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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新余市控》制和查处违法建【设暂:行办法 》 新余市—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新余市控制和查处!违法建设暂》行办法的通知— 各县(区—)人民政府、—管委会市政》府各部门市直各单】。位    】 ,新余市?控制:和,查处违法《建设暂行办法已经2!01:。2年8月27日市】八届:。人民政府第》24次常务会议通过!现予印?发请认?真遵照?执行 》新余市?人民政府 2!012年9月5日 ! 第一章《 总则 第一条! 为:加强城乡《规划管理及时制止】和查处违法》建设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:管理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,国建筑法、江西【省城乡规划》条例、江西省实施】<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。土,地管:理法>办法等法【律法规?结合:实际制定本》办,。法 : ? ?。 第: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,市城市规《划区:范,围内违法建设行【为的控?制和查处 ! 第《三条 有《下列:情形:。之,一的建筑《物、:构筑物及其他设施】属违法建《设行为: 》  《  : ㈠未取得土地使】用权进行建设—的; —    ㈡未—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或未按—照建设工程》规,划许可证《的规定进《行建设的;》。。。 : :    ㈢未经【。验线、复验或验线】、,复验不合格擅—自施工的; 【    》 ,㈣,临时建设《工程使用期满既【未申请延期或虽【提出延期《申请未获批准又不】自行拆除的; 【    — ㈤未取得建筑工程!。施工许可《证或未按建筑施【工许可证要求—施,工的;   !  ㈥其他不—符合城?乡规:。划或未经相关主【管部门批准进—。行,建设的? 第!四条 对违》法建设的控制和【查处工作实》行绩效目标管—理,绩,效考核的办法由市人!民,政府另行《制定   】  区?人民政府(管委会)!以及市人民政府【相关部门应当制【定和完善目标—管理责任制分解【并落实市人民政府下!。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! — 第五条 》对违法建设的—监督管理工作—。实行:“谁主管、谁负【责”和?“各行政职能部【门及群众参与相结】合”的原《则,突出重?点、控制《源头、协作配合、】依法追责实施综合】治,理,。和长效管理 】 第六条 !新余市城《市管理行政执—法,局(以?下简称城管》执法部门)负责【组织实施本办—法   》  ?。   城乡规划【。、国:土资源、住建—、房管、《交通运输、水务、公!。安等部门《以及供电《、供气?等单位和各区政府】(,管委:。会)按照各自—。职责依法《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!查处相关工作 】    》 广播电视》、报刊等新闻单位应!当,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!做,好控制和查处违法】建设的宣传》工作 ? 》 第七条》 ,市、区人民政府(】管委会?)建立城管委协调】机制其办公室设【在,。城管执法部门定【期研究?、通报违法建设综合!。治理情况协调—处理查处违法—建设中出《现,的突出?问题 ? ,第二章 职—责 第《八条: 城管执法部门【是查处违法建—设工作的牵头部门】负责查处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或未按照】建设: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的规定—擅自进?行建设的和未经【验线、复验或验线、!复验不合格擅自施】工的:以及临时建设工程使!用期满既未申请【延期或虽《提出:延期申请未》获批准又不自行拆除!的各类建筑物—、构筑物;》并负责组织、协调全!市重大违《法建筑物、构筑物】的拆:除工作 【 第九条 】各区政府(管委会】)负责对辖》区集体土《地的违法建设—。的巡:查监管?、,教育劝阻协》助市城?管执法部门对违法建!设进行?拆除主要职责包括】 :     ㈠【明确街道、》镇及:所辖村、居委会【和所属相关部门【控制:和,查处违法建》设工作责任确定本】辖区或授权管理范】围,内控制和《查处违法建》设,的工作目标; 【 ?    ㈡》督促街道、》镇,及其所?辖村、居委会—。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!。具体的巡查和控管】措施开展巡查—控管工作;对发现】的违法建设行为及】时报:告,相关部?门,或,城管委办《公室;  】   ?㈢处:。理因查处违》法建设引《发的影响社会稳【定和:社会治安等问—题; 》     》㈣对辖区或授—权管理范围内单【位和:居(村)《民,进行城乡规划、【土地管理《等法:律、法规和》政策的宣传教—育; —    ㈤》配,合市人民政府有关执!。法部门做《好违法?建设的?控制和查处工作【 》 第十条 住建!部门对?项,目建设?过程中?质,量、安全、》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按!照工程设计图—纸施工进行监—管对不?按照工程《设计图纸《施工的施工》企业:依法进行查处 第!十一条 国土—资源部?。门负责?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!进行查处 第十二!条 城乡规划—部门负责对违反【规,划管理的建设及【。时,作出认定《。并协助相《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!面查处违法建设行】。为  —  : ㈠对已取》得建设工程规划许】。。可证:尚未开工《验线的建设》项目应在2个工作】日内:将,项,目的规划审批—等信息书面函告【同,级城管执法部门;】     ㈡!对规:划验线、《复验和规划核—实中发现的违法建设!行为或接到公众【有关违?法,建设行为举》。报应当?及时书面告》知城管执法部—门,依法查处《; 》   ? ㈢在城市规划区】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!进行规?划条件核实时不【符合:。。规划条件《的应当?书面要求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》进行整改同时书面告!知同级城管执—法部门 《  《  : , 《第十三条 市—工商、卫《生、文广《新、环保等部门【在核发有关》许可:证和执照时应当【严格审核《把关对不能提供合法!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!不予核发有关许可】证、执照  !   供水、供【电、供气等单位【在受理用水、—用电、用气报装【申请时应当按照行】业规定的条件严【格审核对不能提供】。合法证件的不—得办:理报装?手,续 》。 第十四条】 监:察机关负责行政过错!责任追究工作—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!处理:行政过错《责任案件和国—家行政机关及其工】作,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!违,法建设的《案,。件 第三章 【 ,巡,查 第十》五条 城《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!应当加强对各类建】设工程?的巡查制订巡查控】管方案建立》建设工程批后跟【踪管理工《作,机制确定管理责任】人及时发《现,、制:止,和查处违《法建设行《为并对下列》区域实行重》点巡:。查  —   ㈠《。主次干道重要景观】地带; 》     ㈡党】政机关和大专院【校及:重点工程项目周【。边;   】。 , ㈢列入旧》。。。城改造和城中村综】。。合,改造的区域; 】  ?   ㈣市、区政】府(管委《会)确定的其他区域!   —  城市管理行政执!法部门应在2个工作!日内将巡查中发【现的违法建》设情:况书面函告相关部】门, 第!。十六条 各区政府(!管委会)建立由街道!(镇)、居(村)】。委会和相关部门组】成的巡查《网络制订巡查—。控管方案划定具体单!位和责?任区域   !  街道(镇)【。、居(村《)委会?应制订巡查措—施落实巡《查人:员负责在辖区内开】展日常巡查工作【。及时:发现和制《止违法建设》行,为 】 第:。十七条 国》土资源、住建—、交:。通运输、水》。务,。。。等相:关部门应当在各【自管:理范围?内制订巡查控管方】。。案明确责任人、责任!区域、巡查时段和】巡查重点 》 ? 第十八条】 负有违法建设【巡查责任的工—作人:员应:当遵守下列规定 !     —㈠按照巡查》控管:方案规定的时段和】。责,任区域巡查做—好巡查记《录; ? ,     】㈡,。发现违?法建设?及时制止、报—告并采取《摄像、照相或者现场!勘,验等方式取》证;  【   ?㈢对发?现的违法建》设当:日报送城管执法部门!由城管执法部门【在2个工作日内【处理 — 第十九条】 城管执法部—门应当建立违法【建设控?制,和查处信《息平台负责》收集、整理和通【报,相关:信息国土资》源、城乡规》划、住建等负有违】法建设管理》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!位,应当及时报送行【政许可及其他相【关,信息资料配合城管执!法部:门做好?违法建设信息—的,收集工作 — , : , 第二十条 【市、区政府(—。管委会?)及其派出机构和相!关部门建立违法建】设举报制《度公布举《。报电话做好举报记】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!题并将办理情况反】馈举报人  【 第二】十一:条 各行政执法【部门对于群》众举报、上级交办的!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!1日内进行核查【经核查?属于本?部门职责《范,围的应当在2—个工作日内予以【立案并及《时采取相《关控制措施 !    经核—查不属于本部—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于!当,日内报?送城管委办公室由城!管委办公室》将,案,件移送相关责—。任,部门接受《案,件移送的责任部门应!当在2个工作日内】立案:并及:时采取相《。关控制措施 第四!章 处置 — 第二十二条 【违法:建设一经发》现相关部门和单位】应当及时《制,止责令其限期改正】并依法从严、从【快,查处 《     对当事!人采取查封》场所、设《施,。或财物的或者扣【押财物?的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行政强制法【相关规定执行— ? : 第二十三条 !对违法的建筑—物、构筑物、设施】等,需要强制拆》除的应?当由相?关行政机《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!人自行拆《。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!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!提起行政诉讼—又不拆除的相—关行政机关》可以依法强》制拆除? : ? 第二》十四条 除行—使,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!的城市管理行—政执法部门可以实】施与行政处罚权有】关的行政强》制措施外其他行政】强制措施由》法律、?法规:规定:的行政机《关依法?实施并不得委托 】 第二!十五:条 凡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》且无法采《取改正措施消—除影响的《违法建设责》令当事人限》期拆除无《法拆:除的依?。法没收实物或违法】收入可?并处罚款《 ?。     ㈠侵【占现:有或城乡《规划确定的道路、市!政管线、公》共绿地、高压供【电走廊等基》础设施及社会服【务设施规划用—地的; 《。     【㈡危及防洪、消【防、人防等》城市防?灾设施正常运行【给城市安全》造成:隐患的; 【     ㈢擅【自改变或突破强制性!规范控制指标侵害】公共:利益或更改建—筑造型严《重影:响市容景观》的; 《   《。 , ㈣其他违反城乡】规划强制性规定的 ! :     对—。前款规定《。的违法建设是否【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!除影响相关主管部门!应当从严审核—。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!出具体意《见 【 第二十六—条 行政执法部【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!不明或?者有:争,议的应当协商解【决或者报请同—级,人民政府决定 !。 第二【十七条 在》当事人?自,。拆期限?内相关部门应—当明:确,专人实施跟踪监督】检查实时监》控防止发生抢建行】为 : ? 《第二十八《条 对房屋或土地】征收中涉及的建【筑物:依法从严核准凡【经有:关部:门核定为违法—的建筑物一》律不予补偿 】 》第,二十九条 对屡【。拆,屡建或?者,有组织实施违—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!重处理;对采—取威胁和暴》力方式阻《碍执法构成违反【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!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罚—法的:规定处理;对涉嫌犯!罪,的移交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第五章 奖!惩 第三十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有权举报违法建】设行为举报违法建】设行为经查证属实】的,给予举报人适当奖】励奖励的具》体办法由市城管委】办公室制定报市政】府同:意后实施 》 , 第三】十一:。条 相关部》门工作人《员,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—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或!。。者合并给予责令作】出书面检查、通报】批评、?取消当年评》优评先资格、诫勉谈!话等组织处理;【对造成?。严重后果的由监察】机关:立案查处  !   ?㈠违法?审批、越《权审:批、违法办》理,。权属登记的; 【    —     》㈡不按规《定巡:查的; 》   《  :㈢对于?举报或者巡查—发现的违法建—设不按照《规定:报告、制止、移送】或者立案处》理的;   】     ㈣对违法!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!行为未依法查处【的;:  》 ,  ㈤谎《报,、瞒报、拒报—违法建设信息的; !     ㈥其!他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等行为 —。 : 第三—十,二条 各区》政,府(管委《会)、街道》(镇)对《本行政区域内—违法建设巡查制止】不,力的予以通报批【评;街?道(镇)对本—行政区域《内的违法《建设一年内有3起未!。发现或未采取有【效制止情《形的对街道》(镇:)分管领导问责【发生5起的对街道(!镇)主要领》导问责;因控—制,和查处?违法建设不力造【成严:重社会影响或—者发生安《全事故造成》生命财?产损失的《取消当年度目标考核!评先资?格并追究主要—领导、分管领导【和,直接责?任人的责任》 ?     市政府相!。关部门不按照本办】法规定协助、配【合控制和查处违【法建设工作不制【定巡:。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!法,的对:单位予以通》报批评;1年内受到!2次通报批评的取消!单,。位当年目标》考核:评,先资格情节严—重的追?究主:要领导、分管—领,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!任,   《 ,  :   ?在控制和查处—。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!活动中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单位应当提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】提供的对单位—予以通报批评;情】节严重?的追究主要》领导、分管》领导:和直接责任人的【责任 ? : 第三十】三条 国家》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!其,工作人员实施—、,参与、包庇违法建】设,阻挠查处工作的由相!关执法部门建议由其!所在单位、上级【主管部门《或者监察机关—给予行政处分 【 第六章 》 附:则, 第三十四条【 分宜县可》参照本办《法,执行 》 第三十五!条 :本办法?自201《2年10月1日【至2013年9月3!0日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