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新余市!控制和查处违法【建,设暂行?办法 — ,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新余市》。控制和?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!法的通知 》 各县?。(区)人民政府【、管委会市政—府各部?门市直各《单位 《 :    新余市控制!和查处违法建—设暂行办法已—经2012年—8月27日市八届】人民政?府第24次常务【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!认真遵照执行—。 新余市—人民:政府 《。 201》2,年9月5日 第】一章: 总则 第【一条 为加强城乡】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!查处违法建设根据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乡《规划法、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法、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建筑法》、江西省《城乡规划条》例、:江西省实施<中【华,人民共?和,国土地管理》法>办法《等法律?法规结?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! 第】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市城市规划—区范围内违法—建,设行:为的控制和》查处 》 第三【条,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建筑物、—构筑物?。及,其他:设施属违法建设行】为:   】  ㈠未取得—土地使用权进行建】设的;  】 ,  ㈡未取》。。得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!工程: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!行建设?的;  【   ?㈢未经验《线、复验或验线、复!。验不合格擅自—施工的; 】 ,   ㈣临时建设】工程使?用期满既《未申请延期》或虽提出延期申【请未获?批准又不自行拆除】的; 》    《。 ,㈤未取得建筑工程施!工许可证或未按【建筑施工许》可证要求施工—的; 》。     ㈥其【他不符?合城乡规划》或未经相关》主管部?门批准?进行:建设的 — 《 第四?条 对?违,法建设?。的控制和查》处工作?实行绩效目标—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!由市人?民政府?另行制?定 ? :  :  区人民》政府:(管委会)以及市】。。人民政府相关—部,门应当制定和—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!分解并落实市人民】政府:下达:的绩效?考核目标 》 》。 , 第五条 对违法】建设的?。监督管理工》作实行?“,。谁主管、谁负—责”和“各》。行政职能部门—及群众?参,与相结合”的原【则突出?重,点、控?。制,源头、协《作配:合、依法追》责实施综合治理和】长,效管理 — : 第《六条 新余市城【市管:。理,行政执法《局(以?下简:称城管执《法部门)负责组织实!施,本办法   — , ,     城乡规】划、国?土资源、《住建、房管》、交通运输》、水务?、公安等部门以及】供,电、供气等单位和】。。各区政府《(管委?会)按照各》自职责依法做好违】法建设?控制和查处》相关工作 】    广播电视】、,报刊等新闻单—位应:当配合?政府及相关》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!违,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! 第】七条: 市、区《人民政府(管委会)!建立城管委协—调机制其办公室设在!城管执法部门定期研!究、通报违法—建设综合治理情况】协,调处:理查处违法建—设中:出现的突《出问:题 第二章 】职,责 第八条 城管!执法部门是查—。处违法建设工作的】牵头部?门,负责查处《未取得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或未按《照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的规定擅】自进行建设的—和未经?验线、复《验或验线、复验不合!格擅自施工的以及临!时建设工《程,使用期满《既未申请延》期或虽提《出延期申请未获批】准又不自行拆除的各!类建:筑物:、构:筑物;并负》责组织、协调—全市重大《违法建?筑,物、构筑物的—拆除:。工,作 《 , 第九条 各!区政府(管委—会)负责对辖区集】体土地的违法建设的!巡查监管、》。教育劝阻协助市城】管执:法部门对违》法建:设进行拆除主要职】责包括 《 ?   ?。 ㈠明确街》道,、镇及所辖村—、居委会和所属相关!部门控?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!作,。责任:确定本?。辖区:或授权管理范围内】控制:和查处违《法建设?的工:作目标;《     】㈡督促街道》、镇及其《所辖村、居》委会和所属》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!巡查和控管措施开】。展巡查控管工作;对!发现的违法建设【。行为及时报告—相关:。部门或城管委办公室!;,。。 《 , ,  :㈢处理因查处违【法建设引发的—影响社会稳》定和社会治安—等问题;《     】。㈣对辖区或授权管理!范,围内单位和居(村】)民进行城乡—。规划、土地》管理等法律、法规】和政策的宣》传教育;  !   ㈤配》合市人民政府有【关,执法: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!控制和查《处工作 ! 第十条》。 住建部门对项目建!设过:程中质量、安—全、:建筑施?工企业是否按照工】。程设计?图纸施工进行—监管对不按照工【程设计图纸施工的】施工企业依法进行查!处 第十一条 国!土资源部《。。。门负责对违》法,。用地:行为依法进》。行查处 》。第十二条 》城乡规划部门负【。责对违反规划管理】的建:设及时?作出认定并协—。助相关部门》从以下几个》方面查处违》法建设?行为  【   ㈠对已取得】。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尚未—开工验线的建设项目!应,在2个工作日内【将项目的规划审批等!信息书面函告—同级城?管,执法:部门;  】   ㈡对规划验】线、复验和规划核】实中发现的》违法建设行为或接】到公众?有,关,违,法建设行为举报【应,。当及时书面》告知城?管执法?部,门依法查处; !    《 ㈢在城市规划区】内的建设《工程竣工后进—行规:划条件核实时—不,符合规划《条件的应当》书面要求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!改同时书面告知【。同级城管执法部门】 ?      】 第十三条》 市工商《、卫生、《文广新、环保等部】门在核发有》关许可证和执—照,时应当?严格:审核把关对》。不能提供合法经营】场所使用证》明,的不予核发有—关许可证、执照【  》。 ,  供水《、供电、供气—等单位在受理—用水、用电》、用:气报装申请时—。应当按?照行业规定的条【件严:格审核?。对不能提供合法证件!的不得办理报装【手,续 !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!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!究工作?的监督检《查依法调查处理【行政过错责任—案,件和国家《行政机关及其工【作人员等监察—对象: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! 第三《。章, ,。 巡查 第—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!政执: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各!类建设工程的巡查】制订:巡,查控管方《案建立?建设工程《。批后跟踪管理工作】机制确定管》理,。责任人及《时,发现、制止和查【处违法建设行为并】对下:列区域实行》重点巡查《    【 ㈠主次干》道重:要景观地带; 】    》 ㈡党政《机,关和大专院校及重】点工程项目周边【;, :。 :    ㈢列入旧】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!。。改造的区域;— ,     ㈣市!、区政府《(管:。委会)确定》的,其他区域《 ,   》  :城市:管理:行政执法部门应在2!个工作日《内将:巡,查中发现的违法【建设情况书面—函告相关部门 ! 第—十六条 各区政【府(管?委会)建《立由街道(镇—)、居(村)委会和!相关部门组成—的巡查网络》制订巡查控管方案划!定具:体单位和《。责任区域 — :。    街道—。(镇)、《居(村)《委会应制订巡—查措施落实巡—查,人员:负责在辖区》内开展日常巡—查工作及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】建设:行为 》 第十七条! 国土资源、—住建:、交通?运,。输、水务《等相关部门》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!内制订巡查控—管,方案明确责任人、责!任区域、巡查—时段和巡《查重点 !。 , 第十八条 —。负有违法建设巡查】责任的工作人员应】当遵:守下列规定 — :。  :   ㈠《按照巡查《控管方案规定的【时段和责任区域巡】查,。做好巡?查记录;   !。     》㈡发:现违法建设及时【制止、报告》并,采取摄像、》。。照相或者现场勘验】等方:式取证; 【。     ㈢—对发现?的违法建设》当日报送《城管执法部门由城】管执法部门在2个】工作日?内处理 — 第—十九条 城管执法部!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!控制和?查处信息平台负责】收集、整理》。和通报相关信息国】土,资源、城《乡,规划、住建等—负有违法建设—管理控制《和查处?责任的单位应当【及时报送《行,政许可及其他相关】信息资?料配合城管执法【部门:做好违法建设信息】。的收集?工作: 】。第二:十条 ?市、区?政,府(管委会)及其派!出机:构和相?关部门建立》违法建?设举报?制度公布举报电【话做好举报记—录及时处理》举报:的问题并将办理情】况反馈?。。举报人?  :。 【。第二十一条 各【。。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群!众举报、《上,级交办的违法建设】。信息应当在》1日内进行核—。查经核查属于—本部门职责范围的】。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!予以立案并及—时采取?。相关控制措施 【  《。   ?经,核查不属于本部【门职责范围》的应当?于当日内报》送城管委办公室由城!管委:办公室将案件移送相!关责任部门接—。受案件移《送的:责任部门应当—在,2个工作日内立案】并及时?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! 第四章《 处置《 :第,二十二条 违法建设!一经发现相》关部门和单位—。应当:及,时制止责《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!从,严、:从快查?处     !对当事?人采取查封场所、】设施:或财物?。的或者扣押财—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政强制法相】关规定执行 —。 第二!十,三条 对违法—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、设施等】需要强制拆除的应】。当,由相关?。行政机关予以公【告,限期:当事: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!法定期?限内:不申请行政复议或】提起行政诉讼又【不拆除的相关行政机!关可以依《法强制拆除 【 , : ?第二十?四条 除行》。使相对集中行政处】罚权的城市管理行】政执法部《门可以实《施与行政处》罚权有关的行政强】制措施外其》他行政强《制措施由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行政机?关依法实施并—不得委托 !。 第二十五条】 凡有?下,列,行为之一的》。且无法?采取改正措施消【除影响?的,。违法建设责令—当事人限期》拆,。除无法?。拆除的依《法没: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!并处:罚款 》     》㈠侵占?现有或城乡规—划确定?的道路、市政管【线、公共绿》地、高压供电走廊】等基础?设施及社会》服,。务设施规《划用地的; !    ㈡危及防】。洪、:消防、人防等城【市防灾设施》正常运行给城—。市安全造《成隐患?的; 《     ㈢擅自!改变或?突破强?制性规范《。控制指标侵害公共】利益或更改建筑造】型严重?影响市容景观的; !     【㈣其他?违反城乡规划强【制性规定的 】     》对前:款规定?的违法建设是否可】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!。影响相关主管—部门应当从严审核】建立集体会》审,制度:提出:具体:意见 】 第二十六—条 行政执法部【门之:间发:生,执,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!议的应当协商—。解决或?。者报请同级人民【政府决定 》 — 第二十七条 【。在当事人自拆期【限内相关部门—。应当:明确专人实施跟【踪监督检查》实,时监控防止发生抢】建,行为 ? 【第二十八条》 对房?屋或:土,地征:收中涉及的建筑物】依法从严核准凡经有!关部:门核定为违法—的建筑物一律不【予补偿 》 : 第》二十九条 对屡拆屡!建或者有组织实施】违法: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!处理;对采取威【胁,和暴力方式》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!。安管理行《为的按?照中华人民共—和,。国,治,安管理处罚》法的规定《。处理;对涉嫌犯【罪的移交《司法机?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:五章 奖惩 】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有权》举报违法《建,设行为?举报:违法建?设行为经《查证:属实的给予举报人】适当奖?励奖:。。励的具体办法由市】城管委办公室制【定报市政《府同意后实施 ! 第三十】一条 相《。关部门工作人员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。按,照有:关规定单《独或者合《。并给予责令》作出书面检》查、通报《批评、取消当年【评优评先资格、诫勉!谈,话等组织处理;对造!成严重后果》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!处, , :     ㈠—违法审批、越权审】批、:违法办理权属登记】的;:    《。     ㈡!不按规定巡查的【;     !㈢对于?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!违法建设不按照规】定报告、制止、移】送或:者立案处理的;【   ?     ㈣对!违,法建设涉及的其【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!处的; 《    — ㈤:谎报、瞒报、拒报】违法建设《信,息的;  】   ㈥其他玩忽】职,守、滥用《职权等行为 【 第【三,十二条 《各区政府(管委会)!、街道(镇》)对:本行政区域内违法】建设巡查制止不力】的予以通《报批评;街》道(镇?)对本行政区—域内:的违法建《设一年内有3起未发!。现或未采取有效制止!情形:的对:。。街道(?镇)分?管领:导,问责发生5起的对街!道(镇)主要领导问!责;因控制和查处】违法建?设,。不力造成严重—社会影响《或者发生安全—事故:造成生命财产—损失的?取消当?年,。度,目标考?核评先?资格并?。追究主要领导、分管!。领导和直《接责任人的》。责任    ! 市政府相》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!规定协助《、配合控制和查【处违法?建设工作不制定巡】查,控管方案和处置【办法的对单》位予以?。通报批评《;1:年内受到《2次通报批评的【取消:单位当年目标—考,核评:先资格情节严—重的追究主要—。领,导、分管领导和直】接责任人的责任【      !。 ,在,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!的行政执《法活:动中:供水:、供电、供》气单位应当提供【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!的对单位予以通报】批评;情节严重的】追究主要领导、分】管,领导和直接》责任人的责任— 【。 第三十三条 国】家,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!其工作?人员实施、参与【、包庇违《法建:设阻:挠查处?工作的?由相关执《法部门建议由其【所在单位、》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!察机关给《予行政处分 第】。六章 附》则 第三十—四条 分宜县可参】照本办法执行 【 , 第三十!五条 本办法自20!。12年?10月1日至2【013?年9月3《0日施行《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