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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余市控制】和查处违法建设暂】。行办法 】。新余:市人民政府》关于印发新余市【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!暂行:办法的通知 — ,。各县(区)人民政府!、管:委会:市政: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!   —  新余市控—制和查处违法建设】暂行办法已》经2012年—8月27日市八届人!民政府?第2: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!予印发请《认真遵?。照执行 新余市!人民政府 — 20《12年9月5日 !第一章 总则 】 第一?条 为加强城乡【。规,划管理?及时制止和查—处违法建设根—据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,城乡规划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土地管?理法、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建》筑法、江西》。省城乡规划条例【、江西省实》施<: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》土地管理法>办法】等法:。律法规?结合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? 第二条! 本办法适用—于,。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!内违法建《设,行为的控制和查【处 ? 第三条! 有:下,列情:形之一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及其他—设施属违《法建设行为:—     ㈠!。未取得土地》使用权?进行建设的;—    【 ㈡未?取得建设工》。程规划许可证—或未按照《建设工?程,规划许可证》的规:定进行建设》。的;:。   —  :㈢未经验线》、复验或验线、【复验不?合格擅自施工的【;   【  ㈣临时建设【工程使?用,期满既未申请延期或!虽提: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!又不自?行拆除的; — , :   ?。 ㈤:未取得建筑工程施】工许可证或未按【建筑施工《许可证要求施工的】;    】 ㈥其他不符合【城乡规划《或未:经相关主《管部门批准进行建设!的 》 : 第四条》 对违法建》设的控制和查处【工作实?行绩效目《标管:理,绩效考核的》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!。。行制定 《。  《   区人》民政府(管委会)以!及市人民《政府相关《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!目标:管理责任制分解并落!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!绩效:考核目标 】 第五条【 对违法建设—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!“谁主管、谁—负责”?和“各行政》职能部?门及群?众参与相结合—”的原则突出重【点、控制源头—、协作配《合、依法追》责实:施综合治理和—长效管理 ! , 第六《条 新?余市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局(以下简【。称城管执法部门【)负责?组,织实施本办》法   【。    城乡规划、!国土:资源:、住建、房管—、交通?运输、水务、公安等!部门以及供》电、供气等单位【和各区?政府(管委》会,)按照?各自职责依法—做好违法建设—控制和查处相关工】作 ?     广【播,电视、?报刊:等新闻单位应当【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!做,好控制和《查处违法建》设的宣?传,工作 【 第七条 市】、区人民政府—(管委会《)建立城管委协【调机制其办公室设】在城:管执法?部门定?期研究、《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!。理情况协调处—理查处违法建—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! 第二章 — 职责 》第八条?。 ,城,管执:法部门是《查处违法建》。设工:作的牵头部》门负责?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!规,划许可证或未按【照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的规定擅自进行建】设的和未经验线、】复验或验线、复验】不合格擅自施工【。的以及临《时建设工程》使用期满《既未:申请延期《或虽提出延期申请】未获批准又不自【。行拆除的各类—建筑物、构》筑物;并负责组【织、协?调全市重大》违,法建筑物、》构筑:。物的拆除工》作 《。 《 第九条 》各区政?府(管委会)负责对!辖区集体《土地:的违法建设的—巡查监管、教育劝】阻,协助市城管执法部】门对违法建设进行】。拆除主要职责包括 !  《   ㈠明确街道】、镇及所《辖村、居委会和【所属相关部门控制】和查处违法建设【工作责任确》定本辖区或授权管】。理范围内控》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!工作目标;》   —  ㈡督促》街道、镇及其—所辖村、居委—会和所属相关部【门制订具体的巡查】和控管?措施开展《巡查控管工作;【对发现的违法—建设行为及时报告】相关:部门或城《管委办公室; 】 :  :  ㈢处理因查处违!法建设引发的影响】社会稳定和社会治】安等问题; —     【㈣对辖?。区或:。授权管理《范,围内单位和居(【村)民进行城乡规划!、土:地管理等《。法律、?法规和?政策的宣传教育【;  —。  : ㈤配合《市人民政府有关执法!部门做好违》法建设的控制—和查:处工作 】。 : 第:。十条 住《建部:门对项目建设过程】中,质量、安全、—建筑施?工企业是否按照工】程设:计图纸施《工进行?监管对不按》照工:程设计图纸施—工的施工企》业依法进《行查处 》第十:一条 国土资源【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!。行,为依法进行查—处, 第十二条— 城乡规《划部门负责对违反】规,划,管,理的:建设:及时作出认定并协】助相:关,部门:从以下几个方—面查处?违法建?设行为?     ㈠!对已取得建》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尚未开工【验线的建设项—目应:在2个?工作日内将项目的规!划,审批等信息书面【函告同级城管—执法:部门;? ,     ㈡对!规划验线、复验和】规,划,核实中发现的—违法建设行为或接】到公:众有关违法建—设,行为:举,报应当及时书面【告知城管执法部门依!法查处; 》 ?    ㈢在城市】规,划区内的建设工程】竣工后进《行规划条件核实时不!符合规划《条件的应当书—面要求建《设单位或《者个人进行整改同时!书面:告知同级城》管,执法部门  !    《 第十》三条 市工商、卫生!、文广新、》。环保:等部门?在核发有关》许,可证和执照时—应当严格审》核把关对不能提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!证明的?不予核发有关许可】证、执照 》     供水!、供:电、供气等单位【在受理用水、—用电、?用气报装申》请时应当按照行【业规定的条件严格】审核对?不能提供合法—证件:的不得办《理报装手续 — : 《 第:。十四条 监察机【关负责行政过—错责任追究工作【的监:督检:查依法调查处理行政!过错:责任案件和国家行政!机关:。及其:工作人员等监察对】象,参与违法建》设的:案件 第》三章 巡查 】。。第十五条 城市【管理行政执》法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各类建设工程】的巡查制订巡查控】。管,方案建?立建设工程批后跟踪!管理工作机制确定管!理责任人及时发现】、制止和查处违法建!设,行为:并对下列区域实【行,重点巡查 — ,   ?  ㈠主次干道【重要景?观地带; 》    —。 ㈡党政机》关和大专《院校及重点工程项目!周边:。。;    】 ㈢列入旧城改造】和,城中村综《合改造的区》域; 《 ,     ㈣市【、区政府(管委会)!确,。定的其他区》域 :。  《 ,。  城市管理—行政执法《部门应在《2个工作日》内将巡?查中发现《的违法?建设情况书面—函告:相关部门 】 第》十六条? 各区?。政府(管委会)建立!由街道?(镇)、居(村)委!。。会和相关部门组【成的巡查网络制【订巡查控管方案【划定:。具体单位和责任区】域 : :     街—道(镇)、居(村】)委:会应制订巡查—措施落实巡查—人员负责《在辖区内《开展日?常巡查工作及时发】现和制止违法—建设行为《 《 ? 第十七条 国土】资源、住建、交【通运:输、水务等相—关部门应当》在各自管《理范围内制》。订,巡查:控管方?案明确责任人、责任!区域、?巡查时?段和巡?查重点 】 , 第?十八条 负有—违,法建:设巡查责任的—工作人员应当遵守】下列规定  !  : ㈠按照巡查控管】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!任区域巡查做好巡】查记录;   【 ,     —㈡发现违《法建设及时制—止、报告并采取【摄像、照相或者现】场勘验等方式取证;! 《    ㈢对—发现的违《法建设当《日报送城管执—法部:门由城管《执法部门在2—个工作日内处理 ! —第十:。九,条 城管《执法部门应当—建立违?法建设控制和查处】信息平?。台负:责收集、整理和通报!相关信?息国土?资源、城乡规划【、住建等《负有违法建设管【理控:。制和查处责》任的单位应当及时】报送行?政许可及其他—相关信息资》料配合?城管执法《部门做好违》法建设信息的收集】工作: 《。 : :。第二十条 市—、区政府(》管委会)及其派出机!构和相关部门建【立违:法建设举《报制:度公布举报电—话做:好举报记录及—时处理举报的—。问,题并将?办理情况反馈举【报人  ! 第二十一条 各!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群!众举报、《。。上级交?办的违法建设—信息应当在》1日内进行核查【。经,核查属于《本部门职责范—围的应当在2个工】。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!时采取相关控—制措:施  — ,  经核查》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!围的应当于当日内报!送城管委办》公室由?城管:。委办公室将案件移送!相关责任部门接受】案件:移送:的,责,任部:门应当在《。2个工作日内立【案并:。及时采?取相关控制措施 !第四章? 处置 第二十!二条: 违法?建设一经发现相【。关部门?和单位应当及—时制止责令其—限期改正《并依法从严、从快】查处 —    对》当事人?采取查封场所、设施!或财物的或者扣押财!物的按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行政强—制法相关规定执行】 : 第【二十三条 对—违法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、设【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!应当由?相关行?政机关予《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!行拆:除当事?人在:法定期?限内:不申: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!政诉讼又不拆除【的相:关行政机关》可,以依法强制拆—除 ? , 第二十】四条 除《行使相对集》中行政处罚》权的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部门《可,以实施与行政处罚权!有关的行政》强制:。措,施外其他行政强【制措施由《法律、法《规规定?的行政机《关依法实施并—不得委托 ! 第二十—五条 凡《。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:且无:法,。采取:改正措施消》除,影响的违法建—设责令当事人—限期拆?除无法拆《除的依法没收实【物或违?法收入?可并处罚款 【   《  ㈠侵占现有或城!乡规划确定的道【路、:市政管线、公共绿】地、高压供电走廊等!基础设?。施及社会《服务设施规》划用:地的;  】。   ㈡《危及防洪、消—防、人防等城—市防灾设施正常【运行给城市安全【造成隐患的; 【 :   ?  ㈢擅自改变【或突破强《制性规范控制指标侵!害公共?利益或更《改建筑造型》严重影响《市容景观的; 】 :    ㈣其—他,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!规定的 【  :。  对前款规定的】违,法建:设是否可以采—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!相关:主管部门应当—从严审核《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!出具体意见 【。 : 第二十六条! 行政执法部门【之间发生执法管【。辖不明或者有—争,议的应当《协商解决或者报【请同级人《民政府决定 】 第二十七!条 在?当事人自《拆期限内相关部门】应当:明确:专人实施跟踪监督】。检查实时监控防止】发生抢?建行:为 — 第二十八【条 对房屋》或土地征《。收中涉?及,。。的建筑物依法从严核!准凡经有关部—门核定为《违法的?建筑物一律》。不予补偿 》 — 第二十九》条 对屡拆屡建或】者有:组织实施《违法建设的》。行,为依法从重处理;对!采取:。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!执法构成《违反治安管》理行为的按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法的规—定处理;对涉嫌犯罪!的移: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,事责任 》第五章 》奖惩 第三十【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有【权举报违《法建设行为举报违】法建设?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!予,举报人?适,当奖励奖励的具【体,办法由市城》管委办公室制定报市!政,府同意后实施 【。 【第三十?一条 相关》部门工作人员有下】列行:为,之一的按照有—关规定单《独,或者合并给予责【令作出书面检查【、通报?批评:、,取消当?年,评优评先资格、诫勉!。谈话等组织处理;对!造成严重后果的【由,监,察机关立案查处 】     ㈠违!法,审批、越权审—批、违法办理权【属登记的; —   ? :     ㈡不】按规定巡查》的;: , :     ㈢对【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!的违法建设不按【照规定报告》、,。制止、移送或者立案!处理的;   【    — ,㈣对违法建设涉【及,。的其他?。违法行为未依—法查处的; 】 ,    ㈤谎报、瞒!报、拒报违法建设信!息的; 》    》 ㈥其他玩忽—职守、滥用职—权等行为 》 ? 第三十二条!。 各区政府(管委】会)、街道(镇)】对本:行,。政区域内违法建设】巡查制止不力—的予:以,通报批评;》街道(镇)对本【行政区域内的—违法:建设一?年内:有3起未发现或未】采取有?效制止情形》的对街道(镇)【分管:领导问?责发生5起的—。对街道?(镇:)主:要领导问责;—因控:制和查?。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!严重社会影响或者】发,生安全事故造成生】命财产损失的取消当!年度目标考核评【先资格并追究主要】领导、分管》。领,导和直接责任人【的责任 【    市》政府相?关部门不《按照本?办法规定协助—、,配合控?制和查处违法建设】工作不?。制定巡查控管—方案和处置办—法的对单位予以【通报:批评;1年内受到】2次通报批评的取消!单位当年目标考核评!先资格情节严重【的,追究主?要领导、分管领导】。和直接责任》人的责任   !     》在控制?和查处违《法建设的《行政执法活动中供水!、供电、供气单【位应当提《供协作和配》合而不提《供的对单位》。予以通报批评—;情节严重的追究主!要领导、分管领导】和直接责任》人的责任 》 第】三十三条 》国家机关、企事【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!实施:、参与、《包,庇违法建设阻挠【查处工作的由相关执!法部门建议由其所在!单位、上级主—管部门?。或者监?察机关给予行政处】分 第《六章 附则 【 第三十《四条 分宜县可【参照本?办法执行 【 第三十五!条 本办法自201!2年10月》1日至20》。1,3,年,9,。。月,30日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