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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新余市控制和—查处违?法建设暂行办—法 : 《新余市人《民政:。府关:于印:发新:余市控制和查—。处违法建设暂行办】法的:通,知 各县(—。。区)人民政府、管委!会市政?府各部?门市直?各单位?。。     】新余市控制和查【处违法建设暂—行办法已经2—012年8》月27日市》八届:人民:。政府第24次常务】会议通过《现予印发请认—真,遵照执行 【新余市?。人民政府 【 2012年—9月5日 》 第一章《 总则 》 第一条 为加【强,城乡规划管理及时】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!。根,据中:华人:。民共和?国,城乡规划《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《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建筑法、【江西省城乡规—划条例?、江西省实施<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土【地管理法《>办法等法律—。法规结合实际制定】本办法? 》 ?第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本市—城市规划区范围【内违法建设》行为的控制》和,查处 — 第三条【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建》筑物、构筑》物,。及其他设施属违【法建设行为: 】 ,    《 ㈠未取得土地【使,用权进行建设的; !   》。  ㈡未取得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!。按照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证的规定【进行:。建,设的; —     》㈢未经验线、复验】或验线、复验—不合格?擅自施工的》;  —   ㈣临时建设】工程使用《期满既未申请延期】或虽提出延期—。申请:。未获:批准又不自行拆【除的;   !  ㈤未取》得建筑工《程施工许可》证,或未:按建筑施工许—可证要求施工的【; 》    ㈥其他不】符合城乡规划或未】经相关主《管部门批准进行建】设,的 】 第四条 》对违法建设》的控制和《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!标管理绩效》考,核,的办法由《市人民政府另—行制定  】   区人民政府】(管委会)以—。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部!。门应当制定和—完善目标管理责任】制分解并落实市人】民政府下达的绩效考!。核,目标 【 第《五条 对违法建设的!监督管?理工作实行“谁主】管,、,谁负责”和》“各行政职能部【门,。及群众?参与相结合”的原则!。突出重点、》控制源头、协作【配,合、依法追责—实施综合治》理和长效管理 】 , 第六条】 新余市城市管【理行:政执法局(》以下简称城管—执法部门)负责【组织实施《本,。办法   —     城乡】。规划、国土资源【、住建、房管、交】。通运输、《水务、公安》等部门以及供—。电、供气等单位和各!区政府(管委会)按!照各自职责依法做】好违法建设控制【和查处相关工作 】 ? ,   广播电视、报!刊等新闻《单位应当配合政府】及相关部门做—好,控制和查《处违:。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! 【第七条 市、区【人民政府(管委【会):建立城?管委协调机制—其办公?室设在城管执—法部门定《期,研究、?通报:违法:建设综合《治理情?况协调处理》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!的突出问题》 第二章 职责! , 第八条 城管执法!部门是查处违法建设!工作的?牵头:部门负责查》处未取得建设工程】。规划:许可证?或未按照《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的规定】擅自进行建设的【和未经验线、复验或!验线:、复验不合格—擅自施工的以及【临时建设《工程使用期满—既未:申请延期或》虽提:出延:期申请未获批—。准又不自行拆除的各!类建筑物、构—筑物;并负责组织、!协调全市《。重大:违法建筑物、构筑】物的:拆除工作 】 第九条 各!区政府(管委会【)负责?对辖区集《体土地的违法建【设的巡查《监管、教育劝—。阻协:。助市城管执法部【门对违法《建设进行《拆除主?要,职责包括 —     ㈠明】确街道、镇》及所辖村、居委会】和所属相关部—门控制和查》处违法建设工作【责任确定本辖区【或授权管理范围【内控:制和查处违法—建设:。的工作目标; 【 ?  :  ㈡督促》街道、镇及》其所辖村、居委会】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!具体的巡查》和控管?措施:开展巡查控管—工作:;对发现的》违法建设行》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!或城:管委办公室; !     》㈢处理因《查处违?法建设引发的影【响社会稳定和社会】治安:等问题; 【。     》㈣对辖?区或:。授权管理范围—内单:位,和居:(村)民进行—城乡:规划、土地管理等法!律、法规和政策的】宣,传教育; 】    ㈤配—合市人?民政府有关执—法部门?做好违法建》设的控制和查处工】作 — ,。 第十条 住【建部门对《项目建设过程中【质量、安全、建【筑,施工企业是否按照】工程:设计图纸施工进行监!。管对不按《照工程设《计图纸施工的施工企!业依法进《行查处 第十【一条 国《土资源部门负—。责对违法用》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! 第十二条 城乡!规划:。部门负责《对违反规划管理【的建设及时作—出认定并协助相【。关,部门从以《下几个方面查处【违法建设行为 】   《  ㈠对《已取得?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尚—未开工验线的建设】项目应在《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!的规划审《批等信?息书面?函告同级城管执法】部门;?   —  ㈡对规划验线】、,复验和规划》核实:中发现的违法—建设行为《或接到?公众有关违法—建,设行为举报应当及】时书面告知城—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!;     !。㈢在城?市规划区内的建设】工,程竣工后《进行规?划条件核实时—。不符合规划》条,件的:应当书面要求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进【行整改同时》书面告知同》级城管执《法部门 》      】 :第,。十三条 市工商【、卫生、文广—新、环保《等部门在核发有关】许可证和执照时应】当严:格审核把关》对不能提供合法【经营场?所使用证《明的不予核发有【关许可证、执—照    】 供水、《供电、供气》等单位在受理—用水:、用电、用气报装】申请时应《当按照行业规定【的条件严格审—核对不?能提供合法证件的不!得办理?报装手?续 】 第十四条 监察】机关负责行政过错】责,任追究工作》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!处理行政《过错责任案件和国】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!人员:等监察对象参与【违法建?设的:案件 第三—。章, 巡?查, 第十五条— 城市管《理,行政执法部门应当】加,强对各类建设工程的!巡查制订巡查控管】方案建?。立建设工程批后【跟踪管理《工作机制《确定管理《责任人及时发—现,、制止和《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并!对下列区《域实行重点巡查【  》   ㈠主次干【道重要景观》地带;?    【 ㈡党政机关和大专!院,校及重点工程项目】周边:;     !㈢列:入旧城改《造和城中村》综合改?造,的区:域;   】  :。㈣市、区政府—(管委会)确定的】其他区?域,     城!市管理行政执法【部门应在《2个工作《日内将巡查中发现】。的违:法建设情况书面函】告相关部门 — — 第十六《条 各区政府(【管委会)《建,立,由街道(《镇)、居(村)委】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!巡,查网络制订》巡查控管《方案划定具体单【位和责?任区域  】。  : 街道?(镇:)、:居(村)委会应制订!巡查措施落实巡【查人员负责在辖区】内开:展日常巡查》工作及时发》现和制止违》法建设?行为 《 ? 第十七条【 国土资源、住建、!交,通运输、水》务等相关部门应当】在,各自管理范》围内制订巡查控【管,方案明确责任—人、责任区域、巡】查,时段和巡查重点【 【 第十八条 负【有违法建设巡查【责,任的工作《人员应当遵守—下列规?定 》    ㈠按照【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!时段和责任》区域巡查做好巡【查记录;   】    》 ㈡发现违》法建设及时制止、】报告并采取摄—像、照相或者—。现场勘验《等方式取证;— 《    ㈢》对发现?的违:法建设当日》报送城管执法—部门由城管》执法部门在》2个:工作日内处理— 《 第十九【。条, 城管执《法部门应当建立违】法建设?控,制和查处信息—。平台负责收集、【。。整理和通报》相关信息国土资【源、城乡规划、住建!等负有违法建—。设管理控制和查处】责任的单《。位应当及时报送【行政许可及其他【。相关:信,息资料?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!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!集工作 ! 第二十条 市】。、区政府《(管委?。。会)及其派出机构】和相关部《。。门建:立违法建《设举报?制度公?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!记录及时《处理举报的》问题并将办理情【况反馈举《报人  》。 《 第二十一—条 各行政执法【部门对于群》众举报、上级交【。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!当在1日内进行核】查经核?查属于本《部门职?责范:围的应当在2个【工,作日内予以立—案并及时采》取相关控制措—施 《     经核【查,不属: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!应当于当日内报送】城管:委办公室由城—管委办?公室将?案,件移送相关责任部】门接受案件》移送的责任部—门应当在2》个工作?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!相关控制《措施 ? 第四章 —处置 第二十【二条 ?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!关部门和单位应当】及时制止责》令其限期改正并【依法从严、》从快查处 】 ,   对当事—人,采取:查封场所、设施或】财物的或者扣押财物!的按: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?强制法相关规定【执行 《 第二】十三条 对》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、设?施等需要强制—拆除的应当由相关】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!期当事人自行拆【除当事人在法定【期限内不申请行政】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!又不拆除的相关【行政机关可以依【法强:制拆除 ! 第二十四条 】。除行使相对集中行】政处罚?权的城市管理—行政:执法:部门可以《实施与行《政处罚权有关—的行:政强制措施外其他行!。政强制措施》由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行政】机关依法实施并不得!委,托 !第二十五条》 ,凡有下列行为之一】。的且:。无法采取改》。正措施消除影响的】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!限期:拆除无法拆除的依法!没收实?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!罚款    ! ,㈠,侵占现有或城乡规】。划,确定:的道路、市政—管,线、公共绿》地、高压供电—走廊等基《础设施及社会服务】设施规划用地的; ! ,  ?。   ㈡危及防洪、!消防、人防》等城市防灾设施【正常运行给城市【安全造成隐患的;】。。  》  : ,㈢,擅自改变《或突破强《制,性规范控制指标【侵害公共利益或更】改建筑造型严重影响!市,容景观的《; :     ㈣其!他违反城乡规划强】。制性规定的 【     对前款!规定的违法建设是否!可以:采取改?正措施消除影响相】关,主管部门应》当从严审核建立集】体会审制《度提出具体意见 ! ? 第《二十六条 》行,。政,执,法部门?之间发生执法管辖】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!。当协:商解决或者报请【同级人?民政府决定 ! 第》二十七条 在当事人!自拆期限内相关部】门应当明确专—人,实,。施跟踪监《。督检查实时监控防】止发生抢建行为 】 【第二十八条 —对房屋或土地征【收,中涉及的建》筑物依?。法从严核《准凡经有关部门核】定为违?法的:建筑物一律不予【。补偿 ? , 》。。 第二十九条— 对屡拆屡建或【者有:组织实施违法建设】的行为依《法从重?处理:;对采取威胁和【暴,力方:式阻碍执法构成违】反治: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治安?管理:处罚法?的规定处《理;对涉嫌犯—罪的移交司法机【关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【第,五章: 奖惩 》 第三十条》 任:何,单位和个人有权举】报违法?。建设行为举》。报违法?建设行?为,经查证属实》的给予举报人适当】奖励:奖励的?具体办法由市城管】委办公室制定报市】政,府同意后实施 【 — 第三十一条— 相关?部门工作人员有【下列行为《之一的按照有关规】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!责令作出书面检【查、通报批评、取消!当年评?优评先资格、—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!;对造成严》。重后果?的由监察机关立案】查,处,     ㈠!违法审批、越权审】批、:违法办?理,权属登记的》;,  :   —    ㈡》不按:规定:巡查的; 】    ㈢对—于举报或者巡—查发现的《违法建设不》按照规定报告、制止!、移:送或者立《案处理的; —。  《   ?  ㈣对违》法建设涉及的其【他违法行为未依【法查处的《;  —   ㈤谎》报、瞒报、》拒报违?法建:设信息的; 【     ㈥其】他玩: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?等行为 《 【第三十二条》 各:区,政府(管《委会)、《街道(镇)对本【行政区域《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!不力:。的予以通《报批评;《街道(镇)对—本行政区域内—的违法建《设一年内有3起未发!现或未采《取有效制止情形的】对街道(镇)分【管领导?问责发生5起的对】街道(镇)主—要领导问责》;,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!设不力造成严重社】。会,影响或者发生安【全事故?造成生命财产损失】的取:消当年度《目标考核《评先资格并追究主】要领导、《分管领导和直接责】。任人的责任 】     市政府】相关:部门不按照本办【法规:定协助、配》。合,控制和查处违法【建设工作不制—定巡: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!法的对单位予以通】报批评;1年—内受到2次》通,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!年目标考核评先资格!情节严重的追—究主要领导、分管领!导和直接《责任人的责任—    【   ?在控: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!行政:执法:活动中供水、供电、!供,气单位应当提供【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!。的对单位《。予以通报批评;情节!严,。重的追究《。主,要领导、分管领导】和,直接责?任人的责任 】 第三【十三条 《国,家机关、企事业【单位及?其工作人员》实施、参与、包庇违!法建设阻挠查处工】作的由相关执法部】门建议由其》所在:单,位、上级主管部门或!者监察机关》给予:行政:处分 第六章 】 ,附则 第》三十四条 分宜县】可参:照本办法执行 ! 《 第三十五条— 本办法自》。2012年10月】1日至2《013年9》月30日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