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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进一步!放宽:居民落户《城区和集《镇管理办法 —
新》余,市人民政府》办公室关于》转发市?公安局新余市—进一步?放宽:居民落户《城区和集镇管—理办法的通知
【
文号余府办】发〔2010〕【。72号
》。各县(区)》人民政?。府、管委会市政【。府各部门市直各【单位
—经市人民《。政,府同意现将市—公安:局新余市《进一步放宽居民【落户城?区和:集镇:管,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!认真贯彻执行
【。
二○一○年十【月十一日
第【一章 ?总 则
第一条】 根据中共新余【市委办公室、新余】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室印发〈关于建【立,。统筹城乡《。发展综?合评价?指标体系的方案〉等!九个统筹《城乡配套方案的【通知(余办发—〔2010〕3号】)中的关《。于进一步深》化,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!。方案文件精神及2】010年第1—5次:新余市委常》委会决定制定—本办法
》。第二条 以执行【政策与尊重历史相结!合具有合法固定住】所、稳定职》业或生活来源—为基本原则按照宽严!有度:、分级承接市级(】市区)基本放开、】县(区)全面—放开的准则实行农】。民迁:往县:。城、集镇《无准入条《件, 迁入市区【最低准入条》件县城 、》集,镇居民?。(,市区除外)自—由迁移?的办法
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指市区范!围,包括城北《、城:南、袁河《、仙来、通》洲、孔?目江、?仰天岗办《事处及市《政府重?点工程涉及区域【
第四条 本【办法适?用于农民转为市区、!县城、集镇》居民市?区、县城、集镇【。居民(非农户口【)转为县城或其他】集镇居民(非农【户,口)其他户口迁移】、登记仍按原规【定,。执行
第二章 迁!移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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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本辖区内!的农民可以根据【本人申请直接迁入所!在县:。城或集?镇(市区除外—)居民?(非农户《口)在县《城与集镇、》集镇与集镇间可以自!由迁移凭本人申请报!告由公安派出—。。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!
第六条 市【外,的集:镇居民、农民根【据本人申请经—被投靠人《或用人单位》同意挂靠可以—迁入集镇、县城(市!区,。除外)凭申请—报告及被《投靠人?或用人单《位同意?挂靠证明材料省内】由派出所《签发准予迁入证【明省外由《市、县以上》公安机关签发准【。予迁:入,证明
第七条 凡!具备:下列条件之》一本人及其共同【居住生活的配偶、子!。女,、父母及亲属可【登记为新余城区【居民省?内由派出所签发准予!迁入证明省外—由市、县以上公【安机关?签发:准予迁?入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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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夫妻投靠落户凭【结婚证、户口簿、居!。民,身份证(留》。复印:件):签发准予迁入—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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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子女!投靠父母落》户子女投靠父母【落,。户凭户口簿、居民】。身,份证(留复印件)】单位或村(居)委】会以上开具的—亲属关系证明和共同!居住证明签》发准予迁入证—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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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父母投靠】子女落户父》母投靠子女落户凭双!方户口簿、》居民身份《证(留复印件)单位!或,村(居?)委:会以上出具的亲属】关系证明和共同居】住证明签发准予迁入!。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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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购买商】品房(或使用农【村宅:基地换取的》居,住房)?落户凭房产证(【。。或换取居住房的证】明)、户口簿其他】随迁:人,员需提供居民—身份证、结婚证(】留复印件)单位或】。村(居)委会以【上开具的直系—亲属关系证》明共同居《住,证明;对《。已搬入自购商品【房有购房合同和税务!发票(留复印—件)但未领取—住,房产:权证视为领取住房产!权证签发准予迁入】证明新?余市范围内》的户口凡符合—户口迁移条件需整户!搬迁的可将同一户口!簿中的人员》一起进?行迁移签发准—予,迁入证明《
(五)!组织、劳动、—人事部门批准—的干部、职工—。调动落户凭调令【、居民?。身份证(留复印件】),签发准予《迁入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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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现役军!人家属子女随—军落:户,凭家属居民身份证】、,结婚证、户口簿【。(留复印件)申请家!属随军报告表军【队或武警部队师(旅!。)级以上单位政治部!签发的随军》批复签发准予迁入证!明
(】七)经商、投资兴办!实业或公《益事业的《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!户凭本人《申请报告、户口簿、!居民:身份证(留复印【件)、婚《。姻证明、工商执照、!税务登记证明等材】料签发?准,予迁入证《明
(】八)务?工人员落户凭—本人申请报告—。、户口簿、居民【身份证(留复印件】)、与务工单位【签订:的一年以上用工合同!。原件(留复》印,件)、用工单位【证明等材料将—户口登记在为企【业设立的《居民集体户中居民】集体户的《设,立需经?公安机关户政—部门批准《无法:设立集体户的可以投!亲靠友挂《靠签发准《予迁入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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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【大,、中专院校毕业生落!户
【1.凭省、市高、】中等院?校,毕业生分配办—公室: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!本人毕业证和户口】迁,移,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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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2.大?、中专院《。校以上毕业生未分配!工作需挂靠亲属处】的凭亲?属同意证明》、户口簿及本人毕业!证、户口迁移证明】。办,理,落户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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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?)归国华侨定—居落户凭省》公安:。。厅,。出入境?管理部门出具的【华侨回国定居证办】理落户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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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!港、澳同胞》回内地定《居落户凭省侨办的批!准证:。明办理落户手—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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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《二)台胞回大陆定居!落户凭省公》安厅出入《境管理部门》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!证明和?批准定居通》告书办理落户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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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三】)亲属投靠落户父】母,双亡的凭被投靠人(!或监护人)申请【报告、户口簿、投】靠人:户口:簿、投靠人与被投靠!。人亲属关系证—。明病故的凭县、市以!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!;交通肇事死亡【的,凭交通?部门的责任认定书】;其他死亡的凭公】安,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!有效证件公安—。机关户口注》销证明向迁入—地派出所《申请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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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十四)跨地区【的,企业集团、中—央驻余单位》、,省以下垂直》管理部门其内部人】员异地调动(即【企业内部调动—)落:户凭申请报告—、,单位内部调动证【明、户?口簿、居民身份证(!留复印件)向迁入地!派出所申《请
第《三章 证明材料
!第八条 必备材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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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入户申请《表;
本人及!随迁:人员的户口簿、居】民身份证
—第九条? 其:他证明材《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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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务工经商证明(如!劳务合同《、用工单位证明工】商、税务《执照等);
】
(《二)住房证明—;
》
:(三)结婚证及亲属!关系:证明:。;
》 ,(四)被投靠人员户!口薄及同《意投靠?人挂靠证明;
】
(》五,),其,他,需要:。。提供的?证明材料
第四章! ,。办理程序
》
,第,十条 申请办理迁移!。事项应当由本—人或未成年》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!申请说明迁移事由】和相关情况》提供相应《的证明?材料
第》十一条 受理符【合条件、证明材料齐!全的由入户地公【。安派:出所窗?。口民警受理
第】十二:条 告知符合—条件、但证明材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】出所窗?口民警应当书面【告知:需补充的证明材【料
?第五: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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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本办】法自2010—。年10月1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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