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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新余市控—制和: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!法 《 新余市人民政】府关于印发新余【市控制?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!办法的通知 各县!。(区)人民》政府、管委会市政】府各部门市直各单】。位 《     新—余市: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!暂行办法《。已经2012年8】月27?日市八届《人民政府第》24次常务会议通过!现予:印,发请认真《遵照执?行 新余—市人民政府 】 2012年9月5!日 第《一章: 总则 》 第一条 为加强】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!止和查处违法建【设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《乡,规划: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土地管理《。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筑法、江西省】城乡规划《条例、江《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地》管理法>办》法等:法律法规结合实【际制定本《办法 》 第—二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本市城市】规划区范围内—违法:建,设行为的控制—和查处 《 》 第三《条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建筑【物、构筑《物及:。其他设施属违法建设!行为: 》 ,     ㈠—未取得土《地使用权进》行建:设,的; —    《㈡,未取得建《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!未按照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,可证的规《定进:行,建设的; 】  :  ㈢未经验—线、复验或验线、】复验不合格擅—自施工的《;     !㈣临时建《设工程使用期—满既:。。未,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!期申请未获》批准又不自行拆除的!。。;     !㈤未取得建筑工程施!工许可?证或未按《建筑:施,。工许可证要求—施工的; —    》 ㈥其他不符合城】乡规:划或未经《相关:主,。管,部门批准进行建【设的 ! 第四?条 对违法建设的控!。制和查处工》作实行绩效目标【管理绩效考》核的办?法由市?人,民政:。府另行?制定  【 ,。  区人民》政府:(管委会)以及【市人民?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!定和完善目》标管理责任制分【解并落实市人民政府!下达的绩效考核目】标 《 》第五条? 对违法建设的监】督管理工作实行“】谁主管、谁负责”】和,“各行政职能部门】及群众参与相结合】。”的原则突出重【。点、控制源头、协作!配合、依《法追责实施综—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! 第】六条 新余市城【市管理行政执法局(!以下简称《城管执法部》门):。负,责组织?实施本办法  【     城!乡规划?、国土资源、住建】、房管、交通运【输、水务《、公安等部》。门,以,及供:电,、供气等单》位和各区政》府(管?委,会):按照各自《职责依法做好违【法建设?。控制和查处》相关工作 】 ,   ?广,播电视、报刊等【新闻单位应当配合】政府及相关》部门:做好:控制和查《处违:法建设的《。宣传工作 ! 第七条 市】、区人民政府(管委!会,)建立城管》委协:。调机制其办公室【设在城?管执法部《门定期研究、通报】违法:建设:综合治理情》况协:调处理?查处违法建设中【出现的?突出问题 第【二章 ? 职:。责, 第八《条 城管执》法部门是查处违【法建设工作的—牵头部门《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或】未按照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!自,进行建设的》和未经验《线、:复验:或验:线,、,复验不合格擅自施工!的以及临时建设【工程使用期》满既未申请延期【或虽提出延》期申请未获批准又】不自行拆除》的各类?建筑:物、构筑物;并负责!组织、协《调,全市重大《违,法建筑物、构筑物】的拆除工作 】 第—九条 各区》政府(管委》会)负责对辖区集】体土地的违法—建设的巡查》监管、教育劝阻协】助市城管《执法部门对违法【建设进行拆除主要】职,责包括 —。。。    《 ,㈠明确街道、—镇及所?辖村、居《委会和所属》相关部门《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!工作责任确定本【辖,区或授?权,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!处违法建《设的工作目》标; 》。     ㈡督【促街道、镇及—其所辖村、居—委会和所属相关【部门制订具体—的巡查?和控管措施》开展巡?查控管工作;对发】。。现的违法建设—行为及时报告相【关部门或城管委办】公室:; :     ㈢处!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!。发的影响社会稳定】和社会治安等问【题; ? ?  :  ㈣对辖》区或授权管理范围】内单位和居(—村)民?进行城乡《规划、土地管理等法!。律,、法规?。和政策的宣传教育;! 《   ? ㈤配?合市人民政府有关】执法部门做好违法】建,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! — 第十《条 住?建部: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!质量、?。安全、建筑施工企业!。是否按照《工程设计图》纸施工进行监—管对:不按照工《程设计?图纸施?工,的施工企业依法进】行查处 第—十,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!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!。依法进行查处 】第十二?条 城乡规划—部门负责对违反规】划管理的建设及【时作出认定并协助】相关部门从》以,下,几个方面查处违【法建设行为 】     ㈠—对已取得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尚未开】工验线?的建设项目应在2】个工作?日内:将项目的规》划审批等信息书面函!告同级城管执—法部门; —     ㈡【对规划验线、复验】和规划核实》中,。发,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或!接到:公众有关违法建设行!为举报应当及时书面!告知城管执法部【门依法?查处; 》     ㈢在城!市规划?区内的建《设工:。程竣工后《进行:规划条?件核实时不符合规划!条件的应《当书面要求建设【单位或者《个人进行《整改同时书面告知】同级城管执法部门 ! ?     第!十三条 《。市工商、《卫,生、文广新》、环保等部门在核】发有关?许可证和执照—时应当严格审核把】关对不能《提,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!证明的不予核发有】关许可证、执照 】     供水!、供电、供》气等单?位在受?理用水、用》电、用气报装申请】。时应当按《照行业规《定的条?件严格?审核对不能提供合】法证件?的不得办理报装手】续 【 第十四》条 监?。察机关负责行政过】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!督检查依法》调查处理行政过【错责任案件和国家行!政机关?及其工?作人员等监》察,对象参与违》法,。。建设的?。案件 第》三章 巡查 【 第十五条 城市管!理,行政执法《部门应当《加强对各《类建设工程的巡查制!订巡查控管方案建立!建设工程批》。后跟踪管理工作机】制确定管理责任【人及时发《现、制止《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!并对下?。列,。区域实行重点巡查】 ?  :   ㈠主》。次干道重要景观地带!。;   【  ㈡党《政机:关和大专《院校及?重点工程项目周边;!    【 ㈢列入旧城改【造,和城中村综合改【造的区?域;   】  ㈣市、区—政府(管《。委会)确定》的,其他区域 】    《城市管理行》。政执法部门应—在2个工作日—内将巡查中发现的】违法建设情况书面函!告相关部门 】 : : 第:十六条 《各区政?。府(管委会》)建立由《街道(镇)、居【(村)委会》和相关部门组成【。的巡查网络制订【巡查控管方案划定具!。体单位和责任—区域 ? ,     街道(!镇):、居(村)》委会应制订巡—查措施落实巡查人】员负责在辖区内开】。展日常巡查工作【及时发现和》制止违?法建设行为 !。 第十七【条 国土《资源、住建》、交通运《输、水务等相—关部门应当》在各自管理》范围内制订巡—查控管方《案明确?责任人?、,责任区域、巡—查时段和巡》查重点 】 ,。 第十八》条 负有违》法建设?巡查:责任的工《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 —   ? ㈠按照巡查—控管方?案规定的《时段和?责任区域巡查—做好巡查记》录,;   《    — ㈡发现违法建【设及:时制止、报》告并采?取摄:像、照相或》者,现场勘验等方—式取证; 【     ㈢—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当!日报送?。城管: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!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!处理 —。 第十九条】 城管执法》部门应当建立违法】建设:控制和查《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!。。、,。整理和?通报相关信息国土】资源、城乡规划【、,住建等负有违—法建设管理控制和查!处责任的单位应当】及时报送行》政许可及其他—相关信息资料—配合城?管执法部门做好违法!建设:信息的收集》工作 【 ?第二十条 市—、区政府(管委会)!及其派出机构—和,相关部门《建立违?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!举报电话《做好: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!报的问题并将办理】情况反馈《举报人  【 》第二:十一:条 各?行,政执法?部门对于群众举报】、上级交办的违法】建设信息应当在【1日内进行核—。查经核查《属于本部《门职责?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!作日内予以立案【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!措施 ? :     》经,核查:不,属于本部《。门职责范围》的应当于当日内报送!城管委办公室由城管!委办公?室将案件移送相关责!任部门接受案件【移,送的责?任部门应当在2【。个工作?日,内立案并及》。时采:取相关控制措施 】 第四章《 处置 第二十!二条: 违法建设》一经发现相关—。。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!制止责令其限期【改正并?依法从严、》从快查处 》     对】当事人采取》查封场?所,、设施或财物的【或者扣?押财物的按》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!法相关规定》执行 】 第二十三条 对!违法的建筑物、构】。筑物、设施等—需要强?制拆除的应》当由相关行政—机关予?以公:。告限期当事人—自行拆除当事人【在法:定期限内不申请行】政复议或提起行政】诉讼又?不拆除的《相关行政机关可以依!法强制拆除 ! 第》二十四条 》除行:使相对集中行—政处罚权的》城市:管理行政执法—部门:可以实?施与:行政处罚权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!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!由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。行政机?关依法实施并不【得委托 》 《 第二十五—条 凡?有,。下列:行为之一的》且无:法采取改正措施消】除,影响的?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!限期拆除无法拆除的!。依法没?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!并处罚款  !  : ㈠侵占现有—或城:乡规划确定》的道路、《市政管线、公共【绿地、?高压:。供电走廊等基础【。设施及社会服务【设施规划用地的【; :   》 , ㈡危及防洪、消】。防、:人防等城市防—灾设施?正常运行给》城市安全造成隐患的!。; : ?    ㈢》擅自改变或突破强】制性规?范控制?指标侵害《公共利益或》更改建筑造型严重影!响市容景观的; !     ㈣【其他违反城乡—规划强制《。。性规定的  !   对前款规定的!违法建设是否可以】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!响相关主管》部门应当《从严审核建》。立集体会审制度提】出具体意见 】 第二十】六,。条, 行政?执法部门之间—发生执法管辖不【明或者有争议的【应当:协商:。解,决或者报《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! 【 第:二十七条 》在当事人自拆期限】内相关部门应当明】确专人实《施跟踪监督检查实】时监控防止发—生抢建行为 【。 : 第二—十八条 对》房屋或土地》征收中涉《及的建筑物》依法从严核准凡【经有:关部门核定为—。违法的建筑》物,一律不予《补偿 ? 》 第?。二十九条 对屡拆】屡建:或者有组织实施【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!从重处理;对采取】威胁和暴《力方式阻碍执法构成!违反:治安:管理行为的按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治安:管理处罚《法的规定处理;对涉!嫌,犯罪的?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第】五章 奖惩 【 ,第三:十条 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有权举报》违法建设行为举【报违法建设》行为经查《证属实?的给予举报》人适当奖励奖励的】具体:办法:由市城管委》办公室制《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!施 ?。。 《 , 第三十一》条 :相,关部门工作人员【。。有,下,列行为?之一的按照有关规】定单独或《者合并给予》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】、通:报批评、取消当【年评优评先》资格、诫勉谈—话,等,组织:。处理;对造》成严重后果的—由监察机《关立案查处 —  《   ㈠违法审【。批、越权审批、违法!办理权属登记的;】   ?     】 ㈡不?按规定巡查》的; 》     ㈢对于举!报,或者巡查发现的违】法建设不《按照规定报告—、制止、《移送:。或者立案处理的【;  ?   —  ㈣对《违法:建设涉及的其—他违法?行为未依法查处【的;   】  ㈤谎报、瞒报、!拒报:。。违法建设信》息的; 【。    ㈥其—他玩忽?。职,守、滥用职》权等行为 》 》 :第三:十二条 各区—政府(管委会)【、街道?(镇)对本行政【区域内违法建设【巡查制止《不力的予以通报批】评;街道(镇)对】本行政区域》内的违法建设一年内!有,。3起未发现或未采取!有效制止《情形的对《街道(镇)》分,管领导问《责发生5起的对街道!。(镇)主要》领导问责;》因控制和《查处违法《建设不力造成严重】社会影响或者发生】安全事?故造成?生,命财产损失》的取:消当年度目标考【核评先?资格:并追究主要领—导、分管领导和直】接责任人的责任 !     市政府!相,关部门不《按照本?办法:规定协助、》配合控制和查—处违法建设工—。作不制定巡查—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!的对单位予以—通报批评;》1年内受《。到2次通报》批,评的取消单位—当,年目标?考核评先资格情节严!重的追究主要领导、!分管领导和直接责】任,人的责任 》   —   在控制和查处!违法建设的行政【执法活?动中供水、供—电、供气单位应【当提供协作和配【合而不提供》的对单位予》以,通报批?评;情节严》重的追究主要—领导:。、分管领导和直接】责任人的责任 】 第三】十,三条 ?国家机关、企事【业单位及其》。工,作,人,员实施、参》与、包庇违》法建设阻挠》。。查处:工作的?由相关执法部门建】议由其所在》单位、上级》主管部门或者监察】机关:给予行?政处分 第六章】 :。附则 第三十四条! 分:宜县可参照本办【。法执行 》 《。 第三十》。。五条 本办法—自2012年1【0月1日至201】。3年9月30日施】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