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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【余市进一步》放宽居?民落户城区和集镇管!理办法 》 新余》市,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!转发:。市,公安局新余》市进一步放宽居【民落户城区和集【镇管理办法的通知】 文号—余府办发《〔2010〕72】号 各县(区)】人民政府《、管委会市政府【各部门?市直各单位 —  经市人民政】府同意现将市—公安局新余市进一步!放宽居民落》户城区和《集镇管理《办法转?发给你们请》认真贯彻执行 二!○一○?年十月十一》日, 第?一章 ?总 :。则 : 第一条 根据中共!新余市?委办公室、新余【市人民政府》办公室印发〈关【于建立统《筹城乡发展综合【。评价指?标体系的方案〉等】九个:统,筹城乡?配套:方案的通知(余办发!〔20?10〕3号)中的关!于进一步深》化户籍?管理制度改革—的方案文件精神及2!010年第15【次新余市委》常委会决定制定本办!法 第二》条 :以执:行政:策与尊重历》史相结合具》有合法?固定:住所、稳定职业【或生活来源》为基本原则》按照宽?严有度、分级—。。承,接,市级(市《。区)基本放》开,、县(区《)全面放开》。的准则实行》农民迁往县城、集】镇无准?入条件, 迁入市】区最低准入条件县】城 、?集镇居?民,(市区除外)自由】迁移的办法 【。第三条 本》办法:所指市区范》围包括城《北、城南、袁河、】仙来、通洲》、孔目江、仰天岗办!事处及?市政府重点工程【涉及区域 第【四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农民转—为市区、县城、集】镇居民市《区、:县城、集镇》居民(非《农户口)转为县【城或其他集镇居民(!非农户口)其他户】。口迁移、登记—仍,按原规定执行— 第二章 迁【移,条件 第》五条 本《辖区内的《农民:可以根?据本人申请》直接迁入所在县城】。或集镇(《市区除外)居民(非!农户口)在》县城与集镇、集镇与!集镇:。间,。可以自由迁移凭本】人申请?报告由公安派出所签!发准:予迁入证《明 ?第六条 市外—的集镇居民、农【民根据本人申请经】被投靠人《或用人单位同意挂】靠可以迁入集镇、县!城(市区除外)凭申!请报告及被投靠人或!。用人单位同意挂靠证!明材料省内由派【出所签发准予—。迁入证明省》外由市、县以上公】安机关签发》准予迁?。入证明 第七【条 凡具备下列条】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!居住:生活的配偶、子女、!父母及亲《属可登记《为新余城区居民省内!由派出所签发—准予迁入证明省外由!市、县以上公安机】关签发准予迁入【证明 —   (》一)夫妻投靠—落,户凭结婚证、户【口簿、居民身—份证(?留复印件)签发准予!迁入证明 —   (二)子】。女投靠父母》落户子女投靠父母】落户凭户口簿—、居:民身份证(留—复印件)单位或村(!居)委会以上—开具:的亲:。属关系证明和共同】居住证明《签发准予迁入—证明 ?   ? (三)父母【投靠子?女落户父母投靠子女!落户凭双方户口簿】、居民?身份证(留复印件)!单,位或:村(:居):委会以上出具的亲属!关系证明和共同居】住证明签发准予【迁入:证明:   《 (四《)购买商品房(或使!用农村宅基地换【取的居住《房)落?户凭房?产证:(或换取居住房的】。证明)、户口簿其他!随迁人员需提供【居民身份证》、结婚证(留复【印件)单位或村【(,。居)委会以上开【具的直?系亲属关系证明共】同居住证明;对已搬!入自购商品房有购房!合同和税务发票(】留复印件)》但,未领取?住房产权证》视为领?取住房产权证签发准!予迁入证明新—余,市范围内的户口凡符!合户口迁移条件需整!。户搬迁的可将—同一户口《簿中的人《员一起进行迁移签发!准予迁入证明 】   (五)组织!、劳动、《人,事,部门批准的干部、】职工调动《落,户凭调令、》居民身份证》(留复印件》),签发准予迁入证明】。  ?  ?(六:)现役军《人家属子女随—军落户凭《家属居民身》份,证、结婚证、户【口簿(留复印件)申!请家:属随:军报告表军队或武】。警部队师(旅)级】以上单位政》。治部:签发的随军批—复,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!   ? (七《)经商、投资兴办】实业或公益事业的】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!。户凭本人申请报告、!户口簿、居民身【。份证(留复印件)】、婚姻证明、工商】执照、税务登记【证,明等材料签》发准予迁入证—明    【(,八)务工人员落户】。凭本人?申请报告、户口【簿,、居民身《份证(留复印件)】、与务工单位签订的!。一年以上《用工合?同原件(留复印件)!、用工单《位证:明等材料将》户口登记在为企【业,设立的居民集体户中!居民集体户的设立】需经公?安机关户政部—门批准无法设—立集体?户的可以投亲—靠友挂?靠签发准予迁入【证,明  《  (《九)大、中专院【校毕业生《落,户    1】.凭省、市高、中】等院校毕《业生分配办》公室报到证接收单】位,证明:。。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!移证;    !2.大、中专—院校以上毕》业生未分配工作【需挂靠亲属》处的凭亲属同—意证明?。、户口簿及本人毕业!证、户口迁》移证明办理落户【手续 《   (》十):归国华侨定居落【户凭省公安厅—出入境管《理部门出《具的华?侨回国定《居证办理《落户:手续    (!十一:),港、澳同胞回—内地定居落户凭【省侨办的批准证明办!理落户手续   !。 (十二)台【胞回大陆定居落户】凭省:公安厅出入境管【理部门出具的—台湾同胞定居—。证明和批准》定居:通告书办《。理落户手《续    【(十三)亲属投靠落!户父母双《亡的凭?被投靠?人(:或监护人)申请【报,告、户口簿、投【靠人户口簿、投【靠人与被投靠—人亲属关系证—明病故的《凭县、市以上—医院的死亡证明【书;交?通肇事死亡》的凭交通部门的责任!认定书;其他死亡】的凭公?安,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!有效证件公安机关】户口注销证明向迁】入,地派出所申请  】 (十四》),跨地区的企业—集团、中央驻余单】位,、省以下垂直管理】部门其?。内部人员《。异地调动(即企【业内部调动)落户】凭申:请报告、单》位内:部调动证明、户【口簿、?居民身份证(留复印!件,)向迁入地派—出所:申请 第三章 证!明材料 第八条】 必备材料 —    入户!申请:表;   —本人及随迁人员【的户口?簿、居民身份证 】。 第九条 》其他:证明材料《   — (一)务—工经商证明》(如劳务合同、用】工单位证明》工商、税务执照【等);?   《 , (二)住房证【明;  》  (三)结【婚证及亲属关—系证:。明; ?    (四—)被投靠人员户口】薄及同意投靠人【挂靠证明;》    》 (五)其》他需: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! 第四章 办理程序! 第十条 申请办!理迁:移事项应当》由本人或未成年【人的监护人提—出书面申请说明迁移!事由:和相关情况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】料 第十一条 受!理符合条件、—证明:材料齐全《的由入户《地公安?派出:所窗口民警受理 】 第十二条 告【知,。符,合条件、但证—明材料?不齐全的公安—派出所窗口民警应当!书,面告:知需补充的证明材】料 第五章 【附则 第十三条】。 本办法《自2010》年10月1日起施行!    — :