【。。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!项目的?规划审批等》信息书面函告同级城!管,执法部门; !    ㈡对—规划验?线、:复验和规划》核实:中发现的《违法建?设行为或接到公【众有:关违法建设行为举报!应当及时书面告知】城,管执法部门依—法查:处;    ! ㈢在城市规划区】内的建设工程—竣工后进行规划条件!核实:时不符合规》。划条件的应当—书面要?求建: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!整改同时书面告知同!级,城管执?法,部门 《 :     — 第十三条 【市工商、卫生—、文广新《、环保等部门在【核发有关许可证和】执照时?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!不能提供合法—经营场所《使用证明的不—予核发有关许可证、!执照   】  供?水、供?电,、供气等单位在【。受,理用水、用电—、用气报装》申请时应当按照【行业规定的》条件严格审核对不】能提供合法证件的不!得办理报装手续 !。 —第十:四条 ?。监察机关负责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】工作的监督检—查依:法调查处《。理行政过错责任案】件,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!工作人?。员等监察对》。象参与?违法建设的案件【 第三章》 巡查 第十五!条 城市管》理行政执法部门应】当加强?对各:类建设工程的巡查制!订巡查控管方案【建立建设工程—批后跟踪管理工作机!制,确定管理责任人【及时发现《、制止和查处违法】建设行为并对下【列区域实行重点【巡查  【   ?㈠主次干《。。道,重,要景观地带; ! ,    ㈡党政机关!和大专院校及重点工!程项:目周边?; 》 ,   ㈢列》入旧城改《造,和城中村《。。综合改造《的区域;  !   ㈣市、区【政府(管委会)【。。确定:的其:他区:域 ?  ? ,  城市管》理行政?执法:部门应在2》个工作?日内将巡查中—发现的违《法建设情况书面函】告相关部门 — 【第十六条《 各区?政府(管委会)【建立由街《。道(镇)、居(村】)委会和相关—部门组?成的巡?查网络制《订巡查控管方案【划定具体单位—和责任?区域 ?     【街道(?。。镇)、居(村)委】会应制订巡查—措施落实巡查人员】负责在辖区内—开展日常巡》。查工作及时发现【和制:止违法建设行为 】 第十!七,条 国土《资源、住建、交通运!输、:水务等?相关部门应当—在各自管理》范围内制《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!责任人、责任—区域、巡查时段和巡!查重点 《 》 第十八条 负有!。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!工作人员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。     ㈠!按照巡查控管方案】。规定的时段和—责任区?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!。;    】   ㈡发现违【法建设及时制止【、报告并采取摄【像、照相或者—现场勘验等方式取】证;    ! ㈢对发现的—违,法建设当日报送城】管执法部《门由城管《执法部?门在2个工作—日内处理 【 ? 第?十九条 《城,管执法部《。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!控制和查处信—息平台负责收—集、整理和》通报相关信息国土】资源:、城乡规划、住建等!负,有,违法建设管理控制】和查处责任的—单位:应当及?时报送行政许可及】其他相关信息资料】配合城管执法—部门: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!。收集工作 》 第二!十条 市、区政【府,(管委会)》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!部门建立违》法建设?举,报制度公《布举报电话做—好举:报,记录及时处》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!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! , , , 第二【十一条 各行—政执法部门对于群众!举报、上级》。。交办的违法建设【信息:。应当在1日内进行】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!门职责范围的—。应当在2《。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!并,及时:采取相关《。控制措施 》 ?    经核查不】属于本部门职责范】围的应当于当—日内报送《城管委办公》室由城管《委办公室将案—件移送?相关责任部门接受】案件移送的责—任部门应《当,在,2个工作《日内立案并》及时采取《相关控制措施— , 第四章 处【置 第二十二【条 违法建》设一经发现》相,关部门和单位应当】及时制止责》令其限期改正并【。依法从严、从—快查处 【    对当—事人采取查封—场,所、设施或》财物的或《者扣押财物的按【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政强制法相关—规定执行《 : —第二十三条 —对违法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:、,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!的应当?由相关行政机—关予以?公告限期当事人【自行拆除当》事人在?法定:期限内不申请行政】复议或提起行政【诉讼又?不拆除的相关—行政机关可以依法】强制拆除 】 第二十【四条 除《。行使相对集》中行:。政处罚?权的城市管》理行政执法部—门可以实施与—行政处罚《权有关的行》。政强制措施外—其他行政强》制,措施由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行政机关—依法实施并不得委托! — 第二十》五条 凡《有下列行《为之:。。一的:且无法采取改正措】施消除影响的—违法建设责令—当事人限《期拆除无法》。拆除的依法没收【实物或违法收入【可并处罚款 】     》。㈠侵占现有或城【乡规:划确定的道路、【市政管线《、公共绿地、—高压供电走廊等基础!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!规,划用地的;》   —  ㈡危及防洪【、消防、人防等【城市防灾设施正常】运行给城市安—全造成隐患的—;, ?  :。   ㈢擅自改【变或突破强》制,性规范控制指标【侵害公共利》益或更改建筑造型】。严重:影响市容景观的; !   》  :㈣其他违反城乡规划!强制性规定的 【   》  对前款规定的违!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!改正措施消除影【响相关主管部门应】当,从严审核建立集体】会审制度《提出具?体意见 ! 第二十》六条 行政执—法,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!辖不明或者有争议】的应当协商解决【或者报请同级人民】政府决定 】 《第二十七《条 在当事人自【拆期限内相关部门】应当明确《专人实施跟》踪监督检《查实:时监控防止》发生抢建行为— 【。 第二十八》条 :对房屋或土地—。征收:中涉及的建筑物依法!从严核准凡经有【关部门核定为违法的!建筑物?一,律不予补《偿 》 《第二十九条》 对屡拆屡建—或,者有组织《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!依,法从重处《。理;对采取威—胁和暴力方式阻碍】执法构成违》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!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《管理处?罚法的?规定处理;对—涉嫌犯罪的移—交司:法机关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任? :第五章 奖惩 !。第三十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有权】。举报违法建设行为】举报违法建》设行为?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!报,人适当奖《励奖励的具体办法由!市城管委办公室制】定报市?政府同意后实施 】 》 第三《十一条?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按照有关《规,。定单独或者合—并给予责《令作出?书面检查、通—报批评、取消—当年评优《评先:资格、诫勉谈话等组!织,处理:;对造成《严,重后果?的由监?察机:关立案?查,处,  》   ㈠违》法审批、越权审【批、:违法办理权》属登记的《;     !    ㈡不按规】。定巡查的; 【  ?   ?㈢对于举《报或者巡查发现【的违法建设不按照】规定报告、制止、移!。送或者立《案处理的; —  :     ㈣】对违法建设涉及的】其他违法行为未【依法:查处的?;  —   ㈤《谎,报、瞒报《、拒:报,违法建设信息的; !     【㈥其他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等行为】 》 ?第三十二《条 各区政府(管委!会)、街道(镇)对!本行政区域内—违法建设巡查制止】不力的?予以通报《批评;街道》(镇)对本行政区】域内的违法建设【一年内有3起—未发现?或未采?取有效?制止情形的对街道】(镇)分管领导【问责发生5起的对街!道(:镇)主要领导问【责;因控制和查【处违法建《设不力造成严重社】会影响或者发生安】。全事故造成生命财】产损失?的取消当年度目标】考核评先资格—并追究?主要领导、》分管领导和直接【责任人的责任 !  :   市政府—相关部门不按—照本办法《规定协助、配合【控制和查处》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!巡查控管《方案和?处置办法的对单【位予以通报》批评;1年内受到2!次通报批评的取消】单位当年目标考【。核评先资格情节严】重的:追,究主要领导、分管】领导和直《接,责任人的责任 【      !在控制和查》处,违法建设的行政执】法活动中供水、【供电、供气》单位应当提》供协作和配合而不】提,供的对?。单位予以通报—批,评;情节严重的【追究主要领导、【分管领导《。和直接?责任:人的:责任 《 第【三十三?条 国家机关、企事!业,单,位及:其工作人员实施、参!与、包?庇违:法建设阻挠查—处工:作的由相关执法部】门建议由《其所在单位、上【。级主管?部门或者监察机关】给予行政处分 】第六章 《 附则 第三十四!条 分宜《县可参照本》办,法执行 】 , 第三十》五条 ?本,办法自2012年】1,0月1日至》2,013年9月30】日施:行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