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市!控制和查处》违法建?设暂行办法 —
《新余市人民政府【关,。于印发新余市—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!暂行:办,法的:通知
各县(【区)人民政》府、管委《会市政?府,各部门市直》各单位
《
新】余市控制和查处违法!建设暂行办法已经】2012年8月27!日市八届人民政【府第2?4次:常,务,会议通过《现予印发请》认真遵照执行— ,
新余市人民政府!
: 2012年9月!。5日:
第一《章 总则
第】。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!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!处违法建设根—据,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《划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地管理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。。法、江西省》城乡规?。划条例、江西省【实施<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。理法>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!制定本办法
】 ,
《第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!划区范?围内违法建》设行为的控制—和查处?
,
【第三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及其他设施属违法建!设行:为:
【 ㈠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进!行建设的;
【 ? : ㈡未取得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或未按—照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的》规,定进:行建设的;
—
? ? ㈢未?。经,验线、复验或验【线、:复验不合格》擅自施?工,的;
! ㈣:临时建设工程—使用期满既未申【请延:期或虽?提,出延期申《。请未获批《准又不自行拆除【的;
》 , ㈤未取【得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或未—按建筑施工》许可证要求施工的】。;
:
【㈥其他?不符合?城乡规划或未经【相关主管部门批准】进行建?设的
?
?
第四条【 对:。违法:建,设的控制和查处【工作实行绩效目标】。管理绩效考》核的办法由市人民政!府另:行制定?
》 , , 区人民政府(【管委会)以及市人民!政府相关部门应当】制定:和完善目标》管理责任《制分解并落》实市:人民政?府下达的绩》。效考核?目标
》
第五条】 对违法建设的监】督管理工作实行“谁!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!各行政职能部门及群!众参与相结合”【的原则突出重点【、控制源头、协作】配合、依《法追责实施》综合治理《和长效?管理
! 第六条 》。新余市城市》管理行政执》法局(以下简—称城管执法部门【)负责组织实—施本:办法
》
城】。乡,规划、国土资源、】住建、房管、交通】运,输、水务、公安等部!门以及供电、—供气等单位和—。各区政府《(管:委会:)按照各自职责【。依法做?好违法?建设控制和查处【相关工作《
? ? 广?播电视?、报刊等新闻单位应!当配合政府及—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!查处违法建》设的宣传工作
【
第】七条 市、区人民】政府:(管委会)建立【城管委?协调机?。制其办公室设在城管!执法部门定期研究】、,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!理情况协调》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!出现的突出问题
】
第二章 职责】
第?八条 城管执法部】门是查处违法—建设工?作的:牵头部门负》责查:处未:。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或未:按照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,的,规定擅自进行建设的!和未经验线、—复验:或验线、复验不合】格擅自施工的以及】临时建设工程使用】期满既未申请延【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!未获批准又不自行拆!除的各类建筑—物,、构筑物;》并负:责组织、协调全市】重大违法建筑物、】构筑物?的拆除工《作
》。。。
第》九条: ,各区政府(管—委会)负责》对辖:区集体土《地的违法《。建设的巡查监—管、:教育劝阻协助—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违!法建设进行拆除主要!职责包括
】 ㈠明确【。。街道、镇及》所,辖村、居委会—和所属相《关部门控制和—查处违法《建设工作责任—。确定:本辖区?或授权管理》范围内控制和查【处违法建设的工作】目标;
》。。 ? ?。㈡督:促街:道、镇及其》所辖:村、居委会》和所属相关部门制】。订具体的巡查和控】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!工作;?对发现的违法建设】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!门或城管委办—公室;
《
》 ㈢处理》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!的影响?社,会稳定和社会—治安等问题;
【
㈣对!辖区或授权》。管,理范围内单位和居】(村:)民进行城乡规【划、土地管理等【法律、法规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】;
— ㈤配》合市人民政府—有关执法部门做好】违法建设的控制【和查处工作
!
第十条 】住,建部门对项》目建设过程》中质量、安全—、建筑施工企业【是否按照工程设【计图纸?施工进?行监管对不按照工】程设计?图纸施?。工,的施工企业依法【进,行查处
第十【一条 ?国土:资源部门负责对【违法用地行》为,依法进行查处—
第十二条— 城乡?。规划部?门负责对《违反:规划管理《的建设及时作出认定!并协助相关部—门从以下几个方面】查处违法建》。设行:为
—。 , :㈠对已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—尚未开工验线的【。建设项目应在2个】工作日?内将项目的规划【审批等?信,息书面函《告同级城管执法【部门;?
》。 ㈡《对规划验线、复【验和规划《核实中发现的违法建!设行:为或接到公》众有关?违法:建,设行为举报应当及】时书面告知城管执法!部门依法查处;【
》 ㈢《。在城市规《划区内的建》设工程竣工后—进行:规划条件核实时不符!合规划条件的应当】书面要求建设单位】或者个?人进行整改同—时书面告知同级【城管执法部门
! ?。 :
第十三【条 市工商、卫【生、文广新、—。环保等部门在核【发,有关许?可证和执照时应当】严格审核把关对【不能提供合法经营】场所使用证明—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!证、执照
》
》 供水、供电、】。供,气等单位在受理用】水、:用电、?用气报装申请时【应当按照行业规定】。的,条件严格审》核,对不能提供》合法证?件的不得办理报装】手,续
:
, :。
? ,第十四?条 监察机关—负责行政过错责【任追:究工作的监督检【查依法调查处—理行政过错责任案】件和国家行政机关】及其工作人员—。等监察?对象参?与违法建《设的案件
》
第三章 》 ,。巡查
第十五【条 城市《管理行政执法部门】应当加强对各—类建设工《程的巡查制》订巡查控管方—案建立建设》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工!作机制确定管理责任!人及时发现》、制止和查》处违法建《设行为并对下—列区域实行》重,点巡查
【 ㈠主次【干道重要景》。。观地带;
》
,。 : ㈡》党政机关和》大专院校及重点工】程,项目周边;
】 : ㈢列入—旧,。城改造和城》中村综合改》造的区域《;
《 ㈣市、】。区,政府(管委会—)确定的其他区【域
— : 城:市,管理行政《执法部门应在2【个工:作日内将巡查中【发现的违法建设【情况书面函告相关部!。。门,
?
第十六】条 各区《政府(管委会)建】。立由街道(镇)、】居(村)《。委会和相关部—门组成的巡查网络制!订巡查控《管方案?。划定具体单位和责任!区域
— : 街道(镇)、】居(村)《委会应制订巡查措施!落实巡?查人员负责在辖区】内开展日常》巡查工作及时发【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!为
? ,。
第十七条! ,国土资源《、住建、交通—。。运输、水《务,等相关部门应—。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!。制订:巡查:控管方案明确—责任人、责任区域、!巡查时?段和巡查重点
【
第】十八条? 负有违法建设【巡查责任的》工作人员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
》。 ㈠按照巡【查控管?方案规定的时段和】。责任区域《巡查做好《巡查记录;
! ㈡【发现违法《建设及时制止、报告!并采:取摄像?、照相?或者现?场勘验等方式—取证;
】 ㈢对发现的违!法建:设当日报送城管执法!部门由城《管执法部门在—。2,个工作日内》处理
《 :
第》十九条 城管执【法部:门应当?建立违法建设—控制和查处》。。信息平?台,负责收?集、整理和通—报相关信息》国土资源《、,城乡规划、》住建等负有违法建】设管理控制和查【处责任的单位应【。当及时报《送行政许可》及其他相关信息【资料配合城管执法部!门做好违法建—设信:息的收集工作
! ,
? 第二十条 —市、:区政:府(管委会)—及其: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!建,立违法建设》。举报:制度公布举报—电话:做好举?。报记录及时》处理举报《的问题?并将办理情况—反馈举报《人 :
,
,
?
第二十一条】 各行?政执法部门对于【。。群众:举报、上级交办【的违法?建设信息应当—在1日内进行核查经!核查属于本部—门职责范围的—应当在2个工作日】。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!取相关?控制措施
》
经核!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!范围的应当于当日】内报送城《管,委办公室由城管委】。办公室将案》件移:送相关责任》部门:接受案件移送—的责任部门》应当在2个工作日】内,立案并及时》采取相关控制措施】
第四《章 : 处置
《
第二十二条 违】法,建设:一经:发现相关部门和单】。位应:当及时制止责令【其限期改《正并依法从严—、从快?查处
?
? 对当事人】采取:查封:场所、?设施或财物的或者】扣押财物的按—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行政强制【法相关规定》执行
】 第二十三条【 对违法的》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。、,设施等需《。。要强制拆除的—应当由相关行—政机关予以公告限】期当事人自行—拆除当事人在法定】期限内不申请行【政复议或提》起行政诉讼》又,不拆除的相》关行政?机,关可以依法强—制,拆除
】 :第二十四条 —除行使相对》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!市,。管理行政执法部【门可以实施与行【政处罚权有关的【行政强?制措:施外其他《行政强制措施由【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行政!机,关依:法实施?并不得委托》
【 第二十五条 【凡有下列《行,为之一?的且无法《采取改正措施消除】影响:的违法建设》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!无法拆除《的依法没《收实:物或违法收入—可并处罚款
—
》 ㈠?侵占现有或》城乡规划《确定的道路、市政管!线、公共绿地、高压!供电走廊等基础设】施及社会服务设施规!划,用地的?;
— : ㈡危及防洪、消】防、人防《等,城市防灾《。设施正常运行给【。城市安全《造,成隐患的;
】 《 ㈢:擅自改变或》突破强?制性规范控制指【标,侵害公共利益或【更改:建筑造型严重影响】。市容景观的;
】。 —㈣其他违反城—乡规划强制性—规定的
【 ? 对前款规定—的违法建设是否可】以采取改正措施【消除:影响相关主管部门】应当从严审核建【立,集体会审制度提出具!体意见
】
第《二十六条《 行政?执法部门之间—发生:执,法管辖不明》或者有争议的—应当协商解决或者】报请同?级人民政府决定
!
—第二:十七条 在当事【人,自拆期限内相关部】门应当明《确专人实施》跟踪监?督检查实时监控防】止发生抢建行为
】
》 第二十八条 】对房屋?或土地征《收中涉及《的建筑物依》法从严核《准凡经有关》部门核定为违—法的建筑《物一律?不予补?偿
!第二十九条 对【屡拆屡?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!法建:设的行为依法从重】处理;对采取—威胁和暴《力方式阻碍执法构成!违反治安管理行【为的: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法的?规,定处理;对》涉嫌犯?罪的移?交,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,刑事责任
第五章! 奖惩
第三】十条 任何》。单位:和个人有权举报违】法建设行为举—报,违,法建:设行为经查证属实】的给予举报人—适当:奖励: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!城管委办公室制定】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!
:
第【三十一条 相关【部门工?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按照有关规定】单独或者合》并给予责令》作出书面检查—。、通报批《评、取消当年评优】评,先资格?、诫:勉谈话等组》织,处理;对造成严重后!果的由监察机关立案!查处
【 ㈠违法审批】、越权审批、违法办!理权属登记的; !。
?
【㈡不按规定》巡查的;《
,
《 , , ㈢对于举报或【者巡查发《。现的违法《。建设不按照规定报】。。。告、制止、》移送或者立》案处理的;
】
, :。 ㈣对违法】建设涉及的》其,他,违法:行为未依法查处的;!
,
, : ㈤谎报【、瞒报、拒报—违法建设信息的;
!
, : , ㈥《其他: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等行:为,
【 第:三十二条 各区政】府(管委《会)、?街道(镇)对本行政!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!制止不力的予以【通报批?评;街道《(,镇)对本行政区域】。内的违法建设一【年内有3起未—发现或未采取有效】。制止情?形的对街道(镇)】分,管领导问责发—生5起?的对街道(镇)主】要领导问责;—因控制和《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!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!发生安全事故造【成生命财产损失的】取,消当: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资!格并追究主要领导、!分,管领导?和直接责任人—的责任
【 市政—府相关部门不按【照本办?。法规定协《助、配合控制和【查处违法建设工作】不制定巡查控—管方案和处置办【法的对单位予以通】报批评?;1年内受到—2次:通报批?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目!。。标考核评《先资格?情节严?重的:。追究主要《。领导:、分管领导和直接】责任:人,的责:任
! 在控制和查处违!法建设的《行政执法活动中供水!、,供电、?供气单位应》当提供协《作,和配:合而不提供》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!。评;情节严重—。的追究主要》。领导、分管领—导和直接责任人【的责任?
】第三十三条 国家】机关、企事业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!施、:参与、包《庇违法建设阻—挠查处?工作的?由相关执法部门建】议由其所在》单位、上《级主管部门或—者监察?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
第六章 附!则
第三十四条 !分宜县可参照—。。本办法?执行
》
第三十五!条 :本办法自2012】年10月《1日:至20?13年?9月30《日,施,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