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》 新余市进一步【放宽居民落户城【区和集镇管理办【法
新余市!人民:政府办公室关于转】发市公安局新余市进!一步放宽居》民落户城区和集【镇管理办法的—通知:
文号—余,府办发〔2》0,10〕72号
】各县(区)人民【政府、管《委,会市政府各部—门市直?各单:位
《
,经市人民政》。府同意现将》市公安局新》余,市进一步放宽居【民,落户城区《和集镇管理办法转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】。彻执行
《。
二○一○年十【月十一?日
第《一章 总 则
第!一条 根据中共新余!市委办公室、—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!室印发〈关于—建立统筹城》乡发展综《合评价指《标体系的《方案〉?等九个?统筹城乡配》套方案的《通知(余《办,发〔201》0〕3?号)中的关于—进一步?深化:户籍:管理制度《改革的?方案文件精神及20!10年第《15次新余市委【常委会决定制定【本办法?
第二《条 以执行政—策与尊重历史相结】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!。、稳定职业或—生活来源为基本【原则按照《宽严有度、》分级承接《市级(市《。区)基本放》开,。、县(区)全面放】开的准则《实行农民迁往—县城、集镇无准入条!件, ?迁入市区最低—准入条件县》。城 、?集镇居民《(,市区:除外)自《由迁移的办法—
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指市》区范围包括城北、】城南、袁河、仙来】、,通洲、孔目江、仰天!岗办事处及市政【府重点工《程涉及区《域
第《四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农民转为市区【、县城、集镇居【民市区、县城、集镇!居民(非农户口)转!为县:城或:其他集镇居民—(,非农户?口)其他户》口迁移、登》记仍按原规定执【行
第二章 迁】移条件?
第五条 本【辖区内的农民可以根!据本人申请》直接迁入《所在县城《或集镇(市区除外)!居民(非《农户:口)在县城与集镇】、集镇与集镇间可】以自由迁移凭本人】申请报告由》公安:派出所签《发,准予迁?入证明?
第六条 市外的!集镇:居,民、农民根据—本人申请经被投靠】人或用人单》位,。同,意挂靠可《。以,。迁入:集镇、县城(市【。区除外)《凭申请?。报告:。。及被投靠《人或用?人单位同意》挂靠证明材料省内由!派,。出所签发准予迁【。入,。。证,明省外由市》、县以上公》安机关签发准予【迁入证明
第【七条 凡具备下列】条件之?一本人及《其共同居《住生:活的配偶、》子女、父《。母及亲属可登记【为新余城区》。居民省内《由派出所签发准【予,迁,入,证明省?外由市、县以上公】安机关签发准予【迁入证明
【 ,
(一)夫】妻投靠落《。户凭:结,婚证:。、,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!(留复印件)—签发:准予:迁入证明
—
《(二)子女投—靠父母落户子女投】靠父母落户》凭户口簿、居民【身份证(留复印件)!单位或村(居)委会!以上开具《的亲:属关系证明》和共同居住证明签发!准予:迁入:。证明
(!三)父母投靠子女落!户父母投靠子女落】户凭双方户口—簿、居民身份证【(留复印件)单位或!村(居)委会—。以上出具的亲属关系!证明和?共,同,居住:证明签?发准予迁入证明
!
(四)【购买商品房(或使用!农村宅基地换取的】居,住,房)落户凭房—产证(或《换取:居住房的证明)【、,户口簿其他随迁人】员需提供居民身份】证、结婚证(—留复印件)单—位或村(居)委会】。以上开具的直系亲属!关系证明共同居住】证明:;,对已:。搬入自购商品房有购!房合同和税》务发票?。(留复印《件)但未领取住【房产权证《视为领取《住房产权证签—发准予迁入证明【新余市范围》内的户口《凡符合户《口迁移条件需—整,户,搬,迁的可?将同一户《口簿中的人员—。一起进行迁》移签发准予迁入证明!
,
(五)组!织、劳?。动、:人,事部:门批准的干部、职工!调动:落户凭调令、居【民身份证(留—复印件)签发准予迁!入证:明
(】。六):现役军人家属子【女随军落户凭家属】居民:身份证、《。结婚:证,、,户口:簿(留复印件)申请!家属随军报告表军】队或武警部队—师(旅)级以上单位!政治部签发的—随军批复签发—准予迁入证明
!
?(七)经商、—投,资,兴,办实业或公益—事业:的公民?及其直?系亲属落户凭本人】申请报?告、户口簿、居【民身份证(留复【印件)、婚姻—证明、工商执照、税!务登:。记,证明等材料签发【准予迁入证明
【
(八)】务,工人员落户凭本人】申请报告、户口簿、!居民身份证(留【复,印件)、与务工单】位签订?的一:年以上用工合—。同原件(留》。复印件)、用—工单位证明》等材料将户口—登记在为企业设【立的居民集体户中居!民,。集体户的设》立需经公安机关户政!。部门:批准无法设立集体】户的可以《投亲靠友《挂靠签发准》予迁入证明
!
(九)大—、中专院校毕—业生落户
【
1.凭省、市!高、中等院校毕业】生,分配:办公室报到证接【收单:位证明?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!移证;
】
2.大、中专院校!以,上毕业生未分配【工作需挂靠亲属【处的凭亲属同意证】明、户口簿及—本,。人毕:业证、户《。。口迁移证明办—理落:户手续
!。(十)归国华—。侨定居?落户凭省公安厅【出入:境管理?部门出具的》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!落户:手续
》
:
(十一)》港、澳?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!凭省侨办《的批准证明办—理,落户:手续
—
(十二)台胞】回大陆?定居落户《。凭省公安厅出入【境管:理部门出《具的台湾同胞定【居,证明和批准》定居通告书办理【落户:手续
—
:(,。十,。三,)亲属投靠》落户父母双》亡的凭被投》靠人(或监护人【)申请报告》、户:口簿、投《靠人户口簿》、投靠人与被投【靠人亲?。属关系证《明病故的凭县、市】以上医院《的死亡证明》书,;交通肇事死亡【的凭:。交通部门的责—任认定书《;其他死亡的凭【公安机关法》医鉴定或《其他有效《证件公安机》关户口?注销证明向迁—入地:派,出所申请
】(十四?)跨地区的》。企业集团、中央【。驻余:单位、省以》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!部人员异地调动【(即企?业内部调动)落【户凭申请报告、【单位内部《调,。动证明、户口簿、居!民身份证(留复印】。件,)向迁入《地派出所申请
】第,三章 证《明材料
第—八条 必备材料【
入!。户申请?。表;
本人及!随迁人员的户口【簿、居?民身份证
》
第九条《 其他证明材—料
】
(一)务工经商】证明(如劳务合【同、用工《单位证明工商、税】务执:照等:);
?
?
(二)住房【证明;
!(,三):结婚证及《亲属关系证》明;
《 (四》),被投靠人员户口【。薄,及,同意投?靠人挂靠证明;
! , ,
,
(五)其他需要】提供的证明材料【
第四章》 办理程《序
:
第十条 申请办理!迁移事项《应,。当,由本人或未成—年人:的,监护人提出》书面申请说明迁移】事,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!应的证明材料
【
第十一条 受理】符合条件、证明材】料齐全的由入户地公!安派出所《窗口民警《受,理,
第十二条 【告知符合《条件、但证》明材料不齐全的【公安派出所》窗口民警应当书【面告知?需补充的证明—。材料
?
第五章 》附则
第十三【条 本?办法自2010【年1:0月1日起施行
】
: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