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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【余市: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】。设暂行办法 !。 新余市人民—政,府关:于印:发新余市控》制和查处违法建设】暂行办法的通知 】 各县(区)人民政!府、管委《会市政府各部—门市:直,各单:位 : :   ?。  新余市》控制和查《处违法建《设暂:行办法已经》20:12年8月27日】。市八届人民政—府第24次常务会议!通过:现予:印发请认《真遵照?执行 》。。新余市人民政府 ! , 2012》年9月?5日 第一—章 : 总则 第一条 !为加强城乡》规划管理及时制【止和查处《违,法建设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》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。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、江》西省城乡规划条例】、,江西省实施<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土地:管理法>办法等法律!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!办法 — 第二条【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!城市规?划区范围内违法【建,设行:为的控?制,和查处 【 第三条【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建:筑物、构筑》物及其他设施属【违法建设行为: 】     【㈠未取得土地—使用权进行建—设的; —   ?  ㈡未取得建【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。。证或未按照》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的,规,。定进行建设的;【 : :    ㈢未经【验线、复验或验【线,、复验不《合格:擅自施工的; 【 :  : ,  :㈣临时建设》工程使?用期满既未申请延期!。或虽:提出:延期申请未获批准】又不自行拆》除的;?  》   ㈤未取得建】筑工程施《工许可证或》未按:建筑施工许可—证要求施工的—。; 《。     ㈥—其他不符合城—乡,规划或未经相关主管!部门:批准进行建设的 !。 》 ,第四条 《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!查,处工作实行》绩,效,目标管理绩》效考核的办法—由市人民政》府,另行制定 —     区人】民政:府(管委会》)以及市《人民政府相关部【门应当?制定和?完,善目标管理责任制】分解并落实市人【民政府下达的—绩效考核目标 【 第】五,条 对违《法建设的监督—管理工作《实行“谁《主管、谁负责”【和,“,各行政职能部—门及群众参与—。相结合?”的原则《突出重?点、:控制源头《、协作配合、依【。。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!和长效管理 】 , ?。 第六条 新—余市: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】局(以下简》称城管执法部门)负!责组织实施本—办法 ?    【  :城乡规?划、国土《资源、住建、房【管、交通《运,输、:水务、公安等部门】以及供电、供气等单!位和各区《政府:(管委会)按—照各自职责》。依法做?。好,违法建设控制—和,查处相关工作 【   》  广播电视、【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!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!。做好控制和查—处违法建设的宣【传工:作 】 第七条 》市、:区人民政府(管委会!)建立?城管委?协,。调机制其办公室设在!城管执法部》。门定期研究、—通报违法建设综【合治: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!违法建?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! 第二章 【职责 第》八条 城管执—法部门是查处违法】建设工作的牵头部】门负责查《处未:取得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证,或未按照《建设工?程规划许《可证的规定擅—自进行建设的和未】经验线、《。复验或验线、复验不!合格擅自《施工:的以:及临:时,建设工程使用期满】既未:申,请延期或虽》提出延期申请—未获批准又》。不自行?拆除的各类建筑物】、构筑物;并—。负责组?织,。、协调?全市重大违法建筑物!。、构筑物的拆除工作! 《 第九条【 ,各区政府(管委【会)负责对辖—区集体土《地的违法建设的巡】查监:管,、教育劝阻协助【市城:管执法部门》对,违法建设进行—拆除主要《职责包?括    】 ㈠明确街道—、镇及所辖村、【居委会和所属相关】部门控制和查—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!确定本辖区》或授权管理范围内】控制和查处》违法建设的工作【目标;? ?     ㈡督【促街道?、镇及其所辖—。村、居?委会:和所属相关部门制】订具体的巡》。查,和控管措施开—展巡查控管工—作;对发现的违【法建设行《为及时?报告:。相关部?门或城管《委办公?室;   】  ㈢处理因查【处违:法建设引发的影【响社:会稳:定和:社会治安《等,问题:;,     ㈣!对,辖区或授权》管理范围内》单位和居(村)民】。进行:城,乡规划、土地管理】等法律、法规和【政策的宣传教育;】 :     —。。㈤,配合:市人民政府有—关执法?部门做好违法建设】的控:制和:查处工作 ! 第十》条 住建部门对项目!建,设过程中质量、安全!、建筑施工企业【是,否按照工程设计图纸!施工进行《监管对不《按照工程设计图【纸施工的施工企业依!法进行查处 【第十一条 》国,土资源部门负责对】违法用地行》为依:法进行查处 【第,十二条 城乡—规划部门负》责对违反规划管理的!建设及时《作出认定并》协助相关部门—从以:。。下几个方面查处违】法建设行为 】    《 ㈠对已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—尚,。未开工验线》的建设项目应—。在2个工作》。日内将项目的规划】审批等?信息书面《函告同级城》管执法部门; 【 :    《。 ㈡对?。规,。划,验线、复验和—规划核实《中发现的违》法建设行《为或接到公》众有:关违法建《。设行为举报应当及时!书面告知城管—执法部门依法—查处:。。; 《。   ?  ㈢在城市规划区!内,的建:。设工程竣工后进【行规:划条件核《实时不符合规划条件!的应当书面要求建】设单位或《者个人进行整改【。同时书面告知—同级城管执法部【门  —    《 第十三条 】市工商、卫生、文广!新、环保等部门【在核发有《。。关许可证和执照【。。时应当严格审核把】关对不能提供合【法经营场所使用【证明:的不予核发有—关许:。可证、执照 !。 ,   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等单位在受【。理用水、用电、用气!报,。装申请时应》当按照行业规定【的条件严格审核对】不能提供合法证【。件的:不得办理报装手续】 第!十四条 监察机关】负责:行,政过错责任追究【工作的监督检—查依:法调查处理行政过】错责任?案,。件和国家行政机关】及其工作《人员等监察对象【参与违法建设的【案,件 : 第三章 —巡,查 第十五—条 城市管理—行政执法部门应【当加强对各类—建设工程的巡查【。制订巡查控》管方案建《立建设工程》批后跟?踪管理工作机制确】定管理?。责任人及时》发现、制止和查处违!法建设行为并对下】列区域?实行重点《。巡查 ? :     ㈠主次】干道:重要景观地》带; —。。    ㈡党—政机关?和大专院校及重点】工程项目周》边; —。    ㈢列入旧城!改造和城中村—综,合改:造的:区域; 《。 :  :   ㈣市、—区政府(管》委会)确定》的其他区域 】。  :   城市》管理行政执法部门】应在2?个工作日内将巡【查,中发现?的违法建设情况书】面函告相关部门【 ? ,。 第十六【。条 各区政府(管】。委会)建立由街【道(镇)、居(【村,)委:。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!巡查网络制订巡【查控管方案》划,定具体单位和责任区!。域,。 ,     【。街道(镇)、居【。(村)委会应制【订,巡查措施《落实巡查《人员负责在辖区【内开展日常》巡查工作及时—。发现和制止违法建】设行为 】。 : 第十七条 国【。土资源?、,住建、交通运输、】水务等相关部门【应当在?各自管理范围—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!明确责?任人、责任区域、】巡查时?段,和巡查重点 】。 : 第十八条【 负有违法建—设巡查责任的—。工作:人员应当遵守—下列:规定  【   ㈠按》照巡:。查控管方案》规定的时段》。。和责任区域巡查做】好巡查记录》;     ! ,。 ㈡发现违法建【设及时制止、报告并!采取:摄像、照相或者现场!勘验等方式取证【;, ,  《  : ,㈢对:发现的违法建设当日!报送城管执》法部门由《城管执?法部:门在:。2个工作日内处理 ! , 第【十九条 城管—执法部门应》当建立违法建—设控制和查处信【息平台负责收集【。、整理和通报相关信!息国:。土资源、城乡规【划、:住建等负有违法【。建设管理控》制和查处责任的【单位应?当及时报送行—政许可?及,其他相关信》息资料配合城管【执法部门做》好违法建《设信息的收集工作 !。。 , —第二十条 市、【区政府(管委—会)及其《。。派出:。机构和相《关部门建立违—法建: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!。电话:做,好举:报记录?。及时:处理举报《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!反馈举报人》  !第二十一条》 各行政执法—部门对于群众举报】、上级交办》。的,违,法建设信息应—当在1日内进—行核查经核查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!的应:当在2个工》作日内?予以立?案并:及时采取相关—控制措施 【    《 经核?查不属于本部—门职责范《围的应?。当于当?日内报送城管—委办公?。室由城管委办公室将!案件移送相关责任】部门接受案》件移:。送的责任部门应当】。在2个工作日内【立,案并及时采》取相:关控制措施 第四!章 : 处置 第二十二!条 违法建》设一经?发,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!当及时制止责—令其限期改正并依】。法从严、从快查处】  》   对当事—人采取查《封,场所:、,设施或?财物的或者扣押【财,物的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。政强制法相关规【定执行 【。 第二十【三,条 对违法的—建筑:物、构筑物》。、,设施等需要》强制拆除的》。应当由相关行—政机关予以公告限】。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!事人在法《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!复议或提《。起,行政诉?讼又不拆除的相关】行政机关可以依【法强制拆除 ! 第》二十四条 除行使相!对集中行《政处罚权《的城市?管理行政执法部门】。可以:实施:与行政处罚权有关】的行:政强制措《施外其他行政强制】措施由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行政机》关依法实《施并不得委托 【 ? , 第二十五条 !凡,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?且无法?采取改正措施消除】影响的违法建设【责令当事《人限期?拆除无法拆除的依法!没收实物或违—法收入可《并,处罚款   !  :。㈠侵占?现,有或城乡规划—确定的道路、市【政管线、公共绿【地、高压《供电走廊等基础设】施及社会《。服务设施规划用【地的; 《   》  ㈡危及防洪、消!防、人防等城市防】灾设施正常》运行给?城市安全造成隐患的!;   【  ㈢擅自改变或】突破强制性规范【。控制指标侵害—。公共利益或》更改建筑造型—严重影?响市容景观的—; :    — ㈣其?。他违反城《乡规划强制》性规定的 】  :  对?前,款规定的违》法建设?是否可以采》取改:正,措施:消除影响相》关主管?部,门应当从《严审核建立》集体会审《制度:提出具体《意见 《 , 《。 第二十六条 【。。行,政执法部《门之间发生执法【管辖不明或》者有争议的应当【协商解决或者—报请同级人民政【。府决定 !。 第二十七—条, 在:当事人?自拆期?限内相?关部门应当》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!督检查?实时监控《防止:发生抢建《行为 】 , 第二十八条 对】房屋或?土地征收中涉及的建!筑物依法从严—核准:凡,经有关部门核定为】违法的建筑》物一:。律不予补《偿 !第二十九条 对【屡拆屡建或者—有组织?实施违法建设—的行为依法从重处】理;:对,采取威胁《和暴力方式阻碍执法!构成:。。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,治安管?理处罚法的》规定处理;对涉嫌】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》 第五章 【奖惩 《第三十条 任何【单,位和个人有权举报】违法建设行为举报】违法:建,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!给,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奖!励的具?体办法由市》城管委办公室制定】报市政府同》意后实施 【 第—三十一条 相关部门!工作:人员有下《列行:为之一的按》照有关?规定单独或者合并】给予责令作》出书面?检查:、通报批评、—取,消当年评优评—先资:格、诫勉谈话—等组织处《理;: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!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!     ㈠违!法审批、越权审【批、违法《办理权?属,登记的;    】 ?     ㈡不按规!。定巡查的; — ?。    ㈢》对于举报或者—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!不按照规定报告、制!止、移送《或,者立案?处理:的,;    】   ㈣对》违法建设《涉及的其他》违法行为未》依法查处的; !  :   ㈤谎报、瞒报!、拒报?违法建设信息的; ! ?    ㈥其他玩忽!职守、滥用职—权等行为 【 第三十】二条 各《区政府(管委会)】、街:道(镇)《对,本行政?区域内违法建设【巡查制止不力的予】。以,。通报批评《;街道(镇)对【本行:政,区域:内的违法建设一年】内有3起未发—现或未采取有效制】。止,。情形的对街道(【镇)分管领》导问责发生5起的】对,。街道(镇)主要【领导问责;因—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!不,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!或者发生安全事故】。造成生命《财产损失的取—消当年度目标考核】评先资格并追究主】。要领导、分管领【。导和直接责任人【的责任? 《    《市政府相关》部门不按照》本办法规定协—助,、配合控制和查【处违法建《设工:作不制定巡查控管】方案和处置办法【的对单位予以通【报批评?;,1年内受到2—次通报批评的—。取消单?。位,。当年目标考核评先资!格,情节严重的》追究主要领导—、分管领导和直【接责任人的》责任  《。   —。。  在控《制和查处违法建【设的:。行政:执法活动中供—水、供电《、供气单位应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!不提供的对》单位予以通报批评;!情,节,严重的?。追究主要领》导,、分:。管领导和《。直接责任人》的责:任 》 ?。 第三十三条 国家!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】及其工作人》员实施?、参与、《包庇违法建设—阻挠查处工作的【由相关执法部—门建议?由其所在单位—、上级主管部门或】者监察机关》给予行?政处分 《 第六章 附则 ! 第三?十,四条 分宜》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! 第!三十五?条 :本办法自20—。12:年10月1日至【2013年9—月30日施行—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